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建筑废弃物现阶段的处理思路及问题,继而对现阶段部分法律制度进行了介绍,最后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废弃物法律制度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郭朋鑫1张赫1孙海玲2任成强1
一、概述
随着我国快速城市化建设进程,建筑废弃物大量产生。据有关专家指出,我国每年因拆除建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达2亿t以上,新建建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大约1亿t。预计今后我国建筑废弃物年均产量将大于6亿t。目前,我国建筑废弃物已占到城市废弃物总量的30%到40%,而这些建筑废弃物目前回收率不到5%。建筑废弃物的大量产生与低效利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不符合生态文明时代生态效率原则的要求。
1.2.2 盆栽试验 采用盆栽法[16]在小花盆(9 cm×9 cm×9 cm)中装入适量的培养土(种植土 ∶蛭石体积比=1 ∶1),定量播入15~20粒/盆发芽一致的稗(刺苋)种子,播种深度为2 cm以下,室温下培养,待叶子长至2~3叶期,用乙醇将地桃花提取物稀释成10、5、1 mg/mL,用 5 mL 小喷瓶进行苗后茎叶喷雾处理,喷液量为 3 mL,以乙醇为溶剂对照,清水为空白对照,每个处理重复3次。将处理后的盆栽放回原处进行培养,7d后称量单株植物的鲜质量,记录数据并按如下公式计算鲜质量抑制率。
一般来讲,对建筑废弃物有四种典型处理路线:非法倾倒、简易填埋、综合处置、现场资源化。然而对国内众多城市建筑废弃物的现状调查显示,与我国城市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快速增长伴随的是,我国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置方式简单,普遍采用简易填埋、综合利用率很低,既污染城市生态环境又造成资源浪费。
李笑也对刚进公司时戴威的那种号召力记忆犹新。“在公司开会时,只要戴威振臂一呼,大家就如同打鸡血一般,要去改变世界。他为人很正,很有号召力,联创(联合创始人)们很支持他,员工也很喜欢他。”
2007年我国施行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提出要对再生资源进行加工、回收处理,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建筑废弃物中也存在着可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如果对其加以回收利用,不仅可以解决建筑废弃物过多,无处堆放,占用土地,污染地下水和土地等环境问题,而且利用这部分建筑废弃物可以节省建筑资源,缓解资源短缺问题,毕竟建筑资源具有有限性。所以如果通过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中的可再生资源,来实现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双赢的结果,对于处于粗放型发展方式的中国来讲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2005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定》对于城市建筑废弃物的处理作了总体上的规定,其中第四条提出了建筑废弃物处置资源化的原则,说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并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迈出了一步。该法第十二条要求施工单位要及时清运施工中的建筑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说明对于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已经关注到了施工过程中,反映了立法的进步。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收费制度,说明立法已经开始运用经济手段来加强对于建筑废弃物的处置。
二、我国建筑废弃物现阶段部分法律制度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我国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具有相关性的是其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和第三章关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如要求建设项目运用清洁的生产工艺,要求改建和扩建时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些规定反映了对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已经慢慢开始关注源头上的预防和过程中的管理,这是立法上的一个大进步,同时该条例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也对于建设项目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从侧面可以反映出,此类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也会相应的有所减少,这也是建筑废弃物在源头上和过程中资源化的很重要的方式,对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对"三同时制度"和循环经济理念的贯彻和实施,这于建设项目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2.《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定》。
虽然我国对于建筑废弃物的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并且取得了许多制度上的进步,但是我国的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在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不少缺陷。
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临床药师查阅相关文献,尚无有关蜂蜜与华法林相互作用的研究报道[7-9]。此外,南瓜中也含有一定量的维生素K,虽然南瓜中的维生素K含量并不高,但长期或大量食用也可能影响服用华法林患者的INR值。
4.《绿色施工导则》。
2007年我国施行的《绿色施工导则》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建筑业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提出来的,其中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做出了规定,如规定了每平米建筑废弃物最大产生量,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具体目标,以及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目标。该导则对于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做了比以往法律法规更为细致的规定,也对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出了详细明确的目标,对建筑废弃物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作为建设部制定的一个实施指导,其发挥的作用有限,而且对于违规行为具体的处罚措施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仅起到整体的引导和调控的作用,不能强有力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导则往往会成为空洞的文字,执法部门找不到具体的实施依据,不能利用法律的强制力去依法处理相关行为,在今后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并逐步上升到法律高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年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中提出了资源化的相关概念,并指出要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这为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也指出资源化将逐渐成为废物的一种利用方式,站在了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关注到了后代子孙的利益。并且该法第九条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废物的资源化水平,这为废物资源化提供了一个宏观上的引导。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施工等单位采用再生产品和可再生能源,这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其对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期盼,对于建筑材料再生利用和循环使用的期望,这与我国目前建筑废弃物日益增多,带来的巨大环境负荷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三、我国建筑废弃物法律制度的归纳及构想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有关建筑废弃物的法律制度,部分并没有上升为法律,起到的震慑力和影响力会大打折扣,影响到具体的法律实施结果,惩罚力度也稍显逊色,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中当与法律相冲突时,需要让位于法律。另外,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在贯彻落实中缺少明确、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制,使法律条文只停留在纸张上,而不能在实际的建设施工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实施不能同当前的建筑实践相结合和适应,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化向更高层次迈进的牵绊。
因此,我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法律制度在改进时,应当将循环经济理论及清洁生产理论纳入其中,以污染者付费原则、"零"废弃原则及责任分担等原则为指导,按照"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源-分类解体过程一再生产品的保障的模式来构建,以期真正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本文为2018年河南省科技厅科技攻关项目《基于生态效率分析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促进研究》(项目编号:182102310019)部分成果;2018年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可持续发展建筑研究"部分成果;为2018年河南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部分成果,为2019年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开放实验室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郭朋鑫,1998年8月生,长春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16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
第二作者:张赫,1997年2月生,长春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16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
第三作者:孙海玲,1971年3月生,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第四作者:任成强,1995年8月生,长春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16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
(作者单位:1长春建筑学院;2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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