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在论指称本体论承诺的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在论论文,本体论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实在论有两个基本的论题,一是认为科学理论中的每一个概念是有指称的;二是认为科学理论是近似的真的。第一个论题涉及指称理论,第二个论题涉及真理论。显然指称理论是真理论的基础。因为只有当科学理论的概念先有指称即它意指一个客观世界中的对象,而后才可能导致科学理论与客观世界相符合,因而才能得出科学理论近似的真的结论。
科学实在论的指称理论涉及如下两个问题,一是指称的确定性,二是指称的本体论承诺。本文想仅就指称的本体论承诺问题作一点粗浅的评述。科学实在论者认为,一个语词,它本身是人类语言中的一个具体名词,但它的功能在于意指语言之外的一个对象。于是我们就可以问:“我们是否认为这个对象是存在的呢?”这是第一个问题。接着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问:“如果我们认为它存在的话,那么这个对象是否是实在的呢?”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谈论何物存在的问题”,这就是指称的本体论承诺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则是“何物存在的问题”,这是一个由实践经验证实的问题。显然第一个问题是第二个问题的前提,科学概念的指称的本体论承诺问题,是科学实在论的一个奠基性问题。
朴素实在论认为,在人类语言中的每一个语词都指称着语言之外的一个对象,而这个对象我们应该认定它在客观世界中是存在的;反过来,对客观世界中的每一个对象,我们都可以给它一个命名,于是我们在语言中就得到一个相应的语词。于是,语言中的每一个语词与客观世界中的每一个实体是“一一对应”的,即语言的集合与实在对象的集合之间存在着一个“一一对应”的映射。这是人世间的一种极强的关于指称的本体论承诺。根据这种观点,当我们使用语词“地球”、“电子”、“夸克”时,我们必须分别对它们一一地作出本体论承诺。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当我们使用语词“飞马”、“燃素”、“方的圆形”、“上帝”时,我们也同样必须对它们一一地作出本体论承诺,这就会给人们留下疑虑:人们承诺的对象太多、太杂、太累赘,甚至缺乏实在感。
一、弗雷格:指称的“多对一”的本体论承诺
弗雷格于1892年提出过一个减少朴素实在论关于指称本体论承诺的见解,即关于指称本体论承诺的“多对一”的理论。这个理论是建立在他对语言的逻辑分析的基础上的。他认为,第一,从逻辑的视角看,语言中的任何一个指号(名称、词组和表达式)不仅有其内涵,而且有其外延。这个内涵就是该指号所具有的“涵义和意义”,它包含了指号出现的方式和语境。这个外延就是该指号所命名的对象,即指号的“指称”。第二,一个指号的指称与涵义是相互关联的,一个指号的指称依附于其涵义,而一个指号的涵义则确定它的指称。它们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站在这种对指号的逻辑分析上,弗雷格认为,指号与指称对象不可能是“一一对应”的。其原因如下:首先,同一种涵义在不同的语言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可以由不同的表达式来表述,由于涵义确定指称,于是就可能出现几种不同的指号会有相同的指称对象。其次,不同的涵义也可以指称相同的对象。例如,“暮星”和“晨星”这两个指号的涵义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却指称同一个星辰。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与某个指号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涵义,与特定的涵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指称(对象)相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指号。”(《语言哲学名著选辑》,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页)这就是说,是指号的集合中的每一个指号,在指称(对象)集合中必存在一个相应的指称(对象)与之对应,反之则不然。即指号集合中元素的个数多,而指称(对象)集合中元素的个数少。从数学意义上来说,这两个集合之间存在一种“多对一”的函数关系。弗雷格还认为,一个指号可能有涵义,但不一定就有指称。例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这些词具有涵义,但至于它们是否有指称则很可怀疑。”因此,对于涵义的把握并不能保证相应的指称的存在。由此可见,人们可以构造出众多的指号,但没有必要紧接着在本体论上承诺同样多的对象的存在性。
