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合谋倾向的强度:一个理论分析框架_保险论文

中国保险业合谋倾向的强度:一个理论分析框架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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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企业之间既存在利益的冲突和矛盾,也存在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在信息不确定和不对称的情况下,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协调企业竞争和合作行为的最佳选择。合谋(Collusion)是企业协调相互间竞争关系以使共同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是一种合作性行为。现代产业组织学对合谋问题的研究是基于合谋动机约束(incentive constraint)分析基础之上的:每个厂商衡量偏离行为的现期收益与远期收益(对手发现其偏离行为后进行报复后的收益)的大小决定是否参与合谋。只有前者大于后者的情形下,它才选择合谋行为。

丹尼斯·卡尔顿和杰弗里·佩罗夫[1]认为,促使合谋形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合谋方必须有能力在不引致来自非成员方竞争显著增加的情况下提高价格;二是预期受到的惩罚必须是低的;三是合谋行动的成本必须低。迈斯默[2]则从结构因素(structural factors)和价格透明度与信息交流(price transparency and exchange information)因素入手进行了分析。

迈斯默这篇文献暗含着一个重要提示,即研究合谋行为倾向强度需从研究影响合谋的因素入手,对于某合谋因素而言,要分析其对于合谋动机约束的影响,若某因素放松了这种约束,则是合谋的促成因素,反之则是制约因素;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该因素对合谋动机约束的影响不明确,则不宜作为一般性因素进行考察。本文循着这种思路进行分析。

二、产业中公司合谋倾向强度分析: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产业组织学教科书[3]通常从产业的市场结构来判断公司合谋强度,比如完全竞争行业与垄断行业相比其合谋要难,但这种比较维度还比较粗略,有必要进行细分。参照产业组织学中的若干经典文献[2,4-9],我们将合谋因素从三个维度进行考察和分析。

(一)结构维度

1.集中度和厂商的对称性

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同一产业内厂商数量越少,合谋越有可能发生。

偏离行为的收益和损失之间的比较说明了为何事实如此。若市场容量一定时存在许多规模等同的厂商,则每个厂商的定价都较高。如果其中一个厂商偏离一一定价比对手低,则其可能获得全部市场份额。尽管惩罚可能很严厉,但是由于偏离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遭受对手惩罚而导致的损失,因此厂商更有可能不遵守合谋的规则或潜规则。

如果厂商是对称(symmetric)的并且少数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很大(集中度较高),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合谋越容易发生。然而,如果不对称的厂商(在生产能力、市场份额、成本函数或产品种类上不对称)的数目越多,合谋越不可能发生。也就是说,高集中度和不对称对合谋的影响方向是相反的,因此对于不对称厂商构成的高集中度,就不能轻易下合谋倾向的结论。

2.进入障碍

厂商越容易进入一个行业(进入障碍越小),维持合谋价格的难度越大。高价格高利润势必吸引新的厂商进入,这有可能破坏合谋的结果。如果新厂商不加入合谋群体,这有可能迫使其他厂商降低价格,从而打破合谋均衡;而如果新厂商加入合谋群体,则合谋价格也难以维持。其中的原因在于,新厂商的合谋收益对其他准备进入的厂商是个“信号”,他们也会选择加入合谋群体,随着厂商的数量的增多,合谋价格迟早难以维持。

3.相互持股以及竞争者之间的其他关联形式

如果某厂商持有本行业其他厂商的股份,则合谋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原因在于,如果该厂商持有对方股份比例较大,则很容易协调它们之间的价格和市场策略。即使该厂商持有较少股份,没有“发言权”,那么它们之间互相竞争的动机也会减弱。其中的道理比较简单,对手的利润会影响该厂商的财务绩效,因此合谋比竞争更能使厂商的利润最大化。

4.产品同质性

通常认为产品同质比产品差异的情况下更容易达成合谋。

(二)需求维度

1.常规订单与订单的频率

常规订单有助于合谋,因为不寻常的大额订单使厂商有足够的偏离合谋的动机。高频率的订单也有助于合谋,因为在短周期订单的情形下,对偏离合谋的厂商进行惩罚更有时效。

2.买方力量

厂商维持合谋价格的能力还取决于买方的力量。买方力量越大,讨价还价能力越强(包括威胁另寻卖主),这会迫使作为卖方的厂商进行竞争。

买方还可以采取集中订单的方式打破厂商的合谋。另外强势买方还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减小厂商间的合谋行为。

