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补偿:环境政治与环境伦理的结合_政治论文

公平与补偿:环境政治与环境伦理的结合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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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问题成为政治和伦理问题

“环境政治学”的提出,把环境问题提高到政治高度;同样,“环境伦理学”的提出,把环境问题上升到伦理(哲学)高度。环境问题成为政治和伦理问题,是20世纪中叶一场伟大的社会运动——环境运动的产物,它导致政治学和伦理学的现代化。

虽然,“环境问题”成为政治和伦理问题的历史要早得多。随着工业革命和世界工业化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发展,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在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的同时,实施对生命和自然界(自然价值)的剥削,两种剥削同时并进,不断深化;而它导致社会不平等,使社会公正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比它导致环境不平等,使环境公平成为社会中心问题,时间要早得多。

最敏锐最深刻的思想家,如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创造出剩余价值学说,同时,他们也关注环境问题,提出深刻的环境哲学思想。此外,梭罗(1817-1862)、摩尔(1862-1916)、施韦兹(1875-1965)、莱奥波德(1887-1948)等,也是一些最敏锐最深刻的思想家,在从文化和生态的角度关注环境问题时,他们提出了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的深刻思想。

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不平等的问题,比环境不平等的问题,一般地说更切近生活,是更敏感、更尖锐和更深刻地被表现出来的,因而思想家们更早地给予更多的关注,这是自然的。环境政治和环境伦理问题,在人类生活中是更深层的问题,因而它的出现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在20世纪中叶才成为“显问题”,被思想家们普遍关注,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

二、环境政治学和环境伦理学的产生

20世纪中叶,发生了两大震惊世界的事件:一是以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而引起世人关注的环境问题事件;二是宇航员从太空拍回了地球照片,表明地球就如一艘宇宙飞船一样,是一个脆弱的星球。这两大事件促发了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从而引发出一场轰轰烈烈的环境运动。

环境运动使环境问题成为社会的中心问题,它推动环境政治学和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出现,一门新的政治学——环境政治学,一门新的伦理学——环境伦理学在环境运动中产生了。

政治,它被定义为处理众人之事。作为上层建筑,它历来被统治阶级所把持,广大公众很少有参与的机会。环境运动作为一场大规模的社会政治运动,它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有广大群众的普遍和广泛的参与,二是环境问题第一次被提到政治的高度。它使政治改变了以往纯粹社会性的性质,表明政治不仅需要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且需要处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环境问题进入政治结构,国家参与环境管理,引起政治价值观和政治行为的重大变化,拓宽了政治学的领域,成为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所谓“环境政治学”,是关于政治与环境关系的研究,是关于政治与环境相结合的学问。而环境伦理学,主要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研究,虽然人对环境的活动也涉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但是,它是关于环境道德的学说。

实践表明,环境政治与环境伦理都与环境相关,都根源于环境问题,它们具有密切的相关性。

生态道德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普遍把保护自然作为王道政治的起点。因为人类依赖自然界生活,生物、山林、土地与人类息息相关。因而他们把王道的政治目标推广到生物和自然界,重视生态道德的政治意义,普遍地把保护生物和环境看作是君王的道德行为,记述了丰富的政治生态伦理思想。

1.夏商周:保护生物与环境是“三皇五帝之德”

夏朝有个著名的古训:“早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这是帝王将相都必须遵守的。据说,一年夏天西周鲁宣公在泗水置网捕鱼。大夫里革听到之后,认为鲁宣公这样做违反了上述古训,于是便赶去把鲁宣公的渔网撕坏后扔掉,并向他宣讲保护鸟兽鱼虫的古训。鲁宣公听后表示承认错误,并说:“里革撕破我的渔网,给我带来古人之法。我要把这条破网保存起来,让我永远不会忘记。”这表明,即便是国君,违反了保护生物之德也是不允许的。

商汤用对动物的仁德促成霸业,受到千古传颂。这便是《史记·殷本纪》记载的“网开三面”的故事。有一天商汤外出游猎,看见有人张网捕猎,在东西南北四面布网,并祷告说:“愿天下四方的鸟兽都进我的罗网。”商汤听后说:“这样不就把天下的禽兽都打光了吗?”于是他便令狩猎者撤掉三面的网,并要张网人祷告:“鸟兽们想往左边走的就往左,想向右边逃的就向右,不听从我的话的就进我的网吧。”诸侯们听到这件事之后说:“汤至德矣,及于禽兽。”这样,各诸侯国都归顺了商汤。但到了商纣王执政的时候,商纣王暴虐无度。周公打起伐纣的旗号,把“暴殄天物”作为商纣王暴虐无道的一大罪状,一举把他打倒了。这里周公运用了生态道德的力量。

