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族语言变迁研究_孔子家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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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25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627(2008)02-0056-12

最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河北定县八角廊、安徽阜阳双古堆等汉墓简牍的陆续公布,《孔子家语》真伪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许多学者认为出土简牍足以印证《家语》为相当可信的古书。其实这些材料只是与《家语》相似,还不足以论定其全书之真伪,因为持相反意见的学者可以辩解说,王肃正是利用这类较早的材料伪造出今本《家语》的。如李传军先生即认为:“利用考古资料,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对勘,对《孔子家语》的文献来源、成书年代和学术价值进行考察和分析,可以肯定《孔子家语》为王肃所编撰的传统观点是可信的。”①造成这种研究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今本卷数与古代记载存在巨大差异,至今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本文通过考察汉唐时期《家语》的分卷变迁,希望能够最终证明今本确实是从汉代古本发展而来,伪书说不可信。

一、《孔子家语》分卷问题

关于《孔子家语》篇卷数,汉武帝时孔安国所撰《后序》只说:“以事类相次,撰集为四十四篇”。成帝时孔衍奏言,也说孔安国“集录《孔氏家语》为四十四篇”,都没有提到卷数。东汉初班固《汉书·艺文志》著录《孔子家语》,却恰恰与之相反,未言篇数,只记载为二十七卷。唐初编撰《隋书·经籍志》,著录为二十一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以后的书目,则都著录作十卷。这三个数字之间差距较大,唐宋以来成为不少学者怀疑《家语》是王肃伪作的一个主要证据。《家语》辨伪最早可以追溯到与王肃几乎同时的马昭,《礼记正义》引其说曰:“《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但他所谓“增加”二字,显然只是说书中有王肃增饰的成分,还没有指斥全书皆伪。颜师古注《汉书》时,特别指出:“非今所有《家语》。”唐初存世的《家语》,当然是王肃注本。颜师古严格区分两种《家语》,对后世影响很大,学界一般将《汉志》著录本称为古本或孔安国旧本,传世的王肃注本为今本。但这么简短的一句话,语意十分模糊,既有可能是指今本与古本完全不同,是王肃伪撰的另一部书;也可能只是说今本与古本有所差别,是经过王肃加工的另一种本子。宋明以后人们大多顺着前一种思路来理解,清人陈士珂对此颇不以为然,说:“小颜既未见安国旧本,即安知今本之非是乎?”②确实,颜师古没有见过古本,他怀疑的根据,可能只有当时《家语》卷数与汉代记载迥异这一点。分卷问题对此书辨伪之重要,于此可见一斑。宋代以后,《家语》辨伪受到学者们普遍的关注,而卷数歧异一直是伪书说的主要论据之一,大致分为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四十四篇较古本增加十七篇。如《郡斋读书志》说:“凡四十四篇,刘向校录止二十七篇,后肃得此于孔子二十四世孙猛家。”王柏说:“今之《家语》十卷,凡四十有四篇,意王肃杂取《左传》、《国语》、《荀》、《孟》、《二戴》之绪余,混乱精粗,割裂前后,织而成之,托以安国之名。”③其后多数学者都持这类说法,即认为其全书是在古本亡佚后,王肃杂取诸书重新编次而成。清代以来,有些学者强调《家语》部分可信,其理由是认为古本二十七篇应该包括在今本四十四篇之内。如钱馥《孙志祖〈家语疏证〉跋》说:“肃传是书时,其二十七卷俱在也,若判然不同,则肃之书必不能行;即行矣,二十七卷者必不至于泯没也。惟增多十七篇,而二十七篇即在其中,故此传而古本逸耳。”沈钦韩《两汉书疏证》云:“《隋志》二十一卷,王肃解,有孔安国《后序》,即出肃手,并私定《家语》以难郑玄。《王制疏》:‘先儒以为肃之所作,未足可依。’按:肃惟取婚姻、丧祭、郊禘、庙祧,与郑不同者羼入《家语》,以矫诬圣人,其它固已有之,未可竟谓肃所造也。”日本人武内义雄《读家语杂识》说:“今之《家语》非全部伪撰,似尚存有古《家语》之文于其中焉。……今之《家语》删去《荀子》及说礼之文,其余之材料大体为《古家语》文,当是改篇次、加私定者。”④王承略顺此思路,考察了“四十四篇中有整篇增加者”、“语句的改易和添加”等情况,提出:“今本《家语》的大部分内容还保持着刘校本的原貌;今本较之刘校本多出的篇目和文字,有的确实是王肃所为,有的则可能是孔氏家学中人所为。王肃为攻驳郑玄而篡改《家语》的文字,其情形和数量是有限的,王肃伪造全书的观点不能成立。”⑤

