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与产权理论的历史突破--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产权制度建设的迫切性与风险_市场经济论文

公有制与产权理论的历史突破--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产权制度建设的迫切性与风险_市场经济论文

公有制、产权理论的历史性突破——当前国企改革及产权制度建设的紧迫性与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论文,公有制论文,紧迫性论文,国企改革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F06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GDB-1130(2004)01-0048-12

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以来,国民经济发展迅猛,特别是民营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相比之下,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增长率越来越小。再加上改革引出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由此置疑改革的声音越来越大,甚至认为“我们十分惊讶地看到一个新的现实中国走向市场资本主义道路的全面转变”。(注:何新《论文化大革命与毛泽东晚年思想》(下篇:历史并没终结)。这篇文章定稿于十六大召开之后,具体日期是2002年12月26日,对中国改革的局势的评价与刚刚发表十六大报告完全针锋相对,亮出了何新先生之所以一直利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抨击改革政策的底牌。该文发表在“何新论坛网页”上,借助于互联网的传播优势在国内外造成广泛影响。与2003年以来互联网上涌出的一股重新评价文化大革命和用毛泽东晚年思想来评估今天的改革局势有一定的渊源关系。)这些人利用国有经济比重越来越小、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大做文章,事实上已经对改革的认识造成严重混乱,干扰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部署,挫伤了民营经济的投资热情。改革进入新的历史关头。一方面深化改革需要能够统筹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新体制来支撑;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必须回答越来越尖锐的责难,以正视听。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是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和政治保证。《决定》确立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能够在保持现有经济总量不变、改革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极大地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从而使责难改革方向的言行失去了理论根基,为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扫除了理论障碍和体制性障碍。《决定》确立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任务,将解开长期窒息国企活力、国有企业多次重大改革收效甚微的死结。无论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活国有企业,还是发展市场经济,“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都迫切需要推进产权制度建设。但是,产权改革的确带有基本政治制度改革的性质。产权问题从改革之初80年代中期提出,一直到今天都是理论交锋的焦点,中央在1993年就决定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10年间进展不大,这些都表明产权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实际存在社会分配严重不公、大量不明收入集中在少部分人手里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匆匆推进产权改革,可能出现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权贵资产阶级”,引发社会动荡。本文围绕这些基本认识进行论述并提出如何避免风险的建议。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确立破解了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难题

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无论是选择计划经济,还是选择市场经济,坚持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不可动摇,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底线。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市场体系。实践证明,这一选择适合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留下的运行轨迹是:国有企业的数量和效益增长率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非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国有企业从1989年的10.23万户到2001年下降为4.68万户左右,经济效益从当时的743亿元增长到2388.56亿元。但民营企业发展更快,私营企业在改革之初几乎从零起步,到2001年底突破200万户,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实现销售总额1148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经济学家把这一运行轨迹总结为中国市场经济结构性发展的最佳均衡值(注:樊纲:《转型经济的理论分析》。笔者仅在由天则经济研究所和云南大学经济学院编印的《中国改革与新制度经济学讲研班(第六届)参考资料》(一)读到该文。估计该文完成在2000年之前。笔者至今认为樊纲先生提出的“最佳均衡值”是了不起的发现,对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结构性发展做了准确的描述,对当时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这个“最佳均衡值”理论为反对市场经济的人提供了佐证。“混合公有制经济”的确立改变了公有制经济一直被动的局面,对中国的政治建设和改革深化都具有全局性的意义。“最佳均衡值”理论作为那个时期的重大理论成果,也就退出历史舞台了。),即设国有企业的数量与效益增长率力分母,非国有企业为分子,比值趋小的动态经济“体制性结构”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佳均衡值。这个理论被如下的事实所证明,凡是比值大的地方,经济增长困难;凡是经济增长迅猛的地方,比值都小。这个理论还被另一现象所证明,即在那些比值小的地方,政府几乎不去考虑如何进一步触及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难题,对国企效益(无论盈亏)忽略不计,着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补贴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因此,“最佳均衡值”理论在测定和监控未来经济发展时具有重大意义。——如果这个比值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增长率仅仅是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如果这个比值变小,意味着经济增长率在下降。

