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论差异--弗里德曼和哈耶克_经济学论文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论差异--弗里德曼和哈耶克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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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8)04-0085-09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后,作为西方国家经济学主流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中存在着具有代表性的两大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这两个学派对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以至今天西方经济思想的发展和经济政策主张的变化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和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则分别是这两大学派的奠基者、旗手和领袖。

哈耶克是新奥地利学派的领袖和主要代表人物,但他同时又是老奥地利学派经济思想和经济学说的继承者。作为老奥地利学派奠基者和领袖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最杰出的弟子之一的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老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代表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弟子的哈耶克,同为新奥地利学派的两大旗手和精神领袖。

弗里德曼是新一代芝加哥学派的旗手和领袖人物。他继承了以维纳(Jacob Viner)、奈特(Frank H.Knight)、西蒙斯(Henry Simons)、明茨(Lloyd Mints)等为代表的老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老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是主张自由贸易、自由工资、自由价格和稳健的货币。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特殊经济形势下,那些人却都鼓吹大规模的、持续的赤字财政支出以对付失业和通货紧缩。也就是说,他们在那个特殊时期具有类似凯恩斯主义的政策观点,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弗里德曼深受其影响,但是,他更多地表现为经济自由主义倾向。

作为芝加哥学派领袖人物的弗里德曼和作为新奥地利学派领袖人物的哈耶克,都是自由市场和自由理念忠实的信仰者、支持者和保卫者。在坚决信奉与捍卫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与原则方面,二人的思想倾向完全相同。但是,在具体的经济理论、政策主张和思想方法方面却有着巨大差异,甚至是“对立的”观点。

有鉴于此,我们在对当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进行研究和认识时,有必要对这两人的理论和思想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本文将从经济学方法论的角度入手,对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进行再深入一步的分析,试图为我们深入认识、了解和正确对待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提供一点帮助。

二、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在经济思想与方法论上的基本异同点

1.共识

弗里德曼和哈耶克都是亚当·斯密自由放任经济学和相应哲学思想的继承者。他们在主张自由市场经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阵营里存在着许多共识:

一是都主张将不可侵犯的私有产权作为社会公正的正当前提,认为私有产权是交易、社会正义和进步的基础,因而要保卫所有个人的权利,即保卫所有个人拥有的通过公正手段获得的财产、使用这些财产和交换自己这些财产的权利。

二是都主张坚决保卫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坚信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定律,认为个人幸福的最大化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来自对个人的激励行为,而自由与秩序最终会达到和谐状态。

三是都支持自由贸易、自由移民和全球化。

四是都赞成开放资本市场、消费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货币市场。

五是都反对在汇率、价格、租金和工资等方面的控制(反对最低工资法)。

六是都主张有限政府,把政府职能限定于保卫国家、私人财产和有选择的公共事务方面。

七是都赞成私有化、非国有化和放松管制。

八是都反对企业的福利主义和特权,但并不参与对富人的攻击。

九是都反对中央计划经济和集权主义。

十是都相信在自由市场经济中贫困是可以被消除的,但自然的不平等是无法避免的。

十一是都反对凯恩斯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干预思想。

十二是都反对赤字财政、累进税收制度和国家福利政策,主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市场化取向。

十三是都主张通过市场和产权的办法解决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通常还认为环保主义者夸大了环境危机问题。[1]

2.不同

当然,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两翼”,芝加哥学派的旗手和新奥地利学派的领袖之间,在上述共识之外,也必然有较大的不同。

一是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有所不同。芝加哥学派以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主张为准绳,主张经济学研究应该注重历史的、定量的和均衡的实证研究方法。他们认为,除纯粹抽象的“研究”层次的理论外,经济理论一般应该得到经验检验的验证。如果经验检验的结果和理论相矛盾,那就要抛弃或者修改理论。而以哈耶克为领袖的新奥地利学派则反对芝加哥学派的这种研究方法。主张以奥地利学派的传统,特别是以米塞斯所主张的经济分析中的演绎的、主观的、定性的和市场经济运行过程的分析方法为准绳。他们认为,经济学研究应该建立在“不言而喻的公理”基础上进行演绎推理,而历史数据充其量只能表明理论有疑问,但决不能证实或证伪。应该说,这种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上的区别是十分重要的。

