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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3)05-0106-08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以来以自给自足的小农自然经济占主导统治地位,“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其生产与生活的模式。随着古代社会的发展,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经济日益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夜市”的出现与发展则是这种变化的直接表征之一。20世纪以来,学界对中国古代夜市进行过一定数量和程度的研究。学界对古代夜市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肇始于全汉升先生对宋代夜生活的关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对古代夜市问题进行专门探讨,如倪根金等对汉代夜市的研究,张邻、游秀云对唐代夜市的研究,宋史学界对两都夜市的集中探讨和青年学者许芳滋《宋代夜市研究》的专门之作,陈学文对明清杭州夜市的聚焦。在此基础上,本文尽可能搜罗其他论著中相关的点滴论述,集腋成裘,综述如下。
一、夜市概念、起源与性质初探
对于夜市概念、起源与性质等,学界有所触及,若要对该问题予以准确界定或定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夜市概念
在古代夜市研究中,多数学者把夜市作为一般已知概念(即夜间交易市场或夜间商业活动)来加以使用和研究的,未做更为具体细致的界定和辨析。但也有学者意识到厘清夜市内涵的必要,指出唐诗中的夜市多指歌楼酒肆妓院之属,非夜晚市集之意。夜市即夜肆,并非可逛的开放式市集[1]。本研究初步认为,中国古代夜市与日市相对,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城市及城市经济的衍生物,是指在夜间进行的商业经营活动或场所。各个时代夜市的内涵是不尽相同的。从时间角度看,有临时夜市和长期夜市。临时夜市往往与传统节日、风俗、气候、宗教等因素有关。从型态看,有店铺式经营场所和由临街店面、半固定摊点及流动贩卖形成的街市。从性质看,夜市有商业夜市和文化夜市。商业夜市主要经营多种商品和各种风味小吃;文化夜市则主要以文化场所经营来满足人们精神需要。依据其功能,可将夜市划分为商品交易为主的专业市场夜市、消费娱乐型夜市、综合型夜市三类。
(二)夜市起源
学者对夜市的起源有不同看法。有认为西周夕市是夜市的雏形,迟至两汉出现夜市的论断。也有学者发现唐代的“鬼市”其实是唐代“夜市”经济的雏形与发端。相关研究详见下文的论述。
(三)夜市性质
对古代夜市的特征、历史定位与评价,学者已有初步判断。就古代夜市产生与发展,有学者勾勒到夜市始于殷周之际,汉代已有夜市,隋唐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夜市,南宋夜市盛况空前,明朝夜市繁华[2]。具体到汉唐两宋夜市定位,学者认为汉代夜市既有源于乡民的传统会日习俗,又有出自民族间贩运贸易的特殊形式,还有来自商品贸易的短暂繁荣,以及偏远乡村的自由放任。与唐宋明清夜市相比,汉代夜市不仅数量少、时间短、规模小、分布狭、影响微,尚无足轻重,属特殊现象,也不是经常性的交易活动。但作为唐后期夜市勃兴的先声,汉代夜市在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上应具有一定的地位[3]119-120[4]89-92。学者指出唐代夜市出现于城内固定的“市”区,政府逐渐放宽时间的规定。有的夜市则出现于城内外新兴的交易地点,是市场空间渗透扩展的具体表现[5]147-148。