第二种说法认为今本较古本亡佚大半。明何孟春《家语序》说:“《汉书·艺文志》载《家语》二十七卷,颜师古曰:‘非今所有家语也。’《唐书·艺文志》有王肃注《家语》十卷,然则师古所谓今之《家语》者欤?”“今世相传《家语》殆非肃本,非师古所谓今之所有者。”黄鲁曾《家语序》云:“《艺文志》有二十一卷,王肃所注,何乃至宋人梓传者止十卷,已亡其大半。”《四库全书总目》认为今本为“近世妄庸所删削”。姚际恒《古今伪书考》说:“《唐志》有王肃注《家语》十卷,此即肃掇拾诸传记之,托名孔安国作序,即师古所谓今之《家语》是也。今世所传《家语》,又非师古所谓今之《家语》也。”近代梁启超总结辨伪方法,经常举《家语》为例,其主要理由为:伪书卷数变化有两种情况,“一是减少的,一是增多的。减少的如《汉志》有《家语》二十七卷,到了《唐书·艺文志》却有王肃注的十卷,所以颜师古注《汉志》说:‘非今所有《家语》’,可见王注绝非《汉志》旧物”⑥。李传军正是顺此思路来考虑问题的,他说:“非常奇怪,古本《家语》为二十七卷,王肃注本为二十一卷,而传世今本《家语》却仅有十卷”;“其原因大概是晋代以后,王学衰微,学者于其义理未安之处,多有所抉择去取,因此《家语》的卷数才日益减少,在唐宋时期成为今天的十卷本”。

这两种说法显然相互矛盾,但其致误的原因却又基本相同。中国古代辨伪实践中,很早就以古书卷数歧异作为主要理由。明人胡应麟《四部正讹》所谓“核书之道有八”,前两条就是:“核之《七略》以观其源,核之群志以观其绪。”梁启超论述辨伪方法的第三条:“从今本和旧志说的卷数、篇数不同而定其伪或可疑”,其所举例证就是上引辨《家语》的文字。这一方法当然有点道理,但古书卷数变化的情况十分复杂,有时卷数不同而内容大异,但更多的情况是内容基本相同而分卷方法大异,所以在使用这一方法辨伪时,应当格外慎重。就《家语》辨伪而言,上述两种说法都是直接根据几个数字不同轻率立论,特别是忽视了篇、卷差异这一关键问题,其结论自然难以取信。

所谓今本增加十七篇之说的明显漏洞,是将《汉志》著录的二十七卷,直接看作二十七篇。《汉志》著录《论语》十二家,只有《家语》等三家称卷,其他九家称篇,而其下又说十二家总共有“二百二十九篇”,是将一篇当作一卷统计的,似乎篇、卷无殊。但从《汉志》总体来看,其著录图书,有时称篇,有时称卷;六略三十八种下的统计数字,若书下称篇者多则亦称篇,反之则称卷,显然只是为了统计方便,篇、卷之间还是应该有所区别的。再从与后世书目或传世之书卷数比较来看,《汉志》有些书的篇数与后世卷数相同,如《论语》、《晏子春秋》等;而更多的情况是后世著录的卷数比《汉志》篇数少得多,如《管子》、《荀子》等。这是因为汉时篇为图书内容起讫单位,有时也兼为物质形式起讫单位,卷则纯属图书物质形式起讫单位。因此,当单篇文章足以独立成卷时,篇卷数相等;当多篇文章凑成一卷时,卷数少于篇数。可见从《汉志》著录图书篇卷数的通例考虑,《家语》二十七卷本有可能包括四十四篇,不能径作二十七篇。