在实际运用中,“最佳均衡值”理论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谁来承担扶持国有企业的责任?作为地方政府,往往把国有企业当作“包袱”来消化,不愿意为扶持国有企业耗费太多的精力和财力,他们看到了“最佳均衡值”理论在实践中的作用,着力于发展民营经济。如果各地政府都这样去想、去做(事实上大多数地方政府是这样的。比如,在那些民营经济发达的省市,民营经济的比重已经超过70%,局部地区达到90%以上)。那么,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任务主要落在中央政府肩上。而中央政府难免鞭长莫及:第一,“效益优先”是资金投入的基本准则。背离这个基本准则将会造成恶性循环;第二,中央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长期扶持亏损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这必然要求地方政府来共同承担。比如,一些中央级国有企业下放到地方,省级下放到市级,市级下放到县级,级级下放的结果,加速了一些国有企业的瓦解。

国有企业的分崩离析,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最为尖锐的问题有:一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不少国企老总摇身一变成为拥有个人资产数十万、数百万的民营企业主,随时可以步入新生“资产阶级”行列;二是下岗失业的队伍扩大,最新统计数据是1400万人。这些人如果生活在计划经济时代,政治上是“主人翁”、“领导阶级”,经济收入令人羡慕,如今降为“弱势群体”,落差实在太大;三是国有经济增长比值逐年减小,非国有经济增长比值逐年增大,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受到冲击。国企改革出现的三大问题都触及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相当完整、计划经济相当成熟、国有企业占绝对优势、维护这些体制、经济、企业的理论相当完备的条件下起步的。所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一开始就面临强大的阻力和责难。每到重大历史关头,责难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选择总是不绝于耳。今天,国企改革出现的三大问题,也成为传统理论捍卫者们批评的口实。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何新,他的一系列观点和看法在那些被表现所困惑的人群中引起共鸣,从而形成一种社会思潮。他对改革的基本认识和对国情的总体判断在《论文化大革命与毛泽东晚年思想》一文里有最直白的表露。该文认为:“在尘埃落定二十三年之后,我们十分惊讶地看到一个新的现实中国走向市场资本主义道路的全面转变。毛(泽东——摘者注)生前所曾预言和试图遏止的‘新生资产阶级的兴起’、‘官僚与资本的结合’、‘资本主义的全面复辟’,‘以及美帝国主义主宰下的全球秩序’、‘国内资产阶级和买办跨国垄断资本的合流’、‘工人阶级以及贫农下中农社会地位的急剧下落’等等,所有这些当时仅在两报一刊的社论中作为一种政治语词出现(没有人真正理解),对毛泽东来说这是他发动文革所欲在历史中加以遏止的东西,而对大多数人在当时似乎完全是种意识形态的神话。但所有这些,在今天则都成为似乎强不可摧的铁一般的现实!”。他认为已经进行的一系列国企改革实质是推行私有化,“一些国有企业的崩溃性瓦解不是机制问题,不是结构问题。而是被有意识纵容鼓励的私有化政策一步步推入困境。”[1]

这类责难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一直尾随着国企改革。由于国企改革出现的问题日益严重,责难也日益尖锐。这些问题与责难同时存在,使市场经济出现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在常态下,如果国企下岗分流与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空间同步进行,失业问题不会太突出。但是,受这些思潮的影响,使民营企业的发展处处受限,没有与容纳失业同步,使失业成为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失业问题日益严峻,必然缓减了推进国企改革的步伐和力度,使不少亏损的大中型国企改革出现停缓或观望、等待,这样,要用很大一部分经济发展的成果支撑那些举步维艰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反过来又增添了非国有企业的“额外综合税赋”的负担,挫伤非国有企业发展的锐气和积极性。从1998年起,非国有经济的投资率开始出现负增长。