2.管仲:天公平,地公平,人公平

管仲是东周著名政治家。他认识到了满足民众需要的政治意义,提出“以民为本”的民本主义政治理想。他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为了实现他的政治理想,他不仅提出“公正”的道德要求,而且进行保护自然的立法。他说:“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天主正,地主平,人主安静。”(《管子·内业》)因而要实施“天公平而无私”、“地公平而无私”、“人公平而无私”(《管子·形势解》)的道德理想。这里,他的“公正”的道德范畴是涵盖人和天地万物的。

为了实现这种道德理想,管仲制定了历史上最早而且最严格的自然保护法律。他认为,山泽林木有重要的价值:“敬山泽林薮积草,天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管子·立政》)因而他把保护山泽林木作为对君王的道德要求:“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管子·轻重》)他不仅重视道德教化的力量,而且也很重视法律的强制性的力量,“修火宪”以保护山林草木:“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管子·地数》)实行这种法令,“使民足于宫室之用,薪蒸之积,虞师之事也”(《管子·立政》)。

3.老子:“无为”政治哲学的生态伦理意义

老子的《道德经》以“道法自然”为纲。他认为,政治行为也要“法自然”,因为“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第八十一章》),因而要行“无为”,即顺应自然的政治;而且,他把“无为而治”的国君称为“太上”,即最好的统治者。他说:“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之;其次,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犹兮其贵言哉。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第十七章》)

“无为而治”的基本要求是“顺应自然”,老子把它比作“烹小鲜”,他说:“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老子·第六十章》)政治就像煮小鱼一样要谨慎小心,不要扰动它,否则就破碎了。只有顺应自然,才能达到人民“甘其食,美其俗,安其居,乐其俗”的政治理想。

这种“道法自然”的政治,要求圣人“复归而朴”。这是有利于保护自然的。庄子也主张这种政治。他说:“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庄子·马蹄》)这是承袭了老子的思想。在老子看来,政治要处于低位,回复到质朴,德性才不会离失,而得到充实;如果把自然事物破碎为各种器具,便破坏了事物的完整性。他说:“为天下谷,恒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无割。”(《老子·第二十八章》)

4.儒家环境政治与环境伦理一致的思想

孔子也阐述了天公平、地公平、人公平“三无私”的思想,并说,这是“三王之德”:“子夏曰:‘三王之德,参于天地。敢问何如斯可谓参于天地矣?’孔子曰:‘奉三无私以劳天下。’子夏曰:‘敢问何谓三无私?’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礼记·孔子闲居》)它肯定了天下万物一视同仁,地上万物一视同仁,天地之间一切事物一视同仁,表述了“公正”既是生态政治原则,又是生态道德原则,它们具有一致性和普遍性。

儒家宣扬“王道”政治,主要要求是以德服人,以仁义治国。这是儒家最高的社会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但是,百姓必须有其食,有其材,有其用,才能实现这种理想,因而保护自然便成为他们的“王道之始”。孟子正是这样把保护生物资源与王道、仁政联系起来的。他说:“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这里,孟子是把保护生物资源,以满足百姓需要,作为推行王道政治的起始和措施来看待的。因为只有生物资源得到保护,老百姓的温饱得以满足,才谈得上仁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

荀子更进一步,他提出保护自然是“圣王之制”、“王者之法”。他说:“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因此,他主张保护自然的规定要作为“圣王之制”和“王者之法”。他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他又说:“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荀子·王制》)这里,荀子把保护生物和自然提到了政治的高度,使政治、民生与保护自然结合起来。

这种思想一直为我国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所遵从。成书于战国末期的百科全书式巨著《吕氏春秋》认为,三皇五帝之德,是不把自然当成自己的儿子而视为己有,我们受其泽,得其利,要明白这是从哪里来的,我们要感激自然和尊重自然。所谓“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贵公》)。

我国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把保护环境看作是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夏商起始,经春秋战国,一直延续到清代,有丰富和深刻的论述,且在实践上实行政府管理环境的虞衡制度,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值得我们珍视的。

5.政府参与环境管理

虞衡是中国古代保护环境的政府机构。虞,虞部,虞衡,这是我国古代管理山林川泽的政府机构。它设专职官员,如虞部下大夫,虞部郎中,虞部员外郎,虞部承务郎,虞部主事等。其中,虞师总管山林川泽政令,虞候管理湖草,贮备薪柴,等等。虞人,是各级专职虞官,他们分别专管山林、狩猎、湖泽,称为山虞、水虞、兽虞、野虞,等等。衡官,是虞官的下属,如林衡、川衡,等等。虞衡机构制定管理山林川泽的政令,虞衡官员执行这种政令。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各种生物和自然资源,使民众有其食,有其用,有其材。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的国家机构。