既然今本《家语》包括四十四篇,与孔安国、孔衍之说相符,本来最简单的解释应该是,《汉志》二十七卷本原来就是分成四十四篇,后世分卷方法不同,篇数没有发生变化,大体仍为原书。但持伪书说者大多不相信后序,认为也是王肃所伪造,其实后序相当可信。据孔安国所述,汉初《孔子家语》“与诸国事及七十子之言妄相错杂,不可得知,以付掌书与《曲礼》众篇乱简合而藏之秘府”。前人对这几句话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实际结合孔序来分析今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今本末尾《正论解》相当于孔序所谓“诸国事”,《曲礼子贡问》以下三篇相当于孔序所谓“七十子之言”,它们原来不在《家语》之内,孔安国重编时才将其附录于书末。孔序不但详细叙述《家语》流传,还对编辑方法作了如此清楚的交代,这恐怕不是王肃所能杜撰出来的。因此汉代《家语》古本为四十四篇合成二十七卷的本子,今本增加十七篇之说不能成立。

至于今本亡佚大半之说,也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明代宋版《家语》已不易得,何孟春只见到元人王广谋《标题句解孔子家语》三卷本,于是以为它非但不是汉代二十七卷的旧本,而且已非颜师古所见王肃十卷注本,尚属一种可以理解的错误推断。何孟春没有注意到《隋志》著录王肃注本为二十一卷,仅据《唐书·艺文志》以为王肃注本原为十卷,他可能在潜意识里估计约有二卷脱佚,所以只将全书由三卷重分为八卷。后来黄鲁曾得到一个宋刻十卷本,将其覆刻行世。他在序中还提到二十一卷本,却又将《隋志》误作《艺文志》(当指《汉志》)。本来这已经足以证明,王肃注本原来至少分成二十一卷,唐代才出现十卷本,这个本子此后流传有绪,何氏所谓王肃注本十卷、今本已非唐本之旧的说法早已不攻自破。但晚清以来疑古之风盛极一时,姚际恒、梁启超等都不去思考何氏之说的由来,往往直接照搬旧说,以讹传讹,误人不浅。

二、敦煌本《孔子家语》的分卷方法

《家语》二十七卷、二十一卷、十卷这三个数字之间有何关联,仅仅从其本身确实难以得到明确而合理的解释。所幸敦煌发现的几条新材料,为探讨汉唐时期《家语》的分卷变迁,并进而判断今本之真伪,提供了关键性的证据。可惜这一点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英藏敦煌遗书中,有一份《家语》残卷,编号为S.1891。早在1931年,王重民先生就撰写过一篇叙录,首先对这个残卷作出介绍:

此残卷存七十三行,凡《郊问》篇末十二行,《五刑解》全。民字不讳,殆为六朝写本。……又按此卷存后题:“《家语》卷第十”。“十”字当是“七”字之讹,盖分卷非与今本有异。⑦

这篇叙录除上引内容外,主要是依据残卷校勘毛晋影宋本和明覆宋本的字句异同,肯定敦煌本的学术价值。其后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出版的黄永武博士所编《敦煌宝藏》、《敦煌古籍叙录新编》二书,都收录了《家语》写本,分别编在第十四册和第八册,但没有新的叙录,说明对这个残卷本身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这里首先对写本作点补充介绍。

