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典型案例与理论含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链论文,中国农业论文,融资论文,含义论文,典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1.4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3)08-0047-11
农业融资问题和小农户贷款难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人们普遍认为,小农户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的主体,其经济活动以小规模种养业为主,解决了他们的贷款难问题也就解决了农业融资问题。实际上,这两个问题的关键点并不相同:小农户贷款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其缺乏抵押担保以及高交易成本等约束条件,而农业融资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农业产业特殊性即风险较大且收益较低。我们认为,将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会增加解决它们的难度。为此,在揭示传统农业融资模式诸多局限的基础上,本文将单独从农业产业发展角度探讨中国农业融资问题的出路。
农户小额贷款是我国解决小农户贷款难问题的主流模式。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主要机构。前者的信贷产品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它运用小组联保、分期还款等机制来筛选客户和降低信贷风险;后者的贷款产品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户联保贷款,它们可视为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贷款产品的“翻版”。上述贷款产品的共性是借鉴了孟加拉格莱明模式的核心要素,即利用农村社会广泛存在的社会资本来降低小农户贷款的高交易成本和监督贷款合约的有效实施(何广文、李莉莉,2005)。不可否认,农户小额贷款模式有助于克服小农户缺乏抵押担保难题,提高农户正规信贷可得性。但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将小组联保等微型金融技术应用于农业融资领域,全球范围内尚无成功先例,当然中国也不例外。它不能解决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基于社区关系构建的微型金融的产品、技术与组织难以有效抵御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Fernando,2007;Malcolm,2005)。此外,小额信贷中常用的“整借零还”设计思路不适合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小规模种养业和外出务工的农户,因为他们没有足够和及时的现金收入来满足定期还款的要求(刘西川,2008)。
事实上,小额贷款已难以跟上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随着农户分化和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农业融资需求特征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资金需求额度增大、期限延长等。显然,额度小、期限短及利率较高的农户小额贷款难以适应这些需求上的变化。为此,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在中央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从农业产业链角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新途径,本文接下来要讨论的两个案例——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模式”与四川省资阳市“六方合作+保险模式”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基于这两个案例,本文试图概括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运行机制及特点,总结其创新及优势,并对以往三种农村金融理论范式,即农村金融新、旧范式及微观金融革命进行反思。
二、传统农业融资模式的局限
严格地讲,中国尚无公认的主流农业融资模式,这与我国农业生产及经营模式的特点有关。自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以来,我国农业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基础,单个农户及其融资约束问题自然成为考察农业融资问题的起点。针对小农户贷款难问题及其原因,①人民银行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指导性政策文件,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户联保贷款是政策层面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的两个主要农贷产品,它们构成了我国农户小额贷款模式的核心内容。实质上,农户小额贷款模式关注的是小农户贷款难问题,而不是农业融资问题,其背后的政策设计思路是试图运用农户小额贷款的方式来解决农业融资问题。为了行文中便于比较,我们姑且将这种旨在缓解小农户贷款难题的农户小额贷款看作是我国传统农业融资模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它汲取了格莱明模式的有益成分,利用农村社会资本,针对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实行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内居民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以“信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信用联系,以及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都起到了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何广文、李莉莉,2005;赵红岩、何广文,2007)。
可以看出,上述两种贷款关注的核心是小农户贷款难问题以及小农户缺乏抵押担保困境,它们没有针对农业生产经营新型主体、农产品生长周期以及农产品市场的具体特征进行设计,并未真正触及与农业融资有关的风险和交易成本问题。具体来说,首先,两种贷款缺乏有效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控制机制。两种贷款的小额度、多用途以及较高利率等产品设计主要针对的是非系统性风险问题。但是,农业生产经营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在与之配套的农业担保体系、农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仅以信用为基础的农户贷款的安全性问题仍十分突出(江成会、吴楚平,2006)。有研究发现,农业经营本身所存在的较大风险是导致农户联保贷款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赵红岩、何广文,2007),刘峰等(2006)则发现农户不还贷款的首要原因是自然灾害。
