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上涨与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问题分析——基于结构性和转型性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性论文,高等教育论文,视角论文,学费论文,公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6)02—0047—15
一、引言
教育是人的可行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内在价值。[1] 同时,许多研究表明,教育还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对受教育者而言,这种工具性价值尤其表现在其对个人收入、社会流动性等方面的显著影响上;对社会而言,教育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2] 追求教育机会的公平已成为现代国家不可动摇的原则之一。
本文集中关注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所谓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在本文指不论一个人的家庭收入、性别、所处阶层以及所在地理位置状况如何,所有达到入学标准(入学分数线)的人都能够最终入学。如果一个人达到入学标准却因为收入、性别、阶层以及所在地理位置的原因被迫放弃高等教育机会,这就产生了不公平。① 一般说来,不公平和不平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平等指的是有价值的事物和状态在人与人之间分布的差异,是对差异的客观反映;而不公平则是应用某种价值标准对分布状态进行评判。然而,由于同等能力的个人其受教育机会应该相等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动摇的价值准则,所以任何不基于能力差异的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也就是一种不公平现象。在下文中,我们在提及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时,主要是与个人(家庭)收入有关的,因此它也代表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
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近年来在中国成为关注的焦点。在中国,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公平与以下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方面,当前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而且收入分配非常不平等;另一方面,学费水平大幅上涨至相对较高水平。在受教育者面临融资约束、政府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没有相应增加、高等教育资助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上述两个因素的结合可能会导致许多收入水平较低的个人(或家庭)即使达到了规定的入学标准,也因学费高昂被迫放弃高等教育机会,从而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因此,本文拟从收入和学费两个方面入手对中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进行探讨。②
就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的变化而言,许多研究认为,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过渡的结构性调整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平等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一个“先恶化,后改善”的过程。很显然,在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下,收入分配越不平等,将意味着社会中占少数的人拥有更多的收入,而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变得更低。这也就意味着,可能有更多的人因为收入低下而放弃高等教育机会。如果存在上述收入分配随经济发展的变化过程,那么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将有可能传递到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上。
就中国高等教育学费的变化而言,还存在着明显的转型特征。与经济领域的改革相比,中国高等教育领域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要晚十余年。长期以来,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一直被置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资源配置由计划而非市场决定,高等教育机会供给水平低下。在完全的市场体制下,供给的稀少势必会引起价格的上升,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机会的价格被控制在很低(甚至为零)的水平上,同时政府提高入学标准,以控制对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使对高等教育的供求最终达到平衡。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深入,使高等教育机会的定价逐渐由计划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入学标准的降低以及适龄入学人口的增长,对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也逐渐增长。在高等教育机会供给对价格的弹性非常有限的情况下,需求的上升有可能推动价格大幅度地上升,加剧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
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收入分配的动态变化过程和学费水平的不断上升,中国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有可能出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持续恶化、而当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一定阶段之后又逐渐改善的过程。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无法对上述的假设进行验证,但是我们将根据现有的相关研究,对此进行初步的探索。
二、有关学费上涨的争论和中国的现状
(一)有关学费上涨与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的争论
目前学术界对学费上涨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主张通过增加学费将高等教育成本负担转移给家长和学生,其理由主要有三个:
(1)对高等教育收取学费是出于公平的需要, 受益者至少应该承担部分的成本。因为所谓“免费”或“低费”的高等教育实际上是由全体公民付费,而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因此而充分受益。此外,不少研究表明,高等教育的受益人大多是来自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这些家庭既有意愿又有能力支付学费,学费水平的高低对富裕家庭出身的学生的入学行为影响很小。[4,5] 免费的高等教育意味着公共财富被转移支付给了中等及以上收入的家庭。
(2)对高等教育收费出于提高效率的需要。新自由经济观认为, 学费是高等教育这种有价值商品的价格,可以将市场的优点引入高等教育以提高效率。不仅如此,收费还有助于培养高等教育消费者的成本意识及供给者的责任意识。
(3)对高等教育收费可以弥补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或者使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到社会边际产出更高的地方。[3]
反对提高学费的真实动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譬如基于政治上的考虑、意识形态上的排斥以及实用与战略的考虑。但是通常被提及最多的理由是,提高高等教育学费会导致低收入家庭的子女难以支付得起高等教育,从而导致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6,7]
主张对高等教育收费的人对此往往会争辩说,与其通过免(低)费的高等教育来给中高收入家庭提供补贴,不如采取基于个人具体经济状况调查的学生资助和贷款,这样更有可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补贴财政压力,同时也能够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但是人们也有理由怀疑,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财务信息的普遍不透明,对学生家庭收入水平难以很好地确认,建立一个有效的资助和贷款体系可能非常困难。此外,穷人的孩子可能并不了解相关的资助政策,而在中学阶段就选择了辍学。[8]
(二)中国高等教育的学费上涨、资助状况
就中国而言,1996~2000年间,中国高等教育学费的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扣除物价因素),而1998~1999年的学费增长率更是高达44%。而同期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则远低于这一水平,这导致根据可比价格计算的学费占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到2002 年, 学费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比例由1996年的68.6%飙升到177.6%,学费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则由1996年的37.0%上升到77.3%。[9] 学费的上涨给居民家庭高等教育支付所带来的压力是实质性的。这一比例远远超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居民的高等教育负担水平。
学费上涨带给家庭的支付压力因为不完善的信贷市场和资助体系而变得更加严峻。正如上文所指出的,由于财务信息的普遍不透明,发展中国家的教育信贷市场还非常不完善,在中国亦是如此。到2002年6月底,全国累计申请贷款的学生为112.5万人,实际获贷人数约为35.1万人,获贷率仅有31.2%[10]。到2003年6月,在已确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1367所高校中,约有28%左右的学校还没有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11] 由此可见,国家助学贷款的作用范围还是相当有限的。③
刘彦伟和胡晓阳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的分析表明,自1994年开始,财政性教育经费占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从1994年的82.17%降至2001年的54.98%,8年下降了27.19个百分点;学杂费已经成为中国普通高等教育经费的第二大来源,从1994年的11.85%上升到2001年的24.66%。④[13]
综上所述,自1997年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学费相对于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已经有了实质性增长。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有关高等教育的公共开支却没有相应地增加,高等教育的资助和助学贷款的影响也非常有限。这些因素决定了中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可获得性越来越取决于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
一些有关国内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的研究证实了高等教育机会与收入水平之间存在的显著关联。钟宇平和陆根书对高中生高等教育需求决定因素的分析表明,家庭年总收入水平介于5000~20000元的学生,其高等教育需求要显著高于年总收入水平低于5000元的学生。但是家庭年总收入水平在20000~50000元及以上的学生与总收入水平低于5000元的学生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他们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对于较高收入水平的家庭,学生不再考虑接受高等教育的私人成本对升学的限制,因此家庭经济因素的作用降低。[14]
一些直接围绕高等教育机会分布结果的分析更是表明,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与收入差距密切相关。李文利和雷纳兹利用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组织实施的1996~2000年中国城市居民入户调查数据,分析不同收入组的家庭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差异发现,20%最低收入组家庭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在所有样本年份都比其他收入组的要低。[15] 一些抽样调查分析表明,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的学生更多地集中于第三层次的高校,而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学生则更多地集中于第一层次的高校。[16,17]
三、结构性因素:收入分配
(一)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