同时,国企改革面临传统公有制理论的阻击。如果依照“最佳均衡值”理论进行中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的比值趋近于“零”(永远不会是“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佳值,那么,传统公有制理论就会认为这个“最佳值”事实上已经完全动摇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仅仅是虚晃一枪。国企改革面临二难选择。——要么继续改革下去,国有经济的发展比重的确会缩小。于是,有的专家建议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决定》没有采纳。因为没有量的保证,“主体”也罢,“主导”也罢,都在理论上说不通。——要么终止国企改革,这更不可能,因为按计划经济体制设计的国有企业,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不仅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加速自身的崩溃,而且有可能因维护国有企业的生存而阻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断送20多年的改革成果。

出现转机是十五大报告提出“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个要求本身就意味着完全由国家投资的经济形式仅仅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至少,由国家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是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这个理论在实践中阻力不大,因为它保证了国家具有对这类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而且,我们在马克思的晚期著作里还能找到理论依据。在马克思的晚年,以资本的合作为纽带的股份制经济具有很强的经济活力。马克思发现了这种经济形式带有社会性的特性,他预言这一形式将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形式。历史也证明了马克思的预言,两百年后,在那些股份制经济发达的国家,不少白领工人,甚至蓝领工人也持有股份,由此资本主义进入第四个阶段——社会资本主义[2]。比如,在美国这个资本主义国家,今天已经有超过1亿的美国公民持有股份,个别大型企业90%的股份在职工手里。

十五大以来的实践证明,由国家参股控股的股份制经济有很强的活力,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提供了实践依据,为突破传统公有制理论冲开了一个口子。大中型国企的改革基本上是沿着这一思路推进的。但是,仅仅是把国家参股控股的股份制经济视为国有经济,不仅增加了对国民经济结构性发展的统计难度,而且,根本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国有经济的比值在变小,“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仍然没有落到实处。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确立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决定》最大的亮点之一,具有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发展的划时代价值。首先,它符合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符合社会主义“藏富于民”的本质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而“放手让一切……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十六大报告)是解放生产力的必要条件;第二,长期困扰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如何有机结合的问题,在这里找到了最佳途径和方式。一方面,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公有制锁定为国家投资和集体投资两类经济形式上,追求“一大二公”;另一方面,极端的市场经济理论把市场经济锁定为私有化。因而反对搞市场经济的人坚持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水火不容,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就是选择私有化,必然导致国有经济萎缩,必然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是影响国家安全的最大隐患,是“新的现实中国走向市场资本主义的全面转变”。由于《决定》在发展公有制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这些危言耸听的责难完全失去了理论支撑,不攻自破。

就现实意义而言,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而改变了传统观念划分的中国经济结构格局,国民经济的结构性发展在统计上的难度不复存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值出现新的重大变化,“最佳均衡值”理论也就失去了意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决定》)有了现实基础。这个理论的确立,不仅突破了传统公有制理论设置的层层藩篱,而且也突破“国家控股”的股份制经济才是公有制经济的界限(“国家控股”固然重要,即便如此,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不仅疏通了“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而且使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再有削弱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的顾虑,为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扫清了理论障碍。我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到实处,关键环节是改革由计划经济体制产生的国有企业。由于混合所有制理论被确立,经济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实质性突破的新时期。

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解开了长期窒息国企活力的死结

把国家资本、集体资本、非国有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确立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具有改革的全局性意义。首先,我们在保持过去的改革思路、决策、举措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了国有经济的增长率比重,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长驱直入提供了理论保证和实践空间;第二,我们将不再有因为国企改制削弱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顾虑,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可以大刀阔斧进行了;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面对众多投资主体的产权归属问题,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任务提了出来。而产权归属明确,对激活国有企业至关重要。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市场交易的主体。产权不明,意味着市场主体不明。民营经济为什么在市场角逐中充满活力,就是因为产权明晰。相反的事实还表明了产权明晰对企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一些家族企业为什么倒闭,就是因为创业之初资产不多,产权是明晰的,当资产积累到很多的时候,产权就不明确了。产权不明,必然导致利益分配不明,导致责任不明,原来的生机勃勃不复存在。等待他们的前景是要么破产,要么分家。而分家的过程就是明确产权的过程。