夜市是封建社会商业发展的显著标志之一,夜间营业的出现是和商业市场的扩大、城乡人口的生活需要及坊市集市制度的弛缓互为表里[6]237-246。学者认为宋代夜市消费主体扩延至社会各个层次,是具有市民属性的夜市,是古代夜市最亮丽的阶段。如康弘认为夜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夜市繁荣表现在稳定与灵活的营业时间、分布范围广泛、商品种类繁多、经营方式的灵活等方面[7]126-128。伊永文认为不同于唐代夜市只出现在少数商业繁盛区,且多限于供达官豪吏纵情声色的场所,宋代夜市是真正属于市民自己的夜市,“一切都那么充满了文化情调,但又不失其商业性,二者有机结合,水乳交融,从而写就了中国古代城市夜市最具光彩的一篇”[8]220、231。张金花认为宋代夜市相当普遍地存在于都城和江南城市之中,消费主体队伍扩延至各个层次的城市居民乃至近郊农民,具有厚重的文化色彩和情调,具有浓郁的娱乐休闲文化特征[9]19-21。
二、夜市发展演变研究
在通史著述中,谈及夜市均以唐中期或晚期为源,以唐宋为关注点,并未铺展论述,亦未将它作为商业市场发展的一个视角,对其进行线性勾勒和整体把握。1987年至2004年,有诸多数百字以内小文,泛论式介绍古代夜市。此类文章多以有目共睹的三两例证为据,旨在普及知识,故只是泛泛而谈。还有一些以夜市为主题的地方文史资料、百科辞条、史话与随笔。个别地方文史资料委员会整理的文史资料涉及当地夜市。对夜市发展演变研究,囊括汉、唐、宋、明、清等朝,集中于唐宋时期,基本上梳理出中国古代夜市的产生和发展脉络以及长安、开封、杭州、成都等地夜市状况。
(一)汉代夜市研究
早在1987年倪根金等发表《汉代夜市考》,之后汉代夜市说陆续出现在秦汉商业市场研究中,如钟兴永《东汉集市贸易略论》、王凯旋《东汉“市”考略》。2000年倪根金再作《汉代夜市考补》认为:汉代豳(邠)地、姑臧与狼、姑奴等地已有夜市活动。钟兴永认为西周夕市是夜市的雏形;至少在两汉时,有了真正的夜市;市日四合,即指每日有四次集市交易的会合:朝市、午市、夕市、夜市;夜籴,即夜间买粮,是一种专业性夜市[10]58。王凯旋认为作为东汉“市”类型中的一个新现象,夜市极有可能最早出现于诸如县、邑、亭这样一些基层的社会组织,而不是出现于都市中的市场[11]12。
关于对“夜籴”史料的解读学界争议颇大,主张和否定汉代夜市的学者均以此作为证据。“夜籴”分别见于《太平御览》卷490、卷739、卷828,分属人事部、疾病部、资产部等词条。原引自应劭《风俗通义》“辨惑”条,“夜籴,俗说市买者当清旦而行,日中交易所有,夕时便罢,无人也。今乃夜籴谷,明痴呆不足也。凡靳不敏惠者曰‘夜籴’。”倪根金认为夜籴只是一个社会上的带有假设性质的俗语,用于比喻做事糊涂痴呆的人,而不是确有其事。它不能成为汉代内地存在夜市的证据,更不能由此推出汉代夜籴已成为时俗[3]。
(二)唐代夜市研究
以夜市为主题的唐代研究成果主要有张邻《唐代的夜市》,游秀云《唐诗夜市考论》以及刘志远《雏议唐代“夜市”经济的雏形——鬼市》。涉猎研究则相对较多,研究涉及唐代夜市产生的时期、背景、夜市分布、交易及消费的商品、广告等。
就夜市在各地的普遍程度,学者认为中晚唐时期各大城市及农村集市中,夜市的出现是很普遍的[12]45-46。中唐以后,在很多繁华的商业都市及农村集市中,夜间营业广泛出现,而南方地区尤为突出。大城市如扬州、广州、成都、汴州、楚州、苏州、杭州、金陵出现夜市,中小城市如淮市、梓州、象州、湖州、蔡州、夔州出现夜市,夜市还出现于巴南、巴西、江南、长洲、峡中等地乡村集市中[5][6]。在对唐代东南地区的区域经济研究中,学者涉及到上述多个城市的夜市。如冻国栋认为杜荀鹤“送人游昊”“送友游昊越”诗对苏州水乡夜市的情景描写得极为生动,而且透露出这里的夜市是与当地的生产发展相联系的[13]109。程蔷、董乃斌分析唐时“江都俗好商贾”,讲究物质享受与文化消费,耽于逸乐。其中最具特色的莫过于他们的夜生活,夜市乃是唐时扬州引以为豪的民俗景观[14]190-207。学者认为唐代后期,随着淮河流域工商业的发展,夜市普遍兴起,许多中小州县亦往往有夜市,并举扬州、汴州、楚州、蔡州为例。夜市上有绢帛、茶叶、药材、酒、食等交易买卖,以及酒肆的喧哗,说明这些市场同淮河人民的生活广泛联系在一起[15-16]。
