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领域的三大挑战——出生性别比、老龄化和人口流动——1.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及其思考——2.快速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挑战与对策——3.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流动人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人口论文,性别比论文,三大论文,流动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主持人:翟振武
翟振武,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语:在追求发展的过程中,人口问题始终是中国面临的最重大问题之一。人口多、底子薄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人口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因素,它涉及经济、社会、管理、政治等方方面面。在一个国家里,特别是在一个人口大国里,没有对人口问题的透彻了解和科学正确的应对方案,是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问题经历了许多变化。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从6.0以上降到了现在的1.8左右(每个妇女从平均生6个以上孩子到平均生1.8个孩子),但与此同时,新的问题和挑战又接踵而来,出生性别比升高,老龄化加速,流动人口膨胀,出生缺陷率居高不下等等。本次笔谈邀请了三位人口学专家对当前我国重大的人口问题进行讨论,第一篇是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刘爽的《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及其思考》,第二篇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陆杰华教授的《快速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挑战与对策》,第三篇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振武教授的《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流动人口》,希望这三篇专题笔谈的发表对读者有所裨益。
1.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及其思考
刘爽
刘爽,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刘爽,女,人口学博士,教育部百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专家组成员。
提要:本文就中国人口领域的一个主要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与探讨,涉及人口性别比的主要统计特征,人口出生性别比失常的严重性等,认为出生性别比不是一时一地现象,有普遍性和全局性,已发展到具有巨大社会影响、事关人口全局的大问题。
关键词:人口性别/现状/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C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7)06-0007-06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高、严重偏离正常值范围的现象,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中国不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国家(或地区),东亚地区的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都曾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后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升高、超出正常值范围的情况。但是在占全球人口约1/5的人口大国,这么长时间地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幅度、大范围偏离正常值范围的现象,却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而这一人口变化可能带给社会的复杂、长远影响,也是没有哪一个国家或人口所能比拟的。
在我国,出生性别比失常是一个重大的全局性人口问题,它从起点上影响着我国人口性别结构的现状与未来走向,给国家发展带来广泛、深刻和长远的社会、经济及政治影响,也使中国社会在未来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更直接威胁着国家的人口安全与社会和谐。为此,我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开始采取措施遏制出生性别比失常的态势,但迄今效果并不理想。事实证明: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常不仅仅是一种人口现象,更是十分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的内在动因是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长久历史传统的生育“性别偏好”(在中国就是典型的“男孩偏好”)及相应的生育性别选择。这就意味着在我国,逆转出生性别比失常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战略性任务,需要制度创新和文化建设。
近20余年来,随着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问题逐步进入社会和公众的视野,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和研究中国出生性别比失常现象。大量的研究业已表明: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有着相当复杂的内、外在影响因素,其中既有统计漏报和瞒报等因素的影响,也有产前非法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等生育性别选择行为的影响,还有非法收养等的间接影响。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于这些因素作用的大小、强弱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近些年日趋一致和明朗化的主流观点是: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真性失常”而非仅是统计意义上的“女孩遗失”。由此导致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认识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现象及其基本特点,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内涵。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主要统计特征与正常值范围
出生人口性别比(简称出生性别比)是人口学中含义明确、界定清晰的一个基本统计指标。按照定义,出生人口性别比指的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全部活产婴儿中出生时的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通常用每100名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数来表示。