敦煌写本《家语》残存不足一卷,共七十三行,分别抄写在十页纸上,除第一页右角两三行残损外,其他行都基本上保存完好,字迹清晰。内容为《郊问》篇末十二行,《五刑解》全篇。《五刑解》首尾完整,前有篇题,作“五刑解第卅”,同一行下题有书名“孔子家语”,其下小字标明“王氏注”,正符合版本学上所谓“小题在上,大题在下”的做法。在具体出注之处及注文内容等方面,与今本都基本一致,所谓“王氏注”显然就是王肃注。其《五刑解》为第三十篇,逆推《郊问》为第二十九篇,与今本篇序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敦煌本与今本的行款亦有相似之处。敦煌本大致为每页八行,行十八字;明覆宋本为每半页九行,行十六字,二者乘积都是144字。只不过写本行款不如后世刻本规整,有的页仅七行,有些行不足十八字,双行注文长度与正文相当而不是占半字格,因此同样字数在敦煌本中所占页面比今本略多。如敦煌本《五刑解》占七页零四行,覆宋本占七个半页零二行。这虽然并不完全一致,却十分接近。大致说来,敦煌本一页相当于覆宋本的半页,又相当于据覆宋本影印合页的《四部丛刊》本的四分之一页。王重民先生认为,敦煌本“民字不讳,殆为六朝写本”。而据下文考证,其分卷与今本不同,则今本之祖本即最早的宋刻本应该不是直接出于敦煌本,而是依据行款类似敦煌本而分为十卷的唐写本刻印的,并尽量与唐本每页字数保持了一致。换句话说,虽然《家语》一书在六朝唐宋长期传抄、刻印过程中,分卷方法发生过重大变化,但页面行款的差别不大,页数几乎相同,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今本之相当可信。其后宋蜀本为每半页九行,行十六七八字不等;日本太宰纯本每半页九行,行十八字;冈白驹本每半页十行,行二十一字,每页字数略有增加。

敦煌写本为我们提供的最重要信息之一,是残卷末尾标明了卷次:“《家语》卷十。”这与今本《家语》分卷明显不同。今本全书只有十卷,而《郊问》、《五刑解》两篇属于第七卷。王重民先生大概正是有鉴于此,所以认为:“十当是七字之误,盖分卷非与今本有异”。由于古书中“十”与“七”字形相混致讹的情况确实很常见,而多数人未能亲眼见到敦煌本,长期以来学界一直沿袭了王先生的说法。最近宁镇疆先生才指出,这个“十”字并非误字,而且详细列举了三点理由:

首先,“十”字在此卷中出现了两次。除了此处之外,在此卷末背面还题“《家语传》十”。其云“传”,盖因早期《家语》一类书甚至《论语》相对于“经”,都可谓“诸子传记”。而一曰“卷十”,一曰“传十”,其为“十”明甚,故绝不可能是“七”字之误。其次,有迹象表明,此写本抄完之后,时人还做了一定的校勘工作,以补正脱误。最明显的是第43行,原文为“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伤朝觑之”,其中在“伤”字下有脱文,我们可见抄手就在“伤”字右侧两行之间用小字补上脱去的“丧祭之礼;有犯□”,这显然有校对、勘正的工作在里头。如果此处“十”字真是“七”字之误,如此明显之失,抄校者竟然没有发现,也实在说不过去。最后,假若王说不误,即卷子本确实如今本般作“卷七”,但我们看今本卷七包括了从二十八篇《观乡射》到三十二篇《礼运》这五篇,也就是说第三十(此处原文误衍“三”字)篇的《五刑解》并不是第七卷的结束。但是,敦煌本在《五刑解》篇末题“《家语》卷第十”,而且留下空白,不再接抄其他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敦煌本至此是一卷的结束(而二十九篇末尾却并没有“《家语》卷第十”字样),这与今本直到三十二篇才结束第七卷就是矛盾的。这种情况说明,敦煌本的分卷方法与今本存在不同,换言之,“十”字不可能是“七”字之误。其实,王氏此处的误字说,主要问题还是拿今本律写本。实际上,《家语》的分卷唐初与五代以下乃至今本有明显的不同。我们看《隋书·经籍志》云《家语》是二十一卷,而两《唐书》乃至今本都为十卷。长期以来,学者鉴于今本卷数与《隋书·经籍志》所载差异如此之大,似乎认为今本较之又有大的精简,甚至“删除”,以致面目全非。现在看来,这是个很大的误会。“二十,一”与“十”的差异,其实只是分卷方法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它们各自包含的篇数有所增减。⑧

