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政党政治理论新探_孙中山论文

孙中山政党政治理论新探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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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政党政治发源于西方。在中国,经由孙中山的介绍以及理论上的阐释和发挥,成为一种颇具特色的政党政治论。然而对于孙中山的这一理论,人们往往不愿去作积极的审视,或者将其与孙中山后来所强调的“以党治国”对立起来,借以证明孙中山晚年对于政党政治论的放弃。本文基于具体事实的分析,论证了政党政治论是孙中山所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他的民权主义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肯定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的不可忽视的进步意义,同时指出其局限性所在。

关键词 孙中山 政党政治 以党治国

政党政治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资产阶级为了实行其政治统治,往往采用这样一种方式,即通过议会或总统选举,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联盟或由获得多数总统选票的政党来执掌政权,实行两党轮流执政或多党联合执政。这便是政党政治。政党政治比起封建制主义的专制统治来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构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系列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孙中山在为中华民国设计政治蓝图时,同样注意到了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并将其作为建立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环。虽然,孙中山关于政党政治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辛亥革命的最初几年,而且在此之后,他一度转而强调以党治国,但这并非表示他后来放弃了“政党政治”。事实上,实行政党政治,是他站在民主主义立场上始终坚持的一项政治主张。因此,深入探讨孙中山这方面的思想主张,对于全面认识和理解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不无重要意义。

一、政党政治论之要义

民国初年,是孙中山倡导政党政治的极盛时期。当时,清朝专制统治被推翻,民主共和国建立起来。社会上各阶级、各阶层为争取参政权和确保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趁势利用民国政制初建所造成的政治气氛,争先恐后地组织公开的政党或政治团体,一时间出现了历史上仅有的“政党林立”的局面,政党政治呈现出一派诱人的前景。孙中山早在从事革命活动之初就立志要效法美国,“创立合众政府”,即建立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行政党政治。因此辛亥革命之后,为因应政党泛起的新形势,他便在谋划“实业建设”之同时,积极参与政党政治的营造,以求“巩固中华民国”,实现自己一向追求的政治目标。这时孙中山为实现政党政治所作的努力,主要表现在主张的倡导和理论的阐述上。

首先,他阐述了自己关于政党的观念。他指出:“政党”是近代民主立宪制度下的产物,“在共和立宪国,其直接发动其合成心力之作用,而实际左右其统治权力者”,“恒在优秀特出之少数国民。在法律上,则由此少数优秀特出者组织为议会与政府,以代表全部之国民。在事实上,则由此少数优秀特出者集合为政党,以领导全部之国民”。在现代社会政治生活中,政党扮演着“政治之中心势力”和“议会或政府之脑海”的角色,它“实际左右其统治权力之机关”。〔1〕 由于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即议会政治紧密相连,并成为其整个系列的一部分,因而它与“革命党”比较起来便有着原则的区别。对此孙中山明确指出:“政党”“比较从前之革命党,实大有不同”。不同在于,“革命党”属于“秘密团体”;“革命党的事业,必须流血冒险,牺牲性命财产,才能做成革命成功”。而“政党”所从事的则是公开的政治活动,它的任务是:“一以养成多数者政治上之智识,而使人民有对于政治上之兴味;二组织政党内阁,直行其政策;三监督或左右政府,以使政治不溢乎正轨。”〔2〕这就是说,在孙中山看来, “革命党”是存在于共和制度诞生之前的,以秘密的、武装破坏的方式,为打碎旧制度和建立共和国而斗争的革命团体,而“革命党”转变为普遍“政党”,只有当革命取得成功之后才有可能。联系到民国建立以后孙中山同意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以便其进入“政党之林”的事实,可知孙中山是将“政党”严格限制在民主政治范围之内的。

在阐明“政党”观念的同时,孙中山对“政党”的重要作用给予了特别的强调。他指出,“政党”作为民主“政治之中心势力”,是民主国家不可缺少之要件,“势非如他之普通结社可以若有若无者”。因为,“一个国家的政治进步与否,主要取决于有无政党。若无政党则政治必逾形退步,将呈江河日下之观,流弊所及,恐不能保守共和制度,将渐变而为专制”。同时,“若无政党,则民权不能发达,不能维持国家,亦不能谋人民之幸福,民受其毒,国受其害。是故无政党之国,国家有腐败、民权有失败之患”。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近代以来由于“无政党以维持之”而导致政治不断退步,就是明证。因此孙中山强调指出:“今日之能维持中华民国,惟政党”。“今日讲到民权,更不能不要政党”。“国家必有政党,一切政治始能发达”,“中华民国的基础自然巩固”,人民之幸福必将得到保障。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孙中山对民国初年成立的政党表示“庆幸”,认为政党的出现“实生前途绝大之希望”。〔3〕

