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理论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政治经济学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经济理论界普遍呼吁进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改革和创新。虽然对存在问题的性质、原因,尤其是解决问题的方向、道路,看法分歧很大。但有一个比较共同的意见,即认为它脱离我国实际,难以有力解释现实问题,未能充分发挥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并充当其它经济科学理论基础的应有作用。
我认为,各门社会科学理论都是对某一社会关系的内涵、特征和变化发展规律的抽象归纳和概括。它来源于生活、深究生活的本质又高出于生活。不能要求它处处同丰富多采的生活现象完全一致,否则就等于取消科学理论的必要性。即使是作为有些人理想目标的西方经济学,同经济现实的差距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理论和实际的关系,合理对等理论的实践性。当然,不能以此就忽视我国政治经济学在某些方面存在与实际相脱离的问题。但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象有些人主张的那样,以西方经济学取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因为那样只会离开我国的国情更远,更难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需要。正确的思路应该是,以已经在中国扎根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科学成果,紧紧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条件出发,通过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分析,全面研究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种关系及其运行规律。人类社会的历史证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所有制改变了,其它的生产关系也必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改革和创新中,建立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的所有制理论,对科学分析和阐述各方面的经济关系,揭示它们的发展规律,增强经济理论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有制理论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
所有制指人们围绕和凭借各种客体建立和形成的责任、权能和利益关系,是一个包含着各种产权的复杂体系。适应于不同的生产力,各个社会阶段不仅存在着不同的所有制,各种所有制内部也存在不同的产权结构。在所有者不变的条件下,同一种所有制可能出现不同的产权配置格局,即产权制度或所有制实现形式,它们是所有制的具体化。相对于具体的产权制度,所有制则是根本的产权制度。政治经济学不能把所有制关系简单化,把它仅仅理解为财产归属于谁的问题,只看到狭义的所有权,即归属权,而应该认识它的复杂性,从主体和客体、各种主体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具体研究它们如何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不断改变其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正确反映现实的所有制理论。
既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无法充分说明生产关系其它方面的特点和它们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因此,尽管在各种经济学的体系中,对所有制的理论探索详简不一,理论阐述的结构次序各异,却毫无例外地要以一定的所有制作为分析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的前提,而且,一种经济学理论的科学性,与它所依据的所有制理论密切相关。
马克思虽然从商品的剖析开始《资本论》宏篇巨构的铺展,但仍然是以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作为立论前提的。例如,他强调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基本条件,商品交换必须承认对方是商品的所有者,强调小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差别,指出在资本主义所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才成为商品,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才转化为资本占有权规律。至于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和分配的理论、对资本本质和资本积累规律的揭露、关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等重要原理的阐述,更无一不是在剖析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展开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从空想转为科学,就在于马克思不是笼统地反对私有制,而是如实地分析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作用以及它带来的一系列弊病,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私有制与高度发展的生产力的矛盾。劳动人民正是在这一科学学说的指引下,夺取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也阐述了未来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可是,它们仅是根据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趋势作出的预言,与后来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条件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就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加以发展。
西方传统经济学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理论分析的既定前提。他们关于自由市场制度能够自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基本观点、关于提出市场体制及其运行规律的阐述,也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出发点的。这使得他们的理论在许多方面符合于资本主义实际,能够解决许多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问题。但是,他们为了回避客观存在的阶级矛盾,讳言所有制关系,加上他们构建理论体系时不得不设置的种种假设条件,又使他们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脱离实际,在诸如外部性、劳资关系、分配关系、劳动效率、企业制度演变等重大问题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削弱了解释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修改了传统经济学的某些假设,强调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产权制度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决定性作用,并且以此为理论核心,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微观和宏观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出现了西方经济学和经济史学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也为资本主义社会新出现的某些问题提供解决办法。