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民族资本思想及其对南京国民政府国有经济政策的影响_南京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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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7)01—0030—10

与孙中山政治思想、革命经历等方面的研究相比,有关孙中山经济思想的研究著述并不能算最多,但多年来的研究著述总体上数量也不算少,海内外学术界对此多已有过相当的研究。① 但是文献检索表明,这些著述一般来讲,大多是在诸如近代化、工业化、实业救国、民生主义或者是节制资本等等较大的命题下,大略性地介绍和评述孙中山的经济思想;而在论述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同时,还进一步考察其对日后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国有经济政策影响的著述还较为鲜见。即使有,其认识和评价也有不少可讨论之处。②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还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至少有:一、在孙中山逝世以后建立起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所奉行的国有经济政策,是不是以孙中山国家资本的思想为理论基础,或者说是不是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继续?二、孙中山在世之时,其关于国家资本的思想从总体上看,主要还只是停留在政策思想层面,南京国民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如果是以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为理论基础,那实际上就是将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具体政策化了,那么这一政策化的过程是怎么展开?怎么实现的?当中又遇到了些什么样的问题?这些正是本文试图提出和进行讨论的。

一 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形成及其基本内核

1.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形成

要理解孙中山国家资本的思想,首先应该系统地甄别一下孙中山的“资本思想”。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或者谈孙中山的经济思想,或者谈孙中山的实业思想、节制资本思想、国家资本思想很少有系统地谈孙中山的“资本思想”。实际上,孙中山的资本思想应该是由三个互相联系的部分组成,或者说它们具有三方面的内容,这就是关于私人资本的思想,关于国家资本的思想以及关于外国资本的思想。见下示:

关于私人资本的思想:节制私人资本

孙中山的资本思想关于国家资本的思想:发达国家资本

关于外国资本的思想:利用外国资本

从以上所示可以看出,孙中山的资本思想不仅与近代中国资本发展的实际状况十分吻合,而且实际上已经涉及到和比较完整地回答了近代中国经济发展中关于“资本”问题的所有基本方面。孙中山关于“资本”的思想三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孙中山关于“资本”的完整思想。现在我们讲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只是其资本思想中的一个方面。③

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过程。从现有的文献记载看,孙中山关于国家资本思想的思考,最早是与他对“私人资本垄断产生流弊”的担心几乎是同时发生的。④ 中华民国成立之初,1911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上演讲,谈到国家要振兴实业、发展经济,不可不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同时又明确提出作为防止“资本垄断之流弊”的重要对策,就是“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路、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⑤ 四天之后,孙中山在上海会见外国记者时又再次重申前述的思想,他说“铁道国有、运河国有、航路国有以及大商业国有各制”则必须而且也一定能行之于中国。⑥ 在这里,尽管孙中山仅仅只是使用了“国有”这样比较简略的表述,但是所表达的要依靠形成和发展国家资本来发展中国经济,防止私人资本垄断流弊的思想应该是明白无疑的。

1919年,在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形成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份。该年,孙中山不仅以数月时间,专心致志写就了标志其一生经济思想成就的《建国方略·实业计划》,而且在此前后所发表的《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三民主义》等一系列文章、谈话、演讲中,都对实业计划所包含的国家资本思想从各个角度进行了论述。在《建国方略·实业计划》中,孙中山提出:“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以其财产属之国有,而为全国人民利益计以经理之。”⑦ 可以看出,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认为凡是铁路、商港、煤、铁、石油、水力等各种具有建国意义的经济事业,都应该归于国营。而之所以如此,其最重要的缘由仍然是为了防止私人资本的垄断。上述《实业计划》成书后不久,孙中山又再次强调,发展中国实业“惟所防者,则私人之垄断,渐变成资本之专制,致生出社会之阶级、贫富之不均耳。防之之道为何?即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铁、水力、矿油等,及社会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点等,与夫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以所获利益,归之国家公用。”⑧ 发展国家资本与防止私人资本垄断流弊之关联,由此更可见一斑。

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将其国家资本思想进一步表述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⑨ 之后不久,在其题为《三民主义》的长篇连续演讲中,孙中山再次对他的国家资本思想进行了最重要、最精练的概括和表述。他说:“中国不能和外国比,单行节制资本是不足的。因为外国富,中国贫,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所以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是要发达国家资本”;中国“统一之后,要解决民生的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如果不用国家的力量来经营,任由中国私人或者外国商人来经营,将来的结果也不过是私人大资本发达,也要生出大富阶级的不平均”;“中国今日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要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之。何谓制造国家资本呢?就是发展国家实业”。⑩ 至此,孙中山资本思想中著名的经典式表述“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正式形成。这一论断不仅是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最简明扼要的表述,同时也是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最深刻、最言简意赅的经典论断。

