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动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动向论文,中国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1)02-0004-0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已形成一元指导下多元化并存、多样化发展的基本格局。这一格局的形成既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更与全球化视野下多元思想文化体系自身发展的特点紧密联系。而包括自由主义、儒学以及“左”的思想等在内的思想文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加以密切关注和审慎对待。对此,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应该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现实的紧迫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多元化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最显著的现象就是它的迅速多元化。或者说,在1957-1977年的20年间,处于“潜在”状态的多种意识形态借思想解放运动和多种经济关系的重建由“潜在”变为“显在”。它们纷纷登台争取各自的话语权,扩大自己的“阵地”和影响力,并由此引发各种各样的争论。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四种重要的意识形态现象值得关注: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实践中的形成。这一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阶段和最新发展成果。需要指出的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这一理论体系已经萌生。在此后20多年间同“左”的思想的争论中,它作为党内的正确思想在不断探索和抗争中得到逐步积累。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再经过党的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次代表大会的创新发展,它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中得以科学界定和系统化阐述,形成了相对完整和成熟的理论体系,并成为在中国最具影响力和大众化的理论思潮。
二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历史沉浮。中国的自由主义思潮早在1919年“五四运动”中就已经兴起。它在1946-1948年间曾经作为“第三种势力”,或者说处于国共两党之间的“中间势力”,发挥过一定的作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五评白皮书”中称其为“民主个人主义者”,希望他们不要受外国势力的蛊惑,争取“站到人民大众方面来”[1]1488。中国的自由主义思潮缺乏根植于传统政治文化的个性,极易受外来思潮的左右甚至控制。在1957-1988年间,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曾多次对马克思主义提出过批评,其中的一些激进分子也曾向中国的政治体制发起过挑战。1989年的春夏之交,受西方敌对势力操纵,自由主义思潮掀起了政治风波,其鼓吹者在国外宣称,就思想和社会心理基础而言,这场风波是西化思潮与广泛残留于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文革余绪彼此交错、相互代偿的产物,基本上表现为一场“以红卫兵造反”的方式追求宪政民主理想的政治运动。他们认为,这场风波的文化性格亦可近似地以“穿西装的红卫兵”或“抬着自由女神像造反的红卫兵”为象征。此后,中国的自由主义有所沉寂。1998年,《南方周末》发表了朱学勤的《1998,自由主义的言说》一文,再一次提出了思想挑战。他在文中以坦率直白的语言宣布中国自由主义的“学理”和“现实”要求[2]。由于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主要采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来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因此,从总体上看,中国的自由主义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主要局限在学术讨论和思想争鸣的范围之内。
三是儒学或国学的复兴。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发生的首先是学术现象。因为对儒学以至整个国学的复兴,有持马克思主义分析态度的,有持将儒学西学化态度的,也有持复古态度的。他们各自探讨,相互切磋,吸收整合,可称学派,却不是意识形态问题。引起我们作为意识形态研究的,是以下两种现象:一方面,部分“现代新儒学”的学者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道路持彻底否定的态度。他们的政治主张同激进的中国自由主义者的政治主张大体相同[3]124-131;另一方面,部分崇尚儒学的学者,由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辟过程中产生的思想文化方面的消极现象缺乏纠正的信心,更由于对西化思潮泛滥冲击下的民族自信心感到危机,他们走向了儒学治国,提出“将儒学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甚至主张以“儒教”为国教,实现“政教合一”的治国体制[4]。
四是“左”的教条主义思想的坚持和“顽强”表现。这一社会思潮口头上高扬马克思列宁主义旗帜,但对马克思列宁主义进行了教条主义的解读,进而形成了“左”的政治主张。具体地分析,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坚持以《反杜林论》为代表著作的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其主要内容围绕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进行制度体制建构,也就是坚持毛泽东在1949-1956年的几部著作中提出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的理论、路线和政策的论述。第二种是坚持在“文化大革命”中形成并实行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路线和政策。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因为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相比,他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资本主义道路”,坚持这样做的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进而认为“文化大革命”是伟大的革命。这两种主张的提出者都打着毛泽东的旗帜,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但又有所区别。前者主要反对我们党开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后者主要反对我们党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做法。当今世界,在不同人的眼里,有不同的毛泽东形象,因而也就有着千差万别的“毛泽东思想”:一种是我们党在1981年《历史决议》中定性的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那是既有盖世功勋,也有晚年错误的毛泽东,是提出并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三项精髓的毛泽东思想;另一种是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提出并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对此,我们党认为,后者是一个特定历史阶段上的毛泽东,是背离毛泽东思想精髓的“毛泽东思想”。当然,还有在一部分国际人士中被片面化的毛泽东。他们有的只承认领导了革命武装斗争的毛泽东,因而,他们的党就是所谓“毛派”的党;有的则只承认领导了文化大革命,并因此对上世纪60年代欧洲学术造反运动有所影响的毛泽东。笔者认为,我们党在1981年《历史决议》中评价的毛泽东是全面真实的毛泽东,该决议所概括的由六大理论和三项精髓构成的毛泽东思想是科学的思想体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其他的评价都是对毛泽东的片面反映和对“毛泽东思想”的割裂性论述。
二、我国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以上,我们历史地、动态地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意识形态的鸣锣登台,那么,这些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怎样,以及由此造成的意识形态结构又如何呢?以下,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分析。
(一)我国社会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实状态
所谓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实状态,也就是上述几种意识形态的结构性关系。如何评价这种现实状态呢?可用三个判断来描述。
第一,诸意识形态是并存着的。虽然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但它并不排斥其他意识形态存在的权利。自由主义者(包括作为其转化形态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传统的社会主义者(包括其极端形态——对“文化大革命”持肯定态度的“左”派)、复古儒学的文化保守主义者等,都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研究其主张,发表其意见的权利。
