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了许多年,而且还会问下去的问题——中国为什么少出大企业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还会论文,问了论文,中国论文,企业家论文,少出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为什么出不了大企业家?“素质低下”、“传统文化糟粕”是近十年来国人在试图解答这一问题时提出的两种最居主导地位的说法。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这个结论深信不疑。
然而,放眼周边的华人社会,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并不乏相当成功的企业家。台湾有被西方称为经营奇才的王永庆,香港有李嘉诚、李兆基等。在南洋,华人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在企业界,70%-80%的企业家都是华人。可见,中国人从文化传统、从个人素质来讲,并不是不具备成为大企业家的潜在可能性,为什么在大陆没有出现这样的大企业家?
MBA教不出企业家
在西方社会科学中,通常把企业家同职业经理作为一个对比的概念加以区分。其含义是:职业经理通常不是他们所管理公司的所有者,而是被雇佣来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人。经理的才能可以通过正规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出来。而企业家,在西方社会科学中被理解成具有非常的创新、敏锐,敢于冒险,敢于破坏和敢于建设的这么一种人,他们身上那种最可贵的创新精神是不能够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出来的。翻一翻工业革命以来这两百年的近代史,无论是哪个国家,那些创业成功者都是杀出来的黑马,都是在别人料不到的地方以别人料不到的方式,取得了别人料不到的成功。他们并不是说到哈佛大学或者斯坦福大学拿一个MBA,然后就能成为企业家。企业家不是这么培养出来的。
企业家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们的精神、素质和才能往往是不可以传承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成功的大企业家,当他们老了或去世后,如果他们仍然把对企业的管理、操作交给自己儿子的话,能够像父辈创业者那样成功的很少见。其中相当一部分公司垮掉了。
华人社会在工业化方面比西方晚了很长一段时间。而在工业化起步较早的台湾、香港等地,很多公司目前还在第一代人手里,但是他们马上就面临怎样把公司传给第二代人、怎样接班的问题。所以国外的社会科学界,对于在华人的文化传统、家庭观念之下,能不能找到一种比较好的、能够使公司在第二代、第三代人手中持续繁荣、持续发展这一问题非常关注。
不能把失败仅仅归咎于企业家素质的低下
改革开放20多年里,中国曾涌现过很多名噪一时的企业家。他们在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大多归于沉寂,其企业寿命之短暂令人扼腕不止。目前国内的舆论大都将其归咎为企业家的个人素质,我认为,个人素质是很重要的原因,但绝对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一个国家或社会要想产生大企业家必须要有这样一个经济架构,在这样的经济架构之下,个人的创新精神能够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最大的保护。为什么这一点非常重要呢?这是因为企业家在创新的时候,肯定会对以前建立起来的、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破坏。熊彼得把市场经济定义为是创造性的破坏,而不是破坏性破坏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家表现出与他同时代人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时候——这些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最初通常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甚至会引起某些震荡,这时,如果有一个稳定的法律架构,那么尽管有人不太喜欢这些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我说的这些人既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商界的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那些政府官员,但这并不妨碍企业家的创新之举。否则,一个领导、一个地方政府甚至一个地方上的黑道就能把企业家毁掉。
一个社会,如果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调节越是在政策和宪法的范围里进行,那么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就越趋向透明、稳定和可预测。这时做企业的人就一定会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的发展,人们的投机行为、诈骗行为就会越少。相反,如果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调节越是在政策到意见这个范围里进行,那么做企业的人就一定会用最短期的方式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人们的短期行为、诈骗行为、投机行为就会越多。
宽容是企业家的摇篮
一个社会里面如果要想让那些创新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就不能把企业的所得税定得太高。因为这会严重削弱企业自我壮大的余地,更重要的是伤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动机。中国现在的情况是,中央一级的税法定得还比较合理,但是到下面执行时,各部门以各种各样名目收的费用就令企业不堪重负。所谓的“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背不动”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税是中央税,二税三税四税是以各式各样名义收的费用,这些对企业来讲都是超出法律架构之外的剥夺,对那些想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种“放血”行为。
除了这些制度性的因素,中国企业家还要承受来自一些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譬如说社会心态、舆论等。与这些密切相关的是整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的宽容问题。如果一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不宽容,那么这些人一定会采取至少是这样两种办法来回避风险。一种办法是,当他的钱赚到一定的时候,他就不干了。因为如果他再干下去的话太招惹风险。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就是这种恐惧心理的几百年写照。一个社会里的企业家如果有相当一部分持这样的心态,你就不能指望这个社会出大的企业家。另一种办法是,他们会把积累的财产转移走。我们知道,在任何一个社会,财产的转移都是有转移成本的。转移的距离越近,这种成本就越低。如果企业家在本县范围内甚至本省范围内甚至在境内地都感到不安全,他就会想办法把财产转移出境外。转出境外的成本可就大得不得了。合法的办法是投资移民,还有一些是不合法的办法。不论是哪一种办法,这些对中国发展十分紧缺的资本就流失了。
总之,要想使企业、企业家个人和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能从社会的创新机制中,得到尽可能多的好处和尽可能少的坏处,我们只能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建立,这是中国在迈入21世纪、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全中国上下应该达成的一个共识。中国企业家未来的命运80%-90%取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如果今后政府对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管理、调节方式,越是从领导的个人喜好转向稳定的法治方式,而且这种法律不仅仅是很好地写在纸上,在实际的司法和执法部门中也能得到很好的贯彻,那么,虽然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但是我们只要向这个方向迈进一步,中国就会多一批企业家出现,再迈进一步,就会有更多的企业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