2.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基本内核

在以往的著述中,人们也不乏论及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基本内容。在这里,我们试图在论及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形成的基础上,将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基本内核,再度做一下逻辑上的梳理。可以看出,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基本内核大致上包含有这样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孙中山关于国家资本的思想,缘起于对现代社会资本两重性的认识。其基本含义有二:一是认为“资本”,特别是其物化形态的机器,在生产过程中能带来新的财富,因此它们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甚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资本的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11) 所以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对国民革命目的在于改造中国的解释时,孙中山才会说“经济方面,由手工业的生产过渡于资本制度的生产。”(12) 二是认为,这种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会带来社会资源的垄断和社会分配的不均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即他所称的“资本垄断之流弊”,甚而会导致社会革命。如“美国大资本家如煤油大王、铁路大王,全国财政几操此数人之手,任其专利。”(13) 因此,“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要避免这种流弊,惟一的办法就只能是由国家用国家资本来经营一切重要的经济事业。可见,在孙中山看来,现代社会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国家掌握资本、国家控制资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有两重性,而国家掌握和控制资本,则可以发挥资本增殖财富的积极作用,而避免或者消除资本的流弊。此外,在孙中山早期关于资本的论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尽管他已看到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引起的各种社会不均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认识到私人资本垄断之流弊;但同时却也认为私人资本在效率上往往要优于国家资本。这就是他所说的“公办不如私办省时省费”,“私人之经营,往往并日兼程,晷之不足,继之以夜”,“往往一种事业,有官办之十年不成,私办之五年可就者”等等。(14)

第二,国家资本思想的核心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事业,即如所谓的“大实业”,绝不能操纵于私人资本之手,而必须由国家资本来经营(这一点正是日后国民政府国有经济政策的核心)。如前所述,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缘起于对资本两重性的认识。他认为,私人资本的发展结果,必然会产生私人大资本垄断,这已经为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所证明,而所谓的私人大资本垄断,必然是对国家重要经济事业的垄断。为了避免这样的结果,这些不宜由私人资本经营的行业和领域就必须由国家资本来经营,中国就要在私人大资本和大资本垄断没有形成之前,就对其进行节制,以避免资本的“流弊”。(15) 这也就是他所说的“思患而预防”,否则“中国实业发达以后,资本家之以资本能力压制人民,固必然之势,若不预防,则必踏英、美之覆辙也。”(16) 因此,“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道、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17) 这也就是现在一些研究者在著述中每每提及的所谓“大实业”国有思想。按照孙中山的看法,这些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的重要产业、行业、企业,需要的资本多、规模大,私人资本往往无力能及,因此只能由国家来经办,用代表民众的公权力来经营企业,通过国有资本来防止垄断,这也是发达国家资本,并且必须由国家资本来经营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经济事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以及外国资本的关系。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孙中山的资本思想实际上包含了私人资本、国家资本以及外国资本三方面的内容。按照孙中山的思想,在这三方面的资本中,国家资本应该是起主导作用的。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他在《民生主义》的演讲中说到,“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之资本,还要发达国家资本。……统一之后,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18) 而国家资本最有效或者说是最理想的组织形式,就是国有大公司。但与此同时,国家资本思想不是不要私人资本,而是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应该有各自的经营领域和分工,其标准有两条,一是资本的规模,二是行业的重要性。行业重要的由国家资本经营,大资本由国家资本经营。行业不重要的、资本规模小的由私人资本经营。另外,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还是互补的关系,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两者都是需要的,但国家资本明显是主导。国家资本与外国资本的关系,不仅仅是要使得国家资本可以实现与外国资本的抗衡,而且还要实现主权下的合作,使外国资本能够为我所用。“我们要挽回这种利权,便要赶快用国家的力量来振兴工业”。由此可以明显看出,孙中山发达国家资本的思想不仅仅只是针对国家资本本身而言,同时还包括了发达国家资本下对私人大资本的节制,以及制约和利用引进的外国资本。

