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政策与就业联动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与促进就业目标之间的矛盾分析
(一)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基础与当前就业形势之间的不协调
一是社会保险关系以及户籍关系的单位、地域性固化,同劳动力跨城乡、跨户籍地、跨行业流动的现实不相适应;二是大量农民工和城市非单位就业人员被排斥在社会保险制度外;三是随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量的减少,社会保险制度内缴费人数下降,抚养比上升,社会保险财务赤字增加,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运行;四是影响劳动者参保积极性,有的个人缴费达标但因企业欠费而使参保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有的非单位就业人员想缴费而难以实现。
(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对就业的影响
中国的社会保障缴费水平是居于世界高位的,缴费比例高的直接后果一是资金流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就业增长下降;二是企业逃费严重。同时企业还因产品价格提高,使得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下降,因此,社会保险缴费从内外两方面影响经济发展的动力,进而影响就业需求。
此外,社会保障缴费对就业供给也会产生影响:劳动者可能选择闲暇代替就业,从而减少就业供给。但是,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缴费政策对就业的影响主要是费率高抑制就业需求。
(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两套养老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同企业养老保险不配套,职工退休待遇差别日益扩大。不同性质单位间的社会保险制度屏障既有失公平,挫伤企业在职人员劳动积极性,又影响劳动力流动和创业。
(四)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方式对就业的影响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支付政策对就业的影响主要是支付方式单一,缺乏弹性变化,缺少对就业的激励。
同时15年的缴费年限规定偏低,易诱使劳动者提前退出劳动或提前结束缴费。
(五)“并轨”规模速率对就业的影响
并轨过快会增加失业保险的压力,加之并轨政策与再就业政策衔接不够紧密,以及再就业政策操作难以量化考核,实践中重保障、轻就业的倾向突出。同时并轨经济补偿金数额高低悬殊,既有悖于公平原则,也埋下隐患。另外经济补偿金的使用效果也值得研究。
(六)“低保”定位模糊对就业的影响
低保政策把本应由社会保险负责的事情推给了社会救济,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同时,各地的低保对象范围成为地方政府财力和落实上级要求的“变量”,随政策而弹性变化。此外,个别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高,致使一些人守着低保不愿就业。
(七)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对就业的影响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范围窄,明显地成为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
二、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的政策完善
(一)政策完善的总体思路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一个有机整体,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在统筹兼顾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合力的同时,还须注意区分二者的不同特点,社会保障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就业政策要体现公平竞争、高效服务,不宜将短期特殊政策固定化、长期化。
区分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低保)的不同性质,避免二者范围的交叉和错位。
(二)政策完善的具体建议
失业保险:目标为促进就业;延长缴费年限的限制;失业救济金发放实行按待业时间分段、分层领取标准不同的梯度式发放。
“下岗”和“并轨”:关闭再就业中心,制定统一的经济补偿金确定方法,解决养老保险历史债务问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一定是最低标准、严格救济条件;低保与助学、医疗专项救助相结合;对于健康的人要有基本的公益性劳动的限制。
养老保险:统筹费率由20%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提高至11%,调整待遇享受比例,逐步向部分积累制靠拢;解决养老保险历史债务;加大退休弹让幅度;领取退休金的缴费年限限制改为:女20年,男25年;更改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的除数;尽快研究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摘自《财贸经济》(京),2005.6.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