二是对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看法有所区别。以哈耶克为领袖的新奥地利学派一贯坚持彻底的自由放任政策主张,认为政府不应该干预自然发展和运行的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将会不可避免地导致集权主义和集权政府,从而破坏经济的良好发展,降低经济效率。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芝加哥学派则与之有所不同。他们并不一味地、绝对地反对政府干预。他们认为,经济中的垄断和异常状况(如严重通货膨胀)的消除,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政府干预。

三是在健全通货的看法上存在分歧。尽管他们都赞成经济中要有一个稳定的货币体系,要有100%的准备金,但在如何建立这一稳定的货币体系和采用何种货币对象作为准备金方面看法不同。以哈耶克为领袖的新奥地利学派不仅普遍倾向于金本位的货币体系,甚至主张市场自发创造的自然形成的商品本位,采用100%的黄金准备金。而哈耶克本人更是主张实行政府监管最小化的自由银行制度,建立私人银行自行发行货币、开立账户、提供信贷服务的竞争体系。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芝加哥学派则反对金本位制,主张信用货币体系,主张货币供给量按照固定比率或中性比率(货币主义法制)增长。100%的准备金则完全采用法定货币。

四是对经济周期、资本理论和宏观经济学方面的看法存在差异。哈耶克和路·冯·米塞斯提出了新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认为法定货币供给的扩张和人为降低利率都会导致不可持续的和不稳定的繁荣,最终将导致经济崩溃。而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芝加哥学派则既反对新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周期理论和宏观经济学,也反对哈耶克的资本理论。他们主张货币总量模型,认为采用与经济平均增长率相一致的稳定的货币供给增长,就可以为经济提供可持续的非通货膨胀环境。但新奥地利学派对此表示怀疑,对芝加哥学派的“宏观经济学”和总量分析(如国民经济统计、价格指数)这些分析工具持怀疑态度。此外,新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对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的原因和拯救方案、对宏观经济模型构建中的适当的总量水平、对凯恩斯、凯恩斯主义者、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经济学派的看法上都存在不同见解。[2]

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要代表的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乃至于新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有着共识是理所当然的。但他们为什么又存在上述较大的分歧呢?作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不同。为此,本文以下部分将集中剖析有代表性的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论差别,以便对他们的经济学整体有较为一致的认识。

三、哈耶克与新奥地利学派的研究方法

新奥地利学派十分推崇米塞斯主张的经济学研究方法。米塞斯的方法是重视演绎而不注重历史资料和经验对理论验证的“激进的演绎推论”方法。米塞斯主张根据主观动机和对个体行为者以及机构的理解解释历史,而不赞成以历史数据验证理论,更拒绝数学公式和经济计量模型。在米塞斯看来,经济学是社会科学,因此只需要进行定性分析,而不需要定量分析。他主张用主观的和纯理论的演绎推理方法研究社会科学,而不能用研究物理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由此,他把经济统计和计量分析的方法看作具有狭隘意义的“科学主义”。

哈耶克在早年完全继承了维塞尔和米塞斯的有关思想和方法,认为“经济学最重要的基本事实”是不可证伪的,是驳不倒的;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他与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和基本假定上是完全不同和根本对立的。不过,他仍然有自己的理解和角度。哈耶克在方法论上比米塞斯更具有弹性。20世纪20年代,哈耶克访问美国时,韦斯利·C·米契尔所做的国民经济研究局的统计工作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哈耶克曾经受此启发建立了奥地利经济周期研究院,但最终还是没有走上统计和计量分析的道路。

20世纪30年代后期,哈耶克更多地接受了卡尔·波普(Karl Popper)的观点,对先验主义有所疏远。哈耶克在1945年出版的《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散文集)一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该书中的许多观点都构成了他经济和社会理论的出发点。哈耶克在该书中提出的“个人主义”,既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他关于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含义,也成为他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方法论工具。

