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1]2004年在《清代新疆汉民族的社会风俗初探》文中研究说明有清一代,开疆拓土,完成了对悬垂域外百年之久新疆的重新统一。大量的汉族以封疆官吏、驻屯士兵、农民商客和流犯遣员的身份涌入新疆,中断了百年之久的西向移民的高潮再次出现。伴随着移民的脚步,一方面汉民族的社会风俗在边疆地区逐步传播开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新疆地区的社会风貌;另一方面在新疆独特的人文和地理环境中,汉族也在不断吸纳和融会着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改变着自身原有的民风民俗,逐渐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活习俗,成为构建清代新疆人文景观中的重要一幕。现在,我们仍能从新疆汉族人的身上寻觅到这一独特风俗的印记。在一定意义上,现代新疆汉民族的一些风俗习尚就形成和根植在清代新疆的汉族先民的社会风俗中。本文在收集、整理相关的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参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大体勾勒了清代新疆汉族先民入疆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的概述了清代新疆汉民族的来源分布,为清代新疆汉民族社会风俗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社会背景;第二部分详述了包括生产风俗和衣食住行风俗在内的汉民族的物质生活习尚,特别是在清朝统一新疆后,汉族生活习俗随着经济条件的改观而产生的变化;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本文从山川祭祀、神灵祭祀和娱乐冶游风俗叁个方面探求内地汉族举家迁徙、万里奔走进入新疆全新的生态环境后,所经历的复杂心里历程,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精神风俗;第四部分通过记述新疆汉族人的岁时节令风俗和婚丧嫁娶风俗,从社会综合层面叙述了清代新疆汉民族的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既有传承性又有地区性,是清代新疆独特的社会环境造就了新疆汉民族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本文运用历史学、民俗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索了在清代各民族开发和建设新疆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汉民族社会习俗的变化和形成,从历史的角度来论证汉族的儒家文化凝聚在独具魅力的新疆文化中。是新疆各族人民,包括汉族人在内,共同创造了新疆的历
刘虹[2]2012年在《清末民国时期新疆汉文化传播研究(1884-1949)》文中研究说明在独特的生态环境、地理条件和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新疆多元文化,是中华多元一体文化格局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原地区汉文化至晚从西汉时期就已经进入天山南北,成为新疆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统一天山南北之后,尤其是光绪十年(1884年)建省以后,新疆在行政上与内地划一,更多的中原人移住新疆进行开发建设,汉文化在新疆的传播进入了历史上新的阶段。梳理新疆建省至民国时期汉文化在新疆多元文化背景中传播的线索、阐明汉文化在近代新疆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仅可以深化人们对近代新疆多元民族文化格局形成的认识,而且也能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理论。清末民国时期新疆汉文化的传播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新疆建省以后,清政府在新疆围绕建省及“新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新疆的交通、通讯条件得以改善,中原人赴疆更为便利和频繁。清朝及民国以后新疆历任主政者的文化政策,以及该时期以各民族团结抵抗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为主流的民族关系,为汉文化在新疆的传播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该时期汉文化传播的主体主要有入疆屯田的士卒、农民、遣犯,以及来自内地各省的商人、主政官员、遣员、手工业者、艺术工作者等等。