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小说_战国策论文

论先秦小说_战国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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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说”与“说”

“小说”这个名称最早见于《庄子·外物》篇:“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这是“小说”一名在现存古籍中最早的出处。后来《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专门列有“小说家”一类。值得注意的是,《汉志》“小说家”类许多作品皆以“说”为题,如《伊尹说》27篇、《鬻子说》19篇、《黄帝说》40篇、《虞初周说》943篇、《封禅方说》18篇。班固将这些以“说”为题目的作品列入小说家类,可见“说”是“小说”类作品的常名。也就是说,“小说”亦可称为“说”(注:此外还有另一类以解释义理、阐说含义为内容的“说”,如《说卦》《说文》等,不可与这一类以说故事为内容的“说”混为一谈。),它确为一种文体。

《汉志》所列小说家作品虽然大体已经亡佚,但所幸从先秦以来却还留传下来另外一些以“说”为题的著作。韩非子有《说林》上、下和内、外《储说》,汉刘向编有《说苑》,南朝宋刘义庆有《世说新语》(原名《世说》),梁沈约有《俗说》,殷芸有《小说》。这些现存的以“说”为题的作品,内容都不外乎收集而来的或自己编造的各种故事和传说。这些“说”和《汉志》里那些“说”应属同类,即所谓“小说”类作品。

班固《汉志》小说家类所列作品,有不少是产生于先秦时期,可惜今已不存,无从考察。但我们完全有理由把现存的韩非子的《说林》、《储说》放入这个系统中,并作为这个系统中现存的最早的作品来考察。不难看出,从庄子所谓“小说”、韩非子《说林》、《储说》,到《汉志》所列诸“说”及刘向《说苑》,再到刘义庆《世说》、沈约《俗说》、殷芸《小说》,直至后代蔚为大观的笔记小说,实在是一以贯之的一条线,这种叫做“说”或“小说”的文体,显然是产生于先秦,且一直影响并延续到后代的。当然,属于这一系统的作品并不一定在题目中都有个“说”字。事实上在先秦时期有很多可以归入这一类的作品(详下文)。《说林》、《储说》、《说苑》之类的题目,意思都一样,是指“说”的汇聚,这就意味着当时在此之外还存在着许多散见的“说”,可供采集和选择。韩非子开创了收集、编排“小说”的先例,刘向继续了韩非子的工作。而《说苑》、《新序》等书中的内容大部分来源于先秦旧籍,视之为先秦“小说”亦未尝不可。

总之,先秦时期已经存在着一种叫做“小说”或“说”的文体。

二、先秦“小说”概念的内涵

那么,这种“小说”或“说”究竟是什么性质的一种东西?应该怎样给它下定义呢?应当承认,先秦所谓“小说”或“说”并不完全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谓小说。中国古代许多原有的文学概念,拿来与后来从西方引进的文学分类法中的文学概念相比,在内涵和外延上常常不是完全吻合的。如古代从来不把“诗”与楚辞相混。我们谈论古代的小说,也应当区分其与今天所使用的小说概念的不同。然而不论如何,把先秦“小说”看作是后来小说的萌芽或是初期产品,应该是可以的。

班固《汉书·艺文志》给“小说”下的定义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他在那些小说名目下大抵注以“似依托也”、“后世所加”、“迂诞依托”之类的评语。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说:“惟据班固注,则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者也。”联系现存《说林》、《储说》、《说苑》等作品来看,这些话大致道出了这类所谓“小说”的特点。班固是史学家,他从历史真实性的立场出发,不无贬意地评论“小说”的“迂诞依托”。然而“迂诞依托”或许正是这类“小说”不同于其他文章的显著特点。大抵这类“小说”,往往依据一点古代的或现实中的人和事,加以敷衍增饰,甚至加上一些“迂诞”“悠谬”的成分以博其趣。它既不像子书中专篇论说文那样立论严正,也不像严格的史书那样记事信实。其说理不妨浅显通俗,记事则往往迂诞有趣。

