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解释学之我见_解释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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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哲学解释学是在传统解释学的影响下,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哲学流派,近几十年来在西方产生了很大影响,已经成为西方社会科学哲学、艺术和语言哲学、文艺批评的中心课题。美国新实用主义者罗蒂就称当代的哲学就应当是解释学。

哲学解释学是传统解释学长期发展的结果。西方传统解释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古希腊到19世纪上半叶,是神学解释学、法律解释学、文学解释学等局部解释学阶段。在各种局部解释学看来,解释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法,研究解释的规则和方法的学说就是解释学。在局部解释学中影响最大的是神学解释学,它认为解释就是把《圣经》等圣典中蕴含的上帝的意图,通过语言的解释而揭示出来,解释学就是正确解释《圣经》应遵循的种种规则的学问。

第二阶段从19世纪上半叶到20世纪60年代,是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一般解释学阶段。他俩的解释学也称为“古典解释学”。

文艺复兴以后解释学就逐渐超出了解释圣典的范围,扩大应用到整个古代文化的解释和理解上。德国神学家、哲学家施莱尔马赫(F.D.E.Schleirmacher,1768—1834)把解释学由对《圣经》等圣典的解释和阐发扩展到人类一切表达方式,把解释学作为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原理引进哲学,把局部解释学发展到一般解释学。法国哲学解释学的著名代表利科尔说,施莱尔马赫在解释学上产生了“哥白尼式的革命”。

施莱尔马赫把解释学概括为“避免误解的艺术”。他认为,由于精神的同质性,理解乃是原来思想产物的重复。由于解释者与作者存在着时间上的距离,作者当时的用语、词义乃至整个时代背景都可能变化,所以误解便自然产生。他要求解释者不仅要注意作品的历史背景和语言环境,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历史背景和语言环境,消除自己的成见,从自己的心境进入到作者(古人或他人)的心境,揭示作者的心理个性,避免误解作品的真意。这样就可以实现理解一位作者像他本人理解自己一样好,甚至比他本人的理解更好。在施莱尔马赫看来,理解和解释就是对前人心理或精神的复制、重建。

德国哲学家狄尔泰(W.Dilthey,1833—1911 )把一般解释学发展到更加完善的阶段。他认为,精神科学即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对自然物只能说明,不能理解。而人文科学对人的研究只能通过理解和解释。人文科学借助于适当的解释方法,就足堪与自然科学比美。他认为,解释就是从作为历史内容的文献、作品、行为记载出发,通过直觉或移情,在想象中处于作者的地位和环境,进入作者的个性,把握作者的意图、情感和观念。

使古典解释学过渡到现代哲学解释学的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M.Heidegger,1889—1976)。利科尔说,海德格尔对理解的说明,是解释学的“第二次哥白尼式的巨变”。

海德格尔认为,理解和解释不是一种研究方法,而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和特征。这样他就把解释学由认识论、方法论问题变成了本体论问题。他指出,哲学本体论的最终任务在于把握人的存在的意义。每一个人的具体存在都是不断超越自己的过程,这一超越过程就是不断进行理解和解释的过程。他把人的存在叫“此在”(Dasein)。他说:“此在的存在方式是:它对这样去存在或那样去存在总已有所领会或无所领会”,“这个此在本质上就是领会”。(《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176页)

他认为,“此在”即人的存在的本质结构有两个不同的方面:可能性和事实性。人的存在具有可能性,是指人的存在是有能动性的运动变化过程,是一个不断选择、不断筹划的过程。人的存在具有事实性,是指人总是处在一定社会环境之中的,是“被抛入”一定社会环境中来的,人对此毫无办法。人被抛入一定的社会环境,这是事实,但对这一世界抱什么态度却是可以选择的,具有多种可能性;而人的各种选择在其现实性上又不是任意的,是受他所处社会环境制约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

人的存在是可能性与事实性的统一,这就决定了人的理解和解释既是对世界构造和再构造的思考,同时又受着“理解的前结构”的制约。“理解的前结构”是指在理解和解释之前传统预有的文化习惯、观念和概念系统、对对象预有的假定,即“先行具有”(Vorhabe)、 “先行见到”(Vorsicht)、“先行掌握”(Vorgriff)。他说:“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行具有、先行见到与先行掌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同上,184页)这就是说,理解和解释不是主观随意的, 总是受着历史上思想文化传统即理解的前结构的制约和影响。他说,那种认为可以有离开理解的前结构的理解的观点,是对理解的“彻头彻尾的误解”,只是一种“认识理想”。但是,理解的前结构只是理解的基础和本质条件,理解和解释决不能停留于此,而是在此基础上和条件下,从事实本身出发,进行思考和构造,清理原有的先入之见。海德格尔说:“解释领会到它的首要的、不断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先行具有、先行看见与先行把握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它的任务始终是从事情本身出发来清理先有、先见与先行把握,从而保障课题的科学性。”(同上,187~188页)