由此反观国有企业,为什么在市场经济的角逐中缺乏竞争力,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

国有企业产权归属不明,源自计划经济的体制性弊端。

首先,“国有企业”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模糊的。国有,即国家所有,全民所有。照此理解,由中央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才应该是国有企业。考虑到计划经济时期全国一盘棋,中央各部委局兴办的企业都由国家计委代表中央政府统筹立项投资,姑且也算国有企业。但是,把地方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也作为国有企业,模糊就出现了。一方面,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毕竟有区别,各级行政的财政其拥有者和享有者也有区别,省级政府、县级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为国有企业,即便在行政管理上有明确的界定,是省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在实际上承担企业盈亏损益方面,不可能是全体国民承担,全体国民享有。另一方面,下一级地方政府可以到上一级政府部门争取项目,得到上一级政府的资金支持。下一级政府也可以设置项目,争取在上一级政府(计委)立项,得到资金支持。这些项目派生出来的企业由地方政府代管或主管。这就造成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确。从法人的角度看,包括中央级国有企业在内,法人也不是产权意义上的法人,他们不具备产权资格,仅仅是政府委任的企业领导,是政府(部门)权代理人。国有企业产权不明,在计划经济时期,一切经济活动都在国家的计划之内,国家统购统销,垄断价格,没有市场竞争,因而可以糊弄过去,问题不突出。在市场经济时期,产权不明,市场主体不明,问题就极其严峻了。

第二,计划经济理论不承认“产权”,认为产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洪水猛兽。即使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市场经济取向已经非常明确,产权理论仍然受到批判,以至于不少倡导市场经济的专家学者,大都绕开产权问题。比如,对产权理论的批判,我们从2003年6月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11位知名学者批评张五常》一书里还能闻到弥漫的硝烟。特别是杨帆、吴易风等人批判张五常的言论,情绪化更浓。[3]他们说中国闯“价格关”、国企转制、进行产权改革、竭尽全力争取加入WTO等都是受张五常游说的影响,那简直太低估中央和国内经济学家的智商和能力了!这些人批评张五常肆意诋毁马克思的经济思想,义正词严,我也支持。但他们中一些人的用意,明眼人都清楚,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实际上批评改革选择了“产权”理论,批评改革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什么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迟迟得不到落实呢?为什么10年之后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成还有人批评产权理论呢?就是因为反对产权改革的声音还很大,推进产权改革的阻力还很大。

由此,我们不得不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最原则的问题——市场经济究竟是不是纯经济手段?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有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

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也有计划,但这计划不具备国家经济体制的性质,仅仅是起调节和补充的作用;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也有市场,同样这市场不具备国家经济体制的性质,而且受到严格限制和管制,就中国的情况看,主要限制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消费品范围,比如农村的集贸市场、城市的菜市,但粮油肉以及烟酒糖等副食品是决不允许自由交易的。极端时期,商品交易趋近于零。完全由国家定价和配额供给而形成的市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但具有市场的一些特点,仅此而言,可以说计划经济也有市场,市场是手段。

从1978年拉开改革的序幕到1992年十四大召开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期间我们仅仅是选择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取向,这时的市场也的确是手段。但1992年之后,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展市场经济的选择就起了质的变化。第一,经济体制本身就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整个政治制度的基础;第二,作为整个政治制度的基础的经济体制变革,必然要影响其它政治体制的变化和要求其它政治体制发生相应变化。比如,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如:人权、自由、公平、正义、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个人财产、转变政府职能等非经济因素就是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因此,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有政治制度建设的性质,发展市场经济的选择性变化必然触及政治制度变革。十六大报告也是这样论述的,“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突破,打开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崭新局面”。

因此,我们不必讳言,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肩负有政治制度建设的任务。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现代产权制度,自然也带有政治制度的特性。尽管产权制度起始于、完善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但它更是人类的一大文明成果,而且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了这一成果对发展市场经济的极端重要性。马克思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建立在吸收人类全部文明成果包括资本主义创造的文明成果之上的。那种坚持以冷战的思维划分两大阵营而完全拒绝吸收世界文明成果的言论和行为,本质上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在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无论是邓小平理论,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包含了对资本主义既对立,又合作,既批判,又吸收的内容。正是我们放弃了“一点论”,坚持“两点论”,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才有今天如此欣欣向荣的局面。还有一点很重要,我们建设的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之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得以战胜国内频繁出现的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得以经受住国际政治经济风云变幻的考验,就是因为我们始终不渝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基本点。可见,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基本路线,确立了中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何等英明!何等高瞻远瞩!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再次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坚持这一立国之本的前提下,吸纳产权理论怎么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呢?!