严格意义上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该是准确限定在出生时刻这一时点活产男婴与女婴人数的对比关系。在没有人为干扰的前提下,由此得出的出生性别比将是一个主要受受孕性别比、胎儿死亡性别比、死产性别比等因素影响、非常稳定的人口统计指标。而受孕性别比、胎儿死亡性别比和死产性别比等,除直接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外,也间接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由于生物进化的长期缓慢性和社会因素间接影响的微弱性,使得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特定的时期内十分稳定。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大致是在一个正常值范围内、围绕某一中心点而略有波动。目前国际公认的这一正常值范围是105±2。
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很难获得严格意义上的出生时刻的活产男婴和女婴数,大量研究所依据的出生人口数据,只是统计得出的数据。由此计算得出的出生性别比,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出生性别比(第二性别比),而是“统计的出生性别比”,即:经过了统计这一环节的出生性别比。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对出生活产婴儿的记录和统计,有可能出现滞后或者其他错误。对于世界各国来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可能存在滞后、遗漏或错登现象。
严格意义上的出生性别比和统计意义上的出生性别比两者之间一般存在差异,这就使得出生性别比所要表达的人口学意义出现了偏离和歧义的可能性。因此也就有了出生性别比“假性失常”和“真性失常”的区分。前者只是源于统计漏报或错报,而非真正的男女失衡,而后者则意味着事实上的男多女少或女多男少。笔者通过对世界数十个国家的实证分析发现,尽管有统计环节的介入,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趋势显示:发达国家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通常非常稳定,基本是在105±2的范围内微小波动;发展中国家尽管存在很明显的统计随机波动,但是波动的幅度也是限定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所以,长时间以来,出生性别比及其波动现象并不被认为存在“失衡问题”,至多是“统计问题”。当然,不能否认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出生性别比异常和统计意义上的出生性别比异常,所表征的社会问题是不同的。
此外,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建立在大数定律基础上的统计指标,因此统计数量的多少对于判断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有着直接的影响。这就要求在计算和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时,要考虑出生人口规模对指标计算带来的影响,建立出生性别比合理的正常值值域。
二、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常到底有多严重
对于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及其变化的历史趋势,我国学者曾经利用回顾性生育调查资料,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较为系统和深入的分析。李伯华、段纪宪(1986)计算得出:1964—1981年间,中国人口的平均出生性别比为107.8,各个年份出生性别比的算术平均数为107.9,标准差为1.7。另有学者提出;“我国六、七十年代的出生性别比,除个别年份出现过随机波动外,均处于正常值(106左右)范围。”(曾毅、顾宝昌、涂平、徐毅、李伯华、李涌平,1993)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和冷眸(1998)学者也认为:中国“70年代在男孩偏好相对强烈、生育水平呈急剧下降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仍较为稳定,而且基本上与无男孩偏好或偏好程度较弱的世界各国的出生性别比几乎没有差异”。从不同学者在不同年代所做的判断来看,结论基本是一致的。即: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上是在正常值范围内波动的,即便个别年份超出了正常值范围的上限标准,但是超出的幅度和程度都十分有限,只能说是略高一点。
1982年以来,我国进行过多次人口普查和全国性的人口抽样调查。根据这些调查数据的统计可以看到(见表1):近20余年来,全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出现迅速、持续升高的趋势。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数年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相关数据的计算,全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居高不下,一直徘徊在115~120之间,严重偏离105±2的正常值范围。迄今我们也未能看到逆转的迹象。
三、出生性别比失常不是一时一地的现象,而具有普遍性和全局性
仅从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就可以看到: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失常现象在地域上是逐步扩散和蔓延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多数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正常的,都在103~107的正常值范围内,只有极少数的省份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失常或者明显失常的迹象,其出生性别比达到或超过了110(见表2)。
1990年进行的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989年出生人口的计算表明:出生性别比失常的现象呈现蔓延态势,超出正常值范围的省份数明显增多。据统计,1989年出生性别比超过110的省份数已达15个,出生性别比在105±2范围内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数仅有10个。不仅出生性别比失常的省份数有了大幅度的增多,而且失常的程度也明显加剧。当年出生性别比最高省份的指标值已在115-120之间。值得关注的是:这时出生性别比正常的省份要么是社会经济最为发达的特大城市,要么是西北和西南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2000年我国举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从普查数据获得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果令所有看到这一数据的人们十分震惊: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局面更加严峻,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出生性别比几乎“全线飘红”,除了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贵州省以外,其他所有省份的出生性别比都超出了110,这中间既有东部社会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有社会经济不甚发达甚至较为落后的地区。出生性别比最高的省份达到130以上,这样高的指标值是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人口从未有过的。
2005年国内各个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的形势不仅没有改观,而且继续恶化(见表3)。这一严峻局面告诉我们:近20年来,出生性别比失常的现象在全国不断扩散,已经从我国的东、中部地区蔓延到西南和西北地区;从以农村人口为主的省份扩散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与此同时,出生性别比水平在持续攀高,绝大多数省份的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说明出生性别比失常在我国已不是一时一地的现象,也不是局部地区的个别现象,而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它已经演变成全国性的重大人口问题。
四、出生性别比失常具有地域的偶然性吗?
