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问题及其根源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渔业论文,根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渔业
渔业是一种古老的人类活动,但是,学者们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渔业定义。例如,考察渔业文献,我们很容易发现渔业这一标签存在大量不同的定义(见表1)。但是,表1中的定义仅对渔业的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些特征作了描述,忽略了渔业的最根本属性。渔业定义的多元化反映了研究者对特定渔业的兴趣,但概念的简化却往往模糊了研究者对渔业本质问题的认识。
表1 渔业标签的不同定义
随着对渔业问题本质的认识日益深化,学者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渔业看作是发生在广阔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中的一种人类活动。美国的《Magnuson-Stevens渔业养护与管理法》把渔业定义为“为了养护和管理目的,根据地理、科学、技术、娱乐、经济特性以及以该种群为利用对象的各种渔业活动而确定的、由一个或多个渔业种群所组成的一个单元。”(注:原文是“One or more stocks of fish that can be treated as a unit for the purpose of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that are identified on the basis of geographic,scientific,technical.recreational,and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as well as any fishing for such stocks”(转引自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1999.Sharing the Fish:Towards a National Policy on Individual Fishing Quotas.National Academy Press,Washington D.C.,笔者译)。)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我们认为,渔业是一个复杂的、适应性的和动态变化的系统。该系统是由人文、支持和社会三大亚系统所构成的,每一亚系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成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但又相对独立的次亚系统或称构件(见图1)。生态系统包括作为渔业过程一个基本投入的渔业资源和影响渔业资源生产力的其它要素;经济反映了渔业内部的成本和收益以及流入和流出渔业的现金流;技术是捕捞能力以及捕捞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决定因素;社会包括构成人类福利不可分割部分的非货币成本和收益,例如资源的科学、美学、宗教和娱乐价值以及非使用价值(即资源的固有价值);而治理或称管制则包括资源利用的准则、制度安排、成文法和非成文法以及渔业政策等。(注:参阅 FAO 1997.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esponsible Fisheries 4:Fisheries Management.FAO,Rome.;FAO1999.Indicator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arine Capture Fisheries.FAO,Rome.)所有这些亚系统和构件都以一种相互作用的方式演变着。重要的是,要确保渔业系统的生存能力和可持续性,就必须维持渔业系统的这种变化和演变能力。正是建立在上述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将在下面的部分分别考察渔业问题及其本质。
图1 渔业系统和系统构件
二、渔业问题
为了实现渔业的优化管理,必须更好地理解渔业问题及其根源。(注:渔业问题有时也被称作渔民问题(参阅 Olson,M.1965.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为什么这样讲呢?想象有这样一个渔业,有很多渔民同时在捕同一群鱼,并且每个人都很难阻止其他人来捕这群鱼(注意像鱼和野生动物等流动性共有资源所具有的消费竞争性,即如果这条鱼被你捕走或这只鸟被我打下来,那么我就失去了捕走被你捕走的那条鱼或者你就失去了打下被我打下的那只鸟的机会)。在这种情形下,即使有明显的证据表明资源正在下降(比如说鱼的平均规格比以前小多了或同样一条船一天捕得鱼比以前同样一天捕得鱼少多了),每一位理性渔民的理性策略都可能是继续捕下去,这群鱼也将因此而枯竭(假如没有比捕这群鱼更好的其它就业机会)。)在缺乏正确诊断的情况上,管理努力和资源往往用错地方,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使某些急需处理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例如,有些渔业学者常常被过度投资和过度捕捞搞得焦头烂额,在花费了大量人财物、采取了许多措施之后,才发现所有的努力用得根本就不是地方。而对渔民行为的诱因(incentive)缺乏正确认识则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生物学家及其所倡导的传统渔业管理方法在渔业管理史上持续了那样长的时间(注:不同的学者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来划分各种渔业管理措施,例如粮农组织渔业署(the Fisheries Department of the FAO)在其为《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所编写的指南之第四部分《渔业管理》中将现有的各种渔业管理措施划分为三大类,即技术措施(technical measures)、投入控制(input controls)和产出控制(output controls)。还有一些学者将各种渔业管理措施划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方法两大类(例如Arnason,R.1999.Property Rights as a Mean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Paper presented to theFishRights99 Conference;Cunningham,S.,M.R.Dunn &D.Whitmarsh 1985.Fisheries Economics:An Introduction.Mansell Publishing Limited,London.)。笔者则倾向于将渔业管理措施归纳为生物学的方法、经济学的方法和社会学的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全球性渔业危机的一个深层原因是缺乏对渔业问题的正确诊断而开出了错误的处方。
