规范自然主义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哲学前沿研究
〔编者按〕治学者要从堆集如山的学术书刊中寻找到学科研究的前沿动态,把握住当今学术的金脉,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本期我们在科学哲学栏目中组织编发了一组关于科学哲学前沿的专题研究文章,以期引起学界注意。这里,我们向给与本刊支持,不吝赐稿的有关研究集体表示谢忱!
前言 从严格意义说,科学哲学始于逻辑实证主义。本世纪末的科学哲学已显示出多元化的局面。实在论、反实在论、新经验主义、自然主义、认知转向、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或译为女权主义)等等,林林总总。为了及时了解西方科学哲学的动态,以促动我国的科学哲学研究,我们搞了这个专题。该专题涉及到范·弗拉森的“建构经验论”,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法因的“自然本体论态度”及“女性主义科学哲学”。作者们对这些派别作了详细的分析和批判,在某种程度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并不一定正确,只供参考。
科学哲学介绍到我国时间不长,故我们的研究水平不是很高,希望同行们尤其是年轻学者互相借鉴,广泛联系,推动我国的科学哲学研究的发展。
夏基松
一九九五年四月于杭州大学
摘要 规范自然主义是自然化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它在强调认识论的经验性的同时又企图保持其规范功能。在这一独特的纲领中,价值论至为关键。本文详尽地分析了价值论的主要观点及引起的争议。在此基础上,作者对科学中的个体目标,团体目标以及价值论都提出了新的构想。从而完成了对劳丹及其批判者的“再批判”。本文指出劳丹的目标个体主义是一个失败的理论。
关键词 规范自然主义 价值论 个体价值 团体价值 认知个体主义 目标个体主义
W.K.富兰克纳把价值观念(Value)表述为与描述性属性相对的批评性属性的全称名词。价值论(Axiology)则是关于这类属性的全部内容的一般理论。规范自然主义的价值和价值论具有特定的含义。它关注的是认知价值而非伦理价值,是方法论的规范和标准而非伦理规范与标准。劳丹(L.Laudan)把认知价值“粗略”地界定为:“如果某种特征描述了我们认为是‘好科学’的组成部分的理论特征,我们就可以把这种属性视为一种认识的价值或目标”。①关于认知价值与伦理价值的关系,劳丹认为,一方面明确区别二者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由于伦理学家关于他本人在研究什么类型的认识主张是以阐明一个理论目标的知识结构为当然前提,故元认识论(meta-epistemology)中的价值问题对元价值论的发展具有先验性。
在劳丹的科学渐变模型中,价值和方法的关系是互动而平行的,一方面价值为方法论说明理由,另一方面方法论揭示目标(价值)的可实现性。但是由于对科学方法论的经验性的辩护源自特定的认知价值,因此以价值为对象的理论就具有相对先验的地位,即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价值论是方法论的前提。相应地,价值论对合理性理论(theory of rationality)也具有先验地位。在一种有目的行为有资格成为合理的之前,其主要目标必须受到仔细的审查,即考察它们是否满足相关的限制。这过程包括:要求我们的认知目标必须反映我们关于何为可能的,何为不可能的最佳信念;要求方法必须适应目标,要求暗含和明确的目标之间必须一致。
如果网状辩护模型是与规范自然主义一致的②,那么价值论就应该具有以下特征:(1)它与方法论及合理性理论之间是相互辩护,互为因果的关系。(2)它对元方法论和合理性理论具有相对先验性。(3)它必须在自身的范围内能得到说明。
一、规范自然主义的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价值论命题1(AT[,1]):科学的目标是变化的。③
70年代,劳丹认为科学唯一的目标或价值是“解决问题”。④在规范自然主义纲领中他放弃了这一主张。AT[,1]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科学史告诉我们,科学共同体中占统治地位的目标是随时间而变化的,而且这些变化常常是非常重要和深刻的。另一方面,科学,无论其作为一个历史形态还是理论体系,都不具有永恒的、唯一的目标。只存在着科学家个体的目的。科学家的目标是一集合,不仅不同时代的个体各具相异的目标,而且同一时代个体间的目标也不尽相同。集合间可能有某些相同的元素,但这决非意味着二者(或二者以上)本质上是相容或相同的。牛顿和波义尔都把揭示现象背后的神的力量设定为自然哲学的当然目标。而爱因斯坦认为探索的动机有二:其一是逃避日常生活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其二是以最适当的方式来刻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景,并以这一Cosmos去代替经验世界。科学家的目标是形形色色的,追求真理、追求概念的经验基础、可操作性和预见的精确性,名誉声望与物质利益等都是目标集“正当”的元素。
价值论命题2(AT[,2]):引导科学家中目标变化的机制适用于认识论者对认知价值的选择。
科学具有超越时间的目标,诸如真理和知识,这一主张受到科学哲学家尤其是历史主义者的批判。但是承认科学的目标随时间变化的科学方法论者在下列问题上存在分歧:科学目标的变化能否得到合理的说明?如果能,其变化的动力模型是什么?