从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变动趋势看,出生性别比失常在我国各个省份之间不是同步发展的,而是逐步扩散和蔓延的。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部的各个地区之间,也是同样如此。那么从地、市一级来看,出生性别比失常又表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呢?为对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失常有进一步更深入地了解,笔者分别利用1982、1990和200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计算了全国各地、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果发现:
图1 中国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地市人口出生性别比分布
资料来源:同表1。
1982年,在我国222个地、市中,出生性别比在正常值范围内的有118个,占到总数的53.2%;低于103的有9个(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占总数的4.1%;出生性别比在108~110之间的有61个,占总数的1/4强(27.5%);其余33个地、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已超过110,明显偏离了正常值范围,这类地、市约占到总数的近1/6(14.9%)(见图1)。因此,从地、市层面上看,20世纪80年代初,尽管我国只有7个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异常,但是出生性别比异常的地市却波及16个省份。这就意味着: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现象的出现,不是在个别地区的个别地方,而是在地域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广泛性和同步性。
进一步从当时出生性别比异常的地、市类型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失常的地、市属于该省(自治区)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多是山区、丘陵地区且多属于该省的边缘地区,如:河北的张家口地区、江苏的徐州地区、山东的济宁地区、菏泽地区、广东的海南行政区、四川的达县地区等等;另一种则是少数地、市属于该省(自治区)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浙江的绍兴地区、广东的湛江地区、广西的桂林地区等等。
概括地说,1982年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省份,其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地区数也就相对多一些。如: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陕西省等。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全国共有220个地、市(未包括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被统计。其中,出生性别比超过110的地、市数达94个,占到总数的42.7%;在108~110范围的地、市也有34个,占到总数的15.5%。与1982年的情况相比,按照出生人数的出生性别比统计标准值域,出生性别比异常的地、市数从57个迅速增加到109个,表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现象在地、市水平上是在迅速扩散的。
1989年与1981年各地、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情况相比,所发生的变化主要是:
(1)与20世纪80年代初相比,我国存在省内地区级出生性别比失常的省份数是迅速递增的,从1981年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到1989年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地理范围在明显扩大。
(2)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只有部分省、自治区的部分地区存在出生性别比失常的现象,但是到80年代末,有的省份已经是省内所有地、市全部出生性别比失常,如:河北省、山东省和河南省均是所有所属地、市均出生性别比失常。
(3)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初还主要是社会经济欠发达的地、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那么到80年代末,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就已是常见的现象了。
(4)地、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不仅范围更广,而且异常的程度也更深了。出生性别比超过110已不是高端值,有少数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甚至达到了120以上,温州市更是高达143.5。
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由于地改市和行政区划的变动,我国的地、市情况又有了变化。根据新的地、市划分,1999年11月~2000年10月各地、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为:在305个地、市中,高于120的地、市有83个,占到总数的27.2%;出生性别比在110~120之间的地、市有105个,占总数的34.4%;还有42个地、市(约占13.8%)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8~109;出生性别比在103~107标准范围内的地、市只有67个,占到总数的22.0%。如果按照出生人数确定的出生性别比正常值范围,我国1999~2000年超出这一范围的地、市数已达186个,占到总数的58.9%(没有包括四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也就是说,我国多数的地、市都面临着出生性别比失常的问题。同时意味着:到21世纪初,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在我国地、市中已十分普遍。与1989年相比,不仅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地、市范围在继续扩大,而且各出生性别比异常地、市的失常程度也在不断加深。
为了更深刻地了解和认识出生性别比在我国的地域分布特点,笔者将研究重心进一步下移,分别利用1982年、1990年和200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了全国约2000多个县(市)在这些年份的出生性别比,结果发现:
从总的情况来看,1981年,在被统计的2039个县(市)中,出生性别比超出正常值范围(根据出生人数计算的95%置信水平的出生性别比正常值范围)的县(市)有264个,它们占到总数的12.9%;另有152个县(市)按照统计标准是接近失常边缘的情况,它们大约占到总数的7.5%。由此看来,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约有1/8的县就已经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现象。这就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是集中于某一个或数个地区开始偏离正常值范围的。虽然现有的数据使我们无法确切证明这些在80年代初出生性别比就已失常的县(市)是否是同时出现这一现象的,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一现象具有在部分地区同步发展的可能。
在观察198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县(市)的数据时,我们看到了十分重要且值得给予特别关注的情况:在出生性别比失常现象相对严重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80年代初出生性别比失常县(市)的地域分布是有自身特点和一定规律性的:
(1)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县(市)集中于省内的某个或某些地区;
(2)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县(市)密集在大、中城市周围;
(3)出生性别比失常集中表现于部分小城市;
(4)出生性别比失常具有地区连片的特点。
在80年代初就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县(市)情况及其分布特点,为我们探询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原因和特点提供了重要的思路与线索。它提示我们:在分析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内在原因时,一方面要对地域文化背景给予特别的关注;另一方面要对失常地区所处的地理区位和包括信息渠道在内的社会环境予以重视。当然,要做出准确、客观的分析,还需要更多、更专门信息的支撑。
1990年人口普查时,我国地、市行政区划的变动也直接影响到对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笔者统计了1999个县(市)1989年的出生性别比。总的看,在这1999个县(市)中,出生性别比超出正常值范围的县(市)有687个,占到总数的34.4%。这意味着:我国每3个县(市)中就有1个出生性别比不正常地偏高。与1981年的情况比较,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县(市)比例已经从不到13%上升到34%以上。
如果将1981年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县(市)与1989年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县(市)进行对比,可以发现:除少数省份因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县(市)很少难以吻合外,那些1981年和1989年出生性别比失常情况均相对严重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981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县(市),绝大部分在1989年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有的省几乎全部重合。这实际上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它从一个侧面表明:1981年出生性别比失常的现象不是偶然的。这种情况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由此可以判断:在县(市)一级,近20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现象具有继承性和延续性,这是考察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所不能忽略的一个重要特点。