1.哈耶克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区分

哈耶克将个人主义等同于自由主义,并且将其分为真假两类:一类是洛克(John Locke)、休谟(David Hume)和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传统的“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另一类则是欧洲大陆传统的、以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Montesquieu)、笛卡尔为代表的“理性的”、“建构主义”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哈耶克讲“个人主义”时,目的是要与“集体主义”相对立和相区别;讲“自由主义”时,则是要与集权主义相区别和相对立。当然,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也都要和欧洲大陆传统的自由主义相对立。A·P·哈姆林(A.P.Hamlin)曾经在评论哈耶克的大个人主义时概括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三项基本命题:第一,人之个体乃是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唯一积极主动的参与者;第二,个人在进行决策时将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除非受到强制;第三,没有人能够像利益者个人那样了解他自身的利益。[3]而这一概括是非常恰当的。

关于两种“个人主义”的问题早在托克维尔时代就已经以一种颇为隐秘的方式存在了,但马克斯·韦伯和哈耶克使该问题真正凸显出来并进行了最早的追究和探寻。许多学者以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就是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所主张的那种以原子论的个人为核心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也是如此。但实际上,哈耶克和“奥地利学派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解释显然区别于那种为诸多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家所拥护的个人主义。”[4]哈耶克之所以使用“个人主义”的说法,一是因为“个人主义”一词在思想史中一直被用来指哈耶克所努力捍卫的那种自由主义的理想;二是因为“个人主义”一词是他用来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集权主义”相对立的。哈耶克认为,真正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自发产生的社会产物;而伪个人主义和伪自由主义则是在某个或某些“理性的”个人意志支配下,以一种契约的方式与他人的意志连接起来;真个人主义在让个人享有自由的前提下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大于个人理性所能涉及或预见到的成就。

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一种自然和自由发展的主义。他曾经多次申明他关于真正个人主义的观点。他说“真个人主义的基本主张认为,通过对个人行动之综合影响的探究,我们发现:第一,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制度乃是在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的;第二,套用亚当·弗格森的话来说,‘民族或国家乃是因偶然缘故而形成的,但是它们的制度则实实在在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第三,自由人经由自生自发的合作而创造的成就,往往要比他们个人的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东西更伟大。这就是乔西亚·塔克、亚当·斯密、亚当·弗格森和埃德蒙·伯克所阐发的伟大论题,亦即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一项伟大发现:它不仅构成了我们理解经济生活的基础,而且也为我们理解大多数真正的社会现象奠定了一个基础。”[5]

2.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见解

其实,哈耶克在方法论个人主义方面的最大贡献是提供了一种洞见,即认为个人主义提供的是一种社会理论,而不是一套关于孤立个人的权利主张或者任何一套有关个人性质为一理性体的假设。[6]这是哈耶克有别于他人之处。哈耶克的这一看法涉及“个人行为及客体”和“个人理性”问题。一方面,哈耶克将个人看作是一种“社会动物”或“政治动物”,认为“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7]所以,个人不可能孤立存在,个人只是某个具体历史环境和文化环境中的行动者。他认为,许多人所在的社会是个人和自由互动的个人行为自发形成的,其成就远远大于出于“智者”或“理性个人”设计的社会所取得的成就。个人或个人行为都是社会性的,他们不是孤立的或机械的原子,因而,社会现象也不能反过来被简化为孤立的个人或孤立的个人行为;另一方面,哈耶克认为,个人行为是不具有确定性的,是主观因素导致的结果,是不具有“物理特性”的“客体”,因此,我们所关注的主要是个人的“意图”,“我们惟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其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动,方能达到对社会现象的理解。”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家对于社会政治秩序或经济秩序的认识和理解,必须借助于对个人行动及其客体进行“类推”认识的方式实现。

至于“个人理性”,哈耶克则完全持反对态度。他认为,正是由于对个人理性的推崇,造成了伪个人主义的产生。个人理性就是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它一方面构成了“集体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思想渊源;另一方面,在社会实践中导向了“集体主义”的制度安排。

在反对“个人理性”方面,哈耶克认为,“每个人都最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的“经济人”假定,就是能够反映伪个人主义的“个人理性”观点的一个极具误导性的假定,这种假定在当代福利经济学中比比皆是。哈耶克认为,这种假定之所以错误,是因为:“第一,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谁知道得最清楚;第二,我们能够据以发现这一点的唯一途径便是一种社会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尝试和发现他自己所能够做的事情”;[8]另外,“人之天赋和技艺乃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从整体上讲,任何一个个人对于所有其他社会成员所知道的绝大多数事情都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之中。”[9]

