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研究综述_国家治理现代化论文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研究综述_国家治理现代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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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1599(2015)04-0136-09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崭新命题,国内学术界掀起国家治理研究的热潮。由于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很多学者聚焦于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的研究,并取得丰硕的理论成果和相当的知识存量。本文拟就理论界的主要观点进行述要,并在此基础上作简要的评介,以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理论研究的拓展与深化,促进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

       一、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治理理论进入我国学术话语体系已有时日,但国外只提“国家治理”,而不提“国家治理体系”。[1]“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意蕴的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首先对国家治理体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因而,梳理和界定国家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成了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前置性和基础性问题。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

       学者们对国家治理体系概念的界定和科学内涵的把握,主要在三种不同的理论视野中展开:一是从制度论视域透视治理体系的本质,二是在法理学镜像中掌握治理体系的内核,三是以系统论为观瞻呈现治理体系的全景图式。

       1.作为“制度体系”的国家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套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这是理论界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事实上,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我国仍处在追求现代性的历史进程中,继“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何谓现代性,理论界众说纷纭。但毋庸置疑,制度构成其核心要义。换言之,制度化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因而,学术界在探讨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时,首先着力于对其制度要义的把握和阐述,并达成一定程度共识:国家治理体系是(或者主要是)一个制度体系。如韩振峰认为,“就我国而言,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2]。田芝健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系列国家治理制度的集成和总和”[3]。另外,不同的学者在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要义时,有不同的侧重、划分和关联。如俞可平从政治科学角度凸显国家治理的权力意蕴,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包括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是“一个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4]宣晓伟从理念、制度、器物三个层面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国在自身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目标影响下,为其集体行动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等制度安排和具体技术手段”[5]。他强调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件,同时增加了理念维度与技术向度。这些将国家治理体系归结为制度体系的理论观点,可称其为制度论视域下的国家治理体系。

       2.作为“法治体系”的国家治理体系

       在法治中国成为时代最强音的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也获得了法理阐释,即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套法治体系。如喻中认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另一种表达”,“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就是一个法治体系”。因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法治体系在相当程度上是重叠的”,两者具有共通性、同构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6]莫纪宏持类似观点,指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说到底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体系”。它不仅包括静态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也包括动态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公共权力的科学合理配置体系”。[7]

       众所周知,《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已经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维度。在这种语境下,法治获得了新的生命力和理论支撑,成为合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时代图腾”。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方法论意义上完善法治体系,更要实现“法治方式一元”向“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元”的根本转变。因而,也就不难理解,“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治体系现代化”。[8]这种法学镜像下的理论观点,可视之为法学视域下的国家治理体系。

       3.作为“综合系统”的国家治理体系

       上述两种理论视角在相当程度上把握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义,但显然存在“简约主义”的倾向。因此有学者提出鲜明的反对意见:不能将国家治理体系等同于制度体系。如丁志刚认为,虽然“制度、法律在国家治理中是最为重要的要素,但是国家治理体系并不就简单地完全等同于国家制度体系”。在他看来,制度体系只是国家治理的机制、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或者一项内容,而没有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部”,“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解,应当从对治理、国家治理的概念出发进行科学推论”。[9]

       正如前文提及,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词汇,是一个崭新的学术概念。从学术研究的严谨性来看,应遵循概念的逻辑演进理路,对其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界定。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与“体系”的有机合成,而体系即系统。基于此,理论界提出了第三种观点: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综合系统。如丁志刚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围绕国家治理活动而形成的由一系列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所构成的完整系统”。[9]胡宁生也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在国家治理进程中逐步形成的由多层次、多因素有机结合而成的系统架构”,它包括三个基本子系统,处在系统顶层的核心子系统、处在系统中层的关键传动子系统、处在系统底层的保障子系统。[10]何增科则提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以目标体系为追求,以制度体系为支撑,以价值体系为基础的结构性功能系统”。[11]王浦劬也指出,“在本质意义上,国家治理体系是社会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关系和公民权利关系相互联系、整体构成的有机系统。[12]蔡文成持类似观点,在他看来,国家治理体系是主体和客体相融合的多元系统、纵向和横向互动的立体系统、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综合系统、动态与静态相统一的发展系统。[13]应当说,此类见解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科学内涵的全面揭示是富有启迪意义的。可将其概括为系统论视域下的国家治理体系。