二、罗素:摹状词理论
继弗雷格之后,罗素于1905年提出了著名的“摹状词理论”,进一步减少人们对指称的本体论承诺。罗素认为,第一,“指谓词组”(弗雷格称之为指号)在人类语言中常常被用来指示类似于“一个人”、“某个人”、“任何人”、“每个人”、“所有的人”,“当今的英国国王”、“当今的法国国王”、“太阳系在20世纪初瞬间的质量中心”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凡指谓词组总一定有一个指称对象与之对应,因为这些“指谓词组”所指称的对象的情况比较复杂,大体上有如下三种可能。①它可能指称一个确定的对象,如“当今的英国国王”,因为当今英国确实有一个国王。②它并不指称任何对象,如“当今的法国国王”,因为当今法国没有国王。③它的指称对象可能不明确,如“一个人”。第二,罗素认为,人们对指谓词组指称的把握大体上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的。一是通过“亲知”而知道的。如某些对象,不管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人们可以通过感觉或者对感觉材料的回忆和内省而知道。罗素在这个意义上把具有可以亲知对象的指谓词组称之为“专名”。另一是通过“摹状”而知道的,即有些对象人们是不可能通过直接亲知,而只能通过描述性短语(即表达“如此这般”的摹状词)来了解它们。例如,“太阳系在20世纪最初瞬间的质量中心”。罗素将这种描述“如此这般”的摹状词短语称为“确定的摹状词”。第三,确定摹状词与专名不同。一个专名,如果是有意义的,它就必须指称一个对象,但确定的摹状词则可以有指称对象,也可以完全没有任何指称对象,因为它是没有独立意义的“不完全的符号”,它的意义只有在句子的前后关系中才能确定。确定摹状词是一种“不完全的符号”这种属性可以通过对其所在的命题的逻辑重组显现出来。第四,确定摹状词是否有指称对象,有赖于它所在的命题的真值情况而定。一个确定摹状词当其所在命题为真时,则它就指称着一个实体;但当其所在命题为假时,则它并非指称着一个实体。
罗素认为,用他的摹状词理论,就能减少一些指称的本体论承诺,避免语言上的逻辑混乱。例如,人们在语言交流中,常常使用类似如“这座金山并不存在”的命题。这个命题的主词是“这座金山”,按指称的“一一对应”和“多对一”的实在论观点,人们应对其作出指称的本体论承诺,认定它所指的对象是存在的,否则人们谈论的整个命题就没有任何意义。但从整个命题来说,它又断定“这座金山”不存在,这就与前面的承诺自相矛盾,同时又暗示了先前承诺的是一个其存在性被否定了的东西。这样就引起了语言上的混乱。其实,按照摹状词理论,“这座金山”是一个确定摹状词,它是一种不完全的符号,人们是否应对其作本体论承诺,则要看其所在命题的真假值而定。通过变形,“这座金山并不存在”这个命题可以被改写为:“对X的一切值来说,‘x是金的而且是一座山’这个命题函项总是假的”。这样一来,“这座金山”的确定摹状词表达式就改成为命题中的谓词“是金的”和“是一座山”,显现出它是一种“不完全的符号”。由于经改变后的命题借助于约束变项和否定符号所说的是:没有任何主目表达式(代表个别对象)可以用在“是金的”和“是一座山”这个复合谓词的主目空位上,因而也就不能产生一个真命题。这样就既避免了以前对“这座金山”作本体论上的承诺,也避免了语言上的逻辑混乱。
罗素的这项研究工作对科学实在论的推动作用是显然的。因为在科学研究中,人们也常常谈论“这种燃素是不存在的”,“这种热质是并不存在的”。当人们讲到主词“这种燃素”或“这种热质”时是否应对其作本体论承诺呢?现在看来是完全不必要了。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源于其坚持“奥卡姆剃刀原则”,即“如无必要,切勿假定过多”。罗素有时把这条原则表述为对“最小词汇量”的追求,有时也把它表述为:“宁用已知实体进行构造而不用它们来推论未知实体”。他认为在讨论任何复杂语言符号或观念的意义时,在决定什么是实在的、什么是真的时,应当坚持不懈地努力弄清构成这些符号或观念的最少的真正的组成部分和要素,从而弄明这些复杂的符号或观念究竟是什么。
三、奎因:存在便是成为变元的值
奎因认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只能简化“如此这般…”摹状词的本体论承诺问题。事实上,人们在科学语言的使用过程中,除了有“如此这般…”摹状词之外,更多更普遍地还涉及到“一般语词”的使用及其本体论承诺问题。“一般语词”大体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名字”,如“狗”、“河流”,等等。另一类是“抽象共相”,如“白”、“正方形”、“数”,等等。一般语词实际上是意指一种抽象的对象。比如,我们说“有些狗是白的”。这里使用的“狗”和“白”就是一般语词。那么我们是否应认为这种一般性的“狗”和“白”作为一种实体是存在的呢?
