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职能论文,机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机关党组织是党在各级党政机关中设置的基层组织。其职能主要有教育、管理、保证、监督四项。从实践来看,机关党组织在履行其职能时,最难的莫过于监督职能的发挥了。而这恰恰又是机关党组织工作的重点和最具特色的方面。为此,笔者拟就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机关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职能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党政机关无论层次高低、机构大小和人员多少,都或大或小地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若得以正确运用,就可以造福一方、振兴一地;如果滥用,也会贻害人民,滋生腐败。因而,我们党在执政以后就十分重视对党政机关权力运用的监督,以防滥用行为的发生。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由于它处于党政机关内部的优越条件,较之权力机构的监督、专门机构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方面来说,更为直接、具体和实在。从某种意义上说,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全面贯彻执行,关系到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正确行使,关系到党和政府能否取得人民信任和拥护的重要问题。实践表明,哪里的机关党组织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机关作风和党风就端正,党员干部中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就少,工作就卓有成效,也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反之,哪里的问题就多,甚至会出乱子。
毋容置疑,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的重视,其监督职能也有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也应该看到,机关党组织工作仍然是整个党建工作中的一个比较薄弱的方面,与党政机关所处的重要地位很不适应,特别是监督不力的问题还相当普遍和突出。其主要表现大致有四方面:一是对较高层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放松监督,而对普通党员则忽视监督;二是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落实,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尤其是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相当多的机关党组织内开展不起来,缺乏积极的思想斗争和有力的监督;三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机关党员中的问题;四是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往往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以致于执纪不严,处理上偏松偏宽,使监督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1.心理方面的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领导干部传统的敬畏心理,不少机关党员和机关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往往把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带进党内,总担心批评党员领导同志的缺点、错误会造成日常工作的不利或被动,有的甚至担心会被“穿小鞋”。因此,在党内生活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敬而远之,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轻描淡写,隔靴搔痒”。二是对普通党员干部,则认为这些同志大都是从基层精挑细选上来的,素质好,觉悟高,“响鼓不用重锤敲”,监督松一点也不会出大问题。三是怕“亮丑”。一些同志片面的从维护机关威信的愿望出发,对机关党员的问题遮遮盖盖,有的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监督流于形式。
2.客观上的原因。这主要有:一是机关党组织一般是跨处(科、室)建立党支部,而各处(科、室)业务不同,工作相对独立,因而党员之间的相互了解程度有限,增加了监督的难度。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多,流动性大,单独执行任务频繁,难于实施有效监督。三是机关党组织工作常常受到业务工作和行政领导的制约,组织活动的时间、人员难以全面落实。
3.体制方面的原因。这具体表现在:一是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机构不健全、编制难落实,人员偏少,特别是纪检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单位甚至把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作为安排年大体衰的老同志的地方。结果导致机关工委和党委忙于应付日常事务,难得有精力去检查和督促监督工作。二是机关党组织不参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本单位党员行政领导也无向党组织报告工作的责任,使机关党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条件和监督手段。三是绝大多数机关党支部书记是兼职,并且这些同志大都又是本单位的业务和工作上的骨干,客观上难将行政业务和党委工作兼顾起来,从而出现机关党员不愿在机关支部内兼职的现象。
4.制度性的原因。这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关于党内监督的原则性制度多,而具体性、程序性、可操作性的监督制度少,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遇事无章可循。例如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问题,上面只有原则性要求,而对不执行或不很好执行的同志如何处理,则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一些自觉性不高的领导干部对参不参加支部生活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二是对机关党组织监督的内容、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详尽的制度规定,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操作起来无章可循。
二、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
党内监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具体来说,当前要着力搞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机关党员的教育,提高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机关党组织要在抓好党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同时,加强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廉洁为民、党员标准等有针对性的教育,通过教育,使机关党员明确:(1)自觉接受监督是共产党员高度党性观念的具体体现,是克服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防止发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是使个人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2)党内监督不是某个组织或个人的事情,而是所有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同责任。在党内,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坚持对同志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一致性。(3)在党内,无论其职位高低都是普通一员,不允许有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将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2.建立健全监督网络。这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1)制订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相互之间、机关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各组织之间、党员之间以及党外群众对党员等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形成纵向与横向密切配合的监督体系,使机关党员始终处于党内外的有效监督网络之中。(2)充分发挥机关纪工委、机关纪委的专职监督作用,配齐、增强机关纪检力量,并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去抓好党风党纪的教育、检查和查处案件的工作。(3)机关党组织要善于借助专职党政纪检部门、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监督力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以增加机关党组织监督的渠道和威力。
3.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地位。我们知道,作用与地位是紧密相联的,没有一定的地位,作用就难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与其缺乏应有的地位相关,为此,我们必须要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地位。第一,让机关工委参加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和不设机关党委的机关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要列席所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并赋予他们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生活会存在问题的权力,以促进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提高和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二,让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列席本单位有关行政重要会议,以便其了解行政上的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监督。第三,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要征求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予以充分尊重。这样,才能确立起机关党组织的应有地位和权威,使其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4.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的重点。而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则是对其监督的主要方法和手段。通过双重生活会,将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地、有效地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之中,从而制约他们的行为。在当前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还不很高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办法加以督促。一是严格组织生活考勤登记,并定期予以公布。二是建立组织生活记录和讲评制度。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生活实行跟踪管理。针对他们工作忙、时间紧、外出多的特点,建立单独汇报、外出汇报、调查汇报等汇报制度,口头、书面均可。
5.建立一个好的机关党支部班子,特别是要选好支部书记。机关党支部是对机关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直接组织者。机关党组织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要靠机关党支部书记去实施、落实。因此,机关党支部书记素质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就直接关系着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效力。我们必须把那些具有坚强党性、热心支部工作,威信高、原则性强的党员,选拔出来担任支部书记。机关领导对那些兼任支部书记的同志,要尽可能地减轻他们业务上、工作上的担子和压力,以便他们能有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和组织支部的工作,条件允许的机关,最好配置专职书记,以便有专人去抓机关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