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机论文,犯罪行为论文,青少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09)05-0121-04
人的内心世界是意识与无意识的结合体,人的行为受到意识力量与无意识力量的驱动。犯罪行为既有主体意识到的犯罪动机激发与推动,也存在着神秘的无意识动机的驱使。青少年犯罪行为中的无意识动机从根源上来自生物进化而来的本能、传承的群体经验智慧与沉积的社会文化的影响力,它们作为个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与社会无意识的特殊方面,以本能冲动力、罪恶情结动力、好奇心动机、逞强动机、逆反动机等多种动机成分体现于青少年独特的人生发展时期与越轨、攻击行为之中。
一、关于无意识理论
无意识,又称为潜意识,指正在进行的心理过程与行为对个体而言是意识不到的、毫无觉知的状态,包括无意识认知与无意识动机两大方面。无意识理论从整体上经历了从个体无意识(弗洛伊德代表的经典精神分析)——集体无意识(荣格代表的分析心理学)——社会无意识(弗洛姆代表的新精神分析)的发展历程[1]。
弗洛伊德认为,个体无意识是生物本能能量的仓库,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总源泉,“无意识愿望仿佛永不泯灭”[2]。即是说,弗洛伊德主张的个体无意识压抑的是原始的欲望和本能的冲动,代表着社会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罪恶。
荣格的集体无意识则指同一种族的个体,有一些共同的、不为个体自觉的本能和经验。即,集体无意识代表人类进化中传承的经验与智慧(如原始意象、人格面具、自我、阴暗自我、男性性格特征、女性性格特征等原型),是人类及群体的精神层面中支配着人类行为的力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与行为模式,每个人有其原初的——典型的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3]。这种独特的思维与行为模式及存在方式以无意识的方式存在于个体的精神世界中,并无形地对心灵发挥着潜在、弥散而重要的作用。
弗洛姆主张,社会无意识压抑的是对社会力量主观真实的反映,在对现实的社会处境适应的驱使下成为一种自动地支配个体心理与行为的力量。虽然各种无意识的理论观点存在着某些差异,从注重个体本能、种族经验与智慧、到社会规范的适应。但从其本质而言,荣格与弗洛姆都是在弗洛伊德无意识论基础上发展自己的理论,都并没有脱离弗洛伊德无意识理论的基本理论框架,他们都有内在的联系,而且都夸大了无意识在个体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忽视了现实世界中自我理性的因素。
二、无意识动机
与无意识概念相联系,无意识动机是个体本身不自知的动机。个体虽然有明确的行为活动,但是不知道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则是指个体进行了犯罪行为,却不知道(或不清晰知晓)犯罪行为的原因。经典的精神分析认为,这种动机的无意识性是个体“有意”压抑动机,导致该动机隐伏于无意识层面的结果,它可以缓解或者解除焦虑[4]。集体无意识的动机是人类或所属群体之经验、智慧范式对于个体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潜在支配作用;社会无意识的动机则强调已经存在的社会或群体规范(包括宗教、习俗等特殊文化、传统)对于个体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潜在影响力量。
无意识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无意识的来源,即个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与社会无意识理论分别从生理与本能、心理(经验与智慧)与社会(文化习俗)的维度探讨了作为人的三个基本特质方面因素对于无意识的力量来源。它们对于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均具有一定的解释价值,能够从无意识的不同侧面、不同层次揭示这种深层次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与力量的成分。个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与社会无意识区别性地体现于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的各个方面,同时,三者又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形成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状态。
三、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的表征