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笔者计算了1940个县(市)1999—2000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果表明:按照出生性别比95%置信水平上的正常值标准,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县(市)有861个,占到总数的44.4%。这一比例比10年前又上升了大约10个百分点。但是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县数及其分布情况是不同的。这种不同集中表现在:
(1)出生性别比失常在有的省(区)内表现出普遍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如:广东省有90%以上的县(市)出生性别比异常;河南省和湖南省的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近85%和80%。
(2)出生性别比失常情况严重的省份,不仅失常的县(市)数量多,而且失常的程度也非常高。
(3)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的地区主要集中于中部和东南沿海地区,但是后来也开始向西部和西南部蔓延。
(4)自80年代初以来,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地区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出生性别比失常的各级、各类地区绝大多数都没有出现局面逆转的趋势。
(5)省内的出生性别比失常仍然表现出相对集中和地区连片的特点。
(6)在省内的县(市)之间,有的县(市)因出生人口规模偏小而出现出生性别比的较大波动;有的县(市)属于出生性别比轻微的失常;它们对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的影响都十分有限。但是那些每年人口出生规模较大(数万人)、出生性别比失常严重(110、甚至120以上)的县(市),其出生人口性别比有着全局性和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对于这类地区要给予专门的关注和特别的重视。
总之,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到:近20年来,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现象愈演愈烈,在地区间和人群中扩散得十分迅速,到21世纪初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巨大社会影响、事关人口全局的重大社会问题。
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即便在出生性别比已经失常了近20年、全国各个地区都被波及的今天,它也从来没有、并且也不可能在所有地区、所有人群中有同样的发生程度和发展速度。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在我国既是一个全局性和全国性的人口问题,也是一个区域色彩十分浓厚的社会问题。这一特点就为我们制定政策、做出制度安排、采取社会行动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思路和线索。更何况有关数据表明:在这20年中,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的地区在时间上有很强的承继性、在地理空间上有明显的集中性。这可能就意味着:抓住了重点地区,就可能抓住全局。同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不同地区的比较、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常后复归正常地区的关注以及对出生性别比异常联片地区的考察,都很有价值,也都能够为我们的决策和对策制定提供思路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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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研究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博士点项目“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现象、原因与后果”的部分成果。
责任编辑:志文;校对:晨曦
2.快速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挑战与对策
陆杰华
陆杰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 100871
陆杰华,男,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政协委员。
提 要: 本文就中国人口领域的主要问题——人口老龄化进程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充分论证,在指出现状特点、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应老龄化快速变化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中国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7)06-0012-05
20世纪下半叶,人类社会经历了人类历史上最为迅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尤其是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相对上升的比例过程,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者7%,即可看做是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按照联合国的统计测算,2002年全世界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了10%[1],表明全球已经步入了老年型社会。由此看来,人口老龄化将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现象之一。
与世界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进展相对比较缓慢。不过,随着80年代之后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科技的大幅度进步、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生育率水平的稳定下降、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口老龄化现阶段呈现出迅速加快的态势,其老龄化增长速度和老年人口增长规模出现了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的鲜明特点。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最新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按照国际老龄化评判标准之一,我国已全面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中国人口老龄化对其人口、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影响不仅将是持续的,同时也将是全方位的,其中既包括人口老龄化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持续压力和挑战,也在一定程度上暗含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制度变革等方面带来的良好历史机遇。事实上,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老龄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之一,是涉及国家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性社会问题[2]。本文在重点分析和探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理论上的争论视角剖析人口老龄化的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然后从现实的角度审视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重大现实挑战,最后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
一
总体上看,学界对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确切时间有着不同的见解。一些学者认为,按照我国20世纪末期人口变动的特点,我国在1999年就已提前进入了老年型国家[3][2]。而其他学者则认为,不应该简单、机械地认识和理解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具体时间,而应该以统计权威数据为标尺来界定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确切时间[4]。事实上,不管我国进入老龄化的确切时间是何时,但是中国进入21世纪之后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却是不争的现实,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综观当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我们归纳出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第一,人口老龄化显现出推进速度迅速的特点。尽管我国人口老龄化起步比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要相对晚,但是近20年来其推进的速度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表1显示,1953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仅占总人口的4.41%,是典型的年轻型人口增长模式。到了改革之初的1982年,该指标上升到4.91%,近30年内仅增加了0.5个百分点。进入1990年,我国人口增长模式已进入了成年型,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5.57%,同一时期的少儿人口比重却大幅度减少。进入新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不断加快,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到7%以上。由此看来,中国人口增长模式由成年型进入老年型,前后仅用了20年左右,而许多发达国家则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了这一过程的转变。
