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多样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样性论文,时代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历史上普遍持久的特征。任何一种文化,只有在它能够与其他文化相区别时才能被辨识,也才能有现实的存在。我们有无数的视角和理由论证文化的多样性,以至于西方经济学家斯蒂芬·玛格林断言:“文化多样性可能是人类这一物种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注:转引自《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2000),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然而,在以产业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化时代,这个似乎自明的问题日益隐晦。新生还是消逝,多样性面临抉择。
一、产业化加速全球文化趋同
无论在事实认定和价值评判上有多少分歧,全球化作为当代经验的一部分已是无可辩驳的存在。这首先是对经济活动的描述,但又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在不断增长的国际间货币、商品、人员、影像和信息之流日趋强劲的调和下,历史地形成的各种特殊文化(民族的、国家的、地域的和社群的)在全球规模上持续、深入地交流与互动,越来越呈现出整体性发展的趋势,文化/价值认同越来越有超越本土化的趋势。在抽象的意义上,文化全球化意味着一种超越国界、制度、意识形态的全球价值和全球伦理开始具有现实存在的品格,最终趋向全球文化共同体。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各种因素和力量都将在其中发挥作用。就现阶段而言,它首先由于文化产业化而获得动力。
首先,文化产业具有跨越文明界限和制度藩篱的特性与功能。作为“整体性的生存方式”,文化是使人们凝聚为一个共同整体的一系列共享的意义、信仰和价值,有其特定的时空界域。尽管文化交流自古普遍存在,但在产业化之前,一方面文化作为思维模式、行为规范、审美观念和价值信仰,难以大规模地在域外传播扩散;另一方面文化具有意识形态功能,跨国交流实际上受制于政治关系,国家对峙内含着文化对抗。产业化意味着文化的商品化,在交换价值的支配下,所有的本质差异、文化传统与质的问题,都转化为量的问题,文化不再是社会经济权力之外的“飞地”或孤立绝缘的自律领域,也不再是地方风习、民族惯例、意识形态,它同时也是技术、物品、娱乐与服务。文化产业具有“去分化”(de-differentiation)的功能,即经由社会分化而产生的界限或区别现在逐渐变得模糊。德国哲学家韦尔施发现:“倘若广告成功地将某种产品同消费者饶有兴趣的美学联系起来,那么这产品便有了销路,不管它的真正质量究竟如何。你实际上得到的不是物品,而是通过物品,购买到广告所宣扬的生活方式。而且,由于生活方式在今天为审美伪装所主宰,所以美学事实上就不再仅仅是载体,而成了本质所在”(注:沃尔夫岗·韦尔施:《重构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由于文化既直接转化为一种产业又参与到其他产业之中,因此,可以通过不断扩大的市场体系和商品逻辑而压倒其他的社会关系和价值体系,具有穿越制度框架和文化界限的“无国界”的形式和能力。可能有不少中国人欣赏约翰·杜威的哲学和亨利·詹姆斯的小说,但只有好莱坞大片能够深入到遥远村镇,为那些根本不知杜威和詹姆斯为何人的公众所乐道。在相当一个时期内,文化全球化主要是指文化产业全球化。从理论上说,不同区域的文化产品都有其不可取代的价值,但就现实来看,目前具有“全球意义”的文化却不是全球各种文化的抽象和平均,而是经济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通过一些支配程序而展开的全球作业。在全球化的诸种形式中,几乎没有什么像国际品牌、大众文化偶像和工业品以及卫星向各大洲成千上万的人的现场直播重大事件那样如此覆盖面广并且渗透力强。文化从强势的西方发达国家传播出去,催生了全球性需求,几乎使全球消费者对其欲罢不能;一些发展中国家或文化弱势国家的市场被并不能反映他们生活的符号和形象所占领,甚至难以讲述自己的故事和经验。现阶段的全球化确实具有文化殖民的特征,一定程度上威压着自古形成的文化多样性。