政党推动政治进步,必须通过政党间的竞争。所谓政党政治,实际上也是通过政党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孙中山十分了解这种竞争的意义,因而他在这方面论述甚详。他称“政党政治”“为政治之极则”,“国民主权之国”所遵循的“唯一之常轨”,实际上是将其当作不仅是革命党人所应追求的最高政治目的,而且是中华民国所应奉行的唯一政治制度。他认为政党间完全可以而且应该通过竞争。“互相更迭,互相监督”,“相互扶助”。指出“党之用意,彼此助政治之发达,……凡一党秉政,不能事事皆臻完善,必有在野党在旁观察,以监督其举动,可以随时指明。国民见在位党之政策不利于国家,必思有以改弦更张,因而赞成在野党之政策者必居多数。在野党得多数国民之信仰,即可起而代握政权,变而为在位党。盖一党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时,而世界状态,变迁无常,不能以一种政策永远不变,必须两党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国家之政治方能日有进步”。〔4〕基于这样的认识, 孙中山坚持反对一党政治,在他看来,如果“仅有一政党,仍是专制政体,政治不能有进步”。而“欲免此弊,政党之必有两党或数党互相监督,互相扶助”。至于政党政治究竟采用两党制好还是多党制好,孙中山的看法是,两党制优于多党制。他说:“一国政党之兴,只宜二大对峙,不宜小群分立。……自今,吾中国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相与合并为一,舍其旧而新是谋,以从事于国民建设之事,以蕲渐达于为共和立宪国之政治中心势力,且以求符于政党原则,成为大群,籍以引起一国只宜二大对峙之观念,俾其见诸实行”。又说:“国中政党,只当有进步、保守二派。此次同盟会与各党合并,即欲使国中只有二党,以便政界竞争”。孙中山之所以主张采用两党制,主要是受了英美两国的影响。他认为英美是“世界最完全政党之国”,因为它们各有两党,在英“一自由党,一保守党”;在美“一为共和党,一为民权党”。并且“英、美两国政党所争持者,皆是极要问题”,它们的争论均“各以是非为依归,不以党见相倾铄”。因此,为了使中国政治象英美那样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孙中山明确表示要“以英、美先进国为模范”,〔5〕即学习英美,采用两党制的政党政治造型。

政党政治离不开竞争。孙中山特别重视两党之间开展的竞争,指出:“天下事非以竞争不能进步”,政治也是一样,“必须有党争,始有进步”。在论及此点时,孙中山特别强调,不能将党争与私争混为一谈,更不能将党争变为私争,他指出:党争是基于“谋以国家进步、国民幸福而生之主张”即“党见”之上的争论,即是“以国家为前提”的争论;而私争则是基于“为少数人之利计,为私人之安乐计”即“私见”之上的争论。“党争可有,而私争不可有,党见可坚持,而私见不可坚持”。参加党争的各政党,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或处于行政地位,或处于监督地位,总以国利民富为前提”。“故政党者虽意见之不同、行为之不同,要皆为利国富民者也”。除此之外,政党之间开展党争还要讲求党德,讲求光明正大,孙中山认为,这也是开展党争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他说:“两党之争如下棋然。譬如二人对弈,旁观者分两组,按照着棋一定之规则,各相护照,不用诡谋以求自己之胜利,只以正大之方法相对待。……政党亦然,他党之宗旨与自己之宗旨不相符合,因而不赞成他党,一心护持本党,求本党之胜利。其求胜利之方法,须依一定之法则,不用奸谋诡计,是之谓党德”。他反对在党争当中施展奸谋诡计的无“党德”行为,认为,“凡一政党欲求发达,求长久,必须党员明白党义,遵守党德,不可用欺骗手段逸出范围之外”。如若不然,“但求本党之胜利,不惜用卑劣行为,不正当手段,谗害异党,以弱本党之敌,此种政党,绝无党德”。“无党德之政党,声誉必坠地以尽,国民必不能信任其政策”,其党也不能“长久存在”。〔6〕不仅如此,“借政党之名,行倾轧之实,报复无已,国家必随之而亡”。〔7〕为此,他在国民党初组之时就告诫其要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他党,“除商榷政见而外”,避免“一切意气之争”。若“将来担任政治事业”,便要认清“所负之责任”,努力“实行本党党纲”,以为国家谋利益;“假使本党实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地位必至更选。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之责任”。又说:“纵有失败,必须退而自反。政策之不能施行,必思有以改良之;手段之不合国民要求,必思有以变更之,务使有得胜之一日。愈研究,愈进步,方能谋政党之进行,方能谋国家之发达”。他还号召留日学生中的“国民党、共和党两党诸君”,利用经常居住一起的“最好之机会”,“和衷商榷,讲求政党应有之道德,研究政党应用之方针,以为内地政党之模范”。他预言:若“全国人民人人具有此种道德,具有此种思想,则中华民国之政治可以立见发达,中华民国之基础可以日益巩固,中华民国之国势亦可以蒸蒸日上,凌欧驾美而上之”。〔8〕