第二,老年人口绝对规模数量极其庞大。随着生育率的快速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增加,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规模增长迅猛。不论是按照60岁以上还是65岁以上的人口老龄化为标尺,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都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3亿,是目前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和亚洲老年人口的1/2。与此同时,200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也达到了8837万,而2005年则超过了一个亿。因此,从某种意义讲,解决好我国老年人口增加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第三,人口高龄化趋势将更加明显。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推进,老年人口的自身老化程度也在加深。按照人口学对老年人口的细分及认定,60~69岁为低龄老年人口,70~79岁为中龄老年人口,80岁以上为高龄老年人口。人口预测结果表明,我国未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将为2.3%,而同期80岁以上为高龄老年人口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却为4.2%,未来中国高龄化的速度将远远高于人口老龄化的平均水平。据估计,到2050年,我国80岁以上为高龄老年人口规模有可能超过一个亿,约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2%左右。
第四,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异明显。由于我国区域存在着人口、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明显差异,各个地区人口老龄化的推进速度也不尽相同。按照省份划分,东部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较早地进入了老年型社会,上海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步入了老龄化社会,随后北京、江苏、天津等地区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也超过了10%,目前这些发达地区已经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的阶段。相对比而言,西部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比较缓慢,一些地区刚刚步入老年型社会,而像西藏还处于成年型的人口增长模式。不过,鉴于目前大规模、持续的人口是由欠发达的西部农村地区流入东部地区的城市,有学者估计,未来中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水平要快于东部地区。例如,按照曾毅的估算,2050年,广西、四川的老年人口比重将名列全国前列,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3.4%和42.9%[5]。
第五,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未富先老的特征十分明显。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呈现渐进推进的特点,这些国家基本是在经济比较发达阶段时进入了老年型社会,因而,发达国家的人口是先富后老。对比而言,我国的老年型社会则是在综合国力不强的情况下到来的。如果按照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为里程碑的年份话,当年我国人均GDP刚刚超过1000美元,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类型,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龄问题带来了持续的挑战。
此外,女性老年人口规模增长更为快速,尤其是随着年龄的增加,高龄女性老年人口绝对数量远多于同年龄段的男性。例如,2000年,80岁及以上的女性老年人口为700万,超过男性200多万人。
展望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按照有关专家的推算,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将在2010年之后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如表2显示,即使按照中方案人口预测,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2.2%,2030年将上升到23.2%,比20年前将增加21个百分点;而到了2050年,同一指标将达到30.7%。
二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客观必然现象,老年人口比例的持续变化无疑将对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人口、社会、经济、科技、政治等方面产生重要且深远的影响。不过,迄今为止,学界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是积极还是消极存在着众说纷纭的解释。很多研究文献过多地集中探讨人口老龄化进程对国家或者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而忽视了对潜在积极影响的探索。笔者认为,人口老龄化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也就是说,我们既要特别关注其带来的各种消极影响,同时也要客观、全面地认识到其可能带来的潜在积极影响,以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负面挑战。
从宏观方面上看,人口老龄化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包括:
首先,人口老龄化对国民收入分配、储蓄投资、劳动生产率、税收等经济领域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6]。一是如果假定按照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障制度,人口老龄化势必将导致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比例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社会对老年人口的负担,并造成国民收入分配中社会保障支出大幅度的增加,从而间接影响到扩大再生产。例如,改革之初的1980年,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之比是12.8∶1,而到了2003年,这一比例是2.4∶1[7]。二是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全社会的储蓄率,因为按照西方个人生命周期储蓄理论的解释,人们通常在劳动力期间倾向积极储蓄,然后退出劳动力使用储蓄,由此看来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可能会导致储蓄率的下降,并影响到投资与储蓄的均衡,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增长的持续性,这在中度和重度人口老龄化阶段将表现得更加明显。三是人口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将随着程度的加深逐渐显现,因为劳动力老化和人口老龄化是相伴而生的,劳动力老化不仅对于社会产出的效率影响将是消极的,而且对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换代产生不利的影响[8]。四是人口老龄化也在上述综合经济因素的作用下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社会税收的增长幅度。
其次,人口老龄化同样也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减缓贫困等社会发展领域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人口老龄化将对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消极影响是明显的,其中主要是对原有社会养老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影响,由此势必增加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同样,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导致老年人患病率的增加以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而将大幅度增加老年人的公共卫生费用支出;同时也对现有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考虑到贫困人口年龄别发生率,由于代际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衡,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有可能扩大社会贫困发生率,对于缓解贫困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人口老龄化也对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以及观念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其中突出表现在家庭规模的缩小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家庭养老资源的锐减以及人们传统养老观念的嬗变,从而不利于现有居家养老模式的持续存在。
不过,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产生的潜在积极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其中主要包括:一是人口老龄化为改革和完善现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公共政策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使政策决策者在充分认识到解决老龄问题的重要性基础上,能够制定出客观、全面、前瞻的公共政策体系。二是尽管我们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结果使我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比较低,由此形成了相对比较稳定的人口红利期,这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迎接重度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做好了必要的物质准备。三是人口老龄化还为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切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以及文化需求,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了良好的人口条件。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实实在在的,而其积极影响则是潜在的,需要我们采取积极应对的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消极影响,以利于促进代际的公平与和谐。
