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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的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总体思路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为指导思想,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奋斗目标,建立起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以公有制流通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新格局。
一、农副产品流通改革
1.积极引导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副产品生产的集约化和社会化水平。发展生猪要走产销一体化的道路,这是建立稳定货源,增加城市有效供给,解决生猪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途径。产销一体化以国有食品公司和肉联厂为龙头,将分散养猪农户饲养组织起来,坚持农民散养与规模饲养为主,多种形式规模养猪的方针,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行规模养猪的速度,不断增加科技含量,节约养猪成本,体现规模效益。国有食品企业也要利用自身的优势,有条件的建立示范性的规模养猪场,直接掌握一部分货源。发展蔬菜要进行合理布局,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大规模、高标准的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同时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或经纪商,以规范流通促进规模生产。
2.发展规范化的批发市场。当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秩序混乱;盲目发展,重复建设;交易行为不规范,法制滞后;市场建设资金不足,多数设施简陋等。为加强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市场建设和管理,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改革。
(1)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抓好批发市场。 批发市场是商品市场体系的核心,组织流通和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是建立批发市场的重要目的之一。必须把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市场流通秩序、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做为头等大事来抓。
(2)加强商品市场的统一管理。 国务院领导对国内贸易部作为全国商品市场归口主管部门的职责曾作过多次批示。国内贸易部已向国务院建议:在商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上,实行地方负责制。一是根据《全国商品市场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地商品市场规划;二是审批建立地方批发市场并报送国内贸易部备案,对本地申请建立的中心批发市场提出审核意见;三是及时向国内贸易部反映市场运行动态和行情信息;四是对批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检查指导,保证批发市场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管理和运行;五是协调处理批发市场管理和运行中的问题。
(3)进一步规范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 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点。1994年我部制定并发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还将制定市场准入的有关办法。这些办法是符合中央关于整顿流通秩序,规范交易行为精神的,要抓好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4)批发市场资金的筹集。根据我国情况, 市场建设本着利用现有设施,改建、扩建和适当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在资金来源方面,一是争取国家专项基金。鉴于建设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批发市场投资大,回收周期长,政府应视为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建设,使得市场管理者不必靠提高交易手续费偿还投资;二是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由若干企业投资建设,可以类似股份制公司的组织形式,但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三是各地商品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争取市场建设纳入各地的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5)建立市场监测体系。这是对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内贸部已制定了《全国商品市场监测管理工作纲要》,并建立了“全国商品市场监测中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跟踪监测重要商品运行情况,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农副产品流通的宏观调控体系。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副产品,要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一是要继续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制度。国家储备肉制度早已建立,现在的关键是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一套新的运作程序和办法加以操作。总的原则是: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储备申请报告,国内贸易部安排计划,经部主管单位批复,由中国食品公司具体操作两级储备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国家储备肉的宏观调控作用,做到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调动灵活,不擅自动用。在储备品种上,实行多品种储备,改变过去以白条肉为主的模式。在储备方式上,实行多样化,除加工储备外,还可搞活体储备,以满足多种需要;二是建立两级风险基金制度。按照《副食品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情况,相应地建立中央和地方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三是根据市场变化,建立省际间调拨制度;四是加强市场监控体系;五是加强肉食行业管理工作,要从探索和创新中建立行业管理的新体制;六是加强法制建设。对《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争取尽早出台,做到有法可依;七是继续整顿猪肉流通秩序,全面推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八是改革和完善食糖的区间调拨和平衡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稳定产销、调控市场的作用。
二、日用工业品流通改革
1.积极稳定地推进连锁商业试点工作。发展连锁商业是带方向性的一项重大流通体制改革。在发展过程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规范和准确性,防止走形式。从连锁形式看,目前国内已有七种类型:一是超级市场连锁,主要经营食品、肉食制品、蔬菜、日用百货等;二是便民连锁店,主要经营粮油制品、副食品、小杂品等,面积较小,营业时间长;三是精品专卖连锁店,经营国内外名牌商品;四是大型综合商场连锁店;五是快餐连锁店,提供标准化、系列化、大众化的餐饮服务;六是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业连锁店;七是五金工具、机械零配件等生产资料销售连锁店。重点是发展连锁超级市场和便民连锁店,同时探索其他形式的连锁商业。国家对发展连锁商业的资金、税负、用房等有关政策,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促进其发展。
2.国有批发企业改革。国有批发企业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重构批发市场体系,走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市场化道路。