第二,文化产业内涵着抑制差异的标准化特性。还在文化产业刚刚诞生的时代,一些敏感的理论家就指出,借助于科技进步和工业化生产的文化制品具有标准化、齐一化的特性,它可能扼杀了文化创造的个性、创造性和欣赏的自主性、想像力。法兰克福学派首创“文化产业”一词,以分析大量制作的文化产业化过程以及驱动整个体系的商业化规则,判定文化产业主要是为了消费而进行生产,其模式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大规模地生产各种复制品,如电影拷贝、唱片、照片、录音带等均呈现出伪个性和非个性化倾向。“文化已经变成了一种很普通的说法,已经被带进了行政的领域,具有了图式化、索引和分类的涵义。很明显,这也是一种工业化,结果,依据这种文化观念,文化已经变成了归类活动”。“整个文化工业把人类塑造成能够在每个产品中都可以进行不断再生产的类型”(注:马克斯·霍克海默、泰奥多·阿多诺:《启蒙辩证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147、142页。)。这些产品通过正面地呈现社会的标准和实践,在意识形态上使资本主义社会合法化。这一激进的批判为后来的研究所缓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与传统自发的、更多的是个体创造的文化作品相比较,工业化、组织性的批量复制的文化产品确实没有为个性和差异留下空间。比如现代传媒业就可以在其所覆盖的区域让受众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受同样的信息,无情地将原有的层级式的多元结构压平,使一个文化空间只有一个或极少几个文化产业的受益者,并诱使公众相信,那些覆盖性极大的传媒提供的产品拥有超越任何其他文化作品的特殊价值,甚至只有这些文化产品才是值得欣赏和喜爱的,这就极大威胁了种种地方性经验的存在空间。有学者在分析中国戏剧的命运时指出:“在运用现代传媒最为成功的流行音乐领域表现得最为充分——经由现代传媒手段的成功运作,就像中央电视台那个广受欢迎的栏目名称所暗示的那样,所有地区不同民族、在不同地区地理环境与文化习俗中成长起来的人们,都唱着‘同一首歌’。王菲和F4不仅是台湾、香港、上海和北京青少年的至爱,同时也是新疆或黑龙江某个小村庄里的青少年的至爱;全国每个城镇的歌厅里的演唱者,都以逼真地模仿有全国影响甚至世界影响的歌手的广为人知的歌曲为荣,而不是以演唱最能凸显他自己声音特点的、他自己的歌曲为荣;在这种情境里,地域性的音乐几乎已经不存在。”(注:傅谨:《媒体与当代戏剧的发展道路》,《中国戏剧》2003年第8期。)这种中国现象肯定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普遍性。
第三,文化产业的全球扩张严重挑战民族国家的文化主权。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文化的理性化、普遍化曾经支持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但其普遍理性主义在培植了现代民主制度和国家统一的同时又指向一个普遍的人类史,实际上包含着对文化多样性的否定。18世纪末,德国哲学家约翰·G.赫尔德首倡文化民族主义,认为文化不是关于普遍人性和精神价值的规范,而是多样性的民族生活方式。因此,不同国家可以采取相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却不会被另一个民族文化所同化,政治国家应置于民族国家之下,民族文化是国家主权的有力支持。但在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向全球各国的强力冲击的当代,民族国家的文化独立与文化主权已经面临严峻挑战。1990年,美国前助理国防部长、现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约瑟夫·纳伊在《美国一定能领导世界吗》一书中第一次以“软权力”这一概念来指称相对于国家、民族、边界、领土等“硬权力”而言的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和国民凝聚力等。如果说“硬权力”指一个国家凭借经济实力和军事力量对其他国家进行制裁和干涉,胁迫他国干他们不想干的事情,那么“软权力”则是通过吸引力、感召力和同化力等而获得理想结果的能力。这一概念把文明和文化引入国际政治关系之中,并实际上引发为巩固自身的国际地位和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而争夺“文化霸权”的新战略。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生了反对全球化、维护民族文化传统的抗议性活动,文化问题第一次成为国际政治关注的中心之一。2003年2月,法国文化观察委员会与加拿大文化多样性联合体在巴黎共同召开了文化专业组织第二次国际会议,30多个国家的130多个文化专业组织派代表307人出席会议。会议对经济全球化给文化多样性带来的威胁展开研讨并提出对策,呼吁各国政府抵制对文化产业实行自由化政策。2003年12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亚欧文化与文明会议”通过的《主席声明》指出,文化与文明之间的对话与合作是增进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相互了解、理解和包容,避免误解和冲突的有效手段之一。
