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私有化的进展与现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罗斯论文,进展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初,独立后的俄罗斯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经济转轨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包括从经济制度到社会制度的全面重构和建设。具体到俄罗斯,其经济制度建设共包括五大领域,即所有制和企业改革、市场建设、宏观调控体制建设、社会保障体制重建、经济法制化等。私有化被认为是构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基本条件,在其经济转轨政策中居于核心地位。十年来,通过实行私有化,俄罗斯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下将按工业、农业、银行业三个典型部门来介绍俄罗斯的私有化。
一 工业等部门的私有化
(一)私有化概况
俄罗斯(苏联)曾是世界上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90年,在其所有制结构中,国有制比重占92%,合作社、集体经济和其他所有制形式仅占8%。在工业中,国有制比重更是高达99%。俄罗斯力图通过大规模私有化对原来国有资产实现全部或部分的产权转让。按照俄罗斯私有化法的界定,其私有化分为“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两种基本方式。“小私有化”是指对国营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及一些小型工业建筑企业实行的私有化,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租赁或出售的方式进行。
“大私有化”主要是指将国有大中型企业私有化的过程,其步骤为:先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或集团,以变更其所有权,然后使股份公司的股票进入资本市场。“大私有化”分为“证券私有化”(1992年7月1日~1994年6月30日,该阶段的特点是通过发放私有化证券无偿转让国有资产)、“现金私有化”(1994年7月1日~1996年年底,该阶段的特点是由以私有化证券无偿转让国有资产过渡到按市场价格出售国有资产)和“个案私有化”(1997年至今,该阶段的特点是停止大规模私有化,转为有选择地按个案进行,强调私有化的中心是增加投资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加强国家对私有化过程的监督等)三个阶段。
经济转轨初期,俄罗斯提出的计划是用3~4年时间完成全国的私有化,其中“小私有化”1993年年底基本完成,“大私有化”到1994年年底将达全部生产基金总值的40%~50%,到1995年年底将达60%,在商业和服务业这一比重达90%以上。到私有化过程结束时,国家、集体(指各类合作经济和股份经济)、个体经济各占1/3左右,即非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约占全部产值的60%~70%。从实际情况看,俄罗斯提出的私有化指标已基本实现。通过私有化,俄罗斯的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根据俄罗斯官方统计,到大规模私有化结束的1996年年底,工业中实现私有化的企业共12.46万家,占私有化初期国有企业总数的60%。非国有企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从1991年的15%上升到72%,其中私营经济成分占28%(注:《俄罗斯经济杂志》1997年第11~12期。)。在整个“大私有化”过程中,共建立起股份公司约2.7万家(其中20%属于股份有限公司,80%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国家控股的公司(包括控股和黄金股)为4849家,占总量的18%;国家参股的股份公司为1.02万个,占总量的37.6%,完全私有化(国家没有股份)的股份公司为1.2万家,占总量的44.4%(注:《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1998年统计年鉴》第369页。)。从就业人数在不同所有制部门的分配情况看,在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就业人数减少了50%,而纯私营和混合所有制部门的就业人数则相应增加了50%(详见下表)。
1992~2000年俄罗斯各经济部门就业人数的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俄罗斯统计数字汇编》(1997年、2001年)。
(二)与私有化有关的几个问题
