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耀眼明星到蒙羞于世——朗讯财务舞弊案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耀眼论文,朗讯论文,蒙羞论文,财务论文,明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2月9日《华尔街日报》披露,由于在财务报告中虚报了6.79亿美元的销售收入,朗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朗讯)涉嫌用财务报表误导投资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展开正式调查。消息传出,朗讯的股票暴跌10%。当日,朗讯股票以15.36美元收盘,逼近了2000年12月创下的13.50美元最低点。
SEC介入此事之前,朗讯也进行了自查。而且,在其于2000年12月再次发布的财务报表中,从营业收入里悄悄地剔除了三项不应该计算在内的6.79亿美元收入。虽然朗讯暗自修改了报表,但还是被SEC觉察,并导致SEC强势介入调查。经过两年的调查,SEC并没有对朗讯做出处罚。朗讯逃过一劫,但其股价走势犹如自由落体运动,从财务丑闻曝光至2003年末下跌了92%,投资者损失了超过2 500亿美元的股票市值。虽然SEC没有处罚朗讯,但在收集充分证据后,于2004年5月18日以证券舞弊罪起诉了朗讯9名管理人员及Winstar电信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SEC指控朗讯在2000会计年度编造假账,虚报销售收入11.5亿美元,夸大税前利润4.7亿美元。同一天,朗讯与SEC达成和解,为在这起案件中未能与政府调查人员充分合作支付2 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这是SEC因上市公司拒绝合作而课以的最大一笔罚款。
一、出身名门,蒙羞于世
朗讯的前身为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的网络系统与技术部,1996年10月1日从AT&T分拆出来,总部设在美国新泽西州茉莉山。作为全球通信网络领域的领导者之一,朗讯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产品包括公用和专用网络、有线与无线通讯系统和软件、数据网络系统、网络产品、商用电话系统和微电子。大名鼎鼎的贝尔实验室在分拆中也并入朗讯。
1991年3月至2001年3月,在网络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带动下,美国经济经历了长达10年的高速增长。经济的强劲增长,带动了股票市场上的“非理性繁荣”。互联网的兴起刺激了对网络设备的需求,朗讯的业绩突飞猛进,股价节节攀升,朗讯股票成为炙手可热的华尔街耀眼明星,也是美国众多中产阶级家庭为子女教育和退休养老积蓄财富的投资工具。1999年12月,朗讯股价超过84美元,达到历史高点。华尔街的热捧,公众的期盼,却让朗讯背负了沉重的业绩预期和压力。
但好景不长,随着美国经济在新世纪初走入疲软和衰退,股市急转直下。2000年1月,在连续15个季度的收入都低于华尔街的预期之后,朗讯在2000年第一季度报告了每股亏损0.18美元的糟糕业绩,销售收入也下降了10亿美元。许多在搭乘经济顺风车时被掩盖的问题在发展速度趋缓的情况下开始“显山露水”。朗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缓解压力,铤而走险。不计后果地提前确认收入,甚至虚构收入,期望能填平与预期利润之间的沟壑。
二、舞弊手法,五花八门
(一)寅食卯粮,提前确认收入
1.利用补充协议,隐瞒所售产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事实
所谓补充协议,指的是买卖双方在正常的商业购销合同之外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以对原先销售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澄清或修改。一般而言,补充协议应与原销售合同视为同一个整体。许多公司为了使客户下定决心购货,通过补充协议变更或取消原合同条款,给予客户诸如自由退货权、信用优惠待遇。这些条款改变了原先购销活动的条件,所售货物上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可能因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收入确认准则,在这些不确定性消除前,不得确认销售收入。问题在于,这些销售补充协议往往游离于上市公司的正常报告系统之外,一般由上市公司的高管与客户私下订立,根本没有得到披露或没有得到完全披露。
朗讯的两位高管即导演了利用补充协议进行收入操纵的游戏。
李娜·阿卫萨诺(Nina Aversano)1998至2000年担任朗讯北美地区销售网络的总裁。列斯李·多恩(Leslie Dorn)1998年11月至2000年12月担任负责对北美分销商进行销售的副总裁,直接对阿卫萨诺负责。两人的精明之处在于,尽量利用口头承诺的方式达成补充协议,以免留下把柄。
1999年初,朗讯的一个重要分销商Anixter公司试图以载波通讯产品销售为突破口,帮助朗讯把直接销售模式(将产品直接出售给最终用户)转化为间接销售模式(通过分销商将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阿卫萨诺向Anixter公司一位高级经理保证,即使转向间接销售模式不成功,Anixter公司也不会因为取得这些货物而承担最终的财务责任,若销售没有达到预期,朗讯将用最终客户可能需要的其他产品替换Anixter公司所购产品,或者为Anixter公司寻找其他客户购买朗讯的产品;如果Anixter公司最终未能找到客户,朗讯将取回产品。在许多场合,多恩也向Anixter公司的经理做出类似的承诺。此后,两位总裁多次利用口头补充协议,做成了几宗大单生意。