波普尔和莱欣巴赫认为,只要某一组认知目标或价值是内在一致的,那么对这些目标就没有合理评价的余地,这一主张的根据是他们所信奉的合理性的塔式模型。该理论认为,理论和事实层次的分歧可以在方法论层面得以裁决。方法论层次的分歧可以在价值论层次得到解决,而价值论层面的意见不一则不可能有合理的说明,只能诉诸于某种非理性的约定。库恩的整体主义认为:(1)不同范式的科学家具有不同的目标。(2)关于不同目标的合理性没有根本解决的可能。(3)目标、方法和事实断言永远是同时变化的。库恩的整体主义必然导致相对主义。在上述关于科学目标的两个理论模型中蕴涵着两个协变谬误:“(1)事实上的不一致的终极原因是目标层次的不一致。(2)当科学家们取得事实和方法论层次的意见一致时,这种‘共识’必然来自他们共同的认知目标”。⑤基于对上述协变谬误的批判,劳丹指出,方法论、目标和理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以下两种可能:(1)持有不同的认识目标的科学家可以对事实断言形成共识。(2)持有不同的认知目标的科学家可以赞同同一方法论规则。总之,事实层次和方法论层次的意见一致可以与价值论上的分歧共存。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展开和系统化就是劳丹的网状辩护模型。(见图1)在该模型中,目标为方法论说明理由并与理论(T)保持协调。方法(M)为理论(T)提供说明并展现目标的可实现性。理论(T)限制方法并与目标(A)保持协调。
图1
正如70年代劳丹的解题模型可以应用到认识论,思想史以及其它领域一样,网状模型同样可运用于认识论者对认知价值的选择和辩护。打破科学与认识论、哲学的界线正是自然主义的取向,这就是所谓科学与其他领域的连续性。
价值论命题3(AT[,3]):科学目标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使我们相信其可实现性。如果目标不具有可实现性,则不存在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也不存在由这些目标支持的规范认识论。⑥
劳丹认为,可以根据下述两种理由去反对某一目标:(1)它是乌托邦式的,或者是不能被实现的。(2)它与科学家共同的实践和判断中暗含的价值不符合。
一个认知目标是乌托邦式的意味着没有任何根据来相信它能被实现。乌托邦的价值有三种形态:(1)证明的乌托邦,即可以根据逻辑和自然规律的理解说明某一认知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19世纪关于科学是否可以是绝对可靠的知识为目标的争论就说明这一问题。随着人们对归纳困难的认识,可错主义逐步具有了认知价值的地位。这说明“绝对可靠知识”这一认知目标是证明的乌托邦。(2)语义乌托邦,即不能以一种简洁而明确的方式去刻画某一认知目标。对这一目标的说明是不精确的、模棱两可的。“简单性”和“优雅”就是这一类目标,几乎每一个科学家都持有对理论的“简单性”的不同的解释。(3)认识乌托邦。某人对他持有的目标能够作出明确的定义,而且该目标也不是证明的乌托邦,但这一目标的持有者不能详细说出一个标准来判断什么时候该价值被实现了,何时没有。追求真理就是这种认识乌托邦的典型。我们可以假设某人为“是真的”提供了前后一致的和明确的说明——也许就是塔斯基的真理定义,但他不知道如何判别某理论是真的,因为他不能告诉我们所谓“客观世界”一旦离开了主体,到底是什么样。
在明确的目标和暗含的价值之间存在着各种张力。所谓明确的价值,即是某个体明确表达的目标。如果我们发现了一个人的行为模式,在其中他采用各种方法以便带来某些最终结果,而且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个人实现了这些结果。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肯定此人正在有选择地进行行动以产生那些结果。而那些结果就是该个体的暗含目标。明确价值和暗含价值之间的张力或矛盾可以作为批判明确价值的依据。