宁先生的这一发现相当重要,论述也极具说服力,所以我们详尽引录如上,并且为这一说法提供两条佐证。一是《家语》二十一卷本除见于《隋志》外,还见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说明这不是一条孤证。该目录编撰于日本宽平(889—897)年间,主要收录唐代东传日本的汉籍,而汉籍大量传入日本,是从武则天、唐玄宗时期开始的。所以它所著录的《家语》二十一卷本,这一时期甚至中唐以后在中国本土也应该仍在广泛流传,敦煌本确有属于此种抄本的可能。二是敦煌类书中还有一条引文,亦应出自二十一卷本。敦煌残卷P.3036和P.4022,书迹相同,属于一种不知名的唐代类书。其中多处称引及《家语》,且有两条提及卷数。《高危门》引“《家语》曰:位高则危,任重则崩,可立而待也。”注云:“其第五卷。”《坟籍门》又云:“《孔子家语》共十卷,总四十四篇。《古文尚书》十三卷,五十八篇。《古文论语》十卷,廿一篇。《孝经传》二篇。”⑨后一条记载《家语》十卷,正与《旧唐书·经籍志》著录相符,可以确证十卷本出于唐代,《四库总目》所谓“近世妄庸所删削”之说有错。但是《坟籍门》仅此一条,而所提到的四种书都与孔安国有关,有点奇怪。这部佚名类书编撰水平不高,研究者怀疑为未成之草稿。本条似乎是编者读《家语》时,抄出孔安国后序之下那段文字(或谓孔衍序)中提到的四种书名,又凭记忆添注各书篇卷数。这些数字分别与早期书目中某项记载相符,而又不是仅仅依据某一种书目,也不是编者亲眼见到的本子,因为其中所说的《古文论语》隋唐时已经亡佚,编者不可能看到。所以编者所见《家语》,也可能不是十卷本,这一记载应该与《旧唐志》同为根据唐开元年间所编《古今书录》等书目。这一点对于讨论前一条注文中的卷数十分重要。前一条引文下注云“其第五卷”,今检出自第十五篇《六本》,在十卷本中属于第四卷的头一篇,可见其所据并非十卷本。但也不可能是二十七卷本,因为《六本》前有十四篇,后有三十篇,如果前分四卷,后须分二十三卷,这就太不均衡了。既然《家语》只有三种分卷,排除这两种情况后,就只能属于二十一卷本。

宁先生还对敦煌本与今本分卷的差异作了初步的比较,并认为二十一卷本较为合理,似有将其认定为王肃原注本之意。他的这一结论恐怕是错误的。

首先,他认为:“《隋志》的二十一卷的分法,可能纯粹是从每卷所辖篇数的规模角度考虑的。”这一推测的思路有所偏差。如上所述,早期图书的卷为物质形式起讫单位,是用来处理古书中各篇文字内容以及与之相应的书写简帛多寡不均这一矛盾现象的。所以卷与篇的关系,既可以多篇合为一卷,也可以单篇为一卷,偶尔还可以分一篇为两卷以上,而决非为了使每卷内所含篇数均衡。

其次,由于思路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其具体论述上的失误。他认为今本“各卷内所辖篇数并不一致:少则三篇,多的则达七篇,各卷规模不甚均衡”,“有欠合理。然若把四十四篇作《隋志》的二十一卷划分的话,则各卷就相对均衡:每卷以含平均大约两篇为常态。”实际上按敦煌本的分卷,前三十篇分成十卷,平均一卷含三篇,而剩下的后十四篇,要分出十一卷,平均一卷只含一篇略多,哪里谈得上“均衡”?宁先生当然注意到了这种极不均衡的现象,便又提出一种解释:“第三十篇之前更多的是积篇成卷,而此后则很多是单篇成卷的”,之所以如此分卷是因为“今本三十篇以后包含了许多篇幅较大的篇”。这里已经考虑到“篇幅”的大小,但他只考虑到后部有一篇“超大型”,而没有注意到后部有六个几百字的短篇,前部也有几篇两千字以上的长篇,各自平均计算,每篇篇幅相差并不大。总体上说,前部与后部相比,篇数超过两倍,字数也接近两倍,没有任何理由要将前部分为十卷,而后部分为十一卷。因此,单从分卷是否均衡来说,敦煌二十一卷本的分卷完全不合理,而传世十卷本前七后三的分法比它要合理得多,这一事实与宁先生的说法恰恰相反。