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明。对此认识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事实上,针对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改革早在1957年就开始了。1956年“一化三改造”完成之后,我国工商业就基本上实现了国有化。由于最初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是全盘照搬苏联模式,国家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国有企业普遍活力不强、效率不高。1957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国企改革,主要是行政分权,将中央各部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下放到地方,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这是第一次国企改革。但是,到了1958年“大跃进”开始,由于企业归属关系不明,结果是经济一片混乱。1959年起中央开始回收管理权,60年代初,大部分下放的企业重归中央管理。第二次是国企改革在1970年,基于“抓革命、促生产”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央再次放权,与第一次改革的区别仅仅是下放的力度更大,如大庆、鞍钢一段时间都放到地方,结果国家计划的基本建设投资、工资总额、商品粮销售等控制线都被突破,打破了经济平衡。1973年邓小平开始主持工作,进行整顿,大部分企业又陆续收回中央。

从改革开放开始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又经历了三次。第一次是1979年推行的利润分成制,第二次是1983年利改税,第三次是1987年的利润承包制。这三次改革对激活国有企业仍然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而且,与如日初升朝气蓬勃的民营经济相比刚好形成反差,国有企业每况愈下。到1990年,利润承包之后的国有企业经营情况是1/3赢利,1/3亏损,1/3虚赢实亏。几十年来国有企业若干次重大改革都没有使国企走出困境,根本原因是没有找到国企缺乏活力的症结所在。

其实,从产权入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80年代中期就被提了出来。1984年,世行在对中国经济走势的评价中就建议国企改革借鉴西方股份制企业形式。国内一大批经济学专家,如厉以宁、吴树青、刘国光、吴敬琏、王珏等,都提出过股份制改革的设想。但是,1992年之前,中国究竟选择怎样的经济体制在理论上的交锋还非常激烈,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根本不可能得到实施。就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指出“公司制股份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仍然引出一场长达4年的争论,坚持认为公司制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改革就是搞私有化的声音不绝于耳。这些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央的决心和扰乱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章法,导致国企改革相当混乱,一方面是一卖了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企业由于没有从调整产权制度入手进行改制,结果成为换汤不换药的翻牌公司。关于影响中央的决心,我们从中央指导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中反映出来的渐进过程就清楚了。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仅仅是把公司制股份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了国企改革的具体思路是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组。尽管在操作层面必然涉及产权变革,但报告仍然没有把产权变革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正面提出。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也仅仅是把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国企改革思路更具体、更明白了。直到今年(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才正面提出产权的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才正式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从正式提出到确立长达10年,可见产权改革难度之大。

当然,制约产权改革的因素不仅是反对意见,还有两个重要的现实因素。

一是部门利益作祟,增添了产权改革的难度系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各部门是国有企业的实际老板,拥有对所属企业的领导权和管理权。政府部门的这个角色,一直延续到市场经济时期。受市场经济“理性经济人”的影响,国有企业成为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要的“寻租”对象,是重要的利益资源。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无疑是切断了这些政府部门的重要的利益来源。因此,在政府职能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之前,要由这些部门参与国企产权改革,希望他们能够积极投入、照章办事,而不是趁混水摸鱼,想方设法吃饱“最后一顿晚餐”,那真是太天真了。这就容易出现两种可能,要么产权改革举步维艰,要么一片混乱。事实上这两种情况都出现过。

二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没有落脚点。因为政府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所以各级政府部门不能代表国家和全民利益。只有在十六大报告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成之后,只有在贯彻十六大报告精神、国务院于2003年初正式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和各地纷纷效仿之后,才消除了国有企业这个概念本身存在的产权模糊的缺陷,国有企业的产权才落到实处,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改革。