第四,国家资本的性质和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作用。鉴于晚清时期,国家资本以及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铁路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孙中山认为国家资本的性质以及作用,与国家和政府的性质密切相关。如果政府不好,则国家资本也必不为好。他以为,虽然满清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最后导致了清廷的覆亡,但这并不是国家资本的不好,而是满清政府的不好;因为满清政府的不好,因此满清政府所控制的国家资本所产生的危害和流弊甚至比私人资本还要厉害。“满清政府者,君主专制之政府,非国民公意之政府也。故满清政府之所谓国有,其害实较少数资本家为尤甚”。(19) 而中华民国建立以后,民国政府是全体国民的政府,这一政府掌控的国家资本就应该是为国家和人民谋福利的,因为“中华民国国家者,为四万万人民共有之国家,此种事业,既为国家所有,即为四万万人民所共有,不至操纵于少数资本家之手,始可谓之国利民福也。”(20) 较为遗憾的是,孙中山这一关于不同政权下的国家资本具有不同性质和作用的思想,自1912年初提出之后,很少再有进一步的表述和发挥。

第五,发达国家资本还可以将资本剩余分配于全体人民。对于社会分配,孙中山一直是十分重视的。早在1912年时,他就认为“经济学之概说,千端万绪,分类周详,要不外乎生产、分配二事。”(21) 到1919年更加直截了当地指出,“以国家实业所获之利,归之国民所享,庶不致再蹈欧美今日之覆辙”;(22)“如果由国家管理资本,发达资本,所得的利益归人民大家所有,照这样的办法,和资本家不相冲突,是很容易做到的”;国家资本“由国家经营,所得的利益归大家共享,那么全国人民便得享资本的利,不致受资本的害”。(23) 由此出发,他还把他所主张的奉行国家资本的社会称之为“集产社会主义”,或者“国家产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等等,认为由“国家管理实业,足使富源之分配较为公平”,(24)“兴办生产事业,利仍归公,则大公司、大资本尽为公有之社会事业,可免为少数资本家所垄断专制矣。准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即为国有,国为民国,国有何异于民有!国家以所生之利,举便民之事,我民即共享其利。”(25) 全体国民就能享受到发达国家资本带来的实际利益。因此,发达国家资本不仅可以振兴国家实业,发展经济,同时还可以将资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用之于全体人民,而这在私人资本中是完全做不到的。

第六,关于国家资本局限性的认识。在以前的研究著述中,学者们关于孙中山对国家资本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性局限的认识,较少有所论及。而孙中山在许多论及国家资本的场合中,对此方面的解释确实也较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孙中山对此没有思考,或者说丝毫没有触及。至少,1922年12月19日孙中山在回答《日本纪事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时,正面触及了这一话题。他说:“余亦深知,经验已告吾人,以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资本)确有缺点。有许多事业可由国家管理而有利,亦有必须竞争始克显其效能者。……大战中,各国多以大规模行国有事业,各项实业逐一归国家管理,以期得较大之效能,其中自不免许多耗费。”对于国家资本“往往耗费而乏效能”的现象,孙中山的解释是,“须知国有事业归政府主管,经验尚浅,非私人事业可比。……国家社会主义在最近的将来亦将遭许多阻力,迨经数十年之经验后,阻力自可渐消。故余以为此项反对论据不能永久适用。更就全体论之,余以为为公共利益作工,不为私利工作,纵有上述之弊,亦为利重弊轻矣。”故而他的结论是:“利害相权,吾终以为国有企业较胜于现时之私有制。”(26) 从中可以看出,孙中山在推崇国家资本的同时,对于国家资本内在的制度局限还是有所认识的,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他“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思想是十分重要的。

二 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对南京政府国有经济政策的影响

如前所述,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其基本脉络和思想内核十分清晰、明确,但是对于如何实施发达国家资本,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等等,尚未有太多的缜密政策考虑,这当然与孙中山当时的在野地位有直接的关联。(27) 然而,当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很快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和奉行国有经济政策的重要思想来源和基本的理论依据。(28) 1931年11月17日,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生计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说得很明白,“总理建国大纲,开宗明义,即言建国之首要在民生。是国民生计之建设,为训政时期第一重要之工作”,“总理之建国方略,及实行其方略之方针,实为中国经济政策上不易之原则。”(29) 下面,我们仅就南京国民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以及“发达国家资本”与“节制”、“保护”私人资本政策并举两方面略作论述。

1.关于国有经济的政策

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国家的实业开发必须按照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两路走。这一点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1928年10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宣布的经济建设重要原则与目标称:“进行经济建设之原则,必依个人企业与国家企业之性质,而定其趋向。凡夫产业之可以委诸个人经营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由个人为之,政府当予以充分之鼓励及保护,使其获得健全发展之利益。……若夫产业之有独占性质,而为国家之基本工作者,则不得委诸个人,而当由国家经营之。此类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方将确定步骤,以求实行。”(30) 其基本提法与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的设想几乎如出一辙。(31)

