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我评估:意义、问题及其改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义论文,自我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校自我评估是学校组织为改进办学行为,运用专业技术、方法对自身管理和教育活动开展的评估。在学校内部建立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发展目标开展自我评估是现代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自我评估具有激发学校发展动力以及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提供信息等作用,正日益受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
一、学校自我评估产生的背景
学校自我评估通常总是与“校本管理”、“学校自主”等概念联系在一起。从20世纪80年代起,世界各国形成了由政府出面协调,给学校更多办学自主权的趋势,即“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运动。作为以学校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校本管理”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学校自我评估。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国际学校教育革新计划》(ISIP)曾经提出“内部检讨和发展指引”、“机构发展计划”、“学校教育革新的系统化分析”等三项学校自我评估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在新的教育督导体系中突出了学校自我评估的地位。教育部门已经把学校自我评估和外部督导看作为相互协作、配合的两种活动,学校自我评估已经与外部督导检查一样,成为监控和提升学校成就水平的一种主要机制。英国教育标准局出版的《学校评估事项》已将重点集中在自我评估,对学校自我评估的标准、程序、方法提供了具体建议。
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在转变管理模式,引导学校向具有自主发展机能的办学实体转变。以往由行政部门单方面意志取代学校办学自主性,以划一标准代替学校自主发展需求的状况已经得到明显改观。部分地区已经把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作为行政部门管理学校的一项基本要求。自我评估也被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自我评估成为督导评估的一个基本程序。随着学校在自主管理、自主实施教育活动方面享有越来越充分的权利,学校开始重新审视自我评估的价值,探索对自身发展目标进行监控的机制。由于可以通过专业手段获取学校发展状况的信息,形成关于管理行为有效性的价值判断,为学校自我改进提供客观依据,自我评估被认为是学校管理走向科学化的重要策略之一。因此,开展学校自我评估,既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也是学校适应社会需求,形成自主发展能力的需要。
二、学校自我评估的意义
学校自我评估(School Self-Evaluation)是学校组织自身为改进学校管理,通过自主选择评估标准和内容,运用专业评估技术和规范的程序,对学校管理活动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活动。学校自我评估在本质上是一种评判、揭示和发现教育现象价值的认识活动。学校自我评估与政府评估、社会评估等外部评估在评估主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技术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以学校组织为主体对自身的教育管理实践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因而,学校自我评估具有自身的独特价值。
(一)学校自我评估是办学主体自我认识与自主实践的中介
教育评价的范畴既包含教育活动现实的价值,即教育活动已经取得的价值,也包含教育活动潜在的价值。教育活动的潜在价值是指:“当教育活动尚未满足人们的需要,但却具有满足人们需要的可能时,教育活动对人们所具有的价值”。[1]学校自我评估也不例外。学校管理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学校组织目标是潜在的教育价值的一种表达形式。为了清晰地衡量这种潜在价值的实现程度,学校必须有效地运用评估在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外部鉴定性评估主要关注教育活动的现实价值,学校自我评估则更加关注教育活动的潜在价值。学校自我评估强调新的潜在的价值、意义的生成,创设使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所需的条件,使学校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实现价值增值。因此,学校自我评估是一种指向实践并能促进实践价值生成的认识活动,从而使办学主体的自我认识与自主实践得以联结。
(二)学校自我评估是办学主体满足自身需要与满足社会需要的中介
学校自我评估是对学校管理活动和教育活动的价值判断活动。价值判断是主体与客体需要之间价值关系的反映,包含着价值判断的学校自我评估无法脱离主体自身的需要。“根据价值活动的主体原则,教育评价不应仅仅对客观的教育现象下判断,而首先要对主体本身及其需要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2]学校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既承担着育人的社会功能,也有组织自身的独特目标。组织正是在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其社会功能的,即学校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满足社会需要。价值判断具有主体间的差异性,这是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根本区别。由于以预定的目标作为评估的单一的参照标准,外部鉴定性评估往往等同于预定社会目标实现程度的检查,学校的个体需要和价值往往得不到应有重视。因此在评估活动中,评估者与评估对象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自我评估为主体识辨自身需要提供了条件,避免了单纯关注满足外部需要导致的对自身需要的忽视,使二者得以统一起来。
(三)学校自我评估是办学主体提升自我决定能力的重要手段
开展自我评估是对教育评估主体多元化主张的回应。费特曼(D.M.Fetterman)倡导一种“使能评价”(Empowerment Evaluation,也译作“赋权评价”)的方法,即通过应用评价的概念、技术和结果,促使每个参与者自我改善和自我调控的一种评价[3]。通过参与评估,每个成员独立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得到提高,从而达到能够在工作中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的程度,达到激发组织学习,提高内部发展的动力的最终目的。学校自我评估通过评估手段的有效运用促进组织和成员的自我认知,促进学校教育活动价值增值,促进组织目标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学校及其成员开展自我评估的能力是学校自组织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学校实现自主发展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学校自我评估是以学校组织内部动因为逻辑起点的评估活动,是学校完善内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学校自我评估本身并不直接转化为教育活动价值,但可以使教育活动的价值空间得到拓展,从而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目的。