如今,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已经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提了出来,产权理论的交锋有了明确的结果;转变政府职能已经大势所趋,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完全结束职能部门作为国企“老板”的历史指日可待。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以明晰产权、理顺产权为基础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三、当前推进产权改革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

市场经济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没有健全的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可能有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就国有企业而言,长期缺乏活力的根本原因就是产权模糊,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极其重要;就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国有资本构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言,明晰产权是前提条件。这些情况表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但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如何对待社会上实际存在的大量不明资产。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匆忙推进产权制度建设,国家将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因为产权制度是政治制度的基础。仅在经济制度的层面上考察,产权制度的建立不仅涉及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明晰问题,而且涉及大量属于个人拥有的不明资产利用制度缺陷转化为合法资产的问题。这时,这个经济问题就转化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了。

中国的事情很复杂。复杂的原因是由于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型已经形成一个以权力为纽带的既得利益群体。这些人的既得利益被揭露出来后,是腐败收入,没被揭露出来的,就是不明收入、灰色收入、“期权”收入。

从已经走过的历程看,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三次大的暴富机会:第一次是闯价格关,出现大量的“官倒”行为;第二次是股市初期,不少国有企业向权力部门以赠送或变相赠送(以原始股价格出售)股票为手段获取上市配额,权力人物和政府权代理人(国企主要领导)往往是这些上市企业个人持股最多的人群;第三次是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实施“关停并转”改革,出现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绝大部分实际上是直接转移或间接转移到了腐败分子手上。至今国资流失还没有完结。这三次暴富都与腐败分子以权谋私和国企改革存在疏漏密切相关。这三次暴富机会事实上造就了一大批“暴发户”。加上那些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他们已经拿到了通往资产阶级彼岸的“船票”。这些“暴发户”无论如何都算不上“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因为他们的财富不是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创造的。我国现有民间储蓄8万亿到10万亿元人民币,超过半数的存款由少数人拥有,这类“暴发户”就在少数人之中。有这些数据可以支撑这一判断:2003年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统计:5年来(也是国企改制全面铺开的5年),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84395人;(5年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2003年9月16日CCTV《新闻夜话》讲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消息:如今大约有3000名贪贿嫌犯负案在逃,携走人民币超过50亿元。而这些数据,仅仅是冰山一角。据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的统计数据是:由于“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每年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在9875亿元到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的13.2%到16.8%之间。[4](这个数据的准确性令人置疑,但可供参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对民营企业变化的第三次调查报告里指出,民营企业家队伍党员人数增多,原因之一就是原来的国企老总成为民企老总。最狡猾、最可怕的就是“期权交易”。这些人任职期间“一尘不染”,却利用权力为亲朋戚友谋取大量好处,条件成熟,辞职下海,摇身一变成为拥有万贯资产的“企业家”。电视剧《没有家园的灵魂》早有揭露。2003年某市一位年富力强的局座,辞职几天就成为拥有千万资产的实业家,舆论界一片哗然。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一直呼吁警惕在中国出现“权贵资本主义”,对形形色色“权力寻租”行为作无情的揭露和抨击。2003年10月30日,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25周年而举行的论坛上他再次疾呼:“要在转型过程中努力保持机会平等和起点平等,防止陷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坑。”吴老认为:中国陷入权贵资本主义泥坑的概率很高,原因就是在转型时期利益结构大调整过程中,一些拥有支配资源权的人往往能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腐败给中国带来的损失在一万亿元人民币以上。

