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及对我国企业改革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企业改革论文,公司治理论文,启示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1,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34(2003)06-0041-07
一、引言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即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为保障财产所有者利益而在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和制度结构。
从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发展过程来看,公司治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以美英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盛行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等国。公司的目标在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框架由保证股东主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竞争性的股东市场结合提供的。二是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在德国、日本、瑞士、奥地利和荷兰等国盛行。它是基于利益导向多元化的相关利益主体的主权模式,其前提条件是由保证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模式和人本主义思想的融合。三是以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监控模式,以韩国和新加坡最具代表性。它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代表的控股股东主权模式基础之上的,其存在条件是家族直接控制公司的发展,并受儒家家族主义文化的影响。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演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在不断与国际接轨,国外一些比较好的且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的制度也相继被引入,它们在促进和改善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建设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要构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有必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自己的特点。
二、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美国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是按美英法系的基本要求订立公司法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也称为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式,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化,以机构持股为主,但机构持股力量在公司治理中作用弱小。在美国成年人中,几乎人人直接或间接持股。可从股权结构来看,目前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投资基金、大学基金及慈善团体等等。这些机构在一个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票,因而在公司中只有非常有限的发言权,不足以对经理人员产生任何压力。
2.股权高度流动,公司治理表现为由外部控制来实现。以股票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控制机制高度发达。美国的股东一般很少有积极性去监督公司经营者的动因,他们不长期持有一种股票。在所持有股票的公司业绩不好时,投资者一般不干预公司运转,而是卖出该公司股票,因此,重组、兼并、退市事件频频发生。单个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表现为“用脚投票”。
3.在治理机制方面,主要依靠外部经营管理者市场和与业绩紧密关联的报酬机制对经营管理者发挥重要作用,体现为一种外部市场治理。用高效的资本市场来激励和约束经理人员。这种外部控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重视所有权的约束力,股东对经理的激励与约束占支配地位,这种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是借助市场机制来发挥的。投资回报的多少和所有者权益是评价经理业绩的重要指标,因此,经营者就必须尽职尽责,通过提高公司业绩来回报股东。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是借助于证券市场而设计的激励股票期权制和恶意收购接管约束机制。
4.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理目标。由于企业融资结构以股权资本为主,其公司治理就必须遵循“股东至上”逻辑,以股东控制为主,债权人一般不参与公司治理。这是因为美英法律禁止银行持有公司股份,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主要表现为通过相机治理机制来运行,即当公司破产时可以接管公司,将债权转为股权,从而由银行对公司进行整顿。当公司经营好转时银行则及时退出,无法好转时才进入破产程序。
5.企业融资以股权和直接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在美国绝大多数企业中,由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占公司总数达95%以上,其资产负债率一般在35%—40%之间,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同时,在美英公司融资结构中单个债权人,主要是指银行在企业中的债权比重也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
6.没有监事会,董事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是单层委员会制(如图1)。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框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三者构成。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构成,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一般分别由代理人抑或经理与外部董事担任,外部董事的人数一般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3/4,董事会人员与股东的关系比较独立,董事会拥有较大的权力,其中外部董事以其在董事会中的较大权力,在必要时能对公司的人事安排做出较大的调整。董事长一般由外部董事兼任,董事会既是决策机构,又承担监督功能,主要以外部董事为主,约占董事会成员的3/4。首席执行官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单设监事会,其监督功能由董事会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承担,内部审计委员会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
图1 单层委员会制
综上所述,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外部模式的优点是:存在一种证券市场“用脚投票”约束机制,能对业绩不良的经营者产生持续的替代威胁。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以最具生产性方式分配稀缺性资源。但这种模式的不足也是明显的: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分强调企业的短期业绩,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管理者过分担心来自市场的威胁,使其分散精力于反接管措施的采用,不能集中精力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另外,缺乏内部直接监督约束,经营者追求企业规模的过度扩张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
三、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与创新