汉文化在新疆传播的内容不仅包括中原成熟的农作生产文化、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生活文化,还包含中原地区以汉人为代表的宗教信仰、汉语方言、岁时节庆文化、传统戏曲艺术等方面。其传播的途径也较以前更为多样,不仅通过祀典活动、文献与文学作品传播,还通过会馆、学校教育等途径传播,在民国时期甚至还出现了新闻、话剧、电影等新式传播途径。清末民国时期新疆汉文化传播具有传播区域的广泛性与不平衡性、传播的阶段性与时代性、传播内容的全面性与丰富性叁个特点。该时期汉文化传播的范围遍及天山南北,但其影响程度受内地移民分布格局的限制,呈现出“北重南轻”的特点。在这六十余年当中,汉文化传播的总体态势呈活跃状态,其间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关系和谐时,汉文化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反之则出现缓慢发展状态。在多种多样的传播途径下,其传播内容丰富全面,不仅包括物态文化层、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而且包括心态文化层。该时期,新疆汉文化也具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它不但与中原汉文化一脉相承,具有传承性和民族性,而且具有因中原移民迁出地多元而产生的多元性与地域性,更具有汉文化在新疆少数民族多元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创造性。清末民国时期独特的新疆汉文化具有不同于其他文化传播的作用,首先,它维系着新疆世居汉人的认同,成为“老新疆”的身份标签;其次,清末民国时期的新疆汉文化,是新疆近代化,尤其是文化近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最后,清末民国时期的新疆汉文化,奠定了近现代以汉文化发挥主导作用的新疆多元文化格局的基础。
侯梦莹[3]2017年在《屯垦戍边视角下新疆巴里坤汉文化研究》文中认为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是历代中央王朝经略西域的重镇要塞,是丝绸之路新北道的第一门户。巴里坤由于战略位置重要,成为最早的屯田之地。早在先秦时期,这里就有了内地华夏的足迹。秦汉时,这里是中原通往西域的窗口、路径。唐代时,中原王朝派驻军队在这里屯田戍卫边防。清朝初期,为平定准噶尔叛乱,康熙皇帝派遣军队进驻巴里坤一带,使其成为连接西域和中原的重要纽带;乾隆时期,屯垦戍边成为经略西域的国家政策,由政府组织内地汉族迁入新疆各地履行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在千百年的驻边屯田、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区别于内地汉民族的汉文化,是屯戍新疆汉文化的缩影,亦是屯戍新疆多民族文化交融的示范。本研究基于屯垦戍边视角,采用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将历史文献研究与实地调研结合起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展现巴里坤汉文化风貌。通过历史文献记载和当地汉人传承民俗生活事象,探索屯垦巴里坤汉文化的历史,分析和研究当地汉族的生产、生活状况及其显着特征和价值影响。全文为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介绍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及研究思路与方法,并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撰写了研究综述。第二部分即第一章历代屯垦巴里坤汉文化概述,从地理环境、自然条件方面阐述巴里坤汉文化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运用相关史料阐述巴里坤汉族来源和汉族屯垦社会的发展历史。第叁部分即第二章巴里坤汉族屯垦社会文化,分别从物质生产生活文化、社会生活文化和精神生活文化方面展现巴里坤汉族军民的农牧业生产、食衣住行等生活方式,人生仪礼与节日民俗以及民间文学和精神信仰,较全方位地深描巴里坤屯垦汉文化。第四部分即第叁章巴里坤汉文化的显着特征,从传承性、屯垦性、多元交融性和稳定性与变异性等方面论述了屯戍巴里坤汉文化的显着特征。