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历史发展与理论构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构架论文,民族论文,历史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毛泽东民族理论作为毛泽东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丰硕成果。它在指导我们党不断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开辟了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一、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历史发展
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与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分不开,但又有其具体特点,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一)形成时期(1921.7-1937.7)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毛泽东民族理论从萌芽到初步形成的时期。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时,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就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的革命斗争,注意在少数民族中开展工作。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山东共产主义小组代表邓恩铭,就是出生于贵州省荔波县的一个水族人。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明确提出了民主革命纲领,给中国各族人民指明了争取解放的道路。但是,由于党还处在幼年时期,对于马列主义还知之不多;同时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活动的范围主要在上海、广州等民族成份比较单一的沿海城市,对中国民族问题实际还了解不多;加之共产国际和苏联对中国革命的影响很大,在民族纲领中照抄照搬的现象较为普遍,并把苏联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经验不加区别地直接套用到中国。
1924-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风暴席卷了粤、桂、湘、赣、鄂、川等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广东畲族人民积极参加澎湃领导的农民运动;海南黎、苗等族人民进行了反土豪劣绅斗争;广西东兰壮、瑶等族人民参加了韦拔群领导的农民运动。1926年12月毛泽东领导召开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解放苗瑶决议案》,要求解放苗瑶民族,“使其与汉人政治经济一律平等”(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2页。),第一次在有关少数民族文献中提出了民族平等的思想。
土地革命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赣、闽畲族人民参加了创建中央苏区的斗争;贺龙、周逸群在湘鄂西苗族土家族地区建立了湘鄂西革命根据地;邓小平、张云逸在广西壮族瑶族地区建立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随着这些民族地区革命活动的开展和红色政权建立,党和毛泽东对国内民族问题有了初步认识。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比较集中地分析了国内少数民族深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同时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则明确规定:不分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第一次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民族平等的基本原则。
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在长征途中,先后经过了11个省份,广泛接触了西南西北广大民族地区的苗、瑶、壮、侗、水、布衣、仡佬、土家、白、纳西、彝、藏、羌、裕固、回、蒙古等众多少数民族。两年长征,成为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一次伟大实践,不但使党和红军认识到民族问题对于中国革命的重大意义,亲身了解了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实际状况以及他们的愿望和要求,还在一些民族地区建立了人民武装和革命政权,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形成积累了实践经验。长征途中,党和红军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处理民族问题的文告,如《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关于对苗瑶民的口号》、《告康藏西番民众书》、《对回族人民的宣言》,等等。由于党和红军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民族工作,不仅保证党和红军胜利完成了史无前例的伟大长征,而且极大地促进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特别是遵义会议后,批判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党和毛泽东独立自主地思考和解决中国革命过程中遇到的民族问题,促进了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初步形成。
(二)成熟时期(1937.7-1949.9)
从抗日战争时期到新中国建立前夕,是毛泽东民族理论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主要标志为:一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取得了重大成果;二是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已经确立;三是一系列民族理论观点得到展开。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进入全民抗战时期。这个时期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情况异常复杂。为了团结中华各民族共同抗日,救亡图存,坚持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任务。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政治报告中提出了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方针:“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提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和政策:“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注:《民族问题文献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95页。),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以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解决民族问题的思想。随后,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蒙古回回民族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先后建立了5个回民自治区和一个蒙民自治区。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充分肯定了陕甘宁边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性,指出:“多年以来,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各解放区对待蒙回两民族的态度是正确的,其工作是有成绩的。”(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84页。)并进一步提出,要“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4页。)无论是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还是七大,党和毛泽东都强调在建立统一国家和政府的前提下,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民族自治权利,表明毛泽东已把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治权利与统一国家联系起来。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实现了从二大以来一般强调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到创立有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重大转变。
为了适应民族工作需要,1937年7月中共中央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1939年初中央又成立了西北工作委员会,下设少数民族工作机构,开始系统研究民族问题。1940年西工委根据回族和蒙古族的实际状况,拟定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经中央批准后成为党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其要点是:回、蒙民族与汉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培养回、蒙民族自己的抗日建国人才;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这两个纲领性文献在动员蒙古回回民族抗日,争取整个中华民族解放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解放战争时期,在党和毛泽东领导下,各少数民族都先后参加到革命斗争洪流中来。内蒙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1947年5月1日建立了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这是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伟大实践,为建国后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1949年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最终确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国策。使毛泽东民族理论走向成熟。
