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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李表正等8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首次出现。
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并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事务所组织形式。深圳市在1995年执行的《深圳市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就已经规定允许设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但由于一直未放开审批新设所,所以直到今年6月29日才从40几家申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正式批准了9家,目前这9家事务所已经有8家正式挂牌。
深圳市目前已经暂停了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申请。深圳某业内人士分析指出,9家个人事务所的设立只是一种试点,因此不可能在目前情况下大规模展开。
打了政策的“擦边球”
一位研究注师行业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形式只有有限责任法人制和合伙制两种,而国际上通行的设立模式是个人、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主要形式,所以,此次深圳出现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并无直接法律依据。
但按照特区立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允许深圳特区在依照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作适当变通,由此出台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条例》,其法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而不是《注册会计师法》,所以说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他认为,正在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很可能将允许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从而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届时,这一法律障碍将彻底解除。
充分适应小企业需求
据了解,在国际注师行业中,有90%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个人或小型合伙制,其中在中国香港地区的11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个人制的就占900多家。
北京某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出现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随着《公司法》确立了1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目前数量占企业总数95%以上的小企业将会不断增加。而由于最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表明今后国家必定会严格规范这些小企业、小公司的信息披露,那么这部分逐渐扩大的市场份额将不可能被现有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消化,势必需要众多的小所来“补缺”。
通常来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关注那些跨国企业和大型公司,即那些能够给它们带来巨额收入的“大主顾”,小企业这样的“毛毛雨”往往被它们所忽视。所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出现正好适应了广大小企业、小公司的信息披露需求,填补了这块大空白。
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明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不同的业务需求需要不同形式的事务所相适应,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并不一定总是大的,有时小的反而更加便利。在国外,大型的会计公司和众多小型个人事务所都有着非常好的市场空间,反而那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不好生存,有些高不成低不就。
个人所成业界“新宠”?
据深圳市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很多同行对设立个人事务所一事均表示很感兴趣,跃跃欲试者不在少数。他说,前面提到的深圳市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就有不少是从原合伙制转为个人制,或者是从原合伙制事务所中出来单干的。
深圳一位执业人士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很多事务所中,各合伙人之间分歧很大,经常是你想真正把工作当成一项事业来做,但别人可能只想多挣点钱,所以这样的事务所风险反而会很大。而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问题,你完全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来运作。
但另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个人事务所通常做不大。一方面因为是个人注册、个人所有,挣的钱几乎都是自己的,这难免会影响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受个人能力所限,很难形成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全是“一股独大”,不容易做大做强。因此,个人事务所通常是小型的为主,真要做大了还得是有限合伙制或合伙制。
看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成为国内业界的“新宠”,最终还需要市场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