腐败的危害实在太多。腐败的蔓延往往是社会动乱的导火线,这已经被近年来拉美国家4个总统相继辞职或被推翻的事实所证明。1989年的政治风波之后,邓小平从总结执政党的经验教训出发,第一次把腐败与社会动乱联系了起来。他说:“不久前的动乱给我们上了一课。多年来,我们的一些同志埋头于具体事务,不那么关心思想动态、政治动态,对那么严重的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措施也不得力,这次动乱后,大家的头脑清醒了。”十六大报告再次告诫全党:“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我们党决不容许出现既得利益集团。近年来,党和国家对腐败分子重拳出击,即便是如胡长清、成克杰之流的腐败分子官至部级也处予极刑。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利已是人的本能,腐败带有人性的特点,并不是只有资本家才会对百分之三百的利润敢冒上绞架的风险,何况腐败的成本收益远比资本家的经济活动要高。成克杰大笔一挥就是1500万的贿赂收入。只要经济秩序还不健全。法治还存在疏漏,腐败的概率就一定会很大。中央也认为,当前反腐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比如,中央认为当前腐败的新特点是“权力三化”(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认为腐败“窝案”、“大案”呈现趋多之势。比如,《了望》周刊发表了赵忆宁综合报道经济学家围绕当前改革形势阐述自己看法的文章《中国改革酝酿再突破》。文章中,迟福林追问:为什么我们的国企改革不尽人意?为什么政府行为转变不了?我们这些年搞了8000亿的投资,这些资金到哪儿去了?卢中原分析说: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投融资领域,仍然缺乏风险制约机制和竞争机制,导致资金流失(包括挪用、侵吞等)和投资效率低下。

在这种形势下,推进产权制度建设,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出台,必将面临大量不明资产由此“洗白”后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腐败分子的智慧远远超过制度设计者的想象力。这一点已经被无数事实所证明。

社会需要公平。缺少公平,社会必定动荡。今天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格局远已不是改革之初的情况。25年的改革历程,腐败一直伴随着我们,而且愈演愈烈。腐败和不法经营是今天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不稳定的最大隐患。一方面“大款”们犬马声色,挥金如土;另一方面社会上还有1400万失业下岗工人、2400万人靠民政低保生活、9000万贫困人口,他们惶惶不可终日。就连一直精心呵护改革和倡导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茅以轼先生最近也发出疑问:改革出了什么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赵人伟先生对改革以来社会分配变化做过追踪考察。在他的考察报告里对经济增长、经济改革、经济政策和外部因素对收入分配的效应分析里显示出:寻租和设租活动、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无序变化都是扩大差距即增加不平等的因素。[5]理论界普遍认为贫富悬殊实际上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基尼系数0.4。贫富悬殊的拉大将造成两大危害:一是社会动荡不安,社会不满情绪的增长都与不公平相关;二是抑制消费指数增长。当前已经长达连续27个月消费指数负增长,通货紧缩的死结久久没有解开,这是经济危机的重要信号。这些年来,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国家投资刺激经济增长,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国民经济保持年均7%以上增长率。但是,经济增长是需要投资和消费两套马车来拉动的。而消费指数连续27个月下降,把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投资,是非常可怕的。我们对问题的严重性要保持高度警惕。

不错,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理论条件、制度条件已经成熟。而且,激发国企活力、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公有制的主要形式,改变国有经济增长比值长期低下的被动局面,都迫切需要尽快推进产权改革。但是,在实际存在贫富悬殊的情况下,在实际存在收入过分悬殊主要是因为“寻租和设租活动、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无序变化”造成的情况下,在经济发展势头、改革开放势头很好与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尖锐复杂同时存在情况下,推进产权制度建设无疑会给那些腐败收入、灰色收入趁机混入法律保护范围的机会。(任何制度设计都存在缺陷——波普语。比如,波普理论的运用大师、金融鳄鱼索罗斯就是钻研金融制度缺陷的高手,能够一举击溃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如果这种可能性出现的话,意味着未来人与人的发展将在相当不公正的起点上进行。

