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行业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实证分析_中国烟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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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烟草工业大国,2004年全国卷烟产量18743.9亿支,约占世界卷烟总产量的32%。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烟草工业占有重要地位,从1982年到2000年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烟草累计实现工商税利高达10000余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9%,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同时,在世界范围内,中国又是一个烟草弱国,① 加入WTO后,我国烟草工业就要开始面临国际烟草巨头的竞争。这对实行了20多年的烟草专卖制度、目前尚未发展成熟的中国烟草工业来说,造成了很大压力。

为了提高中国烟草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中国烟草做好参与世界竞争的准备争取时间,199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着手对中国烟草工业进行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了一批小规模烟厂,欲通过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使资源集中到优势企业,培养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大企业,从而带动整个烟草工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通过对近年来中国烟草工业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整个行业绩效的观察与分析,评价这一产业政策的效果,并进一步提出产业政策建议。

一、中国烟草工业的市场结构与评价

(一)中国烟草工业市场结构的度量

产业组织学中有一系列对市场结构的度量指标,其中行业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n)是最简单易行,也是最常用的指标。它是指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X(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资产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计算公式为:

行业集中度能够衡量一个行业的资源向行业核心企业的集中程度,根据研究目的,本文就采用此项指标来度量我国烟草工业的市场结构。

关于X和n的选取: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卷烟产量指标管制极为严格,为每个烟厂下达的产量指标甚至具体到了“支”,产量指标在烟草生产行业成为极有价值的稀缺资源,也是代表企业规模水平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因此本文选取产量作为X;由于玉溪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卷烟厂和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这三大烟草生产厂家,近年来一直稳居行业前三名,考虑到资料的可获得性,取n=3。

通过计算1996~2004年我国烟草工业的行业集中度CR3(见表1),可以看出:

表1 国内前三家卷烟工业企业历年产量(1996~2004)单位:万箱

年份玉溪红塔颐中 上海

合计 全国 CR3

1996 222 90.0497.18 409.223401.712.03

1997218.3 88.3298.28 404.9 3368.412.02

1998221.7578 148.19

103.1832473.131

3374.014.03

1999195.6435 148.35

105.0470449.0405 3287.913.66

2000216.8478 148.0907 119.1846484.1231 3336.314.51

2001

- --

- 3399.613.71

2002171.5147 138.0865 134.8016444.4028 3445.212.90

2003173.4793 148.0387 141.9505463.4685 3581.012.94

2004181.3058 157.9289 150.8375490.0722 3748.813.08

注:2001年数据缺失,2001年的CR3为估计值,根据2000年和2002年的数值取平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烟草年鉴》1996~200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2001~2004年工业年报整理。

1.中国烟草工业行业集中度总体偏低,行业发展不成熟。根据计算,2000年CR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7.6%,比照贝恩分类法,② 中国烟草工业属于竞争型市场结构。而根据穆迪公司的研究,20世纪中期,美国的烟草行业已形成成熟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CR4达到90%;1999年美国、英国、日本的这一指标分别为97.5%、91.5%和99%。因此,我国的烟草工业离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除个别年份(如1998年)外,行业集中趋势不明显,甚至出现集中度下降的现象,说明对小企业“关、停、并、转”的政策中长期效果不明显。

(二)中国烟草工业市场结构的影响因素

1.规模经济。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是决定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行业的最低经济规模可以大体测算行业的进入条件,其中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计算最低经济规模(MES)与市场总规模(S)的比重,简称规模比重系数(d),或叫规模障碍系数。具体公式为:

d=MES/S

利用1998年的数据③ 计算得出我国烟草工业规模进入系数为d=0.15%,根据贝恩提出的判定标准,④ 我国烟草工业行业进入障碍极低。单从经济方面考虑,规模经济不显著、规模进入障碍系数低,是造成我国烟草工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从而行业集中度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只要本地烟草工业企业有产出,“两税”就会发生,地方政府出于扩大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考虑,会千方百计地支持和保护本地烟厂,只要本地烟厂的亏损小于其带来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就不会轻易让烟厂退出。而在国内,规模经济对烟草工业的要求并不高,年产量达到4.97万箱就可以保本,达到47.41万箱就可以实现10%的利润。因此,“关、停、并、转”政策违背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缺乏执行这一政策的内在动力。