库兹涅茨在一篇名为《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的著名论文中,提出了一个假说:即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较低阶段的时候,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的不平等会加剧;而当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超过某一临界水平之后,收入的不平等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减少。他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与传统农业经济社会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过渡的客观过程有关。这一假说后来以“库兹涅茨假说”闻名,其所描述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随经济增长先恶化后改善,从而呈现倒“U”型变化的曲线也被冠名为“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18]
库兹涅茨假说的提出,引发了有关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关系研究的热潮,此后,一大批学者对这一假说利用不同的数据集和模型进行了检验,研究的结论却并非一致。鲍科特(Paukert)对56个国家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关系进行了经验研究, 其结论支持了库兹涅茨的假说。[19] 鲍科特计算了不同收入等级国家的平均收入不平等水平(以GINI系数表示)(见表一),清楚地反映了收入分配随收入等级提高的变化过程。此外阿鲁瓦拉(Ahluwalia)、奥格旺(Ogwang)的研究也分别支持了库兹涅茨假说。[20,21]
表一 收入分配的库兹涅茨假说验证
资料来源:鲍科特(1973)
然而也有一些研究结果不能给库兹涅茨假说以支持。菲尔兹(Fields)和雅库布森(Jakubson)利用35个国家的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库兹涅茨假说缺乏经验支持。[22] 另外一些经验估计的结果显得比较复杂。如邓宁格(Deininger)和斯夸尔(Squire)的经验分析结果表明,库兹涅茨假说是高度不稳定的,并对某些特殊的因素很敏感。[23] 林毅夫和刘培林利用邓宁格和斯夸尔的补充数据集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其中的一个计量模型中,根据全部36个样本国家(地区)数据集估计的结果拒绝了库兹涅茨假说,而根据18个发展中国家(地区)数据集估计的结果则支持这一假说,他们认为库兹涅茨假说可能不具有普适性。[24] 但是,事实上,关于库兹涅茨假说的验证严重依赖于所选的样本和具体的模型。对库兹涅茨假说验证更为全面和正式的回顾可以参见坎布尔(Kanbur)的综述文章。[25]
一些学者利用中国的数据分析了库兹涅茨假说是否存在,检验的结果也是迥异的。一些研究利用省份横截面数据进行验证,得出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不成立的结论,但认为对于“倒U型”假说要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中国现在的数据不支持并不意味着将来的数据也不支持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26] 而郭熙保利用人类发展指数作为衡量发展水平的指标,支持了库兹涅茨假说;[27] 王韧和曾国平、 白雪梅和吕光明等利用时间序列数据的研究也认为库兹涅茨假说在中国是成立的。[28,29]
总的来说,国内的学者比较认同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轨迹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关的观点,认为中国在向发达国家过渡的长期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恶化、后改善”的变动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库兹涅茨假说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变动研究仍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正处在倒U型曲线的前半部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会加大。[30] 王韧和曾国平计算了中国1978年以来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过程(见图一),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城镇和农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不平等的变化的基本趋势。[31]
图一 中国收入分配变化的动态过程
来源:王韧和曾国平(2004)
注:图中的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以收入的对数方差来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对数均值的差的平方来衡量。这几个指标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的离散程度越高,收入分配越不平等。
(二)高等教育不平等与收入不平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教育不平等的研究中,莱姆(Ram)、拉姆(Lam)和莱文森(Levinson)、伦多诺(Londono)等都在这方面做过代表性的工作。[32~34] 托马斯等(Thomas et al.)也计算了以GINI系数以及标准差衡量的教育不平等,并考察了其分布趋势。[35] 普莱斯顿(Preston)和格林(Green)则进一步分析了教育不平等对社会凝聚力的影响。[36]
莱姆利用受教育年限的标准差来衡量教育不平等,并考察其与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关系,发现随着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教育不平等有一个先扩大后缩小的过程,这意味着可能存在教育上的库兹涅茨曲线。[37] 托马斯等利用世界银行的数据发现,以标准差衡量的教育不平等随着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呈现出显著的库兹涅茨特征(即不平等先恶化后改善)。[38] 普莱斯顿和格林利用与托马斯等相同的数据集,考察了教育GINI系数与收入GINI系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发现两者之间呈正相关,相关系数达0.44。但是普莱斯顿和格林的研究没有对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探讨。[39] 事实上,由于这些研究所用的教育指标是存量性指标(15岁以上人口的受教育年限),因此教育不平等更应该作为收入不平等的解释变量,而不是相反。
萨恩(Sahn)和杨格尔(Younger)利用“国际数学和科学学习趋势”数据集(The 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TIMSS),对38个国家13~14岁儿童在数学和科学两门学科的成绩差异进行了分解分析,并考察这些国家的收入不平等与儿童教育成就不平等之间的关联,分析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呈明显的正相关。由于此处的教育不平等是一个流量性指标,收入不平等有可能作为教育不平等的解释变量。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可能意味着,随着收入不平等的加剧,教育不平等也呈加剧的趋势,但作者并未作进一步的分析。[40]