1.俄罗斯的私有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法律界定看,私有化不仅指把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而且还包括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从1992年至今,俄罗斯共通过了三部私有化法,不同时期的法规对私有化的界定不尽相同。1992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私有化法》对私有化的界定是:“国有企业和市政企业的私有化,是指把国有的和市政所有的企业、车间、设备、厂房、设施、其他财产以及股票,出售给公民、股份公司(合伙公司),变为私有”。按照《俄罗斯联邦所有制法》的界定,俄罗斯联邦的所有制形式共包括4类14种:第一类是私有制,包括公民所有制、企业所有制(经济协会、合作社、集体企业、股份公司等)、劳动者在企业财产中的投入和企业家联合体所有制4种形式。第二类是社会组织所有制,包括社会组织所有制、社会基金所有制和教会所有制3种形式。第三类是国家和市政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市政所有制、国有和市政所有企业和机构的财产3种形式。第四类是合资企业以及外国公民、组织和国家所有制。显然,在该所有制法中,集体企业和股份公司是被列入私有制类别的。
1997年颁布的第二部私有化法——《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私有化和市政资产私有化法原则法》对私有化作了重新界定:“国有资产和市政资产的私有化,应理解为把属于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市政结构所有的资产(私有化对象)有偿转让,变为自然人和法人所有制。”在新法中已去掉了“变为私有”的提法,针对这一点有学者提出,这表明俄罗斯改变了最初把股份制划入私有制范畴的认识,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也相应发生变化,从原来的以建立以私营经济为主体转为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2001年颁布的第三部私有化法,在概念界定上与第二部法相同。
对于私有化企业中私人成分到底应该占多大比重,俄罗斯没有明确的界定。
2.随着经济转轨的推进,俄罗斯私有化重心从一开始以强调速度和政治功能为主,转向目前以强调效率和优化资产结构为主,在主张大规模私有化的同时,逐渐重视国有经济的作用。从1996年起,俄罗斯领导人开始强调要保持必要的国有资产总量,国家要保持对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股份公司的股票控制额(国家控股50%以上)和参股额(国家掌握25%~50%的股份),更有效地使用国有资产(注:1996年总统国情咨文《我们为俄罗斯负责》,《俄罗斯新闻》1996年2月24日;《1997~2000年政府中期纲要构想:结构改革和经济增长》,〔俄〕《经济问题》杂志1997年第1期。)。目前俄罗斯的国有经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官办企业,即按照市场原则其经营是无效或低效,但对社会来说又是必需的,其活动不以商业标准为方向。另一类为公司化企业,主要是电力、天然气、石油、铁路、航空航天、港口、邮政和市政等部门的企业。1999年9月9日,俄政府通过了关于管理国家财产和私有化的构想,提出将当时1.3万家国有独资公司进一步改造成股份公司和官办公司,规定重组的结果,国有独资企业最终不多于1500家。其做法是公开出售已改造成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的股票,对公司(企业)进行重组。在对国有经济的管理上,俄罗斯的做法是将管理国家财产的职能与管理企业活动的职能分开,第一个职能归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委员会,第二个职能则由联邦各部和主管部门履行。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经过了十年的私有化,国家在俄罗斯工业企业中仍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详见附表),这一比例与人们的想象有很大差距。截至2000年1月1日,俄罗斯总计有3.1万家开放式股份公司(即通常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和13万家私有化企业。属于国有的公共企业有11000家,国有股份公司有3500家(注:“Приватизация в России”,совместное издание Российскогоинформационного агентства 《Новости》 и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имуществен-ных отношений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номер2,2001г。)根据俄罗斯联邦资产注册局2002年3月28日的材料,俄罗斯联邦政府仍在4354家经营公司中持股,国家在其中94家100%持股,在598家国家持股50%以上,在763家联邦政府以特殊的权利(金股)参与管理。目前,已经私有化的企业的数量占私有化之初企业总数的66%(注:〔俄〕《21世纪的俄罗斯经济》2002年5月第2期。)。俄国有资产部据此提出,俄罗斯还有进一步私有化的巨大潜力,并明确提出计划,拟将国有公共企业数量削减至1000~1500家,国有股份公司削减至600~800家,力求通过重组使企业发挥最大效益。
不同工业部门企业股份中联邦所有的国家股所占平均比重
工业部门平均比重(%)
核工业
48.2
机器制造业 30.9
航空工业
28.4
弹药和特种化学生产 30.7
武器生产
32.4
通讯业
35.8
无线电工业 37.3
火箭宇航技术工业
35.9
船舶制造业 29.9
电子工业
38.1
化工和石化工业
31.8
医药和微生物工业
27.1
轻工业和化妆品工业
-
森林工业
25.5
冶金工业
25.4