奎因认为,为了解决上述一般语词指称的本体论承诺问题,首先应注意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应将“具体的名字”与“一般名字”区别开来,将具体的“殊相”与抽象的“共相”区别开来。“卡斯特河”是对“单一具体对象”起的名称,而“河流”则是对若干类似于“卡斯特河”的具体对象的同一性表征的结果。同样,“这条白狗”中的“白”,是单一的具体的“殊相”,而“这条狗是白的”中的“白”,则是一般的、抽象的、泛指同一性的“共相”。第二,应将“单独的一般语语”与“使用一般语词”区别开来,前者仅涉及到一个语词,而后者则涉及到一个语词在一个命题中所处的地位或所从属的句子成份。单独一个语词就与量化式无关,而使用一个语词有时就与量化式有关。如当人们说“有些狗是白的”,这就是说, x(x是狗并且x是白的),其中一般语词“狗”和“白”就在存在量词即“
x”之后,这样就与量化式有关。但人们单独地谈论一个语词“狗”,就与上述量化式无关。奎因在上述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指称的本体论承诺作了删减。
奎因认为,对单独的一般“名字”语词,人们无需在本体论上承清有一个相应的一般的抽象对象存在。其一,对一个具体的名字如“卡斯特河”,其本身是某一具体对象的名称,因此人们必需承认以它命名的对象实体的存在。但对“一般名字”如“河流”,其本身并不意味着或不必意味着是任何一种独立对象的名称,因此它也就并不迫使人们在本体论上许诺有一个相应独立的一般的对象的存在。其二,名字的使用其实并不是指称本体论承诺的一个标准,因为命名是人为的。我们可以将某个名字看作是某一对象的名称,但我们又随时能够否定它是该对象的名称。如果名字与指称的本体论承诺有很强的相关性,这样就会使人们常常陷入窘境。其三是,他认为,名字事实上对于本体论问题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因为名字可以转换为摹状词,而罗素则已证明摹状词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从而消除对其的本体论承诺。例如,“飞马”,可以转换为x(x是马并且x会飞)的形式,从而把“飞马”这个名字消除掉,因而也无需对其作本体论承诺。因此,凡我们借助名字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一种完全避开名字的语言来说。
奎因认为,对单独的表示抽象共相的语词,如“白”、“正方形”、“数”等,人们也无需对其作出指称的本体论承诺。人们无需在本体论上许诺有一个抽象的“白”、“正方形”和“数”的对象存在。其一,对一个表示殊相语词,人们必须对以它命名的实体的存在作出承诺。但对一个表示共相的语词,人们无需在本体论上承认一个相应的抽象实体的存在。其二,不能认为“共相”是一种“具体的物”。朴素实在论认为应对共相作本体论承诺,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共相可以被看作是“具体的物”。这当中有一个误解。照休谟的看法,人们根据相似性而把短暂的印象错误地视为彼此同一的。然后,为了解决在时间上彼此分离的东西却有同一性这个矛盾,人们虚构出耗时的对象作为具有同一性的对象。除了在一个印象中暂时给予的东西之外,空间上的广延性,可以被认为是以同样方式引入的。“白”这种东西可看成是由同样的过程引入的。短暂的、限于局部的白的印象被视为彼此同一的,然后又引入一个单一的东西白作为这些否则就很难站得住的同一性的负载者。对正方形和数这种东西亦复如此。
那么,对一般语词有没有必要作指称的本体论承诺的呢?奎因认为,有。这就是只有当一般语词在其被使用并且涉及到“量化式”时,人们才需要对其作出指称的本体论承诺。为此,他提出了如下准则:“一般地说,某给定种类的实体为一理论所假定,当且仅当其中某些实体必须算作变元的值,才能使该理论中所肯定的那些陈述为真。”例如,我们说“有些狗是白的”,根据前面的观点,我们并不能作出许诺,承认“狗性”或“白性”是实体。“有些狗是白的”是说有些是狗的东西也是白的,即x(x是狗并且x是白的),其中
是存在量词,要使这个陈述为真,“有些东西”(即
x)这个约束变项所涉及的事物即变元x的值必须包括有些白狗,因此我们必须对此作出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当然在这一语言层次上这种承诺无需包括狗性或白性。同样,我们说“存在大于一百万的素数”,
