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罗艳

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_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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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资采购是国有企业一项日常的工作,加强对采购招标的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经营的成本,也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国有企业采购招标中存在一定问题,这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也会影响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在选择供货单位时,应对产品的质量、价格、厂家的信誉进行综合评比,选择综合评分比较高的供货单位。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供参阅。

关键词:国企;采购招标;问题;对策

引言

招标采购工作是国有企业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口中“油水”部门,我们不能依靠招标采购人员的自我约束力来实现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在采购工作中不谋私,而是要建立标准工作模式,让采购人员手中的权利不是自由的、无所约束的,而是关在“笼子”中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对国有企业制定的相关招标采购法律,同时要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企业规范,使招标项目和采购物资是真正基于国企发展的需求,使国有财产的花费物有所值,为发展奠定基础。

1国企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1)未形成良好的招标机制。物资供应部门未制订采购计划,习惯于没有再去购买,使用部门习惯了要用的时候再申请再领取。这样就导致零星采购多,增加了时问和费用成本。而对于小额采购,相关部门又嫌招标耗时长,程序多,工作量大,不愿组织招投标。(2)投机取巧,规避招标。为了规避招标,有的单位一开始就将招标项目划分为几个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项目;有的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先签订一个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待履行完毕后再续签若干个规定限额以下的小额合同。(3)招标管理主体欠缺。有的招标人本身不具备招标资格却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标准较高,目前绝大部分中小城市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较少,代理制未能真正实行。(4)投标人实力悬殊。投标人之问资质不对等,竞争实力悬殊,甚至有的投标人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有的单位、部门小团体和个人,或是出于某种利益考虑,与某投标人串通,向该投标人透露标底,以种种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或标准排斥其他投标人,甚至直接邀请陪标人陪标。(5)定标不科学、不严谨。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不合理,管理人员过多,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过少,致使评标变成行政决策。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再加上评标方法过于笼统和概况,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评标人责任心不强,不能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标感性因素过多,随意性大。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很少当场定标,招标透明度低,缺乏公正性。(6)采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的投标人中标后,又分包或者委托给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来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擅自变更投标物资的品牌、型号或者数量,在质量上大打折扣;还以各种理由来要求追加货款。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2国企采购中处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建立招标领导小组。为了保证采购招标工作顺利的进行,国企需要建立招标领导小组,并且选出组长统一管理这项工作,其他人员也要负起相应的责任,对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审查,这样才能保证采购招标工作顺利开展。(2)采购招标前期进行市场调研。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是实施采购的必要环节和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的结果。在最终采购前,应先进行市场调查,调研后撰写调研报告,依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有关采购方式的申请,提请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的批准。(3)编制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招标文件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具有基础性影响。投标人的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文件中明确。并且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评标标准要统一,要保证投标人的机会均等。(4)把好评标定标关。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整个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开标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如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对投标人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要拒收等。招投标双方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在中标人确定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投标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5)培养专业素养,学习相关规定招标采购岗位是管理阶层中的重要岗位,国企管理者要重视此岗位人员的综合素养。有很多负责人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技术含量的工作,恰恰相反采购招标人员需要具备较全面的素养,需要重视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强化采购人员的行业讯息知识,不论是小到办公室用品大到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都需要采购人员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来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物资。在招标过程中运用招标知识判断投标者的资质、综合竞争力以及和本企业招标项目的契合度,是否符合本企业需求。通过对采购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使招标采购人员心中有了一把标尺,更好的开展采购招标工作,为国企挑选出具有资质的、竞争力强的、诚信的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帮助企业向更好、更强发展。(6)各部门加强配合。财务部门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拨付、结算、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督。物资采购部门应对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进行审查,建立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黑名单”制度,加强招标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结束语

总而言之,招标采购工作是一个权利相对集中的岗位,对招标采购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一方面维护的正常的市场竞争,减少国企采购成本,保证了采购质量,夯实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在严密的制度面前,让采购招标人员手中的权利受到监管,保护了采购招标人员的廉洁,不被心怀不轨的供应商或投标企业所侵蚀。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人员,不仅保护了我们国家干部的廉洁性同时保护了我们的国有资产不被侵蚀。助力国有企业的顺利发展,为我国平稳的经济发展势头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贺斌生.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4(35)

[2]田双平.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2015(35)

[3]王凤颖.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7(35)

论文作者:罗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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