甜酒生产工业47.4
面包制品工业33.7
石油工业
42.7
天然气工业 25.3
电力工业
28.1
煤炭工业
38.0
能源工业
26.3
黄金-金刚石工业
37.0
所有部门平均比重
34.1
资料来源:俄罗斯政府经济部:《公司治理白皮书》。
3.私有化后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俄罗斯公司治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证券私有化完成之后,在股权结构的初始形态上首先出现的是内部人持股的高比例,之后,随着现金私有化的进行,出现了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下降,而企业经理和外部股东持股比例上升的趋势。
根据俄罗斯高级经济学校的调查,1993~1994年,内部股东一般控制私有化企业55%~65%的股份,1998年,这一比重下降到50%~60%,2000年进一步下降至23%~25%左右。而按照俄罗斯政府经济部《公司治理白皮书》提出的数据,1994~2000年期间,俄罗斯大中型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化如下:
所有权结构及其各类股东所占比重(%)
各类股东1994199619982000
国家
17.5 10 8 12
外部股东 20
32.538.5 54
内部股东62.557.553.5 34
资料来源:俄罗斯政府经济部:《公司治理白皮书》。
目前,私有化了的企业的股东一般由五部分组成:企业劳动集体——持有35%的股份,高级经理——持有16%的股份,外部投资者——持有32%的股份,国家——持有4%的股份,外部小股东——持有13%的股份。但有调查表明,这种内部人控制向外部人控制转移具有欺骗性,因为很多时候企业是以出售股票的名义将股权转给了形式上的外部人(注:阿·拉迪金:《公司治理与所有权保护:经验分析和改革的迫切方向》,俄罗斯过渡经济研究所,莫斯科2001年俄文版。)。
在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始终伴随着争夺企业控制权的斗争,其表现形式为对企业所有权的不断再分配。在证券私有化阶段,斗争是在企业原来的经理与潜在的外部控制人之间进行,最典型的再分配方式是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在现金私有化阶段,斗争是在新兴的银行家与传统的利益集团——最大的工业、采掘业集团之间进行,其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抵押拍卖”,即“以贷款换股权”计划。“抵押拍卖”的对象是最大的或是最赢利的公司,实质是真正的私有化,是用比实际价值低得多的价格购买赢利企业的股权。到1996年年中,俄罗斯约1/4的公司完成了争夺控制权的斗争,1998年这一指标上升到50%。从1999年起,在各大公司之间开始进行所有权的二次再分配,这一进程一直延续至今,其结果是形成了垂直一体化控股公司。俄罗斯媒体称此过程为以垂直一体化控股公司取代金融工业集团的时代更迭,并认为俄罗斯所有权再分配进入了质上全新的阶段。在所有权的二次再分配中,集中到控股公司的新资产毫无例外地都属于是工艺技术或生产环节上相互关联的企业。所有权的再分配和资本的集中以企业的购并为主要内容,通过强行实施企业的破产程序来进行,许多按照俄罗斯的标准属于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也被实行破产,在这一过程中,中小股东成为主要的牺牲者。俄罗斯几家最大的公司,如“天然气工业公司”、“北方钢材”、以销售石油产品为主的阿尔法—埃科公司、鲁克石油公司等都参与了这场斗争,而一些金融寡头也是在所有权的二次再分配中完成了自身角色的转换,成为真正的大集团公司,转换的实质是资本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的转移。这一变化与俄罗斯政府在1998年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政策调整,即摒弃重金融、轻生产的倾向是一致的。从这一意义上说,垂直一体化控股公司的出现既是俄罗斯经济近年来自身发展逻辑的体现,也是政府宏观政策导向的结果。据调查的结果,目前在俄罗斯,汽车工业、钢材、铝、石油化工、电子设备、计算机等生产行业均属于资本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
俄罗斯股份公司股权结构的另一个特点是其集中程度高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1998年由俄罗斯高级经济学校、1999年由俄罗斯政府经济部进行的调查均表明,俄工业企业中股权高度集中,其中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为28%~32%,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45%(1995年为41%)。外部人持股比例高的企业,其最大股东持股的比例更高。2000年对437家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有38%的企业有2~3个掌握50%以上控股权的外部大股东,约有1/10的企业的控股权属于别的工业企业。