但是,西方产权学派仍然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既定的前提。它不研究根本产权制度的变化发展,而只关心在具体运行层次的产权关系,甚至是那些已有的法律、法规还未具体明确的细小的产权界定,分析它们对运行效率的影响。特别是,他们仍然站在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立场,解释资本主义具体产权制度变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因而严重歪曲了经济生活的实际,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他们的所有制理论的这些缺陷,当然不能不影响到它们整个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不能象西方传统经济学那样,把所有制作为无需说明的既定前提;也不能象西方现代产权经济学那样,避开根本所有制关系,只在细小枝节的产权关系上作文章;还不能停留在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预言上,而需要对现实的所有制关系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证。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生产关系。它从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之时开始形成,随着公有制的成长、变革而变化、发展,离开了公有制就谈不上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因此,不阐明公有制关系就无法正确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其它方面。第二,由于社会主义首先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国家出现,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期的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能覆盖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它的内部产权配置也会因客观条件的差异而呈现多样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与公有制同时存在的还有其它的所有制,各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互相竞争、共同发展,处于复杂的关系之中。这些所有制关系都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经济关系的发展。政治经济学要研究不同产权制度对生产关系其它方面以及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不能不全面深入地分析所有制的这些复杂关系。第三,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出现许多理论和实际的疑难问题,诸如,怎样探索有效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和现代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为什么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等,它们有的本身就是所有制关系问题,有的则与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密切联系着,把有关的所有制、产权制度阐述清楚了,这些问题就能比较容易理解,易于看清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就能够有更深刻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也能有更加紧密的联系,更有说服力。第四,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当然需要吸收西方经济学的有益研究成果,尤其是有关经济运行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些理论。但是,这些理论是否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由它决定的所有制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它们的利用效果。研究清楚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将有助于判别这些理论对我国的适用性,弄清如何对它们进行改造、吸收,丰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
掌握好所有制理论,可以比较有力地解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疑难问题。下面着重以难度较大、分歧较多的市场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关系为例作一些说明。
关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长期以来,许多人把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它们之间互不相容。根据这种认识,曾经有不少人认为在国家所有制内部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商品关系,并将市场经济视为私有制所独有,不赞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市场经济。另有一些人则从这种“对立论”出发,认为要发展商品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就不能搞公有制,特别是不能搞国家所有制,主张私有化或非国有化。产生这些偏差的理论认识根源在于:(一)没有认识到所有制是复杂的经济关系,把归属关系当成是所有制的唯一内容,看不到除此之外还有其它重要的权能和利益关系,也看不到所有制主体的各种权能可能互相分离,而且随着权能的调整,经济利益必然相应发生变化,使同一所有制出现不同的实现形式。(二)对我国国家所有制的产权关系在十几年改革后的重大变化认识不足,看不清现阶段我国国家所有制内部关系与苏联模式和我国过去的传统体制的巨大差别,笼统地谈论国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矛盾。(三)除了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对于主张按照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造公有制的人来说,症结还在于,他们没有真正弄清所有制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不懂所有制关系不仅决定商品经济的有无,而且决定商品经济的特点,不会区分不同的所有制或公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对商品关系的重大影响。此外,还有一些人把所有制和商品经济当成各不相干的两种关系,他们虽然也认为国有制可以同商品经济相兼容,实质上却把商品经济当成是无需所有制基础的东西,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和商品的基本原理,在理论上也是缺乏充分论据的。因此,要扭转把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旧观念,对长期困扰着经济理论界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必须首先正确掌握所有制的丰富内涵,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所有制的具体产权制度出发,分析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及其对经济权力、职能和利益的影响,然后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与商品经济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对国有企业间交换关系的性质,对它们是否真正的商品作出判断。
