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发展与民营资本准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发展论文,钢铁论文,民营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03)06-0019-05
把钢铁产业发展与民营经济联系在一起进行讨论,还是第一次。在分析相关资料时,我有两点发现:
第一,当前我国钢铁产业发展的形势喜人,但仍存在市场需求缺口。首先看一下供给。我国钢产量于1996年首次突破1亿吨。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0年前,我国钢产量持续徘徊,每年增产约为700-400万吨。产出增量是递减的。但2001年产量陡升2313万吨,总产量达到了15163万吨(有资料说1.67亿吨)。有资料讲,2002年继续增产3000万吨以上,总产量达到了18200万吨,钢材产量则达到了19218万吨(约含重复材1500万吨)。再看需求。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很难预测我国钢材需求数量。而实际上,2002年我国钢材消费量是2.12亿吨,比国外的预测高出了1000多万吨。我国进口钢材的规模大体上维持在2600万吨至3000万吨之间,1993年曾经达到过3050万吨,2002年进口钢材2449万吨、钢坯460万吨,材坯合计2909万吨。根据今年前4个月钢材进口势头,估计全年进口钢材将达到3591万吨。进大于出是我国钢材市场的一个突出特点。这说明,虽然我国钢材生产已经达到或接近2亿吨,但市场需求缺口仍然很大。2002年全年钢材产销率达到了103%。
第二,关停小钢铁、控制民营钢铁与支持发展民营钢铁的呼声同时存在。冶金工业局冶金规划设计院的专家在《关于中国钢铁工业发展战略的十点思考》中,明确提出我国民营钢铁企业发展存在四大突出问题:一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普通型线材、中厚板、窄带钢等一般档次产品占钢材总产量的70%以上,生产能力过剩,而高档次的钢材品种,还需要大量进口。二是小钢厂发展过多过快造成钢铁工业产业集中度明显下降。初步统计,年产3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的钢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2000年的51.89%下降到2001年的46.63%,而50万吨以下小钢厂的钢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14.42%上升到16.06%。三是布局不合理。华北地区严重缺水,不宜生产更多的钢铁,但实际上每年有1200多万吨钢材流向全国。四是受资金和技术力量的限制,加上环保意识薄弱,民营钢铁企普遍存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因此,要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继续加大关停小钢铁厂的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已确定淘汰的103户小钢铁厂的关停工作,为大中型钢铁企业的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所谓的民营钢铁四大问题,不仅仅是民营钢铁企业存在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钢铁业存在的问题。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我国民营钢铁企业的钢产量为1500万吨左右,占全国钢产量的10%;生铁产量2000万吨左右,占全国生铁产量的14%;钢材产量3000万吨左右,占全国钢材产量的19%。现有炼钢生产能力已达2500万吨。难道这多出来的百分之十几就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事实上,国有钢铁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也是相当严重的。
看来,在钢铁产业发展上,不仅有一个总量和结构问题,还有一个经济成份问题。在总量上,说目前我国钢产量已经达到极限了,可能还为时过早。2002年,中国人均钢消费量为141公斤,首次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38公斤。但与发达国家比,仍差距巨大,美国人均钢消费量达到618公斤。欧共体为510公斤,日本为681公斤。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目前刚刚进入人均收入1000美元的结构迅速转换期阶段,对钢材的需求还相当大。如果设想我国人均钢产量达到200公斤,按13亿人计算,则至少需要2.6亿吨。即使假定有更多的替代品出现,这个问题也仍然存在。在总量上3亿吨是不是一个顶或者限,现在还很难说。在结构上,认为民营企业搞不了高级、特殊钢材的结论,也不一定合适。在成份上,是关门,不让民营钢铁发展好,还是开放,在加强立法和法治的同时,强化竞争,提高钢铁产业效率?这可能是一个特别需要根据“三个代表”要求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继续加以深入讨论的问题。这里,我想从两个“毫不动摇”与钢铁产业发展的角度,谈点看法。
一、为什么现在提出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地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原则: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共同富裕,就不能不坚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但是,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也表明,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公有制,就要坚定不移地对传统公有制体制进行改革。只有坚定不移地改革它,才能扎扎实实地发展它。
首先,“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要按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所有制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将国家能力集中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减小国有经济比重、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及其控制力。
其次,“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制度和“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注意这里突出强调的“资产经营”)。