学者认为唐代城市夜市的经营者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民;而夜市上的消费品也主要以农产品为主;唐代的夜市不仅在城镇形成固定消费市场,而且在农村亦相当普遍[17]224-225。伴随夜市的出现,灯式广告遂成为唐五代以后酒楼、饭店、茶馆等招幌广告的一种新形式[18]399-400。
(三)宋代夜市研究
学界对宋代特别是两都的夜市予以热情而集中的关注,成果较为丰富,且有许芳滋《宋代夜市研究》专门之作。较之前朝后代,该阶段的专题研究不仅着手最早,成果可称丰富,且涉及面较广,堪称较为系统。
早在20世纪30年代全汉升先生在《宋代都市的夜生活》中以相对较多的笔墨论及宋代夜市三个不同时间段;夜市中以食物为主的商品种类繁多且有季节差异;夜市经营方式既有商铺也有流动商贩。并涉及到饮酒唤妓与节庆夜间活动,城市夜晚特别是市场的治安问题[19]23-28。
对北宋开封夜市的研究,涉及到该地夜市演变、经营时间、空间分布、经营形式与内容、商品种类、市场性质等诸多方面。在北宋初年和北宋末年,东京七夕夜市的繁荣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足以引起画家们的兴趣是毫无疑义的[20]69。夜市在东京十分普遍,繁盛处有数地,即州桥地区,潘楼街,马行街,自土市子经皇建院街抵太庙街,旧曹门北山子茶坊附近,朱雀门外[21]132。尤以“州桥夜市”与“马行街夜市”两处较大,另在城内的“坊巷桥市,皆有肉案”,“至晚即有燠爆熟食上市”。作为东京市民夜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妓馆,从旧城到新城,几乎每一条街坊都有,比较集中者约十几处,甚至有的整条街巷都是妓馆,如西大街、南杀猪巷、马行街鹩儿市的东鸡儿巷和西鸡儿巷。东京市民夜间活动的另一主要场所是瓦肆,瓦肆主要集中在朱角楼街,大内西、出梁门西去的州西瓦子、州北瓦子[22]27-31。夜市经营方式和营业时间灵活,文化内容丰富[23]66-68、80。文化夜市渐趋兴盛,以相国寺的文化夜市最有代表性[24]220-223。北宋汴京艺术品市场有时在凌晨出市,至晓即散,故称鬼市,仍是夜市。25]28-29(笔者以为将凌晨至晓市场归为早市可能更为准确)夜市和早市上买卖经营的绝大部分是饮食品[26]109-110。开封夜市依时令有不同食品出售,种类总计达56种之多[27]127-133。目前,台湾学者汪诗佩正在开展以《从朝市到夜市:〈东京梦华录〉中的饮食与追忆》为主题的饮食文化基金项目研究,值得关注。
与对北宋开封夜市的热切关注相比较,学界对南宋杭州夜市关注仅限于略述夜市情形。陈学文认为杭州夜市约始于唐,兴盛于南宋,顾客除一般市民外,更多的是官僚贵族、海贾富商[28]48。刘伯午总结南宋杭州夜市有如下特点,夜市普遍,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夜市时间长,有的通宵买卖,车担浮铺与顶盘担架是夜市的重要组成部分[12]。尚园子、陈维礼认为临安夜市上卖的东西大多是生活用品,并随季节不同而花样翻新。生意人采取非常有趣味的招徕顾客的方式。商品按其不同的用途与门类,摆在不同的区域,形成一个个的专业商业区。在夜市各处,总有几家有名的买卖,尤其是小吃。而读书人或手艺人,在夜市也占有一席之地。即使在冬天,临安城的夜市照样很热闹[29]99-101。另有城市史和经济史类相关文章,提及宋代杭州夜市,如张家驹、倪士毅、方如金、林正秋、徐吉军等人的文章[30-34]。