在这里,最重要的是必须区分和明确分析研究的对象和根据:所有制关系。因为,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许多人之所以否认公有制存在商品经济和实行市场经济的可能性,或者认为两者互不相容,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心目中的公有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发达的、成熟的全社会所有制,或者是象苏联和我国改革前实行的那种将产权全部集中于国家的全民所有制。过去瑞典学派的卡塞尔、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自由主义学派的哈耶克、罗宾斯等人将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除了他们的私有制偏见之外,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是以当时苏联的高度集中的产权制度作为分析对象。至于兰格,虽然主张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不抵触,却只能提出模拟市场的方法,而无法以实际资料证明公有制与真实的市场能否相容,理论弱点也在这里。现代一些外国经济学家,从东欧的奥塔·锡克、弗·布鲁斯到美国的迪夸特里、法国的勃拉尔顿、英国的A·马科利,虽然也主张社会主义可以同市场经济兼容, 但也都没有从公有制的具体产权制度进行分析,理由都不够充分。如马科利认为:“在生产垄断化后,即使不进行全面私有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也可以是有效的,只要所有市场主体的活动服从刚性的市场规律就够了。”但是,当国有企业处于改革前那种无权又无利的时候,它们能灵敏地感受市场信息并自主地作出应对决策吗?市场规律对它们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吗?它们的活动可能服从市场的刚性规律吗?我国有些经济学家在公有制和商品经济能否兼容问题上的认识也有同样的缺陷。总之,离开了公有制产权关系的具体分析,它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就无法得到有说服力的证明。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未来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是因为他们预料社会主义将在最发达的国家取得胜利。到那个时候,与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高度社会化的条件相适应,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都将归整个社会所有,一切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权利将完全相同,在生产资料使用上的差别不形成独立的局部利益。在这种所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和实施,不会受到集体或个人的产权利益的干扰,完全可能由社会按计划统一安排,人们的劳动将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劳动耗费能够直接按照劳动时间计算,不必借助于价值以迂回曲折的方式去衡量。
历史证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论断是正确的,但是历史的进程却没有完全按照他们的设想发展。社会主义不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受到这种落后的生产力的制约,归全社会所有的只是部分的生产资料。除了全民所有制以外,社会上还存在着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集体所有制。斯大林注意到苏联的所有制状况与马克思、恩格斯预言之间的差别,批驳了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观点,指出由于公有制存在两种基本形式,集体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不同的所有者,集体企业之间以及集体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进行经济联系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所有权,只能采取商品交换的方式,因而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商品经济关系。这是斯大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商品理论的突破,在公有制与商品关系的认识上取得了重大发展。他的理论进步正是立足于正确分析现实的所有制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但是,斯大林在商品理论上取得进展的同时却认为,在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具备商品经济的基础。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互相交换产品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之间出现商品交换,是受到两种所有制间交换的影响;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互相交换的产品没有商品的实质,而只有商品的“外壳”。这种认识显然是同当时苏联的全民所有制的实际状况相符合的,表明一种受制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因为,当时苏联的全民所有制实行的是产权高度集中于国家的体制。企业只是全民所有制这个大工厂的“车间”,没有任何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利,也不存在企业的局部利益。就是说,国有企业还不是具有自身权能和利益的产权主体。因此,国有企业之间交换产品时,当然不会发生任何所有权的转移。这与真正的商品交换显然是不相同的。而且,在这种产权制度下,企业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迟钝乃至麻木的,也没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自主权和机动权,根本谈不上运用市场机制去调节资源配置,当然也不可能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的任务,甚至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所特有的,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可见,限制商品和市场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就是苏联所有制关系的现实,而不是当时的经济学界,包括斯大林,在理论素质和分析方法方面的原因。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长期采用苏联的模式,在国家所有制内部实行产权高度集中于国家的制度。公有制的这种状况当然也同样地制约着我国的商品理论,使它在长时期里无法用有说服力的论据突破斯大林的观点。