x(x是素数并且x大于一百万),要使这个陈述为真,
x这个约束变项所涉及的事物即变元x的值必须包括某些大于一百万的素数的抽象对象,因此我们必须对此作出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当然在这一语言层次上这种承诺无需包括“素数性”和“大于”这种抽象的对象。奎因之所以这样认为,有如下三点原因。其一,只有当人们在谈话中涉及到约束变项或量化变项时,才会在实质上卷入本体论承诺。在一个命题中,约束变项是为了知道我们的或别人的某个陈述或学说说什么东西存在。量词“
x”和“
x”意指“存在某个实体x使得”和“每个实体x都使得”。这里称作约束变元的字母“x”更象一个代词。它被用在量词中,以确定随后要涉及的是哪个量词;然后它被用在紧接着的语组中,反过来涉及那个相应的量词。量化式与语言之外的实在(不论它们是共相还是殊相),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一个量化陈述的真假通常都部分地取决于我们把什么算作短语“某个实体x”和“每个实体x”所适用的那些实体的范围,即取决于该变元的所谓值域。所以奎因由此得出一句名言,即“存在就是作为一个变项的值”。其二,奎因认为,反过来,凡涉及到必须对语词作出指称的本体论承诺的情况,均可以用量化式来表示。从表面上看,量化式语组
x(…x…)和
x(…x…)并未穷尽变元在论说中出现的所有可能的方式。变元对于表现单独摹状词“如此这般的x”、类抽象“如此这般的x的类”以及其他一些习语也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约束变元的所有使用都可归约为变元的量化式使用,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量化式使用是穷尽的。每个包含变元的陈述都可以根据熟知的规则被翻译成这样的陈述:变元在其中只有量化式使用。约束变元的所有其他的使用都能被解释成对那样的语组的缩略,变元在这些语组中只作为量化变元出现。其三,当人们使用量化式的命题时,特别是为要使该包含量化式命题为“真”时,则我们必须作出对量化式中变元的值的本体论承诺。对指称的本体论承诺不仅涉及到命名、外延、变项的值的概念,而且还要涉及到真理的概念。因为说某一存在量词预先假定了某类对象,不过是说在量词之后的那个开语句对那类对象来说是真的,而对于不属于那类的对象来说则不是真的。
由于奎因只对量化式中变元x的值作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因此他较罗素来说,对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又作了进一步删减。
四、评论:指称本体论承诺变迁的人类文化学解释
科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活动。科学的功能在于揭示自然现象背后的规律。在这个过程中,语言是我们描述自然现象的前提,是我们思考所谓外部世界的先决条件。语词的指称问题,是从属于语言问题的。语言本身是人类的一种文化现象。因此,关于指称本体论承诺变迁现象,我们可以依托人类文化学对其作出一定的解释。
从人类文化学来看,语词甚至语言的形成,本身是人们的一种“创造”。语词当然要意指语言之外的实在,人的心智当然不能创造实在,人周围的实在并不是人的精神的纯粹创造物,人们只能将它们作为一种终极事实来加以接受。但是人们必须描述实在,解释实在,使之连贯,可以理解,易于领悟,而这一任务是以不同的方式在各种人类文化活动中,如在神话、艺术、哲学和科学中加以实施的。在这些活动中,人被证明不仅仅是外在世界的被动的接受者、临摹者,人是积极的和富于创造性的。当然,人凭心智所创造的并不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而是一种关于经验世界的概念性语词、陈述和客观描述。人类的言语活动远远不只是模仿,而是一种自主的和独立自足的活动。人们正是凭借这种活动作为中介,才能建立一个被人把握的客观经验的世界。
