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外贸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思考_国家出资企业论文

关于建立外贸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思考_国家出资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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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之一: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迫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但是,改革进行到现在,许多涉及外贸体制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已经突出的显现出来,并已成为影响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障碍。一是外贸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外贸主管部门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外贸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外贸国有资本行政管理与外贸国有资本经营运作,外贸国有资本所有权与外贸企业法人财产权仍然没有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没有到位,外贸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仍然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外贸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地区之间、外贸与内贸、专业与非专业,外贸与生产企业之间的壁垒没有打破,部分外贸、工贸企业仍处于“散、小、弱”的状态;三是外贸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资金紧张。据调查统计,外贸企业平均负债率达80%以上。有的外贸、工贸、地贸企业的负债率甚至达到100%以上。外贸经营更加困难; 四是有的外贸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领导体制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对那些正在改制外贸企业来说,由于企业中的国有股权没有人格化的责任者,一方面改制过程中,申请、注册遇到麻烦和障碍,另一方面改制后国有股的处置、利润等仍然由原来的企业所有,与企业法人财产混在一起。有的地方个别外贸企业已出现企业法人财产侵吞国有股财产的现象,造成了外贸国有资本不同程序的流失。凡此种种,其根本原因在于政企职能不分,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股代表不到位。因而,解决产权关系问题,实行政企分开,尽快在代表政府的外贸主管部门与外贸企业之间,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建立外贸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已经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思考之二: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意义

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是国有资本管理三层次框架“政府——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企业”的中心环节。由于它既上承政府,是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主体;又下联企业,是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出资者。所以,组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不仅解决了由于政府直接管理企业而造成的政企不分问题,而且也能避免因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者虚位而产生多头管理、实质无人负责的现象。除此而外,在外贸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还有如下特殊的意义。

首先,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能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特点和机制,实现规模化经营。据资料显示,目前仅占世界企业总数1%的4万家跨国公司,其产值约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左右;其贸易额相当于世界贸易额的三分之二左右。它不仅控制本国的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而且也控制了国际生产和全球贸易,控制国际经济机制的运行。而我国100家最大外贸企业的进出口总值占全国比重不足33%,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这一规模和比重都非常低。如果能在全国组建若干家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由它运营外贸国有资本,就能够连结和带动一批中小外贸企业及部分生产企业的改组和发展,打破条块分割,形成规模经营优势,拓展国内外市场,建立与国际通则接轨的外贸运行机制和贸易秩序。同时,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可以制定特有的世界市场战略,经营多样化战略,高技术输入、输出战略,价格比较优势战略,进而在全球进行经营、生产配置,控制贸易流向,降低销售费用和经营成本,促使信息、资金、人才等按价值规律合理流动和组合,获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能够强化国家外贸宏观调控能力,提高抗拒风险能力。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和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外贸经营主体数量将进一步扩大,为防止内部过度竞争而使国家整体贸易利益在低价竞销和反倾销案中受损,使国家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需要逐步建立起适当集中、合理分工的经营体制和经济组织。从国外来看,大企业是介于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与市场微观调控功能之间的中观调控组织,它既能调控下属的企业并影响与它相联系的企业,又能接受市场信号并能迅速作出反应,在交易流向、资本分配等方面能协调政府与它下属持股、控股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使经济贸易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发展,避免大起大落的风险。而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做为一个功能较完备的经济组织,完全能够起到国外那些大企业的作用。它的组建和运行既可以达到调控无数中小外贸企业实行专业化、联合化经营的目的,有效地改善贸易无序、竞争无度、利益流失的混乱局面,又能够普遍推行代理制,增强中小企业间的协同效应和整体运作功能,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第三,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能够推进外贸实业化、国际化建设。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在以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中,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利用自己占据国内外两个市场,能够使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的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档次、专业化分工原则和多元化综合发展方向,通过对支柱产品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发展先导产品,创立名优品牌,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优势产品系列;可以通过独资、控股、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规划兴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实业基地,提高出口货源供应能力和国内外市场的渗透能力,增强发展后劲,扩大规模效益;可以把海外机构集中起来,建立全球性营销、信息、生产网络,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进而可以发展海外投资、带动对新市场的出口,实施经营国际化战略。

第四,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能够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政府机构难改革,职能难转变其根本原因是职权没有分开,如果组建外贸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就能把原来政府管理企业和国有资产的职能接转过来,就能免除因政府机构改革造成国有资产无人管、国有资产流失的后顾之忧,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彻底脱钩。进而,政府可以做政府应该做的事,企业可以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这对加快政府机构和企业的改革进程都大有益处。

第五,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能够改善外贸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资金紧张的状况。从总体上讲,现在外贸企业的债务负担大都是过去的银行贷款。也就是说,国有外贸企业的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国家的各类银行贷款体现的。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之后,外贸企业中的银行贷款可以转成国家对外贸企业投入的资本。这样,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能够占有并对这些资本或资产进行运营。外贸企业也由于银行贷款转成国家投资,减轻债务压力,轻装上阵,重新规划,筹集资金,提高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思考之三: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方式

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是经政府批准成立并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它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以参股、控股等方式从事资本经营活动,并对国有资本的安全性和增值负责。因此,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组建必须坚持有条件建立的原则,即:要有一定数量的下属企业或相关企业,并与组建单位有密切关系;国有资本达到一定规模;有利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发挥规模经济效能。根据国际经验和上海、深圳等地的实践,组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有如下四种方式:一是结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二是由行业性总公司改组而成;三是通过对大型企业集团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而设立;四是国家重新直接投资组建。

