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体制改革二十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十年论文,深圳论文,经济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20年改革的总体估价
198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这是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建立起来的我国最早的经济特区。20年来,深圳由昔日一个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深圳发扬敢闯敢试敢探索的精神,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经过20年的努力探索,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跨越,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日显突出,已初步构筑了以十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深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与完善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全市20年期间的国民经济步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从1980年代到1999年(以1979年为基期计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31.2%,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9.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递增33.9%,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年均递增41.8%。1999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436.5亿元,工业总产值达2025.73 亿元(1990年不变价),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84.8亿元,进出口总额为504.2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达282.08亿美元, 主要经济指标已跨入全国大中型城市的前列。
二、20年改革的主要内容与成效
(一)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特区建立初期,深圳就进行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同时,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进行了初步探索,普遍推行了风险抵押承包制,并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制度等实行改革。从1986年开始,积极推行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企业产权转让和企业破产制度。进入90年代,深圳国企改革迈向了转机建制的新阶段,不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在全国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使深圳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1、切断政府与企业的行政纽带,彻底实行政企分开。 深圳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较早地实现了政企分开。早在80年代中期,深圳市就将大部分行政主管局改为经济实体,与政府彻底脱钩。90年代初,深圳市进一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对企业按资产规模、经济效益进行分类定级。1994年,深圳市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取消了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及挂靠企业一律脱钩,将企业划转到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深圳市实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取得良好效果。
2、围绕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大胆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1983年,深圳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张股票,1986年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从1994年开始,深圳市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产权制度、企业领导体制、分配体制、监督约束机制和强化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3、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 一是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改革。从1993年开始,市委、市属一、二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三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市投资管理公司管理。1994年,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市属一、二类企业的董事长由市委组织部或产权管理部门推荐,董事会聘任。市属三类企业的董事长由产权部门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产权管理部门考核,董事会聘任。1996年,根据党管干部与《公司法》相结合的原则,干部下管一级的原则,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调整了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 市委只管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等8家企业的领导班子,其余所有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下放给资产经营公司。二是理顺企业内部各机构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颁布了深圳市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五个暂行规定以及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监事会职能的补充意见,明确规定了各个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目标一致、责权清晰、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拓宽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拔渠道,为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企业家队伍创造条件,成立了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形成了严格、公正的人才考核与评价体系。
4、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 初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自我监督约束机制。首先,改革企业用工制度,推行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取消干部与工人的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在企业用人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其次,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引入激励机制,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从1982年开始,逐步实行了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工资制度与政府机关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人均工资水平控制在政府规定的幅度范围内。1994年,进一步改革了企业工资管理方式,在坚持“两个低于”的前提下,政府不再控制企业的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按贡献和效益来确定收入分配。同时,大力推行员工持股,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试行经营者持股、股份期权的改革,构筑新的企业利益共同体。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第一,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在国有企业中全面实行财务部长“下管一级”,同时逐步推行财务总监制度。二是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监督。对市属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投资项目联合审议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决策的盲目性。三是进一步强化监事会职能,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建议、复议权,实行监事报告制度,避免了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四是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每年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五是完善审计制度。对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实行年度审计、重大事项专项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第二,强化企业外部监督。一是政府以及纪委、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制订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和规范,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实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加强产权单位对企业的产权监督。