语词所指的对象,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人可观察到的,另一种则是人不可观察到的,对前一种情况,语词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并不存在什么问题。困难是对后一种情况而言的。在古代,科学理论主要是直接描述可观察的实体的。但是到了近代之后,科学家发现它们的理论不仅要涉及到可观察的实体,而且还必须涉及到自然现象之后深层次的不可观察的对象。例如,人们要研究电运动,必然要涉及到电子,可是人们并不能直接地观察到电子。但是当人们谈论到电子时,必须预先对“电子”这个词所指的对象的存在性作一种本体论承诺,否则人们的谈论就变得毫无意义。又例如,当遗传学家孟德尔认定生物的遗传现象是由亲本中有一种遗传物质通过繁殖传递到子代中去而引起,因而他把这种物质称之为“基因”时,他虽然在事实上并没在显微镜下观察到“基因”,但是他必须对“基因”所指的对象作出本体论承诺,肯定它是存在的。孟德尔实际上是先创造出一个关于语词“基因”概念的意义,然后才由它的意义引出“基因”概念所指对象的存在。如果说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当人们将自己生存栖息的所在地命名为“地球”,这是一种对客观既存实在的“摹写”的话,那么当孟德尔将届时还没有观察到的遗传物质命名为“基因”,则是一种对未知世界理智“创造”。从科学史来看,自近代之后,众多的科学基本概念特别是那些涉及不可观察对象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届时人们对某种给定物体的摹写的被动影像,而是理智自身所创造的语言符号。
从人类文化学来看,语词被创造出来之后,紧接着有一个将其“实在化”亦即“客观化”的过程。因为,对不可观察对象的命名不是根本的目的,语言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描述客观世界。于是,为了做到这一点,就不能把语词看作单纯的约定俗成的符号,必须将创造出来的语词汇入其意指的对象,与之结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同一体,这就是语词的“实在化”。只有这样,全部自主的、自发的心智创造,才能被感知为存在,这样主观性的每一产物才被感知为实体性。语词的这种实体化对于人类心智活动的发展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语言中固有的精神力量得以从中被理解的第一种形式。语词首先必须以神话的方式被设想为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和力量,而后才能被理解为一种理想的工具,一种心智的求知原则,一种精神实在的建构与发展中的基本功能。语词的这种实在化过程,可以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对语词作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只有当人们许诺语词所指的对象存在,才谈得上所指对象进一步实在化。因此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在这儿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指称的本体论承诺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我们谈论何物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貌似本体论,但其实质上则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它依赖于人们对语言的使用。第二步是实证这种承诺。这实际上是一个“何物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将语词所指的对象实体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经验来确证的问题,它有赖于人们的实践去解决。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本体论问题。正因为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具有很强的认识论意义,并且它可以依赖语言的使用来解决,所以,在历史上人们关于指称的本体论承诺的理论在不断地变化,就显得顺理成章了。