那么,什么是渔业问题呢?一般而言,渔业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表现和(或)渔业系统个别构件的表现不能满足公众的合理期望(这种期望往往通过公共政策目标体现出来)都可以被定义为渔业问题(作者定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确实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了这一定义。例如,渔业文献和与渔业有关的新闻报道中充斥着下列词汇,常被生物学家、生态学家、经济学家、行政官员、环境保护者和新闻记者等用来描述现实渔业问题:兼捕(bycateh)、渔获物高级化(highgrading)和丢弃(discard)、非法捕捞、渔获物数据报告失真、资源过度利用、船队过度投资、捕捞竞争失控、单位努力渔获量(CPUE)日益下降、捕捞季节越来越短、生态系统变型、鱼类生境消失、渔民之间以及渔民和其他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冲突日趋激烈、渔业秩序混乱、渔民在社会中的边缘化趋势等。
上述词汇并没有说明这些问题的本质原因的信息。在一定意义上,这些问题只是渔民之间、渔民和其他资源使用者之间以及渔业系统中的人文、支持和社会亚系统之间及其构成要素之间的一些表层联系而已。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些词汇并没有反映渔业问题的根本性质,借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术语,它们只是具体运作层面的制度应该解决的问题(注:在设计一种“制度分析和设计框架”[a framework of th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IAD)时,Ostrom(1986,1990)及其同事(例如 Blomquist 1992;Kiser et al.1982)建议将制度层面划分为三个等级类型,即位于制度这一链条最底端的“运作选择规则的制度层面”(the institutional level of the collective choice rnle)和位于最顶端的“宪法选择规则的制度层面”(the institutional level of the constitutional choice rule)(参阅 Imperial et al.1999;ICLARM & NSC 1996;Kenney et al.1999:12—14;和Reddy 2000).]。正如McGoodwin(1990)所指出的,“渔业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鱼类群体的枯竭、渔民的经济边缘化和过度投资等,相反,渔业问题只是这些情形对渔业参业人员的有害后果。这是因为渔业不仅仅是海洋生态体系和人类经济体系的相互作用,而是海洋生态体系同人类本身的相互作用”(注:原文是“The major problems in the fisheries today are not the biological depletion of fish stocks,economic marginality,overcalpitalization,and So forth.Rather,they are the deleterious consequences of these conditions for the human participants in a fishery.For a fishery is not merely a marine ecosystem interacting with a human economic system;it is a marine ecosystem interacting with human being per se.”(Mc Goodwin,J.R.1990.Crisis in the World Fisheries:People,Problems, and Policie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笔者译。)。
遗憾的是,渔业专家历史上一直(某些人至今仍然)被渔业活动的这些现象所困惑,这种困惑可以看作是渔业生物学家在历史上长期主导渔业管理的一种结果。“由于缺乏理论经济学研究,生物学家……就其整体而而言……在他们的分析模型中倾向于把渔民当作外部因素来对待,并没有把渔民的行为看作是一般性的、系统的生物经济学理论不可缺少的一个变量”(Cordon 1954)。(注:原文是“Owing to the lack of theoretical economic re-search,biologists…on the whole,…tend to treat the fisherman as an exogenous element in their analytical model,and the behavior of fishermen is not made into an integrated element of a general and systematic’bionomic’theory.”(Gordon,H.S.1954.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 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2:124—142.Hannesson,R.1993.Bioeconomic of Analysis of Fisheries.Fishing News Books,Oxford.),笔者译。)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渔业问题呢?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将首先简单地回顾一下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发展起来的渔业生物经济学理论,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渔业活动的微观过程以及自由准入(open access or free entry)如何导致渔业的过度投资和资源的过度利用。
