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伦理--贝尔加耶夫的宗教伦理_伦理学论文

悖论伦理--贝尔加耶夫的宗教伦理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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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性和伦理学倾向是传统意义上的俄罗斯哲学的基本特征,人和上帝的关系、道德和宗教的关系、科学和信仰的关系等,是俄罗斯哲学的永恒主题。著名俄国哲学家们都论述过宗教伦理学问题,其中有许多人写出了专门的宗教伦理学著作,比如索洛维约夫的《善的证明》(1897),叶·雷里赫和尼·雷里赫的《活生生的伦理学》(共14卷,1924-1937),伊万·伊里因的《论以暴力抗恶》(1925),别尔嘉耶夫的《论人的生命:悖论伦理学体验》(1931),维舍斯拉夫采夫的《圣化的性爱伦理学:律法与恩赐问题》(1931),尼·洛斯基的《绝对之善的条件:伦理学基础》(1949),弗兰克的《黑暗中的光明:论基督教伦理学和社会哲学》(1949)等,此外,以宗教伦理学问题为主要探讨对象的著作还有索洛维约夫的《爱的意义》(1892-1894),叶夫根尼·特鲁别茨科伊和弗兰克的同名著作《生命的意义》(1918,1926),列夫·托尔斯泰的《论生命》(1888)和《宗教与道德》(1893-1894)等等,这些著作从不同角度对宗教(主要是基督教)伦理学问题进行了独到的阐释。本文专门介绍别尔嘉耶夫的宗教伦理学。

伦理学在别尔嘉耶夫哲学体系里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认为伦理学是哲学的最后一部分,它应该是哲学体系的完成,一个人的哲学探索的主要成果应该包含在其伦理学之中。在《我的哲学世界观》一文里把自己的哲学分为认识论、人学、创造的学说、宗教哲学、文化哲学、社会哲学和伦理学,在最后一部分里,他一生所关心的主要问题都获得了终极性的阐述,因此伦理学是其整个哲学体系的完成。

别尔嘉耶夫自己不断地重复说,他的哲学属于存在主义类型,这种哲学从人出发并在人身上认识存在。他反对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认识论,即把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严格地区分开。他认为,认识者自己也是一种存在,而不仅仅是与客体对立的主体,人的存在是哲学认识的对象,经过认识者认识的人的存在不可能不发生改变。根据这种存在主义哲学,伦理认识必然地改变认识的对象,认识者也应该作为一种存在而参与到认识对象之中。因此这样的伦理学具有明显的实践特征。“伦理学认识必然地追求对存在进行道德上的改善。”(别尔嘉耶夫:《论人的使命:悖论伦理学体验》,张百春译,学林出版社,2000年,第19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页码。)别尔嘉耶夫把自己的伦理学称为“唯能伦理学”,因为它在创造伦理真理和伦理价值,是哲学认识中最勇敢的一种。别尔嘉耶夫断定,伦理学的基础是道德体验,而且哲学的基础也是道德体验,否则,哲学将变成理性的游戏,甚至黑格尔的辩证法的背后也隐藏着道德体验。伦理学不仅仅是一门哲学学科,“它还是一种道德精神的行为”(21页)。伦理学的对象是“人生,它的意义,它的目的和价值”(22页)。这种“积极的伦理学”在研究价值的时候,不仅要求掌握价值,而且还要求对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伦理学不仅应该为道德作论证,而且还应该对道德的谎言进行揭露。”(24页)因此,“伦理学是关于区分、评价和意义的学说,也就是说,实际上在其中发生着区分,进行着评价和寻找着意义的整个世界都属于伦理学”(21页)。人的道德生活无疑是伦理学的主要领域,这个领域的最大特征就是自由,因此这样的伦理学也是自由的哲学。别尔嘉耶夫认为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就是善和恶的问题,即道德的起源问题,区分和评价就在这里产生。伦理学除了研究人的道德生活领域之外,还应该研究上帝,但“认识上帝对我们来说是很难的,在一定的意义上甚至是不可能的,这个认识必然要求助于否定方法,并显示出肯定方法的不灵和无用。”(19-20页)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完全不是关于道德规范和道德法律的问题,不是关于善的问题,而是关于上帝的自由和人的自由之间的关系问题。”(27页)根据上帝与人的关系,别尔嘉耶夫把伦理学体系区分为三种:神学伦理学,人道伦理学和神人(类)伦理学,他认为自己的伦理学是神人伦理学,神人类伦理学。但这个伦理学的基础是人学,或准确地说是哲学人学。别尔嘉耶夫人学的核心概念不是个体的人,而是作为个性的人,因此他不但把自己的哲学称为“人格主义哲学”,而且把自己的伦理学也称为“个性伦理学”或“人格主义的伦理学”,他说:“我想建立人格主义的伦理学,但绝对不是个人主义的伦理学。”(74页)伦理学的具体问题应该包括:谎言和真理问题,良心和自由问题,恐惧、敬畏和忧郁的问题,爱、爱情和同情的问题,性与婚姻的问题,国家、革命和战争问题,社会问题等等。