三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不仅现阶段存在着持续的压力,将来也是要继续存在的。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人口老龄化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会对我国人口、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带来不可回避且深层次的突出矛盾。不过,我们在分析和考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各种的重大挑战时必须要从两个方面来深刻认识挑战的性质以及内涵:一是要充分厘清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重大挑战是人口自身变化所产生的还是社会经济制度安排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前者是客观变化规律性的产物,而后者则是相关公共政策明显滞后于人口变化所形成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上述的各种重大挑战是表面性的还是深层次的,前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是阶段性或者短期的,而后者的消极影响将是长期的、致命的,必须给予高度的关注。
笔者认为,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老龄问题面临的重大挑战包括:
第一,现阶段相关的老龄事业公共政策不仅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也严重滞后于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各种老龄问题的加重,相关老龄公共政策得到了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相应出台了一些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配套政策。但是,相对经济发展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而言,尤其是相对迅速的人口老龄化推进过程,与老龄问题根本上解决的人口、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公共政策严重缺位,形成了与人口老龄化推进的巨大反差。
第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与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滞后之间存在着日益尖锐的矛盾。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经济发展的各种制度安排日趋完善,但是我国社会发展明显落后经济发展,尤其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同时更严重落后于人口老龄化速度,因此加重了转型时期城乡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的矛盾,这既是以往“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保障”观念的典型反映,同时也反映出政府决策者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缺少必要的制度准备。
第三,城乡二元化背景下的农村老龄问题日益突出将为城乡社会经济统筹构成新的挑战。如前面所述,由于我国仍然是典型的城乡二元化社会,加上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村青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城镇,因此,我们不难判断,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问题非常突出,现有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将难以为继,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农村老年人对改革成果的共享,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人口老龄化加速背景下老年人规模增长带来的日益增长需求与社会供给缺少之间的突出矛盾。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规模已经接近1.5亿人。有研究显示,尽管我国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增长明显滞后于其他人群平均增长水平,但是老年人收入在稳定增长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老年人群的收入和消费模式正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而社会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却严重滞后于老年人规模增长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第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完全构建。近年来,国家以及各地对老龄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在逐步增加,已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挑战奠定了重要的财政保障。但是,老龄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与人口老龄化的客观现实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平衡,许多欠发达地区的老龄事业公共财政投入得不到基本的保证,形成了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四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推进的新阶段,由于老年人口比重增加带来的各种挑战是全方位、多方面的,解决上述矛盾或者挑战的战略选择也必须是前瞻且全局性的。人口老龄化本身有其特殊的规律性,如果我们能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可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积极的环境;相反,如果处理不当,人口老龄化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限制性因素。由此,面对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我们的应对策略是从全局、战略、导向的角度出发,从以构建不同利益群体协调机制为指导,以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解决目前面临突出老龄问题,使老年人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建立和健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变化的城乡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按照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多层次与广覆盖、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相衔接、城乡统筹等基本原则,重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进程,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低水平、广覆盖,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目标是多层次、分类型。此外,也要逐步完善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生活服务照料保障体系。
其次,按照人口变化的规律性适时地进行生育政策调整。要在对现行生育政策全面、客观的评估基础上,科学论证生育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适时地对生育政策进行必要的微观调整,以便改善人口年龄构成,减缓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扩大人口红利的黄金机遇期。
再者,高度重视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功能。面对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各级政府应该整合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种资源,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服务筹资体系,并从政策优惠、服务机构设置、人员职业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便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第四,继承、弘扬和宣传传统敬老、爱老、养老的伦理道德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代际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既要依靠必要的法规,也离不开精神文明和道德的建设。因此,要通过多种方式来加强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传统伦理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建立和健全适应老龄社会的公共政策体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挑战提供制度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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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姜向群.老年社会保障制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8] 杨道兵等.我国劳动力老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J].人口学刊,2006,(1).
