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化高速发展,对于城市空间管理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部门管理可以实现精细化管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就此提出了“多规合一”的建设和发展。基于此,本文先介绍了“多规合一”的内涵,提出了多规差异造成的问题,最后对“多规合一”协调机制进行研究。通过协调机制的实施,实现多部门分工合作,实现专业化城市发展。
关键词:城市空间;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城市规划管理包含城市的方方面面,城市规划让城镇实现精细化发展,满足社会化分工要求。各部门分工合作要准确划分职能,避免部门之间出现缺失和重复,否则会导致空间混乱。执行“多规合一”工作,利用信息技术,让各方面规划矛盾得到消除,让城市得到统筹发展。因此,研究“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提出让各部门协调工作的方法,提高城市管理的空间治理能力。
一、“多规合一”的含义
(一)“多规合一”的内涵
“多规合一”是将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以及经济规划,包括市政管理、旅游、环保、交通、产业等多个方面,进行融合,实现统一管理规划。执行“多规合一”多是由于多个部门编制的规划,造成区域空间存在多个规划,产生矛盾或者重叠,导致土地资源开发产生无序问题,城市边界被一再破坏,而生态环境出现日益恶化,不利于城市的发展。
(二)多规差异造成的问题
1.法律体系差异
城市发展规划依据宪法进行编制,土地规划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环境规划要依照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和各方面的规划存在紧密的联系,由于法律之间缺少衔接,使得各方面规划存在法律效力以及地位的差异,影响到规划的实际效能,规划之间也缺少协调机制[1]。
2.管理机制差异
我国政府机制采用上下对应和条块结合的体制,下属政府的部门职能、权力安排和上级政府高度对应,并没有设置统一规划机构,造成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级部门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进行规划。编制管理规划时,受到实施者和目标的不一致,常出现矛盾问题。
3.规划期限差异
经济规划和环境规划的期限多为5a,城乡规划的期限多为20a,土地规划期限多为10a~20a,意味着多规长期发展会出现偏离实际情况的问题,出现偏离或者冲突。环境、交通、农业以及水利等规划期限多为5a造成部分项目难以在已经审批的土地规划区域执行。
4.规划技术差异
多规中最重要的就是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这两个规划上存在一定的不协调现象。由于人口统计口径存在很大差异,土地规划是根据人口统计展开的,使得城市用地规模有所影响。城市规划中包含大量外来务工人口,预测的用地规模远小于实际需要用地规模。而土地分类标准以及坐标体系差异,选择的工作地图存在差异,难以在一个空间内进行工作。如城乡规划按照测绘部门的比例尺地图完成规划,土地规划部门使用地籍图完成规划,导致测绘差距过大,影响测绘效果。
二、城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协调机制分析
(一)完善城市用地标准体系
从全国范围内,各个城市及乡镇地区在用地规划上存在分类上的差异,城乡制定发展规划使用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土地利用规划则使用土地利用编制规程,参考规范的差异,让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难以对接。将城乡规划中居民建设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采矿用地等,视作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将水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等视作土地规划总体用地。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将城乡规划中各部分用地和农用地进行一一对应,使得“多规合一”执行具备衔接基础,保证土地分类的衔接。
(二)转换空间坐标体系
在我国,常使用西安80坐标系、国家大地坐标以及北京54坐标系等几种。很多地方使用地方独立的坐标系。对“多规合一”工作而言,要使用多个部门的数据,只有转换坐标体系,使用统一的坐标体系,才能避免坐标系差异造成规划执行矛盾。目前城乡规划常使用地方测绘坐标,土地用地规划使用西安80坐标系,发改委和其他部门由于数据基础不同使用的坐标系也不一致。坐标系的不统一造成审批数据和规划数据之间无法进行准确对比。“多规合一”先要对各个坐标系进行转换参数的建设,建设坐标转换平台,让坐标系得以实时转换。按照国家对坐标系的管理要求,要建立在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基础上,体现“多规合一”的成果。
(三)建设联合管理平台
“多规合一”协调机制要着手建立联合管理平台,管理平台的建设可以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共享,积极处理多规差异,将规划中间存在的矛盾加以消除,实现各部门业务的协同处理。在信息联合管理平台的辅助下,土地、环境、水利、城乡规划等各部门信息要素得到融合管理,让各个部门规划过程中得到协调沟通,为城市高效管理提供技术的支持。
(四)完善通用控制线体系
“多规合一”工作要重视控制线的建设,从城市建设核心问题出发,对用地规模边界、产业区控制以及生态控制加以完善,形成新的控制线体系。如宁夏市将用地增长边界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设定为城市结构控制线,分析两者区域能否满足空间的开发。结合当地发展情况增加廊道控制线,包含水利、交通以及电力等方面的管线[2]。根据工作需要,利用控制线可以对规划用地的分类表达进行衔接,形成不同种类的管制区域,保证管辖区一致的用地内涵。依照国家变化、政策以及形势,让当前法律体系得到衔接。结合地方实践,让城市开发、永久农田、生态红线、用地控制线以及开发边界等形成“多规合一”的控制线。
(五)建立法定联动协调机制
在现行机制基础上,建立法定联动协调机制,从“多规合一”的目标成果出发,修改法定规划,从而达到“多规合一”的实际效果。对城市发展、用地布局以及法定规划的统一,可以实现规划一致性,让规划实现动态协调。在“多规合一”用地规模、增长边界、生态边界等实现边界统一时,利用控制线和各方规划的叠加,对土地利用加以明确,并根据“多规合一”差异,修改法定规划,实现规划的联动修改。通过落实法定规划,让“多规合一”成果实现法定化的发展和转变。
(六)构建长效维护机制
形成动态维护机制保护“多规合一”长期执行,保证法定规划的动态一致。展开“多规合一”是为了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梳理土地规划、环境规划、城乡规划等多个方面的管理职能,保证空间布局得到协调衔接。城市建设期间难免出现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适应“多规合一”成果,需要对“多规合一”修改的规范加以完善,不改变当前机制前提下,使用修改控制线和程序,实施“多规合一”动态保护。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对“多规合一”的内涵展开分析,了解多规差异造成的问题,主要造成法律体系差异、管理机制差异、规划期限差异以及规划技术差异。其次研究“多规合一”的协调机制建设,先要对城市用地标准体系加以完善,并对空间坐标体系实施转换;再建设联合管理平台,完善通用控制线体系;最后要建立法定联动协调机制,构建长效维护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空间协调能力。
参考文献:
[1]袁勇.从“多规合一”到空间规划——淮南市空间规划策略与实践[J].规划师,2019,35(06):56-64.
[2]冯国芳,金章昌.新城市空间格局下“多规合一”的实施路径探析[J].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2018(10):96-97.
论文作者:徐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6
标签:差异论文; 坐标系论文; 城市论文; 土地论文; 控制线论文; 协调机制论文; 部门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