4.普京上任后,提出俄罗斯所有制改革的大方向是反对重新国有化,要完善已形成的市场微观基础,强调要总结私有化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用法律来规范和保持私有产权。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私有化始终是俄各派政治力量争论的焦点,无论在俄罗斯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对俄罗斯私有化的成败进行评价时也存在严重分歧,有时甚至是极端对立的观点。以俄共为代表的左翼力量提出要对违法的私有化进行彻底清算和重新审查,要重新实行国有化。普京上任后,提出所有制改革的大方向和政策应该是保留和完善已形成的市场微观基础,认为“不应该谈重新分配俄罗斯资产问题”,“如果允许重新分配资产,则遇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将比过去搞私有化时还大”。普京时期的私有化基本是按照“个案私有化”的思路进行的。目前联邦国有资产部已经制定了详细的私有化清单,希望按照国际通用的办法,通过规范的私有化程序,完成“提高生产效率和增加预算收入的双重任务”。继1999~2000年私有化实际停止后,俄罗斯国有资产部分别提出了2002、2003年的私有化计划和企业目录,目前私有化仍在进行当中。
二 农业私有化
俄罗斯的农业私有化包括土地所有制关系、农业组织形式以及原来的农工综合体即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业的私有化三个层面的内容。
俄罗斯拥有农用土地面积2.156亿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24亿公顷。自十月革命以来,俄罗斯一直实行单一的土地国有制,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拨给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长期使用。实施农业私有化之前,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占58%,集体农庄使用的农业用地占40%(1991年年初数字)。1991年4月25日,俄罗斯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宣布取消单一的土地国有制,确立土地国家所有制、集体共同所有制、集体股份所有制、公民所有制并存的土地所有制结构。此后,又连续颁布了几个总统令,包括《关于实现土地改革紧急措施的命令》(1991年12月27日)、《关于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办法》(1991年12月29日)、《关于调节土地关系和发展土地改革的命令》(1993年10月27日)、《关于实现公民的宪法土地权利的命令》(1996年3月7日),俄罗斯土地私有化全面展开。土地私有化主要是通过将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土地分成份额,大部分无偿转给公民所有,建立起农户(农场)经济。在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方面,要求所有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必须在1993年1月1日前进行改组和重新登记,取消和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建立集体和合作社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有农业企业等新的经营组织。
经过大规模的农业改革之后,俄农业中的所有制和经营形式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据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的资料,到2000年1月1日,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国有和地方所有的农业企业占用的农业用地为2400万公顷,占全俄农业用地的12%;以私有制、集体共同所有制和集体股份所有制为基础的非国有农业单位占用的农业用地为1.408亿公顷,占71%;以土地私有制和继承性占有为基础的居民经济和农户(农场)经济占用的农业用地为3280万公倾,占17%(注:全俄农业问题和信息研究所:《俄罗斯的农业改革》,2000年莫斯科俄文版,第91页。)。
到1995年8月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改组和重新登记结束时,2/3的农庄和农场完成了改组,成为集体、合作社、股份制和私有等多种形式的企业(注:〔俄〕《经济学家》1996年第3期。)。到1999年年初,上述几类组织的比重分别为:集体农庄占农业企业总数的17.8%,国营农场占总数的6.7%,新改建的农业组织形式占68.1%。
在农工综合体私有化方面,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基本上实现了私有化,到1996年,私有化比重在农产品加工业达到90%以上、在农业服务企业达到73%,在粮食制品企业中达到86%(注:〔俄〕《农工综合体:经济与管理》1996年第5期。)。