其次,两种贷款在额度、期限设计上与农业生长周期及经济发展并不适应。例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数额较小,通常在1万元之内,比较适合农户小规模、多样性的农业生产。但随着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大户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多,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户联保贷款已难以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并且,以短期(通常为一年或半年)贷款为特征的期限设计与一些农产品特别是药材、果树等经济作物的生长周期(至少两年以上)也不匹配。
最后,由于缺乏规模效应,两种贷款的运营成本非常高。主要表现在:在审核环节,银行需要与每个客户分散谈判,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在发放环节,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手续大致相同,不论具体涉及的金额有多小,银行都要付出相同的运作成本;在监控环节,由于客户群体庞大、居住地点分散,贷后监测非常困难(王益、黄良赳,2006)。
总之,尽管小额信用贷款与农户联保贷款在支持“三农”、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以小额信贷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农业融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业信贷需求的变化,小额农贷出现了萎缩的迹象(尹峰等,2006)。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的快速发展亟需新型农业融资模式的出现。
三、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新方向
当前,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能够提供更大额度的、供给成本更低的、更有效管理农业风险的新型农业融资模式。以解决单个小农户贷款难问题的思路难以真正应对农业产业融资问题,中国农业融资问题的出路不应再局限于单个小农户,而应着眼于整个农业产业。可以说,现阶段及今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应是从农业产业角度出发,既要克服金融服务农业的固有矛盾即农业高风险、低收益特征与金融资本追求利润、规避风险属性之间的矛盾,更要应对农户分化与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带来的新挑战。
首先,农户分化带来农业贷款需求的变化。农户分化后,出现了两大类农户:一类是兼业小农,除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以满足自己家庭食物需要外,他们的经济活动以外出务工与经商为主;另一类是以规模化经营为特点的专业种植与养殖户(即专业大户)。整体来看,兼业小农对农业生产的贷款需求在下降,而专业大户对贷款的需求在上升。越来越多的证据(江成会、吴楚平,2006)表明,专业大户正在成为农业贷款的主体。
其次,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改变了农村金融的性质和结构。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已由分散经营管理向集约化经营管理转变。“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大大提高了中国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种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链上其他参与者的出现改变了农业融资需求的性质与特征。从性质来看,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的融资需求是商业性的,其偿还以盈利性项目为支撑,这与补贴小农户的传统农贷有着本质的不同。从特征上看,大额农贷需求在不断增加,且贷款期限变长。
针对上述变化,农业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需大胆创新。政府相关部门在总结各地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在抵押担保、交易成本与风险控制等方面前瞻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农业金融创新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例如,在抵押担保方面,农业部和农业发展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扩大龙头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在一系列开创性探索中,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新型农业融资模式。与强调小农户贷款难问题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形成鲜明对比,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顺应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与产业链的扩展及深化所带来的农业金融需求的深刻转变,并捕捉到了农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关键点与条件。例如,一些金融机构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特别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平台,利用农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来设计贷款产品和监督客户。
四、两个典型案例
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方面,黑龙江省龙江银行和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率先探索出了“五里明模式”和“六方合作+保险模式”。这两种模式分别对应种植业与养殖业中的两种典型农产品——玉米与生猪,具有反映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主要特点的代表性。下文将在描述两种模式的发展背景及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概括其主要特点。
(一)案例1:五里明模式
1.发展背景