2.进入与退出壁垒。自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和1983年《烟草专卖条例颁发》以来,烟草行业主要依靠法律引入和行政命令,通过计划指标、许可证管理和各级烟草专卖机构,自上而下地建立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中国烟草工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主要是制度壁垒,而不是经济壁垒。具体表现如下:

(1)在世界市场上,对外国烟草公司的进入设置了较高的进入壁垒,限制外烟的进入和流通。

中国被国际烟草巨头视为“最后一个堡垒”,各大烟草公司一直对中国这个约占世界烟草消费1/3的大市场虎视眈眈。虽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来没有禁止外国烟草公司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的卷烟生产企业,《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中只是规定“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要经中国烟草专卖局国家局批准”,但国家局从产业政策的角度,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不批。另外,虽然中国承诺将卷烟关税从入世前的65%降低到2005年的10%,且取消销售外烟的“特许零售许可证”,但是最关键的国内市场分销权却一直没有放开,而且短时间内也不会放开。

这样的制度安排,至少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外烟进入中国市场,使其不能与中国烟草在国内市场上展开竞争。

(2)在国内市场上:中央政府设置的行业壁垒和地方政府设置的地区壁垒并存。

中央政府站在全行业的角度,为了提高烟草工业的效率,实现规模经济,借助《烟草专卖法》,甚至利用行政手段严格限制新企业的进入,造成一种烟草工业产业内部竞争的格局。

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人为地将全国市场分割成地方市场,设置地区间壁垒,找出种种理由限制甚至禁止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另一方面正如前面提到的:只要本地烟厂的亏损小于其带来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就不会轻易让烟厂退出。地方政府不但对外地烟厂设置了进入壁垒,对本地烟厂还设置了退出壁垒。

因此,虽然中国烟草工业市场结构是竞争性的,由于烟草制品的特殊性,政府也应当从公民健康角度对烟草工业进行社会性规制,但现实中政府对烟草工业实行的是强有力的经济性规制,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阻碍了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影响了我国烟草工业的正常发育。在入世谈判中,中国烟草行业被认为是市场化程度最低、市场化进程最慢、市场观念最淡薄、市场机制作用最小的一个行业。

二、中国烟草工业的企业行为分析

烟草行业是目前国内依然在产、供、销环节全部实行专卖制度的惟一行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在这样的背景下,与其他竞争性行业企业相比,烟草工业企业的行为具有很多独特性。

(一)定价行为

定价行为是企业市场行为的重要内容,企业往往通过同时制定价格和产量决策,来参与市场竞争。价格方面,我国烟草行业一直是采用规定烟草制品流通环节价格的方法,对烟草制品进行定价管理。具体做法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烟草制品的出厂价(烟草工业企业出售其产品的价格,对购进方来说是购进价)、调拨价(烟草行业系统内部调拨烟草制品的结算价)、批发价(烟草系统批发企业向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商户供应烟草制品的价格)和零售价(向最终卷烟消费者出售商品的价格),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这样一来,烟草工业企业几乎完全丧失了自主定价权。产量方面,实行的是卷烟生产计划指标的照顾性分配。烟草工业企业的产量(总量)完全按照国家分配的生产计划指标来确定,导致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因为缺少产量指标而不能扩大生产规模。

(二)兼并行为

兼并是市场集中的重要途径,是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政府对烟草行业的规制几乎完全阻断了新投资进入烟草工业的途径,而兼并可以从存量上调整行业结构,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行业集中度。

1998年国家提出对烟草工业小企业进行“关、停、并、转”的产业政策,然而分析当时我国烟草行业所进行的工业企业重组,大多是以行政的手段,严格按照计划经济的思想,以强搭弱,以大搭小,单纯把产量指标的转移作为重组的目的,以此来完成关闭小烟厂工作。而没有把提高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作为根本的选择,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这与国际跨国烟草公司以获取市场资源或扩大规模效益获取边际收益最大化的并购形成鲜明对比。