海德格尔的解释学观点为现代哲学解释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H—G.Gadamer,1900-)接受并进一步发挥了他的老师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思想,于1960年发表了《真理与方法——哲学解释学的基本特征》一书,标志着哲学解释学这一新的哲学流派产生了。

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基本观点是:

1.理解和解释是人的存在方式,哲学解释学的任务是本体论的而不是方法论的。他说:“我认为,海德格尔对此在的时间性分析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理解并不只是主体诸多可能行为之一,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本书中的‘解释学’一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来使用的。”(《真理与方法》,见《哲学译丛》1986年3期,47页)这就是说, 理解和解释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形式,解释学不再只是一种解释“技术”或方法论,而是揭示人类生存基本形式的本体论。

2.解释者的历史性是无法消除的,成见与传统是任何深入理解的必要前提。

解释者与他阅读的本文之间总有一段文化上和时间上的距离。这种距离是解释学的真正问题。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试图从方法论上超越这一距离,重建本文“本来的”“真正的”意义。伽达默尔反对这种观点。他指出,如果我们承认本文的作者具有基于他的社会环境的历史结构,那就也应该承认解释者也是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也有基于他的社会环境的历史结构。历史性是人类存在的基本事实。“在解释者与作者之间有一不可避免的差异,这种差异是由他们之间的历史距离造成的。每一个时代必须以它自己的方式来解释留传下来的本文。”(同上,63页)理解的历史性是不能消除的,设想把自己置于前人或他人的地位,完全超越自己的所有观念,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人们毕竟总是从自己的历史处境出发去理解前人和他人的思想。他把这种观点称为“效果历史的意识”。就是说,历史总是对人产生一定效果的,人总是在一定历史的影响下去理解和解释的。“在一切理解中,不管我们是否明确地意识到,这种效果历史的力量总是在起作用的。”(同上,55页)

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和解释的过程不是消极地接受本文思想的过程,而是解释者积极地进行期望和设想的过程。“只有理解者顺利地带进了他自己的假设,理解才是可能的。”(《诠释学》,《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753 页)所以解释者的期望和设想是解释的起点。而解释者的期望和设想是由他的成见产生的。他认为,成见就是先入之见,就是预先理解,即那些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基本观点。成见并不都是错误的,“合理的成见”就是正确的。成见指导人们在理解和解释过程中进行预期和设想。当然,并不是一切成见都是真的、好的。不过这不要紧,因为在理解过程中,由成见产生的期望总是不断受到修改,意识到原来的成见已经过时又会形成新的成见。他认为,古典解释学非常重视的那种抛弃成见的纯粹的理解,不过是欧洲启蒙运动一种错误的“形式主义”。

他指出,成见来自传统。启蒙思想家否定成见就是完全否定传统,他们把传统同理性和自由看成是完全对立的。伽达默尔认为,传统就是从过去传递下来的东西。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用理性反对传统还是有道理的,但传统并不是理性和自由的对立面,它与真理之间没有本质的矛盾。在他看来,一方面,传统决定我们,传统是我们理解的前提,解释者不可能走出传统之外以一个纯粹主体的身份去理解本文;另一方面,我们也创造传统,我们在传统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理解,从而构成传统的一部分,参与传统的进化。

3.理解过程是“视界融合”的过程,即解释者的现在视界与对象(本文)所包含的过去视界相融合的过程。

伽达默尔认为,成见是历史性赋予解释者的创造性积极因素,成见为解释者提供了特殊的“视界”。“视界”本来是一个感觉上的概念,从尼采和胡塞尔把它用于心灵以来,就表示看法、观点或见识。他认为,解释者和被解释的对象都有各自的视界。理解过程不并像古典解释学要求的那样,解释者抛弃自己的视界而置于对象的视界。这种要求实际上是不可能达到的。解释者的任务不在于抛弃自己的视界,而在于在理解中扩大自己的现在视界,使它与对象所包含的过去视界融为一体,这就是“视界融合”。

可见,解释对象(本文)的过去视界,不是我们能够从方法论上“重新复制”的东西,也不是我们在一瞬间的直觉想象中重新经验的东西。本文的过去视界永远是同现在视界融合于理解的经验中。理解是本文的含义与人的实存相互渗透的过程。一方面,理解离不开传统、成见、现在视界;另一方面,理解又不能离开解释的对象、过去视界。不应把理解设想为某种主观性行为。伽达默尔说:“一种解释学的境遇是被我们自己具有的各种成见所规定的。这样这些成见构成了一特定的现在之视界,因为它表明,没有它们,也就不可能有所视见。但是要强调的则是要避免这样一种思维错误:似乎那规定着和限制着现在的视界的是一套固定的意见和评价。”“事实上现在的视界是不断在形成着的,因为我们不断地检验我们的所有成见”。(《哲学译丛》1986年3期, 57、58页)