1928年10月26日,国民政府第四次国务会议通过了《国民政府训政时期施政宣言》,其中对于经济建设中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界限是这样划分的:“经济建设为三民主义之物质的基础……进行经济建设之原则,必依个人企业与国家企业之性质而定其趋向,凡产业之可以委诸个人经营,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由个人为之,政府当予以充分之鼓励及保护,使其获得健全发展之利益。……若夫产业之有独占性质,而为国家之基本工业者,则不委诸个人,而当由国家经营之;此类事业,乃政府今后努力建设之主要目标。”(32) 值得指出的是,在这里,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如何为“可以委诸个人经营”的,如何才是个人经营较国家经营更为适宜,仍然没有具体的阐述。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其界定是两条:一是产业具有独占性,即垄断性;二是属于“基本工业”。从行文看,属于国家经营的产业应该同时具有上述两条属性。也就是说,只有既具有垄断性,同时又属于基本工业的产业才应该是由国有企业经营的范围。反过来说,凡是属于市场竞争性的产业都应该由民营企业经营。对于上述《施政宣言》中,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经营范围仅表述原则,而无进一步说明的状况,到1928年11月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原则通过的《建设大纲草案》中,有了具体的改进。其第一部分原则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即称“国民政府对于中华民国之物质建设,当根据总理所著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为原则”;在最后的关于建设大纲草案的说明中又再次强调:“总理的民生主义,确定我们进行的方向,建国方略内的实业计划,昭示我们具体的大纲。”《大纲》中有关国有经济政策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三个方面:第一是“凡关系全国之交通事业,如铁路、国道、电报、电话、无线电等;有独占性质之公用事业,如水力电、商港、市街、市公用事业等;关系国家前途之基本工业及矿业,如钢铁业、基本化学工业、大煤矿、铁矿、煤油矿、铜矿等,悉由国家建设经营之”;第二是“国营事业(国有产业)中有属于地方性质者,国民政府得委诸地方政府经营管理之”;第三是“国营事业(国有产业)在可能范围内应尽量采用公司管理制,并应确定严密之职员服务法。”此外,在草案的说明中,还特别强调了对于各地方政府兴办的地方国营企业的政策,提出“地方政府举办建设事业,其范围及其受中央监督指导的法制,应从速制定。所以使全国经济的发展,有合理的设计,有一贯的政策,有分工的效能。”(33) 可以看出,国民政府这些经济政策的基本思路以及具体提法,同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对实施国家资本思想的具体设想仍然是几乎同出一辙。

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提出,重工业应该主要由国家来实行,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重工业投资大,一般私人资本、民营经济负担不起,因此只能由国家来承担;第二是重工业一般都事关国计民生,为了避免私人垄断,也应该由国家来经营;第三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计划性,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和生产过剩,也应该由国家来经营。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这一基本思想终于被采纳成为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这可以从20世纪20年代末以后,国民党历次重要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案而见一斑。1930年3月,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建设方针决议案》明确提出有关工业建设的规定:“铁道、水利、造船、制铁、炼钢等伟大之建设事业,依照总理节制资本之义,宜由国家经营之”;“煤铁油铜矿之未开发者,均归国家经营”;“中国之特种工业,在总理实业计划内所规定应新创设之厂,均由政府计划办理”。(34) 此后,在历次有关讨论经济建设方针的国民党重大会议上,以及会议的有关决议案中,重工业主要由国家承办的国有经济政策始终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1937年2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蒋介石提出并通过了《中国经济建设方案》,关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范围进一步具体化为:“实业之建设,凡有关全国计划,如重工业、基本化学工业、基本矿业及需要高深之技术者,原则上由中央政府举办。但若干部分亦得斟酌情形,与地方政府及人民合办。至地方局部农事改良之推广,造林、筑路、合作事业与地方公用工业,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负责举办;但资本较大者,中央亦可与地方政府及人民合办。至一般普通轻工业,各种农产加工事业、农业、垦殖、渔牧等营利事业,及本方案未列举事业,原则上由人民投资经营;中央与地方政府处于监督保护之地位。惟政府有时为提倡起见,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人民得合资举办某项大轻工业及其它资本巨大之事业,以官资为事业保障与民股保息之用,以资奖励。待事业相当成功时,官股即可逐渐让与人民,完全由人民经营,腾出资力以举办新事业。”“各经济区之大小轻工业,得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人民合作推行,照公司法组织经营。”(35) 可以看出,比较以前的提法,首先是国有经济事业中的实业内容不仅扩大了,而且也更加具体化了,它们包括四种类型,即重工业、基本化学工业、基本矿业以及高深技术工业。建立以国防工业为中心,以基本工业为基础的国有工业体系已经成为当时的南京政府及其执政党经济政策的核心和最重要中心工作;其次,在国有经济政策中,国有企业的建设主体可以由三方面构成,即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以及民间投资者;再次,与此相适应的是,国有企业相应的也有三种实现形式,即中央政府的独资企业、地方政府的独资企业以及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者是包括民营投资者在内的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国有参股企业;最后,凡是由不同出资者合作经营的国有企业,均应该依照公司法组织经营,这表明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将会越来越普遍的采用现代的公司组织。在这里,国有经济政策的内容,除了中央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外,还包括诸如各地方政府的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与外资的合作企业以及与民营资本的合资企业,及国有企业建设的融资问题等等,这些都与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有着直接的思想理论渊源。

