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的由来与古代廉政官员的标准探析_文化论文

“廉政”的由来与古代廉政官员的标准探析_文化论文

“廉”德探源及古代廉吏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古代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古代中国是一个标榜“德治”的国家,历朝的统治者都很提倡个人的道德修养,力图以个人道德的风范去感召和教化芸芸众生,来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伦理始终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传统的伦理道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十分鲜明的民族特色,对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的性格产生了重大影响,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国民性格和中国文化的民族精神。

在中国伦理的诸多德目之中,“廉”是一项极受褒扬的道德修养。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名相管仲就把“廉”奉为国家的“四维”[①]之一;“维”即结物的大绳,“四维”即立国的四大纲要。宋苏辙以为:“唯廉可以服殊俗。”[②]称道“廉”能够使异族风俗顺服认同。明王文禄对“廉”更是推崇备至,他说:“夫廉也者,约众理而统同之也。譬则五色之白,五味之甘,五声之宫,其实无体,其名无穷。……蹈之为道,得之为德,正之为政,罚之为刑,赉之为赏,焕之为文,奋之为武。”[③]这样就把“廉”作为贯穿众多美德的伦理规范,而置于首要的地位;“廉”被视为人类文明进程中的精华,世间各种美好事物的集中表现。

“廉”字如何诠释?当从它的本义入手。古文字资料中,尚未释读出甲骨文、金文的“廉”字,而出现最早的是篆体“廉”字(睡虎地秦墓竹简八·九)。据许慎《说文解字》,“廉”是一个形声字,形符为“广(yǎn眼)”,声符为“兼”,即所谓“从广,兼声”。“广”的意思是依着山崖修建的房屋,汉字多以它作为代表建筑物的形符,例如:庐、府、庖、庭、庙、廊……。依照同样的道理,“廉”的本义也应当与建筑物有关系。儒家经典《仪礼》中的《乡饮酒礼》篇有这么一句话:“设席于堂廉东上。”汉代经学家郑玄注释说:“侧边曰廉。”清代文字学家朱骏声则明确指出:“堂之侧边曰廉,故从广。”把“堂之侧边”用现代汉语翻译过来,我们就能知道,“廉”的本义即堂屋的侧边。由于“堂之侧边”的特点是平直、方正、狭窄、有棱角,因此又产生了一系列引申义,如在《汉语大字典》中,“廉”的解释就多达18个义项。考察“廉”的众多义项,我们发现其中与廉德、廉政有关的占有很大的比例,现逐一示例如下。

其一,正直。《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

其二,不贪墨,廉洁。《孟子·滕文公下》:“虽然,仲子恶能廉?”

其三,节俭,节省。《淮南子·原道》:“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

其四,不苟取。《孟子·离娄下》:“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

其五,清白高洁。屈原《卜居》:“谁知吾之廉贞?”

其六,收敛自约。《释名·释言语》:“廉,敛也,自检敛也。”

其七,廉隅,品行端方有志节。《礼记·儒行》:“近文章,砥砺廉隅。”

其八,廉访,明察。《管子·正世》:“过在下,人君不廉而变,则暴人不胜,邪乱不止。”

其九,廉俸,清代官吏于正俸之外,另给的养廉银。清颐顼《黄绣球》第六回:“本官即捐廉为倡,还恐不能踊跃。”

其十,价格低平,公道。宋王禹偁《小畜集》卷17:“以其价廉而工省也。”

“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始于何时?古往今来许多人都把源头上溯到西周初年,其唯一的理论根据就是《周礼·天官冢宰》的一段文字:

小宰……以听(平治)官府之六计,弊(裁断)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按古代通行的解说,“小宰”是西周天官的属官,它的重要职事之一,就是平治官府的“善、能、敬、正、法、辨”六件事,“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他们的高下优劣,称“六廉”。