(1)第四季度销售:2000会计年度第四季度即将结束的9月末,朗讯将1.1亿美元的产品出售给Anixter公司,这是它在1999和2000会计年度通过这家分销商出售给世通公司3.5亿美元产品的一部分。在销售谈判中,Anixter公司的一位高级经理曾要求阿卫萨诺把退货权明确写入合同。阿卫萨诺不同意,只是一再口头承诺,假如世通公司不买这些产品,朗讯将准许Anixter公司退货。为了明确第四季度的销售条件,阿卫萨诺于2000年9月29日给Anixter公司写了谅解函。信函中说,若6个月后Anixter公司没有卖掉设备,则有权退货。
2000年10月12日,阿卫萨诺故意签发一封2000年第四季度管理者报告函,谎称她负责的范围内不存在以下情况:①要回购或接受客户包括分销商退货的协议②除了正常的担保责任外,卖给客户包括分销商的存货不存在其他未来的履约责任。阿卫萨诺知道朗讯的审计师将依靠这一严重失实的报告函评价朗讯2000年第四会计季度的财务报表。
(2)向Anixter公司销售光学设备:2000会计年度的第一季度末,朗讯向Anixter公司销售价值3 800万美元的光学设备。多恩告知Anixter公司的多位经理,这些设备随时可以退回,并明确声称这是阿卫萨诺的授权。由于Anixter公司不能卖掉大部分设备,朗讯不得不向Anixter公司支付持有费,直到2000年9月最终货被退回。
(3)卖给Anixter公司并准备转售给ICG通讯公司的销售:这笔销售价值8 900万美元,多恩在阿卫萨诺的授意下,向Anixter公司的经理保证不会让Anixter公司受损,若卖不掉,有权退货。此外,多恩同意向Anixter公司支付持有费。朗讯最终同意对ICG的未收回应收款提前赎回补偿4 600万美元。
(4)卖给Graybar电气公司的准备转售给西部公司的销售:Graybar电气公司也是朗讯的一个重要分销商。2000会计年度的第一至第三季度,朗讯将拟最终销售给西部公司的2.5亿美元产品卖给Graybar电气公司。多恩对Graybar电气公司的经理承诺:如果Graybar账上的朗讯产品不能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出售给西部公司,朗讯将重新配置产品,Graybar不会从交易中受损。墨菲定律再次应验,最糟的情形总是最可能发生。Graybar电气公司2000会计年度的第二和第三季度从朗讯购买的产品在2000年12月几乎全部被退回。
在2000会计年度,郎讯在与Abixter公司和Graybar电气公司这两位重要分销商的交易中共有3.52亿美元的产品在2000年12月被退回,导致2000会计年度的税前收益被高估了7%。
2.利用“开票持有”,提前确认收入
在一些销售活动中,卖方已经依据买方发出的订单备齐买方所需全部货物并等待发运,但买方却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及时接收存货。这时卖方可与卖方协商推迟发运时间,进行所谓的“开票持有销售”,即卖方将买方所需货物与卖方的其他货物进行分离、单独管理,等待买方发出发运指示。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所有与该批存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必须全部由买方承担。若开票持有销售成立,卖方可以在货物发运(或服务提供)之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由于开票持有销售从形式上有违SEC第101号职员会计公报(SAB101)提出的收入确认四原则中的第二个条件——货物已经发出或服务已经提供,因此SAB101特地规定,只有七个条件同时得到满足,卖方方可在货物未发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一个条件是必须由买方主动要求交易以开票持有为基础,卖方不得诱导买方采用开票持有销售的方式。在2000年3月与环球电信的交易中,作为卖方的朗讯,主动要求开票并持有,允许环球电信公司在把设备装入其网络时才支付价款。这显然与SAB101的规定相抵触。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朗讯在不满足开票持有交易确认条件下,在2000年3月31日的季度报告中确认了5 800万美元的收入。
3.在一揽子产品服务尚未完全提供下,提前确认收入
2000年9月,忠诚通讯公司同意向朗讯购买价值2 800万美元的连接硬件和软件,这笔交易既包括销售,也包括安装服务。按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7年发布的第二号声明《软件收入确认》(SOP97-2)的规定,在多种业务捆绑销售的一揽子安排中,若其中某些业务尚未被接受或履行,且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卖方能够对一揽子安排中各项业务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则不得对一揽子销售安排确认收入,朗讯对忠诚通讯公司的这一交易就属于这样的情形。
朗讯2000年9月确认收入时,既没有收到软件和安装服务的接受证明,也未能提供有关软件和安装服务公允价值的明确证据。根据SOP97-2,朗讯尚未完成确认收入所必须履行的所有业务,应当将收入递延确认,直至一揽子销售安排的所有业务均已完成。
4.在退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