2.“发达国家资本”与“节制”、“保护”私人资本政策的并举

国民政府在推行国有经济政策的同时,尚无国家完全垄断基础工业之意,对于民营经济仍然有一定的关注度,并且有着一些具体的实际措施。1931年5月,国民会议通过的《训政时期约法》第四章国民生计,第一条就称:“为发展国民生计,国家对于人民生产事业,应予以奖励及保护。”第三条、第四条又称:“国家应兴办油、煤、金、铁矿业,并对于民营矿业予以奖励及保护”,“国家应创办国营航空,并对于民营航业予以奖励及保护”。(36) 在孙科起草的《建设大纲草案》中也规定,“由政府批准个人经营之建设事业,政府当予以充分之法律保障,除受法律上应有之节制外,政府不得无故收回管理。”再如农矿部在解释“特准探采煤油矿暂行条例”时也认为,“本条例立法主旨,拟在政府资力缺乏未能完全由国家经营以前,于相当期限内,特准私人探采,并酌用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名义,以防专占之弊,而树国营之基。”但是原来同样准许民间开采的“特准探采铁矿办法”,却被以“铁矿关系国防至为重大,则已遵照总理实业计划,采取国营政策,将前农商部之特准探采铁矿办法通令废止”。(37) 再如,在现存的国民政府向国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有关的实业报告中,除了筹办国营工业的内容之外,往往都还有“奖励民营工业”的内容,其中包括奖励工业技术、奖励特种工业、奖励小工业及手工艺等等。(38) 在国民政府1931年11月对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国民政府政治总报告关于实业者》“扶助民营工业”条中明确指出,“吾国实业不振,生产落后,民间所营工厂公司未能利用机械,增加生产,复故步自封,罔知改革,政府即当予以扶助,并加指导改良,一面参照各国成例,体察国内环境,分别缓急,次第制定各种奖励法规,及振兴实业办法。”(39) 1932年9月颁行《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由实业部订颁施行细则。从1933年到1935年间,呈请核准专利者已有300多起,已核准专利不下70余起,经发给证书,实行专利者40余起。1929年7月公布《特种工业奖励法》后到1934年,各地民营厂商依法呈请者也达100余起。1934年4月,该办法经立法院修正,取消“特种”二字,扩大受奖工业范围,并增加奖金。到1935年,实业部经审查核准予以专利权者4起,减免税款者26起,减运输费者15起,共计45起。此外还有奖励小工业及手工艺者等等。(40) 这些都与孙中山在“发达国家资本”的同时,实行“节制”但不消灭私人资本的思想是完全吻合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从思想源头以及逻辑上看,确实是受了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直接影响。但吴元黎博士由此也认为,在1927—1937年“这个时期内,中国已经将一些初步意见、愿望和口号,由于具体步骤地实施,而转变成为经济发展的热烈和专心一意的策划,并在多方面,很快的形成了一种经过熟思的政策”,“这个在1927至1937年期间之最后几年逐渐有若干演变的政策,以及这个政策的背景哲学和经济思想,都不足以构成一个通盘经济计划,而且这个政策中的缺点及漏洞,也不难指出。然而我相信,今天任何对开发计划站在实用主义立场的策划者,对1927至1937年期间中国经济政策加以研究后,都会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援外主持人在亲身经历许多痛苦经验后,才能了解得到的结论,中国那时的经济政策都已能自始就预见得到了。同样令人寻味的一件事实,是那些认为适合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观念,在1949年以后北平的经济计划中,也有其相当的地位。”(41)

三 简短的结论:思想与政策之互动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上可以得出这样两点认识:

第一,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产生有其合理的原因、实在的内核及很强的政策化基础。这一基本思想,无论是孙中山在世时还是去世后,都得到包括国民党各派别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响应。(42) 但我们认为,在研究和评价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甚或是其资本思想或者是经济思想时,有一点还是必须把握住的,这就是作为一个伟大的革命家、思想家,孙中山对经济问题的认识和论述,并不是仅仅只是从一个经济学家纯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而主要是从一个政治家实用的角度出发而展开的。因此,他的国家资本思想主要也是思路性的政策思想,而不是学理推导、学术论证性的学究思想。对于这一点,孙中山自己也直言不讳。他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中说:“民生主义这个问题,如果要从学理上详细来讲,就是讲十天或二十天也讲不完全。况且这种学理,现在还是没有定论的。所以单就学理来讲,不但是虚耗很多时间,恐怕讲演理论,越讲越难明白。”(43) 因此,在近百年后的今天,如果我们从学理上进一步分析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终还是可以寻觅出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首先,如前所述,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是其资本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积极崇奉发达国家资本的同时,还积极主张节制私人资本,这种理论上的对应提法,实际上是把国家资本置于对私人资本居高临下的强势地位。这种居高临下的强势定位,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想层面,尚不易察觉出有什么实质性的问题,但是一旦据此实施为政策之后,就会形成社会经济生活中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的地位落差,甚而是某种程度的特权或者不平等。这些我们在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中尚觉察不出什么,但是在日后南京国民政府国有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却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对国家资本自身的认识。如前所述,在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中,我们已经看到他对国家资本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的认识。但是,对于从现代经济学理论出发而可以观察到的,诸如国家资本、国有企业本质上存在的产权关系上的“主体缺位”、委托代理层次和关系的复杂、治理结构的局限、经营过程中无可避免的“寻租”、“搭便车”等等,都缺乏理论上的认识和阐述。在以往的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学者对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都持积极赞扬的态度,这无疑是对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对于国家资本理论中最重要的国家资本自身的产权问题、治理结构问题、职业经理阶层问题等一些国家资本运行过程中亟待明确和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中尚没有提及。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主要还是从社会革命和社会政治架构出发的一种框架性思想,其真正的付诸实现,还要有一个具体的政策深化过程。但是,我们对此并不应该有过分的苛求。

再次,在迄今为止的大量研究中,人们关注和分析较多的是孙中山考虑得比较成熟的方面。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孙中山发达国家资本的思想是直接从节制私人资本推出的,原因在于西方国家的资本发展历史表明,私人资本特别是私人大资本是有缺陷的。但是在现代社会经济中,资本特别是大资本恰恰又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来说,既要发展资本,但私人资本又有缺陷,那就只有发达国家资本。至于国家资本会不会产生诸如私人资本那样的问题,甚至是比私人资本还更为复杂的问题,孙中山先生只是以清政府国有资本为例,认为只要政府是好的,国家资本就可以避免私人资本的弊病,为人民大众谋福利,这就是孙中山推崇国有资本的逻辑。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孙中山看到了私人垄断资本存在的弊端,并且想以发达国家资本来消除这种资本的弊端,但是他没有认识到,如果国家资本不受约束,不但也可能形成垄断,而且会形成较私人垄断更大的垄断,它同样会使生产技术进步的动力减弱,同样会因为垄断高额利润而造成经济不公平,也同样会妨碍中小资本的发展等等。此外,孙中山对国有资本的绩效估计也较为乐观。在他的心目中,国有资本具有高的效率和良好的业绩是不成问题的,而且国有国营应该是资本较好的经营方式。而实际上,只要进一步考虑到不同的资本所有权和不同的经营机制所具有的不同效率,就会在资本的组织形式上有更多的选择。当然这同样也是孙中山所处的时代所能提出思考的,我们同样不能过于苛求前人。

第二,以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作用而言,经济思想可以比较超脱,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直接影响尚有一定距离;但经济政策就完全不同,依据一定的经济思想或经济理论制定的经济政策,其是否符合实际,会对社会经济产生直接的巨大影响。同时,社会经济实践又会检验其依据的经济思想是否正确。一种经济思想的提出,如果不为当政者所采纳,或者说思想的提出者,自身不成为当政者,并把其思想具体化为政策,那么,这一思想对社会经济的实际作用就是有限的,而且,这一思想本身是否具有价值,是否正确和合理,也难以得到真正的检验。时过境迁,人们所能做的也只有从字面到字面的推理、假设等等。而如果一种经济思想的提出,不论是在当时还是在以后,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被不同的执政者部分或者全部所采纳,并且具体化为不同的经济政策,这就不仅使得该经济思想对社会经济实践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而且还可以由此而检验和甄别这一思想的正确、合理与否。这同时也表明,就思想和政策的关系而言,思想是政策的基础,政策是思想的实践。由此也可以看出,我们研究孙中山的经济思想、国家资本思想,不应该只满足于仅仅从其思想本身的字里行间去阐发微言大义,分析其内容、来源、特点等等,这些当然也都是十分有意义和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应该从其思想的政策化过程中,来研究和评述思想的合理性、正确性,以及对社会经济实践所起的作用等等。