据说,最早的虞官名叫伯益,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帝舜时期。据《尚书,舜典》记载,一次帝舜召集大臣们议事,他问:“谁能替我掌管山林川泽中的草木鸟兽?”众臣说:“让伯益来担任这个职务吧。”舜说:“好,伯益,你来担任我的虞官吧。”于是伯益就担任了我国最早的虞官。史书说,伯益有丰富的生物学知识,他把山林川泽管理得很有条理,使草木生长得很茂盛。他成为令人尊敬的英雄,人们尊称他为“百虫将军”。他是世界上最早的一位环境部长。

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对自然的胜利,只有人有价值、自然界没有价值的思想成为社会的主导思想;人统治、掠夺和破坏自然,成为主要的社会实践;自然环境失去应有地位,环境问题既从政治学中被排除,又从伦理学中被排除。20世纪中叶以来,自然环境才重新进入政治和伦理结构,环境政治和环境伦理成为一种后现代的理论与实践。

三、环境政治和环境伦理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人类依赖自然生活。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世界有两种最重要的关系:一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这两种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两者相互制约。

传统政治和传统伦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和处理人的利益关系。但是,二者都不涉及甚至无视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

问题在于,这两种关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试问,政治怎么能够离开自然?无论是国际政治,还是国内政治,它们都同对资源的争夺和控制密切相关,尤其是与争夺和控制自然资源密切相关。例如,中东战争、两次伊拉克战争,主要是为了争夺土地和水源,为了争夺石油。传统的社会科学认为,阶级斗争规律是纯社会规律。但是,任何统治阶级之所以成为统治阶级,都是由于它占有和控制社会的主要资源,地主占有土地,资本家占有资本,因而处于统治者和剥削者的地位。这怎么会与自然无关?而且,任何统治和压迫,任何掠夺与剥削,都既是对人的统治、压迫、掠夺和剥削,又是对自然的统治、压迫、掠夺和剥削,两者同时进行,齐头并进,相互加强,这怎么会与自然无关?

实际上,统治者对人的统治、压迫、掠夺和剥削,导致社会不公正,同时也是对自然的不公正。在统治者通过对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占有和控制,通过社会物质生产积累超额利润的过程中,劳动生产者是被统治阶级,劳动对象是自然资源,统治者通过社会物质生产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剥削自然价值,实现对人与自然的双重剥削。

问题还在于,资本对人的剥削通过对自然的剥削得以进行,对自然的剥削通过对人的剥削得以实现。为什么资本的运行使社会不公正和环境不公正问题越来越严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为它对人与自然的双重剥削是彼此加强的。传统理论在研究公正问题时,重视资本对人的剥削,不重视它对自然的剥削。因为经典科学和哲学认为,只有人有价值,自然界没有价值。因而,它不仅不理解对自然的剥削,而且特别是不理解对自然的剥削同时也是对人的剥削。要知道,自然界是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属于社会或全民所有。“环境权”概念表明,少数人占有绝大多数财富(它由自然财富转化而来),消耗绝大多数自然资源,这是对大多数人应得的自然资源份额的剥夺,这是不公正的。社会公正和环境公平问题同时存在,彼此加强。这是当今世界重大的环境政治和环境伦理问题。

因此,由环境问题表现出的环境政治和环境伦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两种关系不相协调的反映,它需要应用上述两种关系的理论加以认识和解决。因而,环境政治与环境伦理问题是同宗同源的,需要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加以解决。

四、公平与补偿:环境政治与环境伦理的结合点

公正和平等是最高的社会理想,它历来为思想家们所宣扬。如何实现这种理想,是通过斗争哲学还是“和”的哲学?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