在农业私有化过程中,长期存在一些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农用土地能否自由买卖和外国人能否购买俄国土地问题。主张农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主要是右翼力量联盟和亚博卢集团,他们认为,俄罗斯农业萎靡不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引进市场经济机制,只有实行土地私有化,才能激活农业经济。反对的一方主要是俄共和农业党等左派政党,他们认为,土地问题关系到民族的生存问题,土地自由流通将不单单是对民族的犯罪,而且会引起战争。让外国人在俄罗斯拥有土地是对半个世纪以来俄罗斯政治、经济体制的公然挑战。因此尽管从1994年起,俄罗斯就提出了新的土地立法问题,但直到叶利钦的任期结束,农用土地买卖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普京上任后,继续推动解决农用土地流通问题,提出必须通过明确的土地法,认为缺乏对土地问题的调节是投资过程中的障碍,这一问题久拖不决会对人们的生活、对经济产生不良影响,降低投资积极性。2001年10月10日,俄罗斯国家杜马绕过农用土地的自由买卖问题,先行通过了新的联邦土地法典。新法典允许耕地以外的土地进入流通,包括居民点占地、交通、邮电及工业占地(这部分土地占俄罗斯国土面积的2%),可以自由买卖。2002年6月26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又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该法的核心内容是:农用土地可以流通买卖,俄罗斯将建立土地流通市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买卖国家或私人的土地,为防止低价倾销土地和偷逃税,在同等价格情况下国家或地方政府享有购买土地和土地份额的优先权。外国公司、外国法人和无国籍人士以及注册资本中上述人士的资本超过50%的法人(合资公司)不允许购买俄罗斯的农用土地,但可以租用耕地,租期可长达49年。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拥有的农用土地实行私有化时,要按照《农用土地流通法》、《土地法典》及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俄国内各党派、各阶层对《农用土地流通法》的通过反应不一。尽管俄共仍坚决反对,其领导人久加诺夫甚至提出要发动200万人签名,要求就农用土地流通问题举行全民公决,但该法仍然得到俄罗斯绝大多数地区州长和行政长官的支持,特别是一些较大的农业省份态度非常积极。据分析,该法通过将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它将规范业已存在的土地流通黑市和半黑市。尽管在俄罗斯联邦中央一级,围绕农用土地自由买卖问题多年争论不见结果,但一些地区却率先通过了本州的土地法,允许农用土地自由流通。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黑市。在俄罗斯,每公顷土地的平均地籍价为1.15万卢布(按目前31.5卢布兑1美元的比价,相当于365美元)。一般来说,土地交易都是在压低价格的情况下进行的,无论是地区之间,还是在地籍价与市场价之间都存在极大的差距,如在顿河地区的地籍价格为每公顷1.95万卢布,在罗斯托夫州北部的塔拉索夫区,当地行政部门的定价为每公顷1.5万卢布,而农用土地市场价仅为每公顷300卢布。尽管土地买卖是以合同为基础进行的,但为了逃税,交易各方都尽量压低价格。这一问题在俄罗斯带有普遍性。土地黑市交易不仅使国有资产缩水,而且为行贿受贿、官员腐败开了绿灯。俄官方和学者均提出,与其任黑市泛滥,不如尽早立法,使其合法化和规范化。
其次,通过农用土地自由流通将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俄罗斯农业私有化中的一个独特现象是,成为土地所有者的农业生产者没有感觉到自己的所有权。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份额所有者出售和抵押土地的权利实际无法实现。叶利钦时期曾多次颁布总统令,规定个人或农场成员有权运用自己的土地股份抵押或转让。1993年俄政府批准个人副业、别墅园地、果菜园地及个人住房建设用地可以买卖。1993年10月的总统令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出售自己所有的一切土地。1996年3月7日的总统令重申土地份额所有者有权不经其他土地份额所有者同意便可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份额(包括出租、出售、抵押、交换等),而这种权利由于缺乏市场交易没有真正实现。俄宪法只承认土地私有权,不承认土地流通权,结果是形成了土地有其主,但却无人耕种,大面积撂荒的局面。由于土地要素不能进入流通,农业生产者既不能以土地作抵押获得信贷,不愿意也无法确保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得到回报,从这一意义上说,所谓土地所有者只不过是受短期行为支配的土地承包人。俄国内人士指出,为使俄罗斯所有的土地都有自己的主人,必须使农用土地能够自由买卖。
再次,《农用土地流通法》的通过将有助于俄罗斯农业向规模化和效益化发展。俄罗斯农业中存在着许多让人费解的现象:一方面俄国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一,拥有最广阔的可耕地,20世纪初曾是粮食的出口国。另一方面俄国又长期是世界最大的年粮食进口国,至今仍有30%的食品靠从国外进口。俄罗斯农业长期上不去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从农业经营方式的角度看,不论是照搬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模式,大规模建立农户经济,还是像中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俄国原有的以机械化在大面积上发展“大生产”的模式都是不相适应的。