综上所述,孙中山在民国初年就有关政党与政党政治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表达了他希望在中国实行政党政治的鲜明主张。毫无疑问,孙中山的政党政治论主要是对西方资产阶级政党政治学说的转述,在理论上它没有带来大的突破。但是由于孙中山在学习和借鉴西方政治学说和政治经验的同时,总是十分注意克服其中的弊端以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中国社会,所以在关于政党政治的一些具体问题的阐述上,他仍是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如他关于政党间需要互相监督、互相扶助的观点,政党间的竞争要以国家利益为前提,要以党见相争的观点,党争要注重党德,要光明正大的观点,等等,显然是针对着西方弊端而发的带有一定创意的新见;这些见解、主张的提出,为当时中国社会正在推行的政党政治提供了可供遵循的行为准则。当然,民初政党政治实践的挫折,表明中国社会根本不具备孙中山所倡导的政党政治所赖以实现的条件,然而正是这一点说明,用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去取代封建专制主义的君主政治,乃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因此,孙中山对于“政党政治”的大力倡导,具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

二、“政党政治”与“以党治国”

孙中山在关于政党政治问题的阐述上有这样一个现象,即他的阐述主要集中在民国初年,其后,他便很少直接论述政党政治,而将论述的重点转向“以党治国”。由于“以党治国”的主旨在于由革命党一个党执政,它与以两个或数个政党相互竞争、轮流执政为主要特征的政党政治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这便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孙中山后来是否因为强调“以党治国”而否定了“政党政治”?目前,学术界一种比较常见的观点,是将孙中山关于“以党治国”与“政党政治”的论述完全对立起来,认为他后来放弃了政党政治的主张。然而这一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首先,“以党治国”与“政党政治”代表了孙中山立足于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政治主张,因而在孙中山的理论体系中,二者既非矛盾,更非互相对立。如前所述,孙中山有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党”有“革命党”与“政党”之分,而“革命党”与“政党”的基本区别除了活动方式不同外,最主要的就在于它们是各自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集团,即前者与革命时期相适应,后者为宪政时期所必需。孙中山关于以党治国的论述正是以革命时期为前提的。我们知道,还在同盟会时期,孙中山为了实现“建立民国”的目标,就曾制订了革命方略,将革命、建国之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并规定从革命起义成功到实行宪政之日,由军政府执政。显而易见,这个军政府只能是由革命党人所组成。这说明,革命时期由革命党执政,早就是同盟会时期孙中山的政治主张。

武昌起义爆发不久,满清统治被推翻,中华民国成立。民初特殊的政治形势使大多数革命党人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革命已经成功,民权主义已经达到,下一步的任务就是实行宪政了。于是他们不再坚持革命党的执政地位,而转向营造政党政治。孙中山也不例外。一方面,他开始在理论上对政党政治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指出“一国之中,非立宪政体不能成立政党”。〔9〕把立宪作为实现政党政治的前提。 同时,鉴于当时社会上出现的组党热,他感到“中国的党、社已经太多”,认为“最好他们能联合成两三个有力的的大党”。在他的赞同下,同盟会与其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国民党,以使国中只存二党,以便政界竞争”。〔10〕于是,政党政治在表面上开始运作起来。1912年冬天的国会选举,国民党以绝对的优势赢得了大选的胜利。孙中山满怀信心地预言:“中华民国之国民党,将来必占最大的优势”,并认为国民党在大选中的胜利是国民党之生机所在。〔11〕

然而民国初年只是一个假共和的政治局面。1913年“宋案”的发生表明中国实行政党政治的条件远未成熟,于是孙中山不得不再次高举民权主义的大旗,将革命“从头作起”。为此,他于1914年7 月重新组织“纯粹之革命党”——中华革命党。正如同盟会曾经领导人民推翻了清帝国一样,革命党在今天要为粉碎“反革命势力”的统治而战斗。