三、渔业生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生物经济学(bioeconomics)是生物学和经济学理论相整合的结晶,目的在于系统分析生物系统和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简单的生物经济学模型(注:更复杂的生物经济学模型明确地考虑到特定渔业和其它相关渔业、渔获物的主要购买者、加工者、流通体系、国内和国际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等。)包括两部分,即渔业资源和捕捞业两个子模型。渔业资源部分的子模型包括种群繁殖动力学、种群生长和死亡。渔民利用所具有的渔获努力量(注:渔获努力量(fishing effort)通常被定义为一个标准捕捞单元从事捕捞作业的时间量,一个标准捕捞单元指的是一艘渔船、所用渔具和船员的组合。)从事捕捞作业,其结果是把一部分资源转变成渔获物,这部分渔获物所代表的是捕捞死亡量,捕捞死亡把渔业的资源部分和捕捞业联系起来。渔业资源部分的动力学分析渔民如何对渔业生物经济学条件的变化做出反应以决定是否进入或退出捕捞行业,捕捞业的动力学则分析从业渔民对捕捞行为所作的调整,例如增加或减少渔获努力量、改变作业时间和场所、改进或更换渔具渔船。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学者确立了许多渔业生物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最通俗易懂和获得广泛应用的、特别是被经济学家广泛采用的模型当属以经济学家H.S.Gordon和生物学家M.B.Schaefer的姓氏命名的Cordon—Schaefer模型,该模型至今仍然是现代渔业管理理论中的代表性模型。Cordon—Schaefer模型是生物学和经济学相嫁接的一个经典范例,由美国生物学家M.B.Schaefer(1954,1957)所创立的逻辑斯蒂模型(the logistic model)和两位加拿大经济学家H.S.Gordon(1953,1954)和A.D.Scott(1955)所创立的渔业经济学模型结合而成,而Schaefer的逻辑斯蒂模型又是根据英国生物学家E.W.Holt(1895)的增殖理论(the propagation theory)和他的同事C.Petersen(1894)的增长理论(the growth theory)发展起来的(注:参见Gordon,H.S.1954.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 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2:124—142.Hannesson,R.1993.BioeconomicAnalysis of Fisheries.Fishing News Books,Oxford;Gordon,H.S.1953.An Economic Approach to the Optimum Utilization of Fishery Resources.Journal of the Fisheries Research Board of Canada 10:442—457;Scott,A.1955.The Fishery:The Objectives of Sole Ownership.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3: 116—124;The World Humanity Action Trust(WHAT)2000.Governance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 II Fishing for the Future.Russell Press Ltd.,Nottingham,U.K.)。利用Cordon—Schaefer模型可以说明渔业的许多特点和解释渔业存在的诸多问题,正是这一模型后来被证明是标志着整个渔业生物经济学领域的开端,在最近的几十年里一直指导着渔业专家认识和理解渔业问题(注:参见FAO 1999,Indicatr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arine Capture Fisheries.FAO,Rome.)。
该模型只考虑一个单一的、孤立存在的渔业种群,忽略影响种群丰度变化的环境变动因素。其基本假设是:(1)鱼类个体自然增长与群体生物量之间存在“逻辑斯蒂”(logistic)函数关系,即种群生物量最小时,鱼类个体净生长率达到最大值,即其固有生长率r(见图2);(2)所有捕捞作业形式完全一致,不考虑渔获物和捕捞成本的时间变化。当该种群处于原始状态(即未开发状态)时,一旦其生物量达到环境容量(K)的水平,该种群便达到均衡,此时个体净生长率为零。
图2 鱼类个体生长率和种群生物量之间的关系
种群生长率(这是一个相对于个体生长率的概念)与种群生物量之间表现为钟形函数关系(见图3)。假如渔获量与渔获努力量(F)和种群生物量(B)成比例,就可以用通过原点的一条直线来表示渔获量,该直线的斜率正好等于单位努力渔获量的渔获量(q)乘于总渔获努力量(F)。在代表渔获量变化的直线和种群自然生长曲线的交汇处,种群生物量和渔获量同时达到均衡。如果种群生物量低于这一均衡水平,种群生长将超过渔获量而使种群生物量重趋均衡;相反,如果种群生物量高于均衡水平,渔获量将超过种群生长速度,从而降低种群生物量使其重新趋于均衡。生长曲线顶端代表通常所说的最大可持续产量(MSY),这一最大可持续产量实际上代表的是生物学最大可持续产量,用B[,MSY]表示(见图4)。一般认为,低于生物学最大可持续产量的种群处于过度利用状态。
图3 种群生物量变化和种群生物量之间的关系
图4 自由准入、MSY和MEY条件下的渔业均衡
假定鱼的市场价格保持不变,则渔业总收入和均衡的种群生物量或均衡的渔获努力量之间也存在钟形函数关系(见图4)。如果单位努力渔获量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也都保持不变,则可以把渔业总成本(这里的总成本包括用于渔业的各种生产要素能够赚取的正常利润)看作是通过原点的一条直线,该直线的斜率与单位努力渔获量的成本成比例(注:图4中的成本线包括与渔船有关的固定成本,假如渔船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则还应该包括债务利息,或者其它形式的投资回报。如果政府提供购船或造船补贴,船东的捕捞成本则随之降低,总成本线就会变得比较平缓,这意味着渔业将在种群生物量更低的程度上达到自由准入状态下的均衡。由于渔船投资和许可证是长期固定的,渔民将根据捕捞作业的可变成本大小来决定是否进行捕捞作业。因为可变成本几乎总是低于总成本,渔民很可能加大短期作业力度,结果对渔业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造成破坏。)。收益曲线和成本线之间的差异代表该种群可以提供的潜在租金,而收益曲线和成本线的交叉点则代表自由准入状态下的渔业均衡,用OAE表示,与此对应的是自由准入状态下的渔获努力量(f[,OAE])和种群生物量(B[,OAE]),此时单位努力渔获量的平均收益等于其平均成本,即总收入等于总成本。当渔获努力量小于自由准入状态下的渔获努力量时,从事作业的渔民将获得超额利润,在自由准入状态(即入渔不受限制)下,这种超额利润将诱使现有作业渔民增加渔获努力量和(或)吸引更多的渔民进入该渔业;相反,当渔获努力量大于自由准入状态下的渔获努力量时,亏损将迫使现有渔民降低渔获努力量和(或)某些渔民退出该渔业。因此,在自由准入条件下,渔业的动态均衡只能发生在单位努力渔获量的平均收益等于其平均成本的水平上(注:注意:自由准入状态下的种群生物量(Boae)相对于最大可持续产量时的种群生物量(Bmsy)的位置,取决于渔获努力量的成本跟渔获物市场价格的相对比率(即成本线的斜率)。一般而言,捕捞成本越高的种类,越不容易发生生物学意义上的过度捕捞(the biological overfishing),除非该种类的市场价值很高。)。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渔业的资源租金等于零。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将渔获努力量固定在产生最大经济产量的水平上,社会将会变得更好,即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均衡。如果渔业管理者追求效率目标,则应当把最大经济产量(MEY)作为渔业管理的目标。