责任编辑:志文;校对:晨曦
3.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流动人口
翟振武
翟振武,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100872
翟振武,男,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提要:流动人口是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之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流动人口成为社会人口的主体之一。文章就我国流动人口的人口和各要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认为大量流动人口的身份、就业、教育、住房、社保、素质的提高等对未来中国的发展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关键词:流动人口/比重/现状特点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07)06-0016-0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许多巨大的变化,如社会进入剧烈的转型期、人均收入成倍提高、各阶层收入差距明显增大等等。而其中,流动人口规模的迅速膨胀则是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系中,户口制度严格限制了农村劳动力要素向城市工业部门的流入。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流动人口规模还不足200万人。但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84年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镇的控制以后,流动人口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后,人口流动的增长更是势不可挡,人口流动的流向逐渐突破小城镇而大量进入大城市。成千上万的农民冲破户籍制度的束缚,以“流动人口”的身份,走出田地,迈入城门,参加工业化建设,成为一支活力四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力军。1995年,流动人口达到8000万人,2000年又突破1亿人大关,达到1.2亿的规模,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已经达到1.47亿的巨大规模(见图1),占到了全国人口总量的11.3%。省内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的65.99%,达到995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占34.01%,达到4779万人。
流动人口不仅规模巨大,而且流动人口的主体都是由青壮年组成。15-44岁组人口在流动人口中所占份额高达71.20%,明显高于其他各年龄(见图2)。与此同时,在流动人口中,流动儿童比例较高。2006年,0~14周岁流动儿童在全部流动人口中的比例达到12.05%。
图1 1980~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
资料来源:根据各年人口调查或普查资料计算
图2 2006年全国流动人口性别年龄金字塔
资料来源:根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计算。
从性别构成上看,“流动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这一多年来形成的印象正在改变。女性流动人口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大幅度提高,已经成为近年来流动人口结构变动的突出表现。2006年,全体流动人口的性别比101.7,明显低于1995年和2000年的性别比(见图3)。流动人口性别结构变动的趋势表明,随着流动人口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加入到了流动人口队伍之中。
图3 部分年份全国流动人口性别比
资料来源:1995年和2006年数据根据1995年、2006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计算;2000年数据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虽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有流动人口存在,流动人口随处可见。但是,流动人口的空间分布又非常集中。人们外出流动时总是要选择一个流入地。可供选择的地点很多,在千百万人不断选择的过程中,一部分地方成为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而另一部分地区接收的流动人口则很少。一般的讲,越是社会经济发展活跃的地区,提供的就业岗位越多,增加收入的可能性越大,实现综合性发展的机会越多,这种地区吸引的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劳动力就越多。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的27.19%集中在广东省,7.12%在浙江省,5.44%在江苏省,4.67%在福建省,4.63%在山东省。上述流动人口最多的5个省集中了全国流动人口的49.06%。
一个地区接收的流入人口的数量多寡、流入人口在当地常住人口中所占比例的高低,不仅仅反映了这个地区流入人口的规模和比例,还直接反映了这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其对外来人口、外来劳动力的吸引能力。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的“能见度”是明显不同的。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广东省的流动人口占本省常住人口比例最高,为28.3%。流动人口比例占本省常住人口比例在10%以上的省还包括北京(23.39%)、上海(22.53%)、浙江(13.91%)、福建(12.64%)。而河南、广西、西藏、甘肃等省的流动人口比例相对较低,流动人口占本省常住人口的比例都不超过3%。
2006年,跨省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比例最高,为43.53%;其次为县(市)内流动人口,占24.38%;省内跨地(市)流动人口和地(市)内跨县流动人口分别占17.78%和14.32%。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跨省流动人口占本地接收流动人口比例最高的地区为北京,为93.90%。这一比例超过50%的地区还包括天津(57.42%)、上海(76.71%)、浙江(64.55%)、广东(70.85%)。
而在另外一些地区,省内流动人口则是其接收流动人口的主要部分。省内流动人口在接收的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90%的地区包括河南(93.03%)、湖南(92.87%)、四川(91.47%)、江西(90.27%)。
跨省流动人口的来源地分布十分广泛。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来自四川省的流动人口比例最高,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总量的13.0%。除四川外,输出流动人口较多的省份还包括湖南(11.3%)、安徽(8.3%)、广西(8.3%)、河南(8.2%)、湖北(7.3%)、江西(7.2%)。来自上述省的流动人口占跨省流动人口总量的63.6%(见图4)。四川省的流出人口的51.53%集中在广东、浙江(14.51%)、福建(5.33%)、云南(4.69%)和北京(3.25%)。在湖南省的流出人口中,流入广东省的流动人口最多,达80.83%;流入浙江省的占7.9%。安徽省的流出人口主要流向上海、江苏和浙江和广东,流向这些地区的流动人口占79.95%。广西的跨省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广东省,比例高达91.22%。河南省的流出人口主要流向广东(43.15%)、北京(12.25%)、浙江(9.29%)和江苏(8.19%)。