五里明镇是产粮大镇,主要农作物为玉米。2008年以来,该镇以规模化发展为方向,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特别是集约化经营方面进行了如下探索:(1)探索出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1+8”运营模式。镇里成立1家胜利农业公司,该公司下设2个农机作业合作社、5个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和1个米业专业合作社。(2)实行统分结合、以分为主的管理方式。总公司对合作社各项事务实施总控和监督;各合作社分别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3)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比如,在5个玉米种植合作社的利润中,总公司提取5%作为公司运行管理费用,其余60%分给入社农民,35%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此外,合作社还确定了包括收入保底、盈利分红、权益保障等三项惠民机制。②
农业集约化经营所形成的产业链条为银行开发信贷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了思路与平台。龙江银行在五里明镇的金融创新活动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1)“公司+合作社+农户+银行+政府+科技”阶段。2009年,龙江银行针对五里明镇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大规模资金需求,设计了新型农业产业链信贷产品,将农户、玉米种植合作社(简称“合作社”)、镇政府、龙江银行、科研机构(东北农业大学等)及中粮集团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简称“中粮公司”)等多个主体纳入产品的设计当中。(2)“公司+合作社+农户+银行+信托+政府+科技”阶段。2010年,龙江银行在五里明镇土地集约化经营范围扩大的背景下为其量身设计了新的融资模式,引入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粮信托”),利用信托隔离功能摆脱土地流转权难以抵押担保的困境。
上述金融创新活动将银行、收储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等各方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多方共赢。截至2011年2月末,龙江银行对该试点已累计投放贷款2000余万元,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已从2008年最初的1万亩扩大到7万余亩,农民每亩纯收入增加300余元,每亩粮食增产600斤,为肇东中粮公司稳定粮源5万吨。
2.运行机制
依托五里明镇建立的农业产业链,龙江银行开发出的“公司+合作社+农户+银行+信托+政府+科技”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被称为“五里明模式”,其运行过程如图1所示:(1)农户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2)镇政府将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农机设备收益权以及鱼塘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中粮信托,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3)中粮信托将上述信托收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作为合作社的贷款偿还担保。(4)龙江银行与合作社签订贷款协议并向合作社发放贷款;同时,合作社全体股东及镇领导干部与龙江银行签订个人保证合同,为贷款承担联带责任。(5)合作社与中粮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将生产出来的玉米销售给中粮公司。(6)龙江银行与中粮公司签订协议,由中粮公司协助银行将玉米种植合作社贷款本息从粮食收购款中扣除。(7)龙江银行与科研机构对玉米种植、收割、病虫害防控提供技术指导。
图1 “五里明模式”示意图
3.主要特点
第一,引入信托公司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创新了抵押担保机制。中粮信托利用信托的财产隔离功能,将不能直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鱼塘承包权进行资产信托化,将信托收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解决了合作社贷款没有合适资产用于抵押的问题。
第二,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实行订单收购,有效解决了农业信贷的高风险问题。五里明镇大力发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引入科研机构对粮食生产进行全程指导,大大降低了农业的自然风险;中粮公司对合作社的产品实行订单收购规避了由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中粮公司委托龙江银行结算划账,这种货款自动回笼机制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第三,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大大降低了单位贷款交易成本。“五里明模式”使合作社成为承贷主体,改变了过去面向小规模农户的一对一的金融服务方式,降低了信贷服务成本。
第四,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多方协调保障了“五里明模式”的有效运行。五里明镇政府推动成立的胜利农业公司是其发挥协调和监管作用的纽带。该公司对内管理其下辖的8个合作社及入社社员,对外则负责与金融机构、中粮公司以及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案例2:“六方合作+保险”模式
1.发展背景
资阳是四川省典型的农业市,生猪产业是该市的一大特色产业。在大力推进畜牧业及肉食品加工业发展的过程中,资阳市遇到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两个普遍问题:一个是风险问题,即养殖户长期处于分散经营状态,管理粗放,抗风险能力弱;另一个是资金问题,即养殖户缺乏购买仔猪、饲料的流动资金。
为解决上述问题,资阳探索出了一条极具特色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该市农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可分为两个阶段。(1)“六方合作”阶段。2005年,为应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疫情,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依托资阳市政府主导推进的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了参与主体激励相容的“六方合作”融资新模式。所谓“六方合作”是指担保公司(资阳市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饲料加工企业(四川正东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资阳市农业发展银行)、种畜场(资阳市七环种猪改良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企业(四川四海发展事业有限公司)、协会农户的合作,上述六方构成了“政府引导、金融支持、仔猪繁育、生猪养殖与饲料及肉食加工联动”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在该阶段,“六方合作”模式的运作平台是资阳市生猪养殖协会,该协会是由全市辖区内的养殖户、养殖企业、肉食加工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组织。(2)“六方合作+保险”阶段。随着“六方合作”的推行,农户生猪养殖规模扩大,市场风险加剧。为此,资阳市在“六方合作”基础上提出了“六方合作+保险”新模式。新模式的最大亮点是,引入保险公司全程保障,并成立了资阳市生猪养殖合作社,进一步稳定和强化了企业与养殖户利益联结机制。