如果该种群属于私人所有,并且给定零贴现率,就可以把渔获努力量限定在与B[,MEY]相对应的种群生物量水平上,从而实现静态最大经济产量(the static maximum economic yield,缩写为SMEY),这将导致渔业租金的最大化、(注:例如,A.D.Scott(1955)曾论述到,单独拥有某一渔业资源、能够完全收获该资源所提供的经济租金的渔民具有强烈的动机养护这一资源,以便能够从这一资源的持续利用中受益。另外,由于不需要同其它渔民进行激烈的捕捞竞争,渔民就能够以相对低的投资水平和捕捞成本来利用这一资源。主要是基于这一理论思考,Christy(1973)首先提出了个别可转让配额(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s,缩写为ITQs)的理论模型。并建议采用个别可转让制度取代总可捕量(Total Allowable Catches,缩写为TACs)制度。该制度曾被誉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制度创新[参阅Christy,F.T.,Jr.1973.Fishermen’s Quotas:A Tentative Suggestion for Domestic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Rhode Island,Law of the Sea Institute,Occasional Papers 19,Kingston,Rhode island;Neher,P.A.,R.Arnason,and N.Mollett (eds.) 1989.Rights-Based Fishing.Kuwer Academic Publishers,Dordrecht.],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首先在新西兰和冰岛获得了推广应用,并获得了巨大成功。作者曾建议我国海洋捕捞业应采用个别渔村配额、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和个别商业可转让配额三位一体的配额管理模式,该模式的提出考虑了个别可转让制度的理论优势和缺陷,吸收了渔业管理理论在二十世纪几十年代以后的最新研究成果,特别是共有财产理论领域的研究成果,而同时又借鉴了新西兰、冰岛、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和智利等国家在实施该制度时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参阅Choe,J.Y.& Y.T.Mu 2001.Towards a Model of Property Rights-Based Fisheries Co-Management.韩国《水产海洋教育研究》13(2):212—35;Mu,Y.T.& J.Y.Choe 2001.O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f Quota-Based Management for China’s Marine Capture Fisheries.韩国《水产经营论集》32(2):91—125;Mu,Y.T.2002.A Study o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for Quota-Based Management:The Case of China’s Marine Capture Fisheries.博士论文,釜庆大学校,韩国釜山。)。)。除非捕捞作业成本为零,否则产生最大可持续产量的种群生物量将总是低于实现静态最大经济产量的种群生物量,即B[,MSY]<B[,MEY]。当渔业资源的贴现率非零时,能够产生最大的、已贴现的利率流的生物量,即所谓的动态最大经济产量(the dynamic maximum economic yield,缩写为DMEY),将取决于贴现率和种群固有生长率之比率(注:参见Clark,C.W.1985.Bioeconomic Modeling and Fisheries Management.John Wiley & Sons,New York.)。当资源的贴现率为无穷大时,未来的渔获物将不具有任何价值,能够产生动态最大经济产量的种群生物量等于自由准入状态下的均衡生物量,此时的渔业均衡正好与自由准入均衡相吻合。
Gordon-Schaefer模型的主要缺陷在于其假设的不切实际上。首先,现实世界几乎就不存在不受管制的渔业;其次,很难找到完全独立于自然环境以外的、单一种群的渔业(注:尽管对鱼类种群所做的某些最新研究都强调“意外”(“surprise”)、非连续性和不确定性,但是,一直都在强调确定的、单一种类线性函数关系和均衡状态的应用鱼类群体动力学和生物经济学的主导方法可能一直都没有考虑到许多渔业的现实,只是强调确定的单一种类线性函数关系和均衡状态。当生物学意义上高产的鱼类种群(即生长迅速、繁殖力强的种群)和低产种群(即生长缓慢,繁殖力弱的种群)分布在同一渔场,且能够被相同的渔具同时捕到时,渔业管理中一种非常棘手的局面就出现了,此类情形有时被称之为“混合种群渔业”(the“mixed-stock fishery”)或“混合种类渔业”问题(the“mixed-species fishery”)。如果总可捕量是根据比较高产的种群而确定的,那么,低产种群就可能已经枯竭、甚至被压迫到所谓商业绝种(commercial extinction)状态,而高产种群却依然可以支持表现良好的渔获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低产种类个体就可能被渔民捕获,从而大量减少可以在随后数年产卵的个体数量。例如,尽管分布于the Irish Sea的一种稀缺鳐鱼(skate)只是作为副获物偶而被渔民捕到,它目前却已明显地处于商业绝种状态。因此,除非能够开发出某种捕捞技术,使渔民能够有选择性地捕获高产鱼类、避免过多地捕获低产种类,那么,为了保护低产种群使其免遭枯竭的厄运,就不应当只是简单地根据高产种类的最大可持续产量来确定总可捕量,相反,必须适当地放弃捕获一部分本应捕获的高产种类。例如,位于西北太平洋的许多大麻哈鱼渔业就采取了保护弱势种群和濒危种群的管理措施,为此不得不放弃相当一部分本来能够从丰富的增殖种群中捕获的渔获物。);再者,现实世界的渔获物和渔业投入品的市场价格不可能始终保持不变。因此,该模型只能用作教学演示。另外,尽管确定了渔业管理应追求的资源利用水平,即最大经济产量或最大可持续产量(取决于管理目标),该模型并没有告诉管理者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其主要贡献在于告诉政策制定者应当养护渔业资源和实现渔业经济效率的最大化。
Gordon-Schaefer模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即只有当捕捞活动的总收益等于总成本时,自由准入渔业才能达到均衡;但是,此时渔民的浪费性竞争已使该渔业的经济租金浪费贻尽(注:对于一般制造业,自由竞争通常导致产量提高和消费者价格降低。由于作为海洋捕捞业一个重要投入的资源总量已被自然环境所固定,即环境容量是一定的,所以竞争只起到重新分配渔民之间渔获量大小的作用,其结果是捕捞成本增加,捕捞利润降低。)。正如在第四和第五部分将要讨论的一样,尽管不存在法理上的自由准入资源,由于各种形式的制度失败,事实上的自由准入资源随处可见。只要渔业资源处于自由准入状态,无论是事实上的,还是法理上的,渔业的经济效率必然低下,过度投资和过度利用也就在所难免。