此外,既然认定敦煌本后十四篇分为十一卷,就必然多数都是“单篇成卷”的,如果再考虑一下各篇的篇幅长短,完全可以对这十一卷的分卷方法作出比较准确的具体推断。而由后十四篇的分卷方法,再来推测二十一卷本前十卷甚至二十七卷本的分卷情况,并由汉唐时期《家语》一书的分卷变迁进而讨论今本之真伪,或许可以得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收获。宁先生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所以论述未能深入,实有必要重作探讨。

三、《孔子家语》分卷变迁之推测

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敦煌本提供了《家语》二十一卷本的三点信息:一,《郊问》、《五刑解》两篇列第二十九、第三十,与今本相同,则其全书篇目及其次序当亦相同。二,这两篇在第十卷,与今本在第七卷不同。三,《六本》篇在第五卷,与今本在第四卷不同。根据这三点作进一步分析,可以推测出其书分卷变迁的一个大致过程。兹先列《家语》分卷变迁表如下:

上表字数、页数据光绪二十四年玉海堂影印宋蜀本统计。汉代二十七卷本当为简书,无王肃注,故统计正文字数,文中言及他本字数同此。六朝以后皆书于纸页,有王肃注,故统计页数,此指宋蜀本半页,相当于敦煌本一页。

对于这个分卷变迁表,或许有人会大加怀疑:从敦煌本三点简单信息,何以能作出如此具体的推测,这值得相信吗?其实古书如何分卷,固然有一定的偶然因素,但比较合理的做法应当是尽量使各卷篇幅相当。同一书的不同分卷方法之间应当有所承袭,充分考虑这两点,是可以对古书分卷变迁作出合理推断的。下面从分析敦煌本的分卷情况入手,作些具体的论述。

首先,要将敦煌本后十四篇分为各卷篇幅比较均衡的十一卷,只有上表唯一一种分卷方法;进一步分析则可以发现,从汉代孔安国以来就是如此分卷的。

后十四篇中有六篇都只有数页几百个字,显然不足以单独成卷。其中《冠颂》(33)与《庙制》(34)、《本姓解》(39)与《终纪解》(40)两两相近,应分别合编成卷;《刑政》(31)、《问玉》(36)则理应与相邻之篇各自合为一卷。这样一来,如果剩余六篇都单篇成卷,就只有十卷。且《正论解》(41)篇幅特别大,如果作为一卷,就必须将《刑政》或《问玉》独立出来作一卷,这两篇都只有六页六百多字,约为《正论解》的六分之一,也显得极不均衡。反观《正论解》接近其他各篇平均篇幅的两倍,其内容本来就是短章之汇编,很容易从中间分开,显然应将其分为两卷,这样后十四篇就可以比较均衡地分为十一卷。

与《正论解》正好相反,最后三篇都是从《曲礼》中抄出的孔子及其门弟子论礼的短章,从内容性质上看可以合为一篇,其分作三篇,实源于分卷。不同之处是,它们在分卷的同时用卷首弟子之名加上一个标题,于是篇卷合一。这三篇正文字数,分别为2397字、2382字、1243字,前两篇极为均衡,而《公西赤问》篇幅独短。公西赤在孔门弟子中名气不大,该篇中系于他名下的问只有篇首一条,为何单单从这条以下分卷?其原因十分简单,这是为了与书末所附后序合为一卷。但《公西赤问》加上孔安国序491字为1734字,再加上孔衍序934字为2668字,都与前两篇相差数百字。我们怀疑孔安国在序后还附载孔子世系并自述其生平经历,有六百多字(今本仅478字),加上末篇正文、孔序也是二千八九百字。今本所谓孔衍序,当为后人删节原有孔安国自述世系、经历的文字,并与孔衍奏言合编而成。所以末三篇的区分,确实出于孔安国之手,否则末篇的分法就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进而论之,后十四篇的分卷方法虽然见于敦煌二十一卷本,但其分卷标准根本不适用于敦煌本全书的分卷。敦煌本后十一卷二万一千多字,平均每卷不到二千字,其中间七卷平均更不到一千七百字。按照这一情况,末三篇七千多字,本应分为四卷,为何却分成三卷?这很可能是由于与之相应的全书平均每卷二千一百字左右,而由此向上、向下浮动五百字,尽量使每卷字数在1600—2600字之间,很可能就是其基本分卷标准。用这个标准复检后十一卷,九卷都在标准范围之内,另两卷各为1017、1437字,则属特例。但敦煌本前三十篇近三万六千字,分为十卷,每卷多达三千六百字,与这一分卷标准差距太大。所以这只能是孔字国二十七卷本的分卷方法。