当科学家的明确价值与暗含价值不一致时,将会出现三种可能性:(1)放弃明确价值。(2)放弃暗含价值。(3)同时修正二者。推动价值变化的动力根植于一种旨在克服不平衡状态的合理性理论。通常有两种解决方式:如果在科学家中关于哪些科学理论是最好的存在着广泛的一致性意见,那么这种一致意见在解决不同目标的争端时将会这样发挥作用,只要两个相冲突的派别能够同意典型科学的某些特定的实例,则这些实例可以用来检验不同派别明确支持的彼此冲突的科学目标。如果两方中的一方坚持某一目标,而双方同意的例证恰恰不能说明这一目标,尽管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他们也未能提出设法以我来证实某些价值的理论,这时这些目标就被放弃。关于“易领悟性”的目标就是一例。从牛顿的《原理》发表到牛顿时代,几代科学家都在追求“易领悟性”。最终这一价值被放弃,原因就是上述的明确和暗含价值之间的冲突。
劳丹承认,上述两种方式并未企图解决所有关于科学目标的分歧。有些目标之间的争论可以合理地解决,有些则不能。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没有任何一种认知目标能固有的避免批判和修正。
价值论命题4(AT[,4]):任何关于科学目标的方案都必须保留大多数典范科学通常和适当地设定为科学的内容。⑧
如果一个有关科学目标的建议得出这样的结论:牛顿的《原理》中几乎没有科学内容。那么这一建议无疑是对科学事业的歪曲。对此唯一合适的反驳是,你提供的不是科学的价值。经验上成功的事业(如自然科学)逐渐设立对自身的规范表征。某一领域内科学家之所以认为是在从事着共同的事业,是因为他们共享同一谱系,并且追求共同的规范化成就。这种共享的规范可作为科学价值新方案的证据,为了揭示规范能被新的价值体系所接纳,某个体必须证明现有的规范所展现的目前的目标的可实现性的典型案例。
二、关于规范自然主义的价值论的争论
自90年代初劳丹提出规范自然主义之后,不同阵营的科学哲学家对此进行了批判,劳丹几乎都给予了辩解和反击。这正是西方学术界的“批判与争论”的传统。
西格尔(H.Siegel)认为:(1)劳丹对科学价值的分析基本上是概念性的,这与自然主义重视经验检验的态度相矛盾。更重要的是,这说明自然主义不可能在内部为自己作出辩护。(2)劳丹对乌托邦式的目标的论述所根据的是工具合理性。所谓可实现性,实质就是目标合理性,而后者的基础是工具合理性。即使我们承认真理是认识乌托邦,我们仍有理由去实现它。比如,以真理为目标可以使我们对科学实践有一种可靠的整体理解。(3)明确目标与暗含价值之间的矛盾并不能解释目标变化的本质特性,也不能肯定是暗含目标取代明确目标。它们可以改变任何一方,甚至修正双方。但科学家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来决定修正哪一方,这些理由必须视认识性较之工具性更为根本。⑨
罗森伯格(A.Rosenberg)同意方法论规则是相对命令的观点。他与劳丹的分歧在于,劳丹认为每一方法规则都省略了一个隐含的前提,这些前提就是特定的认知目标。罗森伯格认为,所有这些目标都是工具性目标,它们的背后还有最终目标,那就是追求知识。劳丹把波普尔的“预先指示”这一方法论的前提性目标设定为追求冒险的理论。但对该前提我们依然可问,为什么要追求冒险的理论?波普尔自己的回答是,在没有被证伪的情况下,冒险性的理论比不具这一特征的理论更能促进知识的增长。劳丹只承认科学家个体的目标,他没有对构成其本质的科学的一般目标予以重视。⑩方法论规则的“规范性”来自归纳原则R[,1],而R[,1]仍然是一个相对命令,对此我们应补上其省掉的前提——追求知识(11)。
劳丹指出,罗森伯格相信他发现了科学的永恒目标——追求知识,但“知识”是什么?它和“科学”一样是随着时间而变化其内涵的。亚里士多德所追求的知识是确定的、本质的、原因性的,基本上无数量特征且远离实际生活。而现代科学追求的知识是可错的、高度量化的,并且必须富有预见能力和实用性。(12)罗森伯格不承认“知识”这一认知目标自身有分化,而是说关于“知识”的理论有分歧,这是经不起推敲的。假设两个个体说“我要×”,然后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去定义×,依照罗氏理论,他们追求的是同一×,但对ד具有不同的理论”。劳丹以为,这实际上是一个语义问题,目标或知识的本质与对它们的“理论”有时是极难区别的。(13)