对这一点,俄国内的有识之士早从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了。在一些率先自行实行土地流通的农业产区,已经出现了土地向大生产者集中、发展大农业企业的趋势。俄政府对1997~1999年农业企业的状况所做调查后得出结论:财务状况比较稳定的企业是那些建立了生产—加工—销售即实现了农工商一体化经营方式的企业。在俄罗斯评选的“农业300强”企业中,前100名主要集中在农业产区,每个企业拥有耕地从1.5万公顷至2000公顷不等。这300家大农业企业共提供了占全俄总量16%的农产品,在农业总收入中占28%,占农业企业总利润的43%。其中十个最大的农业企业的产值相当于7500个不景气的小企业的产值。近年来,由于政策的调整和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农业已从多年来在俄经济中最不受重视、效益最低的部门成为赢利最多和最有发展前景的部门,据计算,目前对农业的投入产出比高达1:5,一些大的食品公司、大的石油公司都积极向农业投资。从俄工业部门私有化的经验看,只有允许产权的交易,才能盘活资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俄罗斯决策层已充分肯定了这种土地向大生产者集中、开展规模化经营的方向。普京总统明确指出,“农场应当得到支持,但这不是惟一的农业劳动组织形式,未来属于大的商品生产者。”
最后,该法的通过将有助于吸引国内外的投资。普京上任后,俄罗斯出现了一切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局面,包括开展积极的经济外交,以吸引战略性投资者参与其结构改造和经济复兴。但总体看,吸引外资的情况并不令人满意。据分析,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不急于进入俄罗斯经济的原因是存在着“反投资壁垒”,“私有化方面的限制对俄罗斯的投资环境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普京指出:“缺乏对土地问题的调节,是投资过程中的很大障碍。谁会把钱投向别人的土地上的项目?土地已进入国内流通,而且没有发现有害。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拖得太久了,时间已经耕尽。不调节土地问题会对人们的生活、对经济产生不良影响,降低投资积极性,产生腐败。”(注:http://www.strana.ru/)
俄罗斯农用土地上市流通,不可避免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对此许多人不无担心。以俄共和俄农业党为代表的左翼力量的意见最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农用土地实行私有化和自由流通后,弱小农户将面临土地被“剥夺”的危险。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将会导致许多严重的社会后果。实行土地自由流通,会导致土地集中在寡头手里。据测算,寡头要买断俄罗斯的所有农田,只需400亿美元的资金就够了。用不了多长时间,俄罗斯大片的土地就会成为寡头的私有财产,再现地主阶层。
三 银行业的私有化
在经济转轨中,俄罗斯银行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二级银行体制,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建立起一个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商业银行体系。
俄罗斯银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是通过在原专业银行基础上改建商业银行,新建综合性银行、私人银行、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对国有银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完成的。其中在原苏联农工银行、苏联住宅建设银行和苏联工业建设银行三家国家专业银行地区分行基础上改建的银行约占商业银行总数的1/3,剩下的是新组建的综合性银行,约占商业银行总数的60%以上。在所有改建和新建的银行中,中小银行约占90%左右。
与其他转轨国家不同,俄罗斯的银行体系相当大程度上在实现金融稳定化之初就已经私有化了,并且这一私有化的过程是在缺乏国家有关银行体系私有化法律保证的条件下自发完成的。由于法律过度自由,使俄罗斯银行业的建立成为轻而易举之事。仅在1991~1993年间,银行的数量就增加了7倍,达到3000家左右。到1998年爆发金融危机之前,俄罗斯银行体系中约有44%属于股份制银行,其余多为合伙银行(注:М.Ю.Матовников:《Российские банки:10 лет спустя》,Москва,1998.В.В.Киселёв:《Коммерческие банки в России:настоящее и будущее》,Москва,Финстатинформ 1998.)。