再看《庄子》所谓“饰小说以干县令”,这个“饰”字也颇堪回味。“饰”者,有增饰、装饰、修饰之义。进一步说,也即加工、夸张,乃至虚构、编造。这与班固所谓“依托”而使之“迂诞”意思是有联系的。炮制一些经过夸张增饰的小故事,以此获取美好的名声,这就是“饰小说以干县令”的意思。(注:“县”读如悬,高也。“县令”意为高名令闻,亦即美好的名声。罗根泽《诸子考索·庄子外杂篇探源》以为“县令”为官职名,恐误。)“饰小说”不仅可以给制造和运用“小说”的人带来好处,而且也可以为“小说”中的人物(如果系假托于某个真实人物的话)带来好的、或者坏的名声,从而为“饰小说”者带来某种间接的便利。像尧舜禹汤文武这样的人物,在孔孟描绘的故事里,俨然是光明磊落的圣人,而在韩非子所叙述的一些故事里,却好似虚伪巧诈的阴谋家(注:如《说林上》一则故事说汤假意让天下于务光,又怕务光真接受,遂派人说务光使自杀。又如《忠孝》篇说舜“放父杀弟”,《喻老》篇说文王勾结奸臣费仲一起颠覆商朝,等等。)。两种互相矛盾的传说不可能都是真的,一方是真的,另一方就可能是在编小说。即便两方所述都依据了一些事实,那么这种经过修饰和改编,带有明显批评导向的小说,亦具有足以改变人们对故事中人物的印象的力量。诸子文章中使用经过篡改修饰或者自行编造的故事来为自己的学术主张提供依据,纵横策士也以此为游说人主的谈资。他们都从编造小说中得到了好处。这种功利目的的驱使,也许正是战国时期小说大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庄子》所谓“饰小说以干县令”的真实含义,或许就在这里。

至于“说”之所以被加上“小”字,称为“小说”,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跟当时诸子们正面阐发一家之言的论著相比,“小说”只是辅助性的次要的东西,是“小道”,受到轻视。班固引孔子的话评论“小说”云:“虽小道,必有可观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庄子所谓“其于大达亦远矣”,都是这个意思。二是跟当时专门记载这类文字的竹简大多比较短小有关。桓谭《新论》云:“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关于所谓“短书”,《论衡·谢短》篇说“圣人文语”是写在“二尺四寸”的较长的竹简上,而不载于经的故事只能写于“尺籍短书”。《论衡·骨相》篇又云:“在经传者较著可信;若夫短书俗记,竹帛胤文,非儒者所见,众多非一。”

大致说来,先秦的“小说”或者“说”,乃是一种说故事的文体,一般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所叙说的人和事,可能是在历史上或现实中真实发生过,但却经过了增饰和加工;也有的可能完全是编造的。显然,这种“小说”和后来的小说是有联系的,可以看作是后来小说的萌芽或雏形。

三、“小说”与神话、寓言

上面我们大致考察了先秦“小说”概念的内涵,但要十分清楚地划出先秦小说的范围还绝非易事。先秦时期“小说”与神话、寓言乃至历史等等之间有着十分错综复杂的关系,要在它们之间划出绝对清楚的界限,几乎是不可能的。但这些概念毕竟都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大致辨析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小说”和神话之间的区别似乎比较清楚。神话是远古时期人类童年时代的产物,神话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创作,神话的内容对于神话时代的人们而言决不是虚构的,而是真实的,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先秦文献大多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个时期,在笔者看来,已不再是产生神话的时代。先秦文献中除少数记载远古时期留传下来的关于神和神奇的人和事的故事可归入神话外,其他都不属于神话。凡记载真人真事的显然不属于神话,而有意编造虚构的,尽管编造的是神的故事,也不能算神话。这样看来,先秦文献中保留的神话并不是太多。

不少人习惯于把先秦诸子著作中的那些故事性文字都叫做寓言。“寓言”这个词,最早也是出自《庄子》。但仔细推敲庄子原文,“寓言”似乎并非指一种文体,而是和所谓“重言”、“卮言”一样,是指一种论说的方法。“寓言”这个词,也像《庄子》书中其他一些奇奇怪怪的词一样,大概是庄子独创的,当时并没有其他人使用,更没有人用它来指某一类文章。在中国古代原有的文体分类或文学分类中,并没有“寓言”这一类,就像也没有“重言”、“卮言”这两类一样。古代论文体的书,如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把文体分为127类,可谓全备而细密。但其中也没有一类叫“寓言”的。只是到了现代,人们才拿“寓言”这个名称来指西方文学分类中的一个种类。这是使用古人的名词来指称西洋概念的又一例。事实上,现在人们称之为“先秦诸子寓言”的那些东西,当时大都属于“小说”或“说”的一类。