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动机的激发下产生的,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与无意识的犯罪动机均可能发挥其驱动作用。在青少年犯罪、过失犯罪、情绪型犯罪、变态型犯罪与群体犯罪中,在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其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往往是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共同对犯罪行为发挥驱动作用。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这一人生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格及行为模式成长的关键时期与危机时期。在潜在的本能冲动、社会规范适应及对特定群体规范的服从与对抗中,主体经历着迷茫、选择与孤独、对抗等强烈的消极体验。但主体对其力量的状态与来源并非时刻都能够具有清晰的意识性与自我认知性。青少年个体所具有的无意识动机是导致其实施越轨行为、犯罪行为的重要驱使力量。
(一)本能冲动力
个体进入青春期后,其冲动性足以打破内心世界的平衡。青少年对于性具有神奇感、神秘感与强烈的探究心理,这导致青少年自然地、本能地受到性意向的推动,如对性知识的渴求、性羞耻感带来的心理压力、对性行为体验的尝试[5]。本能的力量推动青少年以探究性、冲动性行为走向越轨、犯罪行为的起点。而由于性机能的唤醒与性意识、性知识(尤其是性教育中的障碍)、性体验的成长并不同步增长,这些本能力量便以青少年主体未意识到的形式出现,个体并不清楚是什么力量驱使自己朝向性的目标。青春期的危险在于性冲动单独存在,而没有性意识唤醒、自尊与理性的陪伴。作为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在本能冲动力方面的另一表现,暴力攻击本能与性本能发挥作用的机制相似,也是在个体青春期身体机能增加、兴奋性提高的前提下,伴随着“成人感”、“独立感”、“自尊感”而出现的。青少年无意识中以遗传的攻击本能作为维护自尊心的手段;在家庭暴力与校园暴力中,青少年以攻击行为作为自尊与原始力量崇拜的象征。
(二)罪恶情结动力
性机能与性意识的朦胧唤醒在产生兴奋的同时,必然导致性的焦虑、烦恼,这是青少年生理欲求与社会规范冲突的结果:社会规范在此往往有严厉的限制,青少年会觉得对于积极接近异性是一种不道德、有罪过的行为。而且,如果个体在人格成长的早期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心理危机,如信任危机、过分信赖,或者在婴幼儿时期的形成恋母情结、恋父情结等情感困惑,性的罪恶感就会被无端放大而成为青少年特定行为的主导力量。例如,早期的父母亲或兄弟姐妹的溺爱——口唇固着个体在青春期的学校、同伴竞争中自卑——反应性嫉妒与敌意攻击——罪恶感——自我惩罚补偿的循环中,暴力攻击及犯罪行为是潜在自我补偿与自罪动机的产物[5]。受到本能快乐追求与内心道德(超我)冲突的影响,对客观越轨或自以为越轨的青少年,其罪恶感忽隐忽现,时刻相伴相随,是其内心冲突与矛盾的来源。其极端的形式是赎罪动机,青少年犯罪的潜在动机是为了通过犯罪行为而得到的惩罚来赎清自己内心顽固存在的性的罪恶感或对父母及家庭的罪过。
(三)好奇心动机
随着青少年成人感、独立意识及认知能力的增强,以及涉及社会生活的范围与机会的增加,青少年在好奇心、探究本能的驱使下,血气方刚,富有冒险性,迫切想了解、探究未知领域新奇的刺激。如果没有外界科学的疏导途径,越是社会禁忌的阻挡越能激发其探究的动力。在本能冲动性的自然引导下,性的信息与力量、暴力的方式与力量、创新与突破的力量、自我表达与自信的力量等都容易成为青少年强烈追求的方向,虽然他们在具体的行为、活动中未必清晰知道其行为的原因动力。由此就有了性越轨、性犯罪、攻击行为、暴力犯罪及破坏活动的好奇心潜意识动机。其更为典型的是游戏型犯罪动机,这是好奇动机与青少年游戏快乐动机紧密结合的表现。
(四)逞强动机
青少年处于身心成长的过渡时期,其内心的认知、情感与意志发展不平衡。其偏激而片面的认知水平与争强好胜的气质风格,容易在外界消极文化与同伴的影响下产生越轨与违法犯罪行为。因而,有学者称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危险期或者危机期。在同伴之间的自尊心与地位竞争中,在争取对群体归属感的过程中,青少年容易表现出强烈的虚荣心或想出人头地。但由于受到心理水平与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难以达到相应目的。而自卑感极强或自我显示欲极强的少年,一旦无法以合法行为表现自己时,就可能在自我价值感的驱使下,自然地激发出逞强动机。用自身的价值、自身的能力、自身的意志品质、道德品质来加强自尊的人生哲学在成人身上已经成为常识,但青少年并不能完全理解与接受。在同性间的竞争上,青少年往往把竞争当作与他人在气势上、力量上、胆量上的较量,他们更倾向于用直接的、外显的攻击方式来捍卫自尊。有时一次考试、比赛、或一次辩论、争吵等都可能深刻地触及其自尊心,都可能直接引发外显的攻击行为[6]。在同性间的竞争上,青少年往往把非本质的特性,如单纯的身体力量、容貌、体型、服式、发式、言行风格与风度等作为自己品质与自尊价值的代表,具有更为表面化的虚荣心。这些虚荣心的要素是青少年心理生活中的重要力量,也是无意识中促使青少年为追求虚荣心而犯罪的动机之一,如少年人为追求物质享受、情感依恋背后的逞强动机与自尊动机等。
(五)逆反动机