除全汉升先生所著上文外,也不乏将两都并举,纵论夜市者。康弘认为宋都夜市饮食业具有品类丰富、经营方式灵活与注重环境服务特色[35]36-37。宁波认为两宋夜市从经营方式看,有摊贩与商店,摊贩夜市很盛,商店的夜市有过之无不及。夜市的酒楼、饭店都有高中低档之分。以适应各路顾客的不同消费水平。汴梁从固定坊市制到随处都有的店铺,再到夜市如同白昼,成为不夜城,其发展不可谓不快。固定坊市制被冲破,是商业发达的一个里程碑,而夜市之盛,则是城市繁荣的佐证。但两宋都城的繁荣是因为封建统治阶级盘踞,及为之效劳的大量服务群集中的结果。这群人的消费引起都城商业、服务业的繁荣[36]107-110。就两都夜市异同,柯大课认为东京夜市习俗丰富东京人的生活内容,反映东京城市的发展水平。临安夜市生活更加多样化,交易与娱乐融为一体;交易内容多样、具趣味,而且带有更多的夜间消费性质[37]138-141。
2009年许芳滋学位论文《宋代夜市研究》对前代夜市发展、宋代夜市兴盛原因、宋代夜市空间分布、宋代夜市的各类商业活动及经营景况、宋代夜市活动所反映的社会文化现象等方面进行较为系统的讨论。在沿用《东京梦华录》《铁围山丛谈》《梦粱录》《武林旧事》《都城纪胜》《西湖老人繁胜录》等典籍基础上,也注意到宋人笔记、宋人传奇、话本小说、诗歌、散文、图画等记载到夜市者。难能可贵的是关注焦点虽主要集中在“东京”与“临安”两大都城,但也注意到宋代部分州镇的夜市,即陕州三门、定州、建康(府)、四明(明州)、兰溪(湖州)、芜湖、信州、今湖北夷陵、锦城(成都)的夜市;对宋代夜市出现的事物,利用上述文献加以考证与充实,笔触细腻活泼[38]。但其对夜市中的行业分类似欠合理;将夜市灯烛放于社会生活与文化部分,似欠妥当;对地方夜市的关注仍有待开拓。
除许芳滋涉及到部分州镇的夜市外,其他学者对宋代地方城镇夜市也有所涉及,这主要体现在陈国灿等人在研究南宋中期江南市镇与农村经济时,对该地域夜市现象的提及,曹永和对澎湖“鬼市”时间的论断。杨曰升、陈国灿提到南宋中期江南农村农民夜间出船赶夜市销售家庭产品,往往要到凌晨才回家[39]40。姚培锋、陈国灿、裘珂雁认为夜市不只是市场活动在时间上的延伸,其实意味着市场交易规模、活动方式与发展水平的变化。早期市镇大多是朝集午散的墟市,夜市更多的是城市市场活动的一种形式。在分析陆游诗作的基础上,他们提出南宋时期,镜湖等地市镇活动越来越多地采用夜市形式。在此基础上,一些地区还出现了部分相邻集市在活动时间上彼此错开,使日市和夜市结合起来的现象。如山阴县三山市,即由三山东市、西市、南市和蜻蜓浦市组成的,其中东市夜市十分活跃,西市等则主要是日市[40]40。王象之《舆地纪胜》泉州风俗形胜条:“自泉晋江东出海间,舟行三日抵澎湖屿,在巨浸中,环岛三十六,施肩吾诗云:腥躁海边多鬼市,岛夷居处无乡里。黑皮少年学采珠,手把生犀照咸水”。是有关福建与台湾有贸易关系最早记载。曹永和认为这个记载似指国人初来居住于澎湖时,当时尚有先住民族,与国人曾有“鬼市”,可能与施肩吾所咏者相似,致有如此附会,而其年代不会晚于南宋[41]139-140。
(四)元明清夜市研究
学界对元明清时期的夜市关注不够,仅限于对该时期杭州、成都夜市的关注。对江南市镇社会经济有专门研究的陈学文特别关注明清两代的杭州夜市,他认为繁密的人口,辐辏的商旅,畅达的交通,繁荣的商业和较高的消费需求是明代杭州夜市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并介绍北新关、湖墅两处典型夜市。并指出明代杭城夜市分布普遍,城内外皆有,夜市与晚市衔接,几乎昼夜不停地运转。固定的店肆与流动的商贩商摊相结合。商品品种繁多,但以餐饮、娱乐、服务、交通运输业为主[28]48[42]40-60[43]106-111。朱君认为成都夜市产生的时间为唐代中后期,其规模都较大,清代成都夜市出现空前繁盛;但清代夜市商品质量差,故晚清出现警察对夜市的专门管理[44]72-74。
另外,以该阶段某个城市夜市为题材的纪念币和绘画,引起收藏界与建筑学界个别专家的兴趣。苏仁斌展示自己收藏的一枚特大型厌胜钱“万历通宝”,该纪念币背面即是杭州北关夜市图。认为该图案与明绘画北关夜市图图案基本一致,星月高挂,城墙雄伟,店铺林立,小桥流水,房前屋后树叶遮荫,18个人物或行或走或立,形态各异[45]。郎世宁《羊城夜市图》是研究清朝广州夜市的重要史料,该图画面中有小贩、船工、酒店、街头摊位和照明灯具等。聂崇正认为该图是接近于风俗类题材的绘画,它描绘了夏天夜晚城外河畔的景色[46]19-22。邢君认为该图虽然不是写实描绘,但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是记录清初广东墟市的重要历史图像资料,对梳理清代广东墟市发展的脉络、还原其原貌是有益的[47]189-191。