指称的本体论承诺的变迁当然不是随意的,而是遵循一定的合理性原则的。从人类文化学来看,语言虽然是人们心智的自主创造,但这种创造决不是没有经验基础,更不是任意的、无章可循的。语言本身有其发展的文化历史过程。在人类文化初期,语言的诗和隐喻特征是主要的,这与当时神话和原始艺术的文化形态相呼应。如果从发生学的观点来看,人类早期言语中最基本和最原初的特点是想象和直觉倾向。在语言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这一倾向逐渐减弱。语言变得越抽象,它就越扩大和演变其本来的能力。语言从日常生活和社会交际的必要工具的语言形式,发展为新的形式。为了构想世界,为了把自己的经验统一和系统化,人类不得不从日常言语进入哲学语言、逻辑语言、数学语言和自然科学语言。这样就出现了依据哲学的法则、逻辑的发展来审视语言的心智创造和对其所作的本体论承诺,使它变得更明晰、更合理。这就是自古希腊以来人们一直在探讨“存在”问题,以及自弗雷格以来人们一直在探讨和修改指称的本体论承诺问题的文化原因。从总的趋势来看,如前所述,从朴素实在论者、弗雷格、罗素,一直到奎因,人们对指称的本体论承诺是在不断地缩减。这种缩减是要遵循如下的原则的:
1、简化性原则。从罗素到奎因,都认为除了进行恰当的哲学解释所绝对必需之外,人们不应该许诺更多的实体存在。这就是历史上的“奥卡姆剃刀原则”。使用这条原则的目的不仅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虚存对象(如飞马、方的圆等等)的本体论承诺,还在于减少了对单个的一般语词(一般名字与共相)的本体论承诺。
2、有效性原则。语言的目的在于达到有效的交际和预测,这是语言、哲学和科学的最高任务。人们可以对语言的本体论承诺作这样那样的修改、简化,但是这种修改简化不能损害科学语言使用的有效性。奎因之所以认为对单独出现的语词人们无需作出本体论承诺,是因为这样一来不仅不会损害语言使用的有效性,相反还会给语言的使用带来方便,从而使语言的使用更有效。
3、实证性原则。人们对语词的任何本体论承诺应该是慎重的和负责的,“承诺”向来是与“责任”关联在一起,认识论问题向来是与合理性问题关联在一起。承诺是主观的,因而它有时可能是对的,但有时也可能是错的即虚妄的。这就有责任进一步看看其所承诺的是否是“实在”的问题。这就涉及到“何物存在”的问题。科学史上,人们对“可直接感知的对象的本体论承诺”,显然是依据“可证实原则”,即通过在经验上可操作的程序来检验其存在性。如历史上科学家对“海王星”指称本体论承诺的接受就是这样。人们对“可间接感知的对象的本体论承诺”的合理性,常常依据“真值性原则”,即看包含这个指称的命题或理论是否具有真值来确定其存在性。历史上科学家在没有具体找到“基因”之前,对“基因”指称的本体论承诺的接受就是这样。
4、宽容性在原则。通过实证性原则的实施,人们发现科学史上不乏对语词指称作出虚妄的本体论承诺的情况。事实上,当人们研究不可观察的对象时,人们为了研究和表述的需要,不得不创造一些新的概念语词,并对此预设它们指称对象的存在,当时人们并不能断定这种承诺是不是虚妄的,因为这要留待以后的科学研究的实践去进一步解决。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允许他们对不可观察对象作出本体论承诺,那怕尔后这种承诺是虚妄的。这就是宽容性原则。在人类的其它文化活动中,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对“虚存对象”作出承诺,如在神话和宗教中人们不就是对各种“神”和“上帝”作出了本体论的承诺吗?
当然执行宽容性原则并不是听任“虚存对象”到处泛滥。人的认识的能动性既表现为,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要不断地将对指称的本体论承诺从“间接可感知”转为“直接可感知”。如从孟德尔对基因的间接可感知的本体论承诺转为生物学家对遗传物质DNA的发现;人的认识的能动性还表现为,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不断地将原先对某些必要的虚存对象因为认识上的需要而不得已为之的本体论承诺,通过实证原则清除出去。只有遵循上述原则,指称的本体论承诺及其变迁才会被人们认为是合理的,才会被人们广为接受。这已是人们的一种文化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