第二,诸意识形态是矛盾着的。作为矛盾,它们之间有其差别性以至对立性。第一层次的对立,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其他三种在一定程度上不赞成或不甚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对立。第二层次的对立,是后面三种思想间的对立。他们都不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但自由主义者是从右面表示不同意见,传统的社会主义者则从左面进行反对和批判。因为各执一端,右面的和左面的意见分歧要尖锐得多。此外,西化派和文化保守主义者的意见也相互对立。除去对立的一面,中国各个意识形态的矛盾也存在同一的一面。作为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各派人士都是爱国的,都追求中华民族的复兴。各派的思想元素相互吸收,表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渗透。特别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对于其他的意识形态既不肯定一切,也不否定一切,表现出广阔的胸怀和辩证分析的科学态度。
第三,诸意识形态在矛盾中寻求共处的稳定。这里的根本条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以其出色的工作争取到并保持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导地位,以此指导党和国家的活动,并不断取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度体制逐步完善,人民共同享有改革开放和建设的成果。
上述三点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结构的“应有状态”是指导思想的一元性和意识形态多元性的统一。所谓“应有状态”,就是指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形态(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西方化的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教条化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复古化的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之间建立起并存、互学、竞争和争鸣的关系。这种“应有状态”正在开始建立,有所进展,却远未完全建立起来。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意识形态的“实有状态”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它存在一定的有序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已经比较完整地形成了,作为指导思想它也得到了多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正卓有成效地指导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其他意识形态虽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持批评态度,却不能从根本上取代它的一元性指导地位。另一方面,它也存在着相当大的无序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实践还没有达到完全成熟的程度,我们党内还有人对它存有不同意见,人民群众中也有一部分人尚未心悦诚服,其他意识形态更是对其不断提出挑战。后面一种情况,也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笔者认为,既有有序性,又有混乱性,这就是我国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现实状态”。
(二)我国社会意识形态现实状态的原因分析
第一,中国社会存在的特殊多元性。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结构是多元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多元性派生出经济关系和利益集团的多元化。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质朴而普遍的真理。中国共产党成功领导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由此成为主导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又成功领导社会转型,开辟改革开放新道路,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新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由此又成为了新的主流意识形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中新产生的掌握资本的阶层的日益强大,原本在旧中国已经产生、为争取中国走“第三条道路”曾有过长期努力的中国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得到新的经济基础的支撑后又一次亢奋,作为其社会基础的资本精英、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在一些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获得了重要的话语权。作为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利益相对受损的基层群众的呼声和对自由主义思潮咄咄逼人的反拨,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至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带着怒气以抗议的姿态登上中国意识形态的舞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受到两种思潮的左右夹击,夹击者依靠各自的社会基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身的成长性而显得理直气壮、自鸣得意,这就是一种反“应有状态”的混乱。
第二,中国共产党内思想的复杂性。社会经济成分的复杂性和共产党人思想的纯洁性,二者能并存吗?这个问题,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经遇到过。当时有一个总结性的看法:“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和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分,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是我们在抗日和建设民主共和国时期不可缺一的任务”,“不要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错误地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5]793。这个原则应该适用于当代党的建设。我们讲“恭喜发财”,并不是说我们做党员就是为了自己发财;我们致力于发展市场经济,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但党内生活是“非市场领域”,不通行市场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度没有很好地把握这个原则,党内利己主义现象有所抬头,腐败现象略呈上升趋势,有些人思想上、政治上讲假话,口头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誓旦旦,实际上却赞同自由主义。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能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的最大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全社会来说,思想意识是无所谓“混乱”的,因为全社会的思想本来就是多元的。同样,对于中国知识界,也无所谓思想混乱,因为知识界本来就是各持己见的。但在党内,是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的,也是能够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的。我们党在《党章》中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同时党又有着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党员是在承认党的章程的前提下自愿入党的,如果不愿接受党章要求,他应当退党,或者被劝退、开除。但是执政党做到这点的难度也很大。现在,社会上的各种思潮正在向党内蔓延,少数党员的思想是较混乱的,个别党员甚至“骄傲地”充当中国自由主义的“旗手”,狡辩地论证“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的理论归依,声称邓小平理论就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公开鼓吹把中国共产党改组为“社会民主党”。我们必须高度警惕这一思想的动向。