简单的“指标重组”并没能使烟草工业企业重组应有的效果得以充分释放,反而从1998到2000的三年时间里,烟草行业(工业)总资产贡献率⑤ 不断下降(见表2)。

表2 中国烟草行业(工业)历年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标(1996~2000年)

年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标体系

总资产贡献率 资本保值增值率

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周围率(次) 成本费用利润率 产品销售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199647.55

- 60.40 1.58

21.39 99.37 283433

199747.83 — 55.20 1.55

21.00100.26 312833

199849.13117.99

48.76 1.56

18.68 99.77 338166

199947.53114.63

44.59 1.61

16.07 99.43 356077

200046.44107.73

43.43 1.55

16.43 99.80 412962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烟草年鉴》(1996~2000年)整理。

三、中国烟草工业的市场绩效与评价

本文将从两个角度对中国烟草工业的绩效作出描述和评价。

(一)利用工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我国烟草工业的经济效益

1998年后,中国烟草工业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⑥、成本费用利润率⑦ 都出现下降趋势(见表2),说明我国烟草工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发展能力、工业投入的生产成本及费用的经济效益都有所下降。

(二)从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角度,评价我国烟草工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产业组织理论所追求的效率目标一般是指资源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配置效率的损失AEL(Allocative Efficiency Loss)表示由于市场力量的作用导致市场均衡偏离完全竞争均衡,由此引起的社会总体福利的减少(见图1阴影部分)。一般来说,市场越接近完全竞争,配置效率损失越小,经济绩效就越好。

市场力量是指市场的一个或者多个参与者影响市场价格、数量和性质的能力(谢佩德,1980)。一般用勒纳指数(Lerner Index)作为衡量市场力量的指标,它反映市场存在支配能力时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偏离程度,计算公式为:

L=(P-MC)/P,(0≤L≤1)

勒纳指数的数值越接近零,表示行业越缺乏市场力量,那么垄断引起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也小;反之,L越接近1,行业就越具有市场力量,由此引起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也就越大。

据测算,⑧ 近年来我国烟草工业行业的勒纳指数L在0.98~0.99之间徘徊(见表3),表明该行业存在巨大的市场力量;由此导致的配置效率损失(见表4)AEL甚至超过了30%(即现行政策下,中国烟草工业由于其市场力量的存在导致的福利损失额占完全竞争均衡下社会福利总额的比重超过30%),而Bhuyan and Lopez(1998)以1987年数据为基础测算的美国烟草加工业的配置效率损失仅为3.66%。

表3 中国烟草工业行业勒纳指数(L)

年份 1996 199719981999

勒纳指数L 0.981674663

0.98448031 0.987350789 0.981580634

表4 中国烟草工业的配置效率损失(AEL)

年份19961997 1998 1999

AEL(%)23.6326.4530.3223.54

表3、表4资料来源:郝冬梅、王秀清《中国烟草加工业的市场力量与配置效率损失估测》。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1998年国家对烟草工业小企业“关、停、并、转”的产业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烟草工业的行业集中度除在1998年上升了2个百分点,其余年份变化不大,且出现上下波动的现象,说明政策效果不能持续显现。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烟草工业经济效益也在1998年后的3年内逐年下降,配置效率损失在市场集中度达到最大的年份(1998年)也达到最高水平。这一政府主导的中国烟草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烟草行业的有关体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卷烟商品流通体制

由于烟草制品的特殊性和现行的烟草专卖专营制度,卷烟商品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在市场上直接面对消费者而相互展开公平竞争。目前中国卷烟商品的流通链是:

烟草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零售户→卷烟消费者

在这样的流通体制下,烟草专卖局(公司)是工业企业卷烟产品的惟一直接购买方,因此卷烟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情况并不由市场上的消费者决定,而是取决于各地烟草专卖局(公司)的采购情况,烟草工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仍然是间接的。这样一方面烟草工业企业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直接采购方进行“关系营销”,另一方面也因不能及时掌握产品的市场动态而不能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另外,目前实行的是市级烟草专卖局(销售公司)负责本地区的卷烟商品的采购和供应。迫于地方利益和当地政府的压力,烟草销售公司在采购时往往不是按照市场需要采购,而是要优先照顾“地产烟”。

