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增加值计算的微观基础_加工贸易论文

出口贸易增加值测算的微观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贸易论文,微观论文,增加值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形成了基于国际分工的全球生产链:一项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被碎化为多个环节、并由多个国家完成,货物服务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多次跨越国境,由此形成复杂的价值链条。比如,一国出口产品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价值份额来自从多个国家进口的原料价值,而进口的产品价值中也很可能包含着当初由本国出口的成分。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基于总值记录的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已经无法清晰地揭示国际化生产的整个过程,也无法为特定国家监测其贸易进出口的真实状况。从总量看,这样获取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会因为包含大量重复计算而扭曲我们对于国际贸易重要性,以及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程度的认识;从结构看,不同类别贸易品中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重复计算,一国会因为在国际产业链条中所处位置不同而承受不同的重复计算影响,因此依据总值记录获取的进出口分类统计数据会扭曲我们对于整个国际贸易格局以及一国贸易发展程度的认识。

国际贸易统计系统已经针对上述问题着手进行相应改进,基本思路是设法从出口价值中扣除所包含的进口成分,估算不包含重复计算的贸易额数据。首先是最新国际收支统计(BPM6)[1]以及最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2008)[2]在IMF中针对加工贸易进出口提出的改进方法。在加工贸易中,如果发包国厂商对承包国厂商提供原料,后者加工装配后提交成品给前者,双方只结算加工费(即所谓“来料加工”),这就意味着,原料和成品尽管两次出入两国海关,但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按照总值记录原则,加工贸易要分别两次全额记录进口和出口(提供原料是发包国的出口和承包国的进口,提交成品是承包国的出口和发包国的进口);BPM6则强调所有权变更原则,其中未发生所有权变更的来料价值不再出现在货物进出口总额记录中,取而代之的是只记录其间发生的加工费,而且是记录在服务贸易项下,作为承包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和发包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另一种探索是WTO逐步推进的所谓增加值贸易测算,其关注对象扩展到全部国际贸易活动,目的是剔除出口中的进口成分,基于净值记录国际贸易,以此作为总值记录原则下贸易总值统计的补充。鉴于全球价值链的复杂性,增加值贸易额难以通过海关记录进行统计,只能从宏观上加以推算,当前最流行的做法是通过编制包含进口矩阵的投入产出表,然后基于投入产出分析技术推算出一国出口中所包含的进口价值,进而获得扣除进口价值之后的出口贸易额,即所谓贸易增加值[3][4][5]。这两种做法有其相通之处:所谓加工贸易的加工费,实际上就是对外贸易的增加值,只是BPM6的改进仅限于加工贸易,而贸易增加值测算则可以覆盖整个对外贸易。

这两种方法都值得肯定但也都存在局限性。BPM6的改进在操作上比较可行,可以利用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记录作为估算基础,但只限于来料加工模式下的数据改进。伴随加工贸易模式逐步从发包国提供原料的“来料加工”向由承包国按照发包国的要求自行采购——“进料加工”——模式的转变,BPM6以加工费替代传统进出口贸易总额的作用范围受到了限制。利用投入产出技术可以针对全部国际贸易活动测算其中的增加值部分,而且不仅可以从出口中扣除对进口品的直接消耗,还可以通过完全消耗系数将某种出口品对进口品消耗的追溯置于整个经济体平台之上,以扣除在各个环节对进口品的间接消耗。但是,以投入产出技术测算贸易增加值是一种间接测算方法,其结果的可信性要取决于此前所设定的许多假定前提与现实的吻合程度。事实上,投入产出分析技术的应用一直因为其较强的假定而受到限制,在贸易增加值测算过程中,除了原来的假定之外,更增加了分别进口品、国内产品所编制的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的假定。还有,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成本较高、编制周期较长,各国难以适时获取每一个年份的投入产出表。以上种种限制,使得测算的贸易增加值更像是一项学术研究的成果,难以直接与国家宏观管理和国际贸易协调对接。

总结以上,贸易增加值在概念上非常值得肯定,但当前尚没有完备的方法实现测算。投入产出技术可以用于贸易增加值的间接测算,是当前国际研究中比较流行的方法,相关研究还在继续[6][7]。但除此之外是否可以找到其他方法来验证一国出口贸易增加值的水平,本文想就此进行尝试。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在一国出口贸易增加值与该国企业生产增加值之间建立概念关联,基于企业生产增加值率来测算一国贸易增加值率进而估算贸易增加值总额。毫无疑问这也是一种间接测算方法,但体现了一种不同的思路:将贸易增加值置于企业微观数据基础上进行调整估算,以此作为当前对外出口贸易统计数据的补充,并与投入产出方法给出的测算结果相互印证。