(1)进一步转变观念,冲破计划经济时期传统观念的束缚, 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改变吃环节饭和政策饭的思想,树立面向市场的观念。
(2)发展总代理、总经销,探索新的批发形式。 日用工业品建立总代理、总经销制度,批发企业只为厂家承担某一城市和特定区域的产品销售代理,或者批发商对产品并不进行实物购销,只为产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可以减少承担许多风险。
(3)建立批零一体式企业。以批发为主兼营零售, 走出单一批发圈子,增加零售功能,或将零售企业并入批发企业,开展批兼零业务;或以零售为主兼营批发,即将批发企业并入实力强、效益好的大型零售企业,以零兼批,开展零兼批业务。其好处是做到批零互补,互相促进,扩大业务范围,有利库存结构的调整,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4)发展批发市场,建立配送中心。 国有商业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建立综合批发市场或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并提供商品集散、加工、储存、运输、信息和食宿等服务,吸引各类企业进入市场经营,筹建单位收取租金和服务费。其优点是国有商业直接参与推动市场体系发育的硬件建设,有利于国有商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区域工业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也有利于发展大市场,促进大流通。
(5)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面向市场综合开拓。 批发企业要走出困境,不仅要改变传统经营方式,而且要从单纯的批发领域走出来,广开门路,向多个领域发展,向零售业和生产领域渗透,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仓储、运输设施,逐步改造成连锁经营的配送中心,为连锁商店服务。
(6)调整企业内部结构,组建专业公司。为了适应市场经济, 参与市场竞争,可以把原有的各种经营部门的商品划细,建立以商品品牌的经营实体,形成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专业公司。
(7)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主要是加强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建设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一个好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3.国有零售企业改革。
(1)国有大中型零售企业改革,第一,实行股份制改组。 我国现有股份公司9069家,其中,属于批发零售、贸易业的8127家,要在完善、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要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公司法》原则进行改组。第二,发展企业集团公司。
(2)国有小型零售企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 因地制宜地推行多种形式改革,在政策上不搞一刀切。经过17年来的不断探索,目前有多种改革形式:即包、转、租、卖、并、联、破产、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从实践看,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改革形式,尤其是县(区)中小型商业企业走向市场的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生产资料流通改革
在生产资料改革的多种形式中,主要是实行代理制,建立新型工商关系。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要逐步加以推开,先从钢材、汽车进行试点,重点抓以下几方面改革:
1.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推行代理制,建立稳定的工商关系,这是多数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共同要求。这种新型工商关系,不仅有利于发挥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而且对支持生产企业也起着重要作用。要在政策理论上进一步加以引导和研究,使全社会都来宣传、重视这项改革。
2.建立严格的中心批发商资格认证制度,为推行代理制创造条件。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目前我国应先从钢材实行中心批发商资格认证制度。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在征求生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有代表性、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作为钢材流通的批发商。除宜于直销的钢材由钢厂直销外,其它大部分主要由中心批发商代理经销。
3.按照平均利润原则,建立利益共享的价格制度。代理制是代理人按照生产企业的定价销售其代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将部分利润以倒扣的形式转让给代理人,让利的大小要看代理销售的数量而定。代理制度探索建立钢厂对钢材中心批发商实行“佣金内含”为主的价格。即中心批发商销售未经加工的钢材,原则上不得高于钢厂与中心批发商协定的价格,其利润从协议价格内倒扣。中心批发商经营流通加工的钢材,除可以获得倒扣利润外,还可再加一部分固定比例的加工费。
4.建立合理的结算制度,为推行代理制提供必要保证。钢材代理采取票证的结算方式,为加快周转,生产企业给流通企业的商品一般要在10—30天内收回资金。对钢材中心批发商与生产企业订立的代理协议,按照国际上普遍做法,实行银行信用证担保,先担保后结算,风险由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
5.健全生产资料营销体系。既要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流通企业,也要建立一批流通网点的建设,加大对流通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流通设施和技术落后的状况,逐步向现代化迈进。
6.加强综合协调,组织好代理制试点。代理制改革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政府出面推动,从宏观上给予必要支持和引导。国务院已同意由国家经贸易委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机构和必要工作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与上述流通改革相应的其他改革
1.加强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内贸部需要制定的法律很多,但当务之急首先应当有重点地制定流通领域的基本法,应抓紧时间、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带动一般。此外,目前《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已出台,还有一些如《屠宰管理条例》、《酒类管理条例》正在酝酿中,也应相机出台,以便使流通领域逐步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
2.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国内贸易部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力争打破国内外分割状况,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一是要突破单纯内贸经营的传统格局,扩大对外贸易,出口创汇。二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将继续争取与外贸企业联合、联营、代理等方式,参与外贸经营。三是内贸部将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力争赋予更多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四是将注意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现有流通企业。五是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商业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加强管理、注意引导,并着手大力培养人才,缓解开展外贸业务人才缺乏的状况。
3.加强队伍建设。要培养一支精干的懂管理、善经营的流通建设队伍。为此,必须树立用人新观念:一是树立用人的开放观念。二是树立用人的竞争观念。三是树立用人的法制观念。四是树立用人的效益观念,只有这样才能知人善用,我们的事业才能逢勃发展。
注释:
* 本文是国内贸易部政策体制法规司1995年9月向中央财经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研究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