(三)发展时期(1949.10-1966.5)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是毛泽东民族理论在曲折中继续发展的时期。新中国的诞生开辟了各民族历史的新纪元。新中国一成立,就宣布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同时,成立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党中央和政务院领导下,管理有关民族事务方面的工作。为了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疏通民族关系,建国初期中央多次派出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广泛接触慰问各少数民族,宣传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并且,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民族调查识别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少数民族群众意愿,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和不同于内地的方式逐步完成了各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了宗教制度改革,使各民族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批判大汉族主义》等论著和有关讲话中,提出了许多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新的重要观点,使毛泽东民族理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同时,周恩来、邓小平、李维汉等也撰写了不少民族理论著作,从不同方面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民族理论。
总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坚持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民族理论。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体系。
二、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基本构架
毛泽东民族理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一理论体系的逻辑构架和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前导: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识别
要正确处理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首先必须在科学的民族识别理论的指导下认识和了解中国民族的基本情况。这是党的民族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构建毛泽东民族理论的逻辑前提。党和毛泽东正是在对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不断深入考察和了解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识别理论,丰富了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共同体基本理论的思想宝库。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据史籍记载,早在公元前两千多年以前,人们对生活在神州大地上的类似现今民族的部落共同体,如夏、商、九黎、有苗、羌等,就有了明确的区分和界定。先秦时期,在夏、商、周各王朝的统治民族——华夏族中,其统治阶级就很重视夷、夏之分,在政策上予以区别对待。孔子主张要“内诸夏而外夷狄”;《左传》则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类极富民族分界意识的记载。这种所谓“严华夷之防”、区别对待,一直为历代专制统治者所继承,成为他们实行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的思想基础。而历代专制者囿于其反动民族观,对民族族别问题的认识又是十分混乱的。辛亥革命前后,人们对中国民族族别、构成的认识有了历史性的进步,孙中山先生提出“五族共和”(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的主张。但蒋介石集团为维护其统治,对少数民族实行强制同化政策,不仅抹杀少数民族对中国历史的贡献,而且否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他们把汉族称为“国族”,而把各少数民族称为汉族的“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连孙中山先生的“五族共和”也被抹煞了。其目的在于压迫和消灭国内少数民族,剥夺他们的平等权利。对此,毛泽东深刻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83-1084页。)
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总进程中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贯重视对中国各民族的调查研究和识别工作。早在1929年,中共六届二中全会就号召各地党部要调查少数民族状况“以供给党关于少数民族策略决定的材料”;1935年长征中党《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明确指出:“必须进行深入的关于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后,中共西工委更是开展了对少数民族问题的系统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党和毛泽东对中国民族的基本构成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我们中国现在拥有四亿五千万人口,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2页。)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使许多长期深受压迫歧视甚至被迫隐瞒自己民族成份的少数民族纷纷公开了自己的民族成份,提出确认其族称和民族成份的要求。截至1953年,全国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就多达400余个。为了确认新中国多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构成,结束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民族结构、成份和名称混乱不清的状况,帮助各少数民族充分享受平等自治的权利,我国从50年代起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调查识别工作。通过调查,弄清待识别族体,最后就各个族体的族称、分布、经济生活、语言文字、心理素质和社会历史等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并在充分尊重该族体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甄别各族体的族属。迄至1979年国家正式确认的最后一个民族基诺族为止,我国共确认了56个民族,基本弄清了中国的民族构成情况。实践证明,中国各民族对民族识别和祖国大家庭的民族结构是满意的,社会安定,民族团结,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凝聚力。
中国的民族识别理论,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是由多民族构成的,但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对民族现象的认识也不一样,例如:印度有许多民族是不被承认的,只承认有200多个语言集团。前苏联则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注:斯大林1913年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文中给民族下了一个完整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页。)并强调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同时认为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出发,根据族体社会发展程度高低和人口多寡而确定不同称谓:凡十月革命前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的才可称为“民族”,人口不足10万的被称为“部族”,而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则被称为“氏族”或“部落”。这不仅客观上造成民族之间心理上的差异和不平衡感,而且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不分大小、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就此,毛泽东曾指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氏族或部落。”(注:转引自黄光学、施联朱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117页。)在中国的民族识别中,党和毛泽东坚持一切从中国国情、中国民族实际出发,不拘泥于西方有关民族概念、民族特征的条条框框以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是将斯大林关于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民族定义的四大特征灵活运用于我国处于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民族共同体的识别,创造性地建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识别理论,即在我国,不分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和社会发展程度高低,只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鲜明特征的稳定族体,都称之为“民族”,充分体现了各民族族称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使我国历史上长期深受民族歧视、压迫甚至不被承认或被迫隐瞒自己民族成份处于无权状态的几十个少数民族,得以返本归源,堂堂正正地成为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党和毛泽东成功地解决了前人未能处理、长期悬而未决的民族识别问题,赢得了世界上许多多民族国家的称赞和重视。这一民族识别理论也成为毛泽东民族理论得以展开的逻辑前提,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共同体基本理论的思想。