不过既然已经约定俗成,我们不妨继续用“寓言”这个词来指西方文学中所谓寓言。但是应当着重指出的是,先秦诸子书中那些故事,或当时属于“小说”的文字,并不都是寓言。一般来说,寓言是用编造的小故事来寄寓某种深刻的道理、特别是带有普遍意义的教谕或道德真理的一种文体。但是仔细说来,西方文学中我们称之为寓言的实际上有两种,一种叫"fable",另一种叫"parable"。fable是“一种虚构的旨在道德说教的故事,角色通常是拟人化的动物”(注:Webster's New WorldDictionary,p.484,Third College Edition,1994.)。著名的《伊索寓言》即属于fable。如果我们今天说的寓言就是fable,那么先秦时期的寓言其实并不太多。只有像《庄子》书中的“坎井之蛙”、“涸泽之鱼”,《韩非子》书中的“三虱相讼”,《战国策》里的“孤假虎威”、“鹬蚌相争”之类,才可以归入这一类寓言。至于parable是“简短的故事,通常是关于经常发生的熟悉的事情,从中可以得出宗教的或道德的教益”(注: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p.978,Third CoilegeEdition,1994.)。大概像《孟子》中的“揠苗助长”,《庄子》中的“庖丁解牛”,《韩非子》中的“曾子杀彘”一类勉强可以算作parable。然而除此之外,先秦时期还有大量的故事既不能算作fable,也不能算作parable。比如《韩非子·内储说下》所收录的“李季浴矢”这则故事:

燕人李季好远出。其妻私有通于士。季突之,士在内中。妻患之。其室妇曰:“令公子裸而解发,直出门,吾属佯不见也。”于是公子从其计,疾走出门。季曰:“是何人也?”家室皆曰:“无有。”季曰:“吾见鬼乎?”妇人曰:“然。”“为之奈何?”曰:“取五牲之矢浴之。”季曰:“诺。”乃浴以矢。

韩非子将这则故事编入《内储说下六微》中的第一类,用来说明“权势不可以借人”的道理,但就这个故事本身来看,却未必是专门为说明这个道理而编写的,并且也不是韩非子自己编写的,而是他从其他地方收集来的,因为韩非子这一篇中同时保留了这个故事的两个不同的版本。这个故事读起来很像是后代那些笔记小说中的一篇,它本身并没有很明显的寓意,很难说是一篇寓言。像这样的例子在先秦文献中并不是少数。像《孟子》中的“齐人有一妻一妾”,与其说是一篇寓言,不如说是一篇讽刺小说。至于许多依托真人或根据真事敷衍增饰出来的故事,算作寓言则更不合适。

总之,庄子所谓“寓言”本来并非指一种文体,先秦时期也没有一类叫做“寓言”的东西。拿西方文学中寓言的标准来看先秦古籍中的故事性文章(或小说),则只有不太多的一部分可以算作寓言。

四、“小说”与历史记录

学术界也曾有人指出先秦古籍中的故事不能都看作寓言,但他们又倾向于把除了寓言以外的故事都归入历史的范畴。应该承认,先秦的“小说”和历史记录之间的界限是很难划清的,难就难在我们无法确认哪些是历史的真实,哪些是虚构或增饰。但是我们如果把通常公认的史书同其他文献中的故事对同一件事的记述,作一些具体的比较,还是可以看出小说和历史两者之间的区别的。这里且举两个例子:编年体史书《左佐》昭公四年,记载了鲁国叔孙豹的家臣竖牛陷害叔孙之二子,并最终饿杀叔孙一事。而韩非子《内储说下七术》也记述了这个故事。试比较下面这两段描写的不同:

《左传》昭公四年:公与之环,使牛入示之。入,不示;出,命佩之。牛谓叔孙:“见仲而何?”叔孙曰:“何为?”曰:“不见,既自见矣,公与之环而佩之矣。”遂逐之,奔齐。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鲁君赐之玉环,壬拜受之而不敢佩,使竖牛请之叔孙。竖牛欺之曰:“吾已为尔请之矣,使尔佩之。”壬因佩之。竖牛因谓叔孙:“何不见壬于君乎?”叔孙曰:“孺子何足见也?”(竖牛曰)“壬固已数见君矣。君赐之玉环,壬已佩之矣。”叔孙招壬见之,而果佩之。叔孙怒而杀壬。

可以看出韩非子的描写较之《左传》大为丰富,不仅增加了人物对话,增添了细节描写,而且更重要的是改变了结局:原来的结局是仲壬被逐奔齐,而韩非子改为“叔孙怒而杀壬”。接下去描写故事的大结局,两书也不同。《左传》记载叔孙死后,是“牛立昭子而相之”。《韩非子》则说叔孙死后,“竖牛因不发丧也,徙其府库重宝空之而奔齐”。要说历史真实,不难判断《韩非子》的记载是不可信的,因为《左传》后面还继续记录有竖牛此后在鲁国的活动。但如果从故事的文学性来看,《韩非子》显然更加精彩。韩非子让叔孙干脆把仲壬杀了,而不是让他逃到齐国去;让竖牛把叔孙家洗劫一空然后逃走,而不是继续留在叔孙家为相,这就使得故事的矛盾冲突更加尖锐激烈,可读性更强。这样一来,原来较为简洁的史家实录,经过增饰修改,就成了精彩可读的小说了。

又比如《韩非子·十过》记述韩、赵、魏三家分晋的故事,重点围绕张孟谈为赵襄子出谋划策,最终联合韩、魏,共杀知伯而三分其地这一线索来叙述,洋洋一千两百多字,故事情节精彩纷呈,高潮迭起,中心突出,结构完整,俨然是一篇精彩的历史演义小说。(注:《韩非子》这段文字亦见于《战国策·赵一》。《战国策》非标准的史书,其中一些内容亦当作小说看。详下文。)再看《史记·晋世家》,从“出公十七年,知伯与赵、韩、魏共分范、中行地”到“哀公四年,赵、韩、魏共杀知伯,尽并其地”一段,共计只有一百多字,却包括了知伯与韩赵魏共分范、中行之地、出公奔齐而道死、知伯立哀公、韩赵魏杀知伯而分其地等四件事。《魏世家》、《韩世家》关于三家分晋各只有一句话带过,《赵世家》稍长,有两百多字。把《史记》中几处涉及三家分晋的文字加起来,大约只相当于《十过》篇中那段故事的三分之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十过》篇重点突出了张孟谈这个人物,以张孟谈为中心,并且以段规、赵葭、知过等人来为他铺垫烘托。是张孟谈在韩、魏已经向知伯屈服的情况下,为赵襄子设计固守晋阳同知伯对抗,是张孟谈指导赵襄子从晋阳民众那里筹集军粮和资金,是张孟谈帮助赵襄子找到制造兵器的材料,最后在晋阳城粮食将尽,将士羸病的危急关头,又是张孟谈主动潜行出城,见韩、魏之君,策划韩、魏反戈一击,终于扭转了局势。而《史记》对张孟谈(司马迁因避父讳改作“张孟同”)这个人物只是在《赵世家》以两行字一笔带过而已。

《史记》成书显然远在《韩非子》之后,《十过》篇的材料司马迁应当是看到的。但是司马迁毕竟是史学家,虽然他本人也有好奇喜异的倾向,但他毕竟还是用比较谨慎的史学的标准来取舍材料,明显虚构增饰的,或过于迂诞不雅驯的内容,除非不得已是不会写到信史里去的。《史记》尚且如此,后来的史书更是如此。