第五部分即第四章巴里坤汉文化的当代启示,阐述巴里坤汉文化对新疆多元文化交融、兵地文化和谐交融,以及对“一带一路”带来的当代启示,进而突出巴里坤汉文化是多种文化碰撞的产物,在屯垦新疆的民族文化中具有示范作用,并对新疆的长治久安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第六部分结语,指出历史上屯戍新疆巴里坤形成的汉文化是屯垦文化的典型代表,传承、发展于历代王朝对新疆屯戍政策的部署与实施,直至新中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事业的继往开来,是集古屯垦文化、中原文化、军旅文化、红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于一体的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今天治理新疆、和谐民族关系构建和“一带一路”核心区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程芳[4]2016年在《在南疆城镇中生活:叶城县城汉人群体的个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叶城县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汉族是该地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该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一批以生存型和发展型汉族移民迁入叶城县,并在这里生存、发展,在本土化过程中形成了与以往新疆汉族社会不同的特征。本文以叶城县城镇汉族群体为对象,通过问卷和个案口述对该群体之生活做了初步调查,涉及移民迁移背景与原因、生产、生活、文化、社会关系网络与当地维吾尔族的关系。论文揭示出,叶城县城镇汉人在语言、饮食、文化、社会关系网络以及与维吾尔族的关系等方面呈现出的特征,包括以城镇为中心的生产与生活,非方言化的语言,非地方化饮食,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亲缘关系、老乡关系的重要性,以此延伸出的拟亲属关系和老乡内涵外延现象并形成人际关系网络中汉族群体的内聚性特征以及与当地维吾尔族的交往互动只处在有接触,深度交往少的次级群体关系特征。叶城县汉人社会的研究在理论上对之前新疆汉人社会的研究做了补充,丰富了对新疆汉人社会多元性的认识。最后笔者认为如何对这部分汉族群体进行有效的引导,融入南疆社会,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将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也是新疆工作的重中之重。
柴利聪[5]2013年在《清代新疆汉族婚姻状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有清一代,统治者完成了对新疆的重新统一。大批次的汉族人以各种身份涌入新疆,官吏、商人、流民、遣犯,他们逐渐在新疆定居,并在这里繁衍生息。来自内地不同地区身份各异的汉人,他们带来了华夏大地传统的婚姻风俗习惯,同时在这个多民族聚居之地又稍微受到了其他少数民族的影响,加之满族统治者在新疆对汉民族实施的特殊婚姻政策,使得新疆汉民族婚姻状况呈现出独特的风采。本人在收集、整理相关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参考了前辈们已有成果,对新疆汉族婚姻状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笔者从清代汉族携眷迁入新疆为始,对新疆汉民族婚姻的形式,婚姻的条件,婚姻的禁忌,婚配择配范围和婚姻的礼仪与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描写。全面展现了新疆汉族婚姻的风俗;其次,笔者对新疆主体人员的婚姻状况与感情生活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写照了清代各阶层的物质消费、政治地位和清政府对汉族各阶层的婚姻伦理政策。再次,笔者整理了新疆汉族人与其他民族的通婚实录,反映出了新疆各民族的相互融合、共同生活的状况。最后,笔者从新疆汉人夫妻之间的冲突的情况,丈夫休妻的情况,再婚妇女的守节与再嫁状况,婚外情的发生情况,详细研究社会中下层汉人的真实的婚姻状态。总之,通过对新疆汉族婚姻状况的研究,从侧面折射了清代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
殷晨[6]2016年在《晚清吐鲁番地区婚姻纠纷与冲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婚姻是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同治叁年(1864)回乱,吐鲁番也遭受战祸。光绪叁年(1877)年清军收复吐鲁番,当地生产与社会秩序逐渐恢复,人口逐渐增长,而婚姻纠纷与冲突案件也随之增多。吐鲁番地区汉、缠、回各族均有着不同的婚姻风俗,但从清代法律来看,政府保护的是凭媒定娶、当事双方立写婚书和收受聘礼的婚姻关系,这在当地各族婚姻纠纷处理中,都是适用的。本文通过对大量档案资料的分析研究,得到以下几点共识:第一,婚姻纠纷与冲突伴随着一段婚姻关系的始终,从婚姻关系的缔结、到夫妻双方结婚,及休妻与离异过程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汉、缠、回各民族在此则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第二,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围绕是否许亲、主婚权、财礼银等问题,当事双方发生一系列纠纷。