需要指出的是,在前述有关教育不平等的研究中,都不是关于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由于目前尚无可获得的有代表性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数据,因此我们难以严格地对收入不平等与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之间的关系进行验证。但是一些分散性的研究也提供了部分线索。
根据李文利和雷纳兹的计算结果,我们以最高和最低20%收入组家庭的高等教育入学率之比作为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度量,并考察其动态变化,结果反映在表二中。[41] 此外,在表二中,我们还根据王韧和曾国平的研究成果,列出了此期间城市家庭收入不平等的变化趋势。[42]
表二 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和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动态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李文利和雷纳兹(2005)、王韧和曾国平(2004)整理。
由于样本数量的限制,我们无法对两组数据进行严格回归分析,但从表二看,在1996~2000年间,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和居民收入不平等基本上呈递增趋势。但是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变化在1997年出现异常,可能是由于该年高等教育收费全面并轨的缘故。1999年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不平等较1998年有所缩小,但是变动幅度很小。总的说来,两者的变化趋势还是比较一致的。
事实上,对中国收入不平等的各种分解分析表明,城乡收入不平等是中国收入不平等的最主要来源,而农村内部和城市内部不平等的影响则相对较小。[43] 城乡二元格局将长期主导中国的收入分配过程。在收入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越来越重要的情况下,中国的收入分配过程有可能会主导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变化过程。
一些研究资料提供了耐人寻味的线索,一项由世界银行和中国教育部资助的、涉及37所不同层次的高校以及7万多大学生的调查发现,随着院校层次的升高, 农民子女的比例逐渐降低(在第一类院校中的比例低于总体比例达10个百分点)。此外,该报告还表明,与1994级的学生相比,在1999级的学生中,这种下降趋势更加明显。[44] 此外,由图一可以看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急剧扩大,这很有可能导致城乡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急剧扩大,对高等教育公平性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中国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很可能将呈现着一种与收入分配相关联的、具有库兹涅茨曲线特征的变化过程。限于数据和现有研究资料的缺乏,本文只提供了一些初步的文献回顾和描述性讨论,希望在日后的研究中能够得到补充和完善。
四、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转型性特征
根据前述分析,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由两个基本因素促成:一是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和不断加剧的收入不平等;二是相对较高的学费水平和上涨速度。我们已在第三部分探讨了与收入相关的因素。在这一部分,我们讨论中国高等教育收费水平决定的转型性问题,即学费水平由政府计划控制到由市场决定。这一转型过程可以结合图二来进行描述。
图二 计划控制阶段中国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和需求
图二反映了计划控制情况下中国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和价格决定。其中横轴反映高等教育机会的数量,纵轴反映高等教育机会的价格。S[,0]表示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D[,0]、D[,1]、D[,2]分别表示不同状况下对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曲线。此处需求曲线的含义是,在已经达到入学标准的个人中,一定价格水平下愿意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个人的总数。⑤ 高等教育机会的价格(学费)越高,则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越少,反之则反。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正常商品,对高等教育的支付意愿随收入水平的增加而提高。同时,我们还假定,不存在为教育投资融资的信贷市场,也不存在其他资助形式。⑥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高等教育入学标准放宽时,需求曲线向右移动,而当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时,需求曲线向上移动。⑦ 此外,适龄入学人口的增加也会导致高等教育机会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在某种程度上,我国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可以看成是围绕高等教育机会供给方式和定价方式的改革。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1)完全计划控制阶段。在改革开放前,如同众多计划经济国家一样, 中国经济中几乎一切活动,如生产投入、产量、价格、品种、交换方式和分配,都在政府的高度控制之下。与此相应,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投入品也不例外,教育生产的投入(学校数量、教育设施、师资力量等)、教育产量(受教育者的数量)、教育品种(学科设置)、教育产出分配等都置于高度的计划控制下。1978年后,中国的经济开始了市场化改革进程,但是教育部门的改革却相对滞后。在1989年之前,尽管高等教育对个人的经济与社会地位的影响显著,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高等教育具有很多福利性特征,对个人几乎是免费供给的。⑧[46]