“和”是中国哲学的精髓,中国古代思想家主张“和而不同”。宋代哲学家张载说:“有像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正蒙》)冯友兰先生高度评价这四句话,他说,如果按照“斗争”哲学,“仇必仇到底”。这样,两个对立面只好同归于尽,导致统一体被破坏。张载的“和”字不是随便用的,他的《正蒙》以“太和”开篇,开头就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絪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又说:“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里的“两”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对立面,是“和”,如果没有“两”,统一体就会解体。宇宙的正常状态是“和”,一个社会的正常状态是“和”,人类目标和行为的正常状态也是“和”。这个“和”称为“太和”。“和”是我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哲学的历史使命是求“和”,它的目标是“为万世开太平”。冯友兰先生高度评价张载的另一个四句话:“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四句话表述了世界大同的深刻思想。冯友兰认为,张载这四句话说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特点[1] (P245-254)。四句话中的四个“为”字是主词,可能是指张载本人,也可能是指哲学家或哲学,但更应该是指全人类。冯友兰先生认为,第一,人“为天地立心”的意思是,“地球上的山河大地是自然的产物,历史文化则是人的创造。人在创造历史文化的时候,他就为天地‘立心’了。人所立之‘心’,是宇宙‘底’(所有格)心,不是宇宙‘的’(形容词)心”。第二,人“为生民立命”,应创造怎样的命运?按儒家的所谓“命”,“人在宇宙间遇到的幸或不幸,是个人的力量所不能控制的。既然个人不能控制,那就顺其自然,而只做个人所应该做的事”。第三,后两句话是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的事。对于禽兽,只有现在,没有过去,也没有将来,也无所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从哲学史上的“王霸之辨”,王者“以德服人”,霸者“以力服人”,他主张“内圣外王”:“中国哲学的传统认为最宜于为王的人是圣人,因为有圣人之德的人是大公无私的。程颢说:‘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大公无私,只有最高精神境界的人才能如此。所以,只有圣人才最宜为王。这就是‘内圣外王’之道的真正意义。”[1] (P245-254)

现在的问题是,其一,人为天地“立心”,不是在自然中为了自然而创造,而是站在自然的对立面为了人而创造;现在需要转变过来,我们在自然中的创造,既要为自己而创造,又要为自然而创造;人类活动既要有益于自己,又要有益于自然。其二,我们从现实出发的思考,既要注意过去,又要注意未来。其三,我们继承的学问,既包括中国哲学的优秀遗产,又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论。应该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为万世开太平”。

冯友兰先生高度赞赏张载“仇必和而解”的看法,并认为这是他的《中国现代哲学史》的结论。这是很富于启发意义的。我们以为,这也是环境哲学的结论,环境政治和环境伦理的结论。

以“和”为最高原则,实现公正平等的理想,当须谋求环境政治与环境伦理的统一。为此,必须实行利益补偿原则,我们称为“生态补偿原则”。长期以来,资产者以损害穷人的利益为代价积聚财富,导致社会不公正;社会物质生产以损害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导致环境不公正。因而实行生态补偿原则的主要要求是:在社会关系方面,实现资产者对弱势人群的利益补偿;在生态关系方面,实现经济对环境的利益补偿。

五、生态补偿的机制和原则

“公正”是建构和谐社会的主要原则,又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社会公平的问题已有较多的研究,在这里我们着重讨论环境公平的问题。

环境公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方面,所有的人公平地享受环境权利,公平地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其二,在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方面,所有的人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承担补偿自然的责任,以实现利用与保护的平衡。这不仅是一种政治要求,而且是一种道德要求,是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环境公平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主要表现为自然价值开发利用的不平等:一是社会贫富差距巨大,富人占有绝大多数的(开发自然价值所得的)社会财富,并在高消费中大量挥霍和浪费,穷人甚至连基本生活需要都得不到保证,经常受到饥饿和疾病的威胁和困扰;二是人们以损害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自然资源严重透支,打破了大自然的平衡。自然界支持着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我们享受着自然界的极大的恩惠,但是人类却很少回馈自然。这是不公平的。

环境公平问题是制约和谐社会发展的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改变资源配置政策,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模式,还需要传播和实施“回馈自然”的生态补偿伦理。它的意思是说,向自然索取的同时要回馈自然和补偿自然:污染了环境要进行治理和净化,透支了自然资源要给予生态补偿,消费资源多者要对消费资源少者补偿,等等。这是对人类的新的道德要求。

生态补偿,回馈自然,表面上看好像是为了自然,实际上是为了人类自己。因为在人对自然的作用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只有回馈和补偿自然,维护大自然的平衡,人类才会有前途。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客观规律。

生态补偿伦理的主要原则是公正原则,即利益共享,风险分摊,平等地分配利益,公平地承担责任,公平地履行义务,受益者公正地回馈受害者。

传统伦理的公正原则,只适用于人和社会领域,只寻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公正和平等。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又是远远不够的。生态补偿伦理把公正公平、利益共享、风险分摊的原则,从一部分人扩展到全人类,从现代人扩展到子孙后代,从人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因而,生态补偿伦理是一种普世伦理。它的主要原则是公平,主要包括两类公平:其一,社会公平;其二,环境公平。实行生态补偿伦理,需要区分施害者与受害者、受益者与受害者、直接受益者和间接受益者、直接受害者与间接受害者,实行受益者补偿受害者的原则。

