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化对朝鲜司法文化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朝鲜论文,司法论文,汉文化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本文以较翔实的史料评析了古代朝鲜成文化的法典《经济六典》和《经国大典》。着重阐述了以汉字为核心的儒学文化对朝鲜司法文化的巨大影响,为进一步探索中朝两国的文化史提供了依据。
0、 在世界文明史上朝鲜堪称为具有历史悠久和文化传统的“东方礼仪之国”。由于地理条件和历史的原因同中国有5 千多年的友好往来,因而在东北亚汉文化圈内较之其他国家受汉文化的影响最深刻,不论在古代,还是在近现代都与汉文化现象“似曾相识”。
1、据记载,古朝鲜时期随着汉字文化的传播, 中国的儒教经典也传入朝鲜,并跟朝鲜固有文化相结合有了长足的发展。例如,公元前一○八年,中国的汉朝在朝鲜设置乐浪、菟、真番、临屯等“汉四郡”之后,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诸领域同中国的接触更加密切。公元一世纪到七世纪前后朝鲜的高句丽、百济、新罗等三国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地传入了中国的汉文化。如,高句丽凭藉同中国接壤的优越条件从陆路传入以汉儒的典章制度为中心的汉文化;百济从西南海路传入中国江南文化,吸收六朝的学术文化;新罗因地域关系经高句丽和百济间接地传入汉文化。到了唐代以后,中国古代的典章制度与法令大量传入高句丽、百济和新罗三国,同时这三国又陆续不断地派遣留学生和使臣到中国学习汉字文化与儒学经典。
2、1392年, 曾在威化岛立下战功的李成桂利用反对派的势力推翻高丽王朝,并在郑道传、赵浚等亲明改革派的拥戴下建立了李氏王朝,后改国号为朝鲜(历史上或称李氏朝鲜,或称李氏王朝,本文均用李氏王朝)。次年,李氏王朝推行了一系列治国策略:在政治上推崇中国明朝为宗主国,国号与王位均受明朝的允诺,并建立了两国的友好关系;在哲学思想上中国的程朱理学占据正统的地位,推行“崇儒抑佛”的礼汉政策,同时又仿效中国历代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制,确立国王主宰一切的绝对权威;在经济上实行“农本民生主义”,改良地制,实行邻保制;在社会关系上实行两班(文武贵族)统治庶民的等级制;在司法上为保全封建集权制沿袭中国的“唐律”和“大明律”。这些治国方略在古朝鲜《经济六典》和《经国大典》中有明确的记载,因此,《经济六典》和《经国大典》在古代朝鲜司法文化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被朝鲜史学界珍视为研究古朝鲜法典的不可多得的资料。
3、从跨文化学的观点上看, 古朝鲜《经济六典》的产生并非偶然。先进文化对其周边后进文化的影响是历史的必然。在东方具有几千年文明的古代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当时是最发达最先进的文化,对东亚文化圈的诸国与民族的固有文化产生过巨大的冲击波,因而古代朝鲜在还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前提下传入和吸取汉字与汉文化又是一大文化现象。李氏王朝为巩固和强化封建集权统治必须有一个成文化的治国治民的法规。正是在这种社会需求下,到了高丽末期,郑道传先后编撰了《朝鲜经国典》、《经济文鉴》和《经济文鉴别集》,并在此基础上编著了《经济六典》。
据史籍记载,初期的《经济六典》是太祖命赵浚、河仑等人编写的,收录了从高祖到太祖时期的各种律令、条例、诏令,分吏典、户典、礼典、兵典、刑典、工典等“六典”。它是朝鲜历史上第一部国家统一的法典,具有官撰的性质,同时又具有法律的效力。
4、《经济六典》先后做了多次的重大修订。例如, 第一次修订是从1399年11月开始,其目的在于实施《经济六典》后补充遗漏的法规,重新修订成分门别类的法典。第二次是从1407年8月到1413年2月,在实行修订的《经济六典》过程中出现的变革与规范的东西,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因而在朝鲜司法史上出现了多种范本,如下表所示:
初期《经济六典》
原名属名 编撰时间 编者
《经济六典》《东言六典》1397年赵浚等
《吏读元六典》
修订、补充《经济六典》
修订次序
时间编撰者名称
第一次1399年
赵浚等(分名别类)
第二次1407年~1413年
河仑等《原集详节》三卷
《续集详节》三卷
第三次1422年~1429年
李稷等《新续六典》
第四次1430年~1433年
黄禧等《新撰经济续六黄》
第三次,于1422年8月设中央直接管辖的六典修撰所, 明确规定修订的两大原则:一是必须循先王所制定的原则,以中国夏、商、周的“古制”为修订标准;二是严格区别法典与法规的概念,即“典”和“录”为法典的编撰形式。“典”为法典,“录”为法规。第四次是黄禧等人于1433年1月完成修订本,即《新撰经济续六典》。
5、《经济六典》共分“六典”, 其形式和内容大都仿照中国隋代以降历代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行政法,并以“唐律”和“大明律”为范本,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构成成文化的法典。据记载,李氏王朝初期高士耿、金祗等奉命用吏读文编写了《大明律直解》。它对《大明律》做了原封不动的文字诠释,后又经郑道传、唐诚等人加以修正,1395年正式出版。《大明律直解》的问世不但对传播汉文化有深刻的影响,而且对后来编撰《经济六典》和《经国大典》提供了重要依据。下面简要地介绍《经济六典》的条目(因篇幅所限其详细内容从略)。
卷一·吏典。有外命妇、封君、京官职、外官职、京衙前、土官职、取才、门荫取才、教导取才、荐举、诸科、门荫、班簿来历、限品叙用、告身、褒贬、考课、追赠、史典去官、归勤、相避、乡吏、犯罪人亲属从仕(当时用古朝鲜的吏读文所写,其字面意义同现代汉语词汇不尽相同,以下同),共23条。
卷二·户典。有邻保、颁禄、科田、诸邑屯田定数、田宅、功臣田传受、劝农、军资义仓敛散、解由、鱼盐、收税、贡物代纳禁止、税贡、赈济、备荒、杂科、越耕禁止、进献、徭赋、杂令,共22条。
卷三·礼典。有升斋、科举、仪章、宴享朝仪、事大、待使客、家庙祭祀、奉祀、给假、婚姻、取才、奖励、惠恤、度僧、寺社、定数、参谒、用文字式,共19条。
卷四·兵典。有京官职、外官职、试取、番次都目、武经讲习、船军赏识、告身、用土公座簿护军、监御、行巡、符信、数阅、给保、成籍、免役、军士、及各色人完护、用刑,共19条。
卷五·刑典。有大中小事定限决折、禁刑日、滥刑、狱囚救恤、逃亡、才白丁团聚、捕盗、元恶乡吏、卑下告尊长、诉冤、疑狱、公贱、补充军、诸司逃漏奴婢、外奴婢、奴婢误决、奴婢决讼定限,共17条。
卷六·工典。有土木工程、度量衡、院宇、栽植、柴场,共5条。
《经济六典》是以李氏王朝建国为背景,是确立和巩固封建集权制的法规。到了15世纪中叶,随着朝鲜封建国家的统治发生了巨大变革,国家机构和职能了产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社会变革集中体现在李氏王朝执政时期以《经济六典》为蓝本的新法典——《经国大典》中。
6、《经国大典》同《经济六典》相比较, 两者既有部分条目的相似点,又有相当大的差异性。如,《经济六典》中的追赠(吏典之一)、元恶乡吏、私贼(刑典之一)、劝农(户典之一)、婚姻(礼典之一)、捕马(兵典之一)、同《经国大典》有别。还有,从两部法典的细则上看也不尽相同,尽管朝鲜史学家竭力还原《经济六典》的条文,但同《经国大典》仍无完全相同的条文。
《经国大典》以《经济六典》为蓝本,也并非是一次性完成的法典,它同样经历了12次较大的修订。据记载,1466年编撰的丙戌大典(亦称丙戌年新降大典),只有户典和刑典的条目。这是李氏王朝封建统治国家的司法基础,也是与封建统治者的利害有直接关系的法规。《经国大典》的首次修订本是《已丑年颁降大典》,所修订的条目较之前者详细。如,吏典12条、户典6条、礼典4条、兵典4条、刑典8条(工典缺)。首次修订的《经国大典》在当时可谓完备的法典,因而具有强化封建统治的法制效力。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遗漏和不切合实际的条目,故又进行了多次修订。