别尔嘉耶夫把伦理学分为三个类型(或层次):法律伦理学,救赎伦理学和创造伦理学。“法律伦理学是前基督教的伦理学,不但是旧约—犹太教的伦理学,而且也是多神教的伦理学,原始的—社会的伦理学,还是亚里士多德和斯多葛学派的伦理学,是基督教内部贝拉基派和托马斯主义(在其大半部分)的伦理学。”(115页)法律为社会服务,因此,“法律伦理学是社会日常性伦理学,存在的是抽象的个性,但不存在具体的个性。”(122页)法律所关心的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而不关心个性,甚至践踏和残害个性,但是它也保护个性,因此,法律伦理学有自己的肯定的意义,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罪恶,法律就有存在的必要,法律伦理学也就不可能被简单地抛弃。别尔嘉耶夫认为康德的伦理学就是法律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的极端形式是法利赛主义,正是它赋予了法律伦理学以宗教的意义。然而,法律伦理学不是完满自足的。尽管法律是由于罪才产生的,它也能够揭露罪,但它却没有能力彻底地根除罪,换言之,人不能靠法律拯救,法律也不能拯救人。

善恶产生了,人们认识并区分了善恶,但靠法律又不能彻底克服恶,实际上只靠人自身的力量是根本不能克服恶的,相反,往往会导致更多的恶。这就要依靠比人更高的力量,恩赐的力量。于是基督教伦理学诞生了,它就是救赎伦理学。福音书的道德与法律的道德、法利赛人的道德对立。基督在伦理领域进行了一场彻底的革命,其实质是“爱仇敌”。“福音书把税吏和罪人放在高于法利赛人的位置上,使不洁的人高于洁净的人,使不执行法律的人高于执行法律的人,使最后的高于在先的,使受死的高于被拯救的,使‘恶人’高于‘善人’。”(130页)基督教彻底地改变了对待罪人和恶人的态度,这就是基督教的力量之所在,因此,基督教伦理学是具有拯救力量的伦理学。

然而,别尔嘉耶夫认为救赎伦理学也不是伦理学的最终形式,它还有待补充。如果说法律伦理学遭到了社会日常性的歪曲,那么救赎伦理学则遭到了法律主义的歪曲。福音书就常常在法律的意义上被解释。救赎也常常被理解为个人的拯救,而且是对拯救的消极等待。此外,基督教的爱也不是创造的爱,而是消极的爱。要克服这一切,必须建立一种新型伦理学——创造伦理学。创造是别尔嘉耶夫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也是其伦理学的出发点。创造有自己的基督教根源。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样式创造了人,那么人就有了创造的义务和使命。人的创造与上帝的创造类似,只是人不能凭空创造,而是需要物质作为材料。创造是新事物,未曾存在过的事物的诞生,创造不是流溢,不是重复,不是分离,不是重新分配。别尔嘉耶夫认为,无论法律伦理学还是求赎伦理学都不谈论人的创造。只有创造伦理学专门谈论人的创造,在这里,道德行为具有了个性创造的特征。他批评了历史上基督教专注盲目的谦卑,基督徒只顾个人拯救,轻视创造,把自己的天赋浪费在对死亡的恐惧和摆脱之中。在自己的早期作品《创造的意义》里他就专门研究了新的创造伦理学。把创造与伦理学结合在一起,在别尔嘉耶夫那里是很自然的。他认为只有在创造里,人才能充分认识和实现自己的使命,人生的意义才能被充分揭示,人生的价值才能被彻底实现,人才能最终作为创造者回应上帝,即与“上帝的形象和样式”一致,“只有创造才能见证人在世界中的志向和使命”(176页),人的使命就是创造,因此他把自己关于创造伦理学的书取名为“论人的使命”。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别尔嘉耶夫的伦理学是创造伦理学,但他并不否定其他两种伦理学类型的意义,认为这三种伦理学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它们是并存的,相互补充的,比如,救赎伦理学不能取代法律伦理学,因为基督来不是破坏法律,而是成全法律,同样,创造伦理学与前两种伦理学之间也是这种并存的关系,只不过他把创造伦理学看作是伦理学的最高形式。