2000会计年度第二季度,朗讯将价值9 000万美元的设备出售给朗讯技术上海公司,并全额确认收入。为了开拓中国市场,朗讯的光学网络分部负责中国区业务的副总裁在一封附加信里授权买方有不受限的退货权。显然,这批所售产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在这些不确定性消除前,不得确认收入。然而,朗讯在第二季度,确认了9 000万美元的收入和600万美元的经营利润。这一交易在第四季度被冲回,没有包含在2000年10月23日未审计财务报表中。
5.在销售款不确定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
1999年夏天,朗讯和AT&T无线服务公司(AWS)开始谈判一项新的业务模型,称为语音路径定价(VPP)。双方预期VPP在2000年4月1日生效,但实际上新合同直到2000年8月才生效。虽然VPP协议尚处于谈判阶段,朗讯负责AT&T业务单元的总裁卡特(Carter)授权下属与AWS的人员达成口头协议。通过口头协议,朗讯和AWS同意2000年4月1日至协议最终达成期间购买的产品可以追溯使用VPP,VPP和传统产品定价之间的价差通过提供信用“纠正”程序进行调整。实际上,双方同意VPP在2000年4月1日开始。
在这期间,朗讯向AWS提供网络交换设备,按传统定价总值为5 300万美元。而实际上这批设备没有购货订单,因此在朗讯内部报告里反映为已装运但未开票的存货。而且朗讯为此项交易提供全额赊销。为了确认这笔收入,卡特指示下属从AWS取得购货订单。在朗讯2000会计年度的第三季度末,AWS提供一份购货订单,明确表示朗讯将对发票金额提供一部分的商业折扣,AWS最后按VPP价格付款。
2000年6月30日,这一连接设备按传统定价开票,在货款可回收性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了5 300万美元的收入。卡特明知这是违规的,但却想办法误导朗讯的首席会计师,隐瞒了与AWS达成的附加协议及相关内容。这项舞弊行为导致朗讯高估税前收益5 300万美元,占第三季度报告收益的13%。
(二)大胆“开源”,虚构经营收入
1.精心策划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交易,虚构经营收入
2000年9月,朗讯紧急服务提供部的副总裁帕兰克特(Plunkett)在销售人员哈里斯(Harris)和皮特瑞尼(Petrini)的协助下,与winstar软件公司的阿克曼(Ackerman)达成销售1.35亿美元软件的一揽子交易。软件一揽子协议允许Winstar软件公司在2000年9月29日前选定软件,且允许郎讯在2000年9月30日会计年度终了确认1.35亿美元的收入。在同意给予这笔交易1 000万美元的商业折扣后,朗讯在2000会计年度确认1.25亿美元的收入。这项交易对朗讯特别重要,因为该笔收入不存在任何需要配比的费用
实际上,Winstar软件公司只需要2 500万美元的软件。为了应对来自朗讯高层的收入确认压力,帕兰克特与阿克曼在口头上达成了附加协议:Winstar软件公司支付1.35亿美元向朗讯购买软件,朗讯给予Winstar软件公司相应的回报:3 500万美元的商业折扣用于将来向朗讯购买软件,4 500万美元的商业信用用于支付Winstar软件公司网络集成实验室的成本,对Winstar软件公司购买用于网络中心的设备给予价格优惠。
2000年9月29日,在双方签署软件一揽子协议前,阿克曼提出朗讯应当将上述口头附加协议书面化,帕兰克特答应照办。此时,他们俩都知道一揽子协议和附加协议是单一交易的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朗讯的会计人员不至于从1.25亿美元的收入中扣除附加协议所承担责任的金额,帕兰克特指示皮特瑞尼起草三封信并推迟签署日期,这些信试图证明附加协议的签署日期是10月,而不是9月。推迟签署日期旨在制造一种假象,附加协议是在2000年9月30日后达成的,与软件销售一揽子协议无关。
通过隐瞒三项信用和折扣,朗讯在2000会计年度第四季度,违规确认了1.25亿美元的收入,占该季度税前收益的26%,占当年税前收益的4%。这项舞弊之所以得逞,在于销售人员和客户里应外合,串通欺骗朗讯的会计人员。
2.隐瞒信用与折扣情况,虚增营业收入
2000年9月30日,朗讯和南方贝尔通讯公司达成软件一揽子协议,称为LOA105,要求南方贝尔在2001年4月1日支付9 500万美元向朗讯购买软件。为了诱使南方贝尔同意购买这些软件,朗讯负责对南方贝尔销售业务的副总裁贝瑞腾(Bratten)同意给予南方贝尔2 000万美元的信用和100万美元的价格折扣,但对朗讯的会计主管隐瞒了这些附加的销售条件。
不仅没有披露上述信用和折扣,贝瑞腾还于2000年10月10日致函南方贝尔,谎称信用和折扣是在当天授予的而非9月30日。信函由埃利奥特(Elliot)起草,他是朗讯负责与南方贝尔进行合同安排的高级经理,不仅参与全程的谈判,而且知道贝瑞腾诱使南方贝尔同意LOA105协议而在9月同意提供信用和折扣。
当朗讯的会计人员包括首席会计师询问有关信用授予和价格折扣时,贝瑞腾和埃利奥特声称所提供的信用和折扣与LOA105协议无关,直至朗讯已经把收入包括在财务报表里呈报给SEC后,他们才向首席会计师承认这些信用和折扣确实是LOA105协议的组成部分,导致朗讯在2000会计年度记录9 500万美元的收入(本该只确认7 400万美元的收入)。由于将2 000万美元的信用和100万美元的折扣确认为收入,致使朗讯当年的税前收益虚增了4%。
三、痛定思痛,警示犹在
(一)改变确认观念,夯实收益基础