经过十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不仅在整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国家所有制内部的产权关系也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制度,部分企业还建立了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公司制度。就前一类的国有企业而言,它们虽然不拥有本企业生产资料的狭义所有权(即归属权),却有权占有、使用和在不同程度上支配国家委托给它们的资产,并得到经营所带来的一部分经济利益。社会主义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确认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保障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利和相应的经济利益。这样,原来只相当于国家所有制的大车间、没有自己的自主权力和局部利益的国有企业,就变成具有相当一部分产权的所有制主体。它们从狭义的所有权看,是国家所有制的一部分,是由全体人民组成的统一的所有制主体的一个局部,但从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方面看,又是具有自身产权的不同所有制主体。或者说,它们从整个社会看,只是全体劳动者联合体的一个部分,彼此不是不同的所有者,但从企业的层次看,却是各有自身权力和利益、彼此独立的产权主体。在这种产权关系下,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是否进行等价交换,就关系到企业的劳动耗费能不能得到实现,成为同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当国家和企业或者国有企业之间互相需要对方的产品时,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采取无偿调拨或其他变相方式,而必须通过市场实行等价交换,做到互不多占对方的劳动成果,互不侵犯对方的经济利益。这是确认和维护企业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于是,在国家和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之间就必然存在实实在在的商品关系。
当国有企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力和利益,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时候,它们为了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求得生存和发展,只能按照市场状况调节其经济活动,服从于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权威。国家也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只凭计划和行政手段去指挥企业的活动。于是,市场机制必然成为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计划经济便不能不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
可见,只要认真分析改革后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内部的产权关系,便可认识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不仅存在内在统一的关系,而且是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客观的必然要求。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独立产权的出现,还为实现市场经济的要求提供了客观条件和现实可能性。正是在这种新的所有制关系下,小平同志和党中央及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并迅速得到全国人民的响应。我国才由计划经济体制顺利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不仅可以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的问题,还能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特点,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场体系、市场秩序和市场组织等的一系列特点。这些都容易地在教材中进行具体的分析。
关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理论依据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如何正确理解这种分配制度,经济理论界的看法分歧很大。
有的同志主张从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去说明这一制度的依据,认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市场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这种意见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因为,市场规律只要求商品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它并不会使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通过交换得到比自身价值还要多的价值,否则恰好是破坏了等价交换,违背市场原则。所以,市场并不会产生价值的余额,不能成为要素参与分配的理由。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还以利息是“资本的价格”,同让渡一般商品得到价格的道理是相同的,解释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原则。这也是一种源于西方经济学的不科学说法。利息、地租等收入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形式,是货币和土地所有权的体现,不是一种交换关系,但在资本主义关系中,利息却被歪曲为“资本的价格”,似乎货币能自我增殖。这与将工资当作“劳动的价格”一样,是西方经济学的庸俗概念。当然,按要素分配也不是同市场经济毫无关系。这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要素分配必须通过市场进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机制的影响,如利息率的高低要受到市场货币供求关的影响。但这与市场原则决定生产要素能参与收入分配是不同的两种关系。至于合理配置资源,则是市场经济中产权发挥的功能之一。正是由于所有制主体可以凭借生产要素的投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调动了所有制主体充分利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使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可见,将合理配置资源的要求当成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因,恰恰是颠倒了因果关系。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只能以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的特点去说明。既然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自然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多年讲过的社会主义消费品分配原则,无需重新论证。新的发展和需要说明的只在于按要素分配,而它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所有制和各种所有制都存在多种实现形式决定的。