二、贸易增加值与企业生产增加值的关联

贸易增加值(trade in value-added)是在国家层面上定义的概念,是指一国出口贸易总值中的国内增值部分(domestic value-added,简称DVA),它等于该国出口的产品总值减去其中所包含的从国外进口产品的价值,即所谓“出口中的国外成分”(foreign content of exports)①。通过出口贸易增加值,可以反映一国在国际产业分工链条中所做出的贡献,或一国从全球产业分工价值链中获得的份额,显示一国进行贸易的收益水平和真实“利润”。

初看贸易增加值的测算并不困难,用一个简单的关系式(1)表示,同时可得所谓贸易增加值率计算关系式(2):

出口贸易增加值=出口贸易总值中的国内增值部分=出口贸易总值-出口总值中的国外成分(1)

贸易增加值率=出口贸易增加值/出口贸易总值(2)

其中,出口贸易总值就是传统国际贸易统计基于总值记录所获得的货物服务出口总额,数据可直接获得;所谓“出口贸易总值中的国外成分”则无法简单地从该国进口总值中提取出来(除非是三角贸易中再出口的进口价值),需要结合国内生产过程对进口品的消耗来进行测算。这就要涉及国民经济核算所定义的增加值概念。

依据国民经济核算原理,所谓增加值是针对生产者(这里笼统称为企业)定义的,是指生产者运用生产要素(劳动、资本)进行生产活动,在将投入的货物服务价值转化为新的货物服务产出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它体现为总产出扣除中间消耗之后的余值。为与上述贸易增加值相区别,这里将增加值称为企业生产增加值(后面简称企业增加值),其核算关系式如式(3),同时可以计算企业生产增加值率水平,如式(4)。

企业生产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消耗(3)

企业生产增加值率=生产增加值/总产出(4)

其中,总产出是企业通过生产提供的货物服务总价值;中间消耗是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服务价值,是其他生产过程的总产出用于了本次生产过程。

将上述两套概念定义结合起来看不难理解,所谓贸易增加值是企业生产增加值概念的延伸应用。一个产业链条上附着多个生产企业,当产业链条被国际化之后,附着于其上的各个企业具有了国家的属性。如果将在此链条上的每一个国家看作是一个生产者,其总产出全部用于出口,其中间消耗全部来自进口,则式(1)和式(3)就完全等价,贸易增加值率水平(式(2))将取决于企业生产增加值率水平(式(4))。

然而,从一国总体核算而言,上述假定并不能成立。一国拥有众多企业,其中只有部分企业的生产与对外贸易有关。因此,贸易增加值与企业生产增加值的实际内涵是有区别的:一方面,贸易增加值计算项中的出口总值,可以视为生产外贸产品企业的总产出,它只是一国国内总产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企业生产增加值中扣除的中间消耗未必都来自国外进口,其中有一部分是由国内企业提供的。从贸易增加值测算角度看,前者不是问题,我们可以以出口贸易总值取代总产出;但后者会给我们据此测算贸易增加值带来很大障碍,贸易增加值所包含的内容多于生产增加值,是企业生产增加值与国内提供的中间消耗部分之和,如式(5)。进一步将企业生产增加值的计算关系原理引入式(5),可得式(6)。

出口贸易增加值=出口贸易总值中的国内增值部分=出口品之国内企业生产增加值+出口品生产中由国内提供的中间消耗价值(5)

=出口贸易总值×出口品国内企业生产增加值率+出口品生产中由国内提供的中间消耗价值(6)

式(6)使问题的性质发生了转换:企业增加值与所谓贸易增加值发生了关联。于是我们就可以转换思路来考虑贸易增加值的测算:如果能够获得出口品生产企业的相关数据,我们就可依据式(5)直接测算出口贸易增加值;如果能够找到一组符合或近似以下假定条件——产出全部用于出口、中间消耗全部来自进口——的企业样本数据,我们就可以对式(6)做简化,直接基于样本企业生产增加值率对出口贸易总值做调整,推算出口贸易增加值。因为在此情形下,式(6)的第二个计算项“出口品生产中国内提供的中间消耗价值”为零,出口品生产企业的增加值率就可以直接作为出口贸易总值中国内成分所占份额,推算出口贸易总值中的贸易增加值。后一种思路就是我们以下考虑的测算方法。