       综上所述,国家治理体系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其科学内涵有待学理上的进一步分析与厘定。我们认为,可以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来统摄以上三种观点:狭义上,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一整套相互衔接、有效运转的制度体系,而其中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制度是主干;广义上,国家治理体系是包含制度体系在内的由众多元素有机构成的综合系统,它包括理论体系、价值体系、目标体系、评估体系等诸多要素。

       (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

       当代中国能否实现良法善治,现代治理体系的成功构建至关重要。在深刻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科学涵义的基础上,学者们从不同的理论视野出发,探讨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所在,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向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

       学术界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本质上是传统治理体系向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如唐皇凤指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治理体系逐步转型为现代治理体系”,“稳步推进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过程”。其关键在于国家治理体系核心要素的渐进成长。在当代中国的时空背景下,它要求:治理主体的多层化和多元化、治理结构的分权化和网络化、治理制度的理性化和治理方式的民主化与法治化、治理手段的文明化与治理技术的现代化。[14]王征国也认为,所谓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其现代制度文明的萌生、成长和成熟的过程”,实质上是国家制度现代化。[15]引申言之,我们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转型需要实现:从魅力型权威转向法理型权威,从官僚中心转向市民中心,从全能管控型政府转向有限服务型政府,从单一主体转向多元主体,从科层制结构转向网络式结构。

       2.结构性变迁的过程

       另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在于国家治理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其实质是治理结构的变迁过程。高小平指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质的规定性,是治理结构的转型,是体制性硬件的更换”。[16]徐邦友也认为,所谓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从传统到现代的结构性变迁”,它“包括结构、功能、体制机制、规则、方式方法和观念文化等各个方面”,具体表现为“结构合理化、功能区分化、运行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组合系统化和治理高效化”。[17]实际上,历史和实践经验已经表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缺陷就在于治理结构的单一,即国家治理以国家或政府为一元主体,没有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有效参与,这种情况极易造成“治理失败”。因而,学者们达成一定程度共识,强调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呼唤“多元、平等、责任”治理主体结构的形成,以建构“政府—市场—社会新型协同互动”关系。

       3.国家治理的范式转换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质是治理范式创新。如魏治勋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要旨在于“以现代治理理念重构公共权力,实现国家治理的范式转换”,其中心内容是行政体系的自我再造,直接目标是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以“打造民主、法治、高效的现代行政体系”。[18]邵鹏则认为,我国国家治理模式经历了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发展型国家治理模式,当下应该抓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契机,重构以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为特征的管理—服务型治理模式。[19]喻中也认为,存在一个从礼治型治理方式到法治型治理方式的转变,以实现“礼治中国”转向“法治中国”。[6]在辛向阳看来,这种转换要求: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符合时代潮流;国家治理的权力更替平稳有序;国家治理组织架构以现代化治理理念为基础;国家治理的成本较低而效能较高;国家治理是廉洁治理。[20]

       综上可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个传统治理体系向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其关键在于制度现代化,主要特征体现在:治理理念的更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结构的网络化、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治理手段的法治化、治理技术的现代化、治理效果的高效化。

       二、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要素与特征属性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要素

       国家治理体系的重构关键在于系统要素的优化组合。为此,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分析和把握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并探究其基本结构。可根据量的规定性概括如下。

       “三要素说”,即国家治理体系主要由三种要素构成。如俞可平认为,“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4]王征国也认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公民权利保障体系、政府公共行为体系、党的执政能力体系这三个最重要的基本要素。[21]何增科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包含着目标体系、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在内的大厦。[22]郑吉峰提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价值、制度和行动三个层面构成的一种具有超稳定性、流动性的橄榄型结构,其中价值居于顶端,制度居于中间,行动位于底端,三个层面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相互回应的闭合系统。[23]

       “四要素说”,即国家治理体系由四种核心要素构成。如严小龙认为,国家治理广义上“不仅指政府治理,而且还涵盖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党治理”。[24]丁志刚也认为,任何类型的国家治理都是由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等要素构成的完整体系。[9]戴长征则指出,国家治理体系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划和决策体系,二是支持体系,三是评估体系,四是监督体系。[25]桑玉成则提出,建构一个现代国家的治理体系,需要有完善的宪法法律体系、健全的政府职能体系、良好的社会自组织体系和互补的政社合作体系等基础性条件。[26]而在唐皇凤看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四大核心要素:(1)具有民主品格、公共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公民;(2)能够有效抗衡和制约专断性的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高度组织化与制度化的现代社会;(3)充满生机与活力、在竞争性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4)廉洁高效、兼具可问责性和回应性的法治型、服务型的现代政府。[14]