所有制按最高度的概括,包含着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关系。它们从产权的角度说,就是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每种关系或产权都包括所有制主体对客体的权力、职能以及行使权能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收益或受益是同所有制主体的权能联系在一起,与各种权能孪生或由各种权能派生出来的。主体的权能与利益互相依存,不可分割,存在着内在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利益是权能的目的和权能行使的结果,是权能的一种体现;权能是获得利益的条件和手段,是利益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利益又是使一定权能得以成为所有制内涵的条件;离开了利益的获得,单纯的权能就不能构成为所有制权利。所有制关系的这四个方面可能统一由一个主体行使,这个主体就能得到全部的收益。它们也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互相分离,归不同的主体行使,这时,产生的利益就要由各个主体分享。这就在主体之间形成了收益的分配关系。各个主体都可以根据拥有的产权,分得应有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在企业中共同劳动,对生产资料具有平等权利,不存在按生产资料份额分配所得的条件,只能以劳动作为同一的尺度分配消费品。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公有制还有其它各种类型的私有制和混合所有制;公有制也采取了多种实现形式,在有些实现形式中,除了公有的资产以外,还有个人或非公有制主体的投资。因而,按劳分配不能成为唯一的消费品分配方式,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还要按要素分配。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关系决定的。只有它,才是按要素分配的原因和基本依据。
有的同志以生产要素对价值创造的“贡献”作为按要素分配的理由或它的合理性的证明。其论证的方法也不尽一致。有的人修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张生产资料也和活劳动一起共同创造新增价值,所以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参加分配是公平合理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非劳动生产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对价值的创造作了贡献,因而它参与分配是公平合理的。前一种意见明显违反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其价值论的谬误是易见的,且已受到多方面的驳斥,不必在这里分析。后一种意见看来虽不直接反对劳动价值论,却背离了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马克思曾经论证过为什么独立小生产者“能够占有他自己劳动的全部产品”,指出:“这并不是靠他的劳动(就这方面来说,他同其它工人毫无区别),而是仅仅靠他占有生产资料。因此,仅仅由于他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自己的剩余劳动才归他所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41页)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却无法得到他创造的产品。关键就在于他们不是生产资料的主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产品的所有权时深刻指出:“最初,在我们看来,所有权似乎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至少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假设,因为互相对立的仅仅是权利平等的商品生产者,占有别人商品的手段只能是让渡自己的商品,而自己的商品又只能是由劳动创造的。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0页)可见, 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以对价值创造的作用论证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剩余劳动分配的合理性,都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难以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
其实,以公平或合理之类的伦理标准分析包括分配方式在内的经济关系并非政治经济学的正确方法。马克思主义一贯坚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分析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将它当成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过程。尽管奴隶制度的剥削是野蛮残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仍然把它们当成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他们也讴歌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强大生产力和高度文明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论证它必然被社会主义所代替。不是人们依照伦理标准选择所有制和其它生产关系,相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的观念,决定了有关公平合理的判断标准。奴隶主掌握对奴隶生杀予夺的权利,在奴隶社会里天经地义的;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也完全符合资本主义的商品买卖关系;即使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也存在尺度的平等与实际分配结果和消费水平的不平等。这表明了,“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 页)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条件决定的,不是人们按道德标准选择的结果。哪怕在其中的某些制度里还不能消灭剥削,只要它们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还得承认它们的存在。同时,却无需为它们的公平合理寻找各种各样的辩护理由。这个道理对于受所有制关系制约的分配方式同样是适用的。因此,只要具体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讲清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与生产和分配相互关系的原理,就能解释清楚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客观原因。
其它例证和结束语
除了解决一些理论疑难问题之外,分析好所有制关系还有助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各方面经济关系的特点,包括企业、农户、居民等社会主义微观主体,特别是公有制企业的行为和经营机制;了解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如社会发展目标、增长速度、增长方式、资源配置、产业结构、地区结构、人口和就业、消费方式和水平等等;调整国家的经济职能,解决宏观调控模式、体系、形式和手段等问题。这里不一一叙述了。
尽管所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能够发挥重大的作用,但是,如何准确地阐述其内容,妥善地安排它在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位置,如何将其原理在各个篇章中加以贯彻论证,都有待进一步考虑。而且,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还处在继续变革之中,所有制理论还不够完善,还将随着所有制的变革不断充实和发展。因此,为了进行政治经济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重视和继续加强所有制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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