可见先秦的“小说”与历史记录是有区别的。从上面这两个例子来看,《韩非子》书中这两篇“小说”与《左传》、《史记》的区别,几乎类似于《三国演义》与《三国志》的区别。

五、先秦小说的成果

在确定了先秦“小说”概念的基本内涵及其与神话、寓言以及历史记录的区别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先秦小说的成果还是相当丰富的。原则上讲,先秦诸子百家著作以及其他一些史料中那些超出历史真实性的故事性叙述,大都属于先秦本来意义上的小说之范畴。即使根据现代的文学分类法,再把可以归入神话和寓言的部分从中去掉,先秦小说的成果仍然是相当可观的。此外汉代一些带有对先秦材料整理性质的古籍,如刘向编的《说苑》、《新序》、《列女传》,以及刘安及其门客编著的《淮南子》,都保留了不少先秦时期的故事,有的也应算作先秦小说。

在现存的先秦诸子著作中,尤其以《庄子》和《韩非子》中所包含的小说为多。韩非子是中国第一个收集编录小说的人。而且他可能还自编“小说”。例如《韩非子》书中有不少孔子的故事,故事中的孔子大多是在为宣传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服务。这些故事显然是韩非子编造的。如果把它当作真实的历史记录,那么这个孔子的思想言论就跟《论语》里那个孔子对不上号。《庄子》书中也有这种情况。南宋黄震就曾说:“《庄子》固千万世诙谐小说之祖也。”(注:黄震:《黄氏日钞》,卷五十五。)像《盗跖》篇那样滑稽的作品,编造的痕迹十分明显,只可当作讽刺小说看。(注:徐北文先生《先秦文学史》曾将《盗跖》篇当作小说作了精彩的分析。)《庄子》和《韩非子》只是两个比较突出的例子。先秦两汉其他子部书籍,如《吕氏春秋》、《淮南子》等书中,可以看作先秦小说的材料也是相当多的。又如《晏子春秋》,也是一部很特别的书。其成书年代,大致在战国晚期。法国学者马伯乐(HenriMaspero)认为《晏子春秋》的内容和文风,都十分符合战国后期关于智者和政治说客的传奇故事大兴的文学环境。(注:见鲁惟—(MichaelLoewe)主编《古代中国文献目录学指南》(Early Chinese Texts:ABibliograghical Guide),487页,1993。)春秋时期的著名政治人物,到了战国时期成为小说故事中的主角的,除了晏婴,还有子产、师旷、管仲、伍子胥乃至于孔子等一些人物。值得一提的是《汉志》“小说家”类有《师旷》六篇,虽然此书已经亡佚,但在先秦两汉现存古籍中还可见到许多关于师旷的故事,性质与现存的《晏子春秋》中的文章很相似,都属于所谓“智者和政治说客的传奇故事”。可以推想未散佚前的《师旷》应当就是类似于《晏子春秋》这样的书,二者都是根据真人真事加工增饰而成的小说。这类名人传奇小说与历史记录之间的界限有时不是截然可辨的。有的也许基本上就是实录,有的也许介于实录与小说之间,但的确也有不少绝对不是实录,只能算作小说的。

此外如《战国策》这部书,是由刘向根据一批零乱的战国策简拼凑起来的,无论从其原作者的身份和写作的动机来看,还是从书本身的内容和写作手法来看,都不是一本严格意义上的史书。书中许多故事的真实性很值得怀疑。以前不少人主张把《战国策》剔除出史书的行列。胡怀琛曰:“《战国策》原为史类之一书,由今观之,吾人可云,其书大半是小说。”(注:胡怀琛说见诸祖耿师《战国策考研录》,《战国策集注汇考(下)》,1847页。)因此,《战国策》一书虽然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但其中有许多片断却是只可以当小说看的。

另外,即使在那些公认的比较可信的正式的史书、史料中,也未尝没有一些带有小说性质的片断。例如《国语·晋语》里晋文公的传奇故事,不少片断似亦可作小说观。据说陈胜读《国语》至骊姬“夜半而泣”,在枕边向晋献公进谗言陷害公子申生一段,便问博士道:“人之夫妇,夜处幽室之中,莫能知其私焉,虽黔首犹然,况国君乎?余以是知其不言,乃好事者为之词。”(注:见《孔丛子·答问》。)虽然古代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传统,但床上的私房话恐怕不至于也要记录。因此这种片断,至少也是史家有意无意地用了小说家的手法。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不仅已经出现了“小说”这种文体,而且产生了相当可观的成果。先秦“小说”作为中国小说乃至整个叙事文学传统的起点,对后代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国古代小说的历史,应当从战国时期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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