5、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第一,精简机构, 缩短管理链条。第二,加强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使企业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办法》,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工作日趋规范。第三,重视和加强对工业产权的管理。
6、大力调整、优化结构,努力推进技术进步, 通过“抓大放小”和优化资本结构工作,促进“三个一批”战略的实施。首先,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促进了全市“形成一批优势产业、一批骨干企业、一批名牌产品”战略的实施。其次,大力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以出售一批、兼并一批、公司制改造一批、破产一批等灵活多样方式,彻底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制订了7项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 加大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制定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了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了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从总体上看,经过20的改革,深圳国有企业实力不断壮大,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逐步增强。从1980年到1999年,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总资产由1.61亿元增加到1617.1亿元,年均递增43.93 %;国有净资产由0.61亿元增加到591亿元,年均递增43.73%;实现利润由0.51亿元增加到41.36亿元,年均递增26.16%。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自1995年以来,深圳市国有企业(含市、区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利润率、资本收益率、销售利润率、获利倍数5项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在全国各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地方国有企业中位居前列。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了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体系
1987年深圳市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的专门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2年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将市投资管理公司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市国资办;1996年进一步对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的规模、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成立了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
1987年,深圳市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的专门机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2年,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将市投资管理公司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市国资办;1996年,进一步对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的规定、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成立了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明确了企业法人财产权,调整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实现了政企分开。通过授权和建立责任制度,解决了国有资产“责任主体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三)大力培育要素市场,构筑了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
1、商品市场
深圳现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生活资料商品市场,主要表现为:商业网点发达;价格开放程度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购买力强,流通量大,市场繁荣,基本形成了方便居民生活、保障供给、物流畅通的商品市场网络。另一方面,深圳建立了较为齐全配套的生产资料市场,如机电、建材、电子配件、钟表、木材、石化、轻工等市场,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拥有现代化物流设施、多层次流通网络的生产资料市场体系。
2、生产要素市场
第一,金融市场。深圳现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金融网点密度高、从业人员比例大、金融机构门类齐全,成为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主要包括:高度开放、多种形式并存的银行业体系;金融功能比较齐全的资本市场体系,主要由货币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外汇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组成;可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业体系。深圳现已建立起以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外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主体、品种齐备、运作有序、调控有力的银行业体系,形成了资金供应比较充足的金融市场。
第二,房地产市场。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形成,是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开始的。1980年12月5日, 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首次向港商收取土地使用费,在国内开创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先例。深圳房地产市场现已形成三级市场构架和比较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管理体制。
第三,劳动力市场。深圳较早地打破了“铁饭碗”式的固定工制度,打破“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打破“平均主义”的企业工资制度,打破“企业自保”的劳动保险制度。这些改革引进了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为劳动力的流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促进了深圳初级、中级、高级等多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形成。
第四,产权市场。深圳现已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产权市场体系。深圳产权交易市场在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五,技术市场。深圳先后建立了科技成果交流中心、技术经纪行、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和知识产权审判庭等机构,基本上实现了交易、中介、评估、信息咨询、专利代理、仲裁和审判一条龙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四)改革政府审批制度,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1、改革政府审批制度
深圳特区建立以来,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进行了五次机构改革,有力地推进了转变政府职能工作。1998年,深圳市结合实际,率先实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并通过了《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成效比较显著。一是审批和核准事项大大减少。市政府部门原有的1091 项审批和核准事项在改革后只保留628项,减少463项,减幅达42.4%。原有的368项核准事项,改革后保留323项,减少45项,减幅为12.2%。 二是对保留的每个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严格进行了规范,并加强了对审批行为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三是改进了审批方式,简化了审批手续,优化了审批决策,提高了审批效率。积极推行联合审批或定期会签制度,广泛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强化了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四是扩大了企业自主权,理顺了部门之间重复审批、交叉审批关系,明确了市和区在部分行业的事权划分。
2、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深圳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改革。
3、改革中介组织的管理体制。 改革的重点是把中介组织从官办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化经营的社会民间组织,中介组织与所挂靠的政府部门在职能、人事和财务方面实行彻底脱钩,割断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中介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第二,改革中介组织的组织形式。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改制后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企业是由符合一定资格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符合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自1982年深圳成立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稳步发展,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的实际,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二是将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审计协会合二为一,成立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了审计标准和执业规则,促进了社会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宏观经济管理