列普林(J.Leplin)为劳丹找出了一个悖论,如果科学家的目标是私人性的,归纳法就不能对之使用,我们也不能从历史上相对于目标A[,1]的方法论得到对我们目前的目标A[,2]的有益启示。(14)劳丹指出,列普林在构造悖论时有一个隐蔽的预设,即,只有过去科学家实现了的目标才是过去科学家实际上企图实现的目标。对此我们应注意两种可能:(1)行为经常具有非意向的结果,因此,历史上的科学家并未寻求的目标也可以成为认知目标。牛顿在其力学中,并未追求具有惊人预见能力的理论,但他的理论确实产生了大量成功的预见。后辈的物理学家们就把能产生预见作为一个重要的认知目标。(15)劳丹认为,这不是一些历史侥幸,这种必然性表明,一个经验上成功的事业逐渐设立了对自身的历史的规范表征。这种规范表征表现了一个领域的谱系和规范化成就。这在本质上异于某个“共同目标”。
多佩尔特指出,劳丹对科学目标的辩护基本上在价值论内部。而价值论模型不能在自然主义内部得以解决。方法论变化机制的可靠性依赖于先验的价值论,而劳丹对价值论的论证则大部分是概念性分析,即是非自然主义的(16)。这样就只有在价值论内部去谈论科学目标。多氏认为,目标(A)和理论(T)之间有三种可能性:(1)放弃A而坚持T的可靠性。(2)放弃T而坚持A。(3)继续保持A和T,要么把T作为一个满足A的理论的不完备形式,要么把A视为一组重要目标中的一种,这些目标的其它部分被T满足并且为T的可接受性提供理由。如果选择目标的合理性基础是理论和目标的一致。那么就首先预设了理论的合理性,从目标和方法论为之辩护就毫无必要。如果不能揭示理论与目标的一致,劳丹的模型无疑就回到了库恩的非理性主义。多佩尔特认为,无论放弃一个理论还是放弃一个目标都是一个“认识损失”。但同时又是一个“认识得益”。一个在t[,1]时成功的理论至少满足了认知目标中的某些内容。理论与目标之间始终是一种相互的关系。在更高层次上,选择目标和理论都必须以某种认识可靠性为基础。这就意味着需要一个更为普遍的方法论标准(17)。
目标的变更中同样有认识损失和认识得益。在劳丹的案例中,“认识得益”是诸如LeSage、Hartley和Boscovich等科学家发展了能实现当时科学目标的理论,而在归纳经验主义的框架中的理论却不能达到这些目标。“认识损失”是,假说演绎法认可了笛卡儿物理学的正当性。它不能区分什么是高度经验支持的理论(如牛顿的定律)和何为特设的伪科学理论(诸如笛卡儿的旋涡理论)。(18)
劳丹否认他的价值论是纯概念分析。他主张发现一个目标的不可实现性是目标变化的动力,而揭示目标的可实现性只能根据历史中目标的可实现性,这就是一个经验问题。针对多佩尔特的“温和的相对主义”,劳丹的批判是,如果我们从未“得”就谈不上何为“失”。倘若一个我们已实现的目标不能作为行为的向导,倘若一个目标不能成功地获得可靠性,放弃这些目标就不会有“认识损失”。(19)
J.R.布朗(J.R.Brown)认为,科学以真理为唯一目标,而追求简单性、普遍性及解释力等都可以作为真理的表征。如果这样,所有作为真理的表征的内容都可以是方法论规则。(20)作为真理符号的科学目标是工具价值而不是认知价值。范·弗拉森对实在论的批判是失败的,但其中有益的启示是,如果科学目标不是真理,而是经验适当性,那么,诸如简单性和理解力就可以作为选择理论的工具。布朗还认为,诸如“制造永动机”、“以超光速运动”这类目标也是工具性的,不是认识目标。劳丹认为Le Sage的引力理论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科学目标相抵捂。布朗对此现象的解释是:科学的目标是真理,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恒定的。争论仅仅发生在如何到达真理这一层面。假设—演绎方法的出现不是目标的变更而是方法论的变化。在劳丹的理论中,许多被界定为科学目标的内容都可认作方法论规则。在此基础上,布朗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图2)