可见,哈耶克实际上主张的是“个人有限理性”。这说明,个人理性既在理解它自身运作的能力方面有局限性,也在认识社会生活的作用方面存在极大的限制。“因为个人理性乃是一种植根于由行为规则构成的社会结构之中的系统,或者说个人理性并不能独立于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环境,所以它也无法脱离生成和发展它的传统和社会而达致一种能够自上而下地审视它们并对它们做出评价的地位。”[10]

由于认为个人理性的有限,哈耶克指出,“理性在人类事务中只具有相当小的作用;……尽管个人理性是极其有限的而且也是不完全的,但是人类还是达致了他所拥有的一切成就;……我们甚至还可以这么说:……人们敏锐地意识到个人心智之局限性……因此它促使人们对那些有助于个人创造出远比他们所知道者更伟大的成就的非人格的且无人格特征的社会过程采取一种谦卑的态度。”[11]

哈耶克对个人理性有限的论述,是与他后来提出的人类在认识上对世界的不可确知和知识上的有限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正是构成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的基础和最核心的依据。哈耶克继承了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传统,但是,其论证依据却有所不同。在斯密对经济自由主义和个人自由竞争优越性的论述中,个人理性是一个重要的依据。而哈耶克恰恰是通过个人理性有限和对社会的无法确知,证明经济自由主义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必然性的。当然,这也是哈耶克批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重要依据。

在哈耶克看来,过分强调“个人理性”不免会走上“建构论唯理主义”的道路。“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命题之一是人生来具有智识和道德的禀赋,从而能够根据审慎的思考构建文明和社会。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就是这样一种“建构论唯理主义”的产物。他认为,事实上“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既不能保证经济社会全部有效信息的正确传递和集中,也无法保证决策者能够正确地综合全部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他主张“进化论的理性主义”,认为文明是经过不断试错、日渐积累的过程而艰难地、偶然达到的,是没有明确和直接意图的经验的总和。[12]在他看来,“建构论唯理主义”对人类文明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解释“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被人们认为极有作用的种种实在制度,乃是某些显而易见的原则经由自生自发且不可抗拒的发展而形成的结果,——并且表明,即使那些最为复杂、表面上看似出于人为设计的政策规划,亦几乎不是人为设计或政治智慧的结果。”[13]

尽管,哈耶克在方法论上还保留了一定的先验主义,认为他所理解的社会理论在逻辑上先于历史学,认为历史“事实”并非“给定的”而是人们经过努力加以重构的。另外,人们也无法以某些特定的时空标准定义某个历史事实。他说,“历史现象并不是物理性事实,因为我们据以重构历史现象的那些要素始终是我们自己的心智所熟知的范畴。当我们不再能够通过我们自己心智的类推去解释我们所知道的有关其他人的事情的时候,历史也就不再是人类的历史了;换言之,历史也就变成了一种纯行为主义意义上的历史,正如我们也可能就一个蚂蚁堆所书写的那种历史一般,或者正如一个来自火星的观察者也可能就人类所书写的那种历史一般。”[14]总之,在哈耶克看来,所谓的历史事实实际上就是一些解释模式或“理论”。不过,哈耶克主要的观念已经有所变化,他看到,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任何类似于自由市场的东西,只有在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时才可能存在和正常运转。哈耶克学术生涯后50年的主要贡献,恰恰在于阐述了法律对于确立或创建古典自由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的秩序具有核心作用。

综上所述,哈耶克在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方面是以“个人主义”和“有限理性”为基本出发点,以国家法律为外在条件阐述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他的理论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靠右的一翼,除去主张由国家建立适当的法律之外,在经济政策上是基本排除政府作用和宏观调控的,而在具体研究方法上基本是反对数量的、统计的和计量的实证分析方法。这与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有着明显的差别。