这种关于“六廉”的传统的解说,一直为许多人信从。如明王文禄在《廉矩·试廉精别章》中说:“《周官》小宰六计,弊群吏之治,而贯以一廉。廉也者,吏之本也,故曰廉善、廉政、廉能、廉敬、廉辨、廉法。甚矣,成周重廉也!”把提倡“六廉”归功于“成周”,实际上是归功于周公姬旦,因为“成周”即姬旦主持营建的西周朝廷之东都洛邑。当今还有持这种观点的:“早在西周时期,著名政治家周公旦便大声疾呼,要以廉政、廉法‘弊群吏之治’。可以说,‘以廉为本’的廉政思想在中国已经发展了3000多年。”[④]笔者认为,把“以廉为本”的思想源头追寻到周公那里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此说出自成书年代和作者都存在许多疑问的儒家经典《周礼》,似难凭信。

《周礼》,又名《周官》,旧题为周公姬旦所作,实际上是伪托周公之名。近代以来,学者们参照考古出土的周秦铜器铭文,已确认《周礼》成书较晚,为战国时代的作品;有人甚至指实系孔门学者寓以儒家政治理想,编辑而成。显然,周公不是“以廉为本”的倡导者。造成误解的原因,是对所利用的古代文献资料没有加以辨伪和甄别。

从中国伦理的发展轨迹来考察,“廉”是春秋战国之际的产物。“西周以前,中国伦理还没有具体的德目,当时所谓的‘德’,主要包含‘敬天’、‘保民’两项内容。”[⑤]这一论断已是学术界的共识。春秋战国时期,讲学著书风气大盛,各派学术思想飞跃发展,形成了历史上著名的“百家争鸣”的局面,各派思想家根据社会的需要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德目。诸如孔子提出了“三达德”,管子提出了“四维”,墨子提出了“四行”,孟子提出了“四端”,中国伦理中个体道德的一些重要德目才正式问世(如“三达德”包含的智、仁、勇,“四端”包含的仁、义、礼、智)。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儒、道、法、墨等主要学派,在著述中均已开始论及“廉”德:

儒家

《论语·阳货》:“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

《孟子·尽心下》:“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

《荀子·荣辱》:“廉而不见贵者,刿也。”

道家

《老子·德经》:“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庄子·齐物论》:“夫大道不称,大辨不言,大仁不仁,大廉不嗛,大勇不忮。”

法家

《管子·侈靡》:“智以招清,廉以摽人。”

《韩非子·诡使》:“难致谓之正,难予谓之廉,难禁谓之齐,有令不听从谓之勇,无利于上谓之愿,宽惠行德谓之仁……。”

墨家

《墨家·明鬼下》:“是以官府不敢不洁廉,见善不敢不赏,见暴不敢不罪。”

以上所录先秦诸子的著述,足以为“廉”烙上的鲜明的时代印记。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法、墨两家对“廉”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表述。管仲在提出治国纲要时说:“国有四维……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⑥]把礼义廉耻作为立国的四大纲要;制定了“廉不蔽恶”的原则,即廉洁清正,不包庇坏人坏事。墨子则在论述君子的操守时说:“君子之道也,贫则见(现)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四行者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⑦]把廉义爱哀四种品行作为“不可虚假”的道德规范。自此以后,“廉”便成了中国伦理中个体道德的基本德目之一,成了治国纲维中廉政思想的萌芽。

至于《周礼》中“以廉为本”的六条标准,形成的时间晚于“四维”、“四行”;但是它出自儒家经典而为后世尊奉,2000多年以来一直被应用于统治阶级政治,构成了中国古代为官从政的最一般原则,因此在研究中国古代廉政和清官廉吏问题时有着极为重要的文献价值。

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国家机器的雏形在传说中的炎黄时代已经诞生,作为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治事牧民的官吏也同时派生出来。随着人类社会的迁演嬗替,社会矛盾运动不断发生和发展,统治集团的政治经验不断丰富,国家机器逐步完备和自身的调节能力相对加强,执掌职事有明确分工的各种官员先后设置起来。统治阶级的决策集团为了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控制,逐步总结了对他们最一般的原则要求。《周礼》的“六廉”就是适应这一需要而提出的从政为官的六条标准,凡是代表阶级最高利益,符合“六廉”标准的官吏,就是合格的官吏,即“廉吏”,中国“廉吏”的名谓及确定性含义即源于此。“六廉”涵括的内容是明确而具体的,胪列如次。