如此强烈而严正地将文化多样性置于全球化议题之中,反映了全人类的共同担忧。然而,多样性的维护和发扬是一个远远超出我们现在所能觉悟到的复杂难题,仅仅靠“主席声明”、“政府宣言”等还不能解决。比如,全球文化趋同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对它的反抗也采取了全球形式。在论证文化多样性和平等文化权利时,西方马克思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西方显学成为主导叙事。巴勒斯坦裔的学者赛义德的《东方主义》、《文化帝国主义》等名著是在美国写成的,他用以反对欧洲中心论的主要理据来自西方,以至于出现这样的悖论:“为何《东方主义》着重强调、沿用不断、有增无已、充斥西方文化的东方主义比喻,反而在西方学术界许多领域里备受推崇,成为争相效法的对象?为什么指出了文化与帝国主义的同谋关系之后,却有助于给文化带来新的生机,而且竟鼓励文化研究者发动一场学科帝国主义运动,由此而征服其他学科领域?……”(注:布鲁斯·罗宾斯:《爱德华·赛义德和〈文化帝国主义〉专题讨论会“导言”》,载《赛义德自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84页。)同样,对西方化的反抗、对本土文化的阐释等等,也必须用标准英语、用西方概念在国际讲坛上发表。黑人女性主义理论家胡克斯充分体验到标准英语是“压迫者的语言”,也自觉地以黑人方言来干扰标准英语的界限和制约(注:贝尔·胡克斯:《语言,斗争之场》,载许宝强、袁伟选编《语言和翻译的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2~113页。)。区域性文化也只有借助全球文化景观和全球文化产业才能得到理解和分析。这就是说,对西方文化的“抵制”和“反抗”等也已部分地成为文化趋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重要的不是应该不应该坚持文化的多样性,而是如何维护文化多样性,以及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多样性。
二、文化多样性何以可能?
多样性源远流长,但只是在全球化扩张的时代,它才成为一个问题。从当代文化实践来看,多样性主要有三种力量来维护。
第一种力量:国家化的政策保护。
全球化的当前阶段与文化霸权的难分难解,不但使发展中国家面临沦为发达国家的文化消费地进而失去赖以生存的文化根基的危机,一些发达国家也都为了各自国家与民族的文化利益,特别针对美国文化产业的“入侵”而采取多种防范机制。在2003年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法国代表提出建议,希望就文化多样性制定一项国际公约,以法律的形式承认文化的特殊性,保证各国决定本国文化政策的权利,以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和语言单一化的威胁。其实,早在1993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针对美国要求欧洲开放文化产品市场,法国就提出了“文化例外”的原则,反对将文化、视听及服务产品等同于一般商品,任其自由流通。在1998年经济与合作组织关于投资的多边协议谈判中,法国代表继续坚持这一立场,孤军奋战,最终使谈判流产。进入21世纪,特别是“9·11”事件后,法国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认识,认为加强对话、增进文化交流是反恐的一个重要基础。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国家接受这一思想,希拉克总统在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正式将“文化例外”的提法改为“文化多样性”,将有关文化产品问题的讨论从世贸组织转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注:参见郭京花《文化多样性:法国外交新主题》,《参考消息》2003年10月30日。)。