其次,根据敦煌本后十四篇的分卷方法,逆推今本前三十篇以分为十六卷最为合理,由此可以大致复原出汉代二十七卷本的分卷情况。

敦煌本后十四篇的分卷方法与同一写本前三十篇的实际分卷完全不符,但如果先不考虑敦煌本的分卷问题,直接根据这一分卷方法来给前三十篇分卷,可以有一个惊人的发现:以分为十六卷最为合理!前部篇数较多,似乎难以找出唯一可行的分卷结果,但其中有两篇(8、15)篇幅较大,显然都应单篇成卷;又有十二篇(1、2、4、6、11、20、23、24、26、28、29、30)只有数百字,显然应与邻篇合为一卷,可以采用不同分法的篇数并不多。事实上,按照上述分卷标准,前三十篇有两种比较合理的分法。一种分法如上表所示,有十卷在标准之内,另六卷也很接近,若将标准再放宽二百字,可以都包括进来。字数最多的为2808字,是由于《三恕》(9)既不足以单成一卷,又不可能与上篇合卷,只能与下篇合卷。另一种分法则可以从前七篇中多分出一卷,另将第二十二至二十五篇少分一卷。这种分法各卷篇幅略微平均一些,我们不采用这一分卷方法,是考虑到《困誓》(22)、《五帝德》(23)在今本中分别为第五卷末篇和第六卷首篇,而据下文推测,今本各卷可能是直接将古本两卷或三卷合成一卷的,所以古本中这两篇不应在同一卷之内;而从篇名内容推断,《五帝德》也以与下篇《五帝》合为一卷更为妥当。其实哪种分法更为准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两种分法都是分成十六卷,与后十一卷相加,正好为二十七卷。回头来看今本凡五万七千多字,按平均每卷二千一百字计算,也正好分为二十七卷。这说明今本虽然分为十卷,但按敦煌本后十四篇的分卷方法,它原来应该是分成二十七卷的,必定是由汉代古本发展而来。辨伪家可以无视孔安国、孔衍所述四十四篇与今本相符的事实,将其一概斥为王肃伪说,但如今面对这四十四篇可以按一个比较严格的标准复原为二十七卷这个新的事实,还能作何辩解?

复次,今本并非就四十四篇重新作统一分卷的,而是在古本分卷基础上,直接如上表所示,将原来的两三卷合并为一卷。

对照上表复原的二十七卷本和今传十卷本两种分卷方法,今本每卷的最末一篇在古本中或为单篇成卷,或在一卷末尾;反过来说,凡是古本中两三篇合成一卷的,今本都没有将其拆散分编在前后两个不同的卷次。似乎今本并非直接针对四十四篇另作分卷,而是采取了一种更加简捷的方法,即简单地将古本相邻的两卷或三卷合并为一卷。这一推测从合编者的意图和结果之间的细微矛盾,也能得到证明。

古本各卷字数从1017至2808不等,超出或低于上述分卷标准的各有四卷,篇幅上还不是十分均衡。今本页数最少的为四十页,最多的为六十二页,差距明显地缩小;而且页数较多的第一、第九、第十卷处于全书首尾,中间七卷都是四十多页。这反映出合编者追求各卷篇幅均衡的意图极其明显,也是比较成功的。它在分卷均衡性上,与二十一卷本相比可谓天壤有别,比二十七卷本也具有明显的优势。由此可见,上引宁先生说今本分卷“不甚均衡”、“有欠合理”之类的批评,确实严重违背事实。但是我们仍然要追问:如果直接针对四十四篇来作分卷,可以有更为均衡的分法,为何单单采取今本这种分法呢?比如将今本前三卷末篇即第七、十、十四依次下移编入下一卷,将第九、八卷的首篇即第三十八、三十三篇依次上移编入上一卷,则前九卷页数介于四十五至五十二页间,末卷若不计后序为四十八页,这样全书分卷比今本更加均衡。但今本没有采用这一分卷方法,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它实际是在古本分卷基础上作简单合并,而合并较长的旧卷并达到均衡,显然要比合并短篇困难得多,今本这一并卷结果已经是最为均衡合理的。