四、渔业问题的根源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海洋捕捞业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程度有所不同。要确保渔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首先必须正确理解海洋捕捞业问题的本质。借助理论分析和比较各种渔业管理方法的实际效果,世界各国的渔业生物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一直在试图辨明渔业问题的“根源”和找到消除这种根源的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例如,考察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文献,Ostrom(1990)曾发现研究者主要使用三个模型来解释:为什么自然资源往往被利用到威胁其长期的可持续性呢?(注:参阅Ostrom,E.1990.Governing the Commons: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Indiana Univers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这三个模型分别是:
1)共有财产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2)囚徒的两难游戏(the prisoner’s dilemma game);
3)集体行动理论(the collective action theory)。
按照“囚徒的两难游戏”理论,在自然资源利用的“游戏”过程中,无论“对手”采取何种策略,每一位理性参与者都只能采用背叛策略,期望使自己的处境变得更好一些(注:囚犯的两难在博弈论中是一个经典和基本的概念,可通过以下事例说明这一概念。一位警察抓住了两个嫌疑犯,把他们分别关进了两个的牢房。他只给每个囚犯一次承认和另一个人共同犯罪的机会,告诉他们招供和不招供将要面临的三种后果:1)都不招供,他们将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都招供,他们将分别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3)一人招供而另一人不招供,招供者将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不招供者则要在监狱里呆满12年。给定上述三种后果,最优的一种选择显然是两人都不要招供,则每人只需在监狱里负3年刑。但是,在无法保证自己的同伙确实也不会招供的情况下,每个囚犯的理性选择只能是招供,以避免在监狱里蹲上12年。如果他们两人都很自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确实相信对方不会招供,自己也会选择招供,以便只过2年而不是3年铁窗生活。因此,除非他们每人在为自己考虑的同时也能替对方着想,经过上述“理性”思考以后,两人只能同时选择招供,其结果是每人都要在监狱里过上4年、而不是帕累托最优的3年铁窗生活(参阅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Economics,Graham Bannock,R.E.Baxter and Evan Davis 1998)。)。当所有的资源利用者都采取这一主导策略,自然资源利用的“游戏”只能在反帕累托均衡上结束,这就是有名的悖论:“个人的理性决定导致整体的非理性结局”(注:参见McGoodwin,J.R.1990.Crisis in the World Fisheries:People,Problems,and Policie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Cordon。H.S.1954..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 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2:124—142.Hannes-son,B.1993.Bioeconomic Analysis of Fisheries.Fishing News Books,Oxford.)
第三个模型是根据Olson(1965)有名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品和集团理论》(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一书所提供的结果而建立起来的。在这本书中,他对“集团理论”(the group theory)所表现出的乐观主义(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将自愿行动,以促进其集团的共同利益)提出了挑战。他认为,除非构成该集团的人数很少并相对同质(homogeneity),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性或其它特殊机制迫使个人为集团的共同利益服务,理性、自私的个人绝不会为实现其集团的共同利益而自觉行动。他运用“搭便车”(free riding:指只想从公共品中受益而不想为其支付费用的行为)这一现象来解释为什么个人几乎没有动机来提供有利于其集团整体的公共品。的确,在流动性共有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缩写为CPRs)和公共品的使用者中间确实存在许多“搭便车者”(free rider:指只想从公共品中受益而不想为其支付费用的个人或组织)。有些学者把这种市场失灵归因于外部性(externalities)效果的存在,其原因在于个人收益和成本与公共收益和成本之间存在分歧(注:参见Scott.A.1955.The Fishery:The Objectives of Sole Ownership.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3:116—124:The World Humanity Action Trust(WHAT)2000.Governancefor a Sustainable Future II:Fishing for the Future.Russell Press Ltd.,Nottingham,U.K.;Clark,C.W.1985.Bioeconomic Modeling and Fisheries Management.John Wiley &Sons,New York.)。