由于认定目前阶段仍然处于革命时期,所以自1914年以后,孙中山不再象民初那样而是开始着重强调“以党治国”。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他再次重申三个时期的划分,同时更为明确地规定:“宪法颁布之日,即为革命成功之时”,在此之前的“革命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12〕这里强调以革命党独掌军、政大权,所体现的显然是“以党治国”的思想。此后他在各种不同场合的演讲中继续发挥这一思想。当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时,他一方面强调其作为“革命党”的性质,指出“这个中国国民党不是政党,是一种纯粹的革命党”,〔13〕这是“国中唯一之革命党”,〔14〕“是我国唯一的力求保持革命精神使之不致完全灭绝的执政团体,是抗击反革命的唯一中心。”〔15〕另方面,又正式提出了“以党治国”的口号。1921年3 月他在广州的一次演讲中说:“我们这次回广东的时候路过香港,便有一家报纸说我们这次回粤,并不是‘粤人治粤’,实在是‘党人治粤’。我想那个说这句话的人固然是别有用意,不过我们也很愿意承认的。并且从今以后,还更要主张‘党人治粤’……要达到‘以党治国’的目的”。〔16〕此至,孙中山关于革命时期要以党治国的思想主张便清楚地展示出来了。

在谈到为什么当初成立国民党以推进政党政治,后来转而重组革命党并以其为唯一执政团体的原因时,孙中山这样说过:“……清廷既覆,民国肇兴,以为破坏已终,建设方始,宪政实施,宜有政党,故国民党因以成立。中更癸丑之变,痛邦基未固,国难方殷,复有中华革命党之改组,集合同志,努力与卖国称帝者为敌”。〔17〕这就是说,在孙中山看来,他当初主张政党政治,完全是基于“破坏已终,建设方始”这一对当时形势的判断;而后来重组革命党,采行新的政治主张,则是鉴于“邦基未固,国难方殷”,即革命尚未成功这一现实。既然“革命是非常事业,不是寻常事业,非常事业决不可以寻常的道理一概而论”;〔18〕而且,为“适应一时代之环境,即须有一时代之党制”,〔19〕那么,对于以党治国,就应该把它当作一种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来看待。关于这一点,孙中山为使人们免生误会,曾屡加解释。在作出革命时期之一切军国庶政悉归革命党负完全责任的规定时,他解释说这是“力为其难”,〔20〕“其庶几无反复捣乱之虞,至于宪政既成,则举而还之齐民”。〔21〕后来在说明提出“以党治国”主张的原因时,他又说:“我从前见得中国太纷乱,民智太幼雅,国民没有正确的政治思想,所以便主张‘以党治国’”,主张“用独裁政治,诸事均一切不顾,只求革命成功”。由此看来,孙中山所主张的以党治国,是在决心重新开展革命后,打破民主政治的常规而作出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政治设计,或者说是采取的一项非常措施。这种非常措施,在非常时期结束以及寻常时期到来之后,将让位于寻常措施。因而以党治国对于通行于寻常时期即民主政治条件下的政党政治,并不构成一种否定。

孙中山在晚年“以俄为师”,继续强调“以党治国”,同时也对代议政体进行了许多批评,这是否也意味着他抛弃了“政党政治”的主张呢?显然不能这样认为。孙中山拟议中的用以取代三权分立代议制的政体制度是五权分立制,即“五权宪法”。他曾强调指出:“我们国民党要革命的道理,是要改革中国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23〕而五权宪法是根据于三民主义的思想,用来组织国家的。五权宪法体现的是关于国家权力机构的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关系,并不涉及政党的法律地位问题。孙中山早在同盟会时期即提出了五权宪法的设想,认为英美等国三权分立的制度有弊病;民国初年在提倡政党政治的日子里,他仍对资本主义的弊病进行了批评。因此,孙中山晚年对代议政体的批评,并不影响他对政党政治的肯定。

不仅如此,孙中山在其晚年仍还以肯定的态度谈到政党政治等问题,虽然这样的场合不是很多。比如,1922年8月在与李大钊的谈话中,他说:“在逐步加强兵力于中央来实现全国统一的同时,紧接着需要组织强有力的政党。……经过改组后的大政党,一方面要讨论政治手段的运用,作一般政党应作的工作;……”〔24〕这里所谓“政治手段的运用”和“一般政党应作的工作”,主要是指政党政治的具体运作。1923年的中国国民党改组宣言和次年的对黄埔军校的告别演说词又进一步提到政党政治。前者写道:“政党者,政党政治所由成,政党政府之缩影也”。〔25〕后者指出:“就政治团体的范围讲,或者是国家,或者是政党。就平等、自由的界限说,或者是本国与外国相竞争,或者是本党与他党相竞争,都应该有平等、自由”。〔26〕这些关于政党、政党政治、政党政府、政党竞争的概念在如此重要的文中一再被郑重提及,显然表明了孙中山对于政党政治仍然一往情深。