(二)烟草财税体制

现行的烟草财税体制是促成烟草行业地区封锁、阻碍产业政策实施的根源所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征税方法上,中国烟草行业采取的是在生产环节纳税的做法。消费税全部在工业环节,这必然助长地方政府重工业、轻流通的倾向。

2.税收分配制度上,沿袭1994年的分税制。⑨ 地方政府为了保证“两税”基数不断增长从而能获得更多的地方财政收入,必然会千方百计的保护本地烟草工业企业,而这与国家局提出的“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是相矛盾的。

综上所述,要改变中国烟草工业大而不强的状况,优化我国烟草工业的产业结构,提升我国烟草工业的整体实力,只靠单纯的产业政策是远远不够的,最关键的是要进行配套的体制改革。

首先,改革烟草行业的流通体制,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实现存量资源的合理流动,增量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做法:一是要落实烟草工业企业的销售权,减少中间环节,使企业有权直接面向目标消费者开展市场开发和产品营销工作,这是提升核心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最基本的条件;二是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纯化烟草专卖职能,使烟草专卖局专司专卖管理、打假打私。

其次,改革烟草行业财税体制,应推行渐进式的改革办法,总的方向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体做法:一是建议在税收分配上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改变财政转移支付计算办法;二是在征收的方式上,改变目前消费税全部在工业企业征收的办法,改为一半在产区(企业),一半在销区征收,可以推动打破地区封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只有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采取的产业政策(“关、停、并、转”小烟厂),才能真正给中国烟草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动力和能力,使中国烟草工业在竞争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行业结构的优化和行业整体实力的提升。否则单纯的产业政策效果是不明显的,或者是不能持续发挥作用的。

注释:

①根据赵建成、王韬:《中国烟草国际竞争力评价》,中国烟草虽然产量巨大,但除了在资本竞争力以及母国市场营销和资源保障能力方面略有优势外,其余所有层次竞争力(包括品牌竞争力、国际化竞争力、技术竞争力)都相当低下,中国烟草竞争力综合评价位居世界六大烟草公司末位。

②“贝恩分类法”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关于行业集中度的分类方法,即如果行业集中度CR4<30或CR8<40(CR4指前四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之和),则该行业为竞争型;如果30≤CR4或40≤CR8,则该行业为寡占型,寡占型又根据程度的不同分为I-V型。

③根据左相国、王献生:《中国烟草企业规模经济统计特征模型与企业规模下限》(《统计与决策》,2003年第11期),1998年中国烟草工业企业保本规模下限产量为4.97万箱/年,“同税一成利规模下限”为47.41万箱/年。

④贝恩在对美国20多个行业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了规模障碍系数d的判定标准,并被广泛采用:d<5%,进入障碍较低;5%<d<10%,进入障碍为中等程度;d>10%,进入障碍较高。

⑤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集中体现,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

⑥资本保值增值率=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情况,是企业发展能力的集中体现。

⑦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是企业全部投入与实现利润的对比关系,反映工业投入的生产成本及费用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反映企业降低成本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⑧郝冬梅、王秀清在《中国烟草加工业的市场力量与配置效率损失估测》一文中,采用Appelbaum(1820)建立的NEIO(New Empirical Industrial Organization)模型,使用行业层次的时间序列(1985~1999)资料,估算了中国烟草加工业的勒纳指数,采用Bhuyan and Lopez(1998)构建的AEL(Allocative Effieiency Loss)模型,估算了中国烟草加工业由市场力量引起的配置效率损失。

⑨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消费税、所得税、关税全归中央,增值税75%归中央。中央政府考虑到地方政府现有的支出水平和积极性,仍按1993年的收支基数考核,并确定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而且新增转移支付也要与地方消费税、增值税的增长挂钩。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其支出基数和增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就必须保证“两税”基数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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