夫妻冲突,多表现为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殴妻、杀妻案件,岳父母同女婿之间的冲突,多与夫妻冲突有关。赘婿同岳父母之间的矛盾,多与养老和财产继承有关。关于缠回婚姻中的休妻与离异问题,伊斯兰教法中有很多相关规定。在民间调解中,也常按照其中规定来处理。但在有关刑事案件中,吐鲁番厅的判决以《大清律例》作为主要参考。第叁,晚清吐鲁番地区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民族通婚现象,其中以汉男娶缠女和回男娶缠女较多。在民族通婚过程当中,双方由于宗教、文化差异经常发生冲突。民族通婚受到当地人口、民族与社会政治局面的影响。第四,在晚清吐鲁番地区,婚姻纠纷案件有民间调解与上控官府两类方式,一般民事案件,吐鲁番同知多交由地方首领调查处理,但销案权掌握在同知手中.如果调处失败,或者是刑事案件,官府会传集有关人等当堂审讯。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互控,各民族的地方首领参与纠纷调解,不仅体现出晚清吐鲁番地区婚姻的特点,也反映出当地各族之间交往日渐频繁的事实。
乌日陶克套胡[7]2006年在《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是元代以来社会经济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变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更是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社会经济变迁的典型代表。 本文探讨的问题历经几个朝代,时间跨度较长,历史事件繁多而复杂,对其整体把握具有较大的难度,所以只好以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劳动者——牧民为主体,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并运用系统抽象法和阶级分析方法等,以蒙古族游牧经济生产关系的变迁为主线,概括勾勒出从蒙古族形成至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为止的近一千年的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的大致线索。 本文界定了游牧民族、蒙古族游牧经济等基本概念,并依据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等,以新的视角划分了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即认为蒙古族社会发展阶段应是氏族社会、(?)封建领主制、集权官僚制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等阶段。在此基础上,对蒙古族游牧经济的特征、组织形式和基本矛盾等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尤其是较为细致分析了自清代之后的蒙古族社会变迁,既政治上,打破原来的封建领主制,全面接受集权官僚制;经济上,原来的游牧经济逐渐转变为畜牧业、半农半牧、或畸形的小农经济——小牧经济;社会生活方式上,从原有的游牧生活逐渐转变为半定居、定居生活;文化上,从传统的游牧文化逐渐接受官文化和小农意识等。本书对蒙古族游牧
王胜军[8]2010年在《清初庙堂理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清初庙堂理学是儒学与王权在清初既斗争、又统一的产物。其中,王权起着主导作用,儒学占据主体地位。清初庙堂理学是参与到清初国家意识形态中的那一部分理学,反映与论证了当时经济形态、政治制度及其社会秩序的合理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对它的说明对象有所影响。清初庙堂理学是在满洲游牧文明与中原农耕文明的彼此冲突中产生的。清王朝初创之际,王权衰微、分裂势力猖獗,人口锐减、经济崩溃,社会意识形态混乱不堪。时代呼唤着王权集中与文化秩序的重建。于是,清初庙堂理学在顺、康期间以朱子升祀为最终标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清初庙堂理学以康熙帝与魏裔介、熊赐履、李光地、汤斌、张伯行等理学名臣的理学思想为主要内容。其中,康熙帝对庙堂理学的确立及其风貌起了决定性作用,李光地对此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庙堂理学名臣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在康熙帝授意之下,李光地等人编纂了以《朱子全书》、《性理精义》等为代表的御制经典。