三、当前学校自我评估存在的问题
自我评估是否能够转化为学校的自主行为,对办学质量提高发挥应有作用,受到了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的共同关注。一项调查显示,[4]60 %的校长认为学校每学期做一次自我评估,29.2%的学校一年做一次自我评估。但是与“近90%的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形成对比的是,接受调查的不少校长还不太了解什么是自我评估。这一结果表明,当前人们对学校自我评估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自我评估实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自我评估需求不明显
由于受传统教育管理模式的影响,政府对学校的评价比较重视外部督导评估,相对忽视学校自身的评估。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有关制度,要求学校自我评估与学校发展计划联系在一起,用以检测发展计划阶段性目标达成情况。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外控式管理的影响,学校开展自我评估的需求还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学校开展自评是行政推动的结果,自我评估往往被作为行政部门布置的一项任务,或是接受督导评估的一个规定程序来完成;评估活动参与面较小,主要是管理人员和个别骨干教师:评估结果使用价值有限,学校对开展自我评估与改进学校管理之间的关系缺乏应有认识。事实上,国外推行学校自我评估同样存在类似问题。英国全国教育研究基金会(NFER)开展了一个项目,通过对学校自评中所做事情的批评性检查,看学校内部是否真正形成了一种自评文化。[5] 在学校自我评估应该由地方教育当局驱动,还是由学校驱动这一问题上,地方教育当局希望学校在自我评估过程中能够主动,而且这种评估应该是“自下而上”的。但是接受调查的部分地方教育局官员承认,“实际上自我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教育局领导(驱动)的。”因此,当前我国学校自我评估需求不明显的状况,既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所应遵循的客观规律的反映,应辩证地加以认识。
(二)学校自我评估技术与制度等支持条件缺位
作为一项以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自我评估需要评估制度和评估技术方法等条件予以保障,目前大部分学校还不具备这些条件。首先,学校自我评估缺乏管理制度的支持。作为学校的一种组织行为,自我评估活动需要相关的组织制度与活动规范。一项调查显示,[6]目前只有16.0%的学校具有完善的自我评估制度,60.0%的学校自我评估制度还不完善,另外还有24.0%的学校基本上没有建立自我评估的制度。其次,学校自我评估缺乏专业评估技术、方法的支持。只有运用专业的评估技术、方法,才能保证自我评估的专业性。当前,无论外部还是学校自身都难以在评估理论、技术、方法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对评估活动的科学性、有效性产生了明显制约,自评仍然停留在工作总结层面。具体表现为:一是信息收集方法简单,技术含量低,信息收集渠道狭窄。较多运用的是档案资料整理,调查问卷、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法运用较少,自然观察、深度会谈等质性方法基本不用;二是评估结果分析处理技术运用欠缺。分析停留于感性的表面现象,较少对不同要素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以及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和科学判断。
(三)学校自我评估结果科学性不强,解释力较低
自我评估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评估主客体重叠,即评估人员既是实践者,又是评估者;既是评估主体,又是评估客体。这种特殊性容易对学校自我评估的科学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表现为:一是评估标准选择对自我评估结果科学性的影响。由于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主体既实施教育活动又对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容易将对教育的自我认知活动和自我评估活动混淆,导致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在自我评价中,分析水平低,就表现为对评价尺度自觉地加以把握的程度低”。[7]在外部评估中评估标准是明确的,被评对象要达到客观的评估标准,则有意识的按评估标准来从事实践活动。以自我发展目标作为参照系时,评估标准往往需要随着办学实践深入而不断调整,而学校尚不具备调整评估标准的能力。二是评估使用的语言、符号对于自我评估结果解释力的影响。受实践者的身份影响,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话语、符号主要是教育实践话语,与具有较强概括力、解释力的理性话语相比具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学校无法通过自我评估获得有价值的认识。
四、学校自我评估的改进建议
上述问题为研究自我评估的改进提供了现实依据。关于自我评估存在问题的分析,制度经济学关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关系的理论,可以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由组织制定并对组织成员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则。包括法律、政策、条例、规章、合同等成文的规则;非正式制度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规则体系,如习惯、伦理规范、文明礼貌和商业习俗等。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自我评估的相关制度属于一种正式制度,本质上是从行政管理角度提出的学校办学行为的新规范。但是对于学校而言,这些制度是外生的,其制度效应必然受到实施者所处群体的态度、信念、价值观,即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对实施自我评估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学校自我评估功能生成既受外部机构制度供给的影响,也要受到学校组织及其成员的习惯、信念、价值观的影响。在外部已经提供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必须从转变学校这一实施主体的认识和实践入手,改善学校自我评估功能。