科学的认识价值是永恒不变的,那就是“真理”或“经验的适当性”。变化的则是工具价值。哲学对科学的影响可以发生在许多层面,但决不会在科学的永恒目标上(21)。
图2
上述分析说明,劳丹与他的批判者关于规范自然主义价值论的争论聚集在以下几个问题:
(1)科学的目标是变化还是恒定的?
(2)价值该从何处去辩护?
(3)目标的异质性和归纳原则R[,1]的矛盾如何解决?
(4)价值与理论、方法的关系如何?
在本文的结论部分,笔者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三、结语:对自然主义价值论的再批判
(1)笔者认为,科学具有一个恒定的目标(如真理、知识)的主张,至少有两个缺陷;其一是这一观点与科学史不符。这种不符又有二解。a、科学史中不同时代的科学家曾明确表示过不同的追求,如牛顿和爱因斯坦。b、即使不同时代,不同传统的科学家使用同一词汇去表述目标、该语词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如亚里多德的“知识”与我们现代的“知识”。其二,这一主张所根据的是同质的,等级的认识论准则。从逻辑意义上说,坚持科学具有一个恒定目标的哲学家,必然最终认为科学方法论规则也是唯一的。科学价值与方法论规则一样,可以解析出本质要素和非本质要素。沃勒尔(J.Worrall)就持这种观点。罗森伯格的“知识”,布朗的“真理”,就构成这种传统认识原则的范例。劳丹所强调的是目标的个体性、异质性,即每个人都有不可能通约的目标集。唐斯(S.M.Downes)把这种观点称为“认知个体主义”(Cognitive individualism)。它是这样的一种命题:“自主的认识个体的说明,能对所有的认知活动作出圆满的解释。”(22)劳丹的价值论原则面临以下困难:a、他经常论及社会化或团体化的目标和背景信念,这就实际上认可了目标的团体一致性,而团体一致性与目标个体主义是相矛盾的。唐斯也指出,科学实践的社会性是不可化简的。b、目标异质性是目标共生的前提,这一点劳丹没有认识到。共性化目标可体现为科学共同体的团体目标或某一科学传统的“规范化成就”。不仅如此,任何一个时代的社会化的信念都是异质性信念的共生态,所谓“时代精神”、“时尚”即是这种东西。
(2)劳丹认为,价值论对合理性理论和元方法论具有相对先验性,因而价值论的辩护基本上是一种从价值论内部进行的、概念性的辩护。笔者认为,对目标的辩护应从三方面进行:第一,目标自身的辩护。它可分两步,其一是关于目标的概念性分析,劳丹基本上完成了这一部分的工作。其二是目标与目标之间相互作用,异质共生的演化机制。第二,方法论与价值以及理论与价值的互动关系,劳丹虽然在网状模型中指出了这一点,但在其价值论分析中没有贯彻,更谈不上展开。另外,方法与理论即工具与认知之间一旦形成一个稳定的互为因果关系,该关系就成为目标的辩护源,劳丹与其批评者之所以在价值问题上难分胜负,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认识到这一“辩护源”。劳丹在批判库恩的“协变佯谬”时,继而在其网状模型中深刻地指出了元素(价值、方法及理论)之间的互为因果关系。但他不是一个彻底的异质主义者,在详细的论证和争论中,他处处表现出想寻求单向因果关系的愿望,想找出某个现象的“终极原因”。但许多他认为是“终极”的东西,别人又认为不过是另一原因的“果”。第三,科学作为人类实践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处在永恒的干扰之中,科学与外界环境因相互作用而达到某种稳定态,这不仅能使我们可以“识别”科学,从而进行“划界”;而且还能对科学整体目标作出说明。在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家是Koesflerian夜游神不无道理,这表明科学团体目标与个体价值的分离,而不是科学家的“错误意识”。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价值与方法,价值与理论之间的关系大致有以下特点:a、价值与理论、方法论规则的界线是模糊的。这一模糊性说明三者的内在相容性。追求经验支持度高的理论,劳丹认为是一种科学价值,其他人认为是一种方法论规则。b、三者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双箭头的关系,并且由这种“反馈”而形成结构整体性和进步的内部动力。用简单的单向因果论是不能认识到科学进步的机制的。