(二)理论基石: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毛泽东民族理论的基石。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是人类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古往今来每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它民族,都有它自己的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的特殊性,这些特点便是每个民族对世界文化共同宝库的贡献。在这个意义上,一切民族,不论大小,都处于同等的地位。每个民族都是和其他任何民主同样重要的。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不仅在实践中一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这一根本原则,而且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基本思想。
首先,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起到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执政党的28年间,无论处理民族问题的具体纲领、政策如何变化,但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原则始终不变。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就提出尊重边疆各族人民的自主权利。1934年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1935年党的《八一宣言》明确宣布:“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抗日战争中毛泽东坚信:“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3页。)中国各族人民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平等联合、团结奋斗,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其次,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民族平等团结理论上又有了新的重大发展。毛泽东民族平等团结理论可以概述为:一是民族无优劣之分,“所有的民族都是优秀的、勤劳的、有智慧的,只要给他们发展的机会;所有的民族都是勇敢的、有力量的,只要给他们锻炼的机会。世界上所以有些民族比较落后,这是环境造成的,是因为没有给他们发展和锻炼的机会”。(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9页。)二是承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民族隔阂的存在。毛泽东认为:“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特别是汉民族与西藏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西藏民族内部也不团结。这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68页。)“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3-34页。)三是只有共产党和新中国能够实现民族平等团结。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强调:“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不要压迫、剥削你们,而是要帮助你们”。(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40页。)他还认为“帝国主义过去敢于欺负中国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各民族不团结,但是这个时代已经永远过去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足以战胜任何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且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繁荣强盛的国家。”(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11页。)四是加强民族平等团结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决不是一个只代表某个或某些民族利益的狭隘宗派集团或民族集团,而是各民族人民利益最忠实、最彻底的代表者;它不仅反对一切剥削制度谋求工人阶级的解放,而且坚决彻底地反对一切民族压迫剥削,谋求各民族的彻底解放。党的这种性质和使命,决定它必须和能够把各民族紧紧地团结在一起。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指出:“只有经过共产党的团结,才能达到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只有经过全阶级全民族的团结,才能战胜敌人,完成民族和民主革命的任务。”(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8页。)建国后他又进一步强调:“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4页。)因此,毛泽东一贯主张“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例如鄂伦春族还不到两千人,我们也要和他们团结。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团结。”(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11页。)五是为了发展民族平等团结事业,必须深入持久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反对民族主义。毛泽东在《批判大汉族主义》中曾尖锐地指出:“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说来,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69页。)他强调:“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主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27页。)毛泽东认为这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他告诫全党:“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4页。)
正是在毛泽东民族平等团结理论的指导下,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法规,努力保障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充分享有各项平等权利,形成了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保证了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三)理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问题是同国家建设和政权建设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国家政权建设问题上,马列主义要求无产阶级坚持建立尽可能大的民主集中制共和国,反对把国家分割成许多小块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自己的全部力量,因此,“无产阶级只能采取统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5页。)列宁进一步指出:“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注:《列宁全集》第20卷,第29页。)“我们反对分立主义,我们深信,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大国比小国更能顺利地解决发展经济的任务,解决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任务。”(注:《列宁全集》第20卷,第217页。)列宁还认为,“自决权是我们集中制总前提中的一个例外。”(注:《列宁全集》第19卷,第502页。)问题是一方面要坚持建设民主集中制大国,一方面又要承认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那么,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怎样才能处理好国家集中统一而又能保证各少数民族充分享有平等权利的关系呢?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的独创性,构成了毛泽东民族理论的核心。
党和毛泽东从中国民族关系的特点、趋势以及社会主义中国的实际出发,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及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政策,这是由于:其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深厚的历史基础;其二,各民族交错杂居和长期相依共存的状况,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有利条件;其三,各民族长期共同进行革命斗争,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坚实的政治基础;其四,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正确领导,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领导核心;其五,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保证。总之,中国各民族宜合不宜分,合则两利,分则俱损,这是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正如周恩来所说:“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5页。)