从图二来看,在这一阶段,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曲线可以由S[,0]表示, 其数量的确定基本上可以视为是外生的,与价格无关。在这一时期,高等教育机会对私人部门的价格被定为0或接近于0的一个水平,同时政府通过提高录取标准等手段来降低需求(因而D[,0]非常靠近原点),强制地使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⑨ 所有通过入学标准的人都将获得上大学的机会,而不因为收入水平低下放弃上大学。这样的结果看起来是很公平的,但它是以更多的人被排除获得高等教育机会为代价。这使得高等教育成为典型的精英教育,从而导致受教育者与未受教育者之间在教育结果和其他方面(如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等)的严重不平等。
(2)收取学费但供给数量和价格仍由计划控制阶段。从1989年开始, 高校对所有学生实行收费,但公费生与自费生的收费标准不同,公费生的收费仅200元。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992年。高校年招生数量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1年也一直保持稳定(见图三)。[47] 在这一阶段,中国经济稳步发展,适龄入学人数也有所增加,推动了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上升。反映在图二中,表现为高等教育需求曲线在原有入学标准的基础上由D[,0]上升到D[,1]水平。在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需求的上升将使学费价格上升到P[,2]水平。但是政府同时还要使学费保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P[,1]),因此提高入学标准、使需求曲线下移到D[,2],从而达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在这一情况下,已有部分达到入学标准的人因为无法支付学费而放弃高等教育机会,从而出现高等教育机会分配的不公平。⑩ 在价格水平和供给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适龄入学人数的增加会导致高等教育录取标准的提高。
图三 1978~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人数(万人)
资料来源:李文利和雷纳兹(2005)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的分析框架中,如果高等教育需求曲线向右下延伸直到其下端位于横轴上,(11) 则任何一个正的价格都将导致一部分达到入学标准的个人因付不起学费而放弃入学。在一个有着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资助的体制下,一部分这样的个人可以通过助学资助而入学,从而使达到入学资格的人不至于因为收入低下而放弃高等教育机会。但是由于当前中国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还十分不完善,这将导致高等教育机会的获得严重依赖于个人(或家庭)收入,从而使正的学费水平和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紧密关联。这也充分说明了完善助学资助体制对提高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重要性。(12)
(3)增加供给数量、放宽入学标准、价格由市场决定阶段。1992年和1993年,虽然供给数量仍由国家控制,中国的高等教育供给数量有了较快的增长。在此后的1994~1998年间,供给数量保持相对稳定。随着高等教育入学标准的逐渐放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适龄入学人数的增加,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大幅度上升。上述两个变化反映在图四中,就是高等教育供给向右小幅移动(由S[,0]移动到S[,1]),需求曲线向上大幅度移动(由D[,1]移动到D[,2])。在价格逐渐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供给和需求变动的结果导致高等教育学费的迅速上涨(由P[,1]移动到P[,3])。这与现实的情形是一致的。1993年,部分高校进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试点,开始了价格由市场化决定的进程。在1994年之后,高等教育学费更是节节攀升,到2003年,人均学杂费水平已是1993年的11倍。图五集中地反映了中国高等教育学费的上涨过程。(13)
图四 市场化与高等教育机会供求
图五 1990~2003年普通高校人均学杂费用
数据来源:1990~2001年的数据来自郭海(2004),2002~2003年的数据来自《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3~2004)。[48,49]
注:普通高校人均学杂费用是以普通高等学校收取的学杂费总额除以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所得。
在高等教育供给数量调整有限而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高等教育需求的增加会带来价格的大幅度上涨,这有可能导致更高比例低收入但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放弃高等教育机会,从而造成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
(4)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供给数量由需求决定阶段。在这一阶段, 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开始受市场价格的影响,表现为供给对价格的弹性不再是0。随着学费的上涨,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也会增加。供给对价格的正弹性有着显著的公平性含义。通过对比供给曲线为S[,1]和S[,2]情况下的均衡价格和供给数量可以看出,尽管两者在0价格的情况下具有相同的供给数量,由于S[,2]对价格的弹性大于零,因此其均衡时的价格P[,4]要小于供给曲线为S[,1]时的均衡价格P[,3],均衡的供给数量E[,2]要大于E[,1],这意味着面对相同的需求状况,在均衡条件下,市场化的供给将使更高比例的低收入者获得高等教育机会,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将更加平等和公平。
根据前述分析,我们还可以作如下推论:在相同的初始条件下(价格为0 时具有相同的供给数量),面对同样的需求,如果供给对价格的弹性越大,则教育机会的分配将越趋向平等,有更高比例的低收入家庭将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14) 供给对价格的弹性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程度。因此,可以说,教育供给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实现公平的高等教育机会分配。
1999年以后,中国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数量对价格可能有了正的弹性,对于民办高校来说,这一点表现得尤其明显。而公办高校虽然还存在着一定的计划控制,但也非常踊跃地投入到提高学费和扩招的大潮中来(特别是地方院校)。从长远来看,高等教育机会供给对价格的正弹性的存在,对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分配公平性是有利的。但是,由于当前高校在资金、人员和硬伯设施投入数量等在很大程度上还受控于政府的计划,这些计划对需求和价格变化还不够敏感,供给对价格的弹性水平也可能比较低。