(3)以上对自然主义价值论及其批判者的再批判,仅仅停留在指出他们的认识论原则的缺陷。笔者认为,争论双方还存在一个根本的错误,即把价值或目标设立为既定的,先验的,是人类固有的和特有的属性。我们可以提出以下问题:目标的本质是什么?个体目标形成的机制是什么?科学共同体的目标及某一时代的科学价值是如何形成的?上述三个根本问题的解决才能为其它问题的讨论提供一个牢固的基础。
长期以来,哲学家和科学家们认为只有生物系统,其中主要是人才能有目的,而技术系统是没有目的的。这就是自古希腊以来目的论与机械论争论的预设性前提。异质认识论的创始人维纳首次消除了二者的对立,揭示出目标的实质——有目标的行为是需要负反馈的行为。生物学研究告诉我们,人的认识机制就是一种反馈过程,小脑受伤者会出现“目的震颤”,即当这种病人试图拾起铅笔时,会发生回绕目的物来回摇动的现象。人类行为与反馈系统的相似性,使我们发现,目的可能是人与环境互为因果作用而达到的平衡态。
任何系统,只要两个变量之间存在着重要作用,这个耦合就决定了它可能存在的平衡点,从相互作用可知平衡点的数目,从平衡点的稳定与否可以判断反馈是正的还是负的。这一原理推广到科学系统我们可知:a、目的性起源于交互作用。对科学系统而言,个体的目标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而达到的平衡态,此处的环境包括自然和社会等方面,互为因果的作用表现为个体与环境,实践和认知的交流。b、对于整体中的每一部分,目标是外在规定的,而各部分所属的整体性,正是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在科学领域中,团体目标和个体目标可以发生分离,这正是夜游神现象。但集体目标又是由每一个体的目标相互作用而达到的共生态。总之,如果视科学实践为一系统,则科学的目标就是该系统的稳定态。人类的集体目标的产生正是各个子系统交互作用的记忆模式或功能反映。
心理学家勒温曾多次以实验证明团体气氛,团体目标、团体内聚力的存在。他认为团体的本质在于所属成员的相互依存,而不在于他们的相似或差异。团体的结构性是由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成员本身的性质。克里斯奇曾以实验表明,团体决策比个别说服具有更好的效果。(23)霍里茨的实验表明,接受团体目标的成员表现出最为强烈的需要实现团体目标的紧张系统。(24)。总之,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团体目标存在,并且对个体目标发生作用。
笔者从两个层面,其一是目标如何形成的,其二是团体目标是存在的,去证明劳丹的目标个体主义是失败的。个体目标是异质性目标,团体目标是目标的共生态。其间关系以一种互为因果的反馈为基础。这样我们基本上建构了一种新的价值论。
科学作为人类的探索事业,有没有一个总体的目标?笔者以为,在抽象的意义上说,科学具有一对处在两极的目标:理解现实和对现实采取行动。二者之间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循环关系,行为说在本质上是解决局部问题,而理解说则试图找到通用解。求解局部问题需要使用非局部的手段,而理解则要求将整体现象化为几种典型的局部情况。正是这种互为因果的循环构成科学目标的发生、演化的动力。同时也能使我们形成一种异于规范自然主义的价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