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一方面以其对近代中国社会的认识,提出了近代中国资本发展的基本路径,是一种具有导向型的政策思想;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思想并没有解决政策化过程中具体的实施问题,例如作为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的边界在实践中如何掌握,资本一旦运作,就会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实现规模上的积累和积聚,资本规模的扩张以及大资本的出现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另外,私人资本在其发展过程中,是否永远只能在中小资本的范围内成长,即使是一般的竞争性民用工业,是否允许其出现大资本、大企业等等;再如国家资本思想在其政策化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和处理相应的产权以及治理结构的问题,国家资本与国家政权、行政机构的隶属、管理问题,国家资本企业的职业经理阶层问题,国家资本的政策和资源的强势地位问题,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的竞争和合作的关系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在政策化的过程中需要具体解决的。在作为国家资本思想提出者的孙中山那里,它们很少涉及或者基本上没有涉及,这对于一个指导性的战略思想而言并不意味是一种缺失,但是对于思想的具体政策化而言,却是不得不面对而又需要妥善处理的。南京国民政府在日后国有经济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与其说是对于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领会、把握不好的问题,还不如说是在思想的政策化过程中,具体策略、措施、方法处理的得当与否的问题,而对这一问题处理的好坏对于国民经济全局有着决定性的意义。(44) 历史的事实是,在南京国民政府对孙中山国家资本思想的政策化实践过程中,似乎并没有十分用心的去研究、总结、提升这一思想,并由此出发,在与社会经济实践进一步相结合的过程中,去丰富、发展和推进这一思想;而只是简单的在遵循总理遗教的旗号下,将国家资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至在抗战胜利之后,将其推进至巅峰。同时,在国家资本成长、膨胀的实践过程中,还逐渐演化出了对国民政府政权巩固威胁甚大的“官僚资本”问题,并且把私人资本范畴的民族资本逐渐地推倒了自己的政治对立面,还使之与其他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的危机和矛盾结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覆亡,这恐怕是当年孙中山先生在提出国家资本的思想时所始料未及的。

注释:

①参见胡显中:《孙中山经济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刘枫、曹均伟:《孙中山民生主义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版;张伟保:《实业计划与国民政府——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集》,天工书局2001年版。至于同样选题的文章数量则更多,如严国海:《论孙中山关于“大实业”资本归国家所有的思想》,《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彭世畦:《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控制全国经济的努力和国家资本的发展》,《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1卷第4期,2005年10月;张学强:《略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工业化思想》,《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陶勤:《论孙中山的国家工业化思想》,《徐州师范大学学报》第28卷第1期,2002年3月;王延涛:《孙中山对资本问题的认识》,《鞍山钢铁学院学报》第24卷第1期,2001年2月;许碧晏:《试析孙中山“节制资本”的成因与其未能在大陆实现的原由》,《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第31卷第4期,1999年8月;陈金龙:《毛泽东与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毛泽东思想论坛》1994年第4期;韦杰廷:《孙中山的“发达国家资本”思想》,《求索》1990年第5期;张磊:《试论孙中山的社会经济思想—关于民生主义的研究》,《近代史研究》1980年第2期,兹不一一列举。

②例如,最近还有文章认为“南京政府以继承孙中山的事业为标榜,打着孙中山关于‘节制资本’的招牌,力图发展国家资本。”见彭世畦:《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控制全国经济的努力和国家资本的发展》,《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1卷第4期,2005年10月。其实,南京政府在中山先生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自身的国有经济政策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不需要“标榜”,也不需要“打招牌”。

③在过去的研究中,不少学者都认为孙中山节制资本的思想包括“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这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参见刘枫、曹均伟:《孙中山民生主义研究》,第89页。也有学者把孙中山的资本思想概括为“节制资本”理论,认为“大实业”资本归国家所有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节制资本理论中。孙中山提出“大实业”资本国家所有的思想,是他的“节制资本”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参见严国海:《论孙中山关于“大实业”资本归国家所有的思想》,《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这可能是因为,诸如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民生主义的表述称,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而在对节制资本要旨的论述中,又包含了对国家资本的论述。但从逻辑的合理性上看,“节制私人资本”与“发达国家资本”应该是相对应的,而不是包容的关系。尽管从逻辑上看,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之联系。