图4 全国跨省流动人口来源地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2006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计算。
务工经商是流动人口外出流动的最主要原因。流动行为是否发生,受到一系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迁移原因可以最直接地说明这些影响的来源。2006年,流动人口外出流动的前三位原因是务工经商(44.55%)、随迁家属(18.34%)和婚姻嫁娶(8.65%)。其中,务工经商是流动人口外出流动的首要原因。
如此大规模的、全国范围的、持续的流动人口现象的出现和发展,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了一场全新的挑战。本来,中国人口在二元体制下只具有两种身份,城市的居民或农村的农民。流动人口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身份,它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过程中的一种过渡的身份,是流向城市的农村人口在解决城市居民身份之前一种暂时的状态。但是,在现有体制下,城市一方面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投入工业和服务业,另一方面又不愿意或无法解决如此大量工作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城市居民身份。于是,本来是暂时的流动人口身份,逐渐拉长成为长期的、固定的“流动人口”。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在城市平均居住的时间长达4.5年。流动人口不流动已经成了一个通常的现象。流动人口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相对固定的身份,成为介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农民的第三种人。如果流动人口真的是迁移过程中的暂时身份,或流动人口规模很小,流动人口可能也不构成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挑战。但事实是,流动人口几乎已经成了一种新的固定身份,而且流动人口的规模已占总人口规模的11.3%,因此流动人口注定将成为新世纪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
留在城里还是返回农村?既是流动人口自身思考的问题,也同样是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决策所面对的问题。目前流动人口暴露出的大量负面影响和后果,如犯罪率高、技术能力低下、行为短视等等,无不与他们的“流动”特性相连。欧洲城市化过程曾被描绘为“羊吃人”过程,指的是当时工业资本家为获得羊毛原料,进行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破产后,不得不流落到城市成为一无所有的雇佣工人。在从农民转为工人的同时,他们也长期居住在城市,成为城市的居民。欧洲城市化的过程,就是农民不断流入城市,城市居民在总人口中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国农民进城务工后,虽然主要收入来源来自工业和服务业,虽然在城市居住了很多年,但他们却无法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因此,他们只是流动人口,不是固定的居民。流动人口的很多负面弊端恰恰是从“流动”派生出来的。中国现在的城市化率为43%左右,仅相当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的平均水平,离发达国家的75%的平均水平还差得很远。而且,中国的43%的城市化率中已经包括了大量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村流动人口。随着现代化的建设,中国未来的城市化率也要达到75%以上。也就是说,未来中国的15亿人中,至少要有12亿人口居住在城市,而且真正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城市,是真正的城市居民。因此,对目前和今后流入城市的流动人口,是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让他们留下来,成为城市的居民;还是只需要他们年轻时在城里工作,年纪大了后又把他们推回农村,这是截然不同的政策方向。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政府采取的仍然是把流动人口最终推回农村的方针,由此方针指导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只是索取农民的劳动力,而拒绝农民转变为市民。显然,这种政策是短视的,并且最终会阻碍中国城市化的伟大进程。
即使撇开“留下”还是“回去”的最终结果不谈,目前流动人口处于体制外的状况也是对新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巨大挑战。11.3%的人口,而且是青壮年人口,处于既非农民、又非居民的“暂时”身份。对于这种暂时的身份,没有系统配套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适用,政策处于“真空”状态。流动人口遭受的拖欠工资、践踏权利、就业歧视等不平等待遇,都与第三种人的暂时身份有关。对现有制度框架进行全面改革,把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发展政策视野,保障流动人口的“国民待遇”和正当权益,是流动人口政策的当务之急。随着“流动人口不流动”趋势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家庭化流动倾向越来越突出,社会发展政策,包括福利政策、教育政策等,不覆盖到这个规模庞大的人群是不应该的。
人口素质是竞争力的核心。1.47亿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中国工业化建设的生力军。但这支生力军的受教育程度还是以小学和初中为主体,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工业发展的需要。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脏、累、苦”低端工作,与其自身的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关系密切。无论是从改善流动人口就业状况和收入状况角度出发,还是从打造新型工人队伍角度出发,全面开展对亿万流动人口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大力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是极端关键的环节。投资于流动人口的素质建设,是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基础。显然,处于城市居民体制外,又处于正规教育体制外的流动人口,在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阻力。中央政府培训农民工的工程推进得太慢,远远比不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广的速度。投资于人,既要投资于人的健康,也要投资于人的就业能力。
中国的流动人口形式短期内不会消失,中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也暂时不会缩小。因此,解决中国流动人口的任何政策都要避免短视行为,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付行为。解决流动人口的政策必须要从长期着眼,从全局着眼,从人口发展战略着眼。未来的中国如果不能应对流动人口的挑战,不能成功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未来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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