最后,二十一卷本是一个前部作过并卷,后部仍古本之旧的本子,这是从古本到今本之间的过渡环节。今本前三十篇共三百页,按敦煌本分为十卷,平均每卷达三十页,实际分卷则肯定将有多卷超出《正论解》的三十四页,为后十一卷平均十七页的两倍多,更是页数较少之卷的四倍多,前后两部分各卷篇幅极不均衡。即使不考虑这一前后矛盾,要将前三十篇比较均衡地分成十卷,也面临两大困难:一是据上文推测,今本十卷是合并古本二十七卷而来,但古本早已亡佚,唐人应是依据二十一卷本来作并卷的,必需这个本子也没有将古本在同卷内的两三篇拆散分编入前后两卷,今本据古本并卷才能间接地做到。而要在这一条件限制下,将前三十篇比较均衡地分为十卷,很难做到。二是据敦煌残卷,第十五篇《六本》在此本中属于第五卷,则《六本》之前四卷十四篇,平均每卷三十七页多,而且无论如何分卷都会有一卷多达四十四页;之后六卷十六篇,平均每卷二十五页,与前相差十二页之多,而且至少要分出两个十多页的卷。这样前三十篇内部的不均衡,丝毫不亚于全书前后两部分的不均衡,二十一卷本将成为一个平均页数三级递减的杂乱不堪的本子。反思敦煌本前后分卷的矛盾,只是残卷仅存第十卷而提供的一点信息,其实这个本子前后分卷不同的临界点完全有可能前移;前四卷已与今本三卷很接近,而且必有一卷篇幅与今本相同,则上表所示的分卷方法应该是最为合理的。二十一卷本其实并非有意识地重新分卷的结果,而只是在古本流传过程中,前十二卷被人偶然合并为六卷,后十五卷则仍古本之旧,于是成为一个分卷标准极不统一、前后各卷篇幅悬殊的本子。

唐人正是有鉴于此,才进一步仿效这一并卷方法,将其前六卷、后十五卷分别合并为五卷,成为今传十卷本。这种分卷最为均衡,可以说是为《家语》分卷变迁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当然,即使没有二十一卷本这一失衡现象,十卷本仍有可能会取代二十七卷本。因为十卷本的出现并非像辨伪家所说,是后人任意删削的结果,而是符合古代图书发展规律的。周秦汉魏时期书写材料主要为简帛,一卷书籍的篇幅通常为两千多字,所以《老子》五千言需要分成上下二卷。《家语》古本平均二千一百字分为一卷,显然是很恰当的。东晋以后纸取代了简帛,书写方式、装帧方式等有所改进,书籍制作更加便利,书卷的篇幅随之增多,一卷书通常都在五千字以上,甚至达到一万字。《家语》王肃注比较简略,所以汉代按其正文分为二十七卷尚属正常,而到唐代即使加上注文,按原来的分卷,每卷也只有一二十页,合为十卷,正是理所当然。

总之,敦煌残卷提供的三点简单信息,使得我们得以将《家语》从汉代二十七卷本,经六朝二十一卷本,再到唐代十卷本的分卷变迁过程大致理清。魏代王肃作注时所依据的,毫无疑问就是汉代二十七卷本,因与今本卷数不符而起的伪书说,可以休矣!

注释:

①李传军:《〈孔子家语〉辨疑》,载《孔子研究》2004年第2期。

②陈士珂:《孔子家语疏证序》,上海,上海书店,1987年版。

③王柏:《家语考》,见《鲁斋集》卷九,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以上三说参张心澂《伪书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612-617页。

⑤王承略:《论〈孔子家语〉的真伪及其文献价值》,载《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3期。

⑥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46页。

⑦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49页。

⑧宁镇疆:《英藏敦煌写本〈孔子家语〉的初步研究》,载《故宫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2期。

⑨王三庆:《敦煌类书·录文篇》,台北,台湾丽文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270,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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