与银行业私有化有关的还有全权委托银行制度的实施。所谓全权委托银行制度,是俄罗斯由单一银行体制向二级银行体制转换中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具体说就是将传统体制下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的各种职能交给受托商业银行执行。这些全权委托银行相当于政府的一种全权机构,负责为专业的进出口公司提供出口信贷和结汇,进行海关外汇监管和国家外汇管理;为国有企业和国家专项纲要贷款;代理国库,为预算收入和支出服务,管理国税、国债、关税;从事有价证券业务等。俄罗斯中央银行原则上选择了那些能够稳定货币—信贷体系,自身能够承受高风险,作为国家投资传导器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全权委托银行。“全权委托银行制度”的实行导致迅速形成了“金融垄断资本”。据俄罗斯中央银行资料,1998年金融危机之前,俄30家最大的银行占有银行系统全部资产的60%(注:〔俄〕《俄罗斯与独联体经济新闻》1998年第5期。)。俄最大的私人银行奥涅克辛姆银行1997年的资产和营业额曾超过最大的国家商业银行——国家外贸银行(注:〔俄〕《经济与生活》1997年第42期。)。之后,为数不多的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大企业结合,形成了金融工业垄断集团。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的数字,到1998年,国有资产在商业银行所有制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仅为29%,其存款占GDP的比例为17%,向企业贷款占GDP的比例为11%。从俄罗斯国内的数据看,目前其商业银行体系是私人资本占优势。从金融实力看,形式上是国有银行、大私人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包括私人和股份银行)三分天下,实际上大的私人银行在资产比例、清偿能力和资本比例等指标上都强于国有和其他商业银行。从其主要业务方向看,这三类银行分别按照对外和对内两种金融发展战略运行,前一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向出口的企业、公司和非常住外国人。后一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向国内市场的企业、公司和常住居民。
俄罗斯三大类银行基本业务指标(占整个银行业的%,2001年6月1日)
资产 清偿力 对经济的贷款 有价证券 资本 商业资金
大国有银行
32.1
18.2
34.553.0
29.3
16.7
大的私人银行 41.4
44.8
34.522.1
39.4
51.3
其他银行
26.5
37.0
31.024.9
31.3
32.0
资料来源:俄罗斯专家研究所发展中心。
从总体看,在经济转轨中,俄罗斯已经完成了银行业的所有制改造,私人资本在商业银行中已占绝对优势。但银行的快速私有化却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后果。由于银行业市场准入的条件过于宽松,中央银行对银行体系的管理不力,加上银行业自身的经营不善,使银行业风险程度极高,在转轨期间,银行业危机不断,已危及整个经济的安全运行。俄罗斯商业银行体系具有两级结构的特点,由于私人小银行数量偏多,规模偏小,其中许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致使银行业无法有效参与结构政策和投资政策,不能有效承担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功能,以至于由于“金融领域改革的滞后抑制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四 对私有化的综合评价
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无一例外地需要解决两个微观经济问题:一是所有制关系的改造,打破单一的公有制(首先是国有制)格局,建立起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二是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益,这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则又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所有制关系的改革与调整。在俄罗斯,所有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是在私有化的概念下进行的,目前革命性的大规模的私有化已经基本结束。对于私有化的成效和后果,人们一般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评估,一是以政治效果为主、二是以经济效果为主、三是以社会效果为主。由于衡量的标准不同,导致评估结论各异。根据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和中国国家计委国民经济综合司等权威机构的界定,经济转轨绩效是指经济转轨的结果及其成效,包括目标模式的实现程度、新制度结构的行为能力和特定制度结构调整后的经济增长、经济总量变动和社会发展轨迹。对经济转轨的绩效主要从制度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后果两方面来考察。按照这一界定,私有化作为单项制度建设,其提出的目标已基本实现。通过十年的私有化,原有的决定国家经济生活本质特征的国家所有制在经济生活中的统治地位已得到彻底改造,俄罗斯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础,但从新制度结构的行为能力看,这一基础尚不健全,在基本经济制度建设中都还存在许多消极后果。特别是如果沿用“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标准来衡量,则无法得出俄罗斯私有化成功的结论。因为经济转轨的直接目的是建立市场经济制度框架,根本目的是为了革除无效率的制度基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福利水平的较大提高。按照这一标准衡量,俄罗斯的所有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存在着严重的失误,对俄罗斯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1.俄罗斯私有化的失误首先在于其战略目标和方式出了严重问题:私有化首先是作为一项政治纲领提出来的,具有十分明确的政治动机。特别是丘拜斯的大规模私有化计划,首先是为了克服对转型的政治约束,力图通过私有化来根本改变所有制结构,以保证转轨进程的不可逆转,同时培育和形成一个广泛的私有者阶层,成为新社会制度基础的政治保证。当私有化取得政治上的收益后,其经济意义才显现出来。
