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中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探讨论文_卢婷

消防新规中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探讨论文_卢婷

卢 婷(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云南,昆明,650000)

【摘 要】与旧规范相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在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方面做出了一些调整,本文主要对新规范与旧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对相关条文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用建筑;地下建筑;设计流量;消火栓

1.旧规范与新规范消防水量设计差异分析1.1 室内新规范中以各类建筑物的高度与使用功能为依据对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并将地下建筑设计流量内容添加其中,同时还将高层民用建筑与人防工程设计流量引入。但是,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应内容相比,新规范中这些内容的具体数值并无明显差异。

新规范以10L/s 作为工业建筑最小设计流量,这一数值与之前相比有所提升。以甲乙丁戊仓库厂房流量设计为参照,同等条件下的丙类仓库厂房要求有所提高。对于丙类工业建筑,新规范提升了对其重视程度。

关于商店这一建筑,新规范将其划分为档案馆、图书馆一类,使其独立出来,也增加了其设计水量。这是因为与旅馆相比,作为公共建筑的商店使用性质不同,商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人员密集度要高于旅馆,一旦出现火灾事件,扑灭易燃物多、空间隔断少的商场难度更大,将其划分至档案馆、图书馆一类,对其设计用水量进行调整更符合实际情况[1]。

新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应内容进行整合来对高层公共建筑、住宅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进行设定。以5L/s作为超过8 层的住宅设计用水量为旧规范规定,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10L/s作为超过50m 住宅的设计用水量。新规范中对高层住宅、多层住宅进行了界定,前者为不超过54m 且大于27m,后者为不超过27m且大于21m,主要更改了性质不同住宅高度的划分。

1.2 室外首先,对于建筑物的分类,新规范更为细致,不但划分了民用建筑的一级、二级分类,同时也增添了人防工程、地下建筑分类,对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做出明确规定。在新规范中,统一以15L/s 作为住宅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同时以建筑体积为依据确定公共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对于不超过5000m3同时大于1500m3 的建筑,新规范有着与旧规范相同的消火栓一次用水量要求,若为大于5000m3 的建筑,新规范中有较大的用水量数值要求[2]。

以下三种情形在旧规范中的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在新规范中均改为15L/s:①建筑物不超过1500m3(不包含甲乙丙类一级、二级耐火等级仓库和民用建筑);②丁戊类一级、二级耐火等级且体积不超过5000m3 的厂房;③丁戊类厂房,体积不超过3000m3 同时大于1500m3,三级耐火等级。

从整体上对新规范与旧规范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其更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建筑体积,以小于1500m3 的小体积建筑为主;另一方面为分类,以丁戊类仓库厂房与民用建筑为主,且建筑均为一级、二级耐火等级,新规范中适当提升了上述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包含住宅)。

此外,新规范也更改了条文中相应的注释。以相邻两座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建筑物为依据来对成组布置建筑用水量进行计算,这是旧规范中的注释,而新规范则注释为,以相邻两座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建筑物体积为依据对成组布置建筑的设计流量进行确定,即相邻建筑物体积相加。旧规范的注释存在一定的歧义,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偏差,而新规范则清晰明确的将其含义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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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条文的分析2.1 大空间地下建筑设计流量分析新规范3.5.2 中提到,若地下建筑的体积大于25000m3,则以20L/s 作为立管最小设计流量,以40L/s 作为消火栓设计流量,需使用8 支水枪。关于立管最小设计流量,新规范中解释为在初期火灾扑灭阶段,相邻一根立管为检修状况情形下的最小需求量。若建筑的规模较大,则对应立管上下层与最近火点的消火栓出水量为最小流量。对于内部空间较小的一般建筑而言,这一方法是可行有效的,但对于空间开阔、高大的大空间地下建筑而言,出现火灾时其扑灭效果会因水龙带、建筑结构等因素而受限制,因此,这一方式并不适用于大空间地下建筑。

设计这一类建筑更为适宜的思路是将消火栓布置密度与单个消火栓出流量适当提高。以某地下空间为例,该地下空间位于广州珠江新城,地下2 层,44 万m2 的建筑总面积。商业、景观、交通车站为1 层主要功用,集运系统、各设备功能空间、公共停车场为2 层主要功用。参照地面±0.00m 标高,-7.20m、-11.80m 为1 层、2 层的地面标高。

于2 层水泵房设置消火栓泵组,工况设计为Q=60L/s 的流量,H=80m 的扬程,配有气压给水装置,2 用2 备设置。依据两处同时起火进行设计,取60L/s 的系统设计流量,在整个建筑空间作用。相较于新规范,该系统设计流量的设置有所调整。在出现火灾时,单个消火栓出水量会因高扬程高流量的工况而得到明显提升,起码会有消火栓3 个能够确保半径覆盖内部大多数区域。所以,新规范中所要求的扑灭流量能够通过火源附近的消火栓得到满足。同时,高密度的消火栓设置对于初期火灾的扑灭也十分有利,即使火源附近立管处在检修状态也不会受影响。

这一思路也有其不足之处,系统耗材量会因高压力、高流量而增大,同时对部件、管材质量也有相对较高的要求,这一系统整体的投资需求较大。并且,水枪压力会因扬程而增大,增加了掌控的难度。

2.2 多层多功能含地下室建筑的设计流量分析应以本表中的不同功能来对多功能多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进行计算,取最大数值,这是3.5.2 中的条文说明。这一解释较大的影响了这类建筑的室内设计流量,同时确定这类建筑室外设计流量时这一解释也可作为参考。根据这一条文以某建筑为例对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进行分析,该建筑的车库为地下1、2 层,I 类车库,32000m3 体积,8000m2 总面积,商业用途为1~3 层,40500m3 体积、4.5m 层高、3000m2 的每层面积,住宅为4~27 层,83.1m 的屋面标高,2.9m 每层,通过电梯与疏散楼梯连通起住宅与车库、商业与车库。

①住宅,以83.1m 的住宅高度为依据,应取20L/s 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②商业,依据其体积与3 层顶标高,应取40L/s,以3.5.3 条为依据需将这一数值降低50%,则最终应为20L/s。③车库,I 类车库应取不低于10L/s 的设计流量,本建筑取10L/s。综上所述,这一建筑应取20L/s 作为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以同样的方法对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进行计算,建筑物底部区域如裙房等是室外消火栓的主要作用区,以住宅27m、商业24m为界。①车库,依据相关规定,I 类车库应取不低于20L/s 的室外设计流量,本案例取20L/s。②依据3.3.2 条,住宅应以15L/s 作为室外消防设计流量,商业应以40L/s 作为室外消防设计流量。对各流量进行对比,40L/s为最大流量。

这一计算方法适用于仅以电梯与楼梯连通,完全分隔开各功能分区的建筑物。否则,未完全独立的功能区会在火灾时同时失火,而上述设计流量也并不合理。

3.结束语新规范所做的调整较多,但关于多功能且未隔开各功能分区的建筑物来说,新规范的设计流量确定方法并不是完全适用,仍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实际进行确定。

参考文献:[1]吴玉源.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工业相关消防用水量变化[J].工业用水与废水,2015(03):79-82.[2]崔宪文.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几点困惑和探讨[J].给水排水,2015(04):124-127.

论文作者:卢婷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5月总第2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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