与世界通行的惯例一样,美国目前的收入确认准则是建立在收入/费用观基础上的,以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出发点,优先考虑的是对销售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直接计量和确认,与此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沦为利润表的附属项目,而且包含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所特有的不能产生现金流量的待摊和递延项目。为了实现对销售交易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收入确认准则不得不倚重于对盈利过程是否完成的判断。但是,不同行业的盈利过程千差万别,交易模式也花样翻新,会计人员进行判断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同时,目前的收入确认规范需要准则制定机构就如何判断特殊交易和特殊行业的盈利过程是否完成提供十分详尽的指导。详尽的规则最终助长了上市公司的高管对业务进行精心设计,以规避这些具体的规定,客观上为收入舞弊和盈余操纵埋下了伏笔。
相反,在资产/负债观下,收入确认准则以报表要素定义为出发点,首先对销售交易可望流入的资产或清偿的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然后再以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作为当期收益的确定基础,收入和费用项目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项目,避免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些不能产生现金流量的待摊和递延。换言之,以这种概念基础制定的收入确认准则,核心在于辨认和计量与销售交易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并以该项销售交易所带来的资产和负债能否合理确定(而不是盈利过程是否完成)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
不论是根据资产/负债观,还是根据收入/费用观制定的收入确认准则,都需要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发挥专业判断。通常,判断销售交易是否已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往往比判断销售交易的盈利过程是否完成更有把握。
(二)甄别预警信号,揭露舞弊真相
不论上市公司采用什么收入操纵手法,终归是要留下一些痕迹,这些痕迹就是所谓的预警信号。就朗讯而言,由于其提前确认的收入没有相应的现金流入,因此其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增长。朗讯1999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比第三季度增长了约20%,但1999年末的应收账款却比1998年增加了49%。《华尔街日报》的记者对此提出质疑,并最终导致朗讯的董事会展开调查。调查显示,朗讯在1999年第四季度末向经销商赊销了4.52亿美元的设备,并做出口头承诺,允许经销商退货。2000年第一季度,该经销商购买的设备悉数退回,朗讯不得不全额冲销其应收账款。
重视对预警信号的分析,是揭露舞弊真相的有效有段之一。常见的收入舞弊预警信号主要包括:分析性复核表明对外报告的收入太高、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过低、坏账准备的计提明显不足;在对外报告的收入中,已收回现金的比例明显偏低;应收账款的增幅明显高于收入的增幅;在根据收入测算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存货呈急剧下降趋势;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过去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偏高;本期发生的退货占前期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偏高;销售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呈背离趋势;与收入相关的交易没有及时完整地加以记录,或者在交易金额、会计期间和分类方面记录明显不当;记录的收入缺乏凭证支持或销售交易未获恰当授权;最后时刻的收入调整极大地改善了当期的经营业绩;销售交易循环中的关键凭证“丢失”;未能提供用以证明收入的原始凭证,或以复印件代替原件的现象屡见不鲜;未能对银行存款往来调节表或其他调节表上的重大差异项目做出合理解释;销售收入和现金日记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与收入相关的记录(如应收款记录)与询证证据(如函证回函)存在异常差异;高管层逾越销售交易循环的内部控制;新客户、异常客户或大客户末遵循惯常的客户审批程序;高管层或相关雇员对收入或收入异常现象的解释前后矛盾、含混不清或难以置信;存在着禁止注册会计师接触相关设施、雇员、记录、客户、供应商等有助于获取收入证据的行为;高管层在收入确认上对注册会计师施加了过分的时间压力;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的收入相关信息拖延搪塞;高管层对注册会计师就收入提出的质询做出行为失常的举动;接到客户、雇员、竞争对手关于收入失实的暗示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