不排除根据政党政治的通则,孙中山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认各普通政党的存在和允许其参与国事,并认为以党治国有结束使命之一日。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11月,孙中山应冯之邀离粤北上,行前发表了著名的《北上宣言》,主张召开国民会议,并主张于国民会议召集以前,先由包括“政党”在内的9个方面的“团体之代表”召开一预备会议, 且须“保障”各“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与此同时,孙中山又在致段祺瑞电中指出:“且当国民革命之初步,有赖于武力与民意相结合,故预备会议,以共同反对曹、吴各军及政党与人民团体平等同列”。并再次将“各政党”列为可以参加国民会议的团体之一。〔27〕国民会议以及预备会议虽然是孙中山在北京政变后为解决时局提出的“近期”主张,如果这一主张能够实现,也至多只是通向国民大会及立宪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但就是在这一步中,孙中山还再三强调不能没有“政党”参加,便足以说明孙中山对于政党的作用仍相当重视。联系到国民党“一大”期间孙中山草定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所规定的三个时期的划分以及关于“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颁布之日”;“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为建国之大功告成”〔28〕的规定,则可得知:即按照这些规定,无论是宪法颁布前国民大会的选举,还是宪法颁布后全国国民依宪法举行的全国大选,都没有不许各普通政党参加竞选之理;并且,当“建国大功告成”之日,以党治国宣告结束,政党政府取代由革命党一党执政也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也同样说明了孙中山晚年在主张“以党治国”时,仍然没有放弃最终要实现“政党政治”的目标。

综上所述,孙中山从民国初年开始,就对政党政治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一方面,他从理论上对其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同时,为使这一主张付诸实践,他也曾经付出了相当的努力。后来,由于认识到革命尚未成功、实施政党政治的条件还未具备,紧迫的革命斗争之需要使他不得不暂时中止对于政党政治理论的进一步阐述和发挥,而将关注的重点转向“以党治国”。然而尽管如此,在孙中山的思想体系当中,以党治国只不过是特定的历史阶段,即宪法颁布之前的“革命时期”内所应采取的非常措施,它不仅不否定在宪法颁布以后仍将实行政党政治,而且,它之现实的需要正是为了在革命时期结束、宪政时期到来之后,真正实现政党政治的目标。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孙中山对“以党治国”的强调并未以对“政党政治”的否定和批判为前提;同时也说明了,为什么孙中山在其晚年还不时提到“政党”、“政党政治”,并预示“政党政治”终有实现之日。而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政党政治”是孙中山所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是其民权主义体系中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孙中山始终怀抱政党政治的理想,直至晚年还天真地以为这种理想总有一天能在中国实现,这表现了孙中山对民主主义的忠诚,也反映出孙中山的局限。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所信仰的民主主义已经过时,更不能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根本就不具备实现旧的民主主义包括政党政治的社会条件。事实上,政党政治的前景早就随着北洋军阀统治的建立而破灭了,五四以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动,又为旧民主主义进一步划上了终止符。此后,中国人民经过四十年的艰苦奋斗,终于在1949年成立了人民共和国,最终选择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这是中国社会自身运动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谁也没有理由搬用别的什么制度比如西方的政党制度来取代。然而我们却不能以此苛求孙中山,因为孙中山属于他所代表的那个阶级,属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

收稿日期:1994—12—25

注释:

〔1〕〔5〕〔7〕〔10〕《孙中山全集》(中华书局版, 下同)第2卷第396—399页,428页,403页,404页,477页,393页。

〔2〕〔3〕〔4〕〔6〕〔8〕〔9〕〔11〕〔12〕〔20〕〔21〕《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35—38页,113页,147页,43页—45页,4页,64页,378页,152页。

〔13〕《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472页。

〔14〕〔23〕《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501页,567页。

〔15〕〔26〕〔27〕《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2页,268页,297 页,561页,38页。

〔16〕中国国民党中宣部:《总理遗教·演讲》第52—53页。

〔17〕《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2页。

〔18〕《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297页。

〔19〕〔24〕〔25〕《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第514页,278页,513页。

〔22〕〔28〕《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96页,103页,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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