别尔嘉耶夫认为,创造行为是末世论的行为,它所面对的是世界的终结,他的伦理学体系是以末世论伦理学结束的。即使是在基督教伦理学各类体系中,这也是绝无仅有的。在“善恶彼岸的伦理学”里,主要的问题是死亡和永生,天堂和地狱。死亡有自己的肯定意义,因为没有死亡,生命将失去自己的意义。天堂在善恶的彼岸。我们此岸的善恶标准不适用于天堂和地狱,其实,地狱是所谓的“善人”为他们所谓的“恶人”准备的。卧在恶者手下的世界必将终结,但这个终结与人的创造相关。人应该以积极的创造行为迎接世界的终结。别尔嘉耶夫创造伦理学的基本原理是:“要这样行事,仿佛你听见了上帝的召唤,你的使命就是在自由的和创造的行为中参与上帝的事业,你要在自己身上显示纯粹的和本真的良心,你要使自己的个性守规则,你要与自身和周围的恶斗争,但不是为了把恶人和恶都赶进地狱并建立地狱的王国,而是为了现实地战胜恶,并促进对恶人的照耀和创造性的改造。”(391页)

创造是一种牺牲,是体验痛苦。创造伦理学不是盲目乐观的伦理学,它是悲剧的,是矛盾的,是反常的,是悖论式的。善与恶无疑是一切伦理学的基本主题,但在这里却隐藏着大量的悖论。遭到怀疑的竟然是“善”自身,“道德生活的悲剧完全不在于善和恶、上帝与魔鬼的冲突,这个悲剧首先在于一个善和另外一个善的冲突,一种价值和另外一种价值的冲突——对上帝的爱和对人的爱,对祖国的爱与对近人的爱,对科学或艺术的爱和对人的爱与怜悯之间的冲突等等。”(205页)别尔嘉耶夫把果戈理的一句话作为自己《论人的使命》一书的题词:“令人忧伤的是,在善里看不到善”。人类道德生活已经被善恶的区分决定了,然而,道德的善竟然有恶劣的来源,那么,“善就是善,恶就是恶吗?我们再认识善和恶,这是好的。”(51页)可以说,涉及到善恶的问题,到处充满悖论。“低劣的不仅是恶和恶人,善和善人也有低劣的。‘善人’常常是恶人,是为了善的恶人。恶仿佛是对低劣的善的惩罚。”(45页)“只有当‘恶’产生的时候,‘善’才能产生,并且‘善’与‘恶’一起堕落。”(49页)“恶的原因是未被实现的善。善的错误就在于,恶出现了。”(274页)“善以恶的存在为前提,要求恶的存在。”(197页)“可以悖论地说,伦理学不但是对人的审判,而且还是对上帝的审判。”(33页)“在自己对完善的渴望中,永远也不要追求把道德原则自身变成生活中主导的绝对排他的原则,而要追求生命的完满。”(227页)限于篇幅,这里不作展开(参见第156、163、175、211-212、330、335、379页)。

仿照康德,别尔嘉耶夫把伦理学看作是对纯粹良心的批判,即提示没有被污染的纯粹良心。良心与自由相关,良心自由就是宗教问题。在宗教伦理学领域里,别尔嘉耶夫实现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同时他为宗教伦理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方法——悖论方法。当然这场革命主要是针对历史上的基督教,基督教神学僵化的教条,特别是基督教官方教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一生都在呼吁建立一种新型的基督教意识。就是说,他的革命仍然是在基督教的内部实现的。别尔嘉耶夫的宗教伦理学是传统意义上的俄罗斯宗教伦理学发展的最主要成就之一。当然,在俄罗斯伦理学中,除了宗教伦理学外,还有唯物主义伦理学、东正教神学伦理学等。唯物主义伦理学在19世纪影响并不大,只是十月革命后,才成为苏联哲学伦理学的主体,但苏联解体后,唯物主义伦理学重新退居次要地位。至于说东正教神学伦理学,它确实是东正教神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在19世纪之前,东正教神学伦理学主要是以多卷本的禁欲主义经典文献《爱善》(拜占庭教父著作集)为基础的道德说教,没有俄罗斯自己的独特思想,独创性的神学论理思想在19世纪末才开始出现,而且这个独创性与俄罗斯宗教伦理学中的独创性是无法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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