廉善:意思是善于治事理民,受到广大民众的好评。

廉政:意思是干练而有才能,足以贯彻实施各项法令。

廉敬:意思是勤慎而不懈怠,尽责尽职,敬业奉公。

廉正:意思是持正除邪,刚正公允,不偏袒,不徇情。

廉法:意思是恪守法纪,执法严明。

廉辨:意思是为人精明不惑,思路清晰,明辨是非,明察秋毫。

廉吏的六条标准确立以后,世代承传沿袭。封建帝王为了使国家机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统治功能,往往用“六廉”规范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他们当中既有权倾朝野的重臣,也包括位卑职微的州县属僚佐吏。历朝在推行实施“六廉”标准的过程中,其内容或有增损,其形式或有更易,其名称亦有所变化,或称“循吏”、“良吏”、“能吏”,明清两朝则以“清官”为主要称谓;但是《周礼》所规范的“廉吏”的原始含义和原则精神,基本上是没有改变而贯穿始终的。例如隋唐时期考核官吏的“四善二十七最”条例,就是对“六廉”标准的继承和发展。“四善”为“德义、清慎、公平、恪勤各一善”;“二十七最”是官员的优劣等级,“凡二十七焉: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为上中……”[⑧],在内容和形式上更为详密。其他朝代,诸如汉之《刺史六条》、晋之《察长吏八条》等,均与此大同小异。

在中国2000年的封建社会里,儒家思想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儒学和政治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儒家经典《周礼》中关于廉吏的模式规定,自然一直被奉为圭臬。虽然秦朝尊崇法家思想,似乎是个例外,但是廉政思想并非儒家的专利。事实上,法家强调“廉”的程度并不亚于儒家,最早把“廉”德与立国纲维联系在一起的,就是法家代表人物管仲。秦朝奉行“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法家思想,从地主阶级的统治需要和根本利益出发,实行赏罚分明的政策。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秦将官员划分为良吏和劣吏两大类,对良吏“必有大赏”,奖励的内容是赏赐钱物或加官晋爵;对劣吏予以重罚,甚至处死[⑨]。

总之,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里,对官吏优劣的评判标准,基本上未超出“六廉”规定的范畴。由于政治、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在相应的各个历史阶段,会出现一些各具有不同色彩的清官廉吏。他们根据形势的需要,往往侧重于“六廉””的一条或某几条,或表现出宽和为政,勤谨奉公;或兴利除弊,爱民惠众;或惩治贪腐,倡廉导化;或执法严明,刚直不阿;或励修志节,清廉不苟;或干练明达,恪尽职守。归纳起来,可划入品廉、政廉、法廉三个范畴,就是在道德修养、政绩表现和法纪素质三方面的清廉。

必须指出,封建社会虽有完备的廉吏标准,惩治贪腐的刑法律令历朝也有所制定,但老百姓面临最多的仍然是贪官污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倡廉廉反不盛,惩贪贪却日炽的局面呢?概言之,封建制度乃是吏治腐败的根源,剥削阶级不劳而获的本性决定了官场贪墨之风不止。而从本质上分析,清官廉吏也不过是剥削制度的忠实卫道士。虽然他们往往能与统治阶级中的腐朽势力作斗争,甚至在可能的范围内局部地改革旧制度,但是他们不会从根本上去动摇旧制度,他们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所以他们最终无法阻止封建社会的腐败与衰亡。

*收稿日期:1996-03-11

注释:

①⑥《管子·牧民》。

②苏辙:《胡田知诚州刑浩知钦州》。

③王文禄:《廉矩·廉理大统章》。

④皮剑龙、姬秦兰:《中国古代的廉政和清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⑤《中国文化百科·伦理》。

⑦《墨子·修身》。

⑧《通典·选举三·考绩》。

⑨详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及有关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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