三、其他相关问题研究
夜市与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管理之坊市制度和夜禁制度的具体规定、张弛程度及存废密切相关,故对坊市制度和禁夜制度之发展演变的考察,是研究夜市产生及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坊市制研究
从唐代坊市的松动到宋代坊墙的彻底坍塌,对夜市的发展及夜市经济的形成关系重大,故坊市制是研究夜市时不可忽略的问题。
坊市制研究成果极丰,其中尤当推加藤繁先生的《中国经济史考证》[48]248-269、277-303。冻国栋认为加藤繁研究可视为唐宋城市发展史的划时代成果,贡献尤巨。他评价称:加藤繁透过唐宋文献相关记述,敏锐地观察到坊市制的变化。揭示出唐代两京各州县所沿前代旧规,坊与市严格区分,商业区限定在市内,并规定严格的交易时间。至唐末,原有的制度随着商业的发展而有所松弛,而到宋代,坊市制最终走向崩溃。坊市制的破坏、交易区扩大、夜市的出现等一系列变化与城市人口的增加、交通商业的繁盛、财富的增大等相关联。他提出其他学人的论考正是在加藤氏已有揭示的基础上进行的[49]513-572。此外,宁欣强调学界不仅应注意到坊市制的松弛,也应注意到街禁的松弛;在坊市制度崩坏的进程中,除应关注人们讨论最多的话题,诸如天门街及坊角的流动商贩,或破墙侵街、接檐造舍的侵街运动,也不应忽视主干街道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与地域空间所发挥的独立作用[50]79-86。
(二)昼夜秩序与夜禁研究
对古代昼夜秩序予以关注,当推杨联陞、葛兆光两先生的文章,实乃对研究对象的大笔勾勒。杨联陞认为帝制时代中国的作息时间表由于若干因素而有某种改变,在早期是宗教的影响,在后来的朝代里则是商业的兴起和中央政治权力的增强[51]。葛兆光认为在没有充足照明条件的时代,人们只能“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官方重视昼夜秩序,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到唐宋时代,这种生活秩序的法律规定被写入律文。法律规定的几天节令不宵禁,是对这种刻板生活的一种补充。宋代以后尤其是到明清时代,商业城市的出现和都市生活习惯,渐渐瓦解人们这种日夜分配观念和习惯[52]33-35。另外,冯之余认为古代民众“日入而息”的时间安排既是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反映,也是古代官方对民间社会控制的产物。官方和士绅通过传统的礼法,包括各种律令制度,以及地方官员的惩戒和劝谕,形成民众对这种夜晚时间安排的认同。而元夜不宵禁,正是对这种刻板生活的一种补充,通过表面上的“脱序”与“越轨”,来释放平常积郁于底层的民间活力[53]141-146。张淼认为夜禁是一个文化的象征,它关联到昼与夜、公与私、身体与道德、政治与自由、秩序与狂乱等诸多二元对立的矛盾体。夜禁的实质是一个以性欲、身体为核心的欲望的时空划分、区隔和分配问题。中国古代身体欲望的时空分配经历了一个从旷野到都市的演进轨迹[54]129-135。
学界对唐宋明清夜晚秩序特别是夜禁张弛、夜禁与节日等予以关注。有学者关注到唐代街鼓报时与夜禁的张弛。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谈及唐长安“六街鼓与夜禁”。暮鼓响后,即开始夜禁。这包括关闭坊市大门,和禁止居民无证夜出两方面内容。居民夜间只许在坊内活动,不许出坊,违者笞二十。负责昼夜巡逻的是左、右巡使和左、右街使[55]377-380。张春兰认为唐代禁夜制度实行的范围很广,在京师执行得更加严格。在京城,对犯夜的处罚很重,犯夜者轻则被拘捕,重则受责打,更有甚者,还可能因此丧命[56]40-42。