由于外贸企业众多,外贸国有资本庞大,而且各省市政府外贸主管部门都有管理外贸企业的职能,也具有管理外贸国有资本的经验,再加上各外贸主管部门都面临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任务,所以结合机构改革,把外贸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宏观管理职能与管理企业职能、管理国有资本职能分开,是组建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有效途径。也可以通过外贸大企业授权组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另外,在八十年代,有很多省市曾组建过外贸(集团)总公司,有的外贸总公司至今尚未注销,且这些外贸总公司在对海外机构的管理中,仍行使出资者的权力。类似这种情况,由外贸总公司改组成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就更为有利。但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组建,无论叫什么名称,都不能是简单的成立一个企业,而应该按照国有资本管理的三层次框架模式,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思考之四: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主要职能及管理模式

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组建,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机构设置;二是职能到位。机构设置围绕主要职能进行组织,它只是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组建的表象,职能到位则是其关键所在。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从事资本运营。主要是通过对控股企业进行战略重组,对参股企业中属于自己的股份采取出售、拍卖、出租等方式,获得资本金,再去参股、控股,进行投资组合及资产置换,以资本运营安全和中短期增值效益为最大目标。具体职能包括决定和审批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制定和批准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为此,应设立投资发展研究中心一类的机构。

二是对资本进行监督管理。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作为国有资本出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出资人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它要行使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等出资者职能,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企业经营提出审计,对企业经营、决策进行质询,听取企业董事会的经营报告等等。基于这些职能,可设立类似外贸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中心的机构。

三是培育一个以董事为代表的企业家集团。即依照投资管理产权关系,按法定程序选择、推荐、委派、指定或更换所投资企业的领导人员,并对这些人员的资格和经营业绩进行审查、考核。籍此,可设立类似董事局或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的机构。

根据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上述主要职能,同时考虑到组建伊始,没有足够的奖金从事收购兼并,而主要是负责公司规划及投资的监控管理,所以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一般采用纯粹控股型经营管理模式,即主要从事资本运营,而不从事经营生产。

思考之五: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

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组建之后,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有三层涵义:一层是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从国家级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来看,主要是接受国家按稽查特派员制度派驻的稽查特派员的监督。从省市级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来看,主要是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目前,随着各省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开,有些省市已酝酿成立企业工委来实现对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监督管理;另一层是从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角度来看,也应建立强有力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所有权约束机制进入企业内部,把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到实处;再一层是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这一层次的监督管理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最根本的内容。占有外贸国有资本的企业,一般都直接面对国际市场,资本进出入频繁、量大,且在国外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因而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更需强化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

一、推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全资、控股企业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是国有产权代表,既对全体股东负责,又要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负责。产权代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产权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产权代表应及时向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报告。产权代表再根据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按法定程序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形成或影响董事会的决策,从而有效监督企业运作,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增值。

二、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对改制企业由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选聘财务总监,并依法定程序进入合资、控股或持股企业的董事会,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和贷款担保实行联鉴或报告审议制。财务总监的基本工资在企业拿,效益工资由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发放,同时通过考核、奖罚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对财务的监督作用,防止国有资本流失。

三、加强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成立专门审计机构,或者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定期对企业进行年审、期中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等,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产权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优化资本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对资本结构进行调整,指导企业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一是选择一些经济实力较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集团,采取划转、兼并、收购、托管等措施,对资债结构进行优化重组,突出强项、主业,加强经营管理,建成有竞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对一些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注入企业资产、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强上市公司的经济实力。二是按照“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和“放小搞活”的原则,将一些行业特点和经营范围相近的中小企业合并重组;出让一些小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破产。尽快采取多种措施,盘活国有资产。三是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公司制的改造步伐。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指导享有国家配额、许可证特许的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争取上市。对已经改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重点放在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领导体制,真正实现经营机制的转变上。同时,还应该选择一些企业进行内部员工持股,劳者有其股和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人员的工资奖金由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发放,董事长、总经理按经理效绩获得企业相应比例股权的试点,探索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管理国有资本的道路。

思考之六: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选择和培养企业经营者的途径

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组建之后,外贸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也就有了一个根本的前提。做为出资者的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最大权力就是人事权。如何选择和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企业经营者是其一个最重要的任务。

一、要转变思想,树立选人用人新观念。首先要改变一个模式一个标准选人的认识,明确企业经营者不同于国家公务员,而是专司经营管理的企业专家,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单位的企业经营者要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选择、考核办法;其次要改变选完人的认识,破除求全责备、论资排辈的旧观念,树立以业绩为取向的人才价值观。要按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需要,选择能够稳定局面、能够把事业搞上去,使外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优秀人才。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领导体制。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和约束的领导体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经理层副职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由一人担任的应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同时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党委先讨论,党委委员董事讨论问题要体现党委意图。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指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推荐总经理人选、副总经理人选等方式,来行使和实现所有权,通过管人来管资本,做到既管人管事管资产又合理制约。

三、培育一支以董事为代表的新型企业家队伍。外贸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要监督、运营和管理庞大的外贸国有资本,需要一批既有国际经贸、财会、证券等专业知识,又有实际经验的复合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所以必须加大培养的力度。一是对现有的企业经营者进行培训,要利用一定时间,对那些知识层次较高,年青有为,有创新精神的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让他们通过再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的知识,掌握管理、金融、资本运作、期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二是面向国内外市场,公开招聘、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借鉴他们的管理经验和技能,管理和经营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公司,带动管理人才的成长;三是坚持实践锻炼,为企业经营者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先从小型企业开始,小型企业搞好了,可聘任到中型、大型企业任职,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者的资产经营权,激发企业经营者奋发向上的荣誉感和不断进取的积极性,使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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