文化安全的背后是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就政治而言,由于西方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所处的强势地位,它对其他国家具有更强的渗透力,文化全球化部分地趋向文化单一化、西方化,甚至美国化。反对统一的文化标准和尺度,既有保护民族文化个性的目的,也有警惕少数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利用文化手段控制他国以谋求国际政治利益的战略考虑。就经济而言,一方面经济全球化需要文化的推动和导向,“为了扩大全球市场,增加消费者,为了确保他们购买产品,培育他们与生产相吻合的需要和对消费主义的热衷,文化必须在培育某些价值观念、行为模式,铸造某些幸福观与成功观,对性和爱的态度等这一切中发挥作用。文化必须塑造出一种全球消费者”(注:谢里夫·海塔塔:《美元化、解体和上帝》,载弗雷德雷克·杰姆逊等编《全球的文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9页。)。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实际上已成为全球经济运行的一部分,它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就业机会、税收来源,构成当代经济的重要内容。由于全球化首先要消除的是民族国家的文化壁垒,因此,政府行为客观上突出了民族国家的文化身份,具有保护民族文化原创力的意义。
第二种力量:本土化的自我意识。
产业化蕴涵着趋同化和普遍化的力量,但生产和消费文化的个体与群体却总是与差异紧密相关。全球化使不同文化之间拥有更多的体认、交流、沟通的机会,尤其是各文化共同体成员在本传统内学习、模仿之外拥有更多的学习、模仿其他文化的机会。因此,这一过程又凸显了各种文化的历史传统和特殊价值,而全球文化的趋同也理所当然地激活了对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关注,由此出现本土化、区域化与全球化、产业化齐头并进的势头。亨廷顿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对西方的态度转变:“原先,西方化和现代化关联,非西方社会吸收了西方文化相当多的因素,并在走向现代化中取得了缓慢的进展。然而,当现代化进度加快时,西方化的比率下降了,本土文化获得了复兴。于是进一步的现代化改变了西方社会和非西方社会之间的文化均势,加强了对本土文化的信奉”。“因此,在变化的早期阶段,西方化促进了现代化。在后期阶段,现代化以两种方式促进了非西方化和本土文化的复兴。在社会层面上,现代化提高了社会的总体经济、军事和政治实力,鼓励这个社会的人民具有对自己文化的信心,从而成为文化的伸张者。在个人层面,当传统的纽带和社会关系断裂时,现代化便造成了异化感和反常感,并导致了需要从宗教中寻求答案的认同危机”(注:塞缪尔·亨廷顿:《文化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67~68页。)。这并不是偶然的。其一,文化首先表现为传统,难以像生产技术、日常消费品那样与时俱进,二千多年前的“轴心时代”文明迄今仍主宰着各主要文明区域,文化产业也不能把各种文化连根拔起。在似乎征服一切的全球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之外,还有光景常新、生生不已的民族文化,还有挑战规范化、体制化的精英文化。其二,迄今为止,全球各地的生活/生存方式仍然存在巨大差异。在技术和手段上可以把西方的文化产品、部分生活方式向全球推广,但人类不大可能全部西方化,同质化的文化显然不能满足全球不同公民的文化需求,要将世界上各民族长期形成的千差万别的文化变成一种同质的文化,要将每个民族对自己身份的认同感、文化的归属感,以及伴随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而来的文化尊严抹掉,是不可能的事情。
本土化表现在许多方面,除少数文化区域采取一种较为强硬的方式,在全球背景下重新确立和发现自己的特殊性,或者以原教旨主义运动和抗议活动的形式提醒人们牢记这种特殊性外,更多的是选择一种缓和的方式,即赋予外来文化以一定的本土性格。比如,非洲黑人以特别的方式组合词语,使殖民者不得不重新思考英语的意义。不同文化区域对西方文化的接受并非是整一化和同质性的,而是充满着个性差异的,同时,西方文化产品要想在世界不同地区大赚其利,就必须依据多元化的、多种族的、多语言的文化市场进行多样化的文化和商业设计。本土文化以自己的方式迎接外来文化的挑战,最终形成一种妥协的、谈判的,也是综合的文化形态。
第三种力量:个体化的自由选择。
