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分社发言人谈到香港人权法案的处理??预委会的意见完全符合香港立法会无权发言的法律原则_法律论文

新华社香港分社发言人谈到香港人权法案的处理??预委会的意见完全符合香港立法会无权发言的法律原则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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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11月16日电 就香港立法局15日通过一项所谓动议,反对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关于香港人权法案处理意见一事,新华社香港分社发言人今天向记者发表谈话。

这位发言人指出,作为港英立法咨询机构的立法局,根本无权对预委会的工作说三道四。讨论港英立法局议员何俊仁的所谓动议本身就是十分荒谬的。

发言人指出,众所周知,港英当局不顾中方反对推出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其立法宗旨及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的地位,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中关于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在港实施的规定,与基本法直接相抵触。港英当局还按照该条例,不与中方磋商,单方面对香港现行法律作出许多重大修改,违背了联合声明关于香港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的原则,将严重阻碍基本法的实施,削弱行政管理权,损害香港社会的稳定。早在1991年港英推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时候,中国外交部就已发表严正声明,指出这一法案对基本法的贯彻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中方将保留对香港现行法律、包括《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进行审查的权利。港英当局不听劝告,一意孤行,应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负完全责任。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以及基本法第160条就《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是完全符合法理的。

发言人说,鉴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严重抵触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本来在1997年后可以完全废除。但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考虑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通过之后,港英长时间别有用心地误导市民,使部分市民产生错觉,以为没有《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就没有了人权。因此,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并未建议全部废除《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只是建议对《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关于立法宗旨及凌驾地位的三项条款不采用为特区法律,对于港英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而进行了重大修改的一些法律,也建议不采用为特区法律,为避免产生法律空缺,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并建议采用这些法律修改前的文本为特区法律。因此预委会法律专题小组的建议是十分合乎情理的,只会对维护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保证香港的平稳过渡产生积极的影响。

这位发言人还严肃指出,立法局通过何俊仁的所谓动议,是港英政府支持纵容的结果,是对预委会工作的严重干涉,是对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又一次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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