3.需求弹性

需求弹性影响合谋的价格,需求弹性越小要求合谋价格越大,这意味着如果需求弹性较大,合谋不易达成。

4.需求的变化

需求的变化对合谋也会产生影响,判断其放松还是紧缩合谋动机约束的关键在于考察远期需求(future demand)和现期需求(current demand)之间的关系。

如果现期需求不能传递有关远期需求的信息(也就是说二者是相互独立的),那么在突然而至的大订单的诱惑下,厂商将偏离合谋。

如果需求的运动和时间有关,若从现期的订单能预期需求将平稳增加,则合谋很有可能会发生并且已有的合谋行为可能得以进一步巩固。原因在于,厂商合谋在远期将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当然,如果预期市场需求是下降的,则合谋有可能瓦解。

如果需求是平稳的,则有助于合谋的维持,因为它增加了市场行为的可观测性。由于需求的变动和厂商价格的调整都可能导致市场波动,也就是说在波动性的市场中,存在许多判断偏离行为的干扰信息,厂商很难判断对手是否偏离合谋,从而加大了维持合谋的难度。相反,在一个成熟的稳定市场中,偏离行为则很容易被发觉,合谋也就越有可能发生。

(三)信息维度

1.价格透明度

发现偏离行为是合谋的重要组成成分,Stigler认为合谋协议会因秘密降价而破裂[10]。事实上,Green和Porter[11]证明,如果实际价格(或价格折扣)是不可观测的,合谋将难以维持,但仍可达到均衡。

这一结论可以总结如下:若某行业的卖主不能观测到对手的价格,也不能观测到市场的需求水平。那么某厂商就无法明确其顾客减少的原因是在于市场需求的减少(总体性减少),还是在于其竞争对手偷偷地降价。但如果折扣因素足够高,则存在一个代表均衡的合谋策略集。这个策略集是这样的:只要每个厂商面临较高的市场需求,则订立合谋价格。而若惩罚发生,被惩罚厂商的需求可能很小甚至为0,惩罚阶段结束后,每个厂商又都转向了合谋价格。

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表明:价格越容易观测,越容易达到合谋;在价格较低时也不能轻易排除无合谋均衡的发生;价格大战只不过是在竞争对手的价格不可观测时进行合谋必不可少的因素[12]。

2.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包括过去或当前价格、产量的获得;沟通;远期价格的报告等等,这些都有助于合谋。

三、中国保险业合谋倾向强度分析

根据上述影响合谋的因素,分析我国保险业的合谋倾向。

(一)结构维度

1.集中度、厂商对称性以及产品同质性因素

我国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2004年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前4大保险公司的市场集中度为85.70%,人身保险业市场集中度为89.02%[12],而在2004年以前财产和人身保险业务的市场集中度一直在90%以上。按照Massimo的理论[2],高集中度有利于合谋,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利用集中度来判断合谋倾向要结合厂商的对称性一若对称且集中度高,则合谋倾向就大,而非对称厂商形成的高集中度则难以判断合谋倾向。

那么我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称性如何?粗略地看,我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称性似乎比较弱。从公司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角度来看,我国财产保险业和人身保险业都呈现“一大两强其余相对较弱”的局面:在财产保险业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占绝对优势地位,而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则属于所谓的“两强”;在人身保险业务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绝对优势地位,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则随其后,其余保险公司的规模和市场份额相对较小。事实上我国保险公司尤其是内资保险公司之间的对称性并不弱,因为从产品的相似性程度、生产能力和成本函数等更深层的因素来看,我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似乎并不大。首先从产品同质性角度看,无论是财产保险公司还是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同构率在90%以上;其次,从成本函数的角度来看,由于各财产保险公司(或人身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率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其成本函数可能大致相同;再次,从生产能力的角度来说,由于保险业是一种经营风险的服务业,大数法则的原理表明,在保险单位(insured units)数量足够多的情形下,风险的分散才能更为平均;而且保险业务是缴纳保费在先获取赔款在后,也就是说只要不出现大灾难等极端情况,保险公司的经营就能持续下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生产能力的限制要比实物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的限制小得多。因此,从生产能力的角度而言,各财产(或人身)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