首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1995年,深圳市制定了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体制,理顺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市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建立鼓励区级政府培植财源的激励机制;建立全市公共服务水平均衡机制,最终建立市与区之间的分税制。在实施步骤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转移支付制;第二阶段实施分税制。第一,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基本维护现有财力划分格局的基础上,适当集中部分税收的增量,以经常性转移支付、特定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在各区之间进行分配,实现全市财力分配的纵横向均衡。
第二,实行市、区分税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以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源的办法改为彻底实行属地征收、市区之间分税分成的办法。一是实行收入划分。将与经济发展相关度高、增长稳定的税种,作为市、区共享税;将全市集中征收解缴入库的税种作为市级固定收入;将税源分散、适宜区级征管的税种作为区级固定收入;将教育费附加作为先由市集中,再由市转移为区的收入。二是实行共享税分成。确定共享税基数,基数内市与区按原体制下的实际比例进行分成。三是确定收入的上划与下划。实行分税制以后,部分收入在市与区之间进行划转。
第三,建立公共预算管理体系。一是试编部门预算,选择有关单位进行编制部门预算试点;二是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立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
第四,强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一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计划管理,编制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统筹计划;二是深化“票款分离”改革;三是成立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实行财政票据统一归口管理;四是完善市财政部门银行帐户集中管理和票据领用制度。
其次,推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1996年,深圳市对税收征管体制实施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国际惯例,根据专业化分工和健全制约机制的原则,实行征管职能的分离。在全市税务系统内按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三大系列设置机构,将原有的税务分局改为税务登记分局、若干征收分局和检查分局;实行集中登记、自行申报、属地征收、分类检查的管理办法;配合推进ABC分类检查制度, 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
随着特区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格局的逐步形成,从1988年开始,深圳开始改革会计制度,逐渐确立了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特区企业会计核算制度。1994年以来,深圳全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六)改革金融管理体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第一,建立了以特区中央银行为核心,国家专业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在内的多种类、多层次、多功能、开放型的特区金融新体系。深圳特区建立以来,引进了新中国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组建了全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了第一家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一家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先后组建了全国第一家外汇调剂中心,第一家合资保险公司,第一家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第一家证券公司,第一家金融信用评估公司,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第一家外汇经纪中心,第一家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等,基本形成了组织形式多样、经营门类齐全、适应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组织新体系。
第二,建立了以业务交叉为基础,以有序竞争为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协调高效运行的特区金融运作新机制。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各有侧重,允许交叉”的改革思路,深圳大力为各类金融机构创造平等竞争的经营环境,率先打破了专业银行的专业分工,业务全面交叉,实行综合经营,提高各行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在全国首创了贷款证制度和企业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构筑了“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新体制,建立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特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首先从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进行了三个梯次的改革:一是在全国率先试行信贷资金“切块”管理,从总量上增强了信贷资金宏观调控的力度与灵活性。二是在信贷指标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信贷资金比例管理,从存贷比例和贷款期限结构上对信贷资金运用的方向与数量进行调节,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使特区金融宏观调控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层次。三是实行银行资产风险管理,优化银行资产结构,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实现特区信贷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国际化,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基础。经过改革,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管理实现了由信贷资金“切块”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到资产风险管理的根本性跨越,加快了银行业信贷管理体制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步伐。
同时,特区中央银行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金融宏观间接调控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一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改革,将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两个帐户合并为符合国际惯例的一个法定存款准备金帐户。二是加强再贷款业务的管理。三是探索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进一步改善企业负债结构,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四是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对利率市场化进行大胆探索与实践,建立了以基准利率为中心的利率体系和利率调控方式模型,形成了适应特区特点和市场要求的利率管理体制。
第四,建立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本币融资与外汇融资相结合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了立足国内,辐射海外的国际性股票和债券融资市场,并首发了B股, 首发了可转换股票债券,首发了君安国库券受益凭证;在进行企业现汇管理,实行待结汇制改革的同时,广泛开展外汇调剂、外汇经纪、境内外同业拆借、银行间外汇交易、外币兑换等多项外汇市场业务;建立了开展同业拆借鉴证、票据贴现、转贴现等短期融资业务的货币市场,基本形成了与深圳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特区金融市场体系。
第五,建立健全了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要求的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一步提高了银行支付与清算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深圳较早地开发并投入运行了小额脱机批量支付系统、ATM/POS 互联网络系统和公用互联POS系统,推行实时全额支付系统, 基本实现了同城跨行和异地转帐业务从传统的纸凭证结算向无纸化结算的改革,促进了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同时,改革了支票结算,将以往的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合二为一,统一使用普通支票;推行银行本票;进一步完善个人支票结算方式,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支票;开通了深港港币票据交换业务。
