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
关键词:并购;合并;垄断;滴滴;优步
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这一消息和随后的一系列举动,不止聚集业内目光,也少有的吸引广大民众关注。
一、背景资料
(一)发展历程
2012年滴滴打车诞生,一经出现就带来了一场出行方式的变革。传统打车普遍是在路边招手,即使电话召车也鲜有使用,受到天气、路段、时间的影响很大,因此手机APP这样的打车方式率先得到了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拥护,并且迅速向周边各类人群扩展。2015年2月14日,浪漫温馨的情人节当天,滴滴和快的两家老冤家结成新伙伴,联合发布声明宣布实现战略合并。同年9月,“滴滴打车”更名为“滴滴出行”。
优步起源于美国硅谷,成立于2010年,创新使用“互联网+交通大数据”的出行解决模式,构建起全球第一家通过智能手机应用软件实现一键实时叫车服务的互联网平台。2014年2月优步进入中国市场,迅速拓展到数十个一二线城市。2014年8月推出了低价专车业务“人民优步”,以此攻取中国市场,短时间内就占领相当的市场份额。
(二)合并方式
1.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2.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滴滴也因此成为了唯一一家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资的企业。
3.滴滴出行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将加入Uber全球董事会。Uber创始人Travis Kalanick也将加入滴滴出行董事会。
二、并购原因分析
(一)降低经营成本
中国的专车市场自诞生之日,就是一个肉搏战场。长期以来,滴滴和优步都是相互比拼着对每一笔订单加以补贴,以此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Uber创始人兼CEO特拉维斯·卡拉尼克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5年优步在中国的亏损额达到了10亿美元,而滴滴一年花费的补贴金额更是远远超过30亿美元。虽然滴滴方面对此不予置评,并且曾宣称花费不及优步的四分之一,但双方投入大量资金来维系客户是不争事实。与其烧钱又难分高下,不如强强联手,共谋获利。
(二)谋求更多发展机会
近两年专车市场迅猛发展,出行APP的使用率已经达到相应高度,根据艾瑞2016年5月的数据,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约为7亿,而据滴滴方面宣称,其注册用户已达到3亿。除去滴滴这一市场份额大户,优步、易到、神州也各自拥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整个市场的增长势头开始下降。面对这一局面,停止为烧钱行为买单,保留自身价值,放眼寻找新的市场和机遇,才是明智的选择。
(三)政府出台新规定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的监督检查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各地纷纷出台网约车新政细则,对专车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优步作为外来户,政策适应和媒体公关本就是弱项,网约车新规的出台势必会加剧凸显其劣势。对于本地土著的滴滴来说,积极应对新规才是重中之重,继续被行业内的争斗分散精力,实属不智。大形势下,双方握手言和也属平常。
三、优势分析
(一)结束了“烧钱大战”这样的不良竞争模式
任何企业追求的都是资本的最大增值,滴滴和优步表面光鲜,却长期被“烧钱大战”拖累,连年亏损。如今二者的横向并购提高了对于专车市场的控制能力,不再消耗大量资金在补贴乘客和司机方面,将发展的目光转向结束亏损、达到盈利。要实现这一目的并非一蹴可就,终止烧钱、降低运营成本正是从不良竞争进入良性竞争模式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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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市场占有率,占据竞争优势
今年年初,易观智库发布了《中国专车市场趋势预测报告》,其中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滴滴保持了八成市场份额的显著优势,优步紧随其后占据一成以上。这意味着并购后的滴滴和优步将共享彼此的市场部分,在同神州、易到等其他专车平台的竞争中,抢先占有了最大的市场份额,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三)有利于扩展海外市场业务
