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制在不发达地区的运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承包制论文,不发达论文,土地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 —2674(2000)06—46—03
土地承包制作为人民公社制的替代物,萌芽于1980年,但很快就于1983年在全国农村占居支配地位。人们普遍认为,它的优点主要是实现了农民“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从而有效地克服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人地矛盾突出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还具有巨大的社会福利功能,保证人人有饭吃。虽然土地承包制有许多缺陷(比如:土地分散不能形成规模经营等),但人们权衡利弊,最终还是确定承包制应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主导形式。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延期30年甚至更长的政策,以保证农民投资的积极性。
土地承包制究竟是怎样运行的呢?本文将从承包制的产权内涵、农户(家庭)经营行为,以及承包制所面临的压力等三个方面对其获得微观的和动态的认识。在进入正文之前,需指出,我们只分析不发达地区的土地承包制问题。所谓不发达地区是指那些没有村办工业,乡镇企业也不多,民主制度不健全,农民主要是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地区。在这一地区没有“以工补农”的机制。我们认为,分析这些地区的土地承包制更典型、更有意义。
一、土地承包制的产权内涵
1.土地集体所有制。现在中国农村土地一般以一个村为单位,名义上为该村全体村民所有,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所有权的权利。为了管理的方便,一个村还分为几个小组。村民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这实质上是村民使用土地这一集体财产的一种具体形式,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法剥夺这一权利,但当村民户口迁离这一集体时,他原享有的土地承包权也随之消失。全村土地一般是好坏搭配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分给农户经营。随着人口及劳动力的变化,每过几年,农户承包土地都要在全村内进行小规模的调整。
2.租赁制。农民与村签定承包合同,按承包合同上缴集体提留。早期,国家或村还规定村民的经营范围。随着经济越来越市场化,国家或村很少再规定村民的经营范围。农民以市场需求来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向,农民只需到时交清集体提留。有偿使用的实质是地租,有偿使用就是收取地租,就是租赁制。
3.利益结构。农民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一顺口溜来揭示土地承包制中的分配关系。国家农业税(m[,1] )与集体提留(m[,2])一般两者合一。 在农民与村的承包合同中只是笼统地规定每亩地的承包费用(m[,x])。 承包费用的大小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来决定,再由乡(镇)政府批准,农民基本没有谈判权。前面我们已经指出,集体提留的实质是地租,地租的大小应以土地的边际生产力为限,但这是以土地供给存在竞争为条件的。事实上,现行土地承包制中土地供给方(村民委员会)是独家垄断。由此隐含着费用过高的风险。由于通货膨胀,以及各种规费(m[,3]),承包费用在不断递增。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m[,x](m[,1]+m[,2]+m[,3])是剩余产品价值的分割,当农民遇到灾年或农产品跌价以至于他们农产品的剩余产品价值不足以提供m[,x]时,m[,x]将侵蚀一部分农民生活费用(v)或补偿资金(c),导致再生产的萎缩。村干部为了收足承包费往往得靠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各种权力,这时农村基层与农户的矛盾就会激化。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先M后V的倒分配结构,让农民承担了全部的经营风险。
二、家庭经营行为
1.“经济人”假设。农业生产一般以一个家庭为单位来经营。我们假定家庭像厂商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其实家庭的行为很像厂商那样必须比较资本与劳动的替代关系以使成本最小;必须决定自己的产品组合以使收益最大。家庭生产不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而且还是为了发财致富。也许有人认为,部分农产品农民用来自己消费,其实这是农民在比较市场价格与自己耕种的成本之后作出的理性选择。如果蔬菜的市场价格下降,农民便转向市场购买自己并不耕种。综上所述,假定家庭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存在客观依据的。
2.家庭经营的利润(π)模型。下面我们构造一个家庭的利润函数:π=p[,0]q[,0]+p[,1][f(I,T,U)-q[,0]]-m[,x]-WT-p[1][,2]-c[,0]……………………………………(1)
(1)p[,0]是家庭上交国家定购任务的计划价格。在模型中,它是外生变量。
(2)q[,0]是家庭上交国家订购任务的计划产量。在模型中,它是外生变量。
(3)p[,1]是家庭自己支配产品的市场价格,一般受供求关系制约不断波动。在模型中,它是外生变量。
(4)I是家庭投资即使用生产资料的数量向量。在模型中,它是内生变量。
(5)T是家庭在农地上耕作的时间。在模型中,它是内生变量。 I和t是家庭经营的两个生产要素变量。
(6)U是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系数。在模型中,它是外生变量。
(7)f(I,T,U)是农户的生产函数,
。一般来说投资和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先递增然后递减;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越大,产量越小。
(8)m[,x]是农户的承包费。因为它在一个年度内固定不变,所以构成家庭经营的固定成本。
(9)W是劳动的价格,随着农民外出打工从事其他职业的机会越来越多。W应该是农作时间的机会成本。在模型中,它是外生变量。
(10)p[,2]是家庭所用生产资料的价格向量。在模型中, 它是外生变量。
(11)c[,0]是家庭经营的其他固定成本, 包括各种农用生产工具的折旧金。
3.资源配置。在上述利润函数的基础上,我们将分析家庭经营的资源配置问题。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是:
p[,1]f[,1](I,T,U)=p[,2]………………………(2)
p[,1]f[,1](I,T,U)=W………………………(3)
当投资与劳动的边际收益分别等于投资与劳动的价格即边际成本时,家庭经营利润最大。(2)、(3)式可以转化为