       “多要素说”①,即国家治理体系由四种以上要素构成。如许耀桐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由政治权力系统、社会组织系统、市场经济系统、宪法法律系统、思想文化系统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其结构包括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组织和治理方式四个层次。[27]在徐湘林看来,国家治理包括六个基本要素,即核心价值体系、决策权威、行政执行体系、政治互动机制、经济发展体系、社会保障体系。[28]徐邦友也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治理主体体系、治理功能体系、治理权力体系、治理规则体系、治理手段或治理方式方法体系、治理绩效评估体系等诸多方面”。[29]

       概而言之,我们认为,可以从两种不同角度来梳理把握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要素:从共时性的治理场域(或治理主体)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由现代公民体系(家庭组织)、现代社会体系(社会组织)、现代政党体系(政党组织)、现代政府体系(行政组织)、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企业组织)五大核心要素构成;从历时性的治理程序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包括理论指导体系②、价值引领体系③、目标追求体系、多元主体体系、运行制度体系、政策工具体系、方式方法体系、绩效评估体系。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特征属性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特征属性是其区别于传统治理模式的显著标识。在探讨国家治理体系一般属性的基础上,学者们深入研究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特性。

       刘建军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三重属性”框架,“从一般属性、国别属性、任务属性来理解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通约性和差别性”。在他看来,“现代国家原理的一致性”决定“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有其可以通约的一般属性”,而“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决定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国别属性;通常而言,一般属性和国别属性蕴含着更多的恒定性和持久性,而国家治理所要解决的重大议题或危机就呈现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任务属性。国别属性展现了国家治理体系成长的国别色彩,有助于消除对国家治理结构和方式的单向度追求。“任务属性显示了国家治理所要解决的重大议题或危机”,议题的解决、危机的化解推动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30]王卓君根据阿什比“必要的多样性定律”进一步指出,国家治理体系通约的一般属性“蕴含异质属性、阶级属性、民主属性和发展属性四重要素”。[31]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出了各种不同观点:国家治理体系作为现代政治系统有其基本特征,整体性是其本质特征、结构性是其关键特征、目标性是其基本特性、开放性是其发展特性;[13]兼具有效性与合法性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开放性、包容性与可问责性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外在表征;回应性和调试性是治理现代化的集中体现;[1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包括视域上的全面性、品质上的时代性、制度上的成熟性、形态上的协调稳定性、方式上的规范性和体系上的开放性。[32]

       此外,有学者认为,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诸多特征属性中的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是从管理向治理变革的关键酵素。如俞可平认为,“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4]竹立家指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重要的特征,关键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33]王卓君也认为,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民主属性赋予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在内容、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体现了公民社会在国家运行中的嵌入程度。[31]

       三、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项现实任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何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学界提出了多样化的具体路径。

       (一)宏观的治理价值之维

       从治理的理念文化层面来看,学者们普遍主张,要创新国家治理理念,发挥文化的导向作用,推进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塑造改革共识。如吴德慧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更新治理理念,实现从人治到法治、从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从计划到市场、从主体一元到主体多元、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34]邓纯东从文化作用的视角指出,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吸收中外优秀文化精华,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提供文化滋养。[35]徐顽强从“共管共治”的角度,强调要“重塑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规范”,把维护社会的稳定良序发展作为国家治理之价值取向。[36]王卓君认为,“价值体系的构建和治理文化意象的形塑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要在充分认识国家自身所积累的文化品性与文化资本的基础上,寻求现代价值体系、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三者之间的契合点”。[31]辛向阳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确定主导思想和观念共识”,并指明了方向,要“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推动根本政治制度与时俱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进步的过程中”。[37]

       (二)中观的治理制度之维

       基于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伴生关系和同构性价值,理论界普遍认为,推进国家制度建设是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其目标指向是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如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要“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38]徐邦友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依靠制度推动”,关键在于“以包容性体制建构公平正义的制度理性,不断增强国家治理体系的回应性与调试性”。[17]李放指出,“制度质量是衡量和决定国家治理现代性的关键变量”,要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领域的制度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39]虞崇胜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国家治理体系的突出位置,把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结合起来,从而“以制度优势证明道路选择的正确性和理论体系的真理性,以制度理性弥补人性以及人的能力的局限与不足,以制度力量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制度权威凝聚改革的共识和力量,以制度文明为良法善治提供前提基础,以制度兑现履行神圣和庄严的执政承诺”。[40]