2.为了实现私有化的政治目标,俄采取了强制的方法来改造国有企业,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把企业推向市场,由于这些企业不具备适应市场的应变能力,并不能对市场信号作出正确的反应,没有解决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问题,也没有达到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目的。据俄国际社会经济研究中心1996年对13个地区8个部门266家企业的调查,从综合经济指标、经济效益、财政状况和支付能力几个方面比较,私有化企业好于国有企业,私有化企业中国家参股25%以下的企业好于国家参股25%以上的企业,但从总体上看,私有化特别是证券私有化并未促进企业微观经济效益的明显改善,在私有化中将国有资产免费分配给企业职工的做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不足取。私有化没有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和制止生产的下滑做出贡献。俄罗斯经济转轨十年中,有七年经济是负增长,其国内生产总值累计下降近40%(注:俄罗斯统计委员会:《2000年俄罗斯统计年鉴》2000年版,第16页。)、工业下降46%、农业下降40%,国内生产总值降幅不仅超过俄国历史上下降幅度最大的三个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下降25%、国内战争时期下降23%、卫国战争时期下降21%),也超过1929~1933年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私有化也没有为吸引外资创造条件。最近两年的表现最为明显:在政局稳定和宏观经济形势改善的情况下,外资特别是西方大资本并不急于进入,其原因之一是私有化过程的不规范,大量腐败的存在使产权明晰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3.私有化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据调查,私有化后出现的新企业主61%曾经是党、政府和原国有企业的精英成员,这意味着私有化为原领导人和投机者侵吞国有资产打开了方便之门。在评论私有化政策时,俄国内各派政治力量都承认,1992年开始的私有化只不过为“资本向少数人手中的集中”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依据。据俄国家杜马听证会公布的材料,俄在私有化期间的损失总计为9500万亿卢布(其中经济损失5500万亿卢布,社会损失4000万亿卢布),相当于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2倍,相当于“二战”期间损失的2.5倍。还有专家估计,由于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国家损失至少1万亿美元。
4.通过私有化对财产再分配过程中的经济犯罪和投机,引发了社会严重两极分化乃至对立,还产生了腐败、犯罪等大量消极现象,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转轨以来,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平均下降了50%~70%,出现了一个占人口1/3左右的庞大的贫困者阶层。由于科研和教育经费不足,国民教育受到冲击,国民素质受到影响,人均寿命自1992年以来逐年下降,1997年男女公民的平均寿命分别为60岁和73岁,下降到60年代的水平,人口出生率多年来负增长,已危及国家安全。
5.私有化的一个结果是寡头政治的出现。为了培育政权基础,激进民主派在私有化过程中提出了两个目标:形成“广泛的私有阶层”和促进“战略性大股东”的出现。实际情况是,通过快速私有化,俄罗斯形成了一个中产阶级,但这一队伍极不稳定,在遭受199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中产阶级的力量受到严重削弱。而金融寡头则借助于政权的力量,在私有化过程中迅速扩大自己的实力,并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扩张,进而控制传媒,左右国家的大政方针。目前,寡头的影响已经制度化。寡头政治的出现,延缓了俄罗斯的民主化进程,同时也阻碍了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如果说,民主政治的不可逆转是俄罗斯私有化最大的政治成就的话,寡头政治的出现又使这种民主大打折扣,很难说私有化取得了政治上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