④关于孙中山对私人资本的认识,有学者认为,在“节制资本”内涵的认识上,大陆学者基本上观点统一,但对“节制资本”观念提出时间的看法有些差异。有的认为是在“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末期所提出的,虽然先前已经有过某种程度的表述”;有的则认为,“在旧民主革命时期,他的理论出发点在于防止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的主张则是‘节制’资本主义了”;还有认为在《民生主义》讲演中,孙中山首次把“节制资本”纲领纳入民生主义经济改革纲领中,而成为其根本制度。参见胡锋:《建国以来孙中山经济思想研究综述》,《新余高专学报》第7卷第1期,2002年3月。

⑤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3页。

⑥《西报记者记孙逸仙之革命谈》,《时报》1912年4月5日。

⑦孙中山:《建国方略·实业计划(物质建设)》(1919年),《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7—218、368—369页。

⑧孙中山:《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1919年10月),《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5页。

⑨(12)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0、114页。

⑩孙中山:《三民主义·民生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1、393页。

(11)孙中山:《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1919年10月),《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3—135页;《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06—524页。

(13)孙中山:《在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4月),《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0页。

(14)《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66页。

(15)孙中山:《三民主义》(1919年),《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5页。

(16)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1年12月),《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7—28页。

(17)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1912年4月),《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3页。

(18)孙中山:《三民主义·民生主义》(1919年),《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02页。

(19)孙中山:《在上海南京路同盟会机关的演说》(1912年4月),《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38页。

(20)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1921年12月),《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7、29页。

(21)(25)孙中山:《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10、521页。

(22)孙中山:《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1919年),《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5页。

(23)孙中山:《三民主义·民生主义》(1919年),《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3页。

(24)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1912年4月),《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3页。

(26)孙中山:《与约翰·白莱斯福的谈话》(1922年12月),《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36页。

(27)正因为如此,所以有学者认为在孙中山的《实业计划》中,“国营与私营的界限,其实是模糊不清、随意性极强的。”参见徐建生:《民国北京政府、南京政府经济政策的思想基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

(28)当然全面地看来,影响南京国民政府国有经济政策的理论思想渊源,除了孙中山的国家资本思想之外,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因素。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可以参见张忠民、朱婷:《略论南京政府战前的国有经济政策(1927—1937)》,《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

(29)《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生计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1931年),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6辑,文物供应社1978年版,第45页。

(30)张其昀:《党史概要》,文物供应社1951年版,第734—735页。

(31)香港学者张伟保在其《实业计划与国民政府——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集》一书中也认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孙(中山)氏在1924年三民主义的演讲中,非常强调‘发达国家资本’的重要作用。这方面为日后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的主要基础。抗战前出现的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都与‘发达国家资本’的理念十分配合。”参见张伟保:《实业计划与国民政府——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集》,天工书局2001年版,第85页。

(32)《国民政府训政时期施政宣言》(1928年),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22辑,正中书局1960年版,第342页。

(33)孙科:《建设大纲草案》(1928年11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613/47。

(34)朱子爽:《中国国民党工业政策》,国民图书出版社1943年版,第49—51页。

(35)《蒋中正汪兆铭两委员拟定中国经济建设方案原提案》(1937年),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30辑,正中书局1960年版,第915—918、923页。

(36)《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23辑,正中书局1960年版,第633页。

(37)《农矿部工作概况报告书(对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1929年),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5辑,第3、11页

(38)《国民政府〈实业报告〉(对四届三中全会报告)》(1932年),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5辑,第136—137页。

(39)《国民政府政治总报告关于实业者(对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1931年),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5辑,第104页。

(40)《行政院工作报告关于实业者(对四届五中全会报告)》(1934年),《行政院工作报告关于实业者(对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1935年),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5辑,第264—265、326页。

(41)吴元黎:《中国工业发展和经济政策》(1971年),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75辑,第436—437页。

(42)参见刘枫、曹均伟:《孙中山民生主义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115—117页。

(43)孙中山:《三民主义·民生主义》(1919年),《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77页。

(44)孙科在1928年提出的《建设大纲草案》中就认为“国有产业经营的成败,非但为民生主义实施之成败关键,实亦全国经济机关机能之生死所系”,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6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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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族资本思想及其对南京国民政府国有经济政策的影响_南京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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