生态补偿伦理的原则可以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两个方面来表述。

首先,在环境保护领域,生态补偿伦理的主要原则是:(1)“污染者付费原则”或“污染者负担原则”;(2)“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或“环境受益者承担原则”。

我们已经实行了第一个原则,通过废弃物排放统计,实行排污收费、污染罚款政策。但是,没有实行第二个原则。我们认为,第二个原则也是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环境保护的费用由全社会支付,环境保护的好处却主要被中产阶级和上层人士享有,这是公正的吗?环境受益者不仅不承担责任,不为环境保护付费,而且向受害者输出污染,这是公正的吗?例如,富国和富人比穷国和穷人,消费多得多的资源,排放多得多的废物;在发达国家把肮脏工业和垃圾(特别是有害有毒的放射性和其他化学垃圾)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时,权威人士美其名曰“这是支援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因而是“无可挑剔”的。1991年12月,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克林顿政府的财政部长劳伦斯·萨默斯向其同行发送备忘录[2] (P263-264),认为世界银行应鼓励向不发达国家迁移更多的肮脏工业。他所列举的理由是:第一,污染有害健康,而且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增加导致收入下降。这里,收入下降的程度是衡量污染代价的标准。从这种观点出发,一定程度上有害健康的污染工业应该迁移到收入最低,因而代价最低的国家。这是污染代价最低的做法。第二,污染代价可能是非线性的,因为在污染程度增加的最初阶段,代价可能非常低,如非洲国家污染程度低,其空气质量在效益上也许是极低的。第三,出于美学和健康的原因而要求得到清洁环境,可能使收益弹性变得很大。收入不同的国家关注的问题不同,如发达国家对致使百万分之一的人患前列腺癌的污染物的关注,显然大大超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达20%的国家。因此他认为,“向收入最低的国家倾倒一批有毒垃圾,其经济理由是无可挑剔的,我们应勇敢地面对这种局面”。

我们认为,这是不公正的,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第一,污染损害健康,它所造成的后果,穷人要比富人严重得多。因为富人有钱治理这些问题,而穷人则只能眼巴巴地忍受痛苦和灾难。第二,污染在经济上造成的代价也是这样:富人面对破坏了的环境,有能力治理;穷人呢,发展经济污染了环境,很容易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之间的恶性循环,导致发展经济的自然基础受到破坏,从而绝了未来的生计。应对这种局面,穷人要比富人的代价沉重得多。第三,讲到健康的生活和美,难道穷人就不要健康的生活和美吗?

其次,在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生态补偿伦理的主要原则是:(1)开发利用资源付费原则;(2)受益于资源消耗付费原则。

现在的状况是,第一个原则已经以收“资源税”的方式起步,但仅仅是起步;第二个原则仍然没有受到关注,或没有被认可,没有考虑消耗资源必须付费的问题,资源受益者不仅无需付费,而且被认为是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多消耗资源的作用,但资源消费很低的人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富人与穷人的资源消耗量,有着极大的差距。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富人世界消费世界60%-80%的资源,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三的穷人世界只消费世界20%-40%的资源。美国一年消耗矿石约50亿吨,人均21吨;中国人均只约3吨。占世界人口25%的富国,消费世界商业性能源的80%,其余75%的人口,分布在128个国家,只消费20%的商业性能源。这种消费差距是畸形的,是不公正的。世界自然保护同盟主席拉夫尔指出:“在那些人类辛勤劳动超出自己维持生存需要的地方,他们大概都是在为满足富人们的巨大欲望而吃苦受累。妇女们在斯里兰卡采摘茶叶,农民们在牙买加装运香蕉,伐木工人在印度尼西亚砍伐森林,矿工在赞比亚开采铜,渔民们在太平洋捕捞金枪鱼——他们和自己的伙伴们,靠着地球的恩惠,在富人的领地内辛勤劳动。”3 (P97-98)穷人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开发自己的资源,供富人享用,满足富人的贪欲,穷人却继续受穷,用公认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这是公正的吗?高消费甚至是挥霍和浪费的富人,难道不应为世界资源紧缺承担责任吗?资源高消耗的受益者难道不应当对受害者的穷人实施利益补偿吗?!

环境政治和环境伦理问题,导致社会和自然的不稳定、不和谐,我们期望实施公正原则,通过实行生态补偿伦理,有助于正确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自身的和解,这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当然,生态伦理补偿原则的实行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需要人类道德的完善,还需要相应的政治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完善立法和执法。这既是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又是社会全面进步的表现。这是我们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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