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税收将有新的变化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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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企改革中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成立了物业管理公司。请问对这种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明确的税收政策?

答: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发布的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都具有普遍管辖的意义,一般不会专门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当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需要对某一方面给予扶持或者鼓励时,才会有一些专项的税收政策。

对目前的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没有专项税收政策。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要看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看其是否有应税收入,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我们处于改革阶段,有些政策会逐步调整。现在,我们正在研究两个问题,都涉及到了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问题,我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这些部门要逐步走向市场,就要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例如从事汽车维修、大型会议接待,等等。这样的经营单位,它既有对内提供的服务,又有对外提供的服务。过去是计划经济,一切都由国家包了。但现在不同了,它要开展对外经营,所从事的对外服务属于经营行为。该如何给这些单位政策?近期,我们与国管局进行了多次研究,拟在2003年底前,对内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则要与从事同类营业活动的单位一样依法纳税。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例如学生公寓与食堂的经营问题,对这方面的收入,考虑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支持他们走向市场,逐步社会化。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分离社会职能开办的物业管理公司,我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以实际行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最近,我们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税收政策问题,将建议增加有关内容。

问:变废为宝生产的产品,没有进项税抵扣,上交税额还是按17%。请问这是否合理?国家有没有减免政策?

答:主要是增税问题。目前,对于利用废渣、废气、废水等生产的产品,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但不全面。许多变废为宝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还没有包括进去,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行研究。增值税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地位相当重要。但增值税的问题也很多,有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税收制度正常发挥效应的障碍性问题,许多专家建议应结合中国国情认真研究增值税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进一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问:中国2000年税收政策有何新变化?

答:我分为几条向大家介绍一下:

现在的税收制度是1993年形成的,今天看来是成功的。但党的十五大以后,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结构,都起了变化,当然税收政策也要作出适应性的调整。

在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占的比重正在提高,这项税收收入也是逐年增长;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发展迅速;收入分配的特征是收入的多渠道化,不单工资,现在还可以通过其他活动取得收入;科技进步的因素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明显;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的经济状况是,经济增长速度趋于平缓;消费、投资不旺;国企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下岗职工增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更为强烈;通货膨胀转化为通货紧缩;老百姓对于未来收入的预期持不乐观态度。

所以,税收作为一种调控手段,要对上述情况作出积极的反应,必须进行适当的调整。2000年税收政策调整的大体思路、方向有如下几点:

1.把过重的税收负担降下来。比如, 增值税的负担问题, 我们与OECD国家相比,要高出好几个百分点,许多企业为此叫苦不迭。我们正在研究增值税的转型问题,就是将现在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所谓消费型,就是允许企业将购进的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全部抵扣。允许抵扣的税额多了,在销项不变的情况下,税收负担自然降下来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对限制投资或者不利于投资的税种作出调整,暂停征收或者取消。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减半征收,2000年可能要暂停征收或者取消该税种。比如土地增值税,主要是为了抑制过热的土地交易,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现在情况变了,应研究其存废。日本原来也有类似我们的税收,但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于1992年取消了该项税收。

3.出台鼓励消费的税收政策,对一些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不征税或者减免税。例如,1999年7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9]210 号),其目的就是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启动房地产市场,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拉动消费;同时,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其中涉及的税收有: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类似政策,将来视经济发展的需要,会随时作出调整。

4.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政策。大家知道,本届政府已经确定了宏伟的施政目标。但是,干任何事情,没有财力是不行的,没有调控措施和手段也是不行的。国家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已经明确规定在税收政策上不能再开新的口子。然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宏观经济需要税收措施为当前的经济发展助一臂之力,“税收政策不开口子”的既定模式应当而且必须有所突破。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如何通过税收来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我们建议,先对高新技术产业试行增值税转型,以鼓励科技创新,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国推开。

今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9]192号),规定:(1)自1999年7月1日起,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简易办法按6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自1999年1月1日起, 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具体的执行办法,包括认定标准、征收管理等等,已经发布。执行上述政策以后,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将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发展,它与生产同类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将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地位。

此外,我们还在研究对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能否按一定比例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问题;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提高软件产业的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等等。

问:据说,近期我国税收制度将有重大改革,是否属实?

答:据我了解,税收制度没有重大变化。目前,我们主要是研究如何完善1994年的税收制度,巩固1994年税制改革的成果,将一些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作出调整,同时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出台一些鼓励投资、引导消费的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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