相对而言,青少年的逆反行为(叛逆行为)表现更为普遍与明显,但逆反心理在成人与青少年身上都可能出现:成人的逆反心理常常有意地对抗社会规范的约束,是理智的、自我意识调控的;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是情绪的、非自我意识的,或者说是本能性的、自发的反应。首先,逆反心理是青少年的“成人感”与独立感有密切的联系,是他们内心需要与客观环境要求相冲突的产物:青少年好奇与感兴趣的知识是多方面的,既有学校课堂知识,也关注自己兴趣与课外知识,家长与教师及社会(如考试制度)则集中强调系统的书本知识;青少年个性是丰富多彩的,家庭、教师与社会(如传统习惯)则强调(甚至于强制)统一规范;青少年追求自主与独立,家长与社会则要求绝对服从。这些心理需要与现实的矛盾导致对于青少年内心期待的兴趣、自由与理想的抹杀与限制,直接导致青少年天性的无意识反抗。其次,逆反心理是青少年求乐倾向与自由倾向的自然表现。儿童与青少年追求快乐是人的天性,并非社会赋予的,而是自发的(社会赋予的只是游戏的方式与条件)。而社会普遍认为,青少年正在持续的社会化中走向成熟,要尽快接纳社会规范,要求学习要勤奋刻苦、工作要一丝不苟、生活要严肃认真。这些严格的要求与他们天性追求的轻松快乐立刻导致对立与冲突。如果成人世界的规则过于强迫,他们要面对来不及适应的压力,压力便成为反抗作用力。因而,在违法犯罪青少年身上就会倾向性地表现出信奉“吃喝玩乐”为人生第一快事的信条、低级原始的乐趣观与为所欲为的自由观等等这些极端化的逆反心理表现。再次,逆反心理是青少年追求社会适应与归属感的自然反应。青少年处于自我同一性建立的时期,他们潜意识希望在自己的过去、现在与将来理想之间建立一种可靠的联系。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未能符合家长或社会的规范(如学习成绩较差、行为不规范),受到家庭、学校或社会的排斥(或惩罚),他们心里一时无所适从,无所依赖。但其内心的归属感依然存在,甚至更为强烈得到满足。此时,在主流文化的排斥中,区别于主流文化的副文化群体就突显出吸引力。在副文化群体中的相互认同与归属感仿佛使青少年心灵在迷茫大海之中找到寄托的港湾。为了保持与强化自己在副文化群体中的归属感与地位,在群体自身规范无形的压力下,青少年自愿地接纳群体的规范。加之群体成员之间未被社会驯化的天性与行为方式的习染,最终较容易不经意地走到了与主流文化规范的对立面。自我价值追求与归属感追求的过程潜在地造就了对抗社会规范、叛逆性的行为动机。
四、青少年犯罪行为无意识动机的心理层面
青少年犯罪的无意识动机包括多种成分,主要有本能动机(性本能与攻击本能动机)、罪恶情结动力、好奇心动机、逞强动机与逆反动机。其实质也是行为人生理、心理与行为(环境习得)因素协同作用的产物。其中,本能动机、罪恶情结动机与好奇心动机,更多地与行为人的生理性本能相联系,是无意识中个体无意识内容在犯罪动机上的体现,体现的是个体的本能欲望与早期受压抑创伤的次级后果;逞强动机更多地与行为人的心理功能(认知功能对于自我价值感追求)相联系,是无意识中集体无意识内容(人类传承的行为倾向与模式)在犯罪动机上的体现,体现的是个体习得智慧(原型:祖先共同智慧的积累)之潜在的消极后果,如青少年潜意识中“英雄”、“失败者”的原始原型可能在现实受挫时成为追求自我成功、对抗社会的指引;而逆反动机则更多地与行为人的社会文化因素相联系,是无意识中社会无意识内容在犯罪动机上的体现(以叛逆方式过度地、曲折适应规范,或者对抗权威的规范),体现的是行为人社会适应性经验的反社会性结果(犯罪青少年也是潜在地追求自我与其所属群体规范的相适应)。青少年可能以虚假的或主观真实的亚文化群体规范(如把图腾、禁忌、对抗性行为方式作为自己的存在方式)排斥社会主流文化规范。
与成人犯罪、老年犯罪相比,青少年犯罪动机中,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具有更为突出、典型的表现,它与意识到的犯罪动机相结合,形成错综复杂的动机体系。有的无意识动机成分甚至可以成为主要地位,有的与意识动机相互渗透,有的开始是属于无意识动机,随后发展成为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如行为人在犯罪后通过自我反省或他人分析引导)。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的存在,除了青少年本身过渡性心智水平、意识水平的制约之外,行为人自我的本能力量与早期经验、生物进化适应中所形成的“原始意象”、“阴暗的自我”、“自性”等种族传承因素与现实环境中的特定规范力量(如暴力性规范、帮派等级意识及禁忌等)更为潜在地发挥着深刻而隐秘的作用。
由此观之,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无意识动机虽然具有神秘性、原始性、冲动性、非逻辑性、非道德性等特点,但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多数情况下是与其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共同发挥作用的(虽然也存在极少数的无意识犯罪动机单独激发犯罪行为,如由病态性罪恶感而诱发的赎罪动机产生的犯罪行为)。这些特殊的犯罪动机是人类个体、群体与社会无意识在犯罪青少年深层内心世界持续发挥作用的体现,它们通过与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完全不同的特定类型与途径、方式,对青少年的越轨与犯罪行为产生强烈而深刻的驱动力量。深刻地认识与把握此类特殊的犯罪动机及其与意识到的犯罪动机的融合性,对于在犯罪侦查中揭露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本质、矫正其犯罪心理动力及预防神秘的犯罪冲动,均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