在解释有关自然资源利用问题的三个模型中,最有名的当属G.Hardin(1968)的“共有财产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及其相关理论(注:参见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RC)1999.Shar-ing the Fish:Towards a National Policy on Individual Fishing Quotas.National Academy Press,Wahington D.C.)。受许多智慧大师的启发(注:学者们很早就意识到财产权的性质、范围和配置方式对资源之枯竭和退化速率的影响是多么巨大。例如,早在公元前四世纪(大约2300年以前),亚里斯多德就曾经断言:“属于最大多数人的共有品受到的关心最少(That which is common to the greatest number has the least Care bestowed upon it[转引自Cole 1999,笔者译])”。从那时以后,许多学者都对亚里斯多德的这一思想进行过研究,例如,十八世纪有名的亚当·斯密(1772)和十九世纪不太有名的W.F.Lloyd(1833)也都论述过这一问题(参阅NRC1999),而后者在解释共有财产问题的根本原因时所采用的术语事实上正是现代理念化模型的特征用语。但是,当Hartin(1968)发明了“共有财产的悲剧”这一如此令人震耳发聩的术语以后,在宣传自然资源利用问题方面就再也找不到一位能够超过他的学者了。Hardin模型从此变成了一个如此重要的范例,以至于R.K.Godwin和W.B.Shepard用“社会科学家在描述环境和资源问题时的一个主导框架”(原文是“the dominant framework within which social scientists portray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issues”[转引自McGoodwin1990,笔者译])这样的话来评价它。),在定义“悲剧”这一用语时,Hardin引用了A.N.Whitchead(1948)的论断一“戏剧性悲剧的本质……在于无情地利用[某人或]某物时[所表现出]的庄严”(注:原文是“The essence of dramatic tragedy…resides in the solemnity of the remorseless working of things”(笔者译)。),并论述到“自由使用共有品为大家带来灾难”(注:原文是“Freedom in a common brings ruin to all”(笔者译)。)。Hardin的共有财产悲剧模型揭示了这样一种过程:“当关键的资源属于共有财产时,随着对这一资源的利用程度不断增加,自然生态系统和以这一系统为利用对象的经济活动必然最终走向崩溃,而剧烈竞争、过度投资和资源枯竭则是促成这一悲剧的直接原因”(注:除了自然因素的作用以外,请思考我国近年来沙尘暴频发(包括海洋“沙漠化”问题)的制度根源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制度对策。笔者并不否认技术的作用,但怀疑仅仅依靠技术手段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同大气治理一样,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由我国自己来解决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沙尘暴问题,在这方面开展国际合作、让周边国家提供一定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不仅完全必要,也完全合理。另外一个具体问题是,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对虾业由盛及衰是否为Hardin模型增加了一个新的活生生的脚注以及采用何种制度对策才能避免相关产业重蹈覆辙呢?)。
在Hardin描述的剧情中,在共有牧场上放牧的牧民担当了共有财产悲剧的主角。但是,由于具有共有财产性质的海洋渔业资源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在专属经济区制度实施以前,渔民后来取代牧民成为这一理论的主要适用对象也就毫不奇怪了。按照Hardin理论,一旦渔业竞争者的数量(即从业渔民的数量)足以引起单位努力渔获量下降时,个别渔民不是通过限制自己的捕捞能力来达到养护种群的目的;相反,他们会继续增大捕捞能力和(或)加大现有捕捞能力的使用频度和力度。即使当捕捞作业的边际收益已趋近于零时,假如明天捕到的鱼只会比今天更少,渔民仍会加大捕捞力度,以便今天尽可能捕到更多的鱼。这是因为从渔民个人的角度来看,即使在面临捕捞产量日益下降的情况下,增加捕捞能力依然是“理性”的决策,渔民个人的“理性”行为的集中效果必然是灾难性或“悲剧性的”。用Hardin(1968)自己的话来说,“个人作为个体从其否认真相的能力中获得收益,尽管他是其中一分子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却要遭殃”(注:原文是“The individual benefits as an individual from his ability to deny the truth even though society as a whole,of which he is a part,suffers.”,笔者译。)。H.S.Gordon(1954)则从另一角度阐述了这一问题,他在总结他的《共有财产资源的经济学理论:渔业》(The Economic Theory of a Common Property Resource:the Fishery)一文时写到,“(属于)每个人的财产是(属于)没有人的财产……在海里的鱼对渔民是没有价值的,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今天被他留在海里的鱼明天还会在那儿等他(去捕)”(注:原文是“[E]verybody’s property is nobody’s property,…the fish in the sea are valueless to the fishermen,be-cause there is no assurance that they will be there for him tomorrow if they are left behind today.”,笔者译。)。这主要是由于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费竞争性(rivalry in consumption或者说subtractability)所造成的,即“你所得到的我就得不到了,我要得到就只有在你得到以前得到!”。
Hardin模型为分析自然资源的财产权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框架。Hardin及其追随者们把自然资源利用问题的根源归因于其共有性质,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有利可图的利用过程,悲剧性结局将不可避免。从这一角度来看,对共有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滥用在于缺乏明确界定和(或)有效实施的财产权制度,后者导致市场失灵,无法发出适当的经济信号。据此Hardin为政府开了两个处方:明确界定和有效实施财产权制度或政府直接管制自然资源的准入和利用(注:按照Hardin理论一部分追随者的诠释,防止共有渔业资源出现悲剧的可行方法是找到一种从渔业外部强加的、由政府操作的、能够有效控制捕捞能力的管理机制。其基本假设是,渔民不可能自我节制,这不仅是由于其缺乏远见或称短视的“理性”,也由于其它方面的原因,包括渔民粗犷的个人主义、较低的教育程度、孤立的生存环境和狭隘的地方主义等。渔民的所有这些共同属性(对此尚有争议)都使得他们还不具备自我管理渔业的能力。