清初庙堂理学以程朱理学为主线,由道统、治统及学统叁个部分组成。道统是清初庙堂理学融合儒学与王权的理论基础。李光地等庙堂理学名臣的相关道统着述与官方御纂经典均对清王朝的统治合法性进行了论证,确立了以程朱为尊、折中众家的道统理论体系。在王权的威压之下,原来师儒所肩负的道统转向庙堂、最后集中到皇帝手中、形成了道统与治统合一的局面。治统是清初庙堂理学影响王权的现实基础。庙堂理学提出了叁代蓝图及为政以宽、以德治国的政治理念;通过经筵日讲及科举制度,既对皇帝进行了理学灌输、也培养了大批理学官僚;改善了前代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确立了奖励清廉、藏富于民的政治运作原则,保持了中原基层乡村的自治传统;它以王权律令的形式改良风俗,纳书院讲学于官方系统,禁毁“小说淫辞”,推动了国家意识形态在社会中的广泛传播。学统是清初庙堂理学的学理依据。以李光地、熊赐履等为代表的理学名臣,对宋明时代的理学进行了适合于国家意识形态的新阐释。它以程朱理学为主体、又融合了王学的某些思路,以肯定人性本善为前提,在沟通天人的基础之上,构建了以确立道德源泉为先最后又归于践履、最终达到对天理秩序的认同一整套理论体系。清初庙堂理学确立之后,与它相对应的民间社会意识形态一起构建了帝国的文化秩序。它对民间意识形态中如民间理学、走向民间的佛道思想以及渐成主流学术的考据学中的异己力量、异己理论,一定程度、有区别地进行了重刑、严禁、威慑,最终与它们达成了以庙堂理学为核心价值观念、共同发展的文化秩序模式。其中,以孙奇逢为代表的中州士人理学群体对庙堂有重要影响。清初理学作为理学与王权结合的一种儒学形态,有其本身的理论特征。主要表现为道统、治统合一之后所体现出来的“强制性”,以“夷夏互进”民族观为基础发展出来的“开放性”,因游牧文明加入而在天道观与治统观中呈现出来的“满族性”,在学理与道统中表现出的以独尊与调和为标志的“折中性”。这四个特征从政治、民族、时代、学术层面有机地构成一个整体。总之,清初庙堂理学虽然没有完全意义上实现理学家们的社会政治理想,但是作为一种文化软实力,它推动了清初社会秩序的重建,中国人口激增、出现了历史上着名的“康乾盛世”;以满、汉为主体众多民族交往融合彼此认同、中华民族的观念开始渐趋形成;在学术上,不仅考据学繁荣一时,中国古典文化也得到了一次最广泛、最有深度的总结。
张宁[9]2013年在《清代满族文言小说家及其小说创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清代文言小说创作者中,满族小说家足比较特别的群体,不仅在于他们的民族身份,更为重要的,满人在此时期第一次涉足文言小说创作。很多满族文言小说家并不为人所熟知,本论文的一个写作重点就是勾画满族文言小说家的文学创作情况,使人们对这一群体有整体性的了解。清代满族文言小说创作既是中国文言小说史、中国文学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满族文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满族文言小的创作学习、借鉴了汉族文言小说的经验,同时,小说家将本民族的民族风俗、民族性格与精神状态触入到作品中,形成独具特色的小说风格。全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绪论陈述本文的选题依据,介绍目前对清代满族文言小说家及其小说作品的研究状况,陈述水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一章对清代满族文言小说家与小说创作进行大致说明,陈述判定小说家民族身份的标准,归纳这些小说家的身份特点。对佟世思、荣誉等个别富有争议的作家逐一甄别。勾画清代满族文言小说发展的内部、外部条件与环境,理顺基本脉络。第二章重点介绍佟世思、纳兰性德、和邦额、庆兰、七十一、福庆、吉珩、昭槤、奕赓、震钧等满族作家的家族、交游与生平,对他们的诗、词、文创作进行大致说明。分析上述作家在上述文体中所阐述的文体思想。第叁章介绍《耳书》、《渌水亭杂识》、《夜谭随录》、《萤窗异草》、《异域琐淡》、《志异新编》、《祗可自怡》、《啸亭杂录》、《啸亭续求》、《括谈》与《天咫偶闻》等小说的内容构成、版本、成书时间与历史评价等。第四章重点分析清代满族文言小说所体现出的文本价值。这些小说一方面继承了汉族文言小说创作的主题,另一方面文体现出鲜明的满族民族特色。尤其是后者,从多个角度表现了满人的日常生活、精神世界与民俗文化。同时满族文言小说构建了新型的人狐、人怪关系,这足在继承汉族文言小说传统题材基础上所作的突破创新。满人崇武尚勇的民族性格使满族文言小说作品中有为数不少的战斗场面描写,推而广之,小说家关注到战乱生活下的百姓生活,表现出满人作家强烈的人文关怀精神。对名噪一时的政治事件,满族文言小说家采取了曲笔直书的方式,于清代的政治环境而言,此举不可不谓大胆。第五章通过满、汉文言小说创作对比,分析满族文言小说家根据阅读视域所选择的小说题材、作品来源以及创作观念,重点关注汉族文言小说创作对满族文言小说创作的影响。清代满族文言小说在审美意识、心理描写、语言艺术等方面均有比较突出的表现,带有明显的民族特色。其小说评点艺术也是在学习仿效汉族文言小说评点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满人进入清代文言小说创作领域后,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对汉族文言小说创作亦产生影响,袁枚《子不语》中部分篇目内容就来自于和邦额的《夜谭随录》。清代满族文言小说虽有各种不足,但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最明显的就是小说中所反映出的满族民族风情及其对汉族文言小说创作的影响。综合考虑清代满族文言小说发展的外部条件与内部因素,对其做出客观评价是本文的要务,尽力做到不苛求、不拔高。
