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松北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摘要:建筑工程这种大型工程项目是城市创建环节之中不可或缺的建设项目,同时这些大型建设性的工程也比较容易出现施工安全事故,一旦在施工过程或者投入使用之后,出现安全事件,不仅仅会造成经济方面的严重损失,同时还会给建筑建设企业带来不良影响,为了保证人员安全,工程得到高质量的完成,负责建筑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的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本文根据对安全监督建筑工程工作的了解,对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性风险与控制风险的方法进行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责任风险;控制
负责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相关的执法人员对建筑工程负有重要责任,在行驶对工程的监督工作的时候,可以有效行使各种监督权利,但是在执行监督任务的时候,执法人员还需要承担其工作带来的风险,其责任越大,相对的风险也越大。因此为了使安全监督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执法人员需要对自己需要承担的主要风险有所了解,根据具体的责任风险来确定控制方法,本文对这项存在于建筑工程之中的执法工作的研究,对执法人员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以及控制责任风险的方法进行研究。
1 主要责任分析
1.1 社会风险
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而对的执法对象是建筑商、开发商,这些人员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有的是“手眼通天,一呼百应”,甚至少数还有涉黑背景。而对这样一批人,有时真正到了硬碰硬的时候,我们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反到成了弱势。而对这种情况有的执法人员选择了沉默,但是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这种行为叫失职、读职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建筑商、开发商选择用小恩小惠,糖衣炮弹来腐蚀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一旦被腐蚀就会被人牵着鼻子走,等待他的只有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惩。
1.2 行为风险
由于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各地区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不足。每年监督的工地少则几十个工地,多则上百个工地。安全监督人员整天奔波于施工现场.每来到一个工地检查都是新环境,对工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不了解,在检查过程中只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却忽略了自身安全问题。
1.3 法律责任
如今国家提倡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各地政府也随之响应。可是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在几日内给审批是不科学的。各施工项目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时有很多安全条件并不具备,可是又要响应政府提出的限时办结的要求,往往在施工项目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就给审批了。这样就违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会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各地区建筑安全监督任务不断加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严重缺乏,对于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管能力跟不上当地建筑业发展的速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是不断动态变化的,经出现如建筑起重机械没有经过验收就擅自使用;施工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在发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时,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往往会受到很大阻力,而且行政处罚程序比较复杂、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一般要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三个月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4 技能责任
建筑安全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各责任主体及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对各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需要监督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才可以胜任该工作。而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要熟练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和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十大项。这里而涵盖了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机械机电、电工学等相关专业。尽管监督人员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但是由于专业技能的限制和对各专业及规范标准的理解深度不够,有些深层次的安全隐患没有发现,原因是有可能对某些方而的工作技能不足,如监督人员本身是机械机电专业毕业的,对结构力学属于弱项,在深基坑、大模板的监督工作中就很难发现深层次存在的安全隐患。
2 控制方法分析
对于几种风险情况有所了解之后,执法人员就可以对这几方面由承担的责任而带来的风险进行规避。
2.1 规避技能风险的方法
在建筑工程之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施工技能,如果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相对较差,就会存在无法对施工问题进行识别的情况,为了弥补执法人员这一方面的执法缺陷,执法人员可以将一些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添加到执法队伍之中,使其来充当执法顾问,根据实际的工程建设情况来对配置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种类包括建筑基础工程、建筑电工学以及机电机械等。
2.2 规避法律风险的方法
法律是执法人员工作的根本,也是建筑工程建设工作应当遵循的最低标准,在进行执法检查工作的时候,执法人员常常会遇到政府政策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在这种矛盾情况之下,执法人员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来对工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建设检查程序,如果施工工程想要获取施工许可材料,执法人员必须要对其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考察,达到标准后才能颁发相关的证明。如果工程规模庞大,执法人员还应当对自己的队伍进行扩充,以法律为执法武器,严厉对非法的建筑施工行为进行打击。
2.3 规避行为风险的方法
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应要求施工现场各专业设立陪同检查人员,如临时用电由施工现场专职电工陪检。 监督执法人员应在检查过程中注意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如临边洞口、坑井口、机械运转情况等不安全因素,才能有效地保障监督执法人员自身安全。
2.4 规避社会风险的方法
执法人员还需要对社会风险进行防控,首先应当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防止自己受到社会之中的不正之风的影响,在对工程开展质量检查工作的时候,需要坚持公正执法,对检查对象一视同仁,一旦发现违法的建设行为,立即进行追究,在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对自身进行监督,对外部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的时候,还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坚持廉洁执法的原则。
3 结束语
执法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可以被划分为法律责任、技能责任、社会环境风险以及行为风险。在庞大的建筑工程体系之中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难度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一般涉及到很多建设和主体,执法人员需要在各个主体之间进行周旋,当出现了工程问题之后,很多建设主体还会相互推卸责任,这就提升了执法监督的难度,执法人员需要在监督工作开展之前,对建筑工程先进行调研,在了解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对监督环节之中的风险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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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宋超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9
标签:执法人员论文; 安全监督论文; 风险论文; 工作论文; 责任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人员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