现代性的成长过程也是个体和自我的解放过程,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解除了个人的外在束缚,浪漫主义的文化革命确立了情感、本性等自我构成对资产阶级道德制度的优先性。19世纪的一些思想家,如法国的托克维尔以其在美国的经历发现,随着不可阻挡的平等、齐一性时代的到来,追求个性的权利受到了威胁。英国的穆勒也从人性的发展、人类的幸福、科学的进步等角度,为“大众时代”逐渐消逝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辩护,把自由从作为每一个人为发现和追求物质利益所必须采取的行动的外部自由,提升到精神创造力的自由发挥及由此造成的“个人活力及种种变化”的全部后果这样一种概念。在克服了纳粹等极权体制之后,自由民主体制已在西方国家确立并为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理论上认可;对生活方式多样性的强调在20世纪60年代的学生运动中达到顶峰。在若干新社会运动中,抗议的对象主要不是压迫自由的当局、制度或权威,要争取的也主要不是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解放,而是要求对本能欲望、对有色种族和女性等群体以及对吸毒、同性恋等边缘人的权利的承认。简言之,不是政治权利而是文化权利成为当代政治的主题之一。首先,不存在由人的本性规定的、像自然界的规律那样可以被认识的、固定存在的理想状态,人的欲望、追求、需要等都是变动的,人性有着无限的广度和深度,人的目的与其说是先验地、本质地存在那里,不如说是历史地、偶然地形成的,人类的选择必然是多样的。其次,人类也不是生活在一个理性主义的、由政治权威或科学理性设计好的世界上,说到底,在一些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上,我们无法确定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谬误的,一种文化认可的,可能恰恰是另一种文化所拒绝的。文化的差异代表着人类的不同的价值取向和选择方案,体现着人的价值或本性的深刻冲突和多样性。
当代全球化的特征是,一方面西方文化向全球扩张,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力量;另一方面西方文化所蕴含的人性自由和价值多元的认识也逐渐蔓延开来。作为对理性化的现代价值观与社会体制的反抗,以差异、特殊对抗普遍和先验首先成为西方文化的主流,紧接着也为其他文化区域用以成为“反西方”的理据。如果说现代性的政治信念和社会制度确实具有全球普遍性的话,那么,在文化领域则是被现代性的普遍规范所放逐了的差异、特殊、个别的自由空间。文化产业诚然不是为个性服务的,但个体在接受和消费时,仍然可以部分地创造异质性。正像英国文化研究者费斯克提出的:个体在文化消费中的权力,“产生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意义在文化经济中的流通与财富在财经经济中的流通并不相同。意义更难拥有(因此不让别人拥有),它们更难控制,因为意义和快感的生产与文化商品的生产或其他商品的生产并不相同,在文化经济中,消费者的作用并不作为线性经济交易的终点而存在。意义和快感在文化经济中流通而不真正区别生产者和消费者”。“文化经济的商品,我们称之为‘文本’,并不是意义和快感的容器和传送带,而是意义和快感的促发者。意义/快感的生产最终是消费者的责任,只能按消费者的利益履行;这并不是谈物质生产者/销售者不想生产和销售意义和快感——他们想要生产,但失败的比例相当大”(注:约翰·费斯克:《大众经济》,载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页。)。英国文化研究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重大区别之一在于,前者把消费者看做是积极主动的生产过程,而后者则视之为被动和受控。如果说它们各自抓住了文化消费的两个特点,那么,我们于此恰恰看到了产品的同一性与个体的选择性的冲突,正是由于这一冲突的存在,文化产业才不可能如其所愿地把消费者塑造成顺从一致的同一人格。
三、文化多样性的当代蕴涵
必须承认,历史发展到今天,生活在不同民族/国家、不同地域、不同社群的人类已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相互学习、相互塑造的机会,人类共通的价值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认可。对多样性的严肃探讨,必须以承认人类的共性为前提。
第一,超越民族国家视界,全面理解多样性。
从文化理论上说,民族国家本身是否能够成为一种文化共同体的单位,是否构成了一个同质性并足以与外部世界划出明晰界限的独特实体等等都是需要讨论的。文化与人类俱来,而直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欧洲才出现了以拥有对一块领土的主权统治为特征的、在调控能力上胜过传统政治形式(如古老帝国或城市国家)的现代民族国家。所以,文化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虽然关系密切,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涵盖的地域和人群上,都不相同。文化的概念有时小于国家概念,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内的文化都远不是同质的,即使由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内部,其中也有各种各样的亚文化群体。文化的概念有时又大于国家,比如,中国文化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就扩展到现代政治中国的疆域之外,“伊斯兰文化”也绝非一个国家所能代表。