四、弗里德曼和芝加哥学派的研究方法

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芝加哥学派的领军人物,弗里德曼在当代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他几乎单枪匹马发动了一场宏观经济学的‘反革命’,他摧毁了凯恩斯主义的基石,重建了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模型。”[15]弗里德曼不仅在经济理论分析和政策分析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在统计理论及其应用、经济史、科学方法论和自由社会的政治哲学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哈耶克相似,弗里德曼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论对其全部理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弗里德曼摧毁凯恩斯主义的战斗中,其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弗里德曼坚信技术性的经济学具有的巨大力量。他通过数学分析和统计分析方法,展开了对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模型和货币数量论的经验检验,最终获得了成功,并由此建立了著名的“芝加哥学派”。弗里德曼在经济学研究方法论方面深受老一代“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们的影响,维纳、西蒙斯、奈特、明茨等人都在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的不同方面影响了弗里德曼。后来,弗里德曼在国民经济研究局工作时也深受韦斯利·米契尔的统计分析方法影响。他在1957年发表的“消费函数理论”一文就是运用这种方法的产物。然而,尽管弗里德曼赞同运用经验数据进行分析,在其著作中也运用数理模型,但他却反对运用大规模的理论模型(如一般均衡模型)和经济计量模型。这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家们是有所不同的。弗里德曼在经济学研究方法方面,既反对奥地利学派、大卫·李嘉图和保罗·萨缪尔森等人只关注纯粹抽象研究的纯理论研究方法(包括没有理论基础的纯数据研究),也反对没有理论的历史事件和制度分析方法。他主张的是基于历史事实和数据对理论不断进行验证的芝加哥学派方法。弗里德曼说“在经济科学的讨论中,芝加哥学派的方法是把经济理论作为工具去分析广泛的具体问题,而不是精美而无说服力的抽象的数学框架;她坚持对一般化理论的经验检验的方法,拒绝无理论的纯事实和无事实的纯理论。”[16]在弗里德曼的推动下,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成为芝加哥学派乃至于今天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方法。

1.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

弗里德曼一贯主张实证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并借助历史事件的数据,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他在1953年发表的“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是其方法论的集中阐述。

弗里德曼对经济学的看法既和哈耶克有所不同,又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相似之处。他说“经济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是一种暂时被接受的、关于经济现象的概括体系。这一概括体系可以被用来对情况变动的影响作出预测。人类在扩展这一概括体系,增强我们对其合理性的信赖,及改进其预测的精确程度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受到了下述两种因素的阻碍:一是所有知识探索的人类能力方面的有限性,二是社会科学中所存在的种种桎梏。”[17]不过,弗里德曼并不是由此引出不要国家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必然性,而是引出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的讨论。

2.弗里德曼对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看法

弗里德曼认为,实证经济学方法与规范经济学方法之间关系密切,但是,不应该混淆二者,对二者还是应该严格区分。

弗里德曼认为,“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18]它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解决“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它的任务是提供一套一般化体系,这个一般化体系可以被用来对环境发生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做出正确的预测。这一体系的运行状况可以通过它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比的精确度、覆盖率及一致性等指标加以考察。简而言之,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一门‘客观的’科学,在这里‘客观’一词的含义完全等同于任一自然科学上的定义。当然,经济学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调查研究者本身就是被调查研究的事物的一部分。与自然科学相比,调查研究者与被调查研究的事物之间更具有本质上的联系。上述事实在使社会科学家得到了一系列自然科学家无法得到的数据的同时,也使社会科学家在实现客观性的目标上遇到了特有的困难。”[19]“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及经济学的技术也不可能独立于实证经济学。任何政策结论都不可避免地要基于对采取某一种而不是另外一种行动将产生的影响所做的预测,而预测则必须明确或不明确地基于实证经济学。当然,在政策结论与实证经济学结论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有的话,那么则不必另外再创立一门规范经济学了。”[20]在这方面,弗里德曼批评了一种流行看法,即认为“在目前的西方世界,特别是美国,在毫无偏见的公民之间所存在的有关经济政策的分歧,主要地来源于人们对所采取的行动将带来的经济影响的不同预测”[21],而“这些分歧从原则上说是可以通过实证经济学的发展而予以消除的。”[22]弗里德曼说,持这种看法的人并“不认为人们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是来源于人们在基本的行为准则方面的根本性分歧,来源于人们在最终可能出现的矛盾双方问题上的分歧。”[23]弗里德曼认为,这里的问题在于规范经济学的前提一致性问题制约了对相关实证经济学结果的看法。政府对最低工资限制立法导致的不同见解的分歧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而对于自己的上述看法,弗里德曼也指出,他自己的这种观点本身也是一种“实证”阐述,其正确与否也有待于经验证据的检验。他说,“如果这一主张是合理的,那么,它意味着:人们在‘正确的’经济政策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较少地取决于规范经济学的进步,而更多的是取决于这样一种实证经济学的发展:它得出的结论不仅而且值得受到广泛的赞同。它还意味着:对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加以严格的区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样一种贡献,即这一区分促进了人们在政策问题上的意见一致。”[24]