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以外部控制中的兼并为主的,其特点是股权至上,股东的利益高于一切。而且存在着极强的市场约束。这种以股东主权加外部市场约束为特征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对保护股东利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和高度流动的股票市场,使经营者无法顾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由于股权比较分散,外部投资者参与公司控制的积极性不高。而且敌意收购的现象较为普遍,收购成本较高,敌对性也较强。另外,股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难以体现。再加上上市公司的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计划限制不多,且通过并购形成垄断的可能性较大。源于上述种种原因,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从90年代以来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董事会的职能和结构发生了变化。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上讲,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行使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权。然而,现实中董事会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企业的主要决策不是由董事会做出,而是由经营者制定。90年代以后,美国的董事会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表现为:提倡实现董事会的职业化;提高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从而提高了董事会的独立性。
2.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加强。就美国目前的股权结构而言,机构投资者(退休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等)已成为公司的头号股东。90年代初,美国5家大公司的董事会(IBM、通用汽车、康柏、AT&T、美国捷达)在机构投资者的压力下,解雇了CEO,迫使公司领导班子从根本上改变了经营策略。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了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股权过度分散导致的股东监督经营者激励不足及“搭便车”行为等问题。美国沃顿商学院教授迈克尔·尤西姆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这种变化称之为由“管理人资本主义”向“投资人资本主义”的转化。
3.员工开始参与企业治理,推进了企业民主化的进程。最近十几年来,在西欧模式的影响下,美国在企业治理过程中传统上认为“势不两立”的劳资关系出现了一些松动的迹象。员工参与企业治理的另一种方式是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80年代以来,职工持股计划在美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职工持股计划是指本企业职工通过贷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拥有本企业的股票,并委托给某一法人机构托管运作,该机构代表职工进入公司董事会,并按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润,从而使公司职工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目前美国职工持股计划的最大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化了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产业民主化程度;二是改变了公司的股权结构,对抑制恶意收购产生了重大影响。
4.资本市场上的恶意收购受到了立法的限制,对股东至高无上的权益提出了质疑。美国许多州从80年代末掀起了第二次反收购立法的浪潮(第一次反购立法浪潮从70年代末开始到80年代初终止),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90年3月27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州长凯西签署的《宾夕法尼亚州1310法案》。该法案被许多观察家认为是全美最彻底的反收购立法,也是35个州在第二次反收购立法浪潮中内容最严厉、争论最激烈、影响范围最大、意义最深刻的一部反收购立法。该法案主要包括以下五项条款:信托责任条款、控股条款、偿还条款、员工解雇补偿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在上述五个条款中,前三个条款意欲强化管理者抵御恶意收购的能力,后两个条款则是一旦恶意收购得逞后能够保护员工的利益。以宾州为代表的美国第二次反收购立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变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动摇了“股东权益至高无上”的地位,要求董事会不仅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从而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倡导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它使资本市场上的恶意收购机制受到了限制。90年代以来,美国的恶意收购案件和80年代相比大大减少。
四、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对我国企业改革的启示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外部监控不力,内部人控制困扰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刻不容缓。从外部治理结构来看,我们应借鉴美国的模式,完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增强法律对企业经营的监管力度,增强公司运作的市场透明度,制定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加强违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规经营的成本。
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创设的,形成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固有的制度性缺陷。要克服类似于国有企业中厂长的“董事长集权”现象,就必须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创新安排以实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其核心是正视企业制度是一张“契约网”的本质,遵循“以相关利益者为核心”的逻辑,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让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等的每个产权主体都有参与企业决策和分配的机会,遏制董事长权力膨胀的趋势。
从对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利弊的分析看,目前要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积极培育和发展经理人市场。经理人市场作为一个要素市场,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经理人才和人才能力信号,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可以协同企业建立一套能科学选择和评价经理的系统体系,形成高效的经理人才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经理人市场,管理者过去行为后果会通过经理人市场事后反映出来,这种信息会影响管理者未来的职业前途。因此,管理者自然就会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
2.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实现竞争性原则。激励机制是解决现代公司“两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和内部人控制现象而进行公司治理安排最重要的部分。建立我国公司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打破行政任命制,建立经理人市场。另一方面,要合理平衡经理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探索使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业绩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如:年薪制、或有报酬、股票期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等。激励机制是否有效依赖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将经理的收益函数和股东的收益函数联系在一起,这就要求必须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长期的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逐步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是一条有效途径。
