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内部审计改革来加强公共财务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财务管理论文,内部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共财务管理涵盖了预算周期的所有阶段,从预算计划的制订和执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到财务报告和外部审计。因此,良好的公共财务管理可以强化财政秩序、向优先需要的事项分配资源、提供切实高效的公共服务。
韩国审计监察院,作为韩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已经启动并且致力于制定内部审计部门的基本法。同时,韩国审计监察院还充当着内部审计部门主要管理者、推动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为此,韩国审计监察院正在通过其努力,重新构建内部审计部门的角色和职能,从而强化公共财务管理,帮助韩国政府恢复公众对其的信任。
一、韩国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制定的历程
过去,韩国的内部审计职能往往无法正常地发挥作用。韩国政府于1962年引入了内部审计,但对其自身的财务管理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韩国政府下放了其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权力,允许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自治团体的负责人决定如何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这种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没有法律基础,或者说对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查制度的价值和优势没有足够的认识,就不会对内部审计给予应有的重视。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典型的政府机构,其内部审计职能通常由该机构内部负责规划或法律事务的部门来实施。此外,在政府机构内,内部审计师并非由专职人员担任,而是通过定期轮岗方式在一般人员中进行选任。此举导致内部审计职能非常薄弱,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
这种不利的态势持续发展,审计质量的下降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09年进行的一项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79.5%的公民认为,公共实体组织的内部审计监督和控制职能是不明确的。这项调查还显示,公众对内部审计绩效是不信任的,因此,公众呼吁对其进行改革。
制定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的讨论,即重新确定公共部门内部审计职能。这项讨论开始于2003年,但是它一直被搁置到2007年。一些公共实体组织反对该法的立法基础,原因是认为该法可能会削弱赋予公共机构负责人的自主权,并侵犯其组织与人事的管理权。
因此,韩国审计监察院举行了公开的听证会和研讨会,为国民大会的有关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提供一个平台,共同探讨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的立法工作。同时,韩国审计监察院还与这些公共实体组织共同举办了相关的政策论坛,以增强内部审计的自主权和专业性,避免彼此出现冲突,保证双方在新的内部审计制度下实现共存。面对立法遇到的阻力,在缺乏应有关注的情况下,经过七年之久的漫长努力,该项法案最终于2010年得以颁布。
二、韩国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的关键要素
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旨在通过加强公共部门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内部审计业务的绩效。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的重要意义可以概括如下:
1.授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该法明确规定,在中央政府机构、地方自治团体(其公民人数超过30万人),以及公立企业中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就此而言,该法案对在公共部门中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该法案明确规定,应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活动,组织、人事和预算中的独立性。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可以从内部和外部进行招聘。此外,他们应当有固定的任期。
3.加强内部审计师的专业性。该法案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资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招聘程序应当通过公开竞争的程序进行。
该法案还支持内部审计师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更强的专业性。此外,当需要特殊技能或经验时,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可以聘请会计、医疗保健或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公共组织的负责人还可在薪酬和晋升方面,给予内部审计师优先考虑。
4.规范和透明的审计程序。该法案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韩国审计监察院确定的行为规范。同时,该法案规定要确保内部审计师有查阅文件的权力,并要求有关方到场回答问题。此外,内部审计师可进行事前审计。尽管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还是鼓励内部审计师发布审计结果。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时,被审计单位可以要求重新审查。
5.最高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师之间的合作。该法案规定,成立一个联合协调委员会,韩国审计监察院和内部审计机构可在该委员会里就内部审计的完善与发展,从审计计划、审计准则和行为规范到避免审计重复等措施进行讨论。审计监察院是韩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有责任帮助内部审计师制订审计计划、开发审计技术、培训员工和管理人事。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韩国审计监察院应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审计业务、审计绩效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韩国审计监察院应向国民大会报告其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韩国审计监察院可以对那些业绩表现突出的公共实体组织免除审计监察院的外部审计,或要求那些业绩较差的公共实体组织更换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三、韩国审计监察院在重建内部审计制度中的角色
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规定韩国审计监察院在重建内部审计制度中应扮演三种角色:主要管理者、推动者和协调者。
1.主要管理者。韩国审计监察院应经常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估。这项评估被看做一种十分有效的工具,可加强公共部门组织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并强化其自身义务,为了确保与他们继续合作,这种评估手段必须准确,客观和可靠。
2.推动者或倡导者。韩国审计监察院应制定内部审计机构必须采用的审计准则、审计指南和审计手册。韩国审计监察院还应组织培训班以及基本技能和高级审计技能研讨班,例如项目评估和风险评估方法研讨等。除此之外,韩国审计监察院还可以建立一个内部审计信息数据库,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信息中心。
3.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者。韩国审计监察院应当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地与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建立互信。就此而言,前文曾指出的联合协调委员会将会是指导最高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所有合作活动的中心。此外,将来它还是一个落实单一审计原则的最佳平台。
四、目前的成果和面临的挑战
自一年前实施该项法案以来,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使内部审计制度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
1.越来越多的公共实体在其组织内部设立了唯一授权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其内部审计。截至2011年7月,41个中央政府机构中,有32个机构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在258个地方自治机构中,有85个也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其中一些机构还成立了审计委员会,是一个集体合议的决策机构。
2.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都是从该组织外部招聘的。在新近招聘的100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中,外部招聘人员就达到58人,内部招聘人员为42人。可以预见,这些专业人士的汇集将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了支持内部审计机构,韩国审计监察院提供了专门针对内部审计机构新招募的人员培训计划。
3.审计监察院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合作关系已扩展至一些新的领域。韩国审计监察院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可供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和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管理。韩国审计监察院还与内部审计机构密切合作,制定更加具体化的审计指南和审计手册。自2010年10月以来,审计监察院联合协调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在进行这些工作。并且在2011年5月,委员会成功地制定出公共部门内部审计的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韩国审计监察院依据该项法案,完成了对内部审计机构绩效的首次综合评估。另外,为更好地支持内部审计师的工作,审计监察院在其内部设立了内部审计支持小组,该小组由两个部门的20名工作人员组成。
4.内部审计工作已经赢得公众更多的关注。在该法案颁布后,新闻媒体对内部审计进行的专题报道的数量大量增加。随着公众对内部审计关注度的不断升高,公共部门改革内部审计的努力影响到了私营部门。私营企业,例如,三星公司在披露的内部审计结果中,强调了该公司消除内部的欺诈和腐败行为,以及加强该公司内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强烈意愿。
一年来,尽管韩国审计监察院取得了一系列巨大的成就,但仍有诸多的挑战摆在眼前。首先,内部审计结果的披露还不够充分。根据最近对156家公共机构的调查结果来看,仅有55%的内部审计结果向公众进行公告。在披露的内部审计结果当中,仅有一小部分将完整的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告。其次,在拓展内部审计业务权限方面,在许多公共组织中比预期的要慢许多。例如,增加内部审计的事前审计,常常面临着内部阻力和组织内部的争论。最后,一些公共组织的领导仍然对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心存忧虑,担心会削弱其组织的自主权。因此,有些领导倾向于故意误导重新设置内部审计职能的问题,让韩国审计监察院寻求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过度控制和管理。
公共部门内部审计法案是韩国审计监察院借助公众的支持,在改革内部审计制度方面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然而,改进法律框架仅仅是在朝着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提升审计能力的漫长且崎岖的道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事实上,在切实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平稳开展工作及审计监察院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方面,还面临着许多挑战。韩国审计监察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
(本文译自《北京宣言》国际研讨会韩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