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它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地方为基础,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人民的自治,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它是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体现和具体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之一。三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既有利于自治民族的发展,又有利于其他民族和整个自治地方的发展。四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核心是自治权利,基础是自治机关民族化。为此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正如毛泽东指出的,要“认真在各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推行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是两项中心工作。”(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46页。)
实践证明,中国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多民族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个成功范例。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到1998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8%,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全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达260多万人,占全国干部总数的6.68%,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基本实现了干部民族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既有利于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又有利于把国家的整体发展和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优势。民族区域自治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正如周恩来所说:“我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3-374页。)
(四)理论归宿: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是毛泽东民族理论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和最终归宿。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各种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的民族理论,使其具有了崭新的内容和鲜明的实践性。首先,毛泽东关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理论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涵: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发展是指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进步;二是所谓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指各民族无论原先处于何种社会状态、发展水平,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
其次,要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关键在于实施社会改革并大力发展生产力。1954年毛泽东分析了中国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发展落后的原因:“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少数民族经济特点是什么?……现在是不是还有原始公社所有制呢?在有些少数民族中恐怕是有的。我国也还有奴隶主所有制,也还有封建主所有制。”(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27页。)他指出,正是落后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的发展。我们新中国就是要帮助各民族发展,这就必须实行一个根本性的措施,进行社会改革。我们党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分四种类型进行了少数民族社会制度的改革:在封建地主制地区实行土改;在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地区实行和平协商方式的民主改革;在少数民族牧区实行“三不两利”(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处)和平改革;在处于原始公社制末期的少数民族中大力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建立集体经济,直接引导他们向社会主义过渡。事实证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实行少数民族社会改革是十分成功的,它使许多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跨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实现了跨时代跳越式发展,一步跨千年跻身现代民族之列。这是党和毛泽东对马列主义社会改革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再次,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要求先进民族和地区责无旁贷地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毛泽东指出:“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都是有希望的。”(注:转引自《人民日报》1954年6月29日。)周恩来也强调:“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全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全面地发展起来。”(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83页。)一方面,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中国要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把少数民族地大物博的自然资源和汉族人口众多的人力资源的优势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汉族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占绝对优势,因此,毛泽东多次强调:“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4页。),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
毛泽东关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基本思想,在建国50年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得到了确认和落实。建国初期,针对少数民族贫穷落后的实际状况,党和毛泽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建设,初步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民族地区“一穷二白”的面貌。50年代国家一五计划的156项重点建设项目相当一部分安排在了中西部民族地区,建成了包钢、青铜峡电站、新疆石油勘探和兴安岭林区开发等一批重点项目。60年代,国家“三线建设”又在民族地区建设了一大批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科技基地,仅西部八省区就有1400多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继续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使民族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文化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90年代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开辟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局面。特别是在世纪之交,中央明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民族地区带来了新世纪最大的发展机遇,极大地鼓舞了西部各族人民的信心,掀起了西部大开发热潮。随着这一重大战略的逐步推进,必将开创一条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全新道路,彻底改变西部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局面;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大大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对21世纪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和腾飞,促使各民族走向共同富裕产生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毛泽东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以其丰富的内涵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些基本理论有机地统一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它们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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