(一)确立促进办学行为改进的评估目的
教育评估通常被作为控制评估对象活动的一种外部手段,这种对评估功能的传统定位对学校自我评估功能发挥造成了一定影响。开展自我评估的意义主要停留于完成行政任务,或作为政府督导评估活动的一个基础。由于关注了外部效用而忽略了本体效用,学校自我评估仍无法脱离“为了鉴定而不是改进”的价值定位。因此,自我评估回归其本体功能是改进学校自我评估的起点。要把改进作为自我评估的主要目的。从重视外部鉴定性评估转向重视学校自我评估,反映了教育管理活动从单纯关注外部社会需要向关注个体自身需要转变的趋势。关注个体自身需要,要求学校自我评估应以对主体自身运行状况把握、问题诊断为重点任务。让评估参与者认识到,自我评估不是对办学结果的简单评判,而是要寻找办学的优势领域,找到工作效果优劣的证明。
(二)确定与自身发展需求、重点相关的评估内容
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的主要区别在于,自我评估并不在于获得可测的结果,而在于改进。首先,评估内容应围绕办学实践的重点问题。自我评估应从学校自身需求出发,通过对办学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分析揭示,满足评估相关人员的需求和价值期待。因此英国对学校自我评估提出了明确的目的,即“促进学校改善”。认为自我评估就是一所学校向自己提出一系列问题的过程,比如“我们做得如何?”、“我们如何了解我们做得如何?”、“现在我们需要做何改进?”。这些问题从方方面面对学校质量进行探究,从而促进学校进步。其次,评估内容选择应有利于办学质量提高。自我评估内容既可以是学校全局工作,也可以是某一领域的工作;既可以是已有实践的成效,也可以是学校发展战略的可行性;既可以是学校内部管理事项,也可以是学校与社会关系。但是,最终应指向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水平的提高。英国通过自我评估促进学校进步的主要方式包括:利用评估获得的信息来改良学校进步计划(school improvement planning);促进有效学习,提升标准; 营造相互信任的工作环境。针对学校运行中的具体问题和复杂背景,了解办学优势和阻碍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自我评估的重点任务。
(三)发挥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评估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学校自我评估是以学校成员为主体,运用一定的标准和团队的作用进行集体的自我审视,因此需要教职员工、学生的主动参与。由于实践主体成为了评估主体,学校自我评估具有鲜明的体验性,即评价从外在的、硬性的、他人判定、定论式评价向内生的、弹性的、自我体验、改进式评价发展[8]。这是学校自我评估的重要特点,是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功能不同的重要条件。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评估中发挥主体作用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要为评估参与者创设开放、安全的心理环境。自我评估效果与开放、透明的工作环境有较大相关性。学校在管理制度上要对自我评估的目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使自我评估的使用独立于鉴定性评估,从而使参与者保持开放的心态,在自然状态下投入评估活动。其次,发挥参与评估人员的自我决定能力。评估人员需求的明确性、评估中的自我决定能力是影响评估质量的重要因素。自我评估总是基于评估者的特定需求和价值期待,因此,自我评估质量也取决于在如何满足这些需求上形成共识。再次,提供评估技术方法等支持。学校自我评估需要受过培训的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实施。因此,需要对参与评估人员开展关于评估目的、标准、技术、方法等专业培训。由于学校管理活动中大量的资料是以语词形式出现的,难以量化的“软资料”,自我评估注重发现某一现象在特殊情境下的意义,因此,如何运用质性的、自然主义方法收集、分析资料,提炼问题,形成评估结果应成为培训重点。
(四)选择有利于检视学校发展状态的评估标准
自我评估既可以采用外部标准,也可以采用自我设定的评估标准。由于价值标准的确立受个体认识制约,自我评估以外部要求抑或以自身期望目标作为评估标准往往对评估效果有较大影响。自我评价通常有三种实现形式[9],即根据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来评价自己,通过与他人的对比来评价自己,通过自我分析来实现自我评价。为提高评价科学性,要引导学校将自我评估上升为自我分析层面,既要关注外在价值尺度,又要关注内在价值尺度,即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愿望。英国的学校自我评估对外部标准和内部标准予以了同样的重视,要求把学校发展计划和国家办学质量标准作为自我评估的主要依据。这也可以给我们有价值的启示。在确定评估标准时,既要关注行政部门的评估方案,又要关注自身发展目标。作为内部标准的学校发展目标,包括学校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等构成的学校发展目标体系。其中,学校发展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或优先发展项目,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评估。以内部发展目标作为依据可以使评估结果更符合学校发展基础。
(五)建立有利于评估活动有序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文化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确立,学校在办学绩效上承担着明确的责任。因此,学校必须建立以提高自我效能和办学绩效为核心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自我评估是现代学校管理的基本要素,自我评估制度是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建立自我评估工作规范与制度。自我评估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自我评估获得制度上的保障,有利于学校对阶段性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估,有利于通过发挥评估的调节反馈功能来优化学校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其次,探索建设学校自我评估文化。自我评估文化是指在自我评估制度基础上,学校组织多数成员对自我评估价值形成了共识,主动地参与评估并自觉地进行自我反思,自我评估已经成为个体行动和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文化中,目标设定和相关过程能够生根并发展,这种自评文化可能最终超越外部督导而作为推动学校发展的主导方式”[10]。自我评估文化的核心在于,学校组织成员不光要具有主体意识、目标意识,还要具有反思意识、批判意识,并转化成为改善常规化管理、教育行为的具体实践。自我评估文化要求学校成员具有自我决定能力,个体目标与组织目标的高度融合,是学校自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自我评估文化建设是长期实践的结果,应该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