从文化实践上说,现代国家的目标之一就是创造一种共同文化。为了维持政治共同体的团结和凝聚力,国家势必有意识地采取政治、经济的手段扶持、弘扬一种文化形态,限制另外一些思想、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极端的甚至推行“舆论一律”和“文化管制”。鲍曼在研究现代政治时指出:“现代国家是一种设计权势,而设计则意味着对秩序和混乱间的差异作出界定,对恰当与不恰当作出甄别,也意味着以牺牲所有其他模式为代价,来使一种模式合法化。现代国家宣传某些模式,同时又着手消灭所有其他模式。总之,它促进相似性和齐一性。”(注:齐格蒙德·鲍曼:《现代性与矛盾性》,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59页。)国家不同程度上具有取消文化自由、以政治统制文化的特点,这既非一些专制政体的野蛮行径,更非少数政治狂人的偶然作为,而是建构政治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如果这些制度并非是因应社会之自然变迁而自发地形成,而是人为地按照某种抽象理念、服务于某个利益集团之目标而建立起来的,那么,它们必然是服务于此一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其对多样文化之影响乃是直接的和压制性的。所以,从那些被抑制的文化共同体或亚群体的角度来看,其表达欲望和发展空间早在全球化之前就屡受压迫且相当狭小了。一些总体性国家文化政策的特征是:对内常常把某种狭隘的特殊利益“神化”为普遍利益,以压制和取消其他特殊利益;对外又以民族国家的特殊性为由拒绝全球普适价值。内外贯通,这种以一种“特殊”为民族国家的“普遍”而排斥其他任何的“特殊”,其所成就的“国家文化”既无普适意义也无助于维护多样性。
全面理解多样性首先要充分认识民族国家不是文化多样性的惟一单元,种族、地域、社群、阶级、性别乃至个体等等都是文化多样性的不同单元。从历史发展来看,全球化的动力起源于民族国家的建构动力,从民族国家到全球化,其间有合乎逻辑的递进关系。如果说全球化威胁着多样性,那么,这也是以国家化已经抑制了政治共同体内部文化多样性这一事实为基础的。确实参与全球竞争的首先是民族国家,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独立性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议题,但追根溯源绝不能把多样化仅仅理解为国家化。进而要深刻反思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安排是否妨碍着本土多样性文化的发育成长,不同民族、区域、社群、性别的文化是否获得了国家法律的真实保障。两位西方学者在讨论国家与文化的关系时指出:“1.我们生活的世界有许多不同的政治形态,包括非政府组织、散居在外的民族主义者运动、跨国政治同盟和利益团体,以及跨境管理机构和规则。因而,我们正在步入一个有多种主权形式的世界,传统的民族国家只不过是其中之一,尽管它是其中最强大的一个。2.文化多元共存是指在公众区域里赋予文化群体多样性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允许所有这样的群体享有某种程度的政治自治,也意味着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共享主权。3.任何国境内人民对国家的忠诚和依恋必须与他们的公民权益分开。也就是说,在某些方面,政府问题必须同国籍问题脱钩。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放弃民族(被视为不可分割的文化实体)托管人的角色,而开始考虑把自己当作文化多元共存的托管人和文化多元共存可持续发展的担保人。”(注:阿尔琼·阿布杜莱等:《可持续多元共存和未来归属问题》,参见《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2000),第116页。)如果我们接受这三点,那么,我们就能理解,全球化所造成的民族与文化界限的不断交叉、不断重构的现象,客观上为文化多样性提供了更大的宽容性前景和自由生长的空间。
第二,解构极化思维模式,正确理解多样性。