“六方合作+保险模式”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缓解了农业产业化融资难问题。截至2010年10月,资阳市涉农贷款余额达245.1亿元,使当地生猪产业走向了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图2 “六方合作+保险模式”示意图
2.运行机制
以资阳生猪养殖产业链为依托,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饲料企业、种畜场、合作社、肉食品加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组成的新型农业融资模式,被称为“六方合作+保险模式”,其运行过程如图2所示:(1)政府将有经营资质、经济实力强、信誉度高的饲料企业、种畜场和肉食品加工企业纳入政府的饲料储备计划。(2)金融机构向上述企业发放饲料储备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公司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4)饲料企业按每吨低于终端市价100元的优惠价向养猪农户赊销、配送饲料;种畜场按低于市价3%~5%的价格向养猪农户赊销、配送仔猪。(5)生猪合作社按标准化生产要求饲养商品肉猪,订单交售给肉食品加工企业。(6)肉食品加工企业订单收购农户养殖的肉猪,并代饲料企业和种畜场扣除合作社养殖户赊销货款。(7)保险公司以生猪养殖保险为重点,全程参与六方合作。保费由农户、政府与风险保障金分担,其分担比例为3∶1∶1。(8)政府、企业、合作社按照“共同出资、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风险保障金(其中财政补贴每头生猪2元),为养殖户提供风险保障。
3.主要特点
第一,担保公司的引入解决了支农贷款缺乏抵押物的问题。在“六方合作+保险模式”中,由财政注资成立的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了信用担保。
第二,由各主体共同建立的综合风险补偿共担机制有效规避了融资风险。“六方合作+保险模式”通过以下途径在各个主体之间分摊农业贷款风险并借助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管理风险:(1)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保证担保;(2)保险公司提供保险;(3)由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出资成立风险保障金;(4)设计“两低一高、两赊一销、一保障”③的利益联系机制;(5)生猪养殖合作社与肉食品加工企业、饲料企业、种畜场均签订产品购销协议,实现现金和物流的封闭运行。
第三,养殖协会与生猪合作社这两个组织平台能够更好地协调养殖户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养殖协会与合作社在企业与农户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能够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同时也稳定了生猪的质量和价格,有效地防范了生猪产业化经营风险。
第四,政府的积极参与是“六方合作+保险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首先,资阳市政府积极推动“六方合作模式”的建立并提供政策支持,为“六方合作+保险”风险防范机制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牵头组建信用担保公司,增强了产业链上关键主体的融资能力;最后,投入财政资金用于农业保险。
五、关于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理论探讨
一般而言,盈利性、交易成本、风险控制、抵押担保及政府作用是分析农业融资模式的五个重要维度。本文将从这五个维度比较“五里明模式”与“六方合作+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理论含义,同时借助农业产业链融资的中国经验以及与农户小额信贷模式局限性的对比,反思农村金融新、旧范式及微观金融革命三种理论范式。
(一)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理论含义
表1描述了“五里明模式”与“六方合作+保险”两种模式在盈利性等五个方面的异同,基于此,我们从理论上总结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含义。
1.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基本前提是农业盈利水平的提高
商业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愿进入农村地区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的盈利水平太低,难以保障贷出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与之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方式以及引进科技支持,提高了农产品生产效率,极大地增强了产业链各参与主体的盈利性。此外,合理的分配制度保证了农户参与产业链的稳定性以及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可持续性。例如,“五里明模式”中的惠民机制及“六方合作+保险模式”中的利益联系机制。
2.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突出优势是降低了传统农业融资的高交易成本
通过行业协会与合作社对农户的有效组织,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一对一服务小农户的传统方式,采用批量放款,降低了单位交易成本。此外,金融机构通过产业链上其他主体完成对客户的甄别和监督,降低了整体交易成本。以“五里明模式”为例,龙江银行利用中粮公司与合作社签订销售合约了解合作社及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减少了贷前搜寻信息和识别客户风险的成本,同时又利用各方相互制约的关系和信贷资金封闭式运行降低了贷后管理的成本。
3.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关键环节是控制农业融资涉及的各类风险