五、结论
近年来,中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我们认为,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是与两个基本因素密切相关的,一是较低的收入水平和不断加剧的收入不平等;二是相对较高的学费水平和上涨速度。
根据所掌握的相对有限的研究文献,本文首先从结构性的视角来探讨中国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可能的演变过程,认为有可能存在一个与收入分配不平等相关联的、具有库兹涅茨曲线特征的高等教育不平等变化过程。与收入不平等的变化相一致,未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平等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有可能会保持较高水平甚至继续恶化。之后,本文分析了当前高等教育学费上涨的部分原因,认为学费上涨可部分地归诸高等教育资源由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型过程。在完全计划时代下,高等教育机会分配虽然可以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实现公平分配,但是由于供给的低下,限制了更多人的入学机会,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平等(精英教育)。在供给数量不能灵活和充分调整的情况下,放宽入学标准,由市场决定价格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低收入者放弃高等教育机会。高等教育机会供给对价格存在正的弹性,可能有助于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分配的公平性。
要使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得到缓解,政府亟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大对高等教育供给方的改革,提高高等教育供给对市场价格的敏感程度,促进高等教育供给者之间的竞争,以更好地实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另一方面,改革现有的资助体系(包括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各类捐赠等),采取适当政策激励私人部门参加高等教育资助体系,建立和完善针对贫困学生的助学体系,减少高等教育机会获得对个人(或其家庭)收入水平的依赖。
收稿日期:2006—03—05
注释:
① 这里的入学标准指的是基于能力(成绩)的标准。虽然成绩能否充分地反映一个学生的能力仍是有争议的,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不依赖某种形式的考试和评分标准来分配高等教育机会的制度。然而,即便分数客观地反映了一个人的能力,学生的能力(成绩)差异也有可能受其家庭收入和阶层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即便学生面临同样的基于能力(成绩)的录取标准,也可能存在不公平。此外,在我国,存在不同地区的考生面临不同入学标准(分数线)的问题,严格地说,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这些更深层次的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公平问题将不是本文所讨论的。
② 学费上涨与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的关联往往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事前的公平,即学费的上涨可能会使得部分贫困家庭产生无法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预期,从而导致学生过早地辍学(或放弃努力)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二是事中的公平,即学费的上涨可能导致学生在考取大学后被迫放弃入学机会;三是事后的公平,即学费的上涨可能导致学生选择收费水平更低的大学(通常也是较差的大学)或选择更冷门的学科作为专业。在本文,我们主要讨论事中的公平问题。
③ 不仅如此,从资助数额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资助中的比重超过一半,其他资助形式(如助学金和来自学校的其他补贴)约占45%左右,因此贫困学生获得资助的范围是非常有限的。[12]
④ 如果进一步考察中央属高校和地方属高校经费来源的变化,可以看到,占中国高校主体的地方属高校经费来源中,学杂费的比重上升得尤其迅速,到2001年,学杂费占地方属高校经费来源的比重达到了33.21%。
⑤ 在这里,我们假定每个人(家庭)只能接受一单位的高等教育机会。
⑥ 对于存在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学费上涨对教育投资选择的影响可以参见刘民权等的讨论。[45]
⑦ 本文不精确地探讨供给和需求曲线的推导及其精确的位置。此外,虽然许多研究表明,高等教育机会按家庭收入“分层”的现象在我国存在,这也不是本文所关心的。在本文中,我们所关注的是高等教育机会的总量供给与需求,而不考虑其不同质量的问题。
⑧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校开始在公费生和定向生之外招收属于市场调节成分的自费生和委培生,但是数量相对较少。
⑨ 假定供给是外生的,政府可以通过调节大学录取分数标准来影响需求,从而最终使得供给与需求在某一价格水平下相等。
⑩ 这些个人或家庭在图二中处在D需求曲线的ab段。
(11) 在我国,由于还有不少家庭处于极度贫困状态,他们可能付不起任何正的学费,所以这一假定也是符合现实的。
(12) 另外,如果任何一个正的价格都必然导致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那么重要的也许不是杜绝所有的不公平,而是使这种不公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3) 这一时期,从表面上看,政府仍在干预高等教育价格,但是我们认为,政府也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定价的。
(14) 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金、人员和硬件投入不予以计划控制,越有可能实现公平的高等教育机会分配。只要这种投入(以及高等教育机会供给)对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有灵活反应,也会有较高的供给弹性。此外,在我们的分析框架中,政府对高等教育供给的控制还部分地表现在供给曲线与横轴的截距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的计划性供给越多,供给曲线与横轴的交点越往右移,越有可能实现公平的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但这同时也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WW郭丛斌XX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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