杨为刚认为依据钟鼓报时进行的街鼓实际上就是对都市空间管制的时间讯号。这种强制性的作息制度不但规范着城市居住者的日常起居,而且深刻影响着他们的文艺创作[57]。林立平认为由“日中为市”发展到以钲鼓而聚散的市场制度逐渐被自由的市场形式所取代,以鼓声为依准的禁夜制度,逐渐被日益繁荣的夜市生活所冲毁[58]403-417。学者认为宋代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昼夜秩序转变的重要时期,宋代的市场活动是全日制的。如贾文龙认为随着夜禁的张弛,城市居民的社会时间开始向“三更半夜”延伸;宋代上元灯节是城市化生活对传统农业社会昼夜秩序的最大搅动,是中国古代皇权政治从与官同乐走向与民同乐的重要举措。宋代社会流动人群的增加,使行旅的“夜住晓行”成为传统昼夜秩序的重要侧面,邸店等临时夜宿场所因而成为加强社会控制的重要空间[59]。李国文认为不同于唐朝,宋朝首都开封和杭州,是不夜之城,市坊合一。夜市来了,早市开场,间有鬼市,这才开始了全日制的中国[60]57-58。就明清时期的元宵节时的狂欢与夜禁,陈熙远认为随着夜禁的开放,统治阶层所必须担虑的不仅是治安上的风险,更重要的是,百姓在“不夜城”里,逾越各种“礼典”与“法度”,并颠覆日常生活所预设规律的、惯性的时空秩序——从日夜之差、城乡之隔、男女之防到贵贱之别[61]283-329。
(三)夜市冲破空间与时间等限制的涉猎研究
这方面涉猎主要分散在唐宋时期经济史类论著中。《中国古代商业》提出唐后期在繁华的大城市里以至某些城市,都出现夜市,特别是扬州夜市更盛。临街有市肆,坊内有商业,夜间做买卖,意味着古代的市制到唐代已开始松动。这是城市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62]57、75-76。《中国商业史》认为唐中叶以后,出现夜市,冲破市场在时间上的限制。从史籍记载看,夜市已相当普遍[63]85-87。《唐代工商业》认为夜市与早市的风行,是在时间方面冲破市场的有关限制。在肯定张邻文章基础上,张先生指出京师存在长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不定时启闭坊门等违背坊市制行为,以及政府的相关禁令,并补充有关汴梁夜市的内容,且提出文献所记夜市以南方各地为多,有关唐代早晚市的记载,大为逊色于宋,但以之与前代相比,很可以看出唐代城市贸易已有了很大的发展[64]242-244。诸祖煜认为在唐开元、天宝时期,扬州的坊市制度已经松动,大约在8世纪未到9世纪初叶,开放式的民商错居的十里长街已经形成,夜市也随之兴起,坊市制度在这里取得突破[65]78-79。经济日报出版社版《中国经济通史》之《隋唐五代经济卷》在论述唐后期商业的发展时指出:唐前期城市中有宵禁制度,中期以后逐渐废弛,“为满足居民夜间生活消费的夜市,便相应出现并越来越繁荣”,唐廷一再下令禁止夜市,但夜市禁而不止[66]388-390。《唐代坊市制与工商业》认为唐代坊内工商业活动并不受时间限制,夜间出现交易活动很正常,以至有长安崇仁坊的繁盛交易局面出现。市内的交易时间有严格规定,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市的交易时间开始延长,唐代不少城市出现了夜市。唐代正月十五上元节前后,有夜开坊市门让人燃灯、观灯的习惯。这种情况下,虽然可能不乏商业活动,但并不是真正的夜市。唐代都城市内虽然在夜禁制度松弛的时候有可能出现夜市,但由于夜禁的废而不废,即使出现夜市,也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至于其他城市,不一定像京城那样严格执行夜禁制度,市内出现夜市和长期维持下去的可能性比较大[67]84-88。《唐代长江下游经济发展研究》认为中唐后夜市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大中城市中趋于普遍化,表明城市商品贸易完全突破坊市制限定时间的定规,宣布晨启昏闭,交易聚散有时的旧制的瓦解[68]261-265。