滴滴和优步是彼此最大的竞争对手,各自具备部分对方没有的优势。滴滴是土生土长的专车平台,在公司的管理上接地气,对中国政策的重视和熟悉程度远远超过优步。优步拥有的海外背景,使其自然而然地同国际接轨,管理制度的严格、理性,体现了成熟的跨国企业特性。借合并的机会,滴滴加快了海外布局的速度,从人才结构、技术储备和业务布局上全面向全球化迈进,同时优步在中国市场的适应性有所提高。二者的并购适应了经验曲线效应,即分享目标企业的经验,减少企业为积累经验所付出的学习成本,节约企业发展费用。
四、存在的隐患
(一)涉嫌构成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滴滴和优步的并购中,暂无任何迹象表明双方达成垄断协议,所以第一种垄断并不涉及;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滴滴和优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由于并未做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所以第二种垄断也不涉及;由于滴滴和优步处于同一行业,均属于独立法人,那么滴滴并购优步的行为就构成了《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合并”,进而适用《反垄断法》第二十条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明显涉嫌构成第三种垄断。
面对外界质疑以及商务部的约谈和调查,滴滴一方的回应是滴滴和优步没有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所以这次的合并案并不需要申报反垄断审查。
但是滴滴这一说法并非禁得住推敲,首先二者都是非公众企业,其营业数据没有公布;其次对于营业额的认定,尚缺少权威标准;再次滴滴并购优步涉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即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二)并购可能会引发内部管理问题
滴滴和优步有着根源上的差别,从中产生的企业文化也有着不同。合并后,两家公司的员工不可避免地需要适应对方的经营模式、经营理念以及工作氛围。加上优步中国的员工将逐渐转为滴滴出行的员工,不少优步员工因为感情、个人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而选择离职,其中不乏中高层管理人员。事实上,优步对员工流失是有所准备的。在8月1日合并当晚,优步就召开了全体员工会议,颁布了一系列合并完成现金奖励,以期留住更多员工。同时优步在公众号发布激励文案,标题为“Hey,My Uber weill Carry on”,不少优步员工进行了转发,引发热议。多种举措挽回了部分员工的信心,大家相信合并后的公司会有美好未来。
这种信心更多的建立在利益基础上,并不能抹掉滴滴和优步的冲突背景,也不能保证员工的忠诚度,一旦个人经济利益达不到预期,依然会产生离职的念头,或者消极怠工。两方毕竟激烈比拼过,磨合期不能完美解决双方原有员工的思想和感情对峙,将会引发内部管理难题,不利于公司合并后的发展。
(三)减少了乘客和司机选择
不论是滴滴还是优步,最初吸引乘客使用的都是同一个理由——便宜。这种便宜并非定价的低廉,而是通过“补贴”形式实现。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乘客的手机同时安装着不同专车app,哪个更便宜就用哪个,甚至流传出一份“打车攻略”根据距离来选择平台,当然有优惠时另作考虑。
相对应的,司机们也有各种补贴和奖励,配备两部手机分别“跑活儿”,或者不同时间段选择不同平台“跑活儿”都是常态。滴滴和优步的司机们普遍对平台的没有专一性,根据补贴多寡来选择“跑活儿”平台。
滴滴和优步合并后,最明显的改变就是补贴减少或干脆没有,溢价也随时有可能出现,司机奖励基本无法达成。对于乘客和司机来说,已经无法选出哪个更实惠。如果不能维持相当的优惠和收益,那么是否还要继续使用滴滴和优步、是否继续做一名专职的司机,就是需要一番新的考虑了。
滴滴优步的并购,宣告着中国的专车市场进入一个新的局面。这究竟有利还是有害,滴滴和优步是否能保持优势继续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 侯怀霞,钟瑞栋.企业并购立法研究.中国法学,1999(2):29-38
[2] 张维,齐安甜.企业并购理论研究评述.南开管理评论,2002,5(2):21-26
[3] 范从来,袁静.成长性、成熟性和衰退性产业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02(8):65-72
[4]潘红波,夏新平,余明桂.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经济研究,2008(4):41-52
作者简介:曹芳,女,80后,工学、经济学、法学学士,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日常关注时事、经济类事件,好读书。
论文作者:曹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2/22
标签:专车论文; 市场论文; 中国论文; 经营者论文; 都是论文; 员工论文; 市场份额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2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