因此,从集中度、厂商对称性和产品同质性等因素来说,我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合谋倾向比较大。

2.进入障碍因素

厂商进入保险业在我国呈现“分阶段批次进入”的特征:1986年之前,我国保险市场是一种纯粹的完全垄断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成立,同年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始经营保险业务,后于1991年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成立;1992年外资保险公司开始进驻中国,上海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成立;1996年前后成立的保险公司比较集中,在这一时期成立的保险公司有天安保险、华泰财产、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大众保险、永安财产、华安财产等等。1999年底,保险公司的数量只有26家——全国性8家,包括1家再保险公司;区域性5家;其余的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则猛增加至6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4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人身险公司32家,再保险公司5家。

这一特征实际上是由我国保险公司进入审批的行政垄断因素决定的,这种行政垄断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庇护机制,阻碍了保险业的竞争和发展。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的进入障碍明显偏高,这种局面有利于合谋行为的产生。

3.相互持股因素

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的现象目前在我国还比较少见,只有个别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合办了合资保险公司。从行业的角度看,由于相互持股的力度还比较小,因此单从这个因素来讲,其对合谋倾向的影响并不大。

(二)需求维度

1.常规订单、订单的频数与买方力量

从个人保险来说,常规订单和订单的频数变化不大,买方力量也比较弱,因此对于个人保险业务来说,合谋倾向较大。而团体保险业务则很难达成合谋,因为团体保险业务往往是非常规的,而且买方力量比较强大,往往通过招标的形式破坏保险公司之间的合谋行为。

2.需求弹性与需求的变化因素

保险经济学教科书通常认为保险是一种缺乏需求弹性的商品,也就是说保险产品价格的变化不会对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事实上这种经验分析的结论往往是基于居民保险意识强烈、保险产业发达的前提之下。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是一种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

客观地说,上述结论可能并不适用于我国。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居民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尽管这一意识正在逐渐加强。因此,在我国保险产品尤其是寿险等长期险种可能需求弹性比较大。一个简单的佐证是每当保险公司调高某种产品价格时,其前期(仍按原价格销售)的销售额就会大幅增加。因此,从需求弹性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居民对保险的需求弹性比较大,因此不利于合谋。

从需求的变化因素来看,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居民教育程度的逐渐提高,对于保险的需求会稳中有升,而需求增加有利于合谋。

(三)信息维度

1.价格透明度

价格透明度因素是指某保险公司能否较容易地观测到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若比较容易则透明度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价格透明度并不是针对消费者而言的。由于我国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同构率很高而且保险公司之间高层人才流动频繁,因此保险公司之间对于产品价格高低的判断相对容易。这种相对容易判断的价格或其变动有助于合谋行为的产生。

2.信息交流

虽然我们没有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交流的直接证据,但考虑到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中高层管理者流动比较频繁,因此,事实上这就成了信息交流的一个最好的渠道。而这种情形有助于合谋。

将以上因素及各自分析结论总结于表1,由该表可以看出,总体上,我国保险业的合谋倾向是比较大的。

表1 中国保险业合谋倾向:影响因素角度的考察

因素 大小(高低、强弱) 合谋倾向强度

集中度非常高大

厂商对称性较对称较大

结构因素 进入障碍 较大 较大

相互持股 小小

产品同质性高大

常规订单、订单的频率 难以确定 难以确定

买方力量 弱(个人保险) 大(个人保险)

需求因素 需求弹性 较大 较小

需求的变化稳中有升 较大

信息因素 价格透明度高(公司之间相互了解) 大

信息交流 频繁 大

四、结论

本文整合了产业组织学文献对合谋行为的分析,从结构、需求与信息3个维度提出了11个可能的合谋因素,然后利用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探讨了我国保险业的合谋强度问题,理论上分析的结论是:在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的合谋倾向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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