3.关于理论的可检验性问题

在弗里德曼看来,对建立一种“富有成果”的理论而言,其恰当的标准不在于理论假设是否是“现实主义”的,而在于理论预见得到经验证实的程度。他认为,要想取得成果,任何理论假设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真实”。因为科学的目的不是复制充满五光十色的复杂事物的“真实世界”,而是从一般事物中抽象出简单的模型,使我们能够预测它的行为。后来,在《通货膨胀与失业》(1976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时的讲演)中,弗里德曼仍然强调,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都不存在着‘确定的’实质性知识;而只存在着这样一些假说:它们永远也不可能被‘证明’,而仅可能成功地避免遭到否定。……不论在社会科学当中还是在自然科学当中,实证知识体系的扩展,来自于尝试性的假说在对它意在加以说明的现象进行预测时所遭受的失败;来自于对该假说的不断完善,直至一个能更精确或更简洁地包含这一棘手现象的新假说的得以提出;如此反复,以至无穷。在这两种科学当中,实验有时是可能的,有时又是不可能的(以气象学中的情况为证)。在这两种科学当中,没有任何实验曾完全地得到了控制,而且实践常常能提供这样的证据:它与有所控制的实验是等价物。在这两种科学当中,都无法存在一个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也无法避免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数学中的高德定理,物理学中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及社会科学中的自我实现预言或自我失败预言等,都为这些局限性提供了例证。”[25]

所以,弗里德曼在经济学研究方法上重视的是理论对现实的预测能力,而不是理论本身的假设条件是否完全符合现实。他说,“实证科学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发展这样一种‘理论’或‘假说’,使之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合理的、有意义的预测。总体说来,这样一种理论是一个由两种元素构成的复杂的混合体。部分地说,他是一种‘语言’,旨在促进‘系统的、有组织的推论方法’。部分地说,它是一系列假说的综合体,旨在从纷繁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特征。”[26]而“作为一种实证假说体系,理论应该通过其对它意在加以‘解释’的那一类现象的预测能力来检验。惟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惟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被作为合理因素而暂时地得到‘接受’呢,还是遭到了‘拒绝’。……对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唯一有关的检验,是将其预测与实际情况所作的比较。”[27]不过,对于“预测”,弗里德曼解释说,“我们用来检验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预测’,并不一定非得是对尚未发生的现象所作的预测,也就是说,不一定非得是对将来事件的预见。它可以是对业已发生了的现象所作的预测,但前提条件是对这一现象所作的观察尚未进行,或者是虽然对这一现象所作的观察业已作出,但进行预测的人尚不知晓。”“从这种意义上讲,某一假说的合理性本身并不足以作为对其它假说进行取舍的标准。人们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在数量上必然是十分有限的,但可能的假说却是无限的。如果存在某一种假说与可得证据相一致,那么一定还有无数的假说也与这一可得证据相一致。”[28]此外,弗里德曼也声明,“我们对社会科学中某一特殊预测所作的检验,很少能够通过这样一种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是经过专门设计的,意在消除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干扰因素。通常,我们不得不依赖于偶然发生的‘实际情况’所提供的证据来进行我们的检验。在我看来,社会科学中无法进行所谓的‘有所控制’的实验,这并不能反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根本区别。这既是因为‘无法控制’的实验并非为社会科学所特有(自然科学中的天文学就是一例),又是因为有控制的实验与无控制的实验之间的差异充其量不过是一个程度上的差异。没有哪一种实验是可以完全控制的,同时每一种实验中又都存在着部分的控制,这是因为某些干扰因素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的稳定。”[29]