学者认为后周世宗柴荣已不再对东京城内的商业交易严格限制时间,很可能已出现夜市。宋初东京夜市已是经常现象,但仍限于三更之前。北宋中期街市完全形成之后,则彻底放开,繁华地段常常是通宵达旦,夜以继日[21]。上引《中国古代商业》还提出,至北宋坊市界限既已打破,坊市门设置以及按时开闭的问题就不存在,举行夜市更完全没有拘束。很多大城市里每日天未明到深夜,甚至通宵营业。
至于中国古代各时期夜晚秩序与活动细节如何,不同时期之间的异同与演化,宋时是否真的进入全日制社会,明清时期夜晚秩序与夜市兴废关系等,均须在占有充足、多角度乃至全方位的史料等证据条件下,予以条分缕析、厘清真伪。
综上可知,学界对中国古代夜市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积累颇有规模,专门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对唐及宋的断代及个案研究已初具形态。同时,研究也有相对薄弱与不均衡之处,如偏重都城夜市,缺少对地方城镇夜市的关注;偏重浅表性论述,缺乏深度与广度的挖掘与拓展;偏重断代性研究,忽略贯通式的审视与考察。长期以来,夜市及夜市经济之所以没有更多的为中国古代经济史等研究所关注,大概是因为在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原本就不很发达的时代,夜市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始终没有进入经济发展的主流领域。在汗牛充栋的中国古代文献典籍中,关于夜市的记载分散零落。且今人研究的视角大多聚焦于宏观问题、主流问题、史料丰富的问题,所以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忽略了对夜市的研究。这便不难理解经济史、城市史等学界大家及其著作对该问题的略着纸墨,或忽略不提。笔者认为唐以前夜市的研究有待对新资料的进一步发掘和利用;唐代及宋代夜市研究中,地方城镇夜市研究似可进一步充实与补充;元明清夜市研究空白较多,研究空间很大。就与夜市密切相关的坊市制与昼夜秩序研究而言,坊市制研究相对成熟,昼夜秩序在地方运行情况、历史各时期与地域上的差异则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化研究。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引导与助推,夜经济在我国许多城市迅速发展。有些城市甚至先行一步,且有意挖掘自身城市的传统文化资源,为发展夜市所用。如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开封市便经营鼓楼夜市,2009年清明上河园工程营造与之交相辉映。再如2010年以来,杭州市计划开辟十九条夜市街,在开通者中,最长的一条便是南宋御街中华美食夜市一条街,长达1400米。夜经济已然成为都市中新的消费热点,成为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助力之一。如何促进其形式多元和丰富其内容,因夜经济具有经济与文化相交融的特质,反观历史上的夜市乃至夜市经济,找寻中华文化的底蕴便成为路径之一。凭借对夜市经济发展历史的探讨分析,意在认知中国城市发展与夜市经济的关联度、夜市经济传统消费与娱乐休闲的融合性、夜市经济突出的文化消费特征和浓郁的文化特色、夜市经济与文化现象对城市文化品格和城市文化走向的影响和作用,从而把握经济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兼容,为现代城市夜经济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总之,将夜市作为研究对象,是深化与细化中国经济史等领域研究的有益且有趣的环节与角度,也是对当前夜经济的一次历史探源和一个丰富与提升其内容与品位的路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