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找到这样一组企业作为样本,而且要对一国外贸出口具有代表性。最理想的选择是加工贸易企业,尤其是那些来料加工贸易企业。但从当前数据可得性考虑,我们无法完整地获取有关加工贸易企业的相关数据。结合我国实际,一般而言,加工贸易企业绝大部分属于“全出口型”企业,二者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重合,可以认为“全出口型”企业是比加工贸易企业更加宽泛的样本;并且可以通过经济普查以及工业统计年报获取规模以上“全出口型”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数据。在此前提下,用“全出口型”企业作为样本计算企业生产增加值率,以此作为贸易增加值率水平的近似,具有一定合理性。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间接测算方法,其测算结果只是贸易增加值水平的近似估计值。基于式(6)可知,该测算结果会因为忽略了“出口品生产中国内提供的中间消耗价值”而造成贸易增加值的低估,可以视为贸易增加值水平的一个最低估计值。但到底会有多大程度的低估?可能并不高。因为,就经济总体的贸易增加值测算而言,仅仅从第一层中间消耗中分解其进口成分是不够的,这只是出口价值中直接包含的进口成分;进一步还要考虑间接包含的进口成分:那些来自国内生产的用作中间消耗的货物服务,在其生产过程中也可能会使用进口品作为其中间消耗,这是第一层间接进口品消耗,而这一过程还可以继续从第一层间接进口品消耗延伸到第二层间接进口品消耗并一直延伸下去。借助于投入产出技术中的概念来表述:不仅要获取出口产品生产中对进口品的直接消耗,还要获取对进口品的多层次间接消耗,合起来即所谓出口产品生产中对进口品的完全消耗,这才是“出口总值中的国外成分”的全部。将这些内容纳入式(1),可得更加确切的贸易增加值计算式,如式(7)②。类似地,将这些对进口品的间接消耗纳入式(6),可得式(8),由此可以看到,如果以出口企业生产增加值率推算贸易增加值,被忽略的只是“国内直接提供的中间消耗”与“对进口品的全部间接消耗”相抵之后的余值——在中国已经实现较大程度贸易开放的前提下,后一个项目作为抵消项可能会比较显著,由此会大大缩小这个余值的数额,并透过以上提出的推算框架,降低所谓推算结果会低估贸易增加值水平的影响。

出口贸易增加值=出口总值-出口品国内生产过程中对进口品的完全消耗价值(7)

出口贸易增加值=出口贸易总值×出口品国内企业生产增加值率+(出口品生产中由国内直接提供的中间消耗价值-出口品生产中对进口品的全部间接消耗价值)(8)

由以上分析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出口贸易增加值是在出口品国内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由此我们可以通过出口品国内生产增加值数据来验证和测算出口贸易增加值;第二,鉴于无法得到加工贸易企业相关数据,我们拟以“全出口型”企业数据做大样本观察,实现上述验证和测算;第三,作为间接测算方法,所得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低估,但我们清楚低估产生的原因,并可以预见低估程度是有限的。

三、针对中国的实际测算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采用1999~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进行估算,其中普查年份(2004年和2008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普查结果,非普查年份来源于工业统计年报。以下对数据做简要说明:

1.关于数据覆盖范围。我们的研究目标是以生产企业增加值率作为加工贸易出口中的贸易增加值率,加工贸易主要是通过工业加工活动实现的,因此,选择工业企业数据与研究目标是比较匹配的。

2.关于所选数据的时段。第一是为了规避极端事件的影响,我们希望将始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发生于1996~1998年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以便获得更加可靠的估计结果。第二是为了覆盖对中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的重要事件,一个是中国加入世界经贸组织(2001年),另一个是中国汇率制度改革(2005年),可以为观察和对比这些事件前后中国外贸经济以及贸易增加值率的变化带来便利。

3.关于统计指标。从本文研究目标出发,相关指标可以分为以下类别:①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指标如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等,损益及分配指标如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补贴收入等;②企业生产经营指标,包括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③工资、福利费与增值税指标,包括对应主营业务活动的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以及本年应交增值税等。

(二)样本筛选

所谓全出口型企业,是指其全部产出(或绝大部分)都用于出口的企业。为了识别具有全出口特征的企业,我们设计了一个出口倾向指标,定义为企业当年出口交货值与同期工业销售产值的比值;同时设计了两个口径来筛选全出口型企业:一个是出口倾向=1的企业,另一个是出口倾向≥0.9的企业。筛选结果如表1所示。