据朝鲜史书记载,《经国大典》是李氏王朝中期作为政治准则的法典。它是由崔恒、朴继禧、卢思慎等人奉世祖之命而编写,并由世祖“亲览加笔”,共六卷。从1460年开始修订到1485年完稿,后又出现了《大典续录》、《大典通编》、《大典会通》等注解本。
7、《经国大典》由六个典构成, 在朝鲜司法文化史上是不可多得的资料,是研究李氏王朝政治制度史和探索古朝鲜司法文化与汉文化对朝鲜的影响的重要资料。为便于阐释首先要弄清《经国大典》之所以称其书名的缘由。
众所周知,朝鲜自古受汉文化的影响很深,随着汉字和儒家经典的传入,古朝鲜在司法文化领域也渗透了许多中国古代司法文化因素。例如,古朝鲜时期曾出现犯禁60条;高句丽时期的律令;新罗的理方府格;高丽末期郑梦周的《新定律》,都以“禁、律、令、格”来标记。禁者,禁令也;格者,法式也,泛指各种法律;律者,法也,相当于统治规范。到了李氏王朝时期,从郑道传的《朝鲜经国典》开始运用了“典”的法律术语。
据朝鲜史书记载,《经国大典》是借助中国古代法令《周礼》中“掌建邦六之典”的统治规范而得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15世纪随着朝鲜土地国有权的确立,其封建统治也得到空前的强化,因而仿效中国唐、明视为“事大至诚”,并明确规定国王拥有主宰一切的特权,中央设尚书省,下设位和府(掌管人事)、仓群(掌管租税)、礼部(掌管教育、仪礼)、兵部(掌管兵马)、左右理方府(掌管律令)、例作府(掌管工事),“简称六部”。
8、《经国大典》的条目共有214条,分六卷详述。
卷一·吏典。内命妇、外命妇、京官职、奉朝贺内侍府、杂职、外官职、土官职、京衙前、取才、荐举、诸科、除授限品叙用、告身、政案、解由、褒贬、考课、禄牌、差定、递儿、老人职、追赠、赠谥、给假、改名、相避、乡吏,共29条。
卷二·户典。经费、户籍、量田、借田、禄科、诸田、田宅、给造家地、务农、蚕室、军资仓、常平仓、会计、支供、解由、兵船、载粮、鱼盐、外官供给、收税、漕转、税贡、杂税、国币、奖励、备荒、买卖限、征债、进献、徭赋、杂令,共30条。
卷三·礼典。诸科、仪章、生徒、五服、仪注、宴享、朝仪、事大、待使客、祭礼、奉审、致祭、陈弊、奉祀、给假、立后、婚嫁、丧葬、取才、用印、依牒、藏文书、奖励、颁冰、惠恤、雅俗禾、选上、度僧、寺社、参谒、京外官迎送、京外官相见、京外官会坐、请台、杂令、用文字式、文武官四品以上告身式、文武官五品以下告身式、堂上告身式、三品以下妻告身式、红牌式、白牌式、杂科白牌式、禄牌式、启本式、启目式、平关式、碟呈式、帖式、立法出依碟式、起复出依碟式、解由移关式、解由牒呈式、度牒式、立案式、堪合式、户口式、准户口式,共61条。
卷四·兵典。京官职、杂职、外官职、土官职、京衙前、伴倘、外衙前、军官、驿马、草科、试取、番次都目、军士给仕、诸道兵船、武科、告身、褒贬、入直、掷奸、行巡、启肖记、门开闭、侍卫、叠鼓、符信、教阅、属卫、名簿、番上、留防、给保、成籍、军士、还属、复户、免役、给假、救恤、城堡、军器、兵船、烽燧、厩牧、积刍、护船、迎送、路引、改火、禁火、杂类、用刑,共51条。
卷五·刑典。用律、决狱日限、囚禁、推断、禁刑日、滥刑、伪造、恤囚、逃亡、才白、丁团聚、捕盗、赃盗、元恶乡吏、银钱代用、罪犯准计、告普长、禁制、诉冤、停讼、贱妾、贱妻妾子女、公贱、私贱、贱娶、婢产、阙内各差备、根随、诸司差备奴根随奴定额、外奴婢、奴婢决讼定限,共29条。
卷六·工典。桥路、营缮、度量衡、院宇、舟车、栽植、铁场、柴场、宝物、京役吏、杂令、工匠、京工匠、外工匠,共19条。
9、《经国大典》在朝鲜司法文化史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朝鲜政史界称《经国大典》为“万世不朽之法典”。它经李氏王朝太祖时期文官所撰写的《经济六典》、太宗时期的《续六典》、世宗时期的《六典誊录》等成文化的法典,到了世祖时期才正名为《经国大典》。
总之,《经国大典》从它的雏型到几经修订形成成文化的法典,不难看出中国的传统文化随着汉字和儒学经典传入朝鲜,并同朝鲜固有的文化思想相融相成,促进了朝鲜民族文化的发展。正因为如此,汉文化因素至今仍在朝鲜的政治、思想、经济和社会诸领域产生广泛的影响。