黄丽娟[10]2009年在《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空间模式与旅游产品开发研究》文中认为社会风俗一直是新文化地理学、民俗学、人类学研究的传统领域,同时也是研究的焦点问题。但长期以来,学术界把对于社会风俗的研究焦点放在了风俗形成原因、过程和详尽记录的研究上,这方面的成果己经很多。然而对于某个地区、某个民族的社会风俗及社会风俗空间模式的个案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以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为例,主要研究傣族内部社会风俗由于宗教的差异在空间上的分异及分异形成的不同模式上,以及社会风俗空间模式与旅游产品开发的研究。本文的正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导论,交代了本文的学术选题意义以及本选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围、理论基础以及运用的资料体系。本文所研究的是傣族社会风俗空间模式。现代关于社会风俗的记载很多,而傣族的社会风俗空间的分异几乎没有任何研究和记录。所以本文主要运用了民族志的研究方法获得资料,利用村民的口述、民间文书以及通过长达1年的持续观察记录来还原傣族社会风俗的真实性,力求展现一个完整的研究成果。第二章运用获得的第一手田野调查资料,按照生活习俗、居住习俗、人生习俗、信仰习俗、岁时习俗五个方面对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空间的属性进行分析,指出宗教对于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宗教力量下傣族社会内部社会风俗属性的分类。第叁章主要是对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空间的分异情况展开论述,阐述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空间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尝试将傣族社会风俗空间分为“南传上座部佛教模式”、“基督教模式”、“伊斯兰教模式”叁种模式,并指出其空间特征。第四章则对叁种模式的空间相互作用进行分析,指出空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条件并分析不同模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第五章研究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相关旅游产品,以实例说明主流空间及非主流下的风俗产品应该如何开发,有针对性地提出产品体系总体设计思路,并对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空间模式与相关旅游产品设计提出自己的见解。第六章结语部分。结语中对文章进行回顾和总结,并且提出文章当中不足之处和今后可能拓展的研究。本文的附录为在西双版纳做田野调查时的部分访谈记录。
参考文献:
[1]. 清代新疆汉民族的社会风俗初探[D]. 李芳. 新疆大学. 2004
[2]. 清末民国时期新疆汉文化传播研究(1884-1949)[D]. 刘虹. 陕西师范大学. 2012
[3]. 屯垦戍边视角下新疆巴里坤汉文化研究[D]. 侯梦莹. 石河子大学. 2017
[4]. 在南疆城镇中生活:叶城县城汉人群体的个案研究[D]. 程芳. 新疆师范大学. 2016
[5]. 清代新疆汉族婚姻状况研究[D]. 柴利聪. 新疆大学. 2013
[6]. 晚清吐鲁番地区婚姻纠纷与冲突研究[D]. 殷晨. 新疆师范大学. 2016
[7]. 蒙古族游牧经济及其变迁研究[D]. 乌日陶克套胡. 中央民族大学. 2006
[8]. 清初庙堂理学研究[D]. 王胜军. 湖南大学. 2010
[9]. 清代满族文言小说家及其小说创作研究[D]. 张宁. 南开大学. 2013
[10]. 西双版纳傣族社会风俗空间模式与旅游产品开发研究[D]. 黄丽娟. 云南师范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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