4.理解是一种对话式过程,语言是理解的普遍媒介。

伽尔默尔认为,解释学的逻辑是一种“对话式”的问答的逻辑。就是说,作为解释对象的本文与解释者之间的关系,就像人类言语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关系一样。对话过程也是一种视界融合的过程。对话双方并不只是各自陈述自己的见解,双方都必然受对方观点的影响,向着一种新的视界融合过渡。同样,在解释过程中,认识的正确性不是由解释者来决定,也不是由解释对象来决定,而是由解释过程的双方共同决定。对话是以语言为媒介的,一切理解也都以语言为媒介。没有语言,理解过程的视界融合就不会发生。“发生在理解中的视界融合是语言的特有成就。”(同上,54页)

5.解释是一种创造,是相对的、多样的、无限的。

解释不是本文过去视界的重复,而是经过视界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视界,因而解释是一种创造。

任何解释也不可能达到绝对正确、尽善尽美,解释都是相对的。

由于解释对象本身就具有多种解释的可能性,由于不同的解释者有不同的成见与现在视界,由于作为理解的媒介的语言中的字词的意义是多样的,因而对于同一对象,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解释,得出不同的结论,解释是多样的。

由于解释是处于不同历史条件下的解释者的创造,解释者的成见和现在视界是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永无止境,因而人们对某一对象的解释也是变化的,解释是无限的。

一接触哲学解释学的观点,觉得很新奇,因为它与我们原来关于解释的观点差别很大,我们原来基本上是持古典解释学的观点,因而觉得很有启发。但经过仔细思考之后,又觉得它也并不太新奇,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有与之相类似的观点,只不过我们把这方面忽略了,并且觉得哲学解释学观点也还包含着一些错误。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与哲学解释学相类似的观点是:人的意识(它是认识、情感、意志的统一)具有创造性,意识活动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创造过程;意识具有主观性,原有的主观意识状态参与反映和创造过程;意识具有差异性,原有意识状态不同反映同一对象也会形成不同的意识;意识具有历史局限性,真理具有相对性,真理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但不是照镜子似的直观被动的反映,而是在实践基础上能动的反映。意识不是对客观对象的直接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112页)这里既强调了意识的反映性、摹写性,又强调了意识的创造性。意识活动是摹写与创造的统一,摹写是创造性摹写。理解和解释是一种类似于认识的意识活动,当然也是一种创造性活动。

意识的创造性是同意识的主观性密切相关的。人们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定的意识状态之后,才可能对外部世界进行能动的反映,才能在摹写的基础上对各种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改造,形成理性认识,原有的概念、范畴、思维模式等就是加工的工具。如果原来的意识状态是一片空白,就无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就不能形成人的意识。新生的婴儿尚没有形成一定的意识状态,就不可能对外部世界进行摹写和创造,就没有意识。

人们的主观意识状态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外部世界特别是社会现实的反映。而社会现实中包含着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传统,传统也影响着人们的主观意识状态。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585页)

既然人们的主观意识状态是反映社会存在和受历史传统影响的结果,那末生活于不同历史时代和社会环境中的、受着不同历史传统影响的解释者与作者,就必然有不同的甚至差别极大的主观意识状态,要求解释者完全放弃自己的意识状态而具有作者的意识状态,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古典解释学所要求的像作者理解自己一样理解他,只能是一种幻想。

由于人们原来的主观意识状态不同,如具有不同的经验、知识、情感、思维模式,对同一客观对象反映,也会形成不同的意识,造成个体意识之间的差异性。同样,他们对同一本文,也会作出不同理解和解释,这就造成了解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

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其主观意识状态都是有历史局限性的,因而他们对世界的认识总具有相对性,他们获得的真理只能是对事物及其规律近似正确的反映,也具有相对性。人们永远不可能获得永恒真理和终极真理。真理是一个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无限发展过程。在一定意义上,理解和解释也是一种认识。正像没有绝对正确的终极真理一样,也没有绝对完善的解释,任何解释都有相对性,解释也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

这样,马克思主义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的历史性是不能超越的,解释是一种创造,解释是相对的、多样的、无限的。

然而,由于我们受封建主义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的创造性、主观性、差别性、相对性的思想没有深入研究,片面强调了意识的反映性、客观性、共同性、绝对性,因而经常持一种类似古典解释学的解释观点。