第六,建立了规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特区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质询制度,提高了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基本上构建起了由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保险同业公会和外资银行同业公会组成的金融行业自律体系,形成了内行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多元监管机制。三是对传统监管模式实行了重大改革:在监管方式上改变了以往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分开的方式,实行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在业务管理上改变了以往本、外币业务分开管理的方式,实行本、外币业务统一管理的模式;在行业管理上,实行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模式;在监管人员分工上改变了以往按业务分工的方式,实行按行分工的监管员责任制,实行“一条龙”的监管模式。
(七)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深圳外贸体制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较大的突破:一是在外贸经营体制上,较早地打破了外贸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大力发展地方外贸公司和工贸公司,实行外贸主体多元化。二是在经营业务上,打破了国营外贸企业单一经营的传统、建立起以国际市场为导向,贸工农相结合,内外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新体制。三是在企业经营机制方面,打破了外贸“大锅饭”,实行政企分开,建立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外贸企业不再单纯以出口创汇为目的,实现了出口效益与出口创汇的有效结合。四是在外贸经营管理方面基本上以市场调节为主,取消了出口收汇、进出口用汇等多项外贸指令性计划。五是在外贸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上,对国家给予深圳的出口配额进行公正、合理的二次分配,根据不同出口商品的特点,分别实行有偿招标、无偿招标和非招标分配改革,并加强对配额许可证的科学管理,实现了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的运行。六是积极进行建立中外合资外贸企业的改革试点,深圳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试点地区之一。七是以出口为导向发展生产,建立长期稳定的出口创汇基地,发展外向型工业和创汇农业。八是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增强出口创汇实力。
(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安全网
1、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深圳从建立特区初期开始,结合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较早地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行了探索,经过20年的实践,现已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保险为主干,以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补充,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保险项目比较齐全,资金运作良性循环,社会化程度较高,法规制度比较完备,广泛覆盖全市国有、集体、外资、私营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率先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了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方案,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同时,不断加强社会保障法规建设,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法规。
第二,按照权利与义务统一、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原则,创建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型社会保障模式。1992年,深圳市大胆探索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增强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保证了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1996年以来,深圳市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效果十分明显。
第三,社会保障全面覆盖各种所有制企业,率先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全市统筹。从1992年开始,深圳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均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按照行政管理与业务经办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原则,统一和理顺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深圳按照行政管理与业务经办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原则,改革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是建立了由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和审计部门构成的“决策、执行、监督”三层次管理架构。二是形成了“市、区、镇”三级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网络,保证了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统一实施。
第五,社会保险机构与银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实现电脑联网,健全电脑网络,依托金融机构和社区服务行业,将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的管理与服务从企业剥离出去,实现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2、实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1998年,深圳开始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在8 个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医疗收费收据清单制”改革在全市三家医院试行;二是改革了医院领导体制,逐步实现了竞争上岗;三是人事管理制度和医院后勤改革取得突破;四是改革了分配制度,提高了浮动工资占职工收入的比例,拉开了浮动工资分配的档次;五是改革了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对医院收费结构进行了调整,降低了挂号收费,设立了诊疗费项目;六是逐步实行了医疗器械和药品统一采购;七是改革了办医体制,进行了合资办医院的试点;八是各试点医院分别建立和完善了医药分开的财务制度、职位聘任制度、职位考核制度,实现目标责任制的奖惩制度。
3、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目标
第一,积极完成住房制度的“三个转变”,逐步实现了与市场衔接。这“三个转变”是:逐步完成住房实物分配向工资分配的转变;逐步完成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和企业两者负担向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负担转变;逐步完成住房由福利型向商品型的转变。
第二,采取了“双轨三类多价制”住房模式,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双轨”是指从城市规划及用地管理的实际出发,规定住房由两个渠道提供:一是政府统一建房,二是专业房地产公司统一建房。“三类多价制”是指根据特区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和外籍人士等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需求者,分别供应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市场商品房三类不同的住房,实行相应不同的房价政策。
第三,新建住房以“小型、合理、实用、 多类型”为原则, 并从1992年起全面实行面积差价制,即住房面积越大,单位面积价格越高,打破了住房房价的等级制,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控制对大房的需求。
第四,推进了安居房产权化改革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一是颁布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安居房的产权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了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二是制定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住房金融体制的有效途径。
(九)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创建国际一流口岸
深圳是我国较早对外开放的口岸城市,为了使深圳口岸管理体制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努力创建国际一流的口岸,从1993年开始,深圳率先进行了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995年,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正式颁布实施。之后,陆续出台了21项相关配套措施,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为:第一,实行了“边检管人,海关管物”的查验方式,通关环节由四个减少为两个。第二,理顺了海关与边检在口岸通道上查货的关系,边检只负责查验交通运输工具的随行服务员工及其证件,原承担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载运货物的查验任务移交海关。第三,规范了口岸收费制度,国家对深圳口岸查验单位行政执法性收费实行中央财政“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第四,边检人员实行职业化改革,边检人员由过去的现役制军人转为职业制人民警察,纳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第五,实施了卫、动、商“三检”合一的改革试点,成立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六,改革了港口管理体制,成立了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第七,按照“一城一港一引航”的原则,组建了深圳港引航站,建立了统一管理、分头引航的新体制。第八,建立健全了口岸计算机查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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