弗里德曼认为,任何理论或假说的假设条件本身并不能成为检验该理论是否正确的依据。他说:“在限定某一理论可以成立的条件的过程中,‘假设’的完全正确的运用通常错误地被理解为假设可以被用来确定某一理论可以成立的条件,而且这一误解成了理论可以通过其假设而进行检验这一观点的主要根源。”[30]而“任一假说的证据都总是由人们试图证明它与实际情况相抵触而遭到的多次失败所组成。只要该假说仍在继续使用,那么这一证据就会继续增加。而且,由于该证据的特殊性质,让该证据提供完全充分的证明是十分困难的。”[31]弗里德曼举了自由落体的例子说明“通过一理论的假设来检验该理论的不可能性,也证明了‘某一理论的假设’这一概念的模糊性。”由于有这样的认识,弗里德曼自然不会强调理论假设和理论本身的现实合理性,他不注重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重要性与他的证伪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他认为,“在方法论当中(如同在实证科学中一样),作出否定性的结论通常要比作出肯定性的结论更有把握。”[32]“实际证据永远也不可能‘证实’某一假说的正确性,它只能通过无法将该假说驳倒来显示该假说的正确性。”[33]“那些真正重要且伟大的假说所具有的‘假设’,是对现实的一种粗略的、不十分精确的、描述性的表述。而且,一般说来,某一理论越是杰出,那么它的‘假设’(在上述意义上)就越是超脱现实。”[34]弗里德曼还认为,“在科学中永远不存在一定的东西。证据对一假说所起的肯定的或否定的作用,永远不能说是完全‘客观的’。在判断假说的含义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方面,经济学家要比社会学家更为‘宽容’,而且较少的几个‘一致性’实例就可以促使他暂时地接受假说。”[35]对于理论假说,弗里德曼则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对“现实世界”进行抽象的简单的模型或“概念性世界”,只涉及最重要的各种因素。其二是一系列原则,对“模型中的变量或实体与可观测的现象之间的对应关系”的限定。他认为,“从本质上看,这两个部分是截然不同的。模型是抽象的、完整的,他是一种‘代数学’或‘逻辑学’。在检验模型的一致性与完整性,探究模型的含义方面,数学与正统的逻辑学回归它们的老本行。在模型当中, ‘大概’、‘可能’或‘近似于’这一类东西根本没有存在的余地,而且也不起任何作用。”[36]“另一方面,使用模型的原则又不可能是抽象的和完整的。它们必然是具体的,从而也就必然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不论人们如何定义‘现实世界’,完整性只有在概念性的世界里才会存在,而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世界’中。”[37]

弗里德曼认为,“一理论越是‘简单明了’,在某一既定领域内对现象进行预测所需要的初始知识也就越少;一理论越是‘富有成效’,他对现象所作的预测也就越精确,而且该理论进行预测所依据的范围也就越大,同时,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他所要加以说明的东西也就越多。逻辑上的完整性与一致性虽然也与评判的标准有关,但只起一个辅助作用;二者的作用在于确保该假说能够正确地阐明宗旨,而且做到使每一个研究该假说的人的理解都准确无误——在这里,它们与统计计算中对数字精确度的检验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38]弗里德曼的这一看法既说明了他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也为其后美国乃至于经济学界最流行的经济研究和分析方法指出了方向。当前经济学界的主流研究方法与弗里德曼当初的大力倡导是分不开的。应该说,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包含着两层含义:在理论层面,他不强调假定和前提的现实性与符合实际,而在预测层面,则要求以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为标准。

4.从经济学依据方法论角度对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假定的辩护

弗里德曼同意“经济学是一种‘沉闷无趣的’科学,因为它假定人是自私的和唯利是图的,人是‘欢乐与痛苦的计算器,且其计算速度如闪电一般。人这架机器,就像一粒充满着幸福渴望的水珠一样,在某些使他游离于幸福与痛苦之间的动因的作用下,振荡不已,但在这当中人是不变的。’说经济学是一门‘沉闷无趣的’科学,还因为经济学是建立在旧心理学基础之上的,从而必须随着心理学发展而同步改进。第三点原因在于经济学假定人(至少对于商人来说是这样)总是处于‘一种连续的警觉状态’,一旦他们那敏感的直觉嗅察到了供给与需求状况的变化,他们将立即改变价格或改变定价原则。第四点原因在于,经济学假定市场是完美的,竞争是纯粹的,而且商品、劳动力与资本等都是同质的。”[39]但这并不影响经济学对经济现实的正确描述和解释。对此,弗里德曼举了商人的例子加以说明。他认为,用商人的经验验证是否与上述经济学理论假设有一致性的做法,“与通过向80岁的老人询问长寿的秘诀来检验长寿理论的做法别无二致。”[40]