3.必须净化市场,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完善资本市场,促使国有股流通,真正发挥股东“用脚投票”的功能。在公司中,分散的股东监督和制约管理层通常采用三种手段,即收购与兼并、“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资本市场的效率越高,股票价格就越能正确地反映公司的赢利能力和成长前景;股东的监督和制约成本越低,股东的监督积极性就越强,这就会促进管理层的理性,从而公司治理越有成效;反之,资本市场理性的丧失,可能使公司治理陷入不理性。因此必须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4.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我国的上市公司往往是作为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持有绝大部分不上市的股份,这就造成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巨大的权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委派,总经理的任免,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重大的经营决策等均由控股股东操办。为此,有必要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加以限制,如:限制控股股东的投票权;控制其所占据的董事、监事席位,规定一些预留席位给职工董事或其他发起人;公司负责人不能全部由控股股东委派等。同时,引入员工和银行董事制度。使公司董事会能真正履行董事会的职责,在履行职责时不忽视公司职工和债权人银行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过程中能听到不同的声音。让职工和银行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性原则。良好的治理结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可靠。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有助于维护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节约投资者搜集信息的成本,有助于投资者的正确决策。因此,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形式、内容、频率;同时,加强各种中介结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增强公司的透明度,防止内部操作。
6.完善董事会结构,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多元化法定代表人制度,禁止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兼任,以避免董事长凌驾于董事会之上。因此,可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其它执行董事,董事长在作为法定代表人时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要建立健全董事会的结构,设置各种职能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合规委员会、稽核委员会等。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细化董事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董事评价制度和议事制度,藉以促进董事尽心履职。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针对监事会形同虚设的情况,将部分董事的提名权交给监事会;由监事会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赋予它代表公司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审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的权利等。
7.逐步使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流。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有计划地允许外资通过收购、兼并进入中国的资本市场;鼓励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各类基金通过不同渠道进入资本市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加强对证券投资者的风险教育。鼓励资本市场的收购和兼并,特别是民营企业对国家控股公司的收购、兼并。并在收购和兼并中减少行政干预。
8.降低国有股比例,改变股权过度集中问题,发挥资本市场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作用。优化股权结构,履行公平性原则。除国家必须独资或控股的公司外,其余的公司股权要高度分散。通过成熟的资本市场的高度流动性达到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首先,目前在我国的法人企业中,国有资本占绝对优势,国有企业以外的法人企业力量的壮大仍需要一个过程。在国有资产有计划地退出一些领域和行为的过程中,庞大的国有资产只有依靠个人资产的承接才能解决问题。而我国的个人资产目前的集中程度还不高,因此,股权结构高度分散比较适合我国的现状。其次,股权结构高度分散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就会由此鼓励资本市场的收购和兼并,进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再次,有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合理的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最后,股权结构高度分散有利于消除“一股独大”的各种弊端。
9.尽快使我国会计准则和标准与国际接轨。我国会计准则和标准与国际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我国公司治理与国际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有1个企业基本准则和13个具体会计准则;而国际会计准则有41项,美国会计准则有100多项。不仅在数量上,而且我国会计准则和标准与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功能也不尽一致。非货币性交易和投资等会计准则,国际通行公允价值计价,而我国是按账面价值计价。这就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从而导致资本市场效率低下。
10.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监控体系,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以明确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落实国有资产的营运责任,规范出资人与企业的关系,使出资人统一行使选择经营者、企业重大决策和资本收益的职能。在政府管理层次上解决国有资产无主、无人负责、政出多门问题,明确每一部分国有资产的惟一人格化代表,并使之权责明确,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运用系列经济指标对经营者特别是总经理进行考核。如:资本利润率、国有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11.建立和完善使公司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的力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既取决于相关主体的素质和内部治理规则的有效,也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法制环境。公司治理单靠公司利益各方的自由契约不能保障其公平性,必须靠外在的法律保障。如《公司法》、《证券法》,其它如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国有股流通的有关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等。可以说,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无不与公司治理相关。同时,要对相关的违法行为及违法分子给予严惩。
五、结论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在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的构建,应借鉴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成功的经验,重点研究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机制在公司多元所有权结构下的运行方式和作用。尤其是公司外部治理结构的制度体系,如完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增强法律对企业经营的监管力度;增强公司运作的市场透明度;制定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加强违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规经营的成本等措施,这些制度体系的建立对我国进一步完善企业内外部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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