第三,我们党在意识形态多元化的应对之策上的不完善性。笔者以为,我们党在几个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一是在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和重大决议中对于党的历史都有着完整准确的认识,不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某些思潮通过误释党的历史来抹杀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实践。二是坚持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制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使之在全国人民心目中得到广泛承认并取得了主流思潮的地位。三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全国人民在价值观上有了初步的统一认识。四是我们做了一些正面宣传的工作,如组织了“六个为什么”的宣传和讨论。但同时,我们党在其他一些方面还有尚需改进的地方。比如,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效阻止一些党员干部在经济和作风上的腐败,尤其未能克服蔓延到党内的自由主义思潮以及其他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我们在“双百方针”的贯彻上也存在一定问题,我们允许各种思想见解的发表,但我们没有推动各种意见的争论、商榷,担心对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批判引起混乱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的“应有状态”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形态,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发展到掌握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取得稳固的思想主导地位。相应的,其他意识形态都失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争夺指导思想地位的能力,回归为学术思想的流派,以至于在学术思想上也丧失自我辩护的信心。达到这一应有状态的基本措施是我们党不仅要坚定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运用这一理论指导实践并努力地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日趋成型,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廉洁从政蔚然成风,人民的幸福感上升到世界先进水平等,还要努力在这一进程中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达到成熟,体现出强大的指导力、充分的说服力和广泛的影响力。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的“应有状态”又是学术领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广泛开展和常态化发展。
三、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在意识形态工作上的责任
为了努力达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意识形态的“应有状态”,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有这样几项工作需要认真对待:
一是端正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现在,又有一种说法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学。前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化,后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人道化。在我看来,都存在各执一端的片面,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就是以实践论为核心。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有两个维度:一是科学维度,这意味着我们必须面对实践的客观环境和条件,通过正确的认识路线去把握这样的环境和条件,我们也必须面对实践的客观过程,通过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去达到革命和建设的目标。这就需要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哲学的科学维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另一维度是人文维度,它指明人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又是历史发展的归宿地。我们的最高理想是建立“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形态,这既是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作用的结果,又是人自我解放的结果。没有人文维度的哲学,是机械论的哲学,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科学维度的哲学,是抽象人道主义哲学,也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当前,“普世价值”的讨论很热烈,连一些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不敢批判地对待它。其实,“普世价值”论正是脱离科学维度的抽象人道主义。实践已经证明: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人道化,就是让马克思主义哲学变成抽象人道主义的附庸,就是把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奉送给他人。因此,正确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首要职责。这个问题都弄不清,那等于取消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权。
二是区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断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从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来,我们党在理论创新上不断取得重大的理论成果,其基础是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创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体系。笔者始终认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密切联系中国实际,在长期实践中学习、运用并以其体验和心得加以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总结和升华中国人民的实践智慧,用一系列新的思想和原理丰富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吸纳和高扬中国从古代到近现代的优良哲学文化,用中国语言论述并具有中国气质、中国风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中国共产党内具有深湛哲学修养的领导人和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杰出学者亲密合作、共同创造的哲学。毛泽东与李达、艾思奇等哲学家的合作,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事业,创造了以“一般实践”和“具体实践”统一、“普遍矛盾”和“特殊矛盾”统一的“新实践论”为核心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与众多哲学家合作,发展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创新了实践论的思维方式,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则在我国哲学界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以人为本”、“和谐辩证法”、“科学发展观”等重大哲学原则,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维度和人文维度以中国方式得到统一。笔者的这些认识,绝不排斥以哲学史分析、文本解读、原理阐释、比较研究等方式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哲学的学者们的研究工作。虽然,他们不参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甚至不赞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提法,属于“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事业,需要这些学者的学术贡献,因为搞不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就谈不上它的中国化。
三是重新研究和宣传历史唯物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的总和,经济地位不同的社会集团会有不同的思想意识。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条件下,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还有国际关系的背景。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实质、意义进行科学分析。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充分重视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从思想遗产的继承和扬弃,从思想意识的社会意义高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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