弗里德曼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上述假定和理论进行了辩护。他反对脱离实际地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假定。他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和模型只是一种理想的模型。这些理想类型本来并不是描述性的,它们最初的使命是对那些对某一特定问题而言极为重要的特征加以区分。他说“完全现实的理论这一想法不过是一个稻草人。没有哪位理论批评家会以这一逻辑极端作为目标。”[41]对“描述方面的准确性与分析方面的相关性之间的根本性混淆,构成了大部分经济理论批评的主要内容。”[42]弗里德曼认为,“描述方面的准确性与分析方面的相关性之间的混淆,不仅导致了在许多不相关的方面对经济理论所作的批评,而且还导致了对经济理论的误解及在弥补所谓缺陷的能力中的方向性错误。由经济理论家们提出的抽象模型中的‘理想类别’,已经被视为严格的描述性的分类。这些描述性的分类将直接地、完全地与现实世界中的现象实体相对应,而独立于该模型的使用目的。而描述性的分类与现实世界中的现象实体之间存在的明显的偏差,导致了在构造理论的努力上的不可避免的失败,这是因为,重新构造理论的能力是以这些意在具有充分的描述性的分类为基础的。”[43]他认为,马歇尔对竞争性市场的理论分析,以及后来人们对市场竞争类型的分类,就是例子。

最后,弗里德曼概括说“实证经济学的进步不仅要求对现有假说进行验证并加以完善,而且还要求不断地创立新的假说。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尚缺乏正式的结论。假说的创立是一种精神。、直观与发明的创造性活动;其实质就是要在众所熟知的材料中发掘新意。这一过程必须归在心理学当中进行讨论,而不应列在逻辑学当中进行研究;这一过程必须借助于自传与传记来研究,而不应从科学方法的专著中寻找答案;这一过程必须经由公理与事例所推动,而不应由定理或原则所导出。”[44]

五、两种不同经济学研究方法在各自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哈耶克的经济学研究方法主要是为其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服务的。他从个人主义和人的“有限理性”出发,说明自由市场经济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从而反对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所以,哈耶克的方法论对其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和观点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在他整个理论体系中也具有基础性的决定作用。

哈耶克的方法论在哲学上属于“不可知论”。他的市场经济秩序理论属于“社会自然进化论”。这种方法的最大问题在于过分看重进化过程,而对于人的能动性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估计不足和偏低。哈耶克从信息传播角度和人的知识限度角度对集权计划经济的批评有一定道理。但是,完全否定人的认识的相对真理性则是错误的。

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对于经济学研究和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当代经济学研究的主流方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今经济学领域的定量分析、注重经验数据分析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方法,抽象模型的构造方法都与弗里德曼倡导的研究方法密不可分。应该说,弗里德曼注重经验检验,注重经验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是具有合理性的。不过,他对理论假说及其假设条件合理性与现实性的看法是有一定片面性的。假定前提的正确与否和现实与否的确无法必然证明理论的正确性,但是,正确的理论必定与正确的假设条件存在着一致性的联系。正确抽象出来的理论假设条件,虽然不是直接符合现实的,但却是在本质上符合现实的,因而,不能轻易断定它们不符合现实,更不能据此断言不符合现实的假说条件却可以得出正确的预测,也不能因为预测与现实一致就认为理论假说条件无所谓是否符合现实。

总之,哈耶克与弗里德曼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论是他们自己理论体系的基础,对于他们所属的学派和当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我们了解和研究当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各个流派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时,对其方法论同样应该给予充分的关注和了解,给予恰当的把握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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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方法论差异--弗里德曼和哈耶克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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