数据显示,采用严格定义的第一口径,全出口型企业样本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大的规模。鉴于此,为了与本文研究目的更好地契合,我们在以下分析中主要采用第一口径定义,以出口倾向为1的企业组成研究样本,只在必要时才引进第二口径。

1999~2008年,全出口型企业规模显著扩大,占全部企业的比重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进一步观察还可以发现,无论是规模还是占比,全出口型企业在此期间经历了一个从低到高然后又有所回落的动态变化过程,2004-2005年是这一轮变化的顶峰。这一方面表明,全出口型企业发展与整个工业发展之间具有一定关联,是伴随我国整个经济状况的周期性变化而变化的;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全出口型企业比全部工业企业表现出更快的发展速度,由此说明我国工业企业发展的外向型程度在提高。

(三)企业增加值率的定义及测算方法

为测算企业增加值率,必须先测算企业增加值和企业总产出。以下我们基于所掌握的工业企业统计相关指标数据,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制度提供的增加值基本定义和测算方法,确定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企业总产出,是工业企业统计中的工业总产值与当年应交增值税的合计,可以通过现有数据相加获得。

企业增加值,按照定义,可以用生产法测算,也可以按照收入法测算,但根据工业企业统计中所提供的指标数据只能用收入法测算。以下是我们利用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测算增加值组成成分的公式:

劳动者报酬=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其他属于劳动者报酬的部分

生产税净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其他属于生产税净额的部分-补贴收入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与总产出的比率×(工业总产值+本年应交增值税)

营业盈余=营业利润+补贴收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其他属于营业盈余的部分+利息净支出

与严格的企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比较,上述测算忽略了一些项目,主要是一些隐含在其他各类项目中难以分离的内容,比如劳动者报酬中的劳动、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生产税净额中的排污费;营业盈余中的工会经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摊的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等;固定资产折旧也是通过间接估算得到的。但总体而言,上述测算基本符合工业增加值的定义和核算范围,据此进行增加值率估算,其可信性是可以保证的。

(四)企业增加值率测算结果及其评价

依据最终确定的企业样本,我们测算出1999~2008年各年全出口型工业企业增加值率如图1所示。可以看到,所列示的两个口径具有大体一致的动态趋势,但口径1企业的平均增加值率水平高于口径2企业,而且在动态上二者差异有加大的迹象。表2展现了两种口径下全出口型企业增加值率的统计描述情况,可以看到两种口径的差别不大,都呈现一定程度的右偏分布;从历年情况观察,变异系数不断下降,表现出样本企业增加值率间的差异程度逐步缩小。

依据口径1,企业增加值率平均水平从1999年的21.10%增长到2008年的24.22%,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其提高幅度比较显著。从历年情况看,增加值率在2003年之后上升趋势明显,说明在对外贸易(以及其中的加工贸易)井喷式增长过程中,不仅有量的扩张,也有质的变化——增加值率水平提升的贡献。而且,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在2008年达到最高点,似乎并没有受到已经开始出现的金融危机的影响。

如何看待以上给出的企业增加值率?它能否作为出口贸易增加值率的近似,用于我国出口贸易增加值估算?以下就该估算结果与贸易增加值相关研究文献结果进行比较,以此判断其可信性。

表3列出了近年来各种文献针对中国加工贸易运用投入产出法进行测算所得到的贸易增加值率。可以看到,就对应年份进行比较,本文基于企业增加值率的估算结果在多数情况下低于已有文献测算结果。出现这样的结果并不奇怪,因为前面我们已经论证过,以企业增加值率替代出口贸易增加值率有低估之嫌。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基于投入产出方法估算中国出口贸易增加值及其增加值率,在操作上常常会受制于投入产出表的编表年份,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时间数列,而且存在较长的时间滞后。由此带来两个问题:第一是难以对所得到的数据结果给予可信性评价,第二是降低了其应用价值,无法及时满足贸易增加值测算的需求。事实上,表中所列文献结果之间也是有差别的,文献在不同时间点上提供的结果具有很大的跳跃(比如Koopman,R等针对1997、2002、2006年所做测算)。相比之下,本文测算结果则体现了对我国贸易增加值率水平的连续估计,可以显现较长时间内的趋势和动态变化,而且可以更及时地获取数据。基于此,可以认为在企业增加值率的既定定义下,所得数据结果具有可信性;以此测算中国出口贸易增加值,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偏低估计结果做连续观察。为相关分析提供更多、更及时的数据支持。