这个“未来”潜伏着极大的政治风险。这个可以预见的政治风险就是前苏联改革的结局。由于前苏联贯穿始终愈演愈烈的极权政治,到勃列日涅夫时代,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特权阶层和以特权为轴心的各种利益集团。权力高度集中而不受监督,或庞大的监察机构形同虚设,在社会财富“国家化”的掩盖下,他们中的不少人把自己领导的企业、农庄当作资本,从事合法的和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谋取超额利润。70年代初起步的改革,客观上加速了各特权人物、各利益集团近乎疯狂地“以权谋私”、侵占社会“剩余财富”的进程。到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当选为苏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腐败已经沉疴太重。当时,苏联党和人民寄希望他能扭转乾坤,加强党的监察体制、遏制权力异化和腐败蔓延,带领苏联走出困境。实事求是地说,戈尔巴乔夫也确实做了一些努力,加快了改革和重返国际社会的步子,给苏联带来一丝生机。但是,他的改革是什么呢?从1987年开始,苏联许多部委改为大型康采恩,这些部长成为康采恩(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1988年又出台了企业法等文件。这些改革举措,在权力普遍异化、腐败已经成风的时候,无疑是为早就窥视如何以国家的名义支配国有财产的特权人物提供了堂而皇之的理由和更加便捷的途径。国家变得更加腐朽,一切都不可救药了。而那些在国家政治、经济领域中占踞要职的人物已经中饱私囊,迫切希望私有化使自己隐性占有的财富转变为合法的公开占有,加上人民对腐败政治的深恶痛绝,1991年,苏联政权更替、国家私有化就这样出奇地平静完成了。政权更替、国家私有化的结果是,那些利用权力积累了足够财富和已经转化社会角色——从部长成为董事长、总经理——的人成为最大的赢家,从权贵阶层直接演变为官僚资产阶级。而人民呢?人民变得更加贫困。人民怀念列宁,怀念曾经一度生机勃勃的苏维埃时期。

当然,中国的改革与前苏联的改革及苏联解体后的制度变迁有本质的区别。首先,中国的改革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就确保了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方向;第二,改革始终坚持了党的领导。由于党内和社会上的健康力量占绝对优势,党中央对改革的局势和走向具有绝对的控制力。一方面,改革的领导权自上而下,地方创造的经验也必须得到中央认可才可能推广;另一方面,改革是渐进式推进,从最薄弱的环节突破,什么问题条件成熟(包括理论探索创新、试点经验总结),解决什么问题。这样,妥善地处理好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具有驾御复杂局势、在每一次重大历史关头都能够保持改革航向不变的领导才能。但是,中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某些方面与前苏联存在的问题有惊人的相似——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利益格局,新的利益格局呈两极分化。这个两极分化与权力资本密切相关,从而使改革的社会心态也出现分化,一极是既得利益群体切盼保护私有财产的改革加快,另一极是弱势群体(包括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对现状怀有怨愤、对未来怀有忧虑。在这个时候推进产权制度建设,难免出现苏联解体后制度变迁过程中雨后春笋般冒出的“权贵资产阶级”。如果这种可能成为难以逆转的事实,那么,国家必将陷入动荡。在最近一次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的关于拉美问题研讨会上,专家们普遍认为要避免当前拉美国家因改革引发的动荡,“政府在推进改革时,必须牢记‘以人为本’,考虑到社会的承受力,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来改善收入分配,否则就会使‘看不见的手’变成‘看不见的拳头’,加剧改革措施的副作用,进而影响改革的全局”[6]

我本人是拥护尽快全面推进产权制度建设的。不然,我怎么会用那么长的篇幅论证今日中国产权明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呢?但是,如果把产权制度建设仅仅是理解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激活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创造力,而不涉及国家基本制度的变化,不涉及实际存在严重的不公正的社会利益格局中各阶层的强烈反应,那肯定是知识分子式的一相情愿的愿望罢了。一方面,改革进行到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才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才能彻底解开国有企业长期活力不足的死结,才能“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在实际存在收入过分悬殊和大量不明资产的今天,推进产权制度建设,的确存在巨大的政治风险。这两个方面构成今天的现实。构成推进产权制度建设的难点。因此,推进产权制度建设,带有“闯关”的性质。这大概可以归为《决定》对全党的告诫: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全党新的重大考验”。《决定》希望全党同志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想,大量不明资产以及“期权交易”收益可能通过产权制度建设的疏漏进入合法领域,这大概就是新情况、新问题吧。一切试图掩饰的言行都只能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因此,我们对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不仅包括要把《决定》提出的“取缔非法收入”落到实处,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要有实实在在的政策尺度,甄别哪些是合法资本,哪些是非法资本、不明资本、灰色资本,从而对那些不法资本利用产权改革变相“洗钱”筑起一道无隙可钻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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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与产权理论的历史突破--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产权制度建设的迫切性与风险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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