f[,1](I,T,U) p[,2]
──────────=─────
F[,T](I,T,U)W
即资本与劳动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其价格比时,利润最大。农户就像厂商那样不断地随着生产资料价格与劳动的价格变化而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
(Ⅰ)当农产品价格p[,1]上涨时, 家庭将增加投资与劳动时间,以使利润最大,反之则相反。
(Ⅱ)当生产资料价格p[,2]上涨时,p[,1]f[,1](I,T,U)<p[,2],农户将减少投资,随着p[,2]/W的变大, 农户将增加劳动时间以使利润最大,反之则反是。
(Ⅲ)劳动价格W上涨时,p[,1]f[,T](I,T,U)<W, 农户将减少劳动时间。随着p[,2]/W的变小,农户将增加生产资料的使用量,以使利润最大,反之则相反。
如果农产品价格下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或者农产品价格上涨赶不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以及农作时间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导致π<0或者农民投资的报酬率大大低于社会资金利润率, 农民将用“用脚投票”——弃耕的方式来反抗农业比较利益的低下。这也正是我们经常看到农民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职业,大量承包地被荒芜的主要原因。
三、土地承包制所面临的压力
1.集体所有制的异化。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集体拥有土地,但村民委员会并非一个非人格化组织,它是在村干部控制下运行的。实质上,村民与村干部构成了一对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代理成本问题,村干部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就会发生,进一步演变为村干部特权。那么,村干部享有哪些特权呢?a.只有村干部才知晓全村农地的真实面积。村干部可以通过扩大每亩面积(有的村每亩可达800m[2])以减少亩数来逃避国家税收,将国家利益截留为小集团利益,这会加剧农村分配不公,引起农民不满。b.村干部拥有承包地以外土地(如“四荒地”)的控制权,可以从这些地的出卖、出租中获得好处。c.村干部拥有支配集体提留的权利。名义上集体提留用来提供社区内公共物品,但由于技术上的困难以及交易成本太高,村民根本无法弄清这些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和监督村财政,村干部完全可以从公共物品的供给中牟利。d.公款消费。事实上,村干部拥有支配农业剩余的特权,按照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观点,村干部部分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这会加剧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的矛盾。我们将村干部部分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象称之为集体所有制的异化,这也是有些村干部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根本原因。
2.要效率还是要公平。农地承包之后,由于各家庭的人力资本、勤劳程度、历史条件、家庭负担不同,导致农民收入差异扩大。那些善于经营,勤苦耐劳的家庭已经发家致富;而那些不善经营,甚至懒惰的家庭则陷入贫困。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当农产品中的剩余产品价值不足以提供承包费(m[,x])时, 家庭的一部分生活费用或补偿资金将被侵蚀掉。这一部分贫困家庭下年的再生产将萎缩。如果借债经营,有可能陷入高利贷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从效率的角度讲,要使土地产出最大化的条件是土地的边际产出相等。承包制显然不满足这一点,有的农产品产出高,有的农产品产出低。要达到均衡产出,土地使用权必须从低产出向高产出方向转移,这就客观要求土地市场的存在。“两田制”、“土地转包”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但“两田制”不具有普遍意义,它只适合那些人少地多的地区;“土地转包”是农民自发的产权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承包制中的效率损失。但是在目前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农村大部分劳动力还只能滞留在农村,“土地转包”不可能大规模地发生,这也就决定了承包制中的效率损失将长期存在。在前面我们就已经指出过承包制具有巨大的社会福利功能,保证人人有口饭吃,实现农村的社会公平。也许从社会福利出发,损失一点效率,多一点公平是最经济的。
3.人地矛盾。农民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一般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即可收回,无论承包期的长短都不会影响农民的投资积极性。农民的长期投资(如土壤整治,排水系统等)可以在长期内发挥效益,如果承包期太短,农民将无法收回其成本和取得必要的回报,势必影响农民长期投资的积极性。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再延期30年的政策正是基于这一点考虑的。不过,这一政策经受得住人地矛盾的考验吗?
随着每户家庭人口、劳力的不断变化,土地承包中的人地资源配置必然会失调。那些人口增加或面临分家的家庭就会没有足够的土地耕种,他们强烈要求土地能够重新调整,如果能够允许土地转包,即那些暂时不能种地或永久退出承包的农户将土地的承包权转让给缺地的农户,这个矛盾会得到缓和。但是通过土地转包获得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保障的。a.转包的农户随时都有可能收回承包权。b.那些退出承包的土地数量是不确定的,以上两个原因导致缺地农户期望通过土地调整而不是土地转包的方式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特别是那些在前一轮十五年承包期内没有进行过土地调整的乡村,农民对未来土地的调整的预期更大。
四、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在现行土地承包制分配结构下,农民处在不公平的地位,让他们承担全部的经营风险。不过在既定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投资、劳动以期利润最大。在土地承包制的逐渐演变中,形成了一个新的利益集团——村干部特权阶层。他们事实上占有部分农业的剩余。而土地究竟是规模经营还是小生产将是效率与公平的长期权衡。农村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得靠工业化让大部分农民市民化,从而使土地集中,实现现代生产方式。
收稿日期:199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