(五)基于企业增加值率的中国出口贸易增加值总额测算

如前所述,全出口型企业增加值率在定义上对应的是加工贸易出口而不是全部货物贸易出口。为此我们进行贸易总值调整的思路是:首先针对加工贸易出口总值推算其贸易增加值,然后据此结果对我国出口贸易总值做相应调整。

基于加工贸易出口总值推算其贸易增加值,推算的方法是:用企业增加值率替代贸易增加值率,去乘以海关统计公布的加工贸易出口总值,消除其中包含的进口原料消耗,得到加工贸易出口增加值。推算结果见表4。结果显示,1999~2008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增加值仍然呈单边上升趋势(从234亿美元上升到1635亿美元),但与此前海关统计的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相比,出口贸易增加值在规模上有很大的缩减,缩减幅度取决于各年的贸易增加值率水平。由于各年贸易增加值率呈上升趋势,因此,尽管调整得到的贸易增加值在总额上远远小于原来的出口总额,但其增长率却大于后者。

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出口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尽管近些年占比有所下降,但到2008年,该比例仍然接近50%(47.2%)。由此,上述针对加工贸易推算的增加值结果,对我国整个货物出口数据将会产生重要影响。表4还显示了依据加工贸易出口增加值调整之后的结果,做法是把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与增加值之差(即其中所包含的进口部分)从对外贸易出口总值中予以扣除,以此得到一个考虑了加工贸易中的进口影响(但没有考虑一般贸易中的进口的影响)后的出口总值。结果显示,即使仅考虑加工贸易,按照增加值对我国出口贸易总值进行调整,其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调整前后的差率最高达45%。动态观察发现,伴随加工贸易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加工贸易的增加值率对整个对外贸易的影响有所下降,但2008年调整前后的差率仍然高达36%。

图2是调整前后的四个关键指标的比较,不难发现,无论依据总值还是增加值记录,我国对外贸易在1999~2008年均有显著增长。但是,在我国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的大背景下,按照总值记录确实导致我国对外贸易出口数据存在比较显著的“水分”,这可以通过两两比较的缺口直观地显示出来。

四、总结与展望

本文对贸易增加值测算方法进行了探索,提出用企业增加值率间接估算贸易增加值的思路,并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做尝试性估算。

出口贸易增加值的微观基础是企业增加值,二者在概念上是相联系的。如果能够找到相应的企业做样本,就可以借助于企业增加值率来估算对应的出口贸易增加值。在当前难以直接测算出口贸易增加值的背景下,以此方法做间接推算应该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可以与基于投入产出方法做间接测算所得到的结果相互印证。

但是,不能简单地将企业增加值等同于贸易增加值。不是所有企业都与出口有关,在那些与出口有关的企业中,也未必是将其总产出全部用于出口。因此,要基于企业增加值率推算贸易增加值,需要合适的企业样本。我们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筛选全出口型企业作为对应加工贸易出口的样本,计算企业增加值率作为贸易增加值率的替代,用于加工贸易增加值推算,进而观察对于整个外贸出口总值的影响。

推算结果基本验证了所提出方法的可行性,为贸易增加值测算提供了来自微观的证据。但受制于当前应用的企业样本和数据,得到的推算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系统性误差:一是以全出口型企业替代加工贸易企业,可能存在一定偏差;二是样本所覆盖的只是规模以上企业,不包括规模以下企业,而规模以下企业在出口贸易倾向和增加值率水平方面可能不同于规模以上企业;三是核算企业增加值时漏掉了一些项目,因此低估了用以推算贸易增加值的企业增加值率水平。如何从上述三个方面做进一步改进,是下一步研究要努力的方向。

①如果仿照出口贸易增加值定义进口贸易增加值,概念上说,是指一国进口贸易总值中的国外增值成分,它应该等于该国进口的产品价值减去其在国外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来自该国产品的价值(即进口中的国内成分)。可以看到,出口贸易增加值所扣除的部分是在国内发生的(尽管来自国外),但进口贸易增加值要扣除的部分却发生在国外(尽管来自国内)。比较而言,出口贸易增加值对于更加直观也更加重要,同时也比较易于测算。

②通过投入产出技术进行贸易增加值测算,其基本思路就是编制非竞争性投入产出表,推算出式(7)中的“出口品国内生产过程中对进口品的完全消耗价值”,然后从出口总值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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