而另一部分追随者,特别是那些对政府强加的管理机制已经不再抱有幻想的追随者们,越来越主张采取私有化措施来防止悲剧发生。他们认为,将共有财产性质的渔业资源私有化将提供足够的诱因,促使渔民自觉地限制捕捞能力和分担与资源管理有关的成本。同时,这些专象还认为,共有财产性质的渔业之所以发生悲剧是与渔业的“自由准入”机制紧密关联的。因此,他们相信,只要把共有财产性质的渔业资源转变成私有财产,就可以避免渔业悲剧的发生。
上述两种极端观点,即要么通过政府的绝对控制,要么通过完全私有化来避免共有财产渔业的悲剧,实际上体现了在更大范围内围绕如何更好地组织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开展的哲学辩论时所形成的两种典型立场。但是,大部分渔业管理专家所提出的方案都介于这两种立场之间。一种典型的折衷方案是,把渔业作为共有财产来管理,由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渔业准入制度来限制渔业资源的利用(参阅McGoodwin 1990)。)。
Hardin理论对自然资源过度投资和过度利用的发生过程及其机制的解释是很容易理解的,因此该模型非常有说服力(注:共有财产的悲剧理论之所以广为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McCay和Acheson(1987)所指出的那样,可能在于利用该理论“既能够找到自由主义的、也能够找到保守主义的政治解决方案”(原文是“[A popularity of the tragedy-of-the-commons model] may be related to its ability to generate both liberal and conservative political solutions”[笔者译])。但是,社会科学、特别是海洋人类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却清楚地表明这一理论存在很多缺陷。例如,McCay和Acheson(1987)就曾对该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即共有财产和自由准入的关系就好像“手套里的手”一样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因为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已经表明它们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关系。他们指出,把共有财产资源等同于自由准入资源,共有财产悲剧理论忽略了某些重要的社会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在管理公共品方面所起的作用。他们认为,如果只强调政府干预或私有化,而忽略或废除地方所特有的渔业管理方法,就的确会削弱或破坏能够有效地避免渔业悲剧发生的地方社会机制,甚至促成渔业悲剧的发生。共有财产悲剧理论的另一假设是共有财产资源的利用者自己不可能改变资源的利用机制,而对各地渔业社会所作的一些最新研究也否定了这一假设的有效性(参阅McGoodwin 1990)。)。Hardin理论曾激起许多经济学家对诸如“为什么猪没有成为濒危动物?”和“为什么牛没有被枯竭?”等一类问题的兴趣。把鱼和猪或牛进行比较的结果,曾误到了某些经济学家,使他们真的相信了私人拥有资源在制度上要优越于共有资源。但是,正如许多学者—特别是来自社会科学和政治科学领域的学者一所批评的那样,Hardjn模型代表的是环境科学和自然资源科学领域理论误导的首要范例。该模型的主要错误在于:它在概念上混淆了共有财产(common property)和自由准入或称无财产,没有像主流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那样区分出两者的概念差别(注:参见William,M.J.& V.P.Corral 1999.FisheriesMonitoring:Management Models,Compliance and Technical Solutions.In FAO 1999(ed.)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tegrated Fisheries Monitoring.FAO,Rome.)。
上述研究和其它一些类似的研究都揭示了这样一个现实:通过建立合作组织,协调相互间的捕捞行为,当地渔民是可以找到减缓、甚至避免渔业悲剧发生的方法。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与地方渔民社区有关的研究已清楚表明,Hardin模型实在是太过于抽象和一般化了,无助于人们正确理解特定的共有财产渔业。尽管Hardin的分析在几十年前曾经对人们有过极大的启发价值,但是,后来在没有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就使这一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已经大大地削弱了这一理论的一般适用性。现在已经证明,“共有品”的含义可能因渔业而异,而各地渔民的行为也并不完全符合Hardin模型的预测。
因此,Andrew P.Vayda(1988)和其他学者都强调,在没有充分理解那些能够限制捕捞能力和影响捕捞能力分配的地方因素的情况下,就武断地假定渔民一定是共有财产悲剧的罪魁祸首,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换句话说,虽然一般分析的结果可能会把资源定性为共有财产,但是从资源利用者的角度来看,这一结论却不一定正确。此类财产的历史发展以及管制这类财产利用的现实社会准则,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都有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正如著名的人类学家Bronislaw Malinowski(1926)所指出的,要正确理解一个共有财产体制下的资源之现实所有制形式,只有参照“具体事实和利用条件,正是责任、特权和相互性的结合才把共同所有者及其客体以及这些所有者相互凝聚在一起”(注:原文是 Ownership in a common property regime Can only be understood with reference to“the concrete facts and conditions of use.It is the sum of duties,privileges and mutualities which bind the joint owners to the object and to each other.”(转引自 McGoodwin 1990,笔者译))。
Hardin理论的其它缺陷也已经变得很明显。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利用共有财产资源的个人或团体不受社会制约,以至于表现得和Hardin模型所预测的一样自私。同样,当资源开始减少时,个别共有资源利用者通常也或多或少能够知道他们对资源的影响程度,这一点也有悖于Hardin模型的重要假设。
五、渔业管理为什么常常失败?