农业融资的信贷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农业和农业产业链有关的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二是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风险(信用风险)。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通过设计共同风险防范机制控制上述风险,确保产业链各主体收益稳定性。在本文两个案例中,“五里明模式”主要采用信托隔离、信贷资金封闭运行等措施,来防范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贷风险。“六方合作+保险模式”应对风险的首要措施是建立风险保障金,其次是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产业化经营,再次是注重对借贷主体的货前甄别。另外,两种模式都根据产业链各主体间的紧密关系,充分发挥各个结点如合作社等的风险监督和约束作用。
4.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必要条件是创新农业信贷抵押担保机制
农村金融市场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缺乏传统的抵押品。与农户小额贷款模式寻求抵押替代(例如,基于社会关系的小组联保)的思路不同,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农业产业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通过引入信托公司和担保公司来解决农村融资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在本文两个案例中,“五里明模式”通过引入中粮信托,利用信托资产的隔离功能巧妙地化解了目前农村土地不能用于抵押的制度困境。“六方合作+保险模式”则通过农业担保公司基于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为种畜场与饲料企业提供担保,再由二者为养殖户提供实物赊销。
5.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根本保障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农业固有的风险和盈利问题表现更加明显,单靠金融机构和农户难以有效应对。从农业的弱质特性和政府职能角度出发,必要的政府财政投入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物质基础。比如,五里明镇政府推动成立胜利农业公司,以此来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并利用政府下拨资金兴修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而资阳市政府则直接注资建立农业担保公司。同时,两地的政府都承担起了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应有责任,最引人注目的是它们所扮演的“保险人”角色,即与农户、企业、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农业规模生产带来的各类风险。
(二)对三种农村金融研究范式的反思
农村金融研究领域有新、旧、微观金融革命三种理论研究范式(江春、周宁东,2012)。农村金融旧范式强调补贴信贷和国有金融资本主导,其依据是商业化金融机构难以应对农业贷款金额小、风险大、缺乏抵押担保、监督成本高以及农业经济固有低盈利性等挑战;农村金融新范式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市场竞争;而微观金融革命突破了以往认为贫困群体缺乏信贷需求、难以承受较高利率的短见,并运用一系列产品、技术与组织制度创新将金融服务延伸至缺少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地区与群体。
纵观农村金融实践与研究范式的演进,以市场化改革为主要政策主张的农村金融新范式逐渐得到了大多数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认同。在农村金融微观层面,越来越多的机构、项目正在借鉴、复制和运用微观金融革命的理念及其成功经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就是农村金融新范式与微观金融革命。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不同,它不再关注原子式的小农及其社会关系,而更加强调农业产业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以及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本文认为,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发展实践为反思以上三种农村金融范式提供了绝佳机会。
第一,三种范式对农业实体经济基础的提升重视不够。在三种范式中,农业作为一个产业的整体融资问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盈利性的重要性被小农户贷款难问题所掩盖。三种范式均视农业低盈利性为基本假定之一,继而在农业低盈利性的静态条件下讨论金融支持农业和小农户的政策思路。事实上,现代化农业的盈利水平在逐步提高。可以说,固守农业低盈利性假定是农业融资创新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的两个案例为提升农业盈利水平的可行途径及其之于农业融资模式创新的重要性提供了具体注解。
第二,三种范式难以真正解决农业信贷的高交易成本问题。旧范式借助行政系统的渠道和力量并没有降低向小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的交易成本,相反,政府为维持信贷补贴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农村金融新范式在面对分散的小农户时同样面临高交易成本难题,其突出表现就是商业金融机构有选择地“放弃”了交易成本高的地区与客户群体;而微观金融革命则更多利用团体贷款和整借零还等手段将交易成本从机构转移到借款方,仅仅是承担的主体不同而已。与上述降低交易成本的思路不同,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借助链条上的其他经济主体以及现代信息传递和管理技术来降低交易成本。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成为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保证。
第三,因关注于小农户贷款难问题,三种范式都存在重个体风险而轻系统风险的倾向。而且,即使重视个体风险,在管理小农个体信贷风险的思路方面,仍局限于小农所在的社区及其社会关系。实际上,借助社会关系来管理信贷风险并非完全有效。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创新点就在于借助产业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合理的契约关系来共同分摊农业信贷风险,其信贷合约内嵌了保险元素,如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及建立风险保障金等。