       在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面,学界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并提出一些指导性观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路径在于深化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现代预算制度和现代分税制制度;[41]执政党的强力主导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前提,推进党的领导制度科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为此要实现党的领导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无缝对接和有机融合;[42]人大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要完善人大代表的提名和选举,健全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实现人大代表专职化,提高人民代表的代表性,建立代表工作室和接访日机制;[4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一种制度性回应,要继续强化权力配置制度、权力运行制度、民众权利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建设。[44]

       (三)微观的治理结构之维

       从治理结构角度,要优化治理结构模式,充分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以形成有序参与、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如胡宁生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地位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围绕多元治理的结构重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围绕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建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促成政府、市场和社会新型协同互动。[45]唐皇凤也认为,构建国家—市场—社会之间有效互动与相互制衡的网络化治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国家治理结构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之举。[14]

       施雪华从传统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之区别的角度指出,要“大大扩展市场、社会和公民个人的行为空间”,“把党和国家的一些存量和增量权力和利益制度化、规则化地分步下放给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唯其如此,才能培育出现代治理体系。[46]杜玉华从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出发指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必须树立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观念,仰仗结构的智慧和集体的行动,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协同合作,使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的治理机制形成互补和互促,实现社会主体形式及其实践活动的多重超越。[47]桑玉成从纵向结构角度指出,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层级结构优化,将“国家与市场、社会边界进行区分,并在不同政府层级间合理配置职权和治理资源”。[48]

       四、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评估标准

       美国著名学者弗兰西斯·福山在《什么是治理》一文中指出“善治”(good governance)有四种测量标准:程序测量(procedural measures);能力测量(capacity measures);产出测量(output measures);官僚自主性测量(measures of bureaucratic autonomy)。[49]那么,怎样测量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这就需要科学设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衡量标准。对此,国内学者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探讨。

       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俞可平教授提出的,他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做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50]徐勇持相同观点,认为衡量标准包括治理制度化、治理民主化、治理法治化、治理高效化、治理协调化。[51]

       而何增科认为,衡量标准至少有四条:第一,国家治理的民主化;第二,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第三,国家治理的文明化;第四,国家治理的科学化。[52]徐湘林认为,一般标准有理性化、制度化、法治化。[28]虞崇胜提出,全球化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趋势和我国的具体国情要求构建一个国际化与本土化相融合的标准体系,这意味着: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效能化,公平化。[53]梁芷铭等则指出,民主化、法治化、系统性、开放性和发展性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的主要标准。[54]此外,燕继荣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固然有许多指标,但只有一个国家的发展与政治上层的变动解套时,这个国家才真正进入现代国家行列。[55]也就是说,政治稳定性构成其衡量维度。张喜红指出,协同性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56]可见,民主法治、协调稳定、科学规范、公平高效都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尺,而制度化是其奠基之石。

       五、简短的评析

       应当说,理论界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国家治理体系及其现代化的研究结出了较为丰硕的果实,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学理支撑与理论指导。但是,目前的研究仍存在明显不足与薄弱环节,有待实践探索与理论升华。

       第一,从研究的学科视角来看,目前学界主要从政治学、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的视角来分析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涵义,把握其基本结构,揭示其本质属性,探究其实践路向,制定其评估标准。这无疑与国家治理体系概念的学科归属相吻合,但从丰富理论与深化研究的立场来看,学术界可以从更加多元的学科视角来进入,进行比较研究和跨学科研究。为此,法学、公共经济学、公共伦理学、系统科学等广角下的探讨有待丰富与加强。

       第二,从研究方法来看,研究者基本遵循诠释学的研究路径,描述性的成果多,而实证性的成果少。换句话说,已有研究大多比较宏观,缺少微观的实证研究与个案分析,尤其是对具体领域的治理问题研究还很不够,显得宽泛而指导性不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关涉形而上的治理理念更新、中观的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也关系到微观的社区治理调研。因而,除了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同样需要基于实地调查基础上的相关因素分析,这样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改进措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实证支持。

       第三,从研究的内容来看,存在诸多薄弱方面。如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现状的评估涉及较少,而治理研究的一个前置性问题就是诊断现有的治理状况,进而构建一整套适宜的治理评估体系。为此,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可以从理论源流、概念内涵、结构内容、特征属性、逻辑理路,现实进路、评估标准等方面围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建构当代语境下的现代国家治理理论体系。

       [收稿日期]2015-04-20

       注释:

       ①为了叙述方便,本文将四个要素以上的观点归纳为“多要素说”。

       ②在当代中国,其理论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③在当代中国,其价值形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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