虽然现阶段的全球化由发达国家主导,但全球化与殖民化毕竟是两个概念。无论借助多么强大的资本力量,也无论高新技术能多么快地改变文化生产及交流方式,不同文化顽强的生命力和政治国家的巨大控制力量实际上都在抗拒着全球一体化的过程,而文化的全球交往却是一个比较缓慢的互动过程,原则上只能经由文化共同体成员的自愿接受才能产生影响,这就是文化政治不同于暴力政治的主要特征。全球化固然弱化了民族国家的控制职能,但也可能因其缩小国家限制国民的权利范围和深度,而有助于释放小群体和个人的自由空间,从而可能增加文化的多样性。不但某些普适性的国际惯例和制度的约束力、国际共同体的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和各种针对“异端”和“边缘”的压力,全球化的市场整合也推动着传统意识形态型国家逐渐放松其不合时宜的意识形态立场,实现文化的世俗化、商品化,消解其文化原教旨主义,为受压制的少数种族文化或同一种族内部亚文化的恢复和重建挪出一定的空间。所以,全球化不但不与多样化对立,而且打开了此前被国家意志封锁的外部世界的形象和观念,使得政治共同体内部原本受压抑的种种亚文化群体能够合法地传播自己的文化。美国学者阿尔布劳指出:“全球时代给文化观念带来的最大的新意义,实际上就是使种种界限失效,并使许多成分从以前的话语强加在它们上面的种种限制中解放出来。”(注: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28页。)一个走向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充分占有文化资源的社会,文明的程度与文化自由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只有封闭和愚昧的社会才会限制自由选择、阻塞文化传播。
文化植根于本土,但并非没有普遍意义,各种文化之间并非互相对立、不能对话。张灏以中国文化为例指出:“从行为规则去看,各个文化是很有不同之处。但若从行为规则背后所依据的基本道德原则去看,则至少高等文化之间,甚多精神相通之处。举一个很浅显的例子,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放在世界任何一个其他高等文化传统里,都是会受到认可的。”(注:《张灏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24页。)一些传统文化之所以在现代化、全球化时代遭到破坏乃至中断,部分原因是因为它不能提供与现代世界相适应的价值资源与消费满足;西方文化之所以在几个世纪内所向无敌,不只是因为它与“坚船利炮”相伴而行,也因为它更鲜明地体现着具有普适意义的现代价值。文化既有历史的传承性也有时代的应变性,全球化浪潮的涌动,不只是因为经济扩张的需要和技术手段的可能,更不只是由于美国及少数西方大国操纵世界的野心,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具体地说,一是人类遭遇共同的困境、面临共同的问题,二是人类逐步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民族国家之间、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在文化问题上有了更多的共识。差异和冲突至今仍然存在,但越来越可以理解,并在对话中相互学习。因此,任何无视数百年来各民族文化交往、相互影响的历史,以本土化为由,实行文化专制主义,限制公民文化需求的做法;任何以多样性为据,实行文化孤立主义,抱残守缺,反对文化交往和沟通的做法;任何为了维护少数权势者的利益而抵制文化开放、文化民主的做法,都不但曲解了本土化,实际上也耽误了民族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就文化自身来看,种种要求返回并发掘“未受任何外来影响的”、“以本土话语阐述的”、“原汁原味”的本土文化的论说,其实都是一种幻觉。因为它假定文化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源头,此后的发展都由此派生。但文化从来都是不断变化自我更新着的创造,只要我们所说的不是“已成的”不会再变的文化“遗迹”,而是世世代代由不同人们的创造累积而成的不断发展的文化传统,那它就必然蕴涵着不同时代、受着各种外来影响的人们对各种文化现象的选择、保存和创造性诠释。全球化和本土化之间始终存在着某种可伸缩和谈判的张力:有时全球化占据主导地位,有时本土化占据主导地位,全球化时代的多样性只能是全球化和本土化相互妥协的产物,而绝不可能是原教旨主义式的。所以,本土化不是僵化的存在,不是由过去的历史、神话、文化传统、语言、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等一劳永逸地塑造的,它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不断变化的现实。如果以本土的文化个性否认另一种文化,多样性也就走到了自己的反面。真正有意义的本土性,只能是内含着普遍价值的本土性。