第四,三种范式未能从根本上提出改善小农户资信状况的有效途径。旧范式直接采用政府介入信贷资金分配过程的做法,显得过于简单;新金融范式主张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过于笼统;微观金融革命从小农户社会环境(即社会资本)视角入手寻求破解之路,却有失全面。市场交易是平等的,市场机制不会自动提升小农户的资信水平。社会资本在社区小范围内有助于改善小农户抵押担保窘境,但对大范围的农业融资抵押担保问题却无能为力。本文两个案例表明,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以及市场契约治理机制并将信贷合约镶嵌于农业产业分工链条,才是破解抵押担保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
第五,三种范式对政府在农业融资中的角色定位有失偏颇。在旧范式中,政府越俎代庖,代替金融机构在农村配置信贷资源,这显然有悖于市场精神。新范式与微观金融革命虽然批判政府直接干预,认可市场机制的重要性,并鼓励政府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但并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思路。本文两个案例为政府在农业融资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提供了明确的可选思路。政府在该模式中的作用有三:一是为了提升农业的盈利水平,政府应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政府须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三是政府要担负农业风险的最后保险人角色。
基于对“五里明模式”与“六方合作+保险模式”两个典型案例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是借助产业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嵌保险元素、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与农户小额信贷相比,它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该模式的产生得益于农业盈利性的改善,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链条上各交易主体盈利水平的提高。(2)改变了过去一对一的金融服务方式,借助合作社等平台,采用批量作业,大大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3)内嵌了保险功能,通过风险保障金与商业保险等手段缓解了农业贷款的高风险问题。(4)借助农户与公司或合作社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突破了传统农贷在抵押担保上的限制。(5)该模式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反过来也说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是农业融资模式创新的根本保障。
比较而言,在解决农业融资问题的途径与条件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强调单个小农户及其社会关系,而农业产业链融资更加关注农户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与不同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正是这个显著差别,为反思已有三种理论范式提供了绝佳视角。反思的结果是:(1)重新考量社会资本的作用。农户分化、农业规模化与市场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农村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正在消解农户信用贷款与农户联保贷款模式的社会基础,单纯依靠地缘关系、熟人网络的约束机制难以有效实现对农业信贷的贷前甄别和贷后监督。(2)再次验证保险元素对于金融服务农业的重要性。“六方合作+保险模式”中保险公司全程参与农业融资,卓有成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贷风险问题。这也说明,信贷与保险两个市场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是由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及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特点决定的。(3)重新明确抵押担保机制创新方向。缺乏抵押担保一直是小农户贷款难问题的症结所在,两个案例的启示是,围绕产业链条以及真实的交易关系给缺乏抵押担保的小农户增信更加可行。(4)积极审视政府的作用。本文案例表明,政府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产生与运行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其具体工作是协调各方的关系并充当最后“保险人”。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有关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结论与启示仅适合于农业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而对于现代化农业发展缓慢尤其是农业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可能并不适用。此外,本文只是对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初步探索,有许多问题仍需做更深入的研究。未来一个重要方向是对农业产业链融资中风险识别、监控及防范技术的研究。这既需要积极总结国际上农业价值链融资的先进经验,还需要借鉴其他行业,如工商业领域供应链金融的有益启示。
①从文献(如,周立,2007)来看,小农户贷款难可归因于以下三类原因:小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通常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对小农户贷款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
②收入保底是指社员以土地入股,每亩为1股,每年每股保底收入350元,实现农民零风险入社;盈利分红是指合作社盈利部分的35%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分别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弥补损失、社员技术培训和福利事业、自然灾害保险;权益保障是指入股社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国家各项惠农补贴。
③所谓“两低一高”是指,饲料企业低于市价赊销和配送饲料,种畜场低于市场价格配送仔猪,肉食品加工企业高于市价收购生猪。“两赊一销”是指,饲料企业与种畜场赊销饲料和仔猪,肉食品加工企业直接到户收购,减少农户运费支出和中间环节;“一保障”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农业保险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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