再次,“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最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凡竞争性领域均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平等进入,国有经济能够坚持和继续控制的仅仅是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和自然垄断领域。
第二,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我们有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曾将其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了又割。到1978年全国仅存个体劳动者15万人。改革开放后,我们也不是一下子就肯定其存在价值。开始,我们仅仅是从其具有拾遗补缺作用的角度允许其存在和发展的。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才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它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的论断,为其发展开了绿灯。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从而才有了民营经济的新发展。党的十五大召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体制外移到了体制内,从根本上纠正了人们认识上的混乱。这是一次质的飞跃。党的十六大则是对党的十五大做出的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正确论断的新发展。
首先,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和手段。
其次,突出强调了“支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继续鼓励、引导”,这次则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怎么支持?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全国国有经济能够进入的是80多个行业,民营经济目前只能进入30多个),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要“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
再次,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政治地位。“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最后,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我国自古就有“有恒产者有恒心”之说,现在我们就是要让全国人民下这个恒心,一定要把我国建设得更加富强。
第三,就是要鼓励和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要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的“嫉富”、“仇富”和“劫富济贫”心理与意识,仍然存在的“吃拿卡要”行为和作法,仍然存在的“设租”、“寻租”、利用职权谋求“个人私利”的行为,都是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容的。必须按照十六大要求加以消除。
二、两个“毫不动摇”之间是什么关系
第一,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相提并论,意味着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公有制经济的改革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例如,据吉林省体改办的调查,公主岭市原有国有企业216户,其中186户是由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实现产权置换与转制的,占国有企业调整总量的86.1%。另据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介绍,1997年以来,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承包、租赁以及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国企改造的案例越来越多。黑龙江省1411户民营企业参与了1621户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投入资金14.2亿元,盘活资产21.2亿元,安置职工11万人;天津市2000家民营企业参与了国企改组改造,安置职工4.4万人。重庆市4000余户民营企业参与了4300多户国企改组改造,重组资产21亿元,安置下岗职工15万人;江苏省现有民营企业28.6万户,参与国企改组改造的占9.8%,其中兼并收购形式为7.4%,承包租赁形式为2.4%。[1]我曾以1978-2001年我国公有企业和非公企业职工人数为自变量,以GDP为因变量,进行二元回归,得到一个重要结果: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况下,公有企业的职工人数每减少1个百分点,GDP将增长0.95个百分点;非公企业职工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GDP增长0.71个百分点。如图1所示,从1997年开始,我国国有经济部门的就业量开始持续下降,同期民营经济部门的就业则继续持续上升。到2001年底,我国国有经济单位共有在岗职工7409万人,比1998年减少了1400万人,年均减少467万人;同期,我国私营企业职工就业人员为1187万人,年均增加150万人。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本质上是竞合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竞争关系,更不是根本对立关系。公有与非公有,本质上讲的是产权性质,而不是企业形式。从社会经济运行与发展的角度看,中央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科学一些。因为,公有与非公有首先是一个法的关系,回答的是财产归属问题和剩余索取权问题。而所有这一切,最终只能从结果角度才能看得到和看得清。如果想直接从运行的角度将二者严格分割开来,虽然不是不可能的,但却是不必要,甚至是有成本而无收益的。正因如此,这次党的十六大报告突出强调了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问题,而没有突出强调“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等问题。虽然在报告中仍然使用了“主体”和“共同发展”概念。但根据有关资料,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01年累计,国有经济部门增长了34.5%,集体经济部门增长了37.1%,民营经济部门增长了79.1%。如果2010年前三大部门占GDP的比重增长率能够保持1997~2001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水平,那么,届时其比重将变为26.0%、22.2%、51.8%。这就是说,“主体论”也会过时,“共同发展”将更符合我国实际。所谓共同发展,就是既承认竞争关系,又强调合作与互补关系,也就是现代经济学所极力倡导的竞合关系。