中国古代也有强调解释的相对性、多样性、无限性的思想。《易经》系辞中说:“仁者见之谓仁,知者见之谓知”。这句话后来演化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中国还有句古语:“诗无达诂”,就是说对诗的解释没有绝对标准,永无完结。然而这些可贵的思想在封建社会中不可能得到重视,封建统治者(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者),长期强调的却是与之相反的僵化的教条主义观点:只存在一种绝对正确的思想——孔孟之道,“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对孔孟之道只存在一种绝对正确的解释——朱熹的《四书集注》。明代进步思想家李贽提出强调个人独立思考的“以吾心之是非为是非”,就被视为离经叛道,下到锦衣卫大牢,被迫害割喉自杀。明代永乐年间鄱阳人朱季友因著书批评朱熹的解释,被发配饶州决杖。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许多研究文艺作品的人,也追求对文艺作品绝对正确的唯一解释,主张恢复作者的本意。清代的仇兆鳌在《杜少陵集详注》的自序中说:“注杜者,必反复沉潜,求其归宿所在,又从而名栉字比之,庶几得作者苦心于千百年之上,恍然如身历其世,面接其人,而慨乎有余悲,悄乎有余思也。”这就是说,要解释杜甫的诗,必须通过从字句到整体、从整体到字句,使自己超越千百年的时间距离,与作者合而为一,恢复杜甫的本意。清代,曹雪芹的《红楼梦》问世以后,绝大多数解释者是把目标放在恢复曹雪芹的本意上。在红学史上,最刻意寻求作者本意的是索隐派。索隐就是探索隐藏在小说本文后面的作者的本意。有的说《红楼梦》写的是金陵张侯家事,有的说写的是宰相明珠家事,有的说写的是清顺治皇帝与董鄂妃的“本事”,有的说写的是清康熙皇帝诸子夺嫡之事。有的说此书的本意是推演周《易》,有的说是“诲淫”,有的说是反清吊明,等等,而且都说自己找到了曹雪芹意图的“真谛”。与索隐派不同的有,王国维认为小说揭示了人的欲望导致人的痛苦,入于无欲之境是解脱之路。胡适和俞平伯则通过考证,认为小说是作者的“自传”,是“情场忏悔”之作。

鲁迅在谈到对《红楼梦》的研究时则阐述了解释的多样性的思想。他说:“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就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绛洞花主》小引》)然而这一思想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他对《红楼梦》的看法又被当成唯一正确的解释。鲁迅认为小说揭示了封建社会是吃人的社会,是不幸的人多的社会。他这种解释被后来的许多人发挥,把《红楼梦》说成是揭露封建社会的罪恶和描写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小说。

正由于前述封建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我们忽略了认识、解释的创造性、主观性、多样性、相对性和无限性,导致了把真理视为僵死的教条,把解释看成是恢复作者的本意,因而认为只有一种唯一正确的解释。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当成僵死的教条,而且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只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因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巨大损失。邓小平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马克思主义作了科学的解释,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实事求是,发展生产力。“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坚持“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382、 254~255页 )正是基于这种理解,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我们感到新奇而富有启发性的哲学解释学观点,恰恰是马克思主义也很强调但却被我们忽视了的观点。这些观点可以使我们冲破把真理视为僵死教条、追求对本文最终解释的思想束缚,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开拓进取。

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看出,哲学解释学有两个严重缺陷。

第一,它把理解和解释说成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是欠妥的,因为实践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人的生存和发展过程确实充满理解和解释,要理解外部世界,要理解社会中他人的表情、语言、暗示,要理解各种文字符号的本文,等等,没有理解和解释,人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尽管如此,理解和解释也不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理解和解释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人要活着就必须从事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为了使实践活动卓有成效,就必须进认识和理解外部世界以及语言、文字等。正如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一样,实践也是理解和解释的基础。哲学解释学片面夸大解释的作用,就又陷入旧哲学的窠臼。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95,61页)

第二,它片面夸大了解释的相对性,走向了相对主义。尽管它强调解释是视界融合,不是解释者脱离本文的主观想象,但它却没有提出任何判断解释好坏的标准。正因为它有这种极端相对主义观点,才受到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罗蒂的推崇。马克思主义也承认真理的相对性,但并不走向相对主义,因为它还承认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社会实践。所以真理的不断发展就是人类认识不断进步的过程。同样,任何解释都具有相对性,同时也必须承认各种不同的解释有包含合理性多少的不同,判定解释的好坏也有客观标准,这个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当然对解释的检验比对真理的检验更长期、更复杂,但毕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好的与差的解释还是可以区分开来的。比如,《红楼梦》问世以来,有几十种解释,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种索隐派的解释被人们视为荒谬的,王国维、胡适、俞平伯的解释被视为有一定合理性的,鲁迅以及与之相类似的观点被视为有较多合理性的。如果像哲学解释学那样,只讲解释的相对性、多样性,那么较合理的解释与荒谬的解释就没有区别了,人们的解释就不是一个逐渐进步的过程,而只能是各种解释杂乱纷陈的过程。

总之,哲学解释学包含的积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观点是一致的,我们应当重视和深入研究,以进一步解放思想,同时也要看到其片面性,避免走向相对主义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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