第三,诠释文化传统的意义,理性论证多样性。
文化多样性源自不同的文化传统,历史地形成的传统至今仍在规范着我们,但传统也只是因为一代又一代的参与才真正现实地形成。文化传统不是传统文化,它是在每一代人所创造的历史效果中不断地形成而又不断地发展的。传统既非过去的已成之物,则多样性就不是一种已经定型的东西;传统既非在我们之上、之外的非时间的抽象存在,则多样性就不是等待我们继承的遗产而有待我们今天的创造。现代诠释学家伽达默尔一再强调,传统并不只是我们继承得来的一宗现成之物,而是我们自己把它生产出来的,因为我们理解着传统的进展并且参与传统的进展之中,从而也就靠我们自己进一步地规定了传统。所以“每一时代都按照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历史流传下来的本文,因为这本文是属于传统的一部分,而每一时代则是对这整个传统有一种实际的兴趣,并试图在这传统中理解自身。……因此,理解就不只是一种复制工作,而始终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册,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页。)。真正的、活着的传统与每一代人的理解和行动关联在一起,并由每一代人在特定时空中对它的理解、诠释、创新而构成。每一代人都对传统、历史发生具体的作用、产生特定的效果,并在特定时空中有效地、富有意义地影响着、改变着传统。所以,重要的是,要充分认识今天所负有的一种过去所承担不了的使命和义务,这就是创造出过去所没有的东西,使传统带着今人的贡献、按照今人所规定的新的维度走向未来。只有立足于现实并着眼于未来,我们才能真正立足于传统之内并延续传统,文化也因此才具有无限广阔的多样性和真正独特的自主性。
所以,对于全球化时代的文化多样性问题,绝非“保护”二字所能概括,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现代人的创造。创造需要自信,需要有一个健全的文化机体。以中国为例,再创文化辉煌,张扬中国文化在全球文化之林的独特风采,需要我们从传统中创造现代,在欧风美雨的沐浴中创造华夏新风,这是一个需要经过漫长实践才能完成的使命。在全球化的压力面前,必须认识到多样性是活的而不是死的,是需要成就来证明和显示的生动实践,而不是自我标榜式地仿古;多样性是文化发展的内在必然性,是现实的文化成果而不是外力的刻意保护,从而中国民族文化的生存发扬,不能依靠模仿古文化产品来体现,也不能依靠政府保护来实现。就第一个方面来说,当代文化创造过程中的“古风”追求、产业化开发中的仿古建筑等等,在理想的意义上虽可在有限的范围内营造一定的传统气氛,唤醒今人对传统文化的体认和记忆,但其本身只是无生命的抄袭,与现实的中国生活并无内在联系,实际游离于当代文化之外。至于若干低劣粗糙的古文化遗产开发,反而造成对古文化遗产的灾难性破坏。就第二个方面来说,幻想通过“国家工程”、“政府扶助”等等苟延残喘,实际上是放弃了当代文化建设的使命。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具有启发性。面对美国文化的强势渗透,日本没有采取消极的保护,而是从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入手,致力于发展自己的文化产业。“目前,日本文化在全球的影响力已悄然攀升。从流行音乐到家用电器,从建筑到时装,从动画到厨艺——日本看上去比20世纪80年代更像一个文化超级大国,而当时它只是一个经济超级大国”(注:道格拉斯·麦克格雷:《日本文化在全球影响力悄然上升》,《参考消息》2002年6月8日。)。政府保护的效果是有限的,它至多只能缓和一时之危,而不能真正繁荣文化。模仿没有生命,保护意义不大,中国文化还将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才能在“和而不同”、“一多相融”的全球文化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一般而言,文化冲突激烈的时代,也是一种文化共同体将自己的文化理想化的时代。这是合理的,因为如此才能显示出一种文化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和面对威胁时对自我权利的张扬。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文化史证明,只有文化间的相互宽容和承认,不同文化之间才能容忍“他者”、学习异己,也才能丰富和提升自我。理想意义上的多样性,是在全球化时代而不是在其他时代才能真正建立,也只有经受了全球化时代的洗礼的多样性才是值得我们向往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