三、“两个毫不动摇”与我国钢铁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1.经济活动的产权归属依据。
过去,我们有一种思维定势,即认为不管什么样的经济活动,只要归国营就好。如果让民去营,就难免出现个人主义和财产的私有化。而“私是万恶之源”。一个时期,我们甚至将此当作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理论原则与主张。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经济活动由谁所有、谁经营,首先是由生产力发展本身决定的。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将资本家的资产收归国有,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持无产阶级政权的稳固。一旦政权稳固下来,国有资产还是要交给社会。
国有、国营的目的在于使其充当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保证国民经济稳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因此,除了高度自然垄断性的、与政权稳定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的生产还需要由政府代表国家进行垄断和经营外,其他所有竞争性的(排他性较明显)和准竞争性的(有一定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生产如军工产品)经济活动,均应当通过平等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所要求的。
2.国有钢铁企业只能在市场竞争谋生存求发展。
钢铁产业不属于自然垄断性产业,也不属于公共产品生产,充其量属于国家“支柱产业”。即便如此,在本质上它仍然属于竞争性产业。因此,强调民营企业不能进入,既无理论根据,也无实践依据。是否重复建设、谁在搞重复建设,也要由市场判断,而不能由行政领导部门判断,更不能由带“国”字头的钢铁企业自己判断。要走出“小”就一定耗能高、污染严重的误区。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必须遵守环保规则,违规了,不管是谁,都要受到惩罚。不违规,只要有能力存在,即有效率,就可以存在,而不应当搞“不准出生”。就是有关耗能高低的问题,也只能由政府事先制定一个标准和规则,让各类企业遵循,而不应凭借行政偏好,以“大”、“小”作为去留的界标。
既然民营企业吨钢成本比国有企业低400元以上,为什么硬要说是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争资源,偏要把民营企业关掉呢?国有大型钢铁企业与民营钢铁企业产出效益存在严重反差。2002年全国产钢材19218万吨,实现利润240亿元,平均吨材利润124.8元;而1994年全国产钢材8428万吨,实现利润263亿元,平均吨材利润312元;1993年全国产钢材7707万吨,实现利润290亿元,平均吨材利润376元。2002年全国重点钢铁企业销售利润率为5.4%,只达到国际钢铁企业的平均水平,比我国历史最好水平低4.8个百分点。今年1~4月全国重点大中型企业平均吨材利润186元,也没有达到1994年和1993年的吨材利润水平。民营企业生产成本平均比国企每吨钢减少300~400元。这就等于说民营企业平均吨材利润要在400元以上(有统计讲每吨普通建筑钢材的利润是400元)。建一个100万吨的钢厂大约需要投资20亿元,一年获利4亿元,5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利润率为20%。如果其他各项指标,比如环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等,都达到了国家标准,成本又低于其他企业,而且民营企业投资是风险自担的,还有什么必要让外部某种行政力量决定此类企业要不要活下去呢?
我国未来10-20年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将是经济结构持续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钢材需求连续上升的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地区分布的不均衡以及城乡差别的存在等等,必然带来全社会对钢材需求的多层次。因此,重要的不是关停市场需要的民营钢铁,而是制定更严格、更完整的钢铁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规则。让各类钢铁企业在统一的产业和市场规则下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平等竞争、资源共享、自谋发展、优胜劣汰。
3.转制、减员、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是国有钢铁企业的根本出路。
党的十六大主要解决了发展什么、如何发展和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发展的问题。发展什么?就是要发展生产力。如何发展?就是要改革、开放和民营经济等三架马车带动发展。通过什么途径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道路。
国有钢铁企业也要沿着这样一个思路考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就要求企业把眼睛全面转向市场。要进行所有制结构改革。要实现企业产权重组。要进行内部产业剥离。要通过积极的转产带动企业减员。要通过产业分流、人员分流,实现钢铁企业效率的提升。要根据企业效率区分企业优劣,而不是根据企业“出身”和企业规模大小区分优劣。要向民营企业吨建筑用钢材利润超过400元看齐,而不是让民营企业向国有企业看齐,把原本就达到的高收益率降低到国有企业的水平。
总之,要按照“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和“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要求,考虑国有钢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鼓励民营钢铁企业发展,实现我国钢铁产业发展的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