对于受管制的渔业,渔业问题的产生当然是由于管制失灵所造成的。那么,为什么渔业管理常常失败呢?
Hannesson指出,渔业问题不是缺少管制,事实上管制无处不在,问题是管制措施和管制程序是否正确(注:参见Pitcher,T.J.,P.B.Hart & D.Pauly 1998.Reinventing Fisheries Managemen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Dordrecht.)。大部分渔业管制事实上存在两种失误:1)管理目标不正确和2)管理措施所包含的激励机制不妥当。Hart(在Pitcher et al.[eds.]1998)则认为,政府或国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很少同渔民的个人利益相吻合,而具有能够促进渔业行业利润最大化之固有机制的管理措施则往往具有两大特征,即诱因一致性和对信息的充分利用。诱因一致性意味着,渔业行业内部每一决策者(个别渔民或渔业公司)在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同时便能够实现自身的目标。永远也不应低估具有诱因一致性的制度安排的重要作用,因为人类往往具有原则上服从而实际上违反行政指令和篡改信息等超常能力。因此,同那些能够通过同样的行动来达到既为个人、也为公司或社会服务的制度相比,与个人自我利益背道而驰的行政命令往往很难得到贯彻和执行。Krutillay等(2000)同样强调:设计出能够将渔民的寻租行为和冲突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的制度是保证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表2列出了解解释这一问题的其它假设。
表2 有关渔业管理为何失败的假设
来源:作者译自Williams et al.1999,带*号的内容是作者添加的(注:参见Williams,M.J.& V.P.Corral 1999.Fisheries Monitoring:Management Models,Compliance and Technical Solutions.In FAO 1999(ed.)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tegrated Fisheries Monitoring.FAO, Rome.)。
综合第四、第五部分的分析并考虑到现实世界几乎就不存在法理上的自由准入资源,我们认为:正是人类本身所设计的制度安排失败使渔业资源从法理上的非自由准入转变为事实上的自由准入才导致人们平常所观察到的各种渔业问题。换言之,当制度安排无法同渔业资源的自然属性、所有制形态及其特定所有制形态所创造的诱因机制以及渔业资源存在于其中的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相吻合,“共有财产的悲剧”就必然要发生。
六、结论
对渔业问题的认识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第一,仅停留在渔业问题的表现形式上;第二,把渔业问题归因于渔业资源的共有性质和渔民的寻租和搭便车行为;第三,制度安排所带有的激励机制与资源的共有性质和理性渔民的行为动机不相吻合。对于受管制的渔业,我们认为正是制度的不相吻合才诱发前两类问题。自由准入纯属缺少制度安排,没有确立和(或)有效贯彻自然资源利用的行为规范。因此,当某一有价值的自然资源被枯竭,要么是不存在管理该资源准入和利用的制度,即该资源在法理上处于自由准入状态,要么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制度失败导致该资源处于事实上的自由准入状态。
如果我们所采用的渔业管理制度(包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渔业资源利用的自由准入状态,渔民就缺乏足够的诱因来养护渔业资源。即使采取了有限准入措施,例如捕捞许可证制度,仍然可能出现对海洋渔业资源过度利用的问题。这是因为允许某一特定部分的人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实际上等于把资源从自由准入状态转化为共有财产资源。如果被包括在享有这一共有财产使用权范围之内的这部分人通过合作,制定并严格遵守一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就可以解决资源过度利用问题和避免资源利用冲突。但是,对于我国海洋捕捞业而言,由于存在大量持证人而又缺少功能完备的渔民组织,这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目前依然是处于自由准入状态。
只要资源利用处于自由准入状态,收益超过成本势必助长对该渔业的进一步投资。即使是总可捕量(例如我国新版渔业法的规定)已被固定,只要收益超过成本,个别渔民或渔业公司依然会通过投资来增加渔船的规模或改善渔船的装备,以便获得更大份额的渔获物。这种竞争虽不至于像自由准入状态下的竞争那样导致鱼类种群的枯竭,但在总可捕量已经固定的情况下,渔民或渔业公司之间为了获得更大的渔获配额而相互拆台、竟相投资的做法,只能导致大量的资本沉淀,丝毫无助于行业整体的经济效益提高和资源租金的最大化。
受渔业资源利用的自由准入状态影响的不单单是捕捞行业本身,与其相关的加工、运输、批发和零售等行业以及消费者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是因为渔民的竞争捕捞导致渔获物短期内大量上岸,为了适应定期的“脉冲式”上岸方式,大量投资沉淀在水产品加工、储存和运输设施上,即使如此,这些部门的设施往往还会出现旺季供应不足、淡季大量闲置的情况。水产品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则会发现,鱼的供应——特别是鲜鱼和活鱼的供应——总是呈现出“短期供应过剩、长期供应不足”的局面,而水产品长期储存的结果是质量降低,市场价格下跌,其结果必然是渔业整体经济效益下降。
因此,成功的渔业管理制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该制度必须能够真正地避免资源利用的自由准入状态,从根本上消除渔民的竞争性捕捞心理,